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实践观的深层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走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80年代以来,国内哲学界的主要成果是实践观念的确立。实践观的确立不仅标志着理论界走出了以往那种封闭的、教条的思维及研究模式,而且对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观念变革也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但是,实践观的丰富的内在层面的研究仍然有待于拓展和深化。
一、应当进一步确证实践观的思维资质 从本性上说,实践观是在超越传统本体论思维方式及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现实的、多元辩证统一的、允许对主体存在和意义提出本质追问并提供某种可能性理解的理性思维方式。本体论思维方式也试图给人的现实存在提供一个理论支点,只是其抽象的建构方式日益走向一种异在的因而是非人的境地,从而无法为“人”的世界尤其是现代人的世界给出生动的和可信的理论确认。其实问题仍然在于按照属人世界的本来面目去理解世界,哲学从对象世界转向属人世界,就直接意味着必须从实实在在的、置身于具体历史活动和社会活动的人本身出发去思考问题。当然,哲学是一种带有浓厚的本体论意识的理论活动,实践观本身虽然反对本体论的思维方式,但仍有一个本体论的基本承诺,这是一种历史感与社会感兼备的承诺,在这个意义上,实践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精神是内在贯通的。
超越传统哲学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意味着应努力寻求主体实践活动的合理性并加以理解,自觉地克服那种分离式地理解现实问题尤其是人的问题的思维习惯;这样做也意味着寻找一种更具合理性与真实性的人的价值。超越二元对立思维,并不是要取消“元”本身,取消“元”必定导入虚无主义。从任何意义上说,人类精神世界都必定存在一个“元合理性”,它是我们进行价值定向和本质追问的根据。实践观的历史唯物主义前提给这种“元合理性”已经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这种“元合理性”,正是在一个后现代时尚日益盛行的年代人类自身价值与生命关怀的清醒剂。
二、实践意识应当蕴涵启蒙价值 我们很少注意启蒙面对实践的内在价值。其实正是启蒙使实践获得了一种现实与理论魅力。就启蒙这一概念的涵义而言,它超过了现代化作为一种物性要求的范围,它不仅要求主体获得一种现代的生活条件,而且要求主体具有一种生活于发达的现代社会的精神及心理条件并凭靠这种主体精神的完善去肯定和超越那种单纯的物质条件的满足状况。这么说来,启蒙本来就表达了人类无限的实践活动的自我教化,人类自身向真、善、美的追求是无限的,人的自我意识的完善同样是无限的,作为人性化过程,启蒙总是处于一种正在进行而不是已经完成的状态。正因为如此,西方社会工业化的完成并不表明其启蒙的使命业已完成,一些有远见的思想家恰恰认为:当代西方社会的文化趋向从现代向后现代的转换之真正意旨就在于重新启蒙或继续启蒙。
拷问当代中国实践意识生成的时代与文化根基,我们会看到它与整个民族意识的现代化目标是息息相关的,现代化是整个民族精神的现代化,当代中国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现代化尤其是人的现代化,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通过现代实践意识的渗透去启蒙大众。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实践观在学理上的进向与其向大众生活的渗透之间应构成一种同步关系。这么看来,我们近年来实践观研究的一个症结恰恰是在挺进学理深处时冷落了大众实践意识的生成,比如,基于实践观的辩证法研究已经显示出了很高的理论水平,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中,那种分离地看问题的方式仍占上风;又如,在最前沿的哲学思维上,实用理性已受到了种种质疑,我们已被要求超越知性思维,而在日常的、大众的层面,我们恰恰应当舍弃千百年来束缚中国人的伦常规约,张扬一种促使实用理性阔步向前的科学技术精神与法制精神,确立知性思维,完成民族精神的现代转换。
三、实践观应当确立一种生存论立场 这些年来,我们对实践观的理解主要是对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那段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论述的理解(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48页)。按照那段话,实践很容易被简单理解为一种主体面对世界的征服和改造功能,似乎实践观就只是强调主体对自然客体的对立和占有;自然本身谈不上生存价值。很明显,这种理解抽掉了实践观的生存论前提。事实上,不承认自然的生存价值,同样也会动摇人的生存价值,当我们仅仅只是在社会发展的意义上理解实践观时,我们已经抽掉了人的生存这一根本性问题。
限于当时科技与社会发展状况,马克思对于人与自然相统一的生存论价值强调不是很多。但这并不表明马克思本人无视生存论。1、 在马克思看来,主体对于自然客体的征服和改造本身就是以其在对象自然中去“感性地直面自身”为前提的;而人对自然的认识与改造首先也是一种关系,一种“类的、自然的关系”,只是,人的这种面对自然相统一的生存论价值需要主体自我意识的完善去加以确认(参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本第72页)。2、 生存论的确认本身是一个过程。马克思的实践观实际上表达了一种现代社会的生存论关怀,因为马克思是从个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现实的阶级性与整体的类意识相统一的角度去定位人的本质的,这就解决了人的存在的现实可能性:传统的生存论或者是人作为一种抽象存在的抽象建构,或者是人作为一种生物性存在与自然自在存在的无差别的同一,而现代人则必须在与他所置身的社会相统一的背景下取得其活生生的生存价值,因而生存已经是人的意识的基本要求而不是自然自在的反映形式,或者说,生存必须在一个不断被改造的世界中取得它动变的价值而不是某种恒在的价值,生存论不能与社会发展相对立,人类自觉的实践活动更应当把生存论置于首选价值。3、 也正是在强调生存论的现实的及其动变价值的意义上,后来的马克思尤其强调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乃是其一切现实活动的前提。我以为,正是在强调实践活动所应当包含的现代生存论意识这一点上,早期马克思与后来的马克思的哲学精神是贯通一气的。
生存论实际上是实践观因而也是现代哲学的基本结构,一旦脱离或无视这一结构,我们对于实践观的强调就会陷入种种自身置入的悖论之中,诸如创造与适应、需要与责任、权力与秩序以及最直接意义上的生存与发展的二难悖论。承认这些悖论的存在,我们发现我们对于实践意识的强调正在走向一种被海德格尔所称为的主体主义困境。无视生存论结构的实践意识是一种无根的实践观,正因为如此,生存论应当成为哲学实践观的某种根本性立场。
四、应当拓展实践意识的伦理学价值 实践这一概念的最明显的所指本来就在于道德伦理意义。这在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康德等人那里是很明显的,实践被看成是人凭籍理性在面对社会政治生活、公民生活以及日常世俗活动时所具有的高度自律精神。哲学家们往往把这种经理性自觉所获得的自律精神理解为现实的自由。这一点与儒家哲学的追求是一致的。不过,实践的这种理解存在一个明显缺陷,即没有把它与知性活动沟通起来。在笔者看来,实践如果不首先通过知性的方式取得其肯定价值,它就不可能确立起一种与现代社会相符合的伦理学价值。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实践又明显地局限于其知性价值,我们似乎只是注意到它面对外部世界的功能,而忽视了实践观在面对社会性整体存在(也包括被意识到的自然存在)的内在的、自律性的价值。这样一来,实践观所本应具有的伦理学意义反倒被遮蔽了。很明显,按这样理解的实践观已无法解释和导引处于转型期的当代中国的道德伦理现状及其趋向。
实践意识的伦理学价值应当是贯注了实践辩证法精神的现代伦理价值。实践的明显特征是它的主体性,而主体性的伦理学意义就在于它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以及通过这种统一所表达的生活自由性。具体说来,主体作为个体的存在是它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得以立足的前提;而它作为个体面对社会及整体所具有的责任、正义及伦理自为意识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前提,二者的统一是确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现实的同一。在这里,规范的可操作性和主体行为的自律性是内在沟通的,现代伦理价值所包含的对于法的自我意识与它所包含的个性自由的基本承诺是同一的,对于二者的分离性理解都会悖离实践观的基本精神。
五、实践意识应当为艺术及审美领域重新确立一种现实主义品格 如何理解艺术活动的现实主义原则,我们其实存在着很多误区。长期以来,我们只是在抽象的意义上去理解现实主义的,我们所习以为常的现实主义原则其实只是一种抽象的理想主义;使这种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抽象同一起来的正是某种乌托邦精神以及它所实际衍生的虚幻的意识形态。抽象的理想主义所替代的现实主义毕竟只是假象,但问题还在于,即使人们识别了这种假象,也未必能够走出理解上的误区,事实上人们在摒弃那种乌托邦精神及虚假的意识形态观念的同时,连理想主义也一同摒弃了。这是当前艺术活动以及艺术评价活动中的主要误区。
在我们看来,追求艺术活动的现实主义精神并不与艺术活动的理想主义追求相悖离。艺术活动中的现实主义其实应该是批判现实主义精神因而就直接表达为艺术所矢志追求着的理想主义品格。因此,艺术活动的实践观就表现为艺术活动自身面向现实、面向时代、面向历史的自我批判并在这种自我批判中展现艺术自身的理想追求。它要求直面并反省生活现实,坚定地、真实地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它要求艺术形式的革新必须反映出内容的真实变化;它要求艺术的批判与现实的改造融为一体;它要求艺术必须传达出历史与社会发展的理性化要求。
这么看来,我们当前的艺术现状亟待通过这种马克思式的现实主义原则加以重新定位:比如,在我看来,艺术活动的现实主义往往表现在它的超越性品位上。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这是艺术之被称为艺术的原因,也是人们对艺术活动先在的、不容更解的精神期待和心理事实。艺术家的工作职责最多只是提醒大众关于艺术这一人类活动的各种很容易被忽视的意义层面,以增强艺术的超越品性,而不是肆意破坏艺术尤其是人们对艺术的既有信念。而生活所赋予艺术的价值也并不因艺术家的种种“探索”而改变。即使艺术活动因迫于生存的压力不得不“躲避”、“消解”这一品位,也不意味着这一超越性原则的失效。只是失却了这一超越性,我们才感受到了我们所投入的艺术方式的无聊和尴尬——这正是目前日益商品化和广告化的艺术活动以及所谓艺术批判活动的处境;我们在“反叛”意识形态,同时又在制造着新的、更加专横的“意识形态”;我们在“艺术化”地“塑造”大众,但同时正在失去真实的大众;我们在堂而皇之地从事“艺术评论”,但实际上我们只是在“促销”。
实践观本来是由80年代初的那一段美学与文化热所促动起来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剧烈流变,美学界及艺术界反倒疏离了这一观念。艺术活动是对一个时代精神面貌的最直面的反映,而我们当前的艺术现状已经表明,呼唤失去经久的现实主义品格并加以新的时代诠释已成为艺术活动的自觉要求。
六、实践意识应当与民族文化精神的批判与重塑结合起来 实践观念本身就表明了一种文化追求。实际上,学术界在实践观的基础上所提出的“理解”正是要表达这一追求,理解是实践之直面传统与时代的自我理解,它要求保证文化精神的延续性和开放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对于理解的高扬又直接意味着在当代社会发展状况(尤其是以中国为文本的社会发展状况)下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所内在包含的文化意义的高扬。当代中国文化从客观上要求在一个开放的文化环境中完成其转型使命,对于整个西方传统及现当代文化的消化、分析、检视和借鉴就构成了当代中国文化嬗变的前定的和内在的环节。事实上,我们对于西方文化精神在现代化过程中的正向作用已经作出了中肯的分析,我们已在充分利用这些分析成果。但是,我们也同样无偏见地看到,就文化本身的进向而言,整个西方现当代文化正在经历一场空前的精神退却,这一精神退却正在动摇其现代化的根基。这样,我们对西方现代文化精神的批判性理解本身就与我们对自身文化的肯定性理解连在一起,对西方文化精神的评判实际上就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再理解和再诠释。这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其中的重要环节即是对于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所包含的开放文化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是一种超越了西方文明的大文化观,因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精神的理解就应该自觉地导向一种对自身文化价值的重新评价与读解。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在当代中国之被理解和传播过程,本身就贯注了一种华夏文化精神。如果承认西方文化的自身困境以及多元文化的现实可能性的话,就得承认:经过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精神浸透的华夏文化给当代西方文化如何走出自我中心困境以及世纪末状态提供了许多资质。这将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对话景观。我们注意到,在西方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比较分析上,当代新儒家已经作出了许多工作。但是,当代新儒家的思想远远缺乏大陆文化的实践基础。这样看来,马克思主义实践精神就应当自觉地且无偏见地成为当代中国“国学”研究的思想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