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经济人假说的制度规范分析_经济人论文

理性经济人假定的制度规范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人论文,规范性论文,假定论文,理性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展,使中国经济学的理论重建成为经济学界关注的焦点。在探索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理论框架时,新的理论分析基点的建立至关重要。抛弃了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基点——集体主义之后,用什么取代它呢?有些论者主张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基点取而代之,有些研究虽未明示,但从其分析中可以看出,基本上是以理性经济人为分析前提的。本文的目的在于论证:理性经济人不是一个实证命题,而是隐含制度规范意义的行为假设。

理性经济人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前提。其理论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个人占有主义、最大化假定、完全理性假定。

个人占有主义在理性经济人假定中居核心地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只把它简单地归结为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尤其是新古典学派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基础。这没有疑义。但是,需要进一步指出: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作为社会理论、 意识形态或方法论,具有多种涵义。S.卢克斯曾指出:对于个人主义这个词可以有不少于11种的解释。从尊重人的尊严、独立自主、私人活动和自我发展,一直到认识论的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等等。然而,对于个人主义所包含的种种差别,甚至本质性的差别,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里,并未被清楚地认识。因此,早期的经济学理论并不区分个人主义的种种差别,(注:据C.B.麦克弗森的看法,J.S.穆勒是第一个察觉个人占有主义与个人发展主义之间差别的经济学家,但是,他的认识还是比较混乱的。而马克思是第一个清楚地区分了这两种个人主义的经济学家,虽然他自己并未用个人占有主义和个人发展主义来概括它。参阅J.依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第853~856页。)长期以来,包括绝大多数的西方经济学家在内的东西方经济学界都只说西方经济学尤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是个人主义,并不区分是个人什么主义,相应地,把马克思经济学的出发点称之为集体主义(collectivism)的方法论。在我国经济学界中,相当多学者至今仍然如此认为。(注:这是误解。有关分析请参阅拙作:《论中国特色现代经济学的分析前提》,载《中国经济问题》1998年第2 期。也许某种程度上如此,因此,近年来,我国一些经济学家在否定集体主义方法论的同时,对新古典学派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持认同态度。)

必须严格地区分不同的个人主义。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个人主义。一种是个人占有主义或者说个人经济主义,另一种是个人发展主义或者说个人自由主义。对于个人占有主义和个人发展主义,A.哈耶克作了明确的区分,认为:“真正的个人主义的现代发展始于约翰·洛克,尤其始于伯纳德·孟德维尔和大卫·休漠;而在乔赛亚·塔克尔、亚当·弗格森和亚当·斯密,以及他们伟大的同代人埃蒙·伯克的著作中,这种真正的个人主义首次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此外,托克维尔和阿克顿勋爵也属于真正的个人主义者。而19世纪的边沁主义者和哲学激进主义者,以及在欧洲大陆上受笛卡尔哲学的理性主义影响的如法国的《百科全书》派、卢梭和重农主义者却是虚假的个人主义者。(注:A.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1章,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在哈耶克看来, 真正的个人主义(即个人占有主义),指的是“一种社会理论或意识形态,它赋予个人比赋予团体或社会以更高的道德价值,因而它提倡让个人随心所欲地去做他们认为最有益于他们自身利益的事。”(注:C.B.麦克弗森:《个人主义》,J.依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53页。)它在经济学上的主要特征是:“(1)资本私有财产,对之都几乎附加有遗赠和继承的权利的必要性,由此允许可以无限地转让和积累。(2)竞争, 一种个人之间在获取财富方面的对抗,一种为求得最好地生存而进行的斗争。”(注:C.B.麦克弗森:《个人主义》,J.依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53页。)J.S.穆勒就曾把个人(占有)主义原则形容成:“竞争,人人都为他自己,而反对其他一切人”。即个人主义等同于争夺物质利益。这就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个人主义的真正含义,它就其本质而言,是个人占有主义。这样严格定义的个人占有主义概念是推导完全竞争市场模型的理想行为假定。(注:但是它难以解释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许多现象,因此,后来新古典学派将它拓展为个人效用最大化,这一拓展却造成了更严重的问题。有关分析,请参阅拙作:《论中国特色现代经济学的分析前提》。)

个人占有主义方法论的另一个特点是拒绝考察个人目的、偏好、利益的形成过程中社会制度环境、人文历史背景或其他力量的作用。认为外部世界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仅限于在给定个人偏好条件下,个人通过感知外部世界的变化,对实现其目标函数的约束和机会作出理性反应。S.卢克斯甚至认为:如果承认了制度和其他因素可以用来说明人类行为,那么他就不是一个真正的个人(占有)主义方法论者。

至于理性经济人假定的另外两个方面:最大化和完全理性假定,限于篇幅,本文不展开论述。

以理性经济人假定为分析基点,新古典经济学从中推出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运行最优的组织形式,而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基础是彻底的私有制。

既然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主体的个人是完全自利的,同时又有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愿望及能力,个人当然是自身福利状况的最佳判断者,能够独自决定自己的目标函数并实现它。在个人具有生产自己消费的全部产品的能力,产品的消费具有可分割性,并且这种生产方式具有经济性的前提下,任何社会化的生产形式都是不需要的。因为,个人生产自己消费的产品并消费它们,是最佳的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显然,与这种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是个人拥有自己生产、生活所需的全部生产、生活资料,即完全的个人所有制。在个人不具备生产自己所需的全部产品的能力,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生产技能,或者,个人具有生产自己消费所需的全部产品的能力,但个人生产自己消费所需的全部产品是不经济的条件下,自利的个人在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的过程中,必然会逐渐地扩大自己具有比较生产优势产品的生产,同时,通过交换获取他所需而不自产的产品。因此,在专业化生产比全能式生产具有更高效率条件下,作为自利的个人,社会成员的理性选择必然是生产的社会分工与市场交换的相结合。著名的“埃奇沃思盒子”(The Edgeworth box)用几何图形描述了两个自利的个人如何在即定的收入分配格局下,通过彼此交换各自所拥有产品来实现各人的福利最大化。(注:Lee S.Friedman:Microeconomic Policy Analysis,McGRAW- HILL BOOK COMPANY,1984,p.32)(参阅图1)

图1

埃奇沃思交易盒形图

图1说明了在既定分配格局下,消费者S、J 如何通过交换实现各自的福利最大化。图中,左下角O[,s]代表消费者S,右上角O[,j] 代表消费者J,横轴M及纵轴T分别代表他们两人所拥有的商品M、T的总量, 因此,盒形图内的任何一点均代表了消费者S、J对商品M、T的拥有状况。假定点A代表S与J在交换开始之前对商品M及T的拥有状况,即O[,s]M[,s] 、O[,s]T[,s]为S所拥有的商品M、T的数量,O[,j]M[,m]、O[,j]T[,j]为J所拥有商品M、T的数量。无差异曲线S[,i]、J[,i]表示S、J在不同分配格局中所具有的福利水平,对于S,S[,3]〉S[,2]〉S[,e]〉 S[,1],对于J,J[,3]〉J[,2]〉J[,e]〉J[,1],其中,过点A的S[,e]、J[,e]是S、J在初始分配状态下福利水平的无差异曲线。由无差异曲线S[,i ]、J[,i]相切的点C,B,H,D……构成了契约曲线(contract curve )CF。根据无差异曲线的定义,在同一无差异曲线S[,i]、J[,i]上的不同点表示商品M、T的不同组合给者O[,s]、O[,j]所带来的效用即福利水平是无差异的。例如, 点A[,s](M[,e],T[,e])与点B[,s](M[,e],T[,e])的商品M,T的数量组合虽然不同,但是,对S来说, 它们所提供的效用水平是相同的, 相应地,点A[,i]与点H[,i]对J提供的效用水平也是相同的。 注意到初始分配点A并不位于契约曲线上,即在既定分配格局下,消费者S、J各自所拥有的商品M、T的比例与他们的偏好不相吻合,因而既定的商品分配格局并不能使他们享有该分配格局下的最大福利水平。如果S、J通过相互交换各自所拥有的商品M、T,使其拥有的商品比例与其偏好相适应,例如,通过交换,使S所拥有的商品从点A[,s]沿着S[,e]移到点B[,s],S的福利水平不变,而J的福利水平却能从J[,e]提到J[,2],反之, 使J所拥有商品从点A[,j]沿着J[,e]移到点H, 则会使S的福利水平在J 的福利水平不变前提下得以提高。过点A的无差异曲线S[,e]、J[,e] 围成的阴影部分,构成了在既定收入分配格局下,S、J通过交换改善双方福利状况的可行域,即从点A移至阴影内的任意一点,S、J 的福利都将得到改善。因此,作为理性经济人的S、J 必定会通过交换,将各自所拥有的商品比例从点A调整至BH间的某一点上。

进一步地,当生产具有不可分性时,也就是说,一种产品的生产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社会成员合作进行时,团队生产(Team Production )就成为必要。但是,从理性经济人假定出发,引入团队生产方式并不改变已有分析对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及产权制度基础的结论。A.A.阿尔奇安和H.德姆塞茨分析到:在队生产的条件下,个人对总产出的贡献是很难准确地确定的。因为队生产是一种协作的过程,它至少包括两种投入:X[,i]和X[,j],

(注:如果截面偏导数为零,即

函数就可以分成相加的函数。)即队生产函数Z 不能分解为仅仅包括投入X[,i]或X[,j] 的两个生产函数,而且, 队生产的产出一般要大于其队员独自进行生产的产出之和(如果个人独立的生产是可能的话),因此,不能将Z 的两个分函数之和作为队生产函数Z。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队员中分配收入才能促使他们有效地工作呢?显然,在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假定下,必须把队员的收入和他的投入相联系。其他投入在生产过程开始前就可以确定和计量,而劳动投入及生产过程的物质消耗(如果它是可以分开落实到个人头上的话)则是可变的,因此,需要对每个队员的劳动投入及物质消耗进行计量和监督。如果这种监督和计量是无成本的,就没有人会产生偷懒的激励,因为,谁也无法将他偷懒的费用强加给别人(如果队员们的合作是自愿达成的),而在监督和计量是有成本的条件下,由于存在着转嫁部分个人休息成本给队中其他成员,从而使他何处的个人成本低于队的真实成本的可能性,作为自利的个人,每个队员必然都会有偷懒的动机。此时,队生产效率的下降将超过协作可能带来的效率提高。因此,必须有某人专门作为监督者来检查队员的投入绩效。但是,监督者本身也需要监督,由谁来监督监督者呢?A.A.阿尔奇安和H.德姆塞茨指出:除了外部的市场竞争之外,更根本的约束是“对监督者施加影响,授予他对于队的净收入及向其他投入支付报酬的权力。如果合作投入的所有者同意监督者可以获取规定的数额以上的任何残余产品(可望是其他投入的边际价值产品),这样监督者就获得了一种作为监督者不再偷懒的追加的激励。”(注:A.A.阿尔奇安、H.德姆塞茨:《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67页。)“这就是整个权利束:(1)是一个享有残余权利的人;(2)观察投入行为; (3)这个集权的团体对于所有投入合约是共同的;(4)改变队的成员资格;(5)出售这些用来定义古典企业(即资本主义的自由企业)的所有制(或雇主)的权利。”(注:A.A.阿尔奇安、H.德姆塞茨:《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68~69页。)显然,享有这个权利束的人已经不是团队生产中平等的一员,而是雇主,而其他成员是雇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理性经济人收定下,有效率的团队生产也必须建立在私有产权制度基础上。

由于监督的难度从而成本是随着团队生产的规模的扩大而非线性地上升的,当队生产的组织成本(监督成本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大于队生产所带来的协作收益时,企业的边界就出现了。企业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交换即市场关系。队生产方式的引入,并没有改变新古典学派理论对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及其产权制度基础的已有结论。

产品消费的可分性(Separability)是产品消费排他性的基础。而二者是产品成为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的前提。 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是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公共产品的特征与私人产品正相反,它具有消费上的不可分性及排他性。即个人消费等于集体消费。或者按照P.A.萨缪尔森的话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其他人消费的减少。”

对于公共产品,从A.斯密、J.S.穆勒到A.C.庇古、P.A.萨缪尔森都把它作为市场失灵而必须由政府配置的对象。但是,F.奈特、张五常等却提出了相反的看法。张五常指出:“假若不付钱就会得到政府的供应,而政府的供应是由一般税收所支持,那么还有甚么人会在任何市场付价呢?免费的午餐又能吃得了多久?”(注:张五常:《卖桔者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9页。)张五常曾以“科斯的灯塔”为例说明一向认为必须由政府经营的公共产品也是可以由私人经营的。(注:R.科斯于1974年发表调查英国早期灯塔产权制度的论文:《经济学上的灯塔》(“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The Journal of Law andEconomics,17,No.2)第一个以事实为根据反驳了一般经济学者普遍接受的认为私营灯塔是无从收费或无利可图的观点。)E.J.米申指出:由于公共产品的产权非私有化,会产生“拥挤”,造成公共产品使用上的无效率。J.M.布坎南提出了“俱乐部理论”,从传统的公共产品中划分出俱乐部产品。俱乐部产品既和私人产品相区别,又不完全等同于公共产品。它具有如下特征:(1)排他性。 即它是由一批具有某种资格,并遵守俱乐部规则的社会成员所组成的群体共同消费的;(2 )非对抗性。即某一俱乐部成员对俱乐部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或排除其他俱乐部成员对同一产品的消费。J.M.布坎南认为可以用俱乐部产权制度来解决某些具有俱乐部产品性质的公共产品的拥挤问题,而且,通过一定的产权制度安排,相当多的公共产品是可以变成俱乐部产品的,真正的或者说纯粹的公共产品是很少的。可以看出,从逻辑上看,无论是私人产品还是公共产品,都可以视为某种意义上的俱乐部产品:私人产品,是一种俱乐部成员人数为1的俱乐部产品;J.M.布坎南的俱乐部产品, 是一种容纳俱乐部成员人数为N(1〈N〈M,M 为该产品的共同消费产生拥挤的临界人数)的俱乐部产品;公共产品是一种以全社会成员为俱乐部成员的俱乐部产品。从理论上说,公共产品作为一种以全社会成员为俱乐部成员的俱乐部产品,它应当具有允许俱乐部成员人数N〈∞ 的消费性质。然而,可以发现,在现实中,这类产品如果不是没有也是极少的。在存在国家条件下,大部分即使是J.M.布坎南等认为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如国防、治安等,也只归本国居民消费。另一方面,在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假定下,正如J.M.布坎南等所推论的那样,产品的“公共性”是与个人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即人们之所以消费俱乐部产品,根本原因不是该产品消费性质上的非对抗性——这只是可以实行俱乐部式消费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而是因为单个人消费该产品的成本大于个人对它的效用评价(而后者与个人的收入水平密切相关),此时,该产品消费性质上的非对抗性才使人们可以——但是,从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假定出发,可以推论人们对此并非意愿——采取俱乐部消费方式,从而使个人消费该产品的成本小于对它的效用评价。(参见图2)

图2 俱乐部产品的个人消费成本、消费效用与会员数的关系

图2给出了俱乐部产品的个人消费成本、 个人消费用效与俱乐部成员数之间的关系。成本曲线C表明:随着俱乐部成员的增加, 每个成员所负担的成本在下降,而效用曲线B1意味着在一定的成员数内,个人对俱乐部产品的消费效用评价是不变或基本不变的,而当俱乐部的成员增加到一定点以后,就发生拥挤使成员的消费效用急剧下降,超过个人成本的下降。而另一方面,个人的效用评价曲线是与收入相关的,当个人收入水平提高时,效用曲线的水平线段部分会急剧地缩短,如图2 中的B2。而正因为如此,当俱乐部产品的数量即规模已定时,俱乐部成员的实际收入水平提高会产生使俱乐部变小的趋向,即人们希望与更少的人一起分享俱乐部产品。也就是说,原来在较低收入水平上呈现出较强的“公共性”的产品,在收入水平提高时,会趋向于“私人化”。J.M.布坎南指出:在美国,数十年前,许多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是由许多农场共享的,而今,每个农场大都自己配备,尽管这会导致设备利用效率下降,可是人们宁愿如此。因此,从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出发,新古典经济学的结论是:不断地创造条件,使公共产品私人化,是最理想的制度安排。(注:以上所分析的论点从严格的学派划分角度看,并不都属于新古典学派,例如,A.哈耶克、张五常、J.M.布坎南等,但是,他们在坚持理性经济人假定方面,与新古典学派是完全一致的,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而把他们的观点放在一起分析。相比之下,A.马歇尔等似乎较少涉及理性经济人假定与产权制度安排的关系,大概是因为他们视其为必然而无须探讨,而A.哈耶克、张五常、J.M.布坎南等为了恢复新古典主义的传统,面对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内的其他学派的批评,必须对这些问题作出符合新古典主义理论逻辑的解释的缘故。)

从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假定出发,必然的逻辑结论是:无论生产是否社会化、产品的消费是否具有可分性、排他性,建立在彻底的私有产权制度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是最理想的社会经济制度。显然,这是一个具有明确制度规范意义的分析假定。这一点,新古典经济学从不讳言。A.哈耶克就曾明确指出的:“真正个人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首先,它主要是一种旨在理解那些决定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社会理论;其次,它是一套源于这种社会观的政治行为规范。”(注:A.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1章,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相反,近年来,倒是我国一些经济学家在证明某些经济范畴的中性或者说非价值取向性方面有着极大的热情。可以理解其所以如此,但是,不能不看到它在理论发展上的局限及由此潜伏的隐患。

经济学研究的特征决定了,实证分析与价值分析之间并不存在截然的界限。(注:有关分析,请参拙作:《论经济分析中的效率评价标准与价值评价标准》,载《经济研究》1996年第12期。)科学的理论研究并不建立在排除分析的价值取向基础上,而在于客观地正视其存在,实事求是地分析其是否是一个合理的理论抽象,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内在本质。对于理性经济人假定所隐含的制度规范意义,刻意回避无济于事。因为,这只能使理论建立在流沙之上。同样,因为某种理论内含的价值取向而先验地拒绝它,也不是科学的态度。我认为:建立在个人占有主义基础上的理性经济人假定的根本问题是,它不是一个合理的理论抽象,难以说明人的需求的形成及其发展,其与社会历史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它的基本缺陷导致了新古典经济学成为一个十分精致但却严重封闭的体系,甚至在解释西方市场经济运行时也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内在逻辑矛盾,更何况用于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因此,我认为: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经济学,是理论的创新而非引进——当然,借鉴与吸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它无论如何代替不了前者。大千世界,存在广阔的理论创新空间,因而,完全不必要在两种理论体系之间非此即彼。中国特色的现代经济学必须建立在自己的科学的理论分析基点上,尽管它需要我国经济学界漫长的不懈努力。(注:笔者对该问题的初步探索,请参阅拙作:《论中国特色现代经济学的分析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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