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城市化问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与中国城市化的比较_巴西经济论文

巴西城市化问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与中国城市化的比较_巴西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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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过度城市化与滞后城市化

巴西属于过度城市化国家,巴西的过度城市化大约始于1950年。1950-1980年的30年间,巴西的城市化水平从36.2%上升到了67.6%。而同样的城市化水平增幅,发达国家多花了20年才实现。在这一城市化增幅内,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加了2.5倍,而巴西只增加了60%,这说明巴西的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水平严重脱节。到1996年,巴西城市化水平达到78.4%,2000年为81.4%,而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仅为46%。

过度城市化带来的首先是城市人口过度膨胀。1950-1970年间,城市人口以每年大约5%的速度增长,乡村的人口增长还不到2%;1970年之后,城市人口的增长有所下降,但仍然大于2%,而乡村人口却呈现出负增长。第一大城市圣保罗1950年人口为250万人,1980年达到1350万人;同期,第二大城市里约热内卢人口由290万人增加到1070万人。现在全国51%的人口居住在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中,其中9个大都市占全国人口的29%。其次是城市失业问题严重。在巴西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经济发展所创造出的就业机会远远满足不了不断扩张的城市人口的就业需求。1998年以来,巴西的失业率保持在两位数以上。三是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巴西贫富差距的悬殊程度在世界上是有名的,1960年基尼系数为0.5,1995为0.6。1999年,占巴西人口1%的富人拥有国家53%的财富,而占人口20%的贫困家庭仅拥有2.5%的社会财富。同年,全国贫困人口为5410万人,占总人口的34.9%。赤贫人口为1360万人,占总人口的8.7%。四是城市环境恶化。由于城市规划的滞后和人口的迅速膨胀,城市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圣保罗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受污染严重的城市。

与巴西不同,我国的城市化属于明显的滞后型城市化,也就是城市化水平落后于工业化水平。据经济学家分析得出,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之间的合理比例范围是1.4-2.5:1,但中国的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比例一直小于1。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人口因素。中国人口基数庞大,人地矛盾突出,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其二,历史因素。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通过户籍政策强制地将农村剩余劳动力锁定在有限的土地上,阻止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其三,中国长期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通过国家整合资源,利用工农业价格剪刀差重点扶持重工业发展,导致工业化发展水平大大高于城市化进程。改革开放后,尽管放开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户口限制,并开始了由市场导向的工业化带动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化与工业化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但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与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影响,使中国滞后城市化特征仍然十分明显。

1.2 城市化过程中区域差异明显

巴西城市主要集中在东南部的沿海地区,区域城市化水平差异大。1949年,东南部的GDP占了全国的2/3(67.5%),其中一半就是由圣保罗生产的(36.4%),而东北部的份额还不到14%,南部为15.2%,北部和中西部都是1.7%。1995年,东南部、东北部、南部、北部和中西部分别为57.2%、13.7%、17.4%、4.9%、6.9%。东南部尤其是里约热内卢和圣保罗的快速增长导致了人口由落后地区和乡村地区向大都市的流动,推动了大都市的进一步发展。到了1960年,圣保罗超过了里约热内卢成为了巴西最大的城市,城市人口将近380万,相比之下,里约热内卢有330万人。虽然政府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一体化政策,但是仍然没有改变这种局面。1940-1980年间,人口超过2万人的城市中,城市人口在东南部的份额由64%降低到了59%,北部由3%增加到4%,东北部由21%下降到19%,南部由12%上升到13%,中西部由零上升到5%。虽然从整体上看,东南部的城市人口比重略有下降,但是仍然占据了全部城市人口的一半以上。

中国的城市化也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较快,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城市化的区域差距很大,主要体现在东部与西部间的差距:(1)从城镇人口比重来看,西部地区的城镇人口比重偏低。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全国共有城镇人口4584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36%,东部共有城镇人口22475万人,占城镇人口总数的44.82%,而西部仅有城镇人口8330万人,仅占城镇人口总数的29.05%,比东部低15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个百分点。(2)从城市数量来看,西部地区的城市数量偏少。城市数量的多少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城市化水平的变化,2002年全国共有城市660座,其中东部287座,占全国城市总量的43%,而西部仅有城市126座,所占比重不到全国城市总量的1/5、东部城市数量的1/2。按每千万人口拥有的城市数量来说,全国平均为5.36个。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5.95个、5.41个和4.51个。以每万平方公里拥有的城市数量来计算,到2002年,全国平均为0.73个,东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2.3个、0.26个。西部地区的城市密度大约是全国平均的1/3,为东部的1/10。(3)从城市规模来看,西部地区的城市规模结构不合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主要集中在东部。2003年,在全国450个大城市中(包括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东部有231座,占51.3%,而西部仅有63座,占14%。(4)从城市结构来看,东部城市体系较完备,西部地区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比重明显偏低。大城市发展的滞后导致大、中、小城市的发展极不协调,中间通道过小,导致西部城市体系内部功能传递和信息交流不通畅,严重制约着城市体系在西部发展中的作用。

1.3 城市贫困问题

巴西城市化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贫民窟。联合国人类居住规划署将贫民窟(slum)定义为“以低标准和贫穷为基本特征的高密度人口聚居区”。在发展中国家,贫民窟泛指非正式的居住地,城市贫困在这些地区体现得极为明显。[6]根据巴西地理统计局的界定,贫民窟是指50户以上的人家汇住一起,房屋建筑无序,占用他人或公共土地、缺乏主要卫生等服务设施的生活区。1987年,巴西全国约有2500万人居住在贫民窟。1991年,贫民窟有3188个,2000年增加到3905个,分布遍及巴西所有的大城市,现在已发展到中等城市。圣保罗州是贫民窟最多的州,有1548个。里约热内卢市是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和世界十大著名旅游城市之一,城区人口有550万人,其中就有150多万人住在贫民窟里。4万人以上的贫民窟20多个,一个大的贫民窟占地139万平方米,有贫民15万多人,是拉美最大的贫民窟。

巴西贫民窟形成的主要原因有:首先,土地占有严重不平等,大量农民没有土地。巴西的土地集中率居世界第二。据巴西地理统计局的统计,1996年占农户1%的农村土地所有者,占有土地总面积的45%。2003年巴西的土地占有结构是:面积低于10公顷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31.6%,他们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1.8%;而面积超过2000公顷的农户只占农户总数的0.8%,但他们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31.6%。[3]全国大部分良田掌握在大庄园主手中,其规模最大的可以达到几万、十几万公顷。国家重视出口农业,而忽视了面向国内市场的小农,对农业的优惠政策补贴大都落在大中型农业企业主手中。农村中小农户和无地农民处境艰难,形成大量的无地农民向城市的流动。其次,过度城市化带来的是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农村人口大量涌进城市。由于大批农民缺乏知识和技术,很难在现代工业部门中找到工作,而且城市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就业岗位供不应求,失业率居高不下。高失业率导致了城市贫困人口的增加。近20年来,巴西城市人口增长了24%,贫民窟人口增长了118%。目前居住在城市贫民窟中的就有3500万人,占全国城市人口的25.4%。第三是城市规划、建房用地、基础设施、社区发展没有考虑低收入人群的要求。生活在城市贫民窟的80%的人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他们很难在城市获得建房用地和住房,又不能退回农村。第四是公共政策不够完善。如巴西的税收体制是根据各州工资标准确定税收,按税收贡献向各地返回,使地区差距拉大。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的贫困问题仍然被认为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中国政府主要着眼于消除农村贫困。当时城镇地区涉及到的城市贫困只是总人口的一小部分,主要是“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到了20世纪末,中国城市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工作岗位急速锐减。缩减工作岗位与创造就业机会之间的“时间差”导致了下岗、失业问题,城市贫困问题日益凸显。此时,城市贫困人口除了传统的“三无”人员外,还包括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停产或半停产企业职工、早退休或被拖欠退休金人员、因疾病与孤寡年老伤残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等。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化必然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如果对各种关系处理得不好,我国的农村贫困将转移到城市,从而加重城市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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