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效性的城市设计方式研究论文_鲁雄静

基于实效性的城市设计方式研究论文_鲁雄静

随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北随州 441300

摘要:现阶段,我国社会水平快速发展,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与日俱增的城市人口数量为城市建设和规划的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具体来说,城市设计又对城市规划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中国目前处于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阶段,各地进行了大量的城市设计编制,但其最终实施存在困境,城市设计的实效性较低。在城镇化率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文章从城市设计方式出发,对典型城市设计案例进行梳理,以寻找提升城市设计实效性的方法。

关键词:实效性;城市设计;研究

引言

“城市设计”概念从20世纪中期提出至今并无统一的定义,其原因在于城市设计有不同设计范围之分。但其基本概念可以概括为:“城市设计指人们为某特定的城市建设目标所进行的,对城市外部空间和建筑环境的设计和组织”,而城市设计实效性的实现是对城市设计内容的转译。

1城市设计的内涵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设计是指设计师对某一建筑工程的形态以及内在环境进行系统的构思以后,做出科学性较强的安排。在构思的过程中,通过系统而全面的分析工作,完善建筑工程的布局,使该建筑工程在推动社会发展以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更大的功效。在进行城市设计工作时,应该引用经济性,

专业性以及整体性的原理对建筑项目的“点”与“面”进行规划调整。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时刻要做好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尽最大可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目的。此外应该对建筑工程各个组成成分进行科学的调理工作,使建筑项目的整体形象构造得落落得体。

2现阶段中国城市设计的主要实践形式

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范围的城市设计学科在认识论、历史理论、设计理论、批评理论及工具技术等各个领域均取得丰硕成果,而城市设计的实践主题与方法则随着国家地区的不同及其历史演进阶段性特征而呈现出极大的差异化发展状态。中国的城市设计研究与实践与近40年来的快速城镇化发展过程相伴随,城市空间的迅猛发展客观上助推了城市设计的多尺度多类型实践,同时也为这种实践打上了深深的中国烙印。另一方面,尽管其必要性已经被广泛认识,但城市设计在我国依然不具备独立的法定地位。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城市设计实践大致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2.1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中的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有机组成部分的城市设计最先进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之中。近年来大尺度城市设计的意识、观念和方法出现突破性进展,并逐渐进入到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而街区和地块层级的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工作也在部分城市取得重大进展。此外,专题性城市设计实践也取得丰富成果。上述实践有效促进了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系统融入,从而使城市设计有可能转变为各层级规划管理的技术支持和管控依据。规划管理不仅是联系规划设计、政府决策、公众参与和开发建设主体的核心,更是连续决策的实际操作主体。城市设计的研究和编制成果只有有效地转化为规划管控的现实决策过程,才有可能引起城市物质空间形态及环境的积极转变。

2.2城市设计通常与城市保护更新或地段开发的具体项目相对应,通过城市设计方案探寻公共利益与项目开发利益相平衡的多目标最优解。这种设计成果常常具有指向规划管理和开发建设的双重作用。这类城市设计的委托方可能是开发机构、也可能是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是联合委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尤其是在现行规划编制缺失充分的土地价值分析和物质空间形态预知的情况下,城市设计作为项目前期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组成部分,可以为土地进入市场招拍挂程序前的相关规则设定建立必要的技术储备。在通常情况下,这类设计成果的有效性仍然取决于其是否能够进入法定规划的体系之中,因此,其实质是通过纳入了开发主体的参与性设计研究,而形成对既有法定规划的有益补充或修编。

2.3城市设计并非独立的存在,而是广泛地交织于日常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景观设计项目之中。这类城市设计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关于城市环境整体设计的意识、知识和方法。以理解局部与整体的辩证关系为前提,任何局部甚至是单一要素的设计都有可能成为城市设计的一部分。

上述三种城市设计有着不同但相关的目标诉求、服务对象和操作作主体,并依循城镇环境的梯级层次关系构成了一系列相关的决策过程。应该看到,城市的现实变迁与规划设计工作在客观上又是连续滚动的,其中伴随着丰富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和参与性行为,价值与目标的多元性和动态性决定了规划设计与管理决策都必将是一种连续的调适过程。城市设计作为一种“软规划”在这一进程中可以承担先遣研究和修补调适的作用,通过必要的参与和论证程序,其合理成果有可能再次回归规划调整和管理的进程中。

3城市设计的案例分析及启示

3.1城市设计的案例分析

现今,因新区城市设计或城市再开发面积较大,使得单个开发商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整体运作开发,故新区开发型城市设计多以总体分配式城市设计出现,城市设计的实效性也多在总体分配式城市设计中被忽视。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22、23-1街坊是较为成功的All-of-Piece案例,城市设计方案由SOM设计。SOM首先为两个地块各自设计了中心绿地,围绕两个地块的绿地开放空间进行城市空间的营造。SOM在城市设计中限定了地块内的车行交通动线,建筑裙房界面,高层塔楼界面退让,塔楼开窗形式等控制性设计内容。各地块内建筑设计方案,基本按照此城市设计中的要求实现,整体风格统一协调,界面完整。骑楼空间的通畅流转,让地块内建筑联系更强,但街心花园使用率较低,缺乏相应的公共设施。但从城市设计的协调和管控上福田中心区22、23-1街坊的设计是成功的,其体现了在统一要求之下,设计内容的复杂与矛盾。

3.2启示

3.2.1制定相应法定规划

在我国现有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基础上,将城市设计中的的相关控制性要求融入编制内容中,以法定规划来保证城市设计中的设计内容得以顺利实施。

3.2.2合理转译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制定的地块尺寸,开发容量,建筑退界,地块高度控制等相对生硬的开发条件,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城市设计之后的各地块建筑创作。设计师可以将设计内容转译为:建筑风貌引导、场所外部空间设计、视线比例控制等利于设计创作的内容。

3.2.3制定分期建设步骤

制定与遵循城市设计需要多方的协调和融合,不同的地块甲方及其各自的设计师需进行不同建设分期的建设步骤的协调讨论,以便达成一致意见。在讨论基础上,提前避免各地块内城市空间与城市景观出现互相排斥的情况。

结语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展开和城市建设理念的进步,城市设计的思想、方法和技术正在步入一个普及化、规范化和创新性发展同时并举的时期,

但与新时代城镇建设与发展的理想还尚有距离。在社会层面,城市设计并非纯粹由设计师或专家主宰,而是涉及政府指令、公众利益、开发意愿等广泛的角色互动。城市设计不仅针对物质空间形态和场所塑造的实现目标,也是对城镇环境可能的发展过程及其与公共政策相关联的连续决策机制的预期和设计。城市设计的未来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万树兴,靳晓航,潘静.城市市政给排水的总体规划设计[J].工程技术研究,2016,(7).

[2]刘博,袁野.新形势下的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J].工程技术研究,2016,(8).

[3]马悦训.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体论[J].建筑技术开发,2017,44(18).

论文作者:鲁雄静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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