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勇营的互渗——防军和练军兵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兵制论文,绿营论文,防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世纪60年代中期后,随着太平天国大规模农民起义被镇压下去,清朝军队存在着两个重大问题急需解决。一是如何处置湘淮兵勇,改变“勇涨兵消”的局面,设法振兴清朝经制部队;二是如何变革清朝军事制度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担当起抵制侵略、巩固国防、维护统治的任务。为此,清政府采取了双管齐下的措施:一是变湘淮勇营为“防军”,二是抽练绿营以设立“练军”。这实质是承认了在镇压农民起义过程中涌现出的勇营制度,并将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之、推广之,以此改变清朝的经制部队;同时改革绿营兵,辅之以近代式装备和部分西式操练,促进军事近代化,提高清朝军队的战斗力。防军和练军制度是清朝推行军制改革的结果,是勇营兵制法律化、制度化的表现。
一、防军的设立及其制度
防军起于清咸丰、同治间,源起于湘军的崛起。正是由于湘军的出现逐渐改变了清朝原有的军事制度和军事结构,推动了部分省份防军的产生。“迨湘军起后,始募防军”〔1〕,如四川省, “骆文忠公入川,带来湘军数营,故即照湘军编制,募集防营”〔2〕。 不过这时的所谓防军,仍然是地方勇营性质的组织。防军的正式形成是在太平天国和捻军被镇压之后,当时全国有湘淮勇营及其它勇营部队达数十万人之多,这时,靠湘淮勇营起家的一代督抚大臣不愿意将勇营全行裁遣,又不想授人将勇营视为己有的把柄。曾国藩率先提出将湘军水师改为长江经制水师,开创了勇营留防的先例。清政府早就对湘淮勇营形成的尾大不掉之势存有戒虑,本不想同意这种做法;但考虑勇营兵在战争中屡建功勋,战斗力强,加之内忧外患频仍,绿营、八旗疲弱无力,迫于无奈,改变其历来奉行的“事终勇散”的政策,同意部分保留勇营部队的做法。
1875年,清政府任命沈葆桢为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为北洋通商大臣,大力加强海防建设,湘、淮系勇营实际上就成为南北洋沿海各省的主要驻防部队,并被时人称之为“防军”。不过,各省在军事活动中,常把“防军”的范围扩而广之,在原驻防的绿营之外另行招募的勇营,称之为“防军”。因此,防军之名非湘、淮勇营留防为独享,它在19世纪70年代以后逐渐成为所有勇营部队的通称,因此可以说:防军是在太平天国和捻军被镇压后屯驻留守在长江南北各省险要区域和主要城镇的勇营,故又称为防勇军或防营。它不是某一个军队或兵种的具体名称,而是19世纪70年代后勇营这种性质军队的总体性概念,如先后活跃在各地的淮军、湘军、楚军、皖军、蜀军、滇军、黔军、粤军、甘军(包括董军)、豫军(包括毅军和嵩武军)等均属防军系统。
(一)防军的编制。由于防军以湘、淮勇营为主要来源,各地防军都有自己的来历,使得晚清全国防军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编制,各省防军多以本省名称定名,一省防军下面的各支,名目纷繁复杂,多以创始的统领定名,如淮军中的刘铭传的铭军、川军中周达武的达字军;一些留驻边地的防军则以随驻之地定名,如川军中“驻越巂者曰定越军,驻马边者曰镇边军〔3〕。除湘、淮系军队外, 防军基本上以省为单位,全省防军隶属于总督或巡抚,督或抚为正帅,提督为副帅。在省城,一般设有营务处等机构负责综管防军营务、军法、军械和粮饷各事务。总督、巡抚、提督之下,真正统帅防军的各级军官是统领、管带、哨官等各级军官。这些军官一般由督抚量才委用。防军的营制以曾国藩所定湘军营制为蓝本。但各省督抚也多根据自身特点自定营制,故略有差异。防军沿用湘军以营为最高建制单位的办法,营以上无固定编制,防军实际上并不是国家定额制兵,没有固定人数,人数之多寡视各省不同情况而定,就是一省防军人数也时有变动,比如江西防军在1871年为6000多人,1883年为7800余人,1899年为8000人。全国各地的防军,据1898年户部、兵部的统计,共有271212名〔4〕。 尽管防军有了国家经制兵的名义,但它并不归兵部直接统辖,实际上仍系个人招募的军队,实行的仍是兵为将有。
(二)防军的装备。在全国防军的装备中,淮系防军装备最优,一律使用洋枪洋炮。淮军的炮队在1871年后开始,改装当时最新式的克虏伯后膛钢炮,到1884年淮系防军已经装备这种大炮370余尊。 其它各路防军装备虽略逊一些,然基本上都装备了洋枪洋炮。比如,在中法战争中,出关作战的滇军主要装备毛瑟枪,另有哈气开斯连发枪1000支,克虏伯钢炮12尊;曾国荃所部湘系防军多装备有后膛枪炮。甲午战争中,辽东战场上的东三省防军也以洋枪洋炮为主,其中后膛快枪约占40%左右。但是,由于防军系统事权不一,各地自行其是,加以武器更新既快又不整齐,造成防军装备很不统一。其洋枪洋炮的种类五花八门,没有形成整齐划一的序列,因而无论是单兵种作战还是多兵种协同作战的能力都大受影响。防军的装备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向外商购买,二是从洋务派创办的军工企业购拨。由于统辖防军的各省督抚向列强订购枪炮都各行其是,并没有统一的计划和安排,各地各部队装备枪炮有先有后,不可避免地造成各省各路防军的装备参差不齐,异常混乱,甚至一省一营也往往不能统一。这些枪炮性能不一,口径各异,形制参差,严重缺乏标准化,给训练带来许多不便,也大大降低了作战能力。
(三)防军的训练。防军的训练分为队列操练、技能操练和战术操练。在方法上效法湘军勇营操法;也学习西方英、法、德等国陆军的操法。在队列、技能操练中,淮系防军改变初期淮军方法,聘请德国教官教练德式步操,其它各路防军或请洋人教习,或转从淮军学习。在中日甲午战争后,新建陆军逐渐兴建,然地方防军亦未裁撤,防军为适应形势的变化,多以改洋操、新操之名对防军进行整顿。这样,防军的训练已趋向统一。1896年京畿直隶防军首先大规模地改练德操,直隶提督聂士成于直隶驻防淮军内选练马、步30营,仿德国营制操法编成武毅军,延聘洋教习训练,并设立武备学堂以培养军事人才。随后湖北、浙江、贵州、江苏、江西等省的防军也纷纷改练洋操、新操。防军被编练为新军的迹象日益明显。至1898年5月, 清政府在全国推出以新建陆军和自强军训练各地防军计划,将防军纳入新军训练,促使防军新军化。通过练习洋操,防军中的许多官兵熟悉了当时西方陆军最常用的队列方法,掌握了枪、炮等武器装备的使用技术。
在战术训练中,既注重中国传统的阵法,也吸纳近代散兵战术。但是,防军毕竟是湘淮勇营兵制的保留和继续,其统领官员多拘泥于勇营旧法,改进战术操练不力,加之湘淮勇营兵制以营为最高建制单位,其战术阵法训练一般仅局限在营的范围内,对于需要营级单位以上的大规模的协同作战训练无法开展,影响了实际战斗中的整体作战能力。
(四)防军的饷章制度。防军的饷章取法于曾国藩所定湘军制度和李鸿章所定淮军制度,但他们的饷章一般都不及曾国藩所定湘军饷章优厚,湘军的长夫之制亦多被取消。不但如此,因各省督抚多自定营制饷章,故差异大,即一省之中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系统的防军中亦有一定区别。防军看似取得“国军”的地位,但它虽粮饷取于公家而其用人权、饷权仍归于各省督抚,既具有地方性又具半私人性的军队性质。时人评说清末防军“一兵一卒一饷一糈朝廷皆拱手而待之督抚”〔5〕。防军饷章差异较大,比如,同治、光绪间四川驻有川军、楚军、黔军和东军,楚军口粮最优,每名月支银四两五钱,黔、川军每名月支银三两。西北一带的防军有行饷、坐饷之别,行饷较坐饷为优,行饷每名月支口粮四两二钱,坐饷则只有三两三钱。新疆大部分防军在1881年将行饷改支坐饷,甘肃各路防军也从1895年河湟军务平定后全部改行饷为坐饷,说明防军的地位又在逐步下降。但总的来说,防军驻防比较集中,且又扼守险要,其饷银比之于绿营还是相当优厚的。
总之,湘淮勇营营制与近代先进武器装备(洋枪洋炮)和有限的新式操练相结合,这就是防军的特点,它是中国军队近代化的重要步骤。防军在更新装备、改进操练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对促进中国军事近代化有积极作用。防军发展到后来一部分汇入新军,一部分在1905至1907年间逐步被改编为巡防营。巡防营之制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各省军队的名称,各省军营的分配亦较均平,但防军的本质仍然未变。
防军是在清末继湘军、淮军之后,甲午战争前中国陆系军队中战斗力最强的武装力量,是清政府赖以维护其统治的一支主要力量;在甲午战争前的20多年时间无形之中替代了清朝经制兵而成为“国军”,成为中国军事舞台上的主角;直到清朝灭亡,它才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二、练军的产生和练军制度
晚清同治、光绪年间,清政府为了整顿绿营、抑制勇营、强化防务、巩固统治,建立了所谓“练军”制度。它是清廷在太平天国农民起义被镇压后采取的抑止勇营与扶持绿营并举政策的体现,是当时兵与勇既矛盾又合流的特定产物。
1862年,为了振兴江西绿营,江西巡抚沈葆桢提出要严汰老弱,增补精锐,将绿营分作两班,一班调省及两镇操演,一班留本营汛弹压,半年一换。对调赴操演者,酌加练费。这种加饷轮训的主张开始触及绿营疲弱的关键,算是晚清建立练军思想形成过程的起点。但是,真正算得上主张在绿营之外别树规制、另立营伍、建立练军的是直隶总督刘长佑,他在1863年6 月上奏清廷提出要用湘淮的营制办法来改造直隶绿营;不久,他将所要选练的直隶兵勇定名为“练军”。随后,他在直隶绿营中挑选精壮士兵,依照湘淮勇营营制,编练“直隶练军”。各省纷纷仿行,练军很快普及全国,直到20世纪初才退出历史舞台。以直隶练军来看,它经历了刘长佑的草创阶段(1863—1867)、曾国藩的基本完成阶段(1869—1870)、李鸿章的发展阶段(1870—1895),中日甲午战争后,练军也随之进入了衰落时期。
晚清的练军虽通行全国,也是由政府所议行,但中央政府始终未就建立练军在制度上作出全国一致的具体规定,各省练军的编制、装备、饷章及训练办法等都由督抚自定,因而很不统一,差异极大;就是同属一省,前后也有不小的变化。不过,就练军制度来说,直隶练军还是比较完备的,由于它创始早、影响大,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我们所说练军制度,可以以直隶练军制度为代表。
(一)练军的编制。刘长佑在直隶练军时,于1866年拟定了详细营规15条,这个章程是晚清练军中第一个得到实际执行的章程。刘长佑在总理衙门大臣奕、文祥等的支持下,按章抽练,半年之内练成六军。这个章程对练军的编制有明确规定。它主张直隶练军从绿营营汛中独立出来,单独成军,共设6军,每5营为一军。军有统领,统领配有文、武翼长(又称“帮办”)。每营额定500人,6军共1.5万人。这种营制基本上是参照曾国藩所定湘军营制又加以修改而成的。不过,它与湘军营制仍有不同之处。首先,它在队下设有伍的单位,规定5人为伍,5伍为队,4队为哨;其次,它马队、步队不分,马队附设在各营之中,规定每营有马兵百名,战马百匹。1869年初,曾国藩接任直隶总督,对直隶练军章程作了重要改革,主要贯彻湘军勇营的治军精神以改造练军。它在军制上的改革主要表现在:规定“一营之权全付营官,统领不为遥制,一军之权全付统领,大帅不为遥制;马队从步队中分离出来,另立马队营制,马匹一律改为私马,使马、兵自相爱护。无论马、步,一队应由25人改为10人。”1870年,曾国藩试练的3000名步队和后来添练的马队4营初见成效,即向清政府奏呈直隶练军步队、马队营制, 作为永远章程。规定步队营制,一营500人,分哨,每哨100人;分8队, 每队11人;另每营配有长夫150人为后勤部队。规定马队营制,一营250人,分为5哨,每哨50人;分为5棚,每棚10人。取消刘长佑练军营制中5 营为军的固定编制,各军所辖营数不等;取消部队各营中“伍”的编制,以队(棚)为最低编组单位,李鸿章接任后长居此位达20余年,对于曾国藩所定营制没有多少改变,只是根据形势的发展,建立了直隶练军炮营。
直隶以外的其他各省在1866年至1883年间,先后都从绿营中选择精壮,设立了练军。东三省还建立了八旗练军。各省练军基本效法直隶练军制度,差异不大;然而,由于各省与直隶的条件不一样,加上各督抚对练军各有目的,难免造成练军规制上的不同。在营制方面,大多数省的练军都实行马、步分营,集中驻操,步队以500人为一营, 营下设哨,哨下辖队的办法;只有甘肃、贵州、陕西、云南、山东等少数几个省在营制规模上略为缩小,比如,云南练军在中法战争时实行以220 人为一营的制度。根据财力的需要以及地方督抚的兴趣,各省练军规模相差异常悬殊,少者仅为1000人,多者达几万人。
练军将兵的来源也比较复杂,就将官来说,既有来自勇营的,又有来自绿营的,一般是来自勇营的比来自绿营的为多。各省在设立练军时,一般都是以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将官为营官,以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官弁为哨官,不分实缺与候外;尽管实行的是官由选补的制度,但曾国藩等规定练军将弁“以差事为主,不以官阶为重”,且又须久历战阵,熟习营规,因而得以列入将弁的多是勇营出身。练军统领一级须由各省在职提督、总兵兼任,实际上由于原先湘淮系勇营将官在各地任职掌权,因而这些人也大多出身勇营。曾国藩规定“一营之权全付营官,统领不为遥制;一军之权全付统领,大帅不为遥制”;统领应拥有“进退人材,综管饷项之权”;推而广之,一省兵权全付大帅,兵、户部不为遥制。这样,可以摆脱兵部那套死板的将弁升补制度的控制,加强督抚、统领进退将弁的权力。就兵源来说,练军士兵也有两个来源,其一是从绿营中挑选,这是练军的本意,也是练军士兵的主要来源。第二个来源就是“易勇为兵”,即将勇营改编或招纳为练军。云南、贵州的练军主要来自勇营,江苏、广西、直隶等省也收纳了部分营勇为练军兵丁,此后规定练营士兵中如有因事缺出,应由练营统领、营官“就地招募”增补,这样更加强了统领、营官对士兵的进退之权,并表现出从世兵制向募兵制过渡的趋向。
(二)练军的装备。晚清练军的装备与防军一样,因事权一不、使用洋枪洋炮的数量和先后不一而呈现出新旧混杂、品种多样、很不统一的状况。刘长佑时期直隶练军的武器装备,主要是弓箭、长矛、抬枪、马枪、洋开花炮和洋劈山炮,当时规定每营装备劈山炮车8辆、炮16 尊,开花炮车2辆、炮4尊,抬枪48杆、鸟枪112杆、马枪32杆,刀矛等184件,火器约占全营的60%。这个比例比曾国藩在咸丰年间所定湘军火器比例——41%有所提高。到了曾国藩任直隶总督时,规定其“军火器械,马、步各营均以半用洋枪,半用长矛为得力”〔6〕。 其他各省举办的练军也多仿效直隶,即使用弓箭刀等冷兵器,又有鸟枪、抬枪等旧式火器,也有洋枪洋炮等近代火器。李鸿章任直隶总督后,全部更新了直隶练军的武器,开始装备近代枪炮,建立炮营,并从淮军中抽调出通晓洋枪技艺的弁兵派往练军中充当教习,每营5名。光绪十年(1884 年)前后,李鸿章将直隶练军的武器一律改为德国克虏伯新式后膛枪炮,这在当时是中国最先进的武器装备了。其他各省练军的装备也经历了一个由旧式冷热兵器向新式洋枪洋炮过渡的过程。但就全国来说,直到甲午战争以后,仍然是新旧武器混用,也并未完全实现装备的近代化。直隶和其他各省的练军的装备的来源主要是一靠购买,二靠设局自造。比如,天津机器局就成为直隶练军装备的主要供应基地,江南制造局等一批近代化军工企业,为中国各军队制造、供应近代化装备。
(三)练军的训练。练军的操练与同时代的防军也很相似,这是由当时中国军队近代化的步伐决定的,是与当时军队装备条件相适应的。当时的操练也有两种类型。以旧式兵器为主要装备的练军,基本上是采用中国的传统操练方法。旧式操练内容一是照部颁防图演习大阵分合进退;二是实行湘军营勇的操练,比如,刘长佑对直隶练军就规定以营为单位,每日按时集操阵,其阵法主要是一堵墙、二翼阵、三才阵、四方阵、五形阵等。曾国藩后来又规定直隶练军学习湘系的拔营之法,规定练军每月拔营一次,行程二三百里,使兵丁行军,修垒浚濠以培养吃苦耐劳精神。对于各省装备有少量近代枪炮的练军来说,除了旧式阵操要训练外,学习瞄准打靶也是主要训练内容之一。以近代枪炮为主要装备的练军部队各营,在训练时采用了全新的西方先进训练方法,这种先进的近代武器装备和训练方法的采用,是对清朝旧有的传统的弓箭刀矛等兵器和操演阵图的训练方法的否定。练军的洋操规式来源于淮系防军。1869年,丁日昌总结了洋人教练淮系防军洋枪操阵的办法,并将其绘图注说,编成《一哨操演图说》、《一营操演图说》和《一军操演图说》各1卷,作为江苏练军练习洋操的依据。 直隶练军则直接从淮系防军中抽调通晓洋枪技艺者为教习,进行训练,各营派正教习1名、帮办4名,共5名,对直隶练军发出“各统领管带认真督率,仿照西法兵法, 讲求利器,勤加操法”的命令〔7〕。其他各省练军多借用江苏、 直隶办法学习洋操。
(四)练军的饷章。直隶练军的军饷是由清政府户部掌管,官兵的俸饷比绿营为高。直隶练军为了管理军饷的发放工作,在保定设立了专门的“练饷局”,该局的任务只不过是每月赴户部领回“练饷”进行支放。由于规定练军官兵的月饷,统归特立的、由一省督抚控制的“练饷局”管理,这样就可以由督抚自为经营兵饷,并通过兵饷控制全省练军,从而摆脱户部的检制。在刘长佑任直督时期,规定练军除保留原来的七成底饷(绿营士兵原定额饷)外,步兵每月加发练饷(挑选入练营后所加之饷)2两,马兵连同马干加发4两4钱。而至曾国藩任直督时期, 粮饷发放办法又有改变,兵丁一旦被挑入练营,即将底营饷额裁去,底饷、练饷一并由练营发放。步队士兵每月银3两6钱,马队士兵每月饷银4两。练军的饷章虽然有直隶练军作为蓝本,各省仿行, 不过各省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差距的。不但如此,就象直隶练军在刘长佑、曾国藩两个不同时期,饷额也不一样,其先后也有不同。当时,除河南与直隶练军完全相同外,其他各省都比直隶为低;多数省的练军马兵饷额偏高,尤以北方数省为甚,其马兵兵饷往往是其战、守兵饷额的两倍以上;也有少数几省不分马、战、守兵种,其饷额一律相等;各省练军的饷额基本维持在3两多,这个饷额,比之于湘军略为低一点, 但比之于绿营则提高了一倍多,所以“练军”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
练军的建立,使清朝的军制从19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了兵(绿营、练军)勇(各系防军)并存的局面。它对勇营既是一种抑制,也是一种吸纳;对绿营既是一种改造,也是一种否定。它利用勇营制度以及新式装备和操法给绿营注入一定活力,使咸丰年间就已无法维持下去的绿营兵制以一种变化了的形态继续存在了数十年。
练军的建立和发展触及了近代军制方面的一些重要原则问题。其中主要的一点是对国家经制兵“化散为整”,实行野战部队与地方治安部队的分立。练军的设立吸纳勇营军制中一个最普通的原则——集中屯驻,将原先分散各地汛守的绿营兵“化散为整”,其目的是建立一支专事征战的“游击之师”;由于这支军队专事征战,那么必须有另外一支部队充当维持地方治安的任务,这支军队就暂由分驻各地绿营存营兵丁充任了,它们可以不问征战而专司维持地方治安之事了。这在实际上已经使晚清形成了野战军和地方治安部队初步分立的局面。这种局面对后来新军统一编组,分设常备、续备、巡警各军具有先导意义。
注释:
〔1〕〔2〕周询:《蜀海丛谈》。转引自李英铨:《清末防军与辛亥革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5期。
〔3〕陈忠倚:《皇朝经世文三编》卷58,第20页。
〔4〕转引自徐泰来主编:《中国近代史记》(中册), 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23页。
〔5〕康有为:《裁省议》。《康南海文集》卷4。
〔6〕《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5,第12页。
〔7〕《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6,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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