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是相对主义吗?——评威廉#183;詹姆斯的真理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詹姆斯论文,相对主义论文,实用主义论文,威廉论文,真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804(2014)05-0050-15 一、问题的严重性 1907年12月28日,美国哲学协会(American philosophy Association)在康乃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举行年会。威廉·詹姆斯出席会议,并参加了以“真理的意义与标准”为题的专题讨论会。据博道格纳(Francesca Bordogna)教授记叙,会议焦点“完全集中于实用主义的真理概念,结果,这一概念遭到每一个与会人员的抨击——除詹姆斯外”。①尽管会议的前几个月,詹姆斯的《实用主义》一书刚刚出版发行,不过,学界对其真理论的批评已经持续了好几年。可以说,詹姆斯的实用主义真理论一经问世,便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激烈批判。 令人惊讶的是,批判居然持续了百余年。时至今日,还有学者每每返回詹姆斯的真理论,或猛烈予以抨击,或竭力为其辩护,有时甚至掀起不大不小的辩论热潮。所以如此,绝非西方哲学家好古怀旧,实乃实用主义的真理论牵动了哲学的重要问题。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是,实用主义的真理论一诞生,便与传统的真理符合论和融贯说并列,形成三足鼎立之势,直至上世纪下半叶。②正如欧林(Doris Olin)的正确评价:“在詹姆斯所有的哲学成就中,正是真理学说吸引了批评者的最大注意,而且,其真理学说通常也被看作詹姆斯对哲学做出的最具原创性、最重大的贡献。”③ 哲学家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是,詹姆斯的真理论是否是相对主义。许多人给予肯定的回答。譬如,罗素将认识论的实用主义等同于认识论的相对主义,认为实用主义主张“真理等于有用”就是主张“不存在客观真理”,④甚而批评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学说建立在“怀疑主义的基础上”。⑤罗蒂明确指出,“‘相对主义’是实在论者用于称呼实用主义的传统别号”;他也认为“实用主义主张一种相对主义”,尽管对什么是“相对主义”,他与实在论者的理解有别。⑥谢弗勒(Israel Scheffler)更是将实用主义,尤其是詹姆斯的真理论,描述为“相对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⑦因此,林奇(M.P.Lynch)在总结詹姆斯真理论时这样概括:“对詹姆斯的典型指责是:他坚持一种相对主义。”⑧并指出,詹姆斯的“实用主义理论似乎充满了危险,有可能陷入最激进的相对主义”。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大多数学者也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将詹姆斯的真理论理解为相对主义、怀疑主义或不可知论,加以拒斥。⑩ “相对主义”是一个相当严厉的指控。一般说来,“相对主义”认为,任何思想、经验、价值等,甚至包括实在(reality),之所以成立,都是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另一物而言的。推及认识论,“知识(以及/或真理)是相对的——相对于时间、地点、社会、文化、历史时代、概念图式或架构,或者,相对于个人的训练或信念——因而,所谓知识,均依赖于这些变量的一个或多个值”。(11)其结果必然否认普遍真理的存在:既然一切观点同样有效,没有哪个享有特权,那么一切信念都可以成为真理。不同信念“相对于不同标准,可以同样为真”。(12)一切真理都是相对的。 按照这种理解,西方最早的相对主义者当属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他的著名论断“人是万物尺度”,被当作“唯我论”的典型代表,屡遭攻击。柏拉图认为,这无异于主张“事物对我呈现出对我的样子,对你则呈现出对你的样子”,世上没有本身如一的事物,一切都是相对的。(13)倘若如此,哪里还有什么真理。柏拉图反问道:“他(普罗泰戈拉——作者注)怎么不在《真理》开篇宣称,‘猪是万物的尺度’,‘狒狒是万物的尺度’”这样或许更能清楚地表明,“实际上,他的聪明才智还不如一只蝌蚪”。(14)柏拉图措辞辛辣、刻薄,表现出极大的愤慨与轻蔑。这种态度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在他看来,普罗泰戈拉的相对主义必然瓦解哲学与知识的根基。所谓“爱智慧”(ιλο-σοια)中的智慧(σοια),绝非什么谋略或机智,而是指掌握真理的认识。追求真理,才是哲学和知识的最终目标。巴门尼德的“真理之路”所以将Being设定为世界的本原,正是为了证明千变万化的现象背后有亘古不变的“一”,思想(理性)把握的只能是“一”,唯独普遍的、必然的认识,才具有实在的根据,才配称为“真理”。(15)巴门尼德的学说不管有什么缺陷,至少揭示了哲学的基本问题,阐明了知识的性质和真理的条件。粗略地说,两千多年的西方哲学史,都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都试图在不同程度上维护“真理之路”。西方的理性思维和科学精神,甚至整个西方文明,便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相对主义主张“真理取决于观点”,很容易否认任何真理,与怀疑主义同流合污,因而“充满危险,将终结我们迄今所知的西方文明”。(16)由此不难理解,普罗泰戈拉的相对主义为什么令柏拉图如此忧心忡忡了。 若将相对主义原则扩展至实践领域(如道德和政治领域),问题恐怕更加严重。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按照施密特的观点,启蒙之后的伦理和政治再无真理可言,一切都取决于“信从”(conviction),类似于宗教热情。生活无非是强者与弱者、敌与友之间的争斗,强者获胜。“……每个人必须从自身立场出发,面对具体的情况做出决定:对方的歧异性是否意味着消除自己的生活方式,以便奋起抗争,维护自己至关重要的生活方式。”(17)斗争中,弱者必然让位于强者。这里似乎没有真假、对错问题,打拼的是实力。双方可以尽其所能,不择手段。成者王败者寇,强势者始终占据主导:强权即真理。这种结果显然与现代西方主流价值格格不入,难怪一些西方学者将道德和政治的相对主义与独裁主义和极权主义联系在一起呢。(18)而且即便在相对主义呈蔓延之势的今天,大多数哲学家依然保持着高度的警惕。奥格雷迪(Paul O'Grady)这样描述:“几乎没有哪个哲学家愿意被人称作相对主义者;几乎每一个人都反对相对主义——无论它是什么。甚至那些被同仁称作典型相对主义者的哲学家,也极力予以否认,同时对他们心目中的相对主义,发起猛烈攻击。”(19) 因此,回答“实用主义是否是相对主义”的问题,并非单纯地为实用主义“正名”,更重要的是从理论上厘清实用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区别,修正人们对实用主义的种种误解。事实上,20世纪后叶风靡英美哲学界的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的激烈论战,始终与对实用主义的评价和探讨密切联系在一起。本文将集中考察詹姆斯的真理论,借以证明实用主义并非相对主义。 二、有用即真理? 最容易引起人们误解,将实用主义与相对主义混为一谈的文本依据,或许是詹姆斯《实用主义》中的一段话: 简言之,“真的”不过是我们思维的一种便利方法,正如“对的”不过是我们行为的一种便利方法一样。便利几乎是任何形式的;而且是长远的和整个过程中的便利;满足眼前一切经验的便利,未必同样满意地满足后来的一切经验。我们知道,经验有许多法子沸腾溢出(Boiling Over),驱使我们修正现有的公式。(20) 人们往往根据这个“简言之”的概述,更加“简单地”将“真的”等同于“便利的”。而所谓“便利的”(expedient),则被理解为“权宜之计”,即认为“真的”意味着“具有好的效果”,(21)用通俗的说法,就是“有用的”。詹姆斯本人似乎也为此提供了文本支持。他说: 掌握真理,其本身决非目的,不过是为了满足其他生命之需的初步手段而已。我在森林里迷了路,挨饥受饿,忽然发现一条好像有牛蹄印迹的小路,这时最重要的是我应该想到,小路的尽头一定有人家,因为如果我这样想,并沿着它走下去,我就会得救。这里,真实的思想是有用的,因为作为思想对象的房子是有用的。所以,真观念的实践价值主要来源于其对象对我们的实践价值。(22) 因此,有些哲学家将詹姆斯所谓“真观念”等同于“有用的”,似乎并非毫无理由。例如,摩尔(G.E.Moore)指出,詹姆斯的真理论试图确立以下两个陈述:(1)我们的所有真观念都是有用的;(2)我们的所有有用的观念都是真的。(23)倘若如此,詹姆斯的真理论无疑是错误的,至少是含混不清的。 首先,连詹姆斯自己也承认,“多种多样的具体真理只有在便利的时候,才需要被承认”,(24)所以并非每一个真观念任何时候对每个人都是有用的。如果某个特定的真观念有时候是有用的,那么,必定有时候没有用,但确实又存在着,甚至近在咫尺。正如“二加二等于四”有时候非常有用,能够帮助人们正确地进行计算;不过,有时候或在有些场合,它毫无用处,但你又无法否认它的存在。(25)其次,所有有用的观念都是真的吗?显然不是。有不少反例证明,一些有用的观念是虚假的。例如,战争中为了迷惑敌人,我方常常透露我军位置的错误观念;对于我方,这个错误观念很有用,能够帮助我们取得胜利,但它并不因其有用而成为真的。再如,一个人相信自己的手表准确,而事实是他的表走慢了;他对手表的错误观念致使他错过正点的火车,结果躲过一场车祸灾难。这种歪打正着的事情并不稀罕,“充分表明我们有用的观念并非每一个都是真的。”(26)总而言之,仅用几个实例便可证明,以上两个陈述是“极其愚蠢的”。(27) 之所以“愚蠢”,倒不在于它们违反常识,而主要因为它们悖理。根据摩尔的判断,詹姆斯“无疑试图肯定真理与功用之间有某种联系”,从而发现所有真理具有一个独特属性,即赢利(paying)。也就是说,詹姆斯对实用主义真理论的兴趣,几乎全部在于提供一个标准,以便将真观念与假观念区分开来。这个标准就是“赢利”:“每一个真观念至少赢利一次,而且,每一个至少赢利一次的观念都是真的”。(28)然而,假如这就是实用主义的真理标准,那么,其主观性和相对性就十分明显。既然按照摩尔的看法,所谓“有用”或“赢利”是针对不同群体或个人而言的,甚至相同的观念,其有用或赢利与否,亦随时间和空间的不同而不断发生变化,于是,真理自然也是相对的。摩尔所理解的詹姆斯原本企图提供一个普遍的、统一的真理标准,结果,符合这一标准的真理,却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 不过,已有不少哲学家指出,摩尔曲解了詹姆斯,认为他自己扎了个稻草人,然后展开猛烈的攻击,其批评完全是无的放矢。(29)詹姆斯对摩尔等人的批评也不以为然,认为他们“虽殚精竭虑,却几乎非常悲哀,根本无法理解他们企图拒斥的主题”。(30)摩尔的最大误解,是把“实用”或“便利”孤立起来,将其作为詹姆斯所谓“真理”的唯一属性或唯一标准。事实上,已有多位学者指出这一点。詹姆斯也曾反驳说:“这种对实用主义者观点的恶搞,只取其论域中的一个元素,完全忽略其他的元素,实在难以原谅。构成这一论域的词项,明确反对对该论域界定的知识功能,进行任何非实在论的解释。”(31)詹姆斯甚至宣称:“我对真理的阐述是实在论的,而且,追随常识的认识论二元主义(the epistemological dualism of common sense)。”(32)这里所说的“实在论”指真理符合论,即真理是观念或信念与实在相符合。他在《实用主义》一书中指出: 任何辞典都会告诉你们,真理是我们某些观念的属性。它意味着观念与“实在”的“符合”,而虚假则意味着不相符合。实用主义者和理智主义者都接受这个定义,将其看作理所当然的事。只有问到“符合”究竟是什么意思?“实在”一词作为我们观念与之相符合的东西又是什么意思?这时候,他们才开始争论起来。(33) 不难看出,实用主义与它所反对的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具有共同的实在论基础。普特南将其称作詹姆斯的“实在论元素”。(34)塞耶尔(H.S.Thayer)干脆把詹姆斯的真理论一分为二,分为“认知真理”(cognitive truth)与“实用真理”(pragmatic truth)两个阶段。前者指抽象的辞典真理,尽管“很少哲学的价值”,却同样“为詹姆斯所接受”;后者则指詹姆斯倡导的真理学说。这种划分固然有些僵硬,但凸显了实在论要素的重要地位。在塞耶尔看来,“认知真理是实用真理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35)因此,要正确理解实用主义真理的“有用”性质,断不能脱离这种实在论元素,否则,必将走向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甚至陷入鄙陋的“成王败寇”的泥淖。 不过,实用主义决不停留在“认知真理”的阶段。“通常的认识论只满足于一种模糊的表述,即观念必须‘类似’或‘符合’;实用主义则坚持更具体的阐述,询问这种‘符合’在细节上究竟意味着什么。”(36)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实用主义与理智主义分道扬镳。 理智主义用临摹解释“符合”,认为真观念必须“临摹”实在。临摹实在意味着在我之外,独立存在着某种东西,主体的观念准确地反映这个东西的方方面面。这是一种表象主义的观点。在詹姆斯看来,“临摹”暗示着,“‘真理’实质上意味着一种惰性的静止关系。当你得到了事物的真观念,事情就结束了。你已经占有了,你已经知道了,你已经实现了你思想的目标。在心灵上,你已经抵达了你应该到的地方;你已经服从了你的绝对命令;你的理性的目的达到顶点,无须继续攀登了”。(37)临摹是为了获得真观念,而且,仅仅为了获得真观念。一旦获得了它们,一切目的便都达到了。这些真观念似乎根本不需要兑现,即,不需要它们发生实效。 但问题在于,我们真的能够临摹外界的东西吗?不需要兑现的真观念果然是真的吗?换句话说,临摹在我之外的事物可能吗?詹姆斯认为,根本不可能。他举例说,假如墙壁上挂着一座钟,我们用观念临摹这座钟,会发生什么呢?闭上眼睛想象那座钟,我们充其量只能临摹那座钟的外表,如钟面。但是,一座钟绝不只是这些,它有内在的机械部件,有部件之间的精巧结构,有这些可见结构背后的巧妙设计。所有这一切都不是我们能够临摹的,除非你是钟表匠,或者钟表设计师,否则,你对一座钟的内部一无所知。至于钟的“计时功能”或者发条的“弹性”,就更难想象如何临摹了。既然我们只能临摹这座钟的某些部分,临摹就是片面的。片面的临摹可能真实吗?“如果我们的观念不能准确地摹拟观念的对象,所谓与对象符合又意味着什么呢?”(38)或许,我们可以像笛卡尔主义者那样宣称,只要是上帝让我们这样想的,我们的观念就是真的。这也不过是“服从你的绝对命令”而已。或者服从,或者片面摹拟,这就是詹姆斯为理智主义真理观描绘的一幅画像。尽管这样的描绘多少有些漫画味道,因为自笛卡尔以来的近代哲学的真理观,并非用一两句话可以定论,但是,这种描绘确实触及传统的真理符合论的要害。 实用主义对“符合”的解释一方面要坚持实在论,另一方面则比理智主义更具分析性和反思精神。詹姆斯说: 广义地说,与实在“相符合”只能意味着我们获得指引,或者径直通向实在,或者抵达实在的周围,或者与实在发生工作的接触(working touch),以至于同不相符合时相比较,能够更好地操纵实在或与它相关的事物。无论在理智上还是实践上,都更好!……的确,临摹实在是与实在相符合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但远非本质的方面。其实质是被引导的过程。(39) 詹姆斯的“符合”定义包含两点:(1)观念必然被引向实在;(2)这种引导必然会产生良好的效果(即有用),令人满意。无疑,这种理解明显不同于理智主义的静态临摹。按照这个定义,任何观念,只要能够引导人们有效地处理实在或相关事物,能够使人们的生活适合整个实在的环境,产生令人满意的效果,那就是与实在“相符合”,就是满足了“符合”的要求。如果说,理智主义的“符合”定义仅仅消极地表明,实在方面没有什么矛盾之物干扰我们的观念指导行为,那么,实用主义的“符合”定义则积极地指出,观念与实在“相符合”将在理智和实践中产生怎样的现实效应。因此,实用主义更强调引导过程的具体化:“指引”指在经验世界中发生的具体的经验作用;“满意”(satisfaction)指活生生的具体个人在其信念中发现的现实的满足。正是在这里,反实用主义者批评实用主义陷入了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 詹姆斯反驳说,实用主义的批评者“似乎有义务明确告诉我们,这些满意作为我们的主观感受,为什么就不能给予(yield)‘客观的’真理”(40)。与满意结伴而行的信念,通过思想和行为的连续验证过程,展示其如何与实在现实地“相符合”,远比单纯使用抽象的“符合”之类的词汇更具体,更生动。那些批评者如同黑格尔所说的蠢人,想要水果,却拒绝苹果、梨子和樱桃,因为它们都不是抽象的水果。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将“不可或缺的(indispensible)”与“充分的(sufficient)”混为一谈。“实用主义者称满意对于建构真理是不可或缺的,但我屡屡说过,满意是不充分的,除非它伴随着引向实在。倘若假设的实在被排除在实用主义者的论域之外,那么,留存的信念无论多么令人满意,他都会直接将其称作谬误。”(41) 三、真理等于证实过程? 将“符合”理解为产生良好效果的引导过程,是否可以洗刷人们加给实用主义的“相对主义”污名? 事情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在詹姆斯看来,所谓的“引导”(leading)过程即“起作用”(working)的过程。因此,任何观念,只要能够导向实际效果或者发生现实的效应,便是真观念。正如詹姆斯所说:“真观念是我们能够吸收,使之生效,加以认证和证实的观念;假观念则不能。”(42)有人据此认为,实用主义真理论的核心可以概括为“证实”(verification),更有甚者将真理等同于证实。(43) 然而,由此生出许多麻烦。 摩尔和罗素均列举反例,证明(1)有许多陈述或信念,从来没有且将来也不会被证实或证伪,并非不能,而是因为无人费力去验证。詹姆斯把这些陈述归于不真不假,但这违背了排中律。(2)陈述的证实状态可以随时间的变化而不同,一时可被证实,另一时则被证伪。因此,一个陈述可以既真又假,有悖于真理的普遍性原则。(44)这样理解真理,很难逃脱相对主义的指责。 珀金斯(M.Perkins)竭力为詹姆斯辩护,否认詹姆斯将真理等同于证实,而试图用“真理等同于可证实性”(verifiability)取而代之。(45)这里所谓的“可证实性”,并非仅指“理论上能够被证实或证伪”,而是意味着:“p是可证实的=在不确定的长期过程中,假如对p进行细致的验证,那么,它就会获得程度越来越高的证实(确认)。”(46)下文将会证明,珀金斯的理解是有道理的。 詹姆斯确实明确说过:“事前的(ante rem)真理仅仅意味着可证实性。”(47)然而,普拉特(J.B.Pratt)早在1907年便对此断然否定过。他说:“在我看来,作为‘可证实性’的真理概念,实质上是非实用主义的。它与人们通常接受的实用主义真理观的显著特征,几乎完全互不相容。因为可证实性不是一个过程,并未包含在任何人的经验中,而是超越每一个有限经验的一个或一组条件。”(48)普拉特的意思很明显:可证实性需要借助经验之外的事实,而证实过程则是主观经验的。他企图将“证实过程”与实用主义的真理捆绑在一起,从而将其限制在主观经验的范围,甚至等同于当下的心理过程。结果可想而知。普拉特在《真理及其证实》一文中,像摩尔和罗素一样,利用具体的实例揭示实用主义如何陷入相对主义的矛盾,最终归于荒谬。(49) 詹姆斯的《普拉特教授论真理》一文,直接回应普拉特的批评,亦可看作是对摩尔和罗素等人作出的回应。他在文中对普拉特的强暴行径深表愤慨,声称“自己从未遇到过这么野蛮的人”,居然可以“随心所欲地定义词汇”。他说:“假如采用我的朋友普拉特的实用主义定义,那么我只能站在反实用主义一边。”他再一次澄清自己的真理观点: 真理实质上是两事物之间的关系,一边是观念,另一边是观念之外的实在。这种关系同其他关系一样,具有其根基(fundamentum),即孕育经验情况的母体,无论心理的还是物理的,都可发现相关项深深根植于其中。(50) 很明显,真理并不像普拉特认为的那样,是什么纯粹的心理事件,完全存在于思考者的个人经验中。真理是观念与实在的关系,因而必然涉及两者。问题的关键在于孕育和产生这种真理关系的根基。这种根基是经验世界的存在,构成或提供现实的条件,引导并决定经验事件的展开和走向。观念与对象的关系完全进入这种经验过程,随时准备着受阻,或者顺利通过。例如“继承人”与“遗产”之间发生关系,其根基是一个经验的世界:其中曾经具有遗嘱人,现在又有了遗嘱和执行人。正是这个经验的世界,提供某种条件或事实,引导人们围绕着观念与对象展开证实过程。正如在执行人实际地划分遗产之前,我们可以称某人为“继承人”,并将其按继承人对待一样,当一个观念虽经过多次证实,但证实过程没有彻底完成之时,我们依然应当相信它实际上是真的。“有许多类似的事例,都是用潜在性说明现实性,看不出为什么不能这样做。”(51)因此, 一个观念的真实性,必然意味着该观念具有某种确定的东西,决定其运作(work)的趋向,而且的确导向这一对象,并非那一对象。毫无疑问,观念中具有这种东西,就好像人身上具有某种东西,可以解释他趋于死亡的倾向,也好像面包中具有某种东西,可以说明其趋于营养的倾向。(52) 根据詹姆斯的以上论述,人们完全有理由拒斥普拉特的误读,不再把证实过程归结为纯粹主观的心理事件,而是看作现实的、具体的运作过程。并且,为了避免不当论述引发的困难,我们同样有理由接受珀金斯的解释,将詹姆斯的真理等同于“可证实性”。“可证实性”的优势在于,它不仅为现实的、具体的证实过程铺平道路,引导人们进入主观经验之外的客观世界,而且可以作为一个陈述的属性,让人们借以判别真假。正如珀金斯所说: 可证实性指每一个陈述确实具有或确实没有的一种属性,无论该陈述曾经或将来是否被现实地加以证实。而且,陈述具有的这种属性是一劳永逸的。不可能在今年不确定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被确认,在明年不确定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则不被确认。可证实性是陈述的属性,从一开始并始终存在于该陈述中,即便可能从未现实地得到验证,因而从未获得任何特定的证实。它是表示倾向的属性(dispositional property),因而一旦等同于真理,矛盾律和排中律便发挥效力。(53) 不容否认,詹姆斯的文本有时也直接把真理说成“证实过程”,但那只是简单化、模糊的表述,并非严格的定义。倘若我们同意前面所引珀金斯关于“可证实性”的定义,将其作为詹姆斯对“真理”的严格表达,那么,不难看到其中必须包含三个基本要素:(1)“假如…那么就会…”的条件形式;(2)“长期过程”概念;(3)“证实过程”概念。要正确理解詹姆斯的“真理”,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54)人们所以常常忽略(1)和(2),是因为“证实过程”概念与成功的行为或有用的实践密切相关,而这一点恰恰是实用主义真理观的新颖之处,为詹姆斯所特别强调。甚至“可证实性”,也依赖于现实的证实活动。用詹姆斯的话说:“我们某些观念或信念的真理,当其证实活动处于间歇阶段时,变成了观念或信念的一种习性(habit)。但是。这些证实活动是全部事情的根源,是任何习性在间歇时期得以存在的条件。”(55)于是,进一步的合理推论似乎是:“真理降临到(happens to)观念身上。观念变成了(becomes)真的,是诸多事件将它制作(made)成真的。它的真实性实际上是一个事件,一个过程:即它证实自身的过程,使它成为真的过程(verification)。”(56)然而,这种推论显然是错误的:一个信念或论断的真值是一回事,而证实信念或论断是真或假的过程则是不同的另一回事,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从逻辑上看,信念或论断的真值不同于证实过程,且先于证实过程。证实过程既不等于真理,亦不创造真理。 詹姆斯强调证实过程的意图十分明显,就是要凸显真理对具体实践活动的依赖以及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因此在他看来,表明如何抵达真理同时也多少表明了真理是什么。尽管二者厘然有别,然而一旦进入具体的现实世界,二者便无法分离。具体的实践活动在观念与实在之间产生一系列中介作用,使它们发生具体的真理关系。观念的抽象内容只有通过具体的中介事件才得以展现,才能指向实在,适应实在,符合实在。按照詹姆斯的表述,实用主义与批评者之间的主要争执“就在于具体与抽象的对抗”。(57)实用主义特别强调,“概念仅仅是一类具体特殊项的抽象,这些特殊项涵盖了这一概念的全部指称”,所以在实践中,对每一个概念的理解,无非是将其抽象性质分解为若干具体的所指(denota)。(58)证实过程就是抽象观念现实化的过程,致使“联接观念与对象的抽象性质得以具体展开,发生实际的效力”。(59)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詹姆斯将证实活动看作“是全部事情的根源”,并且断言:“无论在逻辑秩序上还是存在的秩序上,行动中的真理都处于优先地位”。(60)不过,他并没有摈弃理智主义坚持的抽象或本质真理,真理仍然是信念或论断本身的性质。他所说的“行动中的真理”无非是要挑明:信念或论断的真理必须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获得证实。可以说,“实用主义真理包含了全部理智主义真理,并增加了许多其他东西。理智主义真理只是潜在的实用主义真理”。(61)二者的分歧在于:理智主义在潜在的真理面前停滞不前,而实用主义则继续前行,寻求其现实的、具体的证实。不难看出,真理的命题形式仍然是必要的,然而,重心却落在“证实过程”上。因此,珀金斯的“可证实性”定义是可取的,其因素(1)通过陈述的属性,保留必要的形式条件,同时将证实活动的可能性作为核心内容,直接引向现实的证实活动。因素(2)包含潜在的真理得以实现的过程,并明确指出这个过程是长期的,甚至没有终结。因素(3)则是陈述的属性现实化的结果,是其真理性的最终标准,但并非真理本身。珀金斯概括说: 在最初的分析中,真理是观念或陈述与事实之间的抽象关系——决定某种类(sort)潜在互动的关系。但是,在最后的分析中……没有任何抽象关系。詹姆斯为抽象关系(可证实性)的原型所能发现的唯一具体关系是现实的证实关系,因此,他将可证实性归结为一类具体的证实过程。结果无疑流于过分的简单化,然而,这是一般抽象理论的结果,并非真理论的结果。原初的真理概念依然是可证实性。(62) 即便承认“真理降临到观念身上”,承认“诸多事件将观念制作成真的”,我们依然不能将真理等同于证实过程。普特南(H.Putnam)提出两点理由:(1)当詹姆斯说证实过程将观念“制作成真的”或使真理“降临”时,实际意味着,新的经验通过回溯过程使过去的观念成为真的。一个观念的真只局限于一定的经验范围,超出了这个范围,便成为假的。比如,现代科学经验证实,托勒密体系绝对是假的,但是曾经在若干个世纪里,这个体系是真的。不过必须特别强调,这里的“是”(was)只能是过去时态。也就是说,它的真是相对的。(2)尽管任一特定的证实过程都会在某一时刻结束,但是,观念的自我证实的过程却没有终结。新的经验总是不断地超越已经证实的论断,绝对真理只能由未来的经验加以证实。詹姆斯清楚地意识到,“证实”有时态,而“真理”没有时态。(63)一个信念或论断“与实在相符合”,即成为真的,不能脱离其证实过程,只能取决于现实的、具体的经验关系发生,即观念与实在之间实际地出现证实的关系。从证实的过程看,观念被“制作成真的”,真理“降临”到观念身上,但是,被证实的真观念是具体的,真理则是永恒的。毫无疑问,这只能进一步证明,真理并不等于证实过程。 四、仅有辩护,并无真理? 倘若詹姆斯认为,一个信念或观念要在现实中被证实为真,必然受到具体条件的限制,其真理性仅仅局限于一定的经验范围,且随着时空的变化而变化,原来证明的真理,现在或将来很可能变成谬误,那么这难道不正是证明了詹姆斯加入相对主义者的阵营,承认真理是相对的吗? 答案是否定的。 詹姆斯在《真理的意义》中称这种误解最为普遍,是人们将实用主义与实证主义混为一谈的结果: 怀疑主义、实证主义和不可知论赞同一般的独断理性主义,事先假定每个人都知道“真理”一词的涵义,不做进一步解释。然而,前几种学说主张或宣称,实在的真理、绝对的真理是我们无法获得的,我们只能勉强拿出相对的或现象的真理,当作绝对真理的最好替代品。怀疑主义认为这种状态无法令人满意,实证主义和不可知论则心满意足,说实在的真理是酸葡萄,认为对于我们的“实践”目的而言,现象的真理已经足够了。 事实上,没有什么比实用主义所说的真理离这种观点更遥远了……实用主义做出的回答试图包括人们所能设想的最全面的真理,既有最具相对性、最不完善的那些描述的真理,也有“绝对的真理”,倘若你愿意这样称呼的话。(64) 詹姆斯与实证主义者最重要的区别,是他明确承认有绝对真理存在。实证主义者满足于现实的证实活动,止步于相对真理或现象真理,詹姆斯则坚持在理论上继续追问:理想的真理概念究竟是什么?真理如果确实存在应该是什么样?这些问题并非主体探索过程中的心理学问题,而是普遍的逻辑学问题,属于纯粹思辨的领域。“它不是关于任何实在的理论,也不探讨哪种知识现实可能的问题。它是抽象的,完全脱离特定的词项,并且,规定它们二者之间可能的关系具有什么性质。”(65)绝对真理引导人们回归认识论的维度。反实用主义者无视詹姆斯的这些论述,望文生义,以为“实用主义”的重心落在“实用”上,其本质就是诉诸行动。于是,“实用主义”似乎变成一个粗鄙的字眼,好像实用主义者都是些急功近利的势利之徒,每每谈论观念“发生效用”时,无非是说观念在物理环境中产生的效用,诸如行动的成败、投机的得失、生意的盈亏等等,完全脱离了理论领域。事实上,在詹姆斯看来,理论的诉求才是首要的,是其最初的动机,而与行动的关联则是次生的,有赖于人类认识论的大厦。换句话说,如果人们把绝对真理作为追求理想目标或参照标准,就需要通过当下的人类信念系统同化新的经验,在已有的人类知识系统的基础上不断更新,不断前进。 詹姆斯认为,人类的知识和真理系统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经验提供的秩序:这一经验会向我们预示下一个经验,其秩序是实在通过经验展示的,倘若“谁的信念无视这种秩序,反复无常,定要遭殃”;(66)另一部分是纯粹心灵观念之间的关系,在这个领域,“信念是绝对的,或者无条件的”,倘若它们是真的,就或者被称作定义,或者被称作原则。(67)这些真理定义和原则,是建构逻辑和数学的观念系统,是组织感性经验事实的必要条件。无论经验的秩序还是观念之间的抽象关系,都对我们的心灵具有强制性,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经验为我们提供的新观念,必须嫁接在原来的知识和观念体系上,最大保留或最少干扰旧的观念,使新旧观念调和,彼此交织在一起。如此,“这个新观念被作为真观念使用”。(68)无疑,詹姆斯在这里强调:只有以原有的信念体系为基础,我们才能设立区分真假的标准;然而,经验总会超越旧的边界,使我们不断改变或修正已有的信念体系。詹姆斯强调的恰恰是真理功能的两个独立变项:(1)原有的知识体系;(2)我们的观念。二者作为实在(reality),必须彼此配合才能提供有效的真理标准。正是我们的观念,“为人类行动敞开更大的窗户(因为我们的观念是行动的驱动者),也同样更加拓展思想的原创性。然而,这扇窗户建立在先前认识论的大厦上,没有什么事情比忽略这一点更愚蠢了”。(68) 一旦回到认识论的维度,詹姆斯的“绝对真理”的意义和作用便凸显出来。他指出: 实用主义者界定了“绝对真理”的意义。他说,绝对真理表示一套理想的公式,所有的意见经历了长期的经验过程,有望趋同于(converge)这些公式。在这个绝对真理的定义中,他不仅假设意见有趋同倾向,趋向于终极的一致(consensus),而且同样假设了定义的其他因素,是借助预测从所期许的真结论引出的。(70) “绝对”真的,意味着以后不会再为经验所改变,它是一个理想的会聚点,我们想象的一切暂时的真理,某一天都在这一点聚合。它的绝配是完美的智慧者,是绝对完整的经验;如果这些理想能够实现,它们将会一起全部实现。(71) 不难看出,在詹姆斯眼里,绝对真理是认知的一种范导性理想(regulative ideal)或原则(regulative principle)。所谓“范导性理想”是一种规范(norm),告诉言语行为者若要达到目标,应当如何行为。用描述性语言表达,范导性理想所描述的是一种理想条件、一种理想状态,这里的“理想”与“现实”相对照。绝对真理作为范导性理想,引导人们将真理作为认知的终极目标,驱使人们永无止境地去追求。正如波普(K.R.Popper)指出的: 客观真理或绝对真理理论有一大优点,即允许我们说——赞同克塞诺芬尼(Xenophanes)——我们追求真理,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发现真理;我们没有真理的标准,却仍然可将真理观念作为范导性原则,接受其指引。(72) 即便人们现实中永远无法获得绝对真理,但是承认它的存在,却明确表达一种客观真理的态度:一个判断或信念的真,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即便现实中无人相信,它也可能是真的。而人们现在有充分理由相信为真的论断,却很可能是假的,或者将在未来证明是假的。人们意见的最终趋同以及期待达到的终极一致,正是这种客观性的体现,因而规范着追求真理者的探索过程,将客观性或真理与知识辩护(justification)的社会实践联系起来。 然而问题在于,范导性理想(绝对真理)规范的这种联系能否保证拒绝相对主义?因为有人进一步质疑,客观性或真理究竟如何与知识辩护的社会实践相关联。既然现实中没有绝对真理,人们实际达成的一致均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那么,难道真像波普所说的,根本“没有真理的标准”?或者,真像有人主张的那样,“凡打算将客观性或真理与社会实践相联系的企图,无论情愿与否,都引导我们走向坏的相对主义”?这里“坏的相对主义”(bad relativism)即前文所规定的相对主义,其意义是指“实在中没有真理(除了对我或对我的集团而言的真理),没有客观事实,也没有普遍有效的断言”。(73) 那么,如何才能摆脱“相对主义”这个纠缠不休的梦魇? 首先,仅就詹姆斯而言,“没有真理的标准”这类指控显然不正确。正如前文所指出的,詹姆斯或许认为,他的实用主义恰恰要重新提出真理的标准。更何况,他的真理论背后有其“彻底经验主义”的形而上学支撑,借以保证观念与实在“相符合”,尽管这里的“符合”不同于传统的解释。普特南认为:“詹姆斯赞同‘存在即被感知’的口号,既然人们直接知悉(acquaint)实在,印象就不单纯在心灵中;既然‘存在即被感知’,那么,所有的一切都是不单纯存在于心灵中的那些印象……实在只是‘纯粹经验’之流。”(74)不仅如此,高度抽象的概念与其对象的间接关系,也必须回到纯粹经验之流,由经验流提供原材料。因为实用主义认为:“最成功地回归有限的感觉之流,最容易地扩展与某个特定的大小波澜合流,是最真实的。这种合流不仅证明理智的运作始终是真实的(正如加法可以‘证明’,减法已经正确地被演算),而且,按照实用主义的观点,它构成了我们称之为真的一切。只有当它们成功或不成功地引导我们再次返回感觉经验,我们的抽象和共相才能说是真的或假的。”(75)难怪詹姆斯在澄清反对者对实用主义的误解时再三表白,自己“始终是一个认识论的实在论者”!(76) 其次,即便暂时脱离形而上学层面,仅仅考虑辩护的实践过程,我们同样有理由认为实用主义并非必然陷入“坏的相对主义”。这里的关键是不能将辩护与真理混为一谈,因为这种等同相当于取消真理。罗蒂的一些言论就是利用这种混淆严重误导人们。他以实用主义的名义,宣称只有辩护,并无真理。在他眼里,人们所说的真理太崇高,“既不能被认知,亦无法作为追求目标”,应该摈弃。人们“能够认知并因而能够系统操作的”,只有辩护。如果说真理与辩护之间有什么区别,那么,唯一能够产生实践效果的区别是“老听众与新听众的区别”。(77)这种可错论的性质完全可以单独由辩护承载,无须真理。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人们何以将罗蒂当作“相对主义者”猛烈批评,而不睬他的矢口否认。 事实上,罗蒂的这种观点与实用主义相去甚远。实用主义坚持认为,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我们按照事物的实在性质认识它们。不过,在实际的辩护过程中,获得这种认识只能是不断地进行批评探索的结果。这是一个可错的过程,但仍然可以获得关于实在的知识。其中的张力,正是实用主义试图阐述和解释的。伯恩斯坦(Richard J.Bernstein)敏锐地看到这一点,揭示了包括詹姆斯在内的新老实用主义者如何努力坚持客观性或真理的概念。他指出,在实用主义者看来,尽管真理与辩护之间有内在的关联,但二者仍有区别,这意味着需要某些条件,致使在此条件下得以辩护的论断必然是真的。问题是,这种条件是什么。坦率地说,詹姆斯没有直接讨论这个问题。不过,他的实用主义为后来的继承者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和资源。20世纪实用主义的演变,都或多或少依赖于这个问题的展开。本文将只勾勒詹姆斯之后的实用主义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线索,表明其拒斥相对主义的努力。 根据伯恩斯坦的描述,(78)围绕这一问题,米塞克(Cheryl Misak)曾经重构皮尔斯的信念理论,试图避免诉诸任何假设的终极目标或理想条件,其代价是无法断言我们当下的信念现实中是真的。似乎谈论“真信念”必须采取主观的形式,这样才可能避免被未来的经验和论证颠覆。普特南、哈贝马斯和阿佩尔(Karl-Otto Apel)等人则采取另一种策略,将现存的辩护实践与辩护的理想条件严格区分,认为唯独后者才刻画真理的特性,即在理想的认识论条件下可被合理接受的性质。理想条件并非遥远的乌托邦目标,而是具有实际的效应,会影响我们日常的交往和论证过程。然而,一旦试图清晰地阐述这些理想条件,便每每流于对当下我们认为最好辩护标准的“赞美”(glorification)。因为倘若没有非历史的标准让我们能够一劳永逸地判定“好的理由”或“更好理由”,辩护的标准问题总是不断发生变化,且根本无法为我们所预见,那么,尽管我们承认可以具有“理想的”认知条件之类的模糊概念,它们往往也只能变成空洞的美丽修辞。于是,问题转化为:谈论“没有范导性观念的实用主义”实际上是否可能?换言之,捍卫实用主义主张的关于辩护、真理、客观性的理论实际上是否可能?伯恩斯坦列举魏尔默(Albrecht Wellmer)和布兰德姆(Robert B.Brandom)的工作,充分肯定他们为此做出的努力。他们二人坚持认为,无须范导性观念,人们同样可以阐明有意义的规范性真理概念。魏尔默诉诸辩护实践的公共性,通过不同言说者的第一人称视角,证明只要辩护人采取的态度具有规范结果,就能说明“好的理由”。布兰德姆从重新理解主体间性出发,认为客观性在于一种视角形式,而并不在于无视角或跨视角的内容。客观性视角结构的基本特征是指认者与被指者之间的状态和态度彼此对称。因此,人们在概念推理的社会实践结构中,构筑“单纯的”主观事项与客观事项之间的区别。伯恩斯坦最后得出结论:“人们能够发展实用主义关于辩护、真理、主体间性和客观性的理论构想,使其不再诉诸探索的最终目的,不再诉诸辩护的理想条件,从而不会走向‘坏的相对主义’或约定主义。”(79) 麦卡锡(Michael H.McCarthy)在《哲学的危机》中宣称:“黑格尔强调的历史意识开启了启蒙的第二阶段,而且,这种做法有效地向现代性最初的自我理解提出挑战。”(80)这种挑战导致哲学的危机,同时亦刺激哲学寻找新的出路,重新塑造自身的形态。实用主义正是这种背景下发生的一场哲学运动。因此,实用主义从诞生之日起,便与黑格尔的历史主义遥相呼应,(81)强调演变和实践理性的概念,并“将其推及认识论、语义学和心灵哲学等理论范围”,(82)结果自然偏离传统哲学。如果说,第一启蒙的哲学旨趣在于纯化理性,试图摆脱权威和传统,祛除历史和文化的痕迹,使理性能够自主地表明:现实发生的何以必然发生,现实的存在何以是必然的,那么,第二启蒙的哲学(如实用主义)旨趣则恰恰相反,它们试图淡化理性的纯洁性,将或然的因素引入理性,因而强调偶然性、特殊性和相对性。于是,人们对理性、知识和科学的性质,产生与传统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解,其范围也发生重大变化。不过,正如布兰德姆正确指出的,实用主义始终坚信“理性是人类生活中的至尊力量”。(83)因此,它一方面从新的旨趣出发重塑哲学形态,另一方面则在新的形态中竭力维护科学的严格性,坚守理性的边界。詹姆斯的真理论正是这种尝试的产物,是用一种新的理论范式抗拒相对主义。尽管由此引发的论战至今仍未结束,而且,实用主义最终能否完全拒斥相对主义亦没有最后的定论,然而令人欣慰的是,实用主义正在努力利用各种理论资源,积极地呵护理性,追求真理。 注释: ①Francesca Bordogna,William James at the Boundaries:Philosophy,Science,and the Geography of Knowledge,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8,p.137. ②直到紧缩主义(deflationary theory)出现,才从根本上改变了三足鼎立的态势图。参见M.P.Lynch ed.,The Nature of Truth: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Cambridge:The MIT Press,2001,pp.1~6。 ③参见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Introduction,London:Routledge,1992,p.5。 ④参见[英]波普尔:《猜想与反驳》,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5页。 ⑤[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马元德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377页。 ⑥参见Richard Rorty,"Solidarity or Objectivity?",in:Relativism:Interpretation and Confrontation,cd.by Michael Krausz,Indiana:University of North Dame Press,1989,p.37。 ⑦Israel Schemer,Four Pragmatists,New York:Humanities Press,1974,p.110. ⑧M.P.Lynch ed.,The Nature of Truth: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Cambridge:The MIT Press,2001,p.186. ⑨M.P.Lynch,True to Life:Why Truth Matters,Cambridge:The MIT Press,2004,p.67. ⑩参见杨寿堪、王成兵:《实用主义在中国》,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第131、140~141、161页。 (11)H.Siegel,"Relativism",in:A Companion to Epistemology,ed.by Jonathan Dancy and Ernest Sosa,Oxford:Blackwell,1992,pp.428~429. (12)M.P.Lynch,True to Life:Why Truth Matters,Cambridge:The MIT Press,2004,p.31. (13)[古希腊]柏拉图:《泰阿泰德》,152a。 (14)[古希腊]柏拉图:《泰阿泰德》,161c。 (15)参见《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0~34页。 (16)Allan Bloom语,转引自M.P.Lynch,True to Life:Why Truth Matters,Cambridge:The MIT Press,2004,p.31。 (17)Carl Schmitt,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Expanded Edition,trans,by George Schwab,New Jersey:Rutgers University Press,1976,p.27. (18)参见Cheryl Misak,Truth,Politics,Morality:Pragmatism and Deliberation,London:Routledge,2000,pp.9~12。 (19)Paul O'Grady,Relativism,Montreal: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2002,p.3. (20)[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14页。(译文有改动,依据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09。后引均同。) (21)参见H.Putnam,Pragmatism:An Open Question,Oxford:Blackwell,1995,p.9。 (22)[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04页。(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01.) (23)G.E.Moore,"Professor James's '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63. (24)[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19页。(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13.) (25)参见G.E.Moore,"Professor James's '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p.169~170。 (26)参见G.E.Moore,"Professor James's '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73。 (27)参见E G.E.Moore,"Professor James's '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74。 (28)参见G.E.Moore,"Professor James's '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p.175,178,179。 (29)参见T.L.S.Sprigge,"James,Aboutness and his British Critics",In:A.Malachowski ed.,Pragmatism,Vol.Ⅲ,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04; M.Perkins,"Note on the 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 and D.C.Phillips,"Was William James Telling the Truth After All?",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 H.Putnam,"James's Theory of Truth",In:R.A.Putnam ed.,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William Jame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 (30)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10. (31)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104. (32)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117. (33)[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01~102页。(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99.) (34)参见H.Putnam,"James's Theory of Truth",In:R.A.Putnam ed.,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William Jame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p.166. (35)H.S.Thayer,"Introduction",In: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p.xxvii~xxviii. (36)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104. (37)[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02页。(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00.) (38)[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02页。(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00.) (39)[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09页。(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05.) (40)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105. (41)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106. (42)[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03页。(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00.) (43)参见J.B.Pratt,"Truth and its Verification"; G.E.Moore,"Professor James's 'Pragmatism'"; B.Russell,"William James's Conception of Truth"; M.Perkins,"Notes on the 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 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其中,珀金斯(M.Perkins)将实用主义真理论批评者的观点总结为三个论断:“(1)真理等同于证实;(2)真的即有用的,或令人满意的,或成功的(信念);(3)一个信念或陈述的真假并非固定的或永恒的,而是可变的。”并认为后两者是“(1)的必然推论”(p.213)。 (44)参见G.E.Moore,"Professor James's 'Pragmatism'"; B.Russell,"William James's Conception of Truth"; 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 (45)M.Perkins,"Notes on the 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215. (46)M.Perkins,"Notes on the 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215. (47)[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12页。(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08.) (48)J.B.Pratt,"Truth and its Verification",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56. (49)参见J.B.Pratt,"Truth and its Verification",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56。 (50)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91. (51)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91. (52)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96. (53)M.Perkins,"Notes on the 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216. (54)参见M.Perkins,"Notes on the 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217。 (55)[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14页。(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09.) (56)[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03页。(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00.) (57)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109. (58)参见M.Perkins,"Notes on the 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219。 (59)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109. (60)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111. (61)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111. (62)M.Perkins,"Notes on the 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p.219~220. (63)参见H.Putnam,"James's Theory of Truth",In:R.A.Putnam ed.,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William Jam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p.177~178。 (64)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100. (65)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p.100~101. (66)[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05页。(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02.) (67)[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07页。(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04.) (68)[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4页。(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45.) (69)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102. (70)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p.143~144. (71)[美]詹姆斯:《实用主义》,陈羽纶、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14页。(James,"Pragmatism",In:Doris Olin ed.,William James:Pragmatism,in Focus,London:Routledge,1992,p.109.) (72)K.R.Popper,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New York:Macmillan,1979,p.226. (73)Richard J.Bernstein,The Pragmatic Turn,Malden:Polity Press,2010,p.109. (74)H.Putnam,"James's Theory of Truth",In:R.A.Putnam ed.,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William Jam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174. (75)James,Essays in Radical Empiricism,New York:Longmans,Green & Co.,1912,p.98. (76)James,The Meaning of Truth,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106. (77)Rorty,"Universality and Truth",In:Robert B.Brandom ed.,Rorty and His Critics,Malden:Blackwell Publishers,2000,pp.2,4. (78)此自然段的论述借鉴伯恩斯坦的研究成果,参见Richard J.Bernstein,The Pragmatic Turn,Malden:Polity Press,2010,pp.106~124。 (79)Richard J.Bernstein,The Pragmatic Turn,Malden:Polity Press,2010,p.124. (80)Michael H.McCarthy,The Crisis of Philosophy,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p.xv. (81)尽管实用主义的创始人不承认与黑格尔哲学的直接联系,甚至激烈反对黑格尔主义,但事实上二者关系密切。参见Richard J.Bernstein,Praxis and Action,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71,Part Ⅲ; Robert B.Brandom,Perspectives on Pragmatism:Classical,Recent,and Contemporar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1。 (82)Robert B.Brandom,Perspectives on Pragmatism:Classical,Recent,and Contemporar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1,p.35. (83)Robert B.Brandom,Perspectives on Pragmatism:Classical,Recent,and Contemporar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1,p.36.实用主义是相对主义吗?论威廉183;詹姆斯的真理观_实用主义论文
实用主义是相对主义吗?论威廉183;詹姆斯的真理观_实用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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