论社会世俗文化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村论文,世俗论文,社会论文,文化论文,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06)04-0069-0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成为政府新时期的重要任务,是政府自觉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表现。自然,这就需要公共产品理论的指导。但是,公共产品理论起源于欧洲,其所隐含的社会文化背景使得中国在对之进行借鉴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中国特定的社会世俗文化因素。近年来,国内学者借鉴公共产品理论,构建了中国式公共财政理论(张馨,1999)。在引进西方理论的同时,许多学者也注意到中国国情的特殊,开始注意文化因素对财税改革的影响,例如,杨斌(2003)从文化的角度,探讨了中国的税制改革问题。关于各国公共产品实践所存在的差异,杨志勇 (2001)从公共选择的视角分析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为什么提供的公共产品不同。本文将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之上,着重研究社会世俗文化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提供所产生的影响问题。
一、社会文化背景对西方公共产品提供实践的影响
西方公共产品理论是高度抽象的理论。而在实践中,社会文化背景对公共产品提供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因此,文化及其所决定的社会资本变量问题得到西方学术界的关注。西方文化主体特征一方面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西方不同国家的人民又具有不同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从而产生不同的行为方式,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结构和不同的文化,并作用于作为集体行动过程的公共产品提供。不同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还会产生不同的政治观念,造成不同的社会和政治运动,从而作用于公共选择,影响国家意志,形成不同的政治体系和经济政策,进而形成各国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形式和各具特色的公共产品个性特征。
一是文化决定集体行动的方式与能力,从而形成不同的公共产品提供主体。信任度高的文化促进自发性的社会交往,往往容易造就发达的社会中间组织,如教会、商会、工会、俱乐部、民间慈善团体、民间教育组织以及其他志愿团体。中间组织越发达,所承担的公共事务也就越多,公共产品提供主体就越多样化。反之,信任度低的社会,信任只局限在血亲关系上,因而自觉性的社会交往存在障碍,缺乏合作实现共同目标的精神与意识,社会形态近似“马鞍型”(福山,2001),一边是强大的政府组织,另一边是原子化了的个人和家庭,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职责相对较重。例如,法国文化将面对面的依赖关系当成很难以忍受的事,他们对平等地位的人合作感到非常厌恶,具有平等地位的法国人习惯于依靠更高一级或更有力的权威,否则他们之间的问题就很难解决。因此,法国形成了行政市场体制,政府行为直接干预到企业的运作,政府的公共投入包含对企业的直接投入。再如,德国是个高信任的国家,德国人传统上自然忠诚于所从属的组织,遵从约束他们的各种规章和管理习惯,组织则给予其成员一定的生存保障。因此,德国政府以外的各类组织包括企业、财团等都承担了较多的公共产品提供职责,如给各自的成员极为优厚的培训、继续教育、养老保障等待遇;而政府不仅仅注重收入再分配,而是更注重以明确的法律来保护社会上弱者的各种基本权利,注重将国家的社会保障措施限制在补充的地位。德国在制定各项政策与制度中强调一切制度安排不得取消市场机制的作用,反而应该加强市场的作用,顺应市场,也就是政府侧重提供法治制度这一公共产品,并注意该产品对市场效率的促进作用。德国强烈的整体意识文化传统使其社会结构完整,市民社会与国家相互配合提供各具特色互为补充的公共产品,使德国既不同于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又不同于福利市场经济的北欧,而成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社会市场经济国家。
二是文化影响各国的价值取向从而形成不同的公共产品提供的基本原则。效率与公平是市场经济中的两难选择。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其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崇尚个人经济活动的自由,不允许国家限制这种自由,反对不顾个人之间的千差万别单纯追求最终结果平等的做法。这样,美国限制不利于效率的干预:法律的调节一般不超出当事人双方有争执并愿意提交法律解决的问题之外,国家的行政干预仅限于极少数部门。在这种基本的价值取向下,效率优先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首要原则。可以说,西方公共产品理论最接近于美国这样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与生产的公私合作等各种灵活机制的运用均以效率最大化为宗旨。而在瑞典那种弥漫着团结互助精神的北欧文化氛围中,福利国家的形式几乎是不可避免,这些国家人们很少感觉到福利支出是把收入从社会的某一个集团转移给了另一个集团,而且不能把这视为无法忍受的事。相反,大幅度地减少社会福利是极其不得人心的事,任何这样做的政党都要冒失去政权的巨大风险。尽管高福利问题日显突出,但反对福利国家传统的右翼势力上台后却不敢轻易地大幅度消减社会福利。历史形成的文化传统决定着政治力量的抉择,在福利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实践中首要原则是公平。
三是不同文化影响集体行动的成本。在个人独立性强、严谨且边界清晰的文化环境下,协调的成本往往比较低,公共产品提供有清晰的制度界定,公私产权明晰,政府寻租难有空间;而在遵从权威且个人理性与组织理性边界不清的文化环境下,往往需要加大公共产品的产出成本。含糊不清产权安排的制度设定,易形成权威人个人意志凌驾组织,个人利益目标取代组织整体目标以至于导致寻租行为。在个人独立性强的文化环境下,很多事情可以通过直接的市场交换得以解决,而在需要权威的文化环境下,则需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且范围更大。因此,在高信任度的文化国度里,可以减少大量制定细密法律制度的成本而使人们更多地靠自觉履行责任来保证公共产品提供,并确保其质量与使用寿命。在充满挑战勇于创新的文化环境下,公共产品提供的质量与效率比较高;反之,传统的路径依赖将制约着公共产品质量的改进。①
四是文化传统路径依赖的强劲导致公共产品提供带有传统的惯性。历史传统决定了一国的文化特征。每当一国有数种可行方案需要选择时,历史文化传统通过决定社会政治力量对比,总会迫使该国选择最接近其历史传统的方案。这就造成了一国的历史传统与它的市场经济类型之间的联系,决定了公共产品提供的类型与侧重点也带有很强的传统承继性。德国侧重提供法治制度这一公共产品,美国侧重提供市场失灵的公共产品,瑞典则侧重提供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产品,法国公共产品的提供范围则延伸到对企业的直接干预。
二、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国世俗文化特征
中国文化表现出更多与西方不同的特征,这必然导致中国公共产品提供,与西方相比,有着极大的差异性。
(一)中国社会世俗文化的载体
中国有大量人口生活在农村,在经历了长达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政治、经济、社会变迁后的中国农村存在着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很不相同的市场基础、文化基础、政治基础。尽管西方各国之间文化呈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但是,西方主流文化的基本特征所表现出来的积极参政意识和民主意识,强调的效率观念和竞争意识、浓厚的契约意识和法治精神、平等和独立的人格意识、长远与整体利益的协作意识,与我国长达2000多年官僚专制的农业大国所遗留下来的村民意识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文化及其作用下的这一在西方公共产品理论中忽视掉的因素将是研究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提供时必须突出出来加以重点研究的范畴。
中国本土文化有经典与世俗之分。经典文化博大精深,但在其通俗化过程中,普及教育长期不受重视,相当大部分的国人缺失了对中国经典文化精髓吸收与内化的能力,却留下了在经典里找不到却由经典曲意理解并演绎出来的世俗文化。这种文化源于中国传统官僚取向,受制于中国小农经济这一落后的生产方式,然而它却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并形成了与此密不可分的经济行为与集体行动的障碍。
所谓中国社会世俗文化是指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处事规则、价值取向与遵从习惯,是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性格特征,是影响绝大多数国人行动的内在化的最根本的精神操守,是影响国人诸多文化特征中最具根本性的文化现象。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文化呈现多元的性格特征,同时最普遍存在的、持续时间最长的、影响最广泛的、最难演变的,无疑还是中国社会世俗文化,有学者将这一文化现象称为“潜规则”(吴思,2001)或称“非正式制度”。占据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是中国社会世俗文化的承载主体,与农民、与农村关联度紧密的县乡政府工作人员是中国社会世俗文化无可逃遁者,这种客观存在的力量是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理论与实践无法回避的重要因素。
(二)中国社会世俗文化的主要特征及对正式制度的影响
1.源于小农经济生存文化的人情准则成为基本道德规范。小农经济是生存经济,稍有一点天灾人祸就足以让微型的农户家庭无以生存。因此,维持亲友间的密切联系,在必要时从亲友间得到支助和所需资源是十分重要的,“送礼”“回礼”式的交换方式是村民不断研究和学习的大学问。人情这种非正式制度被习俗所认可的交换习惯使市场化以价格为惟一交换的准则失灵了,人情成为有价格的交换筹码。相应的人情浓淡厚薄决定了所获取资源的多寡优劣。人情准则不断演进,不断渗透,从村落乡民层层向上蔓延,形成了县、乡镇、村基层官吏处事的基本规则之一,人们对这种潜在规则的自觉遵从远远地高于正式制度外在约束的服从。
2.以“己”为中心的关系本位是人们处理社会关系的内在动因(金耀基,1993)。源于传统村落文化的生存需要,农户需要寻求家庭之外的帮助以实现信贷、供销、疾病、婚丧以及外出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以贴补家用。于是以自我需要为核心的关系网络从亲缘、近似血缘的地缘并通过亲戚、熟人介绍,通过互访、互相馈赠而结成的朋友无限地向外延伸,网络的大小服从于以“己”为核心的个体需要。这种特征使正式制度所推行的契约合同最终仍然落脚到体现“私人关系”的意志。
3.从外在获取认同价值的习惯使中国人更偏好形式,顾及面子。西方文化使西方人注重内在的自我肯定,侧重于从自我灵魂的升华来获取一份至善圆满的答案。而中国人更重视从他人的评价中获得对自我价值的认同。面子大小与所掌握的资源成正比,面子与人情一样具有价值与价格,于是为了维护面子就需要动用关系来为圈内人营造更好的福利。我国的法律规定带有伦理的特征,原则性的规定多,泛泛可左可右模棱两可的中性用语在正式制度中使用,让执法者容易变通,因而正式规则很容易被人情、关系、面子这些非正式规则取代。
4.讲究等级差序使臣民思想成为自觉遵从的礼仪准则。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连绵了2000多年,形成了农村社会根深蒂固的臣民思想,“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父母官”、“官替民作主”都体现了民对官的崇拜,民对官的遵从,以及官的至上,官在上民在下。尽管正式制度明确人民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在现实社会中传统等级差序仍难以更改,差序形成的对权威的遵从,对权威的认同无疑是凝聚力量的核心。
5.始于家而终于家的生存信念使工作仍是生活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对家的孝忠是历史的传统,对于绝大多数平民阶层而言,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仅仅是为了生活得更好,为了光宗耀祖,事业是以家为出发点,以家的小康富足为终点,很少人把事业当成尽善尽美永无止境的目标来追求,事业是为生存而存在,以解决生存并略有盈余,小富即安的状态作为成就事业的一般标准。
三、中国世俗文化对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的影响
(一)对供给主体的影响
1.政府的责任远大于西方各国。这是因为,以“己”为核心的关系本位使中国乡村社会很难发展出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立人格的非政府组织来分担公共产品,且提供责任。“人类共同体可以划分为3个范畴:己、家、群。群是家庭以外群体,在中国传统正统文化中即儒家理论中从未正式讨论过群的概念,群始终是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 (金耀基,1993)。费孝通认为,群己界线是相对和含糊的,而且中国社会网络是以“己”为中心的关系本位(费孝通, 1985)。由此,任何形式存在的群体在相当多数的中国人心中真实的意义仍是以“己”为需要而存在,这就使群体外在于个体的自主独立的生命很难自觉地形成。除依靠政治力量外在推动形成的集体行动外,由个体为着共同的志向目标而建立起来的自发性的群体组织,超越个体目标的独立的关乎整体全局性的组织目标很难以形成。农村社会是个熟人社会,村民仅对熟人建立起一份信任,对外人则保持着天然的排斥。以“己”为核心的关系本位使群体组织的理性服从于个体理性,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众多个体理性相去甚远并难以形成共同达成一致的组织理性时,群体组织便寿终正寝。
2.臣民文化心理带来的短视。这令农民依赖顺从的心理仍占上风,现代组织所需要的民主、理性、协作的精神气质有待培育,当农民的理性仍停留在生存的起点上时,其理性的内涵必然是短视的、局部的,短视局部的利益取向必然导致农民的好分不好合。而一个外在于个体的现代组织必须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理性目标。因此,靠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行动缺乏内在的驱动力。一方面,理性自觉的私人集体行动在农村社会不具有普遍性,政府面临着承担几近提供公共产品全部责任;另一方面,臣民文化心理使地方官僚势力过度地渗透到为数不多的经济组织,使这些组织得不到自由的发展,微型化的私人经济组织尚不具备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实力。
从中国村落用以解决公共事务问题的集体行动的历史沿革看,主要有3种基本形式。第一种是最原始的集体行动,它是以血亲、宗族为纽带的宗族共同体而联结起来的,基于血亲基础上的协作取决于家族、宗族长老的威望及其所形成的舆论,这种带有明显的传统村落宗族文化的舆论驱动了集体行动并把不合作者边缘化。然而曹锦清对中国浙北乡村与黄河边中国乡村的考察②表明,随着社会迁徙与环境的变迁,中国大多数村庄宗族血缘认同已大大弱化,宗族共同体除了参加族人的婚丧外,己不承担其他的社会职能,村落己由一个个独立化、个体化的小农家庭组成。第二种是政治力量推动的集体行动。随着政治向民主化方向发展,这种以政治运动形式将乡村中不愿合作的村民边缘化的政治手段已不再存有。第三种村落能人促进的集体行动。这些能人通过人情关系网络与掌握权力的部门建立联系,从而获得发展经济的资源并获益,这些能人将获益的部分用于村落的公共事业,从而在建设新村庄中建立起带动联合行动的威望。但正如调查所反映的那样,这种能人带动的村庄在中国屈指可数,不具有普遍性。
因此,从中国村落集体行动的历史变革看,不依靠外力而依靠农民自觉走向联合、协作以解决公共事务问题存在障碍。
(二)对需求主体的影响
1.臣民意识困扰政府与农民,使中国现实的公共产品提供决策机制呈现与西方完全不同的取向。臣民文化心理集中表现为权力至上、权力崇拜、小农依附。至今一些基层政府仍对中央倡导的民主政治采取漠然的态度,自觉发扬民主的机制仍相当有限。同时,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在经济上的脆弱性最终决定了农民人格主体性的丧失和依附性的增强。由于臣民意识的困扰,现实的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与需求的决策主体都是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这就使农民的需求缺少有效的表达途径。这种格局使公共产品决策目标体现的是决策主体——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目标,而不是真正农民的需求函数,决策目标偏离农民需求,并向政绩转移。
2.农村社会现实文化使农民不能准确表达真实的偏好。小农经济下农民生存的基础除了依靠自给自足外,还要通过血亲与近似血亲的乡亲建立起的关系网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由此千百年来形成的农村社会亲情礼法,熟人社会裙带之风盛行,“人情”具有很高的含金量,“人情”控制小农的理性,“人情”会使最具承受力的善良农民忍辱负重。例如,农民认为村干部为自己办了一点好事就是有恩,而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干部的衣食父母,所以在选举时为了报恩就继续选他们,或让他们的儿子继位。也就是说,农民可以在“人情”制约下隐藏真实偏好,西方公共产品揭示偏好的理论落空了。
3.小农理性使他们对全局长远整体的利益偏好无法显示。受小农经济的制约,农民最大的理性是满足生存的需要,为此农民对于直接有助于生产与销售的公共产品,如农田水利设施、农机用具、农产品市场行情等会真实地表达偏好,而对于与生存、生产无关的具有较强外部效应的公共产品则会表现出漠然的态度。例如,尽管农民认识到教育的重要,但在国家没有足够财力确保义务免费教育的前提下,许多农民仍然认为自费教育的机会成本太高,除了少数后代上大学外,多数的后代受教育的结果仍然是农民,与其结果相同还不如放弃这份需求。因此,在小农经济仍然是农村主要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完全按照西方理论由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做出单一的选择也仍然是不可行的。
四、结语
中国世俗文化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世俗文化的影响,以增强正式制度的可操作性。例如,正式制度的确定要力求完整、详细、具体,避免含糊不清;对事权的划分要简明清晰并明确具体的责任;明确政府提供最基本的农村公共产品的责任。同时,对传统正式制度不可一概否定。传统之所以成其传统,肯定有其深入本土民众心里的理性成份,制度的优劣衡量标准取决于对农民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改进,只要是符合绝大多数农民利益,有利于农民福利增进的就应视同为合理的制度设计。
注释:
①诺斯(1994)曾对英国和西班牙走上不同道路的文化背景进行了分析。
②相关考察内容详见曹锦清(2000)和曹锦清等(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