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流通企业的市场定位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市场经济论文,市场定位论文,流通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流通和流通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经济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研究国有流通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定位问题,有利于重新确立企业的地位和职能,把握企业的改革方向,进而确立整个流通体制的改革方向。从国有流通企业来说,可以更好地把握流通规律,发展商业。因而,流通企业的市场定位问题是当前流通工作理论与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确定国有流通企业市场定位的条件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主要手段来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形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产生最大影响的不再是行政权威,而是市场中存在的利益和竞争及由此带给企业的激励和约束力。政府对市场主要通过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进行间接调控,保证总体的供求平衡,此外还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维护竞争的公平展开。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国有流通企业也不例外。这样,确定国有流通企业市场定位的条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需要我们准确把握。
首先,国有流通企业必须有完整的经济独立性。只有具备独立的经济利益,才能产生内在的利益趋动;只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才能自主自己的市场行为。独立利益和主体地位是国有流通企业进行市场定位的基础。失去了这个基础,市场定位必然会出现偏差,由此开展的经营活动就会因难以承受市场压力和外界干扰而导致失败。
在传统体制下,国有流通企业只是政府机构的经济职能部门,自身的生存发展毋庸担心。改革开放以来,政企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流通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努力开拓,从根本上改革传统的思想观念、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企业改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具体来说,国有流通企业要直接面对市场,利用市场提供的价格信号,在有利于自己的市场领域里组织商品流通;要摆脱过去在经营方式、供应区域、供应对象和作价方式等方面的束缚,利用国有企业在经营规模、技术设备、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要以科学的经营方式、现代化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去开拓市场、获得效益,摆脱沉重的历史包袱;要坚持以市场为中心,及时衔接好生产和消费、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关系,更好地满足城乡人民不断增长的消费需要,实现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同最大化。
其次,国有流通企业要进行制度更新,为确定新的市场定位提供制度保证。首要的是搞好产权制度改革。要明确界定国有流通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落实两权分离和政企分开,彻底改变国有流通企业作为行政附属物的地位。应当承认,近几年落实国有流通企业自主权的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相距甚远,还需要在制度更新上作更多的探索和努力。其二,国有流通企业要搞好管理制度的改革,特别是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国有企业机关化作风,打破干部与职工之间的严格界限,克服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弊端,实行能官能民、能上能下的灵活用工制度,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国有流通企业不能一味强调客观原因和实际困难,要从内部入手,向管理要效益,尽快摘掉亏损的帽子,逐步卸掉历史包袱。
再次,国有流通企业要正确处理政策性经营和业务性经营之间的关系。国有流通企业既然要代行政府调控市场的部分职能,其市场目标就不能象其他成份的流通企业那样仅仅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还必须把自身的经济目标和宏观调控的目标结合起来。国有流通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要综合考虑社会整体效益。业务性经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前提;政策性经营则是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必备条件。保证市场供给和需求的总体平衡,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创造条件,反过来也有利于国有流通企业的长期发展。兼顾两种经营实质上是企业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有机结合。在特定条件下,为了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国有流通企业有必要在经济利益上做出让步,甚至牺牲一部分企业利益。
第四,政府要合理对待国有流通企业的政策性经营和历史包袱。国有流通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应该获得平等的竞争条件。对其政策性经营部分,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企业让利部分或作出的利益上的牺牲要予以足额补偿。对多年形成的企业包袱,要区分哪些是政策性的,哪些是经营性的,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各级政府要本着向前看的原则,利用一切积极因素,帮助企业逐步摆脱历史包袱的困挠,为国有流通企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创造条件。
最后,政府要为国有流通企业的改革创造必要的环境。要大力培育市场,健全市场体系,加速法制建设,规范市场行为,使国有流通企业能够按照市场规则运行。此外,政府还要加速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国有流通企业最终摆脱企业办社会的困境。
二、国有流通企业的市场职能定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流通企业的市场目标既包含实现自身利益的企业经济目标,又包含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社会经济目标。相应的,国有流通企业的职能定位也包括两个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流通企业的基本职能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即:以市场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目标,运用企业的资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自主地组织商品流通,通过综合开拓,扩大购销,最终获得利润。但是,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的特点之一,就是国家和政府还不能对市场完全放任不管,在特定的情况下,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市场,还要进行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调控。这个职能只能由国有流通企业来承担。因此,国有流通企业除了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外,还必须服从政府指令,接受行政的委托,具体实施各项调控措施和手段,在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中发挥主渠道作用。这是国有流通企业区别于其他流通企业的重要的职能特征,是个体、私营企业所不具备的。在现阶段,国有流通企业这一社会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满足需求、引导消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并引导消费者进行健康、文明、适度的消费,是流通部门的职责之一。针对我国已出现的消费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国有流通企业要组织不同档次的商品和服务市场,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2.调整结构,促进生产。市场经济下,流通不仅要适应生产的发展,而且要起到促进生产、引导生产的作用。国有流通企业要为生产部门提供市场信息,引导生产部门调整结构、开发新产品,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3.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生产和消费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或影响,难免有时出现一定程度的市场波动。为了保证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和社会安定,国有流通企业必须担负起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重任,这是其他性质的流通企业无法取代的。
4.提供优质服务,带头规范市场行为。几十年来,国有流通企业形成了一套严格管理、优质服务的传统。新时期,许多企业又模索和创造了一些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新的服务和营销方式,在市场经济中文明经商,遵纪守法,可以为其他性质的流通企业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5.代表国家掌握重要商品货源。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由国有流通企业通过国家定购、省际或区域间调拨、总经销或总代理等形式,掌握一定比例的货源,取得调控市场的物质基础。
三、国有流通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营销方式定位问题
研究国有流通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营销方式定位,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区分批发与零售、工业品和副食品、大中小企业的情况,因行业、因企业而异,对不同企业的经营和营销方式分别定位。
1.工业品批发企业。针对目前全国工业品批发企业历史包袱沉重、经营萎缩、效益下降、全行业尚未摆脱困境的情况,在继续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和推进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着重探讨企业营销方式的改革。具体说来,一是推行代理,加速周转;二是试办连锁,发展配送;三是一业为主,综合经营;四是优质服务,以全取胜;五是清理包袱,逐步消化。通过综合实施各项改革,使工业品批发企业减轻历史包袱,轻装前进,早日摆脱困境,走上良性循环之路,树立起新的形象,在市场经济中继续发挥工业品批发企业的主导作用。
2.副食品批发企业。要将深化改革、综合开拓、扩大购销、提高市场占有率、发挥主渠道作用放在企业经营的首位。根据肉食品、蔬菜、食糖等副食品的重要地位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程度,国有食品、副食品企业的开拓,必须以主业为主,不能退出或放弃主营业务。食品公司必须收猪卖肉,蔬菜公司、糖酒公司必须经营蔬菜、食糖。根据肉糖菜商品已经放开经营、放开价格,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情况,国有副食品批发企业要探讨争取国家扶持手段和企业自身努力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具体来说,要着重从商品营销方式上研究如何发挥国有流通企业的整体力量和传统优势,扩大购销,掌握更多的商品资源,取得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物质基础。就全国来说,国有食品、糖酒、蔬菜公司经营生猪、食糖、蔬菜数量占社会流通量的比重,要分别达到40%、50%、和20%以上。
3.大中型零售企业。目前,全国大中型零售企业经营现状和发展势头不错。但是,要居安思危,要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形势出发,研究大中型零售商业在市场经济下的职能、地位和发展方向;根据零售商业发展多元化、现代化、国际化、集团化的发展趋势,确定国有大中型零售商店在未来市场的地位、作用和营销策略。
4.小型零售企业。国有小型零售企业目前虽然面临人员负担重、设施陈旧老化、缺乏竞争实力等困难,但是从市场经济下商品流通发展多元化和消费呈现多层次的特点分析,小企业在未来市场上仍有一席之地,其作用不可替代。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国有小型零售和其他小企业要改变目前小型化、分散化的现状,进行适当的结构调整。要采取优势企业试办综合商社来吸引小型企业参加和利用国有商业网点发展连锁经营等形式,或采取组建、改造和发展企业集团等形式,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规模经营能力。少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小型企业,可以有选择地予以兼并或者依法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