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芝龙:十七世纪的闽海巨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巨商论文,世纪论文,郑芝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郑芝龙虽然不像其子郑成功那样声名显赫,但在十七世纪的中国东南沿海却也是叱咤风云威震四方的海上霸主。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他认识茫然,甚至误认为“海盗”,为此笔者钩稽史料,对其生平予以考实。
一
郑芝龙,字曰甲,小字一官,号飞黄(或称飞虹)(注:关于郑芝龙的姓名字号,历来史书记载颇多不同,其中较为详细的有江日升的《台湾外纪》:“万历三十二年三月十八日辰时芝龙生,表字一官,后取名国桂。”连横的《台湾通史·颜郑列传》云:“芝龙,南安石井人,少名一官,字飞黄。”),福建南安石井人,生于明万历三十二年三月十八日(1604年4月16日)(注:江日升:《台湾外纪》卷一,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页。),死于清顺治十八年十月初三日(1661年11月24日)(注:阮明锡:《海上见闻录(定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7页。)。据《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六“郑芝龙受抚”一节,“芝龙父绍祖,为泉州库吏”,这一说法与江日升的《台湾外纪》等书的记载相同,并被普遍认可。然张宗洽曾撰文指出:郑芝龙的父亲象庭公名士表,字毓程,先娶徐氏,生芝龙、芝虎、芝麟、芝凤四子,后娶黄氏,生芝豹,其中芝麟早夭,故不见于史籍档案;芝凤即鸿逵(注:张宗洽:《郑成功家世考》,《福建论坛》1984年第4期。)。兄弟之中,芝龙居长,温睿临的《南疆逸史·郑芝龙传》形容他“长躯伟貌,倜傥善权变”,又据说郑芝龙“性情荡逸,不喜读书,有膂力,好拳棒”,大概是个颇有几分豪侠气概的人。
虽然不清楚具体动因,但可以想见主要是为了谋求更有利的发展,郑芝龙很早就离开家乡,到外面去闯世界,他首先前往粤东香山澳投奔母舅黄程,黄是著名的对外贸易商人,郑芝龙跟随他参与了一些对外贸易活动,在学习经商的同时可能也掌握了简单的葡萄牙语和西班牙语,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据江日升的《台湾外纪》载:“天启三年五月,程有白糖、奇楠、麝香,欲附李旭船往日本,遣一官押去。至日本,有倭妇翁氏,年十七,夭娇绝俗,美丽非常,一官遂聘之”,“合卺后,隔冬住下、”这是关于郑芝龙前往日本的一个说法。另据英国人博克塞的研究,认为郑芝龙“后来回过故乡,但命运仍然不济,于是又启程前往日本(当时各国前往日本经商非常自由)定居,并受雇于一个非常富有的中国商人”(注:[英]C·R·博克塞:《尼古拉·一官兴衰记》(松仪摘译),《中国史研究动态》1984年第3期。)。
现在要弄清郑芝龙当初究竟是如何前往日本的,已是非常困难,甚至要断定其赴日时间也并不容易。虽然有《台湾外纪》的记载,但考江日升其人,他的父亲是郑彩的部下,抗清失败后降清,江日升从他那里间接地了解了一些有关郑芝龙的事情,系传闻所得,且该书颇多夸大编造,作为史料而言价值值得商榷。相比之下,博克塞的结论要谨慎得多:“可惜并无材料提到一官到日本的年份,但很可能是在1620-1621年,因为他在1624-1625年仍为荷兰人担任翻译(和裁缝)的低级职务。”
然据日人木宫泰彦的说法,谓郑芝龙在(日本)庆长十七年(1612年)来到日本(据《骏府记》)晋谒家康,后一再来日,平户侯赐以宅邸居住,继号称日本甲螺的明朝海盗颜振泉之后横行于东中国海一带(注:参见[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26,632页。)。另据周峥的《日本平户岛上的郑成功史迹》一文(注:载于《文物天地》1985年第4期。),在日本平户岛东岸的千里滨临海公路旁立有一块“郑氏遗迹碑”,碑上记有“明延平郡王郑将军成功……其父芝龙,福建南安人。以庆长壬子来本邦。幕府召见,问以外国事。命馆长崎,遂徙吾平户河内浦,娶土人田川氏女。屡访藩士家,学双刀技”的字句,(日本)庆长壬子为公元1612年,则碑上的记载与《骏府记》相同,却与江日升的记载和博克塞的估计,相差几近10年。
如何看待这种差异?笔者认为,从郑芝龙的出生时间(1604年)来看,到1620年他是十六岁,以这样的年龄出外闯荡可以说是正当其时。但如果将之提前到1612年,则郑芝龙当时只有八岁,还是一个孩子,离开家乡甚至远赴异国,未免勉强。兼之《骏府记》一书并非确凿信史,郑氏遗迹碑的立碑时间也已迟至(日本)嘉永五年(1852年),年代久远而可信度颇可怀疑。所以笔者以为还是应该把郑芝龙抵日的时间定在1620-1621年为宜(注:另参见黄玉斋:《郑成功时代与日本德川幕府》,载《台湾郑成功研究论文选》,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牛出版。该文将郑芝龙的生辰定为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因而可以很容易地解释日文材料所载的郑芝龙抵日时间何以在1612年,这又是关于郑芝龙的一种说法。)。
二
如上文所引《台湾外纪》之叙述,郑芝龙在日本娶了田川氏的女儿(注:也有文献称这位田川夫人为翁氏,如石井的《郑氏本宗族谱》记郑芝龙“娶日本翁氏一品夫人”,这是因为“田川氏之父翁翌皇系福建省泉州城内人,去日经商并定居,娶日妻生田川氏,所以按闽南风俗应姓‘翁’。”转见伍天辉:《郑成功胞弟七左卫门家族在日本的衍派》,载《郑成功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并于日宽永元年(1624年)生下长子郑森,即后来的国姓爷郑成功。
郑芝龙抵达日本以后的经历今天看来也是相当模糊不清,就笔者目前所见到的资料来看,大致可以罗列出以下几种不同的说法:
(一)江日升的《台湾外纪》谓郑芝龙在抵达日本之后结识了海澄人颜思齐,颜思齐字振泉,昔年因不堪欺凌而击毙官仆,遂逃往日本,以裁缝为生,其人疏财仗义。遐迩知名。天启四年(1624年),郑芝龙等二十八人于六月十五日拜颜思齐为盟主,欲于八月间起事推翻当地领主,事泄未果,不得不于八月十五日乘船逃往台湾。次年九月,颜思齐病故,郑芝龙继承了他的地位,从此活跃于闽海一带,势力日盛,成为当局的心头大患,直至崇祯元年降于熊文灿。
(二)据岩生成一和博克塞的研究,郑芝龙在日本追随当时有名的大贸易商李旦,并且逐渐得到了李的信任,以致在李旦去世之后,他取代了李旦的儿子李国助成为李旦事业的继承者(注:参见[英]C·R·博克塞:《尼古拉·一官兴衰记》;岩生成一:《明末日本侨居支那贸易商一官李国助的活动》,载《东洋学报》第六十二卷一、二、三、四合刊号,该文中收有李国助写给荷兰驻台湾总督汉斯普特曼的信,信中明确指出尼古拉·一官是侵吞了李旦财产而得以雄霸海上的。)。大约在1624年,郑芝龙开始为在台湾的荷兰人担任翻译,为时大约一年有余,到1625年末或1626年初,他离开荷兰雇主,专心经营自己的“海盗”事业。短短数月间,郑芝龙的船队即扩大至千艘以上的规模,在对明政府的海防造成很大困扰的同时与荷兰人保持着友好关系。这种局面持续到崇帧元年(1628年),是年九月,郑芝龙接受了巡抚熊文灿的招抚,从此由“海盗”变成了“官员”。
(三)徐健竹针对以上两种歧异的说法进行了一番考证,认为颜思齐和李旦一样,也是历史上确曾存在的人物,且与郑芝龙有过来往,但并非传说中的那种情形,是后来才在家乡人那里被加以演义、夸大的,并因而以讹传讹,将郑芝龙与李旦的关系附会到了他的身上。实际来说,郑芝龙在抵日之后得到李旦的赏识,参与了他所主持的贸易经商和组织人力开发台湾的事业,并进而掌握实权,在李旦死后吞并了他在台湾的财产、船只和人员。郑芝龙海上事业的发展是以李旦的事业为基础的(注:参见徐健竹:《郑芝龙,颜思齐、李旦的关系及其开发台湾考》,载《明史研究论丛》第三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以上列举了关于郑芝龙在1621-1628年间活动的三种代表意见。概括而言,也就是关于郑芝龙是以什么为基础从而得以在短短数年内迅速崛起的讨论。
历来把郑芝龙和颜思齐联系在一起的中文资料除《台湾外纪》以外,还有洪若皋的《海寇记》、林时对的《荷闸丛谈》、邵廷寀的《东南纪事》、娄东梅村野史的《鹿樵纪闻》等;而把郑芝龙与李旦联系在一起的中文资料则有黄宗羲的《赐姓始末》、刘献廷的《广洋杂记》、温睿临的《南疆逸史》等。从资料的可信度来说都有值得商榷之处。而外文资料如《殖民地文书》、《巴达维亚城日志》、《平户荷兰商馆日记》等虽然有关于李旦和郑芝龙的大量记载,但除了1633年李国助(李旦之子,西方文献中称其Augustine Iquan,或“李一官”)写给汉斯·普特曼(Hans Putmans)的两封信以外,也没有直接指出两者之间关系的证据。尽管如此,要辨明郑芝龙、颜思齐以及李旦的关系,这已是相当有力的了,除非能够找到更加令人信服的材料,目前来说,还是应该承认郑芝龙的发迹是以李旦的财富为基础的。
三
在郑芝龙丰富多彩的一生中,与澳门和台湾的联系是一个堪称微妙的现象。
早在少年时代,郑芝龙就前往澳门投奔他的舅舅黄程,在那里他不但学到了经商的基本技能和一些简单的葡萄牙语,还接受了基督教的洗礼,成为一名教徒,取教名为尼古拉(Nicolas,或说为贾斯帕Jaspar)(注:参见[英]C·R·博克塞:《尼古拉·一官兴衰记》岩生成一;《明末日本侨居支那贸易商一官李国助的活动》,载《东洋学报》第六十二卷一、二、三、四合刊号,该文中收有李国助写给荷兰驻台湾总督汉斯普特曼的信,信中明确指出尼古拉·一官是侵吞了李旦财产而得以雄霸海上的。),因为这样的缘故,西方文献中称他为“尼古拉·一官”(Nicolas Iquan)。
正因为有这一段早年经历,郑芝龙对澳门怀有特殊感情。事实上,在长期的贸易生涯中郑芝龙始终与澳门的葡萄牙保持着友好的关系。由于日本严禁基督教徒进入本国,实质上是剥夺了葡人在日经商的自由,从而大大地影响了葡萄牙商人在东方的利益。为了弥补这一损失,葡萄牙人与郑芝龙缔结了条约,由郑芝龙的船队将葡人的货品运往日本进行贸易,佚名的《1643年末至1644年末东印度公司大事记》中对此有所记载:“一官(他在早期曾当过澳门葡萄牙人的掮客)派船来到那个城市,装载葡萄牙人运往日本的货,他只收运费;事情就这样办妥,上帝也乐于使船一路顺风,它回来时装满了货物,澳门从中得益甚多。”(注:[英]C·R·博克塞:《尼古拉·一官兴衰记》。)郑芝龙就是这样与葡萄牙人互相合作,各得其所的。
与之相对照,郑芝龙与荷兰人的关系则是另外一种情形。岩生成一和博克塞都认为郑芝龙在1624至1625年间担任过荷兰人的翻译。台湾的杨绪贤先生对此持否定意见,他认为郑芝龙当时“尚在日本,自不可能任其翻译”(注:杨绪贤:《郑芝龙与荷兰之关系》,载《台湾郑成功研究论文选》。)。针对这一看法,徐健竹撰文予以辨析(注:徐健竹:《郑芝龙任荷兰译员和遭讷茨诱捕析疑》,《文史》第二十三辑。),他首先利用荷兰人的记录说明在1624年2月到1625年4月荷兰东印度公司曾经有过一名叫做“一官”的中国译员,然后引用其他材料进行多方论证,证明这个“一官”就是郑芝龙而不是李国助或是其他的什么人。
因而总体看来,郑芝龙担任过荷兰人的翻译一事可以认为确曾存在。然而他并没有因此就与荷兰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双方有合作,这是肯定的;但彼此之间的竞争和不信任却似乎占了更重要的地位,除了正面的军事对抗之外,郑荷在贸易往来方面也是冲突多多,甚至到了荷兰人要使用诱捕、威胁的手段来迫使郑芝龙签订贸易协定,郑芝龙则出尔反尔、不守诺言的程度。
这就出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郑芝龙对澳门的葡萄牙人如此之友好,对台湾的荷兰人却十分强硬?笔者认为至少有两个原因可以解释:其一,荷兰人太过强横,一再试图用武力迫使明朝政府与自己进行贸易,即使后来认识到这一着行不通,也不肯吸取教训,时不时地寻找机会显示自己的强大以威慑对手。这种作风势必引起郑芝龙的反感,在此种情形下,采取针锋相对的做法实在没有什么不合理。其二,早在李旦在世的时候,郑芝龙就参与过他所组织的将荷兰人从澎湖运往台湾的活动。李旦去世以后,他在台湾的基业由郑芝龙继承,因此郑芝龙很自然地把台湾视作自己的领地。所以在福建大旱的时候,他想到将饥民运往台湾垦荒(注:黄宗羲:《赐姓始末》载:“崇祯间,熊文灿抚闽值大旱,民饥,上下无策;文灿向芝龙谋之。芝龙曰:‘公第听某所为。’文灿曰:‘诺。’乃招饥民数万人,人给银三两,三人给牛一头,用海舶载至台湾,令其芟舍开垦荒土为田。厥田为上上,秋成所获,倍于中土。其人以衣食之余,纳租郑氏。”)。基于这样的心理,郑芝龙对占领并盘踞台湾的荷兰人恐怕很难产生什么好感。
四
崇祯元年接受招降以后,郑芝龙首先采取的行动就是打击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从而达到垄断中国东南海域贸易往来的目的。崇祯元年九月,郑芝龙原来的伙伴李魁奇因分资不匀而另起炉灶,次年,郑芝龙和卢毓英对李进行追捕,从城仔湾直追至澳洋,消灭了李魁奇并且吞并了他遗留下来的军事力量,不久又先后消灭杨六、杨七、钟斌、刘香等海商集团,他们的船只与资财全部被用来扩大郑氏的势力。这是对内的一方面。对外,1630年郑芝龙得到普特曼的支持,夺回了一年前失去的厦,1633年7月遭荷兰人突袭,舰队受到重大打击,但此后仅仅一个月就重新集结起队伍,击败了荷兰人。在1935年最后消灭刘香集团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郑氏家族成为福建邻近海域的主人,所谓“海上从此太平,往来各国皆飞黄旗号,沧海大洋如内地矣。”(注:《明季北略》卷十一《郑芝龙小传》)“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舶税三千金,岁入千万计”(注:林时对:《荷闸丛谈》卷四。)。
其实准确地说,郑芝龙的事业主要是贸易而非征税。其贸易对象首先是日本。明政府历来严禁对日贸易,即使在弛禁时期日本也不在开禁之列。但也正因为此,对日贸易的利润极为丰厚,所谓“贩日本之利,倍于吕宋”(注:《明神宗实录》卷四七六。),故而许多人不顾政府的明令禁止,私下从事对日贸易。据《大日本史料》载,自万历四十二年至崇祯十七年间每年在长崎登陆的中国商船数为:1621年60艘,1625年90艘,1631年80艘,1641年97艘,1643年34艘,1644年54艘,对日贸易成为屡禁不绝之事,中国商人从中获得了可观的利益。日本西部的矿山盛产银,西方人称日本是“银岛”,中、葡、荷等国商人从吕宋与长崎将银运往澳门再运回中国购买货物。权威学者笃小畑认为,“在十七世纪……从日本载运出口的白银每年可达150000~187500公斤……最终还是流到中国大陆”。
就郑芝龙而言,一方面李旦的事业基础在日本,另一方面自己的妻子是日本人,因而长期保持着与日本的友好关系(其子郑成功亦如是)。据村上直次郎所译《长崎荷兰馆日记》记载,1643年唐船到岸总值10625贯,郑氏即占8500贯,约占80%。郑氏运往日本的商品以生丝及丝织品为主,其次是砂糖还有鹿皮,这些贸易所带来的利润是惊人的。
郑芝龙的第二个贸易对象即荷兰。1628年郑芝龙与荷兰驻台湾总督皮埃特·努埃茨(Pieter Nuyts,亦译作“讷茨”)达成协议,答应三年内每年售给菏兰人1400担蚕丝,另有糖、纺织品和其他商品,而他则每年向公司订回胡椒。1640年签订另一项协议,郑芝龙答应本人不直接与日本通商,也不让其他中国人通商,而是给荷兰东印度公司提供合适的中国蚕丝和商品供应日本市场,每年赊销100万弗罗林;作为交换,荷兰人在他们的船上给他装运5万元货物和5万元金块,记在公司的帐上,由公司负责,条件是他分得最后利益的四成。不过这只是一份纸上协议,郑芝龙依然派船前往日本,引起了荷兰人的不满,扬言要进行报复。只是在日本方面的干涉和郑芝龙的强硬立场面前,荷兰人最终没有轻举妄动。据统计,在郑芝龙的势力强盛时期,出入长崎港的荷兰船与中国船的数量比为:1641年9∶89,1642年5∶34/35,1643年5∶34,1644年8∶54,1645年7∶76,1646年5∶54,这些中国船虽然并不全属郑芝龙所有,但他的船只显然占了大部分。从这一对比中明显可以看出在当时中国东南海域的海上贸易活动中,郑芝龙和他的集团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
经济上的强大实力,又尤其因为拥立之功,郑芝龙及其家族的地位在南明弘光朝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弘光帝封郑芝龙为南安伯,四弟芝凤封靖西伯,五弟芝豹授太子太师澄济伯,族兄郑联封定远伯;到隆武政权时,“芝龙位益尊,权益重,全闽兵马线粮皆领于芝龙兄弟,是芝龙以虚名奉君,而君以全闽予芝龙也”(注:彭孙贻:《靖海志》卷一。)。
然而这样的位尊权重并不能满足郑芝龙的野心。也许是迷惑于上一次降明的成功,面对清军统帅博洛的信(信中有“且两粤未平,今铸闽粤总督印以相待”之语),郑芝龙又一次选择了归顺。他不顾众人的反对。执意亲自前往清军大营所在的福州,甚至只带了区区五百人的卫队,而这一轻率的冒险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灾难性的。1646年(顺治三年)11月15日郑芝龙到达福州谒见博洛,三日之后即被送往北京,之后在那里过着实际是被软禁的人质生活,仅在顺治五年才被授予一等精奇尼哈番的空衔。
数年之后,为了招抚坚持抗清且对清廷构成很大威胁的郑成功,郑芝龙的处境有了暂时性的好转:顺治八年。在京的次子郑世忠被授予二等侍卫之职;同年,部分亲属也被从福建送来京城团聚;顺治十年五月初十,清廷正式颁发敕书封郑芝龙为同安侯,一切都似乎预示着时来运转,然而这只是清政府为了招抚郑成功而使用的拉拢手段而已。经过几次劳而无功的清郑和谈,郑芝龙最终彻底失去了他的利用价值,并因此而成为清廷首先要除去的祸患。尽管顺治帝在位之时始终末下决心诛杀郑芝龙,只是将之与其家人囚禁于宁古塔,但是郑芝龙终于无法逃脱最后的厄运:1661年,康熙帝即位,清廷取得一致意见——郑芝龙不宜尚加监侯。十月初三,郑芝龙与子世恩、世荫、世默等十一人被斩首于菜市(或作柴市),结束了他富于传奇色彩的一生。
地理大发现之后,世界历史的进程发生了重大变化,“革命的西方人的发明是以‘海洋’代替‘草原’,作为全世界交往的主要媒介”(注:[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23页。),海洋开始在人类历史中占据空前重要的地位。随着葡萄牙人与西班牙人的东来,西太平洋海域日渐成为世界经济领域中最具活力也最具挑战性的地区之一。尤其在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中国正值明清易代,日本则开始闭关锁国,同时,欧洲强国纷纷进入亚太地区并且带来了他们在欧洲的冲突和竞争。这种环境为冒险家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大展拳脚的舞台,郑芝龙便是其中一位佼佼者。
十六、十七世纪是西太平洋贸易网络的形成期,此时的中西方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中方甚至占有领先的主导地位,从这一点来说,郑芝龙的成功曾经可能是民族新生的契机。历史给了中国一个很好的机会,这个机会也曾一度被把握住,但最终还是失去了。郑氏海商集团终于在三代之后走向衰落而渐至湮没无闻,他们的失败不仅是郑氏的悲哀,更是国家的悲哀,时代的悲哀。
表4 八旗前锋营(噶布什贤营)官兵名称演变表
天聪八年噶布什贤噶 噶布什贤章京 噶布什贤壮达 噶布什贤超哈
(公元1634年) 喇依按班
顺治十七年前锋统领前锋参领 前锋校、前锋侍卫 前锋兵
(公元1660年)
噶布什贤又作噶卜什先、噶布世先、噶不什先、噶把喜贤、噶把什;噶布什贤噶嘈依按班又作噶布什贤噶拉依昂邦、噶布什贤噶喇额真、噶布什贤噶喇昂邦、噶喇依章京、噶喇额真、噶喇昂邦、噶喇按班;噶布什贤壮达又作噶布什贤专达;前锋参领或作前锋章京。
表5 八旗骁骑营(阿里哈超哈)官兵名称演变表
天聪八年阿里哈超哈甲喇章京 分得拨什库阿里哈超哈
(公元1634年)
顺治十七年 骁骑参领 骁骑校骁骑兵
(公元1660年)
阿里哈超哈又作阿礼哈超哈、阿力哈超哈;阿里哈超哈甲喇章京又作阿里哈超哈章京;分得拨什库又作风得拨什库、封得拨什库;阿里哈超哈即固山行营马兵,又作行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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