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与国际价值_资本论论文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价值_资本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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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中,必须提出国际价值问题!不论对经济全球化持肯定或否定意见,都不能不承认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新趋势。在这种条件下,各国的生产和消费越来越成为世界性的,各国的商品(既包括有形的实物商品,又包括无形的服务商品)越来越多地将在世界市场上进行比较与交换。现在的问题是,各国的商品千差万别、形态各异,为什么能够相互比较和交换?比较的科学标准是什么?交换的合理依据在哪里?交换是平等互利的、双赢的,还是一方剥削另一方?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显然有利于世界市场、国际贸易以及世界经济的发展。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就这些问题发表几点意见,作为引玉之砖,欢迎争鸣。

一、国际价值:价格形成基础发展的新阶段

不论在国内市场上,还是在世界市场上,任何一种商品都有自己的一种价格,并凭借着这种价格进行比较与交换。这是一个小学生都懂得的道理。恰恰在这个极其普遍的现象和普通的道理之下,掩盖着千百年来人们不解的“价格之迷”,即商品的价格是怎样决定的?它形成的基础是什么?弄清了价格的基础这个问题,“价格之迷”将迎刃而解。价格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变化,取决于多种社会经济条件,并随着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是说,价格及其形成基础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人类历史上,价格形成基础的变化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或者说,在人类历史上曾先后出现过价格形成的三种不同的基础。对于这个问题,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说得十分清楚。这里,我稍加引证和分析。

(一)价值:价格形成的第一个基础

恩格斯写道:“只要经济规律起作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对于整个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是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说,直到简单商品生产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形成的出现而发生变化之前是普遍适用的。在此之前,价格都以马克思的规律所决定的价值为中心,并且围绕着这种价值来变动,以致简单商品生产发展得越是充分,一个不为外部的暴力干扰所中断的较长时期内的平均价格就越是与价值趋于一致,直至量的差额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规律,从开始出现把产品转化为商品的那种交换时起,直至公元十五世纪止这个时期内,在经济上是普遍适用的。但是,商品交换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前就开始了。在埃及,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三千五百年,也许是五千年;在巴

比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千年,也许是六千年。因此,价值规律已经在长达五千至七千年的时期内起支配作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18-1019页。)

价格以价值为基础、为中心,或者说,价格由价值决定,价格围绕价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这种社会经济规律仅限于简单商品经济时期起作用,而这个时期长达五千年至七千年,从商品交换诞生之日起至公元十五世纪止。在如此长的时期内,人类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三个不同的阶段。在原始社会末期,商品交换者主要是不同的共同体,也有少量的共同体之内的各个成员。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产品发展成为商品,是由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交换,而不是由同一共同体各个成员之间的交换引起的。”“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98页;第一卷,第106页。)与原始社会不同,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商品交换者主要是自耕农、手工业者和商人,而各种的共同体其中包括国家虽然也是商品交换的主体,但退居到次要地位。尽管有这种区别,也有共同之点,不管在原始社会,或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交换者都是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者,或者集体所有,或者个人私有,或二者结合一体。

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价格的基础或中心为什么只能是价值而不能是什么别的东西?马克思的回答是:“那时固定在每个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很不容易从一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因而不同生产部门的相互关系在一定限度内就好像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共产主义共同体一样。”(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98页。)要使生产资料能够在各个部门间自由转移,尚需许多条件,而这些条件则是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

(二)生产价格:价格形成的第二个基础

生产价格同价值的区别就在于平均利润。一旦各个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转化为社会平均利润,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为此,要弄清两个问题:各个部门的不同利润为什么要转化为平均利润?怎样转化为平均利润?

资本追求剩余价值,要求等量资本带来等量利润,这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现在看来,还可能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但是,在不同的生产部门,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以及资本周转时间(资本周转速度)的差异,又使等量资本难以给各部门带来等量利润。这是资本主义生产也许是一切社会化大生产面临的一种深刻的二律背反的矛盾。如果不解决这个矛盾,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即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行业就难以获得发展所必须的资金,科学技术前进的动力就会不足。矛盾与解决矛盾的手段同时发生了。随着这个矛盾的产生和发展,解决这个矛盾的手段,即部门间的竞争也就不断激化。这种竞争促进资本和劳动力在各个部门之间大规模地转移。竞争的结果,利润率低部门的一部分资本和劳动力转入利润率高的部门,而利润率高部门由于资本和劳动力过多,其利润率逐渐下降,以致达到社会的平均水平。只要各个部门都能获取一般的社会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条件也就具备了。

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详细描述了这个过程。恩格斯写道:“我们第一次遇到了利润和利润率。而且是商人有意识地和自觉地力图使这个利润率对所有参加者都均等。……因此,相等的利润率,在其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本来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后结果之一,而在这里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上却表明是资本的历史出发点之一。”(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021-1022页。)产业资本形成后,利润平均化的趋势已不再局限于商人和商业资本的范围之内了,而进一步扩展到产业资本之中。产业资本从协作、工场手工业而达到机器大工业的壮大发展过程,更是利润率平均化的过程。机器大工业最终完成了整个社会的各个部门的利润平均化,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了。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写道:“大工业通过它的不断更新的生产革命,使商品的生产费用越降越低,并且无情地排挤掉以往的一切生产方式。它还由此最终地为资本征服了国内市场,使自给自足的农民家庭的小生产和自然经济走上绝路,把小生产者间的直接交换排挤掉,使整个民族为资本服务。它还使不同商业部门和工业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为一个一般的利润率。最后,它在这个平均化过程中保证工业取得应有的支配地位,因为它把一向阻碍资本从一个部门转化到另一个部门的绝大部分障碍清除掉。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就大致完成了。这种转化是在当事人的意识或意图之外,依照客观规律进行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027页。)

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即利润率的平均化,始自威尼斯商人及其商业资本的出现,完成于机器大工业时代。其间大约有三百至四百年的时间,即15世纪末至19世纪初。这就是说,自机器大工业确立以来的二百年间,资本主义市场价格的基础或中心已不是价值而是生产价格。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把商品价值看作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是完全恰当的。”“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的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97-198页。)

(三)国际价值(国际生产价格):价格形成的第三个基础

本文直至目前所说的有关价值和生产价格的问题还都局限于国内市场。但是,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不会受国界的局限,必将发展成为世界性的。价值规律不仅在国内的市场经济中而且在国际的市场经济中都起着调节者的作用。因此,国内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必然发展为国际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即:国际价值(国际生产价格)。当然,价值规律在国内与国际上发生作用的条件是不同的,因而国际价格形成的基础,即国际价值(国际生产价格)有自己的特点。

如上所述,价值是个十分古老的东西,已有五千年至七千年的历史,在原始社会后期就已经存在。只是到了近代,才被马克思所发现,并进行了科学研究,升华出一套完整的关于价值的理论。至于国际价值,虽然比价值晚一些,年龄小一些,但也是很久就存在的东西。国际价值内涵于国际贸易实践之中。奴隶国家诞生之后,国际贸易出现之时,国际价值也就问世了,并随着国际贸易发展而发展。这个国际价值也被马克思发现了。本来,马克思计划写一部关于国际贸易、国际价值和世界市场方面的专著,可惜没有实现。如果这个愿望实现了,马克思将为我们留下关于国际价值的完整而系统的科学理论。虽然这一点没有实现,但马克思也在一系列著作中留下了不少关于国际价值的论述,尤其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章里横向比较了各国“工资差异”的国际价值的基础,至今还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在国际价值的基础上形成了国际生产价格。国际生产价格是国际价值的转形或变形,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国际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这种平均利润及其利润率从何时出现于人类历史上?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它始自威尼斯商人时代。他写道:“威尼斯人在列万特各国,汉撒同盟的人在北方各国,购置商品时每人所支付的价格都和邻人一样,商品花费的运费也一样。他们出售商品得到的价格也和本‘民族’的所有其他商人一样,而且在购置回头货时支付的价格也一样。因此,利润率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均等的。对大贸易公司来说,利润要按照投资的大小来分配是理所当然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022页。)

国际平均利润如何形成的?恩格斯指出:“威尼斯人、热那亚人、汉撒同盟的人,荷兰人——每个民族都各有特殊的利润率,甚至每个销售市场当初都或多或少各有特殊的利润率。这些不同的团体利润率的平均化,是通过相反的道路,即通过竞争来实现的。首先,同一个民族在不同市场上的利润率得到平均化。如果威尼斯的商品在亚历山大里亚得到的利润大于在塞浦路斯、君士坦丁堡或特拉比曾德得到的利润,那么,威尼斯人就会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对亚历山大里亚的贸易,而把相应的资本从其他市场的贸易中抽出。然后,在向同一些市场输出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各民族之间,也必然会逐渐发生利润率平均化,其中有些民族往往会遭到破坏,从而退出历史舞台。”(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022页。)

1492年后的地理和商业上的大发现(古巴、海地和巴哈马群岛的发现,北美大陆的发现,绕过非洲南端到达印度的航路的发现以及南美大陆的发现等),使国际贸易的范围大大扩展了,使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更加突出了。这种新情况,对于利润的平均化有何影响?恩格斯指出:“在新的地区主要由国家建立的殖民地越多,商会贸易就会让位于单个商人的贸易,从而利润率的平均化就会越来越成为只是竞争的事情。”(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023页。)

当专门获取额外利润的国际间的包买商出现之后,普通的商人也会逐渐转变成包买商,额外利润会逐渐转化为平均利润,甚至更低水平的平均利润。对此种现象,恩格斯指出:“这些竞争者也会逐渐变成包买商,这时额外利润对所有的人都会变成普通利润,在所有人的资本已经增加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变为更低的利润。利润率的均等再一次形成了,虽然所形成的利润率的水平可能不一样了,因为国内生产的剩余价值已经有一部分让给国外的买者了。”(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026页。)

恩格斯在世时,国际上的利润平均化过程还仅限于商业和国际贸易的范围之内,尚未进入工业、农业等物质生产领域。因为,这时的机器大工业并不普遍,仅限于少数的欧美国家,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仍然处于以自耕农为主的自然经济的农业时代;国际上的剩余资本并不多,而且由于种种障碍又无法在国家之间进行转移。这样,在国际范围内的工业、农业等物质生产领域无法形成平均利润,自然也就无国际生产价格可言了。因此,恩格斯指出:“在国内单个生产者之间进行的零售贸易中,商品平均说来是按照价值出售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上面所说的理由,通常都不是如此。这种情况和现在的世界相反。现在,生产价格适用于国际贸易和批发商业。”(注:《资本论》第三卷,第1024页。)

利润平均化的趋势决不会限于国内,也决不会限于流通领域。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然成为全球性的涵盖绝大多数国家的各主要产业领域的一种历史趋势。所谓经济全球化不过就是世界各国的经济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发展过程与融合状态。经济全球化是资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自从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直至今日,它就不断地在世界各地奔走呼号,拆除各种壁垒,大力促进经济的全球化。“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页。)经济全球化不仅是资产阶级的使命,更是无产阶级为解放全人类而必须完成的崇高任务。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工人没有祖国。”并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种联合,不仅包括政治、军事上的联合,更包括经济上、科技上、文化上的联合。经济上联合的最高目标就是经济全球化。当然,经济全球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由低级到高级,经历若干阶段。我们今天所说的经济全球化还处在初级阶段。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就是各国走向世界、参与世界经济、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全球范围内利润平均化的过程。各个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资本周转速度不同以及管理水平不同,必然存在着高低不等的利润水平。面对这种情况,资本和劳动力将会从利润率低的国家转向利润率高的国家,而利润率高的国家由于资本和劳动力的增多,供给增加,利润率水平将会逐渐下降;而原来利润率低的国家由于资本和劳动力的转出,供给减少,在需求不变甚至增加的条件下,利润率将会提高。这样,由高到低与由低到高的两种向相力量作用的结果,逐渐形成均等的或平均化的利润。国际平均利润一旦形成,国际价值也就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了。

反对国际价值和国际生产价格的同志往往提出这样的问题:劳动力和资本难以在国际间流动,因此无法形成平均利润。的确,国际上还存在着严重的保护主义,还存在着不公平竞争,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壁垒。资本自由化、贸易自由化、劳动力自由化等等还名不符实。发达国家往往强调资本自由化,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资本市场,而对劳动力自由化却横加阻挠,企图阻止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流进发达国家;与此相反,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劳动力自由化,希望将国内多余的劳动力转移到发达国家,而对资本自由化则有许多顾虑,不愿开放资本市场。这两种相反的态度受历史条件制约,在一定条件下是难免的。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将会逐渐消失。资本和劳动力的国际间的流动也是个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如果把目前的流动规模同五十年前、一百年前相比,就会发观惊人的变化。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进出中国国境的资本规模和劳动力规模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啊!增长了多少倍啊!从较长时期考察,国际间资本和劳动力的转移或流动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这种趋势就是利润率平均趋势的基础和前提,也就是国际生产价格形成的土壤和温床。

二、国际价值的基本特征

关于国际价值的特征,马克思曾有过精辟的分析。他写道:

“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在这个强度以下的劳动,在生产一种商品时所消耗的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不能算作正常质量的劳动。在一个国家内,只有超过国民平均水平的强度,才会改变单纯以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价值尺度。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形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

“但是,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更大的变化: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

“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就越超过国际水平。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而不同的货币额。所以,货币的相对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里,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太发达的国家里要小。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名义工资,即表现为货币的劳动力的等价物,在前一种国家会比在后一种国家高;但这决不是说,实际工资即供工人支配的生活资料也是这样。”(注:《资本论》第一卷,第613-614页。)

从马克思的上述分析以及他的其他有关论著中可以概括出国际价值的如下基本特征:

(一)国际价值的实体是国际范围内抽象程度更高的人类抽象劳动

在国内市场经济中形成的价值,通常称之为国别价值(国度价值、国民价值、国内价值)。这种价值的实体是一个国家的正常质量或中等强度的抽象劳动。而在世界市场上,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或正常质量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这样,任何一个国家的正常质量的劳动都不可能成为国际价值的实体。它们在世界范围内,只能处于个别劳动的地位。这些个别劳动,在世界范围内经过再抽象,就转化为世界劳动。这种世界范围内的抽象劳动构成国际价值的实体。各个国家的个别劳动转化为世界劳动要依靠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只有对外贸易,只有市场发展为世界市场,才使货币发展为世界货币,抽象劳动发展为社会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78页。)“在世界贸易中,商品普遍地展开自己的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63页。)正因为此,劳动的社会性质在国际价值中表现得更加充分,表现出它的国际性和世界性。而劳动的这种国际性和世界性正是全世界无产者联合的社会基础。

(二)衡量国际价值量大小的尺度是世界货币、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和世界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在国内,价值量大小、多少的衡量尺度有两个:外在尺度是本国货币,内在尺度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此不同,在世界上,衡量国际价值大小、多少的外在尺度是世界货币,内在尺度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和世界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进入世界市场,各国的货币必须脱下民族服装,恢复原来的贵金属块的形式,即把国内货币转化为世界货币。当世界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也与国内市场上的情形不同。在国内流通领域内,只能有一种商品充当价值尺度,从而充当货币。在世界市场上,占统治地位的是双重价值尺度,即金和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63页。)在国际市场上,为什么用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作为国际价值的内在尺度呢?对此马克思写道:“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形就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更多的货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13-614页。)显然,在一国之内只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而在世界上有众多的中等劳动强度,并组成一个阶梯,所以要使用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将各国的劳动加以折算,以便计量国际价值大小,并改变单纯以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价值尺度。在劳动世界,马克思提出的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借助于它可以把各个国家难以直接对比的劳动转化为可以直接比较的劳动。所以,“一个国家的三个工作日也可能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12页。)在货币世界,“欧洲货币单位”刚出现时,曾被讥笑为“怪物”。而今天人们已经认识到它的巨大作用。正是借助于这种货币单位,欧洲各国的不同货币制度才走向了统一,货币由多元化转向了单一化,出现了“欧元”。没有昔日的“欧洲货币单位”,就没有今日的“欧元”。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类似于“欧洲货币单位”,借助于它将使各国不同的劳动转化为世界劳动,使劳动的多元化转化为一元化。除了以世界货币和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计量国际价值的大小、多少之外,可以采用国际社会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这种尺度。针对英国的棉花的价值在国际上是如何决定的这个问题,马克思写道:“棉花的价值不是由英国的劳动小时,而是由世界市场上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12页。)

(三)国际价值量将出现大于、小于和等于国内价值量三种类型

马克思写道:“在一个国家内,亏损和盈利是平衡的。在不同国家的相互关系中,情况就不是这样。即使从李嘉图理论的角度看,——这一点是萨伊没有注意到的,——一个国家的三个工作日也可能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价值规律在这里有了重大变化。或者说,不同国家的工作日相互间的比例,可能像一个国家内熟练的、复杂的劳动同不熟练的、简单的劳动的比例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富有的国家剥削比较贫穷的国家,甚至当后者像约·斯·穆勒在《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从交换中得到好处的时候,情况也是这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12页。)

在国际上,为什么会出现一个国家剥削另一个国家的问题?这要从国际价值量与国内价值量的差额上加以说明。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的熟练的、复杂的和强度大的劳动,在单位时间内,比落后国家的不熟练的、简单的和强度小的劳动,能够生产出更多的商品,创造出更多的国际价值。这些更多的国际价值在世界市场上的交换中表现为发达国家剥削落后国家;反过来说,在单位时间内,落后国家由于不熟练劳动、简单劳动多,生产出的商品量、创造出的国际价值量要小于发达国家的。这些较小的国际价值在世界市场上的交换中表现为落后国家被发达国家进行剥削。只有国家间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大体相等,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的商品量和创造的国际价值量基本相等,那才是真正的没有剥削的等价交换。以上分析表明,国际价值量同国内价值量之间的差额度反映出国际间的剥削程度。

既然存在着国家间的剥削问题,落后国家为什么还要进入世界市场进行商品交换呢?这是因为,暂时落后的国家,在国际交换中“所付出的实物形式和物化劳动多于它所得到的。但是它由此得到的商品比它自己所能生产的更便宜”。(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65页。)简言之,落后国家在出口方面吃亏,而在进口方面盈利。当然亏大于利,总体上还是受剥削。目前,国际经贸谈判中经常听说获得“双盈”的结果。这表明双方都获利了,但是谁获多少利,则没有准确定位,肯定一方利多,另一方利少,双方相等者甚少。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指出:“两个国家可以根据利润规律进行交换,两国都获利,但是一国总是吃亏,……一国可以不断攫取另一国的一部分剩余劳动而在交换中不付任何代价。不过,这里的尺度不同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的尺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01-402页。)因此,不能简单地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去说明,可惜目前有的学者正是生搬硬套了剩余价值学说。

还有的学者和政治家提出消灭国际交换中的剥削问题,尤其是发达国家剥削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的问题。这能否办到?在当前根本不能实现。这个问题的根源在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决定了一切商品交换都是表面上的等价而事实上的剥削,一切法权都是表面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既获利又受剥削,这是当前发展中国家所处国际经济环境的准确描绘和真实写照。存在的并不是合理的;合理的尚不存在。要摆脱这种矛盾环境,消灭剥削,只有离开市场经济。这在目前无论如何是办不到的。只有商品、货币、市场、价值规律等消亡之后,事实上的平等,无剥削的极乐世界,才会降临到人间。

(四)国际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劳动生产率)形成正比、反比和等比三种类型

在国内市场上,“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页。)价值量运动的这种规律在国际上更加复杂。就一定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量而言,“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仅就这一点而论,国际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劳动强度)成正比。一个国家的生产越发达,国民劳动强度和生产率越高,它所创造的国际价值量也就越多。目前,西方某些发达国家的人口和劳动力的数量并不增多,甚至有所下降;劳动时间也没有延长,反而有所缩短,但由于人力资本的推动,人口和劳动力的素质不断提高,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因而它们所创造的国际价值总量也在不断增长。这是它们对外贸易扩张和市场份额扩大的基础。就一定劳动时间内生产的某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而言,随着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使用价值的总量和价值的总量都在增加,但二者增加的程度或快慢可能出现等于、大于和小数点于三种类型,因而使某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劳动强度)的关系可能出现等比、反比和正比三种不同的情况。

(五)国际价值量同价格高于价值的程度成正比

同国内价值相比,国际价值还有一个特点,即受各国的价格背离价值程度的影响。正像马克思指出的,只要生产效率较高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国际价格降低和商品的国际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因而它形成的国际价值也较多。这种情况告诉我们,为了增强劳动强度并进而增多国际价值,除了在生产领域尽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外,在流通领域尽量保持高价,使国内价格高于价值,使外贸出口价格高于国际价值,也不失为重要的对策。价格高于价值,不论在国内市场上,还是在国际市场上,都会获取超额利润。

(六)国际价值量同各国货币的相对价值量成反比

由于各国的劳动强度不同,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量,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量的不同货币额。在劳动强度大、生产发达的国家,所表现的货币额较多;反之,在劳动强度较低、生产欠发达的国家,所表现的货币额则较少。因此,表现同一劳动时间的商品的国际价值量,在前一种国家使用较多的货币额;而在后一种国家则使用较小的货币额。基于这一点,货币的相对价值同商品的国际价值量成反比。货币的相对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里,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太发达的国家里要小。或者说,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国际价值量越多,货币的相对价值越小;反之,国际价值量越小,货币的相对价值越大,二者成反比。这就是发达国家的价格水平高于欠发达国家价格水平的根本原因。

(七)国际价值量同劳动力的价格(工资)成正比

在生产发达、劳动强度较高的国家,同一劳动时间形成的国际价值量较多,货币的相对价值较小,因而以货币表现的劳动力的价格(名义工资)较高;反之,在生产欠发达、劳动强度较低的国家,同一劳动时间形成的国际价值量较小,货币的相对价值较大,因而以货币表现的劳动力的价格(名义工资)较低。以上是就劳动力价格的绝对水平而言的。如果考察劳动力价值的相对水平,将劳动力价格同由劳动创造的国际价值量联系起来,不难发现,在发达国家,劳动力的价格相对于劳动所形成的国际价值量而言,并不一定是高的。反之,在欠发达国家,劳动力的价格相对于劳动所形成的国际价值量而言,也可能是不低的。这样,欠发达国家的所谓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也许并不成立。因此,发展中国家绝不能沉醉于自身的所谓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之中,一定要另寻他途,从提高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入手,以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马克思还指出:“只要较发达国家的劳动在这里作为比重较高的劳动来实现,利润率就会提高,因为这种劳动没有被作为质量较高的劳动来支付报酬,却被作为质量较高的劳动来出售。”(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64-265页。)把劳动力的价格在国内压低到价值之下来支付,而在国外却抬高到价值之上来出售,这是发达国家惯用的手法,也是它们的利润率较高的奥秘之一。

三、国际价值的实现

(一)何谓国际价值实现?

商品的价值从商品体到金体(货币体)上的“惊险的跳跃”,被称为商品价值的实现。这种跳跃在国内市场上称为国内价值(国度价值)的实现;而在国际市场上则称国际价值的实现。马克思写道:“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便一定是商品所有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4页。)又说:“商品实现这种变体,同黑格尔的概念实现由必然到自由的过渡相比,同龙虾脱壳相比,同教父圣热罗尼莫解脱原罪相比,是‘更为困难的’。”(注:《资本论》第1卷,第121页。)

在市场经济,虽然买与卖是矛盾对立统一体,是一枚铜板的两面,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谁也离不开谁,但是如果将卖与买相比,试问何者更重要更困难?当然是卖的问题。同理,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比进口更加困难。货币是一般社会财富的代表者,谁掌握着货币谁就处于主动地位。买者,以货币换回商品;卖者,以商品换回货币。显然,买者处于主动地位,而卖者处于被动地位,卖者实现其商品的价值更加困难。在国内市场上如此,在国际市场上更是这样。因此,如何卖出商品,搞好出口工作,使商品的国际价值在国际市场更好更快地由商品体跳到货币体上,是国际贸易研究中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国际价值实现的内容

价值的实现包括价值补偿与实物替换两个基本方面。不论对于国内价值的实现,还是对于国际价值的实现来说,都是一样的,都要完成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双重任务。但是,国际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同国内的价值补偿与实物替换相比,又具有其自身特点。

在国内的价值补偿方面,为了保证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必须使Ⅰ(V+M)=ⅡC;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必须使Ⅰ(V+M)>ⅡC。(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42、576页。)这是马克思以纯粹的封闭型国内市场为假设前提得出的结论。与此不同,国际价值的补偿恰恰是在开放的世界市场上进行的。在世界市场上,如果把各个国家视为各个独立的生产企业或单位,把各个国家的盈与亏视为均衡或者说盈与亏相互平衡,那么上述的马克思以国内市场为背景得出的价值补偿的均衡公式或模型,在国际价值补偿方面仍然适用和有效,仍然是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当然,各个国家不同于各个企业。它们的劳动强度不同,科技水平不同,劳动生产率不同,价格背离价值的程度不同,在国际市场上各自所占份额不同等等,因而一些国家在世界市场上的“盈”与另一些国家在世界市场上的“亏”并不可能达到均衡。这样,上述的价值补偿的均衡公式的前提条件就不充分具备,结果呈现出十分复杂的状况。在国际价值补偿方面,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固定资本的精神损耗(无形损耗)比物质损耗(有形损耗)更快更多,而各国的固定资本的折旧制度、折旧政策和折旧率又千差万别,对于精神损耗的补偿又不相同,这些都会使国际价值的补偿不同于国内价值的补偿。折旧快、折旧率高的国家比折旧慢、折旧率低的国家不仅可以更快地完成价值补偿,还可以实现更多的国际价值。因此,发达国家一般都采用加速折旧法,尤其在高科技行业普遍采用高速折旧法。这一点值得我国借鉴。

商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对立统一体。在商品的价值获得补偿的同时,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获得实物替换,只有二者全部完成,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商品的使用价值,从根本上说,只有两种,即满足生活需要与满足生产需要。前者称为生活资料或Ⅱ部类,而后者称为生产资料或Ⅰ部类。任何的生产过程,同时就是消耗(消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过程。一个生产过程结束之后,为了使下一个继起的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必须把上一个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补偿起来,也就是说,用新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替换旧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这就是所谓的价值实现中的实物替换问题。不论是国内价值的实现,还是国际价值的实现,都必须完成实物替换的任务,否则,社会再生产将会中断。国内价值实现中的实物替换如果在封闭的国内市场进行,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必须使Ⅰ(C+V+M)=ⅠC+ⅡC和Ⅱ(C+V+M)=Ⅰ(V+M)+Ⅱ(V+M);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必须使Ⅰ(C+V+M)>ⅠC+ⅡC和Ⅱ(C+V+M)>Ⅰ(V+M)+Ⅱ(V+M)。(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78-484页;559-565页。)马克思得出这些均衡公式时,也曾经指出,任何国家借助于对外贸易可以进口或出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改变上述的公式。国际价值实现中的实物替换问题,恰恰是在国际贸易中展开的,是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的,因而它虽然要求第Ⅰ部类产出的生产资料必须满足两大部类的生产需求,第Ⅱ部类产出的生活资料满足两大部类的生活需求,但是它决不能局限于国内市场,必须在世界市场上各国互通有无而实现。对此,马克思写道:“资本主义生产离开对外贸易是根本行不通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28页。)“如果一个国家自己不能把资本积累所需要的那个数量的机器生产出来,它就要从国外购买。如果它自己不能把所需数量的生活资料(用于工资)和原料生产出来,情况也会如此。”(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560页。)“如果某个国家闭关自守,那么,它的剩余产品就只能以这一剩余产品的既有的实物形式消费掉。在这个国家中,剩余产品可以交换的范围就会受到不同生产部门的数量的限制。这种限制通过对外贸易才能消除。……对外贸易可以增加某个国家的剩余产品能转化的形式和能用来消费掉的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147页。)这个原理不仅对于资本主义生产适用,而且对于任何社会再生产都是不容置疑的。

(三)国际价值实现的方式

国际价值实现的方式多种多样,可谓多元化。

货物商品的价值实现与服务商品(无形商品)的价值实现有不同的方式。一般说,货物商品只有经过运输,使商品发生位移,克服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之后,才具备了实现其价值的前提。而服务商品不必经过运输即可达到消费者那里实现其价值。但服务商品的提供方式又区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与此相适应,服务商品的价值实现的方式亦区分为上述四种类型。

国际价值是在世界市场上实现的,而世界市场又是由种类繁多的地区市场组成的。因此,国际价值在哪些地区市场上实现也是重要的问题。当前,北美市场、欧盟市场、日本市场等均是发达的成熟市场,竞争充分,为商品价值的实现提供了较理想的场所。而非洲市场、东欧市场、中亚市场等等则是正在成长的市场,有待开发和培育。还有些地区市场实现商品价值的基本条件尚不具备。比如,有的地区缺乏硬通货,缺乏经营货币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这样的地区商品价值的实现极其困难。商品找不到货币,如何能实现其价值呢!鉴于国际市场的情况复杂,一定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针对不同市场,不同条件,采用不同的方式。对于世界市场风险要有充分准备,“西方不亮东方亮,黑了北方有南方”。只有灵活的策略和方式,才便于商品价值在世界市场上的实现。

在商品价值实现中,传统的营销方式和现代的营销方式各有其神功,二者要兼蓄并用,不可偏废。电子商务在实现商品价值尤其在实现无需长途运输的服务商品的国际价值方面,有其独特的作用,既方便快捷,又无市场环境的特殊要求,极易操作。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要受其他条件的制约。它要求电子银行、电子货币、电子税务、电子海关以及相关法律等等外在条件与之配套。这些条件不仅国内具备,而且还要国际化、全球化。只有如此,电子商务才能真正充分发挥其在国际价值实现中的威力。

国际价值的实现还会遇到国际上的保护主义以及技术壁垒,环境壁垒和绿色壁垒等障碍。解决这些问题,当然要依靠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还要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国际贸易遇到的障碍难以超越,也可以采用外向投资,在东道国设厂,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方式。这是发达国家目前实现其商品的国际价值的比较普遍的方式。可是,我国的外向投资微乎其微,它在实现我国商品的国际价值方面的作用还有待发挥。

(四)国际价值实现的人才

马克思说:“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2页。)在国际市场上更是如此。要实现我国商品的国际价值,必须有一大批既懂国际经贸,又熟悉国际法律,既懂WTO规则,又熟悉东道国国情的复合型人才。千竞争,万竞争,人才竞争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竞争。“人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一旦我国有了大批的国际经贸、法律专家,我国商品的国际价值必将在世界市场上充分实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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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国际价值_资本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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