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旧货市场,活跃商品流通——瑞士、西班牙、比利时、丹麦旧货市场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比利时论文,丹麦论文,旧货市场论文,商品流通论文,瑞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8年2月上中旬,我们在随同岚清同志出访西欧之际, 根据有关指示,实地考察了瑞士、西班牙、比利时、丹麦4 国的部分消费品旧货市场,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旧货市场的主要类型
西欧4国旧货市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旧货连锁商店。这是一种现代形式的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旧货经营方式,近年来发展较快。例如:在西班牙开设的CASH旧货连锁商店,是一家国际连锁店,总部设在澳大利亚,全球有400多家分店, 分布30多个国家,年营业额逾3亿美元。该公司1995 年在西班牙试办第一家分店,现已发展到30多家,1年后将达60家。 我们参观的一家连锁店,占地600m[2],10个员工,刚开张几个月, 据称顾客日流量1700多人次,月营业额13万多美元,1998年计划突破200万美元,效益颇好。 它有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有整齐、明亮、统一的店面,给人以清新、舒适的感觉,与一般的超市别无两样。CASH公司只经营除旧家具和旧服装以外的旧日用品,具有专业特征。我们在西欧4国所看到的, 凡是有发展潜力、经营较好的旧货店或专品店,都采取连锁经营的形式。这些旧货连锁商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总部交纳一定的费用,并实行统一的商标店面、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有利于提高商店信誉、扩大规模经营和提高效益,但并未采取通常的货物配送与货物调剂的方式。
(二)救济型旧货商店。这是由社会慈善机构或服务机构兴办的商店,物品基本来自社会各方的捐赠,这些机构将捐赠物品清洁整理后,拿到所属旧货商店销售,所获利润用于慈善救济事业。瑞士一家社会慈善机构在全国办了38家旧货连锁商店,利润率约25%。丹麦红十字会在全国办了140多家专营旧服装的连锁商店,3500 多名工作人员(主要是退休人员和做短时工的在职人员)均自愿服务,不拿任何报酬。丹麦红十字会自1991年起在全国公共场所设置了7200个固定的旧服装收集箱,居民可将捐赠衣物清洁后用塑料袋装好,放进箱内。丹麦红十字会年收集旧服装近4000吨,通过两个分检中心分检处理,一般将衣物分成三类:一类较好的,拿到其开办的旧服装店销售;一类次好的,直接捐助给安哥拉、波黑等一些发生战乱国家的难民;一类较差的,当作垃圾处理掉。政府对这些商店均实行免税政策。
(三)个体旧货商店。主要是个体或家庭经营,商店物品来源分成两类:一类主要是免费得来的。我们看了瑞士伯尔尼一家个体旧货商店,其营业面积550m[2],月租金2000美元左右,由父、母、儿子3人经营。据称这类规模的旧货店当地还有10多家。居民要淘汰旧东西,可打电话通知这些商店上门拉货,虽一般免费收取,但对于一些比较值钱的东西,商店也要酌情付费。另一类是以买断方式收购进来的,这是主要方式。有经营百货的,也有经营专品的。如在布鲁塞尔,有一家灯具商店,店主是一位残疾人,收购的灯具具有工艺性质,不仅向国内销售,还卖到国外,有一定的知名度,许多买主慕名而来,年营业额10多万美元。还有一家具有画廊性质的商店,店主是一位画家,将院子的走廊和墙壁挂满画,中间摆放工艺品,许多是从国外收购来的,东西比较好卖。这些有较高品位的旧货商店具有国际性,旧货资源在国际范围内调剂。
(四)跳蚤市场。这是活跃旧货交流的一条重要渠道,主要集中在大都市的商业区和居民区附近,采取摆地摊的形式。跳蚤市场有露天的,也有室内的,夏天是露天市场的旺季,冬天则是淡季。我们在哥本哈根参观了全市最大一家室内跳蚤市场,有325个摊位,营业面积4500m[2] ,周末两天全开,每个摊位费350~400丹麦克朗(1美元约合6.8丹麦克朗),每个顾客光顾市场要交5 丹麦克朗,两天客流量约4500人,营业额约10万丹麦克朗(约合1.47亿美元)。布鲁塞尔有4 个固定场所的周日露天市场,每周日轮流开。我们参观的一个市场,是一家设在城郊结合部叫GB的大型超市主办的。超市星期日不开门,他们就把停车场办成露天市场,每月第三个星期日经营。3个车位为1个摊位,可设232 个摊位。摊主分业余的和职业的两种,约各占一半。业余的是指户主将家庭自用物品拿去销售,不图盈利;职业的是指专门从事旧货买卖业务的,具有盈利性质。业余摊主一年经营不超过6次,免交摊位费; 职业摊主一般1次定下全年摊位,1个摊位1次交600比法朗(1美元约合36 比法朗)。我们在布鲁塞尔参观的另一家露天跳蚤市场, 带动了市场周围3条小街约100 多家旧货商店,其中不少是卖家具、服装、灯具、工艺品等专品旧货店,一般有专门的货源,有些货源也从露天市场购进,生意比较兴隆。
二、旧货市场的主要特点和作用
通过考察和了解,我们对旧货市场的特点和作用有以下一些认识。
第一,经营旧货作为一个古老的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仅没有萎缩,而且得到新的发展。西欧国家的市场经济比较发达,除了跳蚤市场和一些个体旧货商店具有悠久的历史外,上述其他类型的旧货市场,大都是从八九十年代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的加快,旧货来源不断扩大,加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使旧货市场的规模不断发展,领域进一步拓宽,方式更趋灵活多样。过去那种典型意义上的旧货市场概念,即为了糊口去卖旧货,因为缺钱去买旧货,已经不能完全包容。经营旧货和消费旧货开始在原有的基础上赋予了新的内涵。“旧货”不仅仅是指新货被使用才成为旧货;还包括商品的调剂,即卖出旧货的人是为了买入新货,买入旧货的人是因为符合自己的需要,不管新旧;有的商店还包括一些高档的工艺品、古董、字画、家具等商品;有的还包括新货卖不出去,企业或店主为了盘活资金,削价销售积压产品。
第二,旧货市场有助于满足多层次的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旧货市场一般主要为社会中、低收入阶层所接受,同时也可以满足一些人的特殊需要。旧货市场近年来能够迅速发展,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价格便宜,旧货价格一般只及新货价格的一半或更低。低廉的价格和几乎保持原商品使用价值的效果,可以适应低收入者的消费需求。(2)旧货市场也为社会中高收入阶层更新旧货, 启动新的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发达国家,往往中、高收入阶层购买力较强,他们追求时新,卖掉旧货意味着购进新货。这部分人在社会消费构成中占有较大比重,这部分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虽然旧货交易是整个社会商品流通的一小部分,但它对于活跃商品流通仍是不可或缺的。实践证明,发展旧货市场可以促进新产品流通,拓宽全社会的消费需求,还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一定的国际商品流通。(3 )旧货市场的开辟,即使原有商品价值得到再次实现,也能创造出新的价值。我们在西班牙参观的CASH旧货连锁商店,一般用新货的1/4价格收购旧货,从而使旧货商品的价值得到第二次实现;商店再用新货的1/4价格用于旧货的清洗、修整和加工,最终用新货一半的价格卖出,利润很高。这后一个1/4价格,实际上是商店的成本耗费加利润,是增加值,在统计上当计入国民生产总值,因而是经济增长的直接表现。
第三,现代经营管理形式在旧货市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大促进了旧货业的发展。首先,商业连锁经营在旧货市场发展中得到运用。连锁经营的管理方式严谨、规范,实行规模经营后,成本低,信誉高,顾客都愿意到连锁商店买东西。我们参观的几家旧货商店,甚至连社会慈善机构办的旧货商店,都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旧货连锁经营既有国际性的,也有全国性的,既有综合经营的,也有专业经营的,使旧货业与现代商业经营管理形式结合起来。其次,信息业已广泛渗透到旧货市场中。旧货市场离不开信息沟通,关于旧货的报纸、广告、咨询业比较发达。丹麦有一家专门为旧货市场服务的《兰报》(DETBLA PAKHUS), 为买卖双方免费刊登旧货广告,报纸靠出售赚钱,发行量很大。最近《兰报》已上电脑网络,顾客购买网络卡后,不出家门即可查询。顾客可根据《兰报》信息直接上门洽购,这种私人之间的买卖不仅合法,而且免税。丹麦红十字会办的救济型连锁店,也出版专门的定期刊物,介绍旧货商品。
第四,旧货消费观念开始发生转变。随着旧货市场的发展,旧货业已成为一种古老的新产业,“旧货”名声不旧了,旧货消费观念正在开始转变,上层人士不再羞于光顾此类商店了。有些店主告诉我们,虽然购买二手货的仍以中、低收入者为主,但社会各阶层和各种职业的人士也经常光顾店里。人们在周末假日光顾旧货市场,既能买到经济实惠的东西,又可以观赏。据了解,旧货市场已成马德里的一大景观,每个星期天到旧货市场光顾的除了当地市民外,还有大批游客,人数多达20万。因为旧货市场具有当地文化习俗特征,许多游客乐于到此一游,外国游客还可以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逛旧货商场,如今也成为人们假日的休闲去处。
第五,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旧货业是对原有商品的再次经营,从全社会来看,是能够增加就业岗位。一是旧货经营人员,如各类旧货商店的员工,个体旧货店的店主,跳蚤市场的职业摊主。值得一提的是,西欧国家跳蚤市场的职业摊主有增加的趋势,过去跳蚤市场以家庭摆摊即业余摊主为主,随着旧货逐渐好卖,职业摊主的比例增加,职业摊主的许多货源从业余摊主那里买来的,目前许多跳蚤市场职业摊主的比例已占到一半甚至更多。二是直接为旧货市场服务的部门,如各类为旧货市场服务的电脑网络、报纸、广告、咨询等信息产业的工作人员,搬运工,市场管理人员,等等。此外,消费的扩大,刺激经济发展,又会相应增加就业机会。
第六,政府对旧货市场扶持、引导和推动。一是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社会福利和慈善性机构办的旧货商店,由于其盈利部分全部用于社会公益和救济事业,承担了部分政府的开支,所以政府基本上实行免税政策;对于跳蚤市场的业余摊主,由于其不以买卖活动为谋生手段,一般实行免税政策,为防止业余摊主经营次数过多或一些职业摊主混迹于业余摊主,有些市场对业余摊主经营次数有规定,如布鲁塞尔由GB超市主办的周日跳蚤市场规定,业余摊主一年摆摊不超过6次的免缴税收; 对于职业摊主和小本经营的个体旧货店主,视其营业额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对年经营额在一定数额以下的免缴税收,如丹麦一家室内跳蚤市场的一位经营手表的职业摊主对我们说,他1年的营业额不超过2.5万丹麦克朗,免缴税收,超过的则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于职业摊主和个体旧货商店年经营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以及经营性旧货公司,按正常情况照章纳税。
二是通过完善有关法规,制定各种办法,使旧货市场的运作规范化。据多方了解,西欧国家虽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关于旧货市场的法律,但由于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比较健全,旧货市场涉及的有关商品零售贸易、卫生检疫、防止销赃等方面,已纳入相关的法律当中,旧货市场的运作必须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因而法制管理比较完善。如何使旧货市场不致成为销赃等的场所?我们带着这个问题走访了一些部门和地方。看来,措施是比较严格的。西班牙对商店收购有价值的和较大宗的商品,均实行登记制,卖者要声明所卖物品是合法取得的,要签字,连同本人身份证以及与商店的购销合同等复印件材料,送交警察局盖章和备案,买卖活动才生效。警方通过各种信息媒介,了解旧货买卖活动,若发现有异常行为,就会马上过问。政府还定期派巡警到旧货市场巡视,在马德里的旧货市场,警方每个星期天出动100余名警察, 负责维持治安和依法监督商贩的经营活动。如果发现商贩卖的物品与失窃报警的物品相似,就会马上过问。各大城市的社区政府,对区内管辖的旧货市场(或委托旧货市场的组织者)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以维护旧货市场的买卖秩序。如我们走访的丹麦一家室内跳蚤市场,该市场对摊主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要点是:摊主要带标志,其中职业摊主要有明显标志;开门前半小时到场,营业时间必须到位,不能喝酒;关门前不能撤走,走时本摊位要打扫干净;除食品、烟草、酒精类饮料、活性动物外,所有商品都能卖;所卖东西要整齐、美观,摆东西不要超出本摊位范围;等等。一些旧货市场的组织者告诉我们,旧货市场发生违法买卖的事件非常少,摊主与顾客发生纠纷的事情也不太多。我们看到的旧货市场,忙而不乱,井然有序。
三是依靠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布鲁塞尔有一家管理旧货市场的中介组织,叫“旧商贩朋友协会”,有600 多名会员(主要是摊主),政府给予少量的补助,协会负责管理市场、组织销售、美化环境、扩大宣传等项工作。协会有自己的会标,每年出5期杂志, 发给会员,面向社会,并登旧货广告。西欧国家社会中介组织比较发达,政府尽量依靠这些中介组织,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对旧货市场从事各项周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政府不直接插手和干预。
三、对我国发展旧货市场的几点启示
发展旧货市场对我国有现实意义。西欧国家的实践表明,发展旧货市场,具有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缓和社会分配矛盾和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等多方面意义,是值得我们认真兴办的一个行业。我们要从本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把旧货市场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进一步办好。
(一)我国应积极发展旧货市场。目前,我国旧货市场数量很少,组织形式单一,管理落后,与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不少中、高收入家庭打算更新耐用消费品,但苦于没有地方转让旧货;而低收入者想购置便宜、实惠的旧货消费品,也苦于没有地方买。因此,开办旧货市场,让旧货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进行调剂,有利于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多层次消费需求,活跃商品流通。旧货市场不仅要在大、中城市办起来,还要办到小城镇、办到农村去,让旧货在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进行流通,开辟广阔的内地和农村市场。我国历史上一直就有经营旧货的行业,如何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实际,学习外国的先进管理经验,发展多种形式的旧货市场,包括连锁经营等,是一项值得重视、亟待开展的工作。
(二)加强宣传,转变观念。发展旧货市场,面临着一个转变观念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对“旧货”的观念过于陈旧,一方面,家里有了旧货没法处理;另一方面,一般也认为,购买旧货和逛旧货市场是失身份、丢面子的事。把“旧货”视同旧物、只能自己使用,很难认同把旧货拿到人们之间进行相互转让和再消费。人们还没有把“旧货”真正放到市场经济的视角中去看待,这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旧货市场的发展。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存在着差异。随着人们生活的改善,消费品更新速度加快,已客观存在着一批供、需者。因此,要从改善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宣传工作入手,使人们认识和了解发展旧货市场的意义,逐步转变观念。
(三)把发展旧货市场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经营旧货属于商品的二次流通,能够增加就业岗位,并且投入少,见效快,对于开辟就业门路,具有积极意义。应把发展旧货市场与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开办旧货市场,只需短期的培训,投入较少的资金,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制定相关的法规,就能很快开展起来。据了解,各地已经有一些好的做法,如西安 旧货交易中心响应市政府号召,首批摊位全部出租给本市下岗职工;青岛市举办的旧货市场优考虑招聘下岗职工,等等。值得总结。
(四)把发展旧货市场与开展社会救济事业结合起来。西欧国家的这种做法,效果较好,可参考借鉴。这样做,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互助互济的良好风尚,也可以把人们以自愿捐助形式从事的社会救济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使捐助物品更好地调配给贫困地区和灾区。可通过有关部门(例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举办救济型旧货商店的试点工作,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五)对旧货市场给予扶持、引导和管理。一是制定必要的法规。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有必要逐步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旧货市场的发展。要防止把旧货市场作为不法交易和销赃的场所。可在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旧货市场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一个规范性的行业管理办法。并主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对旧货市场实施必要的管理。二是实行一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建议从旧货业经营的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办法,尽早实施。三是各地似应以中介组织(如旧货市场行业协会)为主加强自律管理,但有关的工商登记和治安管理也必须履行手续和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