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时期西藏体制改革--以祖尔纳穆扎尔事件为中心_驻藏大臣论文

乾隆时期西藏体制改革--以祖尔纳穆扎尔事件为中心_驻藏大臣论文

乾隆朝西藏体制变革——以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乾隆论文,西藏论文,体制论文,事件论文,那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清代西藏政局跌宕起伏、风云百变,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可谓煞费苦心,其政策也是在探索中一变再变,西藏地方对此也有诸多反应,其中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尤为令人关注。迄今为止,相关研究论著有:陈志刚《清代前期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总理藏政研究》(《求索》2006年第6期),邓锐龄《1750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的再思考》(《中国藏学》2006年第2期),杨群、李红坦《探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与清治藏政策的转变》(《青海民族研究》2005年第4期),汤池安《论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死》(《中国藏学》1988年第3期),佘万治《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的真相》(《西南民族大学学报》1992年第6期),等等。这些文章的研究角度各有不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逐渐深入,其中,邓锐龄先生的文章是对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研究的总结,该文说:“关于乾隆十五年(1750)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事件,《清实录》所记最有系统,《清史列传》中的傅清、拉布敦传大致本诸官书行状,与《清实录》基调一致,私人著述如《西域遗闻》、《金川草》则记传闻轶事,颇有价值,《皇朝藩部要略》综括始末,简赅清晰。这些都是汉文文献。至于藏文史料,章嘉活佛《七世达赖喇嘛传》写成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上距事件仅10年,有关记载不多,此后几年,策凌旺扎勒的《噶伦传》成书,记亲身经历,比较珍贵,然于此事件用墨也有限。丹津班珠尔于19世纪初脱稿的《多仁班智达传》仅有寥寥数笔。”①其实,虽然《皇朝藩部要略》是私人著述,但它是《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的底册,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开始修纂,仅仅与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相隔29年,很多当事人还保留着对当年事件的鲜活记忆,可以说,这是清代记述此事件的第一部文献,它与后来成书的《清高宗实录》在史实记载上有很大出入,不过其真实性要比《清高宗实录》高很多。②

前人研究大多只是关注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本身,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充分挖掘《皇朝藩部要略》等史料,并变换研究角度,以乾隆君臣围绕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前后所做商议为中心,探讨清政府以此突发事件为契机,对西藏所做的体制变革和制度安排。从不同角度来看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或许会更加接近真相本身。

一、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其人及其事件的背景

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系颇罗鼐之次子,承其父荫,袭封郡王。《皇朝藩部要略》载:“(乾隆)十一年,谕[颇]罗鼐曰:‘尔素效忠诚,勤劳懋著,自朕御极以来,悉心靖共,凡事竭力奋勉,办理妥协,甚属可嘉,著加恩于尔子内封一长子日后承袭王爵,总理藏务,所系甚要,其善择才堪嗣尔,悦服众心,裨益公务者以闻。’颇罗鼐子二,长珠尔默特策布登,次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珠尔默特策布登病足,以长子让弟,珠尔默特纳木扎勒诡让兄,颇罗鼐爱少子,请以珠尔默特纳木扎勒为长子,允之。上闻珠尔默特策布登之让,嘉之。谕曰:‘珠尔默特策布登虽有疾,前曾出兵效力,著加恩封镇国公。’”③然而,《清高宗实录》的记载与上述内容有所不同:“前以西藏郡王颇罗鼐一心肫诚奋勉,特施恩于伊二子内封一长子,命伊指出具奏。今据颇罗鼐以伊长子珠尔玛特策卜登已属残疾,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堪以奋勉出力。伊兄弟互相逊让,并无争竞,即彼处噶卜伦、第巴、大喇嘛等亦皆心服等因具奏。应如所请,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封为长子。珠尔玛特策卜登因从前带兵在边境出力,曾施恩封为辅国公,今虽有残疾不能效力,并著加恩封为镇国公。”④

那么,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袭封郡王一事,到底是其父颇罗鼐偏爱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还是兄弟谦让呢?如上文所述,《皇朝藩部要略》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始纂修,《清高宗实录》则是从嘉庆四年(1799)开始纂修,至嘉庆十二年(1807)修竣。二者虽然都是依据奏折等档案纂修,但《清高宗实录》所用资料的原始性要比《皇朝藩部要略》差。且《皇朝藩部要略》又记云:“(乾隆)十二年,(镇国公)珠尔默特策布登疾痊,驻藏副都统傅清等请遣屯阿里克汛,允之。”⑤由此看来,珠尔默特策布登足疾无碍,颇罗鼐实心中偏袒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此条史料其他史书无载。

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上台后,面对的是西藏早就潜伏着的因阿尔布巴事件带来的种种不安定因素。康熙六十年(1721),清朝决定改革西藏的行政体制,不再在西藏册封蒙古和硕特部汗王掌政,废除第巴职务,代之以委任数名噶伦共同处理政务。“噶伦”是“发布命令的官员”之意。当时噶伦为抗击准噶尔军有功的康济鼐、阿尔布巴、隆布鼐等人,后又于雍正元年(1723)增加了颇罗鼐和扎尔鼐为噶伦。这五名噶伦早有矛盾,康济鼐、颇罗鼐同属后藏贵族,结成一派;而阿尔布巴、隆布鼐是前藏人,再加上达赖喇嘛系统的扎尔鼐,以及新坐床的七世达赖喇嘛之父索南达杰,结成另一派。两派之间的斗争日益激烈。

雍正五年(1727)六月,阿尔布巴等人抢先下手,杀死了康济鼐,又发兵往后藏攻打颇罗鼐。颇罗鼐一面抗击阿尔布巴,一面奏报雍正帝。次年,颇罗鼐率兵攻入拉萨,擒阿尔布巴等人,但他未对阿尔布巴等人擅做处治,而是请清朝官员决断。雍正六年(1728),清朝官员查郎阿等以叛逆罪处死了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三人。这一事件史称阿尔布巴事件。阿尔布巴事件是西藏贵族间以及夹杂着达赖喇嘛在内的一场复杂的权力之争,颇罗鼐是胜利者。雍正六年到乾隆十二年(1728-1747),清廷任命颇罗鼐主持西藏事务,并在雍正六年十二月,把达赖喇嘛迁至理塘,至雍正十三年(1735)七月,达赖喇嘛才返抵拉萨。

此后,僧俗势力又明争暗斗。《七世达赖喇嘛传》记载:“郡王颇罗鼐宿业积重,善谋英武,有时执政合于法道,然人心难测,彼一度福泽减弱,臣属群小包围,欲图更高地位权势和惟我独尊,一再找机会对喇嘛(指达赖喇嘛——笔者注)抗衡,对敬信喇嘛者加罪凌辱,吹捧收买来世蠢材,行为不正,令人畏惧。”⑥乾隆十一年(1746),双方的矛盾一度激化,起因是达赖喇嘛之管事苍结指使达赖喇嘛之弟工格丹津家人,做镇压符咒诅颇罗鼐。⑦颇罗鼐“大疑,谓从前达赖喇嘛之父谋杀台吉康济鼐,原有宿仇,此人明系达赖喇嘛指使”。⑧《七世达赖喇嘛传》中对此事也有详细记载,此书云,曾与颇罗鼐友善的仲益仓吉罗丹(即苍结)因敬信达赖喇嘛,引起了颇罗鼐的不快,后在一次机会中把仲益的一名仆人抓去,教唆他诬说仲益令其行窃,颇罗鼐又贿赂别人,诬说仲益对自己“诅咒厌胜”,并诬陷索本扎巴塔益亦参与其事,“以莫须有的罪名将仲益仓吉(罗丹)捕入协噶狱中”。⑨由此可知,《七世达赖喇嘛传》认为“诅咒”颇罗鼐一事是颇罗鼐诬陷,是“莫须有”之事。

无论如何,被达赖喇嘛之人用符咒“镇压”一事虽经驻藏大臣开导,颇罗鼐从轻处理,并得到了皇帝的夸奖,暂时平息,但颇罗鼐与达赖喇嘛的冲突却更加深了。其实,据《清高宗实录》,早在几年前,颇罗鼐还有一次被“镇压”的事。乾隆十一年(1746)十二月初四,乾隆帝敕谕藏王颇罗鼐:“达赖喇嘛看茶之绥绷喇嘛扎克巴达颜将尔镇压,经书写人桑寨拿获,尔从傅清之言,将此事如同无事,从轻完结。经傅清奏闻,扎克巴达颜系达赖喇嘛服役之人,惟恐关系达赖喇嘛,如此办理,甚合机宜。达赖喇嘛系执掌阐扬西方佛教之人,尔系约束管理藏内人众之人,尔二人同心协力,以安地方,使土伯特向化,一应事务皆赖尔等办理。朕视尔二人俱属一体,从无畸重畸轻之见。若尔二人稍有不合,以致地方不宁,甚负朕信任期望之恩。再,朕知镇压左道,断不能有损于人。即以近事而论,扎克巴达颜四五年前将尔镇压,此时朕先将尔子封为长子,又加恩封长子为镇国公,并施尔恩典甚重,岂非不能镇压之明效大验乎!观此,尔可以无疑矣。”⑩乾隆给颇罗鼐的密谕有两个目的,一是表扬颇罗鼐处理此事“甚合机宜”;二是打消颇罗鼐被“符咒镇压”的恐惧心理,其中重要的理由就是扎克巴达颜四五年前也将颇罗鼐“镇压”,颇罗鼐不但毫发无损,还继续享受荣华富贵。乾隆皇帝是以一个“外人”的角度一厢情愿地来劝说颇罗鼐,完全不了解宗教在西藏人心中的地位,其实,“符咒镇压”可以对西藏人产生很恐惧的心理作用。被两次“符咒镇压”的颇罗鼐其实也一直耿耿于怀,这从乾隆亲自劝慰也可见此事严重性。乾隆十二年(1747)三月十二日,颇罗鼐抱病身亡,当时的西藏人自然而然地想到了是被“符咒镇压”致死的,(11)这更使西藏的僧俗关系雪上加霜。

颇罗鼐死后,达赖喇嘛要去吊唁,被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拒绝。对此,乾隆帝也早有预料,他谕军机大臣等云:“再上年有达赖喇嘛属下人镇压颇罗鼐一事,伊等彼此已露不和之意。今颇罗鼐暴殁,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或念伊父,动生猜疑,与达赖喇嘛不睦,或达赖喇嘛又信人言,即照所行于颇罗鼐者,行之于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则更有关系。”(12)乾隆帝此谕透露了两个信息:第一个是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确实怀疑其父的死亡和被“符咒镇压”有关系;第二个是达赖喇嘛“又信人言,即照所行于颇罗鼐者,行之于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一个“又”字,透露出达赖喇嘛之人以“符咒镇压”颇罗鼐一事,确系达赖喇嘛指使。乾隆帝担心的是,颇罗鼐暴殁,给达赖喇嘛等人用这种手段致人于死以极大的信心,怕他们以这种手段继续“行之于珠尔默特那木扎勒”,那样的话,西藏的僧俗关系将更加恶化,但无论如何,此时西藏僧俗关系紧张已经尽人皆知了。

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上台后,乾隆帝除了对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与达赖喇嘛的矛盾表示担心外,还对驻藏大臣谆谆教导,要求其理顺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与达赖喇嘛的关系:“西藏地方关系甚要。颇罗鼐经事练达,下人信服,伊亦能奋勉效力,诸事毋庸置念。今颇罗鼐已故,虽命伊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袭封,总理藏卫事务,而藏地素属多事,众心不一,值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年幼新袭之时,未必即能如颇罗鼐收复众人之心。颇罗鼐在时,凡事俱由伊主张,不过商同傅清斟酌办理。今非颇罗鼐时可比,著传谕傅清,逐处留心访查。如有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意见不到之处,即行指示,不得稍有疏忽……颇罗鼐总理藏务多年,皆因能用其属下可信之人,凡事皆属妥当。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宜令其用伊父信用旧人,协力料理,方为有益……此际彼处众人意见情形,及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袭爵办事后各处人心输服与否,俱著一一加以体访,具折奏闻。”(13)

乾隆对驻藏大臣的教导颇有深意。颇罗鼐当权时,凡事都由颇罗鼐作主,大事“不过商同傅清斟酌办理”,但此刻不同了,要求驻藏大臣要以强势姿态来面对藏王,“如有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意见不到之处,即行指示”。由“商同办理”到“即行指示”,这是一个质的变化。另外,除了上述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与达赖喇嘛的矛盾外,还有颇罗鼐“旧人”和新藏王的矛盾问题。因此,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刚一上台,面临的就是和达赖喇嘛、驻藏大臣、父亲“旧人”甚至还有其兄珠尔默特策布登等等的诸多矛盾,可说是孤军奋战。他要么选择和这些势力妥协而分散权力,要么调整这些关系,维护藏王权力。结果,他选择了后者。但是,他在破解这些矛盾的过程中措施不当或操之过急,最后迅速败亡。

陈志刚在《清代前期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总理藏政研究》一文中,对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调整藏内关系有很好的研究。他认为,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上台后,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全面压制达赖喇嘛一系,拉拢班禅一系;集中藏王体制内部的军政权力,去旧布新以及杀死其兄珠尔默特策布登。(14)但是,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的措施是失败的,他激化了与达赖喇嘛的矛盾,集中权力的步伐太快,尤其是杀死其兄珠尔默特策布登更使自己臭名远扬。驻藏大臣纪山在乾隆十四年(1749)奏称:“到藏以来,留心访察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看来情性乖张,属下俱怀怨望,且伊又有疑忌达赖喇嘛之心,恐日久众怨愈深,达赖喇嘛亦不能忍,致生事端。”(15)藏文文献《噶伦传》亦有记载:“王(达赖巴图尔,即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笔者注)被鬼魅所缠身,任所欲为无法控制,恣意妄为,狂妄欺诈。本性狂怒如鳄鱼,遇事不调查,随意处之,草菅人命在所不惜。正如人们比喻:‘见人就杀,听到就得逃跑’。所有这些令人毛骨悚然。我们各自虽然没有罪恶,但是以心怀恐惧之情跟随于其后。正直的人好言相劝,对此他面带怒色,(使劝者)反遭怀恨和漫骂;恶人献以温雅悦耳的一连串的狂言妄语,他听后却面带笑容。见他在玩耍时,而我们则像冬季的杜鹃一样不敢讲话。即使如此,他仍然施展各种方法损害于他人。”(16)

由此可见,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的一系列措施使得各种矛盾更加激化,而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的发生,正是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和驻藏大臣的矛盾以及其他各种矛盾的总爆发。

二、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及乾隆君臣在此事件前后所做的商议

乾隆十五年(1750),发生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皇朝藩部要略》记载此事云:

(乾隆)十五年,珠尔默特纳木扎勒以兵戕其兄珠尔默特策布登于阿里,诡以兄暴疾闻,请收葬,并育兄子,上允之。时珠尔默特策布登子朋素克旺布及珠尔默特旺扎勒皆居后藏,珠尔默特纳木扎勒以兵往戕,朋素克旺布阳称逃亡,珠尔默特旺扎勒奔扎什伦布,依班禅额尔德尼为喇嘛,乃免。驻藏都统傅清,左都御史拉布敦以珠尔默特纳木扎勒携兵离藏告。盖是时珠尔默特纳木扎勒忌其兄珠尔默特策布登袭杀之,私携炮至后藏,诬籍噶卜伦辅国公班第达及第巴布隆赞等,旋达木,距前藏三百余里,拥众二千余不归,奏至,上不忍即诛之。谕曰:“此或珠尔默特纳木扎勒以部众不皆顺,拥兵自护,且或因弟兄启衅,惧朕问罪,妄意离巢穴可苟免,此时惟应静以镇之。待其自起自止,在我原无治罪之心,则彼亦不生猜疑之念也。”嗣傅清等密疏叛状。诏候副都统班第自青海赴藏讨罪。复谕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等驰兵往会。而是时贼猖盛梗驿道,军书不达者旬日,傅清偕拉布敦计,不急诛,贼必据唐古特为变,召珠尔默特纳木扎勒至,待诸楼,甫登,起责其罪曰:“尔违天子命,且忘尔父,无君无父,罪不可赦。”傅清趋前扼其臂,拉布敦拔佩刀刺之,谕胁从罔治。有罗卜藏扎什者,趋下呼贼千余突至,聚围楼,集藁焚,达赖喇嘛遣番僧往护,不得入,傅清、拉布敦死之。(17)

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其实在此事件发生前,乾隆君臣就商议用多种方案收服珠尔默特那木扎勒。

第一种方案是用珠尔默特策布登的力量来剪除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乾隆十四年(1749)十二月十四日策楞等人的奏折中提到:“倘因番众以珠尔默特那木扎尔暴虐之故,勾通伊兄发兵剿灭,则强为劝其和息,亦不过安静于一时,莫若就事设法遣人密授意于珠尔默特车布登,(朱批:此事恐不能行。)令其以伊弟之暴戾,不比伊父婆罗鼐之恭顺,用兵缚献于臣傅清、臣纪山之前,代为奏请候旨发落,并恳天恩,即准其管理西藏事务,较为捷便,并可望将来藏地安静无事。”(18)这个方案被乾隆帝否定。

第二种方案是策楞等以助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为名,出兵擒获珠尔默特那木扎勒。“遣策楞、岳钟琪酌派满汉官兵一二千名,明告以伊兄攘夺称戈,恐与彼不利,特令派兵相助,俟策楞等至藏,即可乘其不备,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正法,再行出示晓谕,以出于该督等便宜行事,安众人之心,众人素怨其酷虐,自必帖然;更召珠尔默特车布登,晓以大义,令袭伊父颇罗鼐贝勒职衔,统辖旧部,不使管理嘎陇事务,似可为分彼重权,久远宁谧之计。”也就是说,策楞等以助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出兵为名,行擒获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实。但是这个方案“念川省兵戈甫息,更事征调,未免骚动,督提俱往,人心更觉张皇,又不知果否能如此办理,倘有差失,则所伤实多,是以迟迟未定”。(19)

第三种方案是以进藏熬茶之名,遣兵进藏剪除珠尔默特那木扎勒。“遣章嘉呼图克图赴藏熬茶,或督或提遣兵护送,或另遣大臣前往,于熬茶之便,随宜相度,即行剪除,使迅雷不及掩耳。”但对这个方案亦犹疑不决:“亦未知可否如此办理?于事势能与不能?办理后人心是否允服?”这个方案只是一些想法而已,“总不能得彼中实在情形,所有筹画皆不过泛论,未得确然定见”。后策楞、岳钟琪等人商讨了这个方案,得出的结论是:“若以熬茶之便权宜办理,而熬茶事所时有,恐将来无以取信于藏地,似亦不可不虑之事。”乾隆帝对此批示:“熬茶从权之计,实非王道,且恐失信将来,今不必再题矣。”(20)

第四种方案是于策楞、岳钟琪中派一人直接领兵前往西藏弹压。“以现在纪山会同珠尔默特那木扎尔以抢马之事具奏,藏地甚属紧要,于臣等两人(指策楞、岳钟琪——笔者注)之内特命一人领兵前往西藏弹压声援,先行晓谕;仍另行密颁汉夷字谕旨一道,申明珠尔默特那木扎尔之暴虐乖戾、弟兄构衅之罪,令臣等会同明正典刑,以彰国法。”但是乾隆帝在批示中亦说此方案“恐行之过险,事不能成,所失者大。今遣拉卜敦前往,俟彼至藏,得其实情,再办可耳。总之地处极边,与其失之急而偾事,宁可失之缓以待时耳”。(21)

总之,在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发生前,对于怎样处置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乾隆君臣有过多次的商议,但因种种考虑而全告放弃。而此时,远在万里之外的西藏,珠尔默特策布登已被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杀害。

清廷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变化,不得不另想计谋。策楞等奏称以珠尔默特策布登的二子中选一子承袭其职,还是管理阿里地方,“既足以资外御,亦不致增益藏内之权势矣”。(22)但乾隆帝否定了这一想法:

将珠尔默特车布登二子内准以一人承袭其职之处,则所见于事势未协。夫以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乖张暴戾,伊兄在日,尚与称兵构衅,不能相容,以致陷兄于死,今伊兄已死,无所顾忌,又何有其兄之子?即使令其承袭,伊又何甘令其晏然抚有故土?是徒多生一枝节,而于事毫无实济也。且理无两是,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告称伊兄称兵抢夺,已有不遵王法之形,身后自有当得之罪,伊子岂可复令承袭?如谓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诬陷其兄,则又当明正其罪,非命将用兵大为办理不可。于二者之中,权其轻重,则珠尔默特车布登既经身故,其果否病死,无从致诘,而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乖张暴戾,将来亦未必长久。若因此劳师动众,实乃费有用于无益之地,有所不必,虽明知为彼所愚,亦不妨姑且从权,置之不问。(23)

这里,乾隆帝是从一个统治者的高度全面分析了西藏的形势,指出不宜出兵,且为了不致让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生疑,特告诉驻藏大臣对此事“置之不问”。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还是惧怕清廷因其杀害兄长事而追究责任,于是“前往萨海地方,有调动部兵、搬运炮位等情形”。(24)面对此等危机情况,傅清、拉布敦的策略是“俟珠尔默特那木扎尔由打克载地方回来,接见之时即为擒拿,剪除此孽”,并奏明不待请旨即行乘机办理。(25)可见二大臣已觉危机重重,欲先下手而后快。乾隆帝虽然令其不可轻举妄动,然则“道途遥远,难以预定”,(26)因此命令策楞和岳钟琪等征调川兵,以为防备之计。乾隆帝给傅清等人的谕旨经他计算后,认为约十一月初可到西藏,但是傅清和拉布敦没有看到这道谕旨,他们于乾隆十五年(1750)十月十三日动了手。

三、清政府对西藏的体制变革和制度安排

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发生后,清廷积极处理善后事宜。《皇朝藩部要略》云:

先是,傅清等将除(逆)(密与班第达谋珠尔默特纳木扎勒)[珠尔默特纳木扎勒,密与班第达谋],(果就诛)罗卜藏扎什乘乱攫帑二万余挺走,班第达[复]奔告达赖喇嘛集兵捕[逆],翌日擒禁之。遣番众屯要汛,谕勿伤汉民,抗官军,达赖喇嘛善之,奏令班第达暂理藏务。时四川总督策楞等赴藏定乱。谕曰:“班第达不能救护驻藏大臣,念其势孤力弱,尚属无过,然亦无功可录,但不附逆党,犹知尊向天朝,著以辅国公爵,管理噶卜伦务,应候徐加恩赐。”(27)

《皇朝藩部要略》在这段记载中明确了班第达的功劳,“集兵捕逆”,且受到了达赖喇嘛赏识,奏令班第达暂理藏务。但是乾隆皇帝的谕旨却说班第达无功可录,可见乾隆帝惧再出现第二个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已决心废除王制,另想他途。(28)这样两相一对照,乾隆帝之心可谓昭然若揭,而查《蒙古回部王公表传》记此事为:“罗卜藏扎什攫帑二万余挺走,翌日,达赖喇嘛擒禁之。”(29)把班第达改为达赖喇嘛,人名一变,其义不同,从此抹煞了班第达的功绩,更使人不易觉察到乾隆之心。一段文字,前后几经修改,已然面目全非。

紧接着,乾隆又给策楞谕旨:“此措置唐古特一大机会也,若经理得宜,自可永远宁谧,否则久复别生事端。珠尔默特纳木扎勒敢怀逆,萌于地广兵强,事权专一。嗣此唐古特应多立头目,以分其势,尔等其详议善后事宜,为一劳永逸计。”(30)遵从乾隆帝的这一最高指示,乾隆十六年(1751)二月初一日策楞抵达西藏后,提出“达赖喇嘛得以主持,驻藏大臣有所操纵,噶伦不致擅权”的改革藏政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思路下,制定了“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主要内容就是把藏王班第达降为噶伦,提升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的地位。如:

凡地方之些小事务,众噶隆秉公会商,妥协办理外,其具折奏事重务,并驿站紧要事件,务须遵旨请示达赖喇嘛并驻藏大臣酌定办理,钤用达赖喇嘛印信、钦差大臣关防遵行。

嗣后凡遇补放碟巴头目等官,噶隆等务须秉公查办,公同禀报达赖喇嘛并驻藏大臣酌定,俟奉有达赖喇嘛并钦差大臣印信文书遵行。

嗣后凡碟巴头目等官,遇有犯法,或应抄没,或应革除,噶隆、代奔等务须秉公查明,分别定拟,请示达赖喇嘛并驻藏大臣指示遵行。

嗣后凡遇调遣兵马,防御卡隘,均应遵旨,听候达赖喇嘛并驻藏大臣印信文书遵行。代奔等仍不时留心地方,如遇有应行防范事宜,亦即禀明钦差大臣指示遵行。

除现有并添设之噶隆、代奔,均查取花名,造册送部,奏请颁发外,嗣后遇有缺出,驻藏大臣商同达赖喇嘛拣选应放之人,请旨补放,仍报部一并颁给敕书。将来或有不遵奉达赖喇嘛,并犯法不能办理地方,应行革除者,亦由达赖喇嘛会同驻藏大臣参奏,革除后,原颁之敕书,一体撤回缴部。

凡一切加派之差徭,亦应禀明达赖,概行减免,俾百姓苦乐得均。倘遇有出力有功,应行酌赏之人,噶隆、代奔等,即秉公禀明达赖喇嘛并驻藏大臣,酌定赏给遵行。

达木蒙古……食用口粮,仍照旧例,向达赖喇嘛商上支取。一切调拨,均依钦差大臣印信文书遵行,噶隆、代奔等不得私自差遣。一切革除补放,俱由钦差大臣商明达赖喇嘛施行。(31)

这些措施极大地提升了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的地位。在这一前提下,设立三俗一僧四个噶伦,成立噶厦政府,是清政府对西藏又一次重要的体制变革与制度安排。

这一政教合一的体制在此后的近二百年再未发生大的变化。这是自阿尔布巴事件后甚至是西藏与清朝有联系始,清廷治藏政策不断调整完善的结果。在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前,清朝奉行的是政教分离的政策,意图也是不让权力过于集中;但是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清朝统治者发现,在宗教势力无孔不入的西藏,把宗教势力排除在政务管理之外,几乎是不可能的,政治权力和宗教权力成为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达赖喇嘛地位不可动摇,是因为不止安抚西藏人民,还要怀柔蒙古。《高宗纯皇帝御制喇嘛说》云:“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盖以蒙古奉佛,最信喇嘛,不可不保护之,以为怀柔之道也。”(32)因此,唯一动摇的就只有世俗势力了,提高达赖喇嘛的地位,让他与驻藏大臣管理新的西藏地方政府,“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它标志着清朝不仅承认达赖喇嘛为藏区最高的宗教领袖,而且也承认了达赖喇嘛的政治地位”。(33)而且从权力制衡考虑,清政府也极大地提高了驻藏大臣的地位,重要事务达赖喇嘛都必须和驻藏大臣商同办理,清政府对西藏的控制力大大加强了。

清廷经过近百年的摸索,以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为契机,探索出了此后近二百年相沿不替的治藏道路,维护了西藏的稳定和发展。

注释:

①邓锐龄:《1750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的再思考》,《中国藏学》2006年第2期。

②《皇朝藩部要略》是《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各部总传的底册,《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各部总传为据此改定。参见吕文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与〈皇朝藩部要略〉之关系考述》,《新疆社科论坛》2007年第1期。

③参见包文汉整理:《清朝藩部要略稿本》,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02页。对于张穆整理《皇朝藩部要略》时删除的文字,包文汉先生整理时用“( )”表示;增添的文字,用“[ ]”表示,下同。

④《清高宗实录》卷256,乾隆十一年正月甲戌条。

⑤包文汉整理:《清朝藩部要略稿本》,第302页。

⑥⑨章嘉·若贝多杰著、蒲文成译:《七世达赖喇嘛传》,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3页。

⑦据苏发祥考证,此事件发生的时间当为1745年。参见苏发祥:《清代治藏政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71页。

⑧《庆复等奏报颇罗鼐与达赖喇嘛失和情形折》,乾隆十一年十二月初九日,《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92页。

⑩《清高宗实录》卷280,乾隆十一年十二月乙丑条。

(11)《七世达赖喇嘛传》云:颇罗鼐“临死时,脖上出一大金伤夹核,破裂后流血不止而亡,自受与自己以往作业相合之果”。此即指上文所记颇罗鼐诬陷仲益仓吉罗丹等人对其“符咒镇压”一事,说其自作自受而亡。但是不相信颇罗鼐诬陷他人的人,则都纷纷怀疑颇罗鼐之死和被人“符咒镇压”有莫大的关系。因此,不论从哪方面来说,颇罗鼐之死都被人们怀疑和“符咒镇压”一事有关。

(12)(13)《清高宗实录》卷286,乾隆十二年三月乙巳条。

(14)参见陈志刚:《清代前期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总理藏政研究》,《求索》2006年第6期。

(15)《清高宗实录》卷351,乾隆十四年十月丙寅条。

(16)策凌旺扎勒著、李风珍译:《噶伦传》,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历史室、西藏历史档案馆编:《藏文史料译文集》,1985年7月印,第57页。

(17)包文汉整理:《清朝藩部要略稿本》,第304页。

(18)《策楞等奏遵旨会商应付珠尔默特弟兄构衅之策折》,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第501页。

(19)(20)《清高宗实录》卷355,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庚子条。

(21)《策楞等奏遵旨议复处理藏事办法折》,乾隆十五年正月初九日,《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第507页。

(22)《策楞等奏会商珠尔默特车布登已死请以其子一人袭职管理阿里不致益增藏内权势折》,乾隆十五年正月二十七日,《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第510页。

(23)《清高宗实录》卷358,乾隆十五年二月己卯条。

(24)《清高宗实录》卷364,乾隆十五年五月丙午条。

(25)《策楞等奏遵旨备兵预防情形折》,乾隆十五年十月十九日,《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2),第515页。

(26)《清高宗实录》卷374,乾隆十五年十月丁丑。

(27)包文汉整理:《清朝藩部要略稿本》,第304页。《皇朝藩部要略》的这个记载很有意思,本来祁韵士原文是“先是,傅清等将除逆,密与班第达谋,珠尔默特纳木扎勒果就诛,罗卜藏扎什乘乱攫帑二万余挺走”,语义连贯,但后经张穆改为“先是,傅清等将除珠尔默特纳木扎勒,密与班第达谋,罗卜藏扎什乘乱攫帑二万余挺走”,尤其是把“果就诛”三个字删去后,语义不明,造成了阅读困难。

(28)邓锐龄先生据其他史料也有此论,见邓锐龄:《1750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的再思考》,《中国藏学》2006年第2期。

(29)包文汉、奇·朝克图整理:《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第一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17页。

(30)包文汉整理:《清朝藩部要略稿本》,第304—305页。

(31)张羽新主编:《清朝治藏法规全编》(五),学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6—1828页。

(32)《高宗纯皇帝御制喇嘛说》,《卫藏通志》卷首,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西藏史志》第1部,第5册,第58—59页。

(33)苏发祥:《清代治藏政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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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时期西藏体制改革--以祖尔纳穆扎尔事件为中心_驻藏大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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