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从国际机制的角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界贸易组织论文,中国论文,角度论文,机制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学术界,关于中国是否要重返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国加入将会带来的利弊这些问题, 近年来成为讨论的热点。1993年中国复关的形势十分看好,一时间争论迭起。六年后的今天,中国为加入WTO作出不懈努力,连续降低关税率; 新一届国家领导班子充满信心地重申了中国加入WTO的决心, 这一问题再度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争论的盲点
争论主要集中在经济学领域。学者们认为,中国加入WTO 将获得的利益有:进入广阔的世界性低税市场,促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可享受普惠制、非相互原则等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利用WTO 的争端解决程序排除贸易争端;利用WTO 出版的国际贸易刊物和专题性资料指导政府制定灵活有效的外贸政策;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对重复建设严重的行业进行自动清理,加强对规模经营的要求,通过市场化带来的竞争机制刺激国内经济的发展;在体制上,要求改革现行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方式,主要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从而引起经营方式、计划体制、政府机关、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外贸制度等一系列相应的重大改革,最终加速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
中国加入WTO 的负效应包括:降低中国的关税率并取消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将把整体相对弱小的中国企业推向世界市场,直接面对激烈无情的国际竞争;刚起步的高新技术产业将面临巨大挑战,汽车、计算机、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备、精密加工机械面对先进的国际同行不得不全力加速技术更新,扩大规模;对中国来说WTO 对开放服务贸易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要求太高,中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
以上对中国加入WTO这一问题争论的焦点, 在于市场对于中国工业和中国经济的价值以及中国是否具有满足这一价值的能力,但他们不约而同地忽视了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和作为重要国际机制的WTO 的建设性互动。诚然有学者提到,加入WTO “有利于中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事务,增强发言权和主动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可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关于国际机制和行为主体的系统论述,或是对两者相对角色与相互关系的详细考察。而如果只是将它们看作两个相对静止又相互分离的实体,或者仅仅横剖历史的一个断面来分析中国与WTO的问题, 结论将无法避免地走向片面,甚至与历史正在或将要揭示的进程背道而驰。
贸易问题无法回避政治,从一开始它就是经济学与国际关系学的共同课题。纯粹经济学的讨论并没有、也不能提供有关民族国家如何同世界市场和国际贸易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构分析。本文将从国际机制的理论角度出发,讨论中国与WTO的关系问题。WTO首先是国际机制历史的结果之一,也是当今国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际机制:限制与机遇并存
国际机制理论是国际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分支。斯坦福大学政治学教授Krasner 将国际机制定义为“在国际关系的特定领域中一系列隐含或明显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概念中的原则和规范提供了机制的基本特征,而规则和决策程序代表了机制的具体细节。国际法(包括国家间条约、国际惯例和关于法律和平等的公认原则)和国际组织都包括在国际机制的范畴中。
国际机制作为国际关系中的实际存在可以追溯到欧洲民族国家形成之初。从历史角度来看,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奠定了近代国际关系的基本规则,如政教分离、国家主权原则、不破坏和约惯例、集体干涉、召开国际会议解决争端等。两个世纪后,经过欧洲国际会议这一雏形的成功尝试,西方第一批国际组织在欧洲产生,其最初的目的是处理一些单个国家无法解决的行政性事务,如欧洲河流交通管理和国际邮政服务等。二十世纪国际组织大量涌现,直至1920年的国际联盟达到顶峰。二战之后,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再度蓬勃发展,到1995年约有500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和5000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国际机制伴随西方近现代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形成,它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经济基础,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形式,奠定了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总体格局。目前国际机制的主导思想延续了西方工业国家创立的原则和规范,如资本主义制度扩张、霸权原则、强者制定“游戏规则”、“胜者得全”的决策程序。诚然,这些国际规范所维持的世界体系曾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但这一体系以先发国家利益为中心,发展中国家从一开始就被限定在这种不平等结构的外围位置上。现有的国际机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是机遇又是限制。机遇在于,它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以及高度发达的世界经济、金融和贸易体系与先进的科学技术等实际便利;限制在于,国际机制确认和保证了不平等的国际分工,约束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它是一种显性的实际存在,无时无刻不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制度化地发挥作用,并扩展到国际政治领域,进一步加深和巩固这一国际秩序。但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看来,限制往往多于机遇,而所谓机遇仅仅是一个隐性的基础,距离获得实际利益尚有漫长的斗争过程。
在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与国际经济贸易组织之间出现了相互排斥的局面。这客观上是因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与西方市场经济格局互不相容,主观上中国不信任这类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能真正为中国带来利益。但自改革开放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与中国关系的改善及中国对世界的新认识已使国际经贸组织与中国的结合成为必然。今天,继续讨论中国对国际机制应选择排斥还是协调显然是历史的倒退,应当着眼于中国作为一个经济上的发展中国家和政治上举足轻重的大国,如何进一步与当今的国际机制进行协调与互动。中国与WTO 的问题在这一讨论中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三、世界贸易组织是西方规范的产物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英国因其自然资源的分布和制造工业的绝对优势成为世界经济中心,因此竭力主张自由贸易。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十年后美国、德国、法国等经济力量的兴起改变了以英国为中心的世界经济结构,失势的英国则率先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其他国家争相效仿,掀起了世界性保护贸易的热潮。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和1939年爆发的二战导致各工业国加强限制进出口贸易,阻止本国资本外流,保护之风日盛。而经济力量在战争中大增的美国针对这个巨大障碍提出了“贸易自由”的口号。二战后出于对世界经济复苏的要求,加上美国与他国的双边协定重复而繁多,1948年1月GATT诞生。经过长达52年8个回合的谈判,于1995年1月成立WTO。
从GATT及其继承者WTO的形成背景及发展历程来看,GATT 的原则和规范从一开始就是西方式的。西方学者把GATT的原则归纳为“坚信自由贸易能够提高所有国家的福利”,GATT的规范则有“国家主权原则”和“相互依存原则”等。这些建立在民族国家和自由市场前提下的原则和规范看似公平,实际上却给予了各成员国不同的行为空间,各国行使国家主权的力度和国家间相互依存的脆弱性都有明显差异。这仿佛是一个悖论:自由市场以平等为本质特征,而现实的世界市场却讽刺性地展现出等级秩序的格局。这种现象并不难解释:市场之有效运作依赖于个体利益最大化这一基本前提,西方工业国经过二三百年的时间已经发育了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以此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机制伴随这一体系发展的进程而形成,在这个共同成长的过程中二者不可避免地相互作用,相互受益,使得国际机制成为西方规范的产物。
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加入WTO 不仅对中国的民族经济和市场化进程有利弊影响,对国际机制本身的发展和价值取向更为重要。众所周知,国际机制在其萌芽时期完全为先发工业国所专有,二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纷纷要求国际社会承认它们的国家主权,积极加入国际组织,在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具体层面上对国际机制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例如,欠发达国家可以单方面获得发达国家的低关税优惠,而不必作出对等的回应;允许欠发达国家对国内幼稚工业进行保护、改变降低关税时间表或请求免除GATT的某些义务。这些修正都是对国际机制的原有规则和程序(如降低关税时间表)甚至规范和原则(如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和自由贸易原则)的挑战,促成主动性规范模式的国际机制在今天得以实质性地启动。
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能否产生积极影响
对中国加入WTO 抱消极态度者往往忽视了中国在国际机制中的主观能动性。换言之,他们的观点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一个后发国家无法超越它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固定位置,只能被动接受先发国家设定的规范与原则。这一假设并不当然成立。诚然,超结构性发展决非易事,以至于被称作为“奇迹”或“神话”,但我们无法否认这样的奇迹的确曾经发生。二战后的日本就是一个很具说服力的证明。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日本为入关与缔约的众多西方经济强国(除美国外)进行了艰苦的谈判和斗争。日本在美国的大力帮助下加入GATT之后,直到七十年代末它仍在相当程度上保护其民族产业。日本在1961年增设了“紧急关税制度”,赋予政府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不经过国会、不与有关国家协商即可决定变更关税率的权力。此外,日本政府还制定了报复关税、抵消关税、反倾销关税、对抗关税等差别关税,以提高日本关税制度的灵活性,加强关税的保护作用。尽管日本入关具有冷战时期超级大国战略利益的背景,但我们仍能从中看到,在国际机制中,一个国家完全有可能击败它强有力的对手,超越既定结构对它的规定和限制。在国际机制所提供的前提下,对于每个主权国家来说,机遇与限制并存。如何尽可能地趋利避害,在于这个主权国家的自主性。日本政府没有丧失其主权国家的自主性,这是日本成功的重要原因。
所谓国家自主性就是一个国家或其政府面对基本的环境条件所具有的能动性和自决性。目前象中国一样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环境条件是以市场为核心的世界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是历经数百年的时间而设定的,自十八世纪以来已成为整个世界发展动力的载体。在这种环境条件下,政府的政策能力成为国家自主性的关键。是否能够准确决定对国有企业保护的“度”是衡量政府政策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保护程度越高未必意味着政策能力越强。市场的价值在于引进竞争机制,激励产业部门加速新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应用,促进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过度保护只会隔绝企业和市场竞争,使企业满足于垂手可得的高利润,停滞不前。在中国加入WTO的个案中中国政府政策能力的独特表现是, 中国政府申请加入WTO的行为成为政府权力形态的一种形式, 事实上中国政府在为国有企业争取世界市场体系对工业部门的巨大推动力,这种竞争机制是国内市场全部的能量都无法提供的。当然,在中国政府为加入而努力(如在过去的五年中五次降税,幅度达60%; 997年10月降低平均关税率23%至17%)时,必须相当谨慎地适度保护民族工业,将国际竞争的压力和动力调整到一个恰到好处的平衡点上。中国政府正在走向成熟和理性,我们有理由对其政策能力充满信心。
中国具备对国际机制产生影响的能力。以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代表的特殊身分,中国在联合国曾经为促进南北对话、加强南南合作而付出努力,获得显著成果。联合国从创立时的大国意志逐渐朝向公平、秩序。合理的方向发展,不能不说是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机制所作出的贡献。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中国加入WTO 并与之进行有效的互动与协调,中国政府的政策能力将使得这一国际机制不仅不能限制中国的国家自主性,相反由加入带来的国际市场的竞争机制可为中国政府充分利用,一手整体激励民族工业,一手适当对某些产业给予保护,同时逐步推行自由贸易。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自然而然地向WTO 这一国际机制表达发展中国家的愿望,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向国际机制的西方规范提出要求,积极推动国际贸易机制进一步走向公平合理。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加入WTO具有对整个人类社会超越功利层面的深远意义。
世界贸易组织应当属于全球每一个拥有完整主权并愿意加入到世界贸易中的国家,它的规范和原则也应为各个成员国不分大小强弱所共同拥护和信仰。国际机制中的西方规范不能承载这样的理想,因为根据世界各国的现实发展水平,这些规范和原则只会在不同程度上或明或暗地巩固不平等竞争,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距离越拉越大。百余年来的历史提醒我们的也许多半是不公和屈辱,今天的现实依然是机遇与限制并存,但这些都不足以摧毁我们对人类社会终将走向公平和秩序所抱有的信心。作为政治大国和发展中国家,中国应当并愿意加入积极迎接未来的行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