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是否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基于双差法的验证_较大的市论文

国家高新区推动了地区经济发展吗?——基于双重差分方法的验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新区论文,推动了论文,经济发展论文,差分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与20世纪经济特区、浦东开发区的设立有着同样重要的地位,从带动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来看,高新区甚至有着更加明显的效果(Cao,2004)。自从1988年,首个国家级高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建立以来,中国已先后批准建立了114个国家级高新区。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高新区逐渐成为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吕政、张克俊,2006)。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的测算,2013年全国114家国家高新区营业总收入为20.3万亿元,增加值达到5.8万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约为10%。而且,中国的高新区是在新技术革命的背景下建立的,它是我国探索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的先行区和示范区,一直以来承担着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引导产业升级的重任(姜彩楼、徐康宁,2009;程郁、陈雪,2013)。国家高新区自设立以来,带动了一批新兴产业的快速成长,已逐渐成为很多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李强、韩伯棠,2007)。

       但限于转型时期的各种体制束缚,高新区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国家高新区虽然意在推动政策创新,但是往往受传统行政力量的干扰,存在“体制回归”现象,各地在国家高新区的发展过程中往往过度依赖于通过优惠政策来招商引资、重视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扩张,而在技术创新、体制创新等方面问题突出(吕政、张克俊,2006)。由于各个地区在早期阶段都倾向于土地扩张和招商引资的粗放发展模式,从2001年起,高新区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投入规模不经济问题,通过要素驱动的经济增长方式渐趋乏力(程郁、陈雪,2013)。中国高新区的发展中存在竞争力不足、所有权不明确和政府部门的大范围干预等问题,这些不利因素阻碍了高新区成长为类似于美国硅谷那样的高新技术研发基地和产业孵化园区。那么,国家高新区的建设究竟是否推动了地区的经济发展?进一步,如果国家高新区推动了地区发展,其设立在哪些城市更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区域平衡?准确评价国家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对未来国家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大量文献(李凯等,2007;闫国庆等,2008;权进民等,2008;姜彩楼、徐康宁,2009;姜彩楼等,2012;崔晓露,2013;程郁、陈雪,2013)曾经对高新区的经济绩效展开了细致的分析和评价。但是综观来看,依然存在几个值得深入探索的地方:第一,已有文献关于高新区是否推动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往往只选取高新区样本,通过对比高新区设立前后绩效的方式(单差法)来验证,但是即使排除设立国家高新区的因素,其他经济增长的驱动因素也会使得地区经济绩效有所变化,这种简单对比的方法的缺陷在于,未能找到有效的对照组,在排除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识别出国家高新区设立对于经济增长的净影响。第二,由于样本选取的有限性和方法的局限性,使得现有文献在对高新区驱动经济增长的效应评价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争论,高新区究竟是否真正推动了地区经济增长依然需要仔细检验。而且,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于不同禀赋条件的地区的促进作用是不同的,既有文献未能进一步识别国家高新区促进经济绩效的地区差异。

       基于此,本文意图采用中国地级市面板数据和双重差分方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对高新区驱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展开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有3点:第一,本文首次采用1994~2012年全国283个地级市的数据验证这一问题,这不仅扩大了样本容量,使得结论更为稳健,而且可以利用更为科学的评价方法系统地验证国家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第二,本文通过利用双重差分方法,克服了一些以往研究中存在的估计偏差,识别出高新区对经济增长的净效应,并运用多种方法对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第三,本文对高新区驱动经济增长的地区差异进行了详细分析,在考虑了不同地区初始的经济发展状况后发现,国家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呈现“边际效应递减”的特征,这意味着通过国家高新区在地区间的合理布局,不仅可以促进地区快速发展,而且可以降低地区差距。

       本文的其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阐述国家高新区设立的政策背景和理论假说;第三部分介绍本文的识别方法、数据、变量等;第四部分交待实证检验,陈述基本结果、共同趋势检验和反事实检验等;第五部分是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政策背景和理论假说

       (一)政策背景

       和任何一个其他经济体一样,中国的经济改革承接于其历史背景,其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惯性。改革开放以来,主要凭借在经济体制领域的渐进式改革,中国逐渐在摸索中走向市场经济并保持了连续30多年的高速增长。由于传统体制下的意识形态、政策惯性等都对新形势下的改革与发展构成了束缚,因此,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往往需要寻找突破口,通过“增量改革”来实现。除了改革开放初在沿海地区设立“经济特区”和开放“沿海口岸”之外,中国在内地也必须进行体制创新。而在没有其他地理优势来构建“增量”的背景下,通过建设国家高新区,在区域内实现“政策试验”和“经济特区”来探索内陆经济改革的道路,不仅可以摆脱传统体制条条框框的束缚、大胆进行实验,而且可以促进各个地区的平衡发展,这无疑成为了一个理想的制度创新路径。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要素投入扩张带动的增长,是一种较典型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技术进步效率低下和资源配置不合理共同导致中国经济增长的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度较低(郭庆旺、贾俊雪,2005)。然而新技术革命以来,以技术创新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技术进步逐渐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的主要因素。从国外20世纪中后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来看,集中度比较高的产业综合体、技术园区和科学城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园区内的企业受到知识溢出、分工细化和规模经济等有利条件的影响,在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方面表现得更好(Goetz and Rupasingha,2002)。为了提升中国经济增长的效率和推动自主创新,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推动政策,而从国家层面来看,创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

       正是基于摆脱传统体制和发展模式束缚的诉求,国家从战略上做出了设立国家高新区的宏伟计划。1988年,为了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中国开始实施著名的“火炬计划”,而设立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就是“火炬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年5月,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获得国务院批准,成为了新兴科技产业园区的代表和示范区。在随后的20多年里,根据各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和国家高新区的评定要求,设立了大量国家级高新区。截至2014年,全国共设立了114家国家级高新区①。

       (二)理论假说

       回顾国家高新区在过去20多年间的发展路径,不难发现,国家高新区之所以能够迅速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转型,不外乎3个重要原因。

       第一,作为政府推动地区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重要手段,高新区所享受的特殊政策待遇成为众多企业集聚园区、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为了鼓励国家高新区的发展,1991年国家科委和国家税务局分别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暂行规定》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规定》,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高新区享有的政策待遇。其中,税收、信贷、土地和人才引进方面的政策优惠尤为明显。(1)税收优惠。这里列举几项基本的税收优惠规定:对于新办的园区企业,自投产日开始,两年内免征所得税。开发区企业自认定日开始,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如果出口产品产值超过了本企业总产值的70%,另外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2)资金信贷优惠。银行要给予高新区积极的资金支持,安排发行一定额度的长期债券,高新区根据自身条件可以申请办理风险投资公司,在地方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高新区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3)土地和人才引进政策优惠。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优质的企业和人才进入高新区,分别制定了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和高端人才引进计划。这一系列的政策优惠使得高新区在创办的初期阶段吸引了大量企业进驻,对地区经济有着明显的带动作用。

       第二,高新区的设立为高新技术产业和关联产业的集聚提供了载体,同时推动了地区经济增长。首先,为了吸引优质企业进驻,在高新区的建设初期政府会进行大量投资来完成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外资企业的进入也会带来大量的FDI。例如,2013年三星半导体项目落户西安国家高新区,一期投资约为70亿美元,这一数字约为当年陕西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2倍②。而陕西省为了吸引三星项目,为其提供了大量配套基础设施。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关联产业的发展。其次,产业集聚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它可以通过降低关联厂商问的交易成本,共用基础设施和形成规模效应来提升集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高新区为产业集聚提供了必要的平台,从要素集聚速度、产业集聚质量和集聚规模收益3个方面来衡量产业集聚状况,国家高新区的产业集聚已具雏形并且整体规模收益水平逐年提高(李强、韩伯棠,2007)。最后,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质企业进驻也为产业集聚提供了基础条件,通过分工细化、知识溢出和共用基础设施等途径推动产业集聚,而产业集聚效应能够支持园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地区经济增长(朱斌、王渝,2004)。

       第三,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效应,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技术创新能够带动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传统的要素驱动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创新驱动型的发展方式(Porter,2001)。早期执行的过程中,国家高新区往往以招商引资和投资优惠的外延式发展为主要形式。但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并不能依靠单纯的投资拉动,技术创新不足和创新效率低下成为了阻碍中国高新区发展的重要问题(闫国庆等,2008)。针对上述问题,2001年科技部提出了高新区要进行“二次创业”的思路,政府逐渐降低对高新区的政策优惠,促进高新区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从经验来看,高新区的TFP增长率明显高于其所在省份水平,并且TFP的增长主要是由技术进步贡献的,高新区通过促进产业集群等方式,促进了区域内企业间的竞争,改变了区域市场规模和需求收入结构,提高了园区产业的持续创新能力(李凯等,2007;闫国庆等,2008;陈建军、胡晨光,2008;程郁、陈雪,2013)。从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的机制和方式来看,高新区在技术创新基础上实现了高效经济增长(程郁、陈雪,2013)。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有待检验的理论假说。

       假说1:国家高新区的建设能够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对于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素禀赋差异也会导致技术研发对经济增长的绩效产生较大差异(Acemoglu et al.,2006)。初始的要素禀赋会导致同一经济政策发挥出不同的效果。同样,从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地区发展来看,由于各个地区拥有的资源禀赋、初始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政策不同,导致高科技创业和发展具有很大的地区差异(李新春等,2004)。根据边际效应递减的基本经济学原理,由于更为发达的地区在基础设施、政策优惠方面本身就比相对欠发达地区更为优越,和高新区的政策更为接近,因此,同样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在这些地区更多地扮演了“锦上添花”的角色,边际效应较小。但是,鉴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政策壁垒相对冗繁,因此,国家高新区如果放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则更多地属于“雪中送炭”,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更大。

       在中国,各城市间的要素禀赋也存在较大差异,而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当中,这些差异往往又与行政等级高度相关。即使在同一省份内部,不同城市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人才实力和市场规模也因为城市等级的不同而差异巨大。在中国的城市等级体系中,按照城市等级和初始禀赋的优劣,大体可以划分为4个类型: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③、“较大的市”和一般的地级市。由于等级更高的城市本身就在要素占有和发展条件上较为先进,同样的政策优惠所产生的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较小,因此,我们猜想,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经济发展的边际推动效应会随着城市等级和禀赋条件呈现递减趋势。据此,我们可以提出第二个有待检验的假说。

       假说2:根据边际效应递减的规律,相对于较高级别的城市,国家高新区对等级地位较低的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更大。

       三、模型、方法与数据

       (一)估计方法介绍

       为了检验设立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可以采用一种较为简单的方法,通过比较地区经济增长在设立高新区之前和设立了高新区之后的差异,以此来判断该项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单差法)。但这种单差法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不准确的。在高新区设立的前后,还有很多其他因素会影响地区经济增长,此外,同一时期出台的其他政策也可能使得那些未设立国家高新区的城市获得发展,这些因素无疑都会对地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影响评价结果。而运用单差法时并不能将这种差异考虑在内,从而可能高估国家高新区建设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国家高新区的作用需要在更为科学的双重差分方法下进行评价。

       在本文的283个地级市样本中,截止到2012年,有105个城市先后获批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准自然实验”来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具体来说,在我们的样本中,有105个地级市获批建设国家高新区,这105个地级市就构成了处理组,其余没有获批建设国家级高新区的地级市自然就构成了对照组。同时,国务院在批准地方建设国家级高新区时采取了分期批复的方式,在1994~2012年间国务院分别在1997年批复1家,2007年批复1家,2009年批复2家,2010年批复26家,2011年批复5家,2012年批复17家。这样各地区建设高新区时在时间上也存在差异。根据地方获批建设高新区的时间,我们设置Hightech变量,地区在获批建设高新区前Hightech=0,之后Hightech=1。这样我们可以构造以下双向固定效应计量模型来实现双重差分,检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净效应:

      

       (二)数据、变量和描述性统计

       本文研究的重点是高新区的设立对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并对高新区推动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性进行详细分析。除此之外,考虑到其他经济因素也会影响地区经济发展,本文还引入了其他控制变量,详细的变量设置见表1。

       (1)被解释变量。为了度量地区经济发展,按照文献中的普遍做法,本文将地区实际GDP的对数值lngdp和地区实际人均GDP对数值lnpergdp作为被解释变量。其中,考虑到数据的可比性,本文计算了1994年为基年的各年实际GDP。由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报告了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地级市实际GDP增长率,因此,我们以1994年为基年,利用地区实际GDP增长率测算得到各年可比的实际 GDP数据。地区人均GDP的数据用“地区实际GDP除以当年地区年末户籍总人口④”计算得到,所有原始数据均来源于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2)核心解释变量。国家高新区虚拟变量(Hightech)。由于本文的数据时段为1994~2012年,因此,我们根据国家科技部网站公布的截至2012年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单,对各地级市进行赋值。如果某一城市在当年开始设立或已经设立国家级高新区,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此外,为了验证假说2,我们还搜集了省会城市(shenghui)、副省级城市(fushengji)和“较大的市”(biggercity)三类城市名单,根据名单对样本市分别赋值,如果在1994~2012年间,该城市为以上三类城市则分别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3)控制变量。为了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我们还选取了一系列控制变量。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政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林毅夫,2002;林毅夫、刘培林,2003),因此,按照以往文献的做法,本文用“地方政府预算内支出/地区生产总值”计算得到政府支出比重(gov),用以衡量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而在转型时期,外商直接投资构成了各个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因此本文通过计算“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来捕捉外商直接投资水平(fdi)的作用,其中,地区实际利用外资投资数额的原始数据单位为美元,我们通过各年中间汇率进行了相应换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构成了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因此本文计算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far)这一指标。此外,中国的经济发展伴随着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和地区产业结构的变动(王小鲁、樊纲,2004;范剑勇,2004;石磊、高帆,2006;等),各地的城镇化进程和产业发展会对地区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因此本文采用“地区非农业人口数/地区总人口”和“地区第二产业产值/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得到城市化率(urban)⑤和地区第二产业发展水平(secind)两个指标用以捕捉结构变化的影响。高素质的人力资本对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李国平、范红忠,2003;蔡昉、都阳,2000; Fleisher et al.,2010),本文计算“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数/地区总人口”来度量高等教育水平(edu)。此外,中国转轨经济的典型特征就是长期持续的高储蓄率(李扬、殷剑锋,2005),储蓄率会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水平,与经济增长率表现出较强的相关性(Attanasio et al.,2000;汪伟,2008),因此在控制变量中本文以地区总储蓄率(save)来度量地区的储蓄水平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本文所用数据样本为中国283个地级市1994~2012年的面板数据。之所以将本文的样本区间确定为1994~2012年,基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受《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的限制,1994年之前的很多重要指标缺失严重,考虑到数据可得性,本文选择了从1994年开始。另一方面,1994年是分税制改革开始的年份,而分税制改革对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产生的重要影响已被大量证实。为了更加有效地评估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本文将样本区间选在1994~2012年间,这样可以较好地避免因为分税制改革这一政策的实施所造成的估计误差。所有原始数据都来源于各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各省份历年统计年鉴、各市历年统计年鉴。表2为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实证分析

       (一)高新区与地区经济发展:基本结果

       本文首先估计国家级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增长的直接影响,以检验假说1。由于高新区的设立在全国的地级市中表现出差异化特征,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准自然实验”,因此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方法来评估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净效应。回归结果报告在表3中。

       表3中,第1、2列是没有加入其他控制变量时的估计结果,第3、4列是加入其他控制变量的结果。可以发现,无论是否加入其他控制变量,在以地区GDP对数值和地区人均GDP对数值为被解释变量时,本文重点关注的Hightech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表明建设国家级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发展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表3的结果基本上验证了本文的假说1,国家高新区的建设确实对地区经济发展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

       (二)稳健性检验

       采用双重差分法来评估国家高新区政策影响的一个重要假设是,如果不存在国家高新区的冲击,处理组和对照组之间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并不随时间而发生系统性差异。在我们的样本中,最有可能受到质疑的一点是,在设立国家高新区的过程中,国家会考虑到城市的各方面条件。那些基础设施更好、制度更为健全、其他各类配套条件能够得到保障的城市往往被优先选择设立国家级高新区。因此,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的城市和未设立的城市之间,本身的发展趋势就是不一致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检验不同城市之间是否存在系统性的差异。

       我们观察到,在中国的特殊背景下,一个城市的各类条件都和城市的等级有关系,城市的等级越高其基础设施越好、各项保障越健全,从而,越有可能设立国家高新区。因此,从城市等级入手来考察共同趋势假设是一个合适的视角。有鉴于我们的样本为地级市,因此,我们重点通过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较大的市”3个行政级别来验证。省会城市一般是某一个省(自治区)的首府,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等级最高,各类发展条件往往都是最好的。另外,由原有体制下“计划单列市”转化而来的副省级城市也在初始的资源要素占有和政策倾斜等方面相比于其他城市具备更大优势,但其总体等级比省会城市略低。在中国,一个特殊的行政区级别是“较大的市”,这类城市拥有与省会城市相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权,可以通过特殊的立法权力来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广义来看,“较大的市”包括各个省(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较大的市⑥。上述三类城市在要素禀赋、经济自主权利和地方立法等方面具备着更多的优势条件,因此,在本文的样本中,这三类城市最有可能违反共同趋势假设。如果这些城市本身显著影响了被解释变量,就说明不同地区确实存在系统性差异,反之,则说明地区发展趋势并不因城市等级而产生系统性差异。

      

       我们将三类结果呈现在表4中,观察结果可以发现,三类城市对地区GDP对数值和地区人均GDP对数值的估计结果高度类似,除了个别数值稍有差异外,估计结果几乎一样,而且省会、副省级和较大的市三类城市等级指标均不显著,这表明如果不考虑高新区的影响,处理组和对照组间经济发展的变动趋势并无系统性差异,这说明表3的双重差分方法结果是可信的。

       为了进一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我们借鉴已有研究(陈刚,2012;范子英、田彬彬,2013),通过改变政策执行时间进行反事实检验。除了高新区设立这一政策变化外,一些其他政策或随机性因素也可能导致地区经济发展产生差异,而这种差异与高新区的设立没有关联,最终导致前文的结论不成立。为了排除掉这类因素的影响,我们假想各地区设立国家高新区的年份统一提前两年或3年,如果此时国家高新区变量变得显著为正,则说明经济发展很可能来自于其他政策变革或者随机性因素,而不是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如果此时国家高新区变量并不显著为正,则说明经济发展的增量贡献来自于国家高新区的设立。表5中第1和2列表示假想国家高新区设立时间提前两年的情况,第3和4列表示假想国家高新区设立时间提前3年的情况。各项检验表明,假想的高新区设立时间并不显著,这从另一方面表明经济发展不是由其他因素导致的,而是来自于国家高新区的设立。

      

      

       除了构建反事实检验验证共同趋势外,我们还按照传统的处理方式,采用“单差法”检验国家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回归结果见表6。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和地区效应以后,Hightech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但观察Hightech的系数可以发现,利用单差法得到的系数均远高于表3中双重差分方法的系数,这说明,利用传统单差法虽然能够说明部分问题,但是这种方法高估了国家高新区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够准确,因此,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得出的结论更为可信。

       (三)进一步的检验:边际效应递减规律的验证

       根据假说2,初始的资源要素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差异会导致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尽相同,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边际递减的,因此初始条件越好的地区从高新区政策中获得的收益将低于相对落后的地区。为了验证该理论,选取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较大的市三类城市分类指标,构建如下回归方程,以检验假说2是否成立。

      

       其中,citylevel代表城市等级,在不同的方程中,分别代表省会城市(shenghui)、副省级城市(fushengji)和较大的市(biggercity)。其他符号的含义和方程(1)中相同。交互项系数

度量在不同行政级别的城市设立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在不同的方程中

分别表示在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较大的市三类城市设立高新区对地区 GDP和人均GDP的影响。如果假说2中高新区的边际效应递减规律成立,那么

的估计值应该会随着城市级别的上升呈现递减的趋势。相关计量结果呈现在表7中。

       观察表7中(1)~(6)列可以发现,省会城市的交互项为正但不显著,而且系数较小;副省级城市的交互项显著为正,且系数大于省会城市交互项;“较大的市”的交互项系数最为显著且在三类中最大。这表明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较大的市这些行政级别高、经济基础好的城市设立高新区后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呈现逐级递减的规律。也即,国家高新区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随着城市等级和初始禀赋条件的上升而下降,呈现出“边际效应递减”规律。这一发现意味着,国家高新区的设立不仅可以推动地区经济增长,而且如果能够合理布局也可以帮助缩小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

      

       五、结论和政策启示

       国家高新区是国家为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推动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要举措。经过长达20多年的逐步构建和推广,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各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如何准确地认知和评价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首次利用中国283个地级市1994~2012年的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对高新区是否推动地区经济增长这一问题进行了验证。研究表明,高新区的设立可以显著地提升地区的GDP总量和人均GDP水平,这一结果在进行多项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而且,高新区的经济推动作用呈现出“边际效应递减”的规律,在那些行政级别更高、要素资源更具优势的地区,高新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要更低。这一发现表明,如果能够合理布局,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在推动整体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可以缩小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就当前的中国现实来看,虽然各个地区均在改革开放的政策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依然存在部分地区发展速度缓慢、地区差距日趋严重的难题。国家高新区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政策实验”,无疑为解决这些难题提供了一剂良方。一方面,有鉴于国家高新区对于地区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试验田”和“经济特区”,不遗余力地深入推进国家高新区的建设,鼓励各级高新区和其他类似政策实验的逐步探索和推广。另一方面,获批设立国家高新区给地区提供了一次快速发展的机遇,而落后地区由于初始的经济条件较差,经济发展的提升空间很大,可以从这项政策中获得更快速的经济发展。因此,国家应该从整体发展战略出发,把握高新区建设过程中的经验规律,合理规划国家高新区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实验的布局,实现向那些等级较低的地区逐步倾斜,这将有利于在保持整体经济不断提升的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平衡发展。

       注释:

       ①高新区名单和批准时间来源于国家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

       ②根据陕西统计局网站信息,2013年陕西省实际利用外资额为36.78亿美元,而三星项目的一期投资约为70亿美元。

       ③这15个副省级城市分别为:南京、杭州、武汉、西安、成都、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宁波、广州、厦门、深圳。

       ④根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统计指标解释,本文中的地区年末总人口均指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数。

       ⑤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关于非农业人口数的统计数据只延续到了2009年,因此城镇化率这一项指标缺失了2010~2012年3年的数据,因此在后文的回归中,在控制变量中加入了城市化指标后,样本数量将会有较大的减少。

       ⑥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较大的市即为狭义上的“较大的市”,具体包括大连、本溪、抚顺、吉林、齐齐哈尔、包头、洛阳、邯郸、宁波、大同、唐山、鞍山、青岛、淄博、无锡、淮南、苏州、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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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区是否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基于双差法的验证_较大的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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