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产业:民营企业的引入与社会福利的提升&基于中国石油产业的产业组织分析_石油论文

垄断行业:民营企业的引入与社会福利的增进——基于中国石油行业的产业组织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福利论文,中国石油论文,民营企业论文,垄断行业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石油是国家的战略资源,对社会的生产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其开发利用的程度决定了经济发展的方式和可持续性。位于国民经济绝大多数产业上游的石油工业,历来被给予高度重视,由此对石油行业如何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有效的企业行为、良好的社会福利问题存在着广泛而长久的争论。面对当前国有石油巨头垄断石油行业的格局,在理论层面上,学界普遍对民营油企的进入能形成竞争从而能增进社会福利持肯定态度并形成改革派,官方则认为当前的市场结构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并形成保守派。在实践层面上,1998年以前成品油市场对民营企业成开放态势,但由于经验不足缺乏管理,导致了不规范竞争,市场效率低下。经过重组之后基本上形成了中石化、中石油两大上下游一体化的国有企业分割垄断南北石油市场,中海油负责海洋原油开采勘探的格局。近十年来,石油巨头们的利润不断攀升,但油价不断上涨、油荒频频出现,这使得人们日益明显地感到社会福利的下降。那么,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和中国石油行业的现实状况下,民营石油企业的进入能否增进社会福利、还需要什么样的产业组织政策配合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即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

二、文献综述

有关市场的垄断与竞争属于产业组织理论的范畴,其主要内容就是围绕解决“马歇尔冲突”展开的。所谓马歇尔冲突是指大规模生产为企业带来了规模经济性,使产品的平均成本不断降低,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其结果必然导致市场中垄断因素增强,而垄断的形成又必然阻碍竞争机制在资源合理配置中所发挥的作用,使经济丧失活力,社会福利受损。在国际上,最早对产业组织理论进行开创性研究的是以美国经济学家梅森和贝恩为代表的哈佛学派,其主要贡献是提出了SCP理论范式。哈佛学派认为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所以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就是通过产业组织政策以调整不合理的市场结构。哈佛学派用“集中度—利润率”假说来衡量市场的垄断状态,认为对最大n家企业的市场集中度(CRn)大于一定百分比的市场,就应实施企业分割等政策,以防止垄断对社会福利的损害。自1960年代开始,以斯蒂格勒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对哈佛学派提出质疑,他认为只要没有政府的进入规制,高集中度产生的高利润率会因为新企业的大量进入或卡特尔协定的破裂而难以长期为继,因此,如果一个产业持续出现高利润率,完全可能是由产业中的企业的高效率和创新的结果,并不是哈佛学派所指出的垄断,即使市场是垄断的,只要集中状况和定价结果提高了社会福利,政府规制就没有必要。在芝加哥学派的基础上,鲍莫尔等人又提出了可竞争市场理论,其主要观点是,即使在垄断市场,只要保持市场进入的完全自由,不存在特别的进出成本,潜在的竞争压力就会迫使任何市场结构下的企业采取竞争行为,从而实现高集中度和高效率并存。哈伯根通过对垄断均衡模型的分析及代数运算求得福利损失约为GNP的千分之一,布莱德温的研究结果表明垄断虽导致产量减少,社会福利损失相比财富由消费者到生产者的转移量小得多。对此,有反对者指出,如果把为了获得垄断利润而进行的寻租竞争所浪费的资源也计算进去,就会使福利损失结果大大增加,测算值高达GNP的4%~13%[1]。总结国际上产业组织理论的几大学派的观点及不同学者对垄断导致社会福利损失的估计可以得出:如果是由于高效率和创新导致的垄断不会损害社会福利,而且在不存在进出障碍的情况下形成的可竞争市场则可以发挥规模性和竞争性的双重优势从而增进社会福利。但少数企业的共谋、协调行为及市场进入壁垒将限制竞争从而损害社会福利,特别是寻租等非市场因素导致的垄断会对社会福利有较大的损害。

在国内,针对以石油工业为代表的被大型国有企业所垄断的行业是否应当向民营企业开放从而引入竞争,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如吴敬琏在《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中提到:必须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使其退出一般性竞争部门,而向国有经济需要发挥控制力的战略部门集中,包括(石油等)大型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2]。但不可否认的是,经过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国有企业因其天然缺乏制度性的竞争力而不得不普遍退出市场竞争领域,民营企业从而得到发展。另一方面,它又使国有企业愈益退据到了垄断领域,民营企业受到排挤。而这种垄断经济与国家政权相联系则形成了一种超经济性的垄断——行政垄断。这种行政垄断对国民经济的危害性被国内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承认。龚维敬总结了行政垄断的四大危害:第一,阻碍生产要素在地区(部门)间的有效流通;第二,阻碍区域经济的协同效应的发挥,重复建设严重;第三,价格的扭曲导致资源的浪费;第四,抑制创新,经济效率低下[3]。经济学家盛洪则认为,当前的中国石油行业是一种缺乏管制的行政垄断,它极大地损害了社会福利。周其仁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石油行业的重组是一种重复建设但不准竞争的状态。垄断国企获得的高额利润不是什么利润,而是“行政垄断市场权力的租金”,应该破除对民营企业的进入限制。

三、基于SCP范式的产业组织分析

(一)我国石油行业的市场结构

1998年是中国石油市场结构变迁史的一个分水岭,1998年之前,石油行业实行分业经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负责陆地原油的勘探与生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负责海洋原油的勘探与生产,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原油的炼制与化工,中国化工总公司独家经营石油进出口贸易。在1992年至1998年之间成品油市场逐渐放开,对民营企业经营成品油批发零售没有限制,几乎成自由竞争状态,民营油企得到飞速发展,业务量甚至超过国有企业。但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导致民间小炼油厂过多过滥,加油站重复建设,走私猖獗,成品油流通渠道和市场秩序失控,在这种不规范的外部竞争下,国有石油石化企业连年亏损。

1998年,国家对石油工业进行重组,变分业经营为混业经营,组建了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上下游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中石油获得北方12省的油气资源和相应的勘探生产业务,同时获得这些省份的炼油、批发、零售业务。中石化则获得南方19省的生产、炼油、销售业务。中海油业务不变。在获得国内油田原油垄断开采权的同时,两大集团还拥有对民营企业从事海外进口原油的配额发放权。其所拥有的50多座炼油厂每年向消费市场提供的成品油接近全国总量的90%。两大石油公司还同时获得石油的进出口经营权。国务院又通过文件的形式规定除两大集团之外,不允许独立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存在,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全部交两大集团批发经营,各地新建的加油站,统一由中石油、中石化全资或控股建设。

表1反映了中国石油产业中两大集团在原油生产、炼制、销售各环节占全国的份额及利润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产、销环节上占据了中国石油市场近90%的份额,形成了高度的垄断并产生了随之而来的高额利润。

(二)我国石油市场的企业行为

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凭借其在石油行业上下游领域的特殊地位,其市场行为充分表现出行政垄断企业的特征。目前形成的定价机制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国产原油基准价格由发改委根据上月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的离岸价格加上关税确定,因此国内原油定价滞后于国际市场价格一个月。国内成品油价格则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零售基准价。当纽约、新加坡、鹿特丹三地加权平均价上涨幅度超过8%,国家发改委才会在三地加权价格的基础上加运费制定出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而这个中准价就是石油公司调价的依据。但是,这种表面上出于平抑油价从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管制措施,只是把零售环节的定价权收回政府手中,除此之外,几乎所有的中间产品和成品油出厂价、批发价都操控在两大石油公司手里,从而形成了所谓的“缺乏管制的行政垄断”。加之近年来,两大石油公司整体上市,资本市场的压力使得企业不是有效履行平抑油价之责,而是尽量利用手中的垄断特权获取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我国油价跟涨快、跟跌慢,形成较高的石油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价格,甚至频频出现“批零倒挂”现象。由于两大集团控制着民企的进口配额,而两大集团的原油又大多来自国内油田的开采,因此进口原油对它们的国产原油形成了竞争,于是两大集团利用手中的特权对国外原油的进口实行“买涨不买落”,从而削弱进口原油的价格竞争力。民营油企即使在国外买到了石油,进口到国内后还须交两大集团进行统一批发,因而再受一次盘剥,甚至常常拿不到油。到了零售环节时又面临价格管制,常常不得不再把成品油出口或在国外卖掉以避免亏损。另一方面,由于拥有对国内油田原油开采的垄断权利,为了获得垄断利润经常“占而不采”,控制产量。这一系列市场行为导致了生产低效、供给缺口、“油荒”频现。社会福利受到严重损害。

(三)我国石油市场的绩效分析

在中国石油行业特殊的市场结构和企业的市场行为下,可以反映出相应的市场绩效,而社会福利又是市场绩效的最主要表现。社会福利可以表示为生产者剩余与消费者剩余之和。在既有垄断势力又有部分管制因素存在的中国石油市场,会出现如下三种社会福利分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图(1),当两大垄断集团利用其特权和地位将成品油批发价格提高到P′的位置,以实现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即S(MC)=MR,从而高于市场均衡价格P*,相应的产量也下降为Q′。即有ae的消费者愿意以P′的价格购买Q′的产量。因而社会福利被分配为消费者剩余三角形aeP′和生产者剩余梯形P′egd,相应的社会福利损失为三角形efg,其中还不包括获取市场高价而付出的寻租费用。在高油价下,石油工业的下游产业如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它们作为石油的消费者由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空间缩小,民营炼油、运输企业更是在夹缝中求生存,大量的这类企业倒闭将会使失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而两大集团却坐收垄断高利,成为亚洲最赚钱的企业,跻身世界500强前列,却忘记了其维护社会福利的责任。

图(1)

第二种情况如图(2),当市场零售价格被政府管制从而降到P′时,两大集团有可能迫于压力将成品油批发价格作出相应调整,为了避免损失,产量被限定在Q′。在这种价格管制的情况下,生产者剩余被压缩到了三角形P′gd,而消费者剩余则增加到梯形aegP′,相应的社会福利损失为三角形efg。但这里有一个内含的假定,即假设了Q′的产量由Q′/D(P*)① 的最高估价消费者所购买,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Q*的产量是随机分配给消费者的,因此会有Q′/D(P′)的消费者购买,从而消费者剩余不再是梯形aegP′,而是三角形agP′,社会福利损失也不在是三角形efg,而是三角形afg。可见在现实情况下,社会福利损失更大。

图(2)

第三种情况如图(3),仍然是在管制价格P′下,当两大集团履行其本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平抑油价而又不减产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时,所对应的市场价格为P′产量为满足需求的Q″。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剩余达到三角形aP′c,而生产者剩余为三角形P′dg与三角形gfc面积之差,同时社会福利总量为三角形afd。从生产者的角度看,这一销售环节是亏损的,但对于两大集团中石油和中石化而言,并不是完全不可接受。由于两大集团在原油的开采环节的垄断地位获得巨额上游利润,从而抵消其在下游环节的亏损,加上由于中石油中石化的特殊地位造就的特殊的谈判能力,使销售环节的这种市场状态并不会持续很长时间,一旦国际油价上涨,国内价格就立刻跟进,两大集团的利益不会受损,却给社会增加了一笔寻租费用。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低估的油价给石油工业的下游产业带来了较低的生产成本,使重化工业盲目发展,国民经济粗放式增长,能源过度需求,这些都给经济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影响。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短期内的低油价带来实惠的同时使汽车保有量迅速提高,造成的城市空气污染和出行的不便仍会有损消费者得益。总之,图(3)所表示的情况仍有损社会福利。

图(3)

(四)民企进入的产业组织政策分析

1、民营企业进入可以改善社会福利的原因

中国石油行业的市场结构及其相应的市场企业行为决定了市场绩效的低下、社会福利的受损。因此,从直观的角度分析,引入竞争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从前面“文献综述”部分中可见,大多数学者也持有相同的观点。当然,不应忘记在1990年代的中国石油市场曾有过因竞争失控而有损经济的实践教训,也不应忽略一些学者所持有的那种出于体现国有经济控制力、维护国家能源战略安全而提出的不同观点。中国石油行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决定了其自身特点,实际上,在这个行业引入民营企业、创造竞争因素是有利于全面提高社会福利的。

从石油的产量上看,在总量上中国石油的供求矛盾在不断加大,需求在迅速增长,2003年后中国已成为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预计到2010年,中国的原油需求量在3.5亿吨左右。而自1996年以来,中国石油产量基本保持在1.56~1.68亿吨之间,年平均增幅仅为1.2%。可见,仅靠国内供给能力,很难满足这种不断增长的需求,目前供求缺口在1.6亿吨左右。而国有企业在海外经营石油进口却遭遇挫折,因为石油是战略资源,产油国通常对国有企业非常敏感,怕被外国政府控制。在国有企业海外竞争失利的情况下,由机制更加灵活的民营企业走出去更容易获取油源,从而弥补国内石油市场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石油工业不同于电力、电信、铁路运输等自然垄断行业,其规模经济性并不非常明显(至少在某些环节不明显)。许多民营企业拥有投资石油开采的资金和动力,但由于体制性限制而不能涉足。而国有石油集团占有了几乎全部石油矿权,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经常占而不采,使得国内勘探和开发新油田进展缓慢,投资远远不足。开放民营企业进入原油开采领域可以大大提高国内原油供给。从价格上看,在不存在政策性限制因素的条件下,原油市场在引入民营企业参与生产竞争后,原油产量增加,价格必然要有所下降;成品油零售市场如能放开管制,使价格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形成合理的高度,在原油增产降价的前提下,成品油价格未必就会大幅上升。而如果以竞争代替管制,无疑使市场结构更为健康合理。社会福利得到明显改善,如图(4)所示:

图(4)

民营油企进入后,使产量较之前得以提高,从Q′向均衡产量移动。同时原油市场的放开使垄断价格P″向下移动接近均衡价格P*,成品油零售价格放开管制后使管制价格P′向上移动接近均衡价格P*。代表社会福利损失的三角形efc明显缩小。

2、民营企业进入的具体形式

首先应当明确中国石油行业是一种特殊的垄断经营的市场结构。重组前,中石油和中海油分别垄断陆地和海洋的石油开采业(上游),产量占全国比重的99.16%,中石化垄断石油加工业(下游),加工业占全国比重的81.24%,三大集团实行上下游分割垄断。重组后,三大集团实现了上下游一体化经营,业务上相互交叉,由于石油、石化、海洋分处陆地的北方、南方及海上,打破了上下游分割垄断的三大集团又形成了地域上的分治垄断,在各自的地域内,三大集团仍是一家独大。

由于多年来几大国有垄断集团把持中国石油行业,使石油市场上除了政策性壁垒外,还存在诸如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规模经济等壁垒,这决定了民营企业要想进入石油行业并得以立足,必须进行合作,发挥协同作用。因此,民营油企发展的最佳思路应是组建“联合体”,这种“联合体”不仅可以壮大民营油企的力量,还可以成为民营企业和政府沟通的桥梁,增强与国有垄断集团进行市场博弈的实力。目前,已经有了一些这类“联合体”,如2004年12月11日在北京成立的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和2006年12月12日在北京成立的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当然,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企联合体。但是,民企联合体的出现无疑将使中国石油市场呈现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这种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是有利与促成上述改善社会福利局面的形成的。随着中国政府入世承诺的兑现,现实当中,外资企业越来越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这对中国石油市场的市场结构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民营企业应利用自身拥有的加油站点和运输网络优势与国外跨国企业合作,获取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资金技术,从而增强自身实力。

3、配合民企进入的相关政策

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应在加入WTO五年之后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商务部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实施后,石油垄断格局本应该被打破,但实际上民营石油企业并没有享受到“平等国民待遇”,针对民营石油企业的门槛再次提高,玻璃门效应再次挡住民营石油企业[4]。因此,国家政策还需再度加力,重点解决几个扼住民营石油企业发展喉咙的关键问题。

(1)国家要拿出几个区块,或将相对零散的小油气田资源,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寻找开发者,鼓励民营石油企业参与开发。

(2)石油进口权应放开,取消两大集团拥有的对民营企业从事海外进口原油的配额发放权,使民营企业可以独立从国际市场运营进油。

(3)改变当前由几大集团对石油集中批发的现状,充分放开油源的控制。

(4)改革成品油零售环节的定价机制,逐步取消国家对零售价格的管制,使价格由市场供求机制自发形成。

(5)进行深度的体制改革,避免决策部门成为垄断企业寻租的对象进而以既得利益者的身份阻碍石油市场改革。因为“决策者要么就是纯公共利益者,要么就是纯利己者”[5]。

四、产业组织政策的理论论证

证明上述产业组织政策会有利于改善社会福利,关键就是证明在民营企业进入后所形成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寡头之间的一系列市场行为会使石油市场上的产量和价格按照图(4)所描述的方式变化从而改善社会福利。

首先做一些假设。第一,在引入民营企业的石油市场上,存在一个支配性的寡头即国有石油集团,除它之外是若干家由民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双方对产量进行动态决策,博弈的方式依照斯塔克伯格模型进行:支配性企业先宣布其产量计划,“联合体”相应地调整自己产量。第二,石油行业政策满足上述配合民营企业进入的五点要求,即形成了比较自由的市场环境,没有政策性障碍。第三,两者的策略空间即产量是连续可分的,信息是完全的,双方的得益是各自的利润,即销售收入减去各自的成本。假设它们分别为:

支配性的国有石油集团先决定自己的产量,民营企业联合体根据国有集团的产量再决定自己的产量。若国有集团先给定q[,1]*,则“联合体”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达到max

对(2)求导,令导数为零,即:

由此,图(4)所表示的社会福利得以增进的状态得到证明。

五、结论

根据上面的分析论证,可以得出民营企业进入石油行业可以改善社会福利的结论。但形成上述结论的条件要求是比较苛刻的,它首先要求政府作出一系列相关的产业组织政策调整,排除非市场性因素,以使民营石油企业得以顺利进入;其次还要保证民营企业之间的“联合体”可以稳固地形成,使这些联合起来的民营企业形成一定的规模,发挥协同效应,从而能够具有足够的力量与国有石油集团相抗衡,通过对自己产量的调整影响市场价格,使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得以形成。如果这些条件不能满足,会使结果发生较大的变化。总之,要使中国石油行业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从而引导企业通过良好的市场行为得到最大限度增进社会福利的市场绩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一个产业的发育是一个动态和渐进的过程,一个产业的结构、绩效和它与整个经济的关系的改变是一系列社会、经济、政治变量长期运动的结果”[6]。

另外,本文的研究还涉及一些复杂问题,尚待深入研究。比如,在中国石油行业规模经济性的问题上,本文只是简单假定了国有石油集团和民企“联合体”的成本近似相等,虽然在石油行业整个上下游产业链的部分环节,这种近似是合理的,但若实现整个石油产业总体上这种近似的成立,还需要条件更加苛刻的对民营企业的进一步的政策扶持,而在现实中这种情况目前是比较难以实现的。再如,在“理论模型论证”部分中对两个得益函数的线性假定也需要商榷,在其它学术文章中,有些学者引入石油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建立了价格函数的非线性模型,从而产生了一些新的有价值的结论,其对于本文所论述的民企进入对改善社会福利的影响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

注释:

① D(P*)表示以p*为均衡价格的需求曲线,Q′/D(P*)表示一群消费者,这群消费者愿意为购买Q′的商品支付的以D(P*)对应纵轴代表的最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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