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安全法问题研究

国家生态安全法问题研究

杜婧[1]2003年在《国家生态安全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威胁全球安全的重大问题,我国的生态破坏更是严重,不但制约了社会经济健康和持续发展,还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笔者站在法律的角度,考虑如何遏制生态退化,保障人们的生态安全,并提出了建立生态安全法的设想。本文通过对生态安全与环境安全以及其他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界定了生态安全的概念,在政治、经济、生态、伦理和法律变革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生态安全法的理论。该理论探讨了生态安全法的价值理念,突破了传统法的安全价值,将生态安全列为生态安全法的首要价值理念,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生态安全法学体系,并且构建了保障生态安全的对策与措施,目的在于依据法律的告知、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规范的作用实现国家生态安全,既要使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生态系统有利于人们的健康、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又要保障生态安全,避免因生态危险给社会生活和生产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实现。目前国际上正在展开生态环境与安全性的大讨论,在这样的国内外背景下,应该在公众中普及生态安全的观念,防止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生态安全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对我国实施“生态侵掠”。

刘伟臣[2]2010年在《我国生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日益严重,生态安全日益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反映出一种全新的国家安全理念。它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其他安全都建立在生态安全的基础之上。我国社会正在转型,国家生态安全面临着一系列严峻挑战。生态安全问题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否实现。深入研究我国的生态安全问题具有十分迫切的要求和深远的意义。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关于生态安全问题的研究,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笔者相信,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可以更好地构建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体系,客观上也许有助于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向更高层次发展。论文首先厘清了生态安全的概念、本质、特点、分类、重要性及理论与现实意义。然后,从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视角,分析了重视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理论价值。其后,又对俄罗斯、美国、日本的生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进行了研究,以期为我国的法律保障制度构建提供更多的可资借鉴的经验。之后,论文指出了我国生态安全的现状及形成该现状的原因,并在分析我国生态安全法治建设现状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生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的一些构想。

王权典, 周珂[3]2003年在《国家环境安全及其法律保护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家环境安全问题,即生态环境与国家安全的关系问题,既是国内法的国策性问题,又是国际法的全球性问题。我国国家生态安全主要表现为防止国内生态赤字、缓解资源供需矛盾、防治自然灾害方面的国家职能。我国生态环境安全主要包括国土安全、生物安全、环境安全和国际环境安全问题。生态安全与经济安全共同构成国家安全的基础。防治自然灾害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首要任务,减少环境赤字是我国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发挥国家职能是我国生态安全的主导方向,明确公民权利是我国生态安全的法治保证。

李鹏风[4]2007年在《我国生态安全立法若干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威胁全球安全的重大问题,我国的生态破坏状况也越来越严重,这不但制约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还成为威胁我国公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随着国际生态安全法制的发展,我国也开始将生态安全纳入法律体系。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看,由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出现交叉和空白,对有关生态安全的执法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本文力图说明制定一部生态安全法,立足于更高的层次,通过法律的指引、预测、评价、强制规范的作用来实现生态安全的保障是当务之急;生态安全法的制定,完善生态安全法的框架体系,将对人们的健康、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语叁个大部分构成。前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正文部分共四章。第一章是生态安全的基本问题概述。本章主要介绍生态安全的概念及相关基本问题。第二章是我国生态安全现状及立法存在的问题。本章主要指出我国生态安全目前存在的问题,并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提出制定生态安全法的现实必要性。第叁章是关于生态安全立法的理论基础及实践依据。本章主要对生态安全的理论,特别是生态安全中有关自然科学、伦理学和经济学的理论展开研究。第四章是完善我国生态安全法框架体系的构想。结语部分再次阐明制定生态安全法的重要性。

王韩民[5]2006年在《国家生态安全评价体系及其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日益突出,一切人类文明的自然基础——生态环境的支持能力或是安全状态,越来越成为国家安全系统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是具有明显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本论文研究从生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出发,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分析生态系统服务同人类福利之间关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机理,从理论上揭示了为什么会产生生态安全问题,影响生态安全的主要因素和关键因子。运用理论分析成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建立生态安全评价体系,首先对中国整体生态安全水平特点进行具体评价,分层次揭示中国生态安全的具体情况和主要问题,从而为建立有实践针对性的具体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提供直接依据。在理论分析和实际评价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框架,并提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政策框架。 论文在现有文献成果的基础上,着重在以下叁个方面进行创新性研究: (1) 国家生态安全的理论体系。以国家安全理论为基础,结合现有的研究成果,系统分析国家生态安全的概念、特点和功能,并从生态系统运行机理出发进一步从理论上揭示影响国家生态安全的系统原理,初步构建一个国家生态安全问题分析的理论框架。 (2) 国家生态安全的评价体系。从我国生态安全现状出发,深入总结现有相关评价体系核心,提出国家生态安全评价的理论模型。运用评价模型,分别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视角,评价我国生态安全的基本状况、存在问题和内在结构。 (3) 国家生态安全的政策体系。从我国现实的相关政策基础和生态安全状况出发,提出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目标、总体原则和保障机制,构建出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框架。以此为指导,系统提出现阶段实现国家生态安全战略的政策建议。

齐琳[6]2016年在《生态环境问题在中国的安全化进程》文中认为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安全化起始于学术研究,完成于政治议程。通过对基于中国知网的主要以"生态安全"为关键词的学术论文、历届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学术专着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国家安全化进程分为叁个阶段:20世纪50~80年代为发端阶段,生态环境问题被作为生态问题进行研究;20世纪90年代为发展阶段,生态环境问题开始被作为国家安全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21世纪初为勃发和完成阶段,生态问题的安全化完成,生态安全成为国家安全体系的基本内容。因此,国际安全形势的变化、国内生态问题的严峻、学术界的持续不断的研究、政府渐进的重视,共同促成了生态环境问题在中国的安全化。

汪朝辉[7]2012年在《山岳型森林公园生态安全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森林旅游以高质量的环境资源和森林景观为主要旅游资源,已成为生态旅游的主要形式。然而随着森林旅游的迅猛发展,森林旅游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森林旅游的生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的威胁和挑战,完善和改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开展森林公园的生态安全评价和管理研究,是实现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已有的森林旅游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基本是分析旅游活动对大气、水体、植被、垃圾、噪声、土壤、野生动物等各自然生态环境因子的影响和评价各自然生态环境因子所发生的变化。而很少有学者从旅游生态系统的整体安全出发,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对旅游的影响进行综合的评价。已有的区域生态安全评价涉及的对象虽然很广,但目前关于旅游地生态安全的研究还相对较少,还没有提出完整的旅游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以森林公园为研究对象的生态安全评价还是空白。基于此,本研究结合旅游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对我国山岳型森林公园的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评价方法,并以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为例进行了实证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对策。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如下:(1)探讨了森林公园生态安全评价的理论基础。在深入分析其他生态安全评价的理论基础上,结合森林公园复合旅游生态系统的特性,从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影响评价理论、生态系统理论对森林公园生态安全评价的理论基础予以了探讨。可持续发展理论是生态安全理论形成的思想基础;环境影响评价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提议的开发计划和决策的不利环境影响和后果进行预测和控制,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手段和综合决策机制,是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旅游可持续发展方法;生态系统理论要求生态安全评价从生态系统的角度,综合考虑旅游的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等因子的变化对旅游生态系统的安全影响程度。(2)分析了影响山岳型森林公园生态安全的主要制约因素。通过综合分析森林公园生态安全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山岳型森林公园的主要特征,得出影响山岳型森林公园生态安全的主要制约因素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其中自然因素包括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森林气象和地质灾害、大气污染、地表水的污染、旅游垃圾污染、噪声污染;人为因素包括游客接待量的增长强度的压力、水量供需平衡能力、旅游开发对森林公园生态系统的干扰、外来物种的入侵、森林植被的破坏、生态教育体系的完善程度、“叁废”处理的强度、环境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社区管理水平。(3)构建了山岳型森林公园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森林公园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综合运用文献法、频度统计法、专家咨询法、开放式访谈法和高层专家研讨等方法,经过4轮的讨论最终建立了包括游客量接待强度等21个指标的山岳型森林公园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4)提出了山岳型森林公园生态安全评价标准及评价等级分类标准。在分析现有生态安全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山岳型森林公园生态安全管理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生态安全评价标准及评价等级分类标准。(5)以温州森林公园为例分析了我国森林公园的生态安全现状。得出温州森林公园生态安全的现状不容乐观,其中仅有花岩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安全处于“安全”状态,其余公园都处于“不安全”状态。(6)对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予以实证。运用所提出的山岳型森林公园生态安全评价等级分类标准对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进行实证,并分析了影响其生态安全的主要因素,提出了其生态安全管理对策。以上研究成果是对生态安全评价研究理论的完善和补充,从生态安全视角研究我国森林旅游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拓宽了旅游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领域,丰富了旅游生态学和森林旅游学的内容,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另外,本研究成果将为我国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对指导我国森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刘洪岩[8]2012年在《风险社会语境下的俄罗斯生态安全立法》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生态安全作为一种全新的国家安全观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俄罗斯是较早进行生态安全立法实践的国家,在生态安全理论研究、生态安全立法体系化以及生态安全保障制度构建等方面都有可圈可点之处。俄罗斯生态安全立法理论及实践的经验可以为我国立法发展及应对生态安全问题提供学理上的参考和可借鉴的实证路径和范式。

李霞[9]2008年在《中国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生态安全是一切安全中的“底座安全”,甚至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安危存亡。目前我国生态安全问题频发,安全态势十分严峻。但由于我国生态安全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而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也存在着严重的滞后与不足。因此迫切需要进行有关生态安全立法研究,尤其是有关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从而推动我国生态安全立法工作,切实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通过运用比较研究方法、价值分析方法以及多学科交叉的方法对生态安全的概念和内涵进行深入探讨,分析了我国的生态安全问题及成因,并进一步揭示我国生态安全立法问题与成因,从而提出我国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价值追求、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框架,并对我国主要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了初步探讨。首先,通过对生态安全的由来、生态安全的法律定义与特征、生态安全与其它安全的关系以及生态安全与风险理论和安全科学理论的关系进行探讨来把握生态安全的概念和内涵,从而为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奠定概念基础。通过对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及我国生态安全立法现状与缺失的深入分析,指出我国存在的七类生态安全问题及其成因,剖析目前我国生态安全立法现状和存在的五大问题,并从伦理基础、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法律转换等层面探讨造成我国生态安全立法问题的深层原因。接着,通过对我国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目的、指导思想以及我国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应该遵循原则的深入考察,指出我国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应是以生态安全为主导,实现生态安全、社会安全二者的统一;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则直接表现为保障生态系统的安全,从而实现生态系统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可持续性发展;提出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应以实现生态安全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的统一作为基本指导思想并贯彻预防和合作的思想;并指出我国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七个基本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2)公平原则;(3)持续性原则;(4)协调性原则;(5)资源价值原则;(6)公众参与原则;(7)谨慎原则。在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提出我国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框架包括七个制度,并对其中四个主要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进行设计、补充、完善:(1)生态安全评价制度;(2)生态安全补偿制度;(3)生态安全特定保护区制度;(4)生态事故事件应急制度。

周珂, 王权典[10]2002年在《我国生态安全的法律价值与法制体系之初探》文中研究表明作为一种世界性命题,生态安全已确定为我国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其特别关注的是国内生态环境状况的改善,强调防止国内生态赤字、防治自然灾害的国家职能,在规范类型上侧重于国内政策与国内法范畴;生态安全观的确立,对我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颇具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生态安全应纳入我国环境资源法的调整范围;我国生态安全法制的建立与完善,既要立足于本国国情,又要借鉴国外经验并应对可能的挑战,其体系基本构成包括国家生态安全法与国际环境安全法。

参考文献:

[1]. 国家生态安全法问题研究[D]. 杜婧. 东北林业大学. 2003

[2]. 我国生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研究[D]. 刘伟臣. 郑州大学. 2010

[3]. 国家环境安全及其法律保护比较研究[J]. 王权典, 周珂. 环境保护. 2003

[4]. 我国生态安全立法若干问题研究[D]. 李鹏风. 西北民族大学. 2007

[5]. 国家生态安全评价体系及其战略研究[D]. 王韩民. 西北工业大学. 2006

[6]. 生态环境问题在中国的安全化进程[J]. 齐琳.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 2016

[7]. 山岳型森林公园生态安全评价研究[D]. 汪朝辉.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2

[8]. 风险社会语境下的俄罗斯生态安全立法[J]. 刘洪岩. 政法论丛. 2012

[9]. 中国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 李霞.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8

[10]. 我国生态安全的法律价值与法制体系之初探[J]. 周珂, 王权典.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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