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管理规模研究--以无锡和保定为例_种植业论文

20世纪3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管理规模研究--以无锡和保定为例_种植业论文

20世纪3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研究①——以无锡、保定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定论文,无锡论文,为例论文,中国论文,农村土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6)05-0148-05

20世纪中国农业经营规模经历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变化轨迹:在20世纪上半期,农业经营规模呈现出小型化趋势,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实行的历史上最彻底的平均分配耕地的土地改革,中国大陆农村成为清一色的个体农业。此后,农业经营规模又从1953年起开始向相反方向转化,即向集体所有制的规模经营转变。从1953年到1956年底,仅用四年时间,就基本上改变了中国几千年实行的家庭经营,到1958年,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又迅速过渡到“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但是,这种集体经营从1956年算起,只维持了二十五年时间,到1981年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重新回到家庭经营的轨道上去。如果从每个家庭平均占有的耕地数量看,由于人口的增加,其规模甚至还低于1956年农业合作化前,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怎样看待这种种植业历经曲折最终仍然回归小型化的历史趋势,以及它将怎样走向适度规模经营,其条件是什么?本文拟通过对无锡、保定七十年来的农户跟踪调查资料,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无锡、保定七十年来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变化

(一)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的变化

七十年来,中国农业发展的一大矛盾就是人地矛盾,即人口的增长和耕地的减少。这一趋势见表1。

表1 无锡、保定农民七十年来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情况

(单位:亩)

年份 无锡 保定

1929(保定1930)1.60 3.71

1936 1.59 3.64

1948(保定1946)1.58 3.33

1957 1.48 2.55

1986 0.79 1.17

1997 0.40 1.02

资料来源:根据四次无锡、保定农村经济调查资料整理②。

从表1可以看出,近七十年来,无锡和保定人均占有耕地面积逐渐减少的情况非常明了,这与中国整个农村人地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是一致的。

(二)人均经营耕地面积的变化

由于农民经营的耕地并非皆为己有,比如,解放前和解放初存在着土地典当及租佃的情况,现在亦有承包他人耕地和把耕地转包他人的情况。因此,实际上真正反映经营规模的是“经营耕地面积”。

土地典当分为典入和典出,租佃分为租入和租出,转包亦分为转入和转出。在土地私有的情况下,经营耕地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经营耕地面积=占有耕地面积+典入面积-典出面积+租入面积-租出面积

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计算公式为:

经营耕地面积=承包集体耕地面积+自留地面积+承包他人面积-转包他人面积

据此计算出的无锡和保定被调查农户人均经营耕地面积的情况见表2。

表2 无锡、保定农民七十年来人均经营耕地面积情况

(单位:亩)

年份 无锡 保定

1929(保定1930)1.62 3.75

1936 1.57 3.67

1948(保定1946)1.54 3.40

1957 1.29 2.55

1986 0.79 1.17

1997 0.46 1.03

资料来源:根据四次无锡、保定农村经济调查资料整理③。

从表2的数字来看,无论是无锡还是保定,农民的经营耕地面积皆越来越小,呈现出经营小型化的趋势。这显然与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小有很大关联。

二、关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方面促进了农业特别是粮食产量的提高,创造了巨大成就;另一方面给推广农业机械化带来了很大困难,成为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一个障碍。因此,一些理论工作者开始提出土地规模经营的问题,认为应引导和组织农民向土地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有一些地方开始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但是,也有许多人主张,现阶段不宜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认为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将引起农民的恐慌和经营上的短期行为,造成社会不稳定并导致地力破坏及农业减产。

那么,到底应如何看待这一问题?据调查,以无锡、保定二地来说,目前,无锡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已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而保定的土地适度规模发展程度则很低。这种巨大的差异正说明问题的实质所在。

无锡县是1982年春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由于无锡县乡镇企业发达,大部分农民都进了乡镇企业。又由于种责任田既劳累又不挣钱,因此一部分农田出现了抛荒和半抛荒现象,而另一部分种田能手则由于田少很难发挥自己的特长。在此情况下,从1983年10月开始,责任田由种田大户耕作的规模经营(一般指户均15亩以上)就应运而生了。至1989年,全县共发展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248个,承包粮田面积9263亩。其中,种田大户占230个,经营面积8052亩,占规模经营面积的86.9%。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种田大户日益暴露出种种弊端:一是种粮补贴过高,致使乡村集体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而且这种补贴只会扩大消费资金;二是种田大户不够稳定;三是种田大户自身抗灾能力差,要依靠其本身来建设现代农业有很大局限性。1989年,中共无锡县委、县政府开始引导发展村办农场形式为主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到1993年底,全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单位已达1501个,经营面积11.7万亩,占全县承包粮田面积的18%,占全县承包责任田的54%;规模经营中有村办农场704个,经营面积7.5万亩,村办农场在土地规模经营面积中所占比重从1989年的13.1%上升到64%,成为全县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1] (P70—73)。到1994年9月,无锡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试验通过了由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等单位组织的领导、专家、学者的考察、论证和验收。

此后,无锡县以及无锡市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发展。1997年底,锡山市(即原无锡县)基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村占农业村总数的30%以上,经营面积占责任田面积的60%以上。无锡全市粮菜规模经营面积34.7万亩,其中,菜地3.1万亩,商品粮田规模经营比例达到52%[2] (P34)。1998年,锡山市农业规模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14.3万亩[3] (P307)。

近年来,无锡市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又有新的变化。一方面,种田大户的形式仍然存在,而且有的村办农场又变为由种田大户经营。另一方面,无锡市又开始建设“现代都市农业”。自2003年至今,有20多亿元的工商业资本投资到无锡的农业,建起了一批观光农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科技农业园区,等等,使无锡的农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些农业园区从土地经营规模来讲,少则几百亩,多则数千亩甚至上万亩。土地集中的方式,多采用“反包倒租”的形式,即以行政村为单位,把几十甚至更多农户的土地集中起来租给办农业园区的企业(租期二三十年或更长),租地补偿款全部发放给农户。目前,无锡已初步形成南部丘陵山区高效茶果产业集群;锡东澄东经济林木产业集群;三沿(沿江、沿湖、沿河)特种水产产业集群;近郊精细蔬菜产业集群;环湖名优果品产业集群和环太湖休闲观光产业示范带,从而为无锡现代都市农业的建设打下了初步基础。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有效带动了区域农业的发展。已涌现出果蔬特色镇、奶牛之乡、苗木特色镇、水蜜桃之乡等特色农业镇38个,特色种养基地121个,培育出一大批省、市名牌农产品。全市50家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005年完成销售收入169亿元,实现利税8.35亿元,带动农户85万人,增加了农民收入。2005年,无锡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突破8000元。

保定土地经营情况与无锡县大相径庭,至今仍保持着小农经济的特色,即使有过种田大户,也是凤毛麟角。那么,为什么在无锡效果非常好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保定却没有出现呢?我们认为,这是由于无锡和保定两地经济发展的状况不同所决定的。

第一,无锡市经济实力非常强大。1991年,无锡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289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居第7位。无锡市的无锡县乡镇工业发展程度自1980年连续10年位居全国县级之首之后,又连续三届(1991、1992、1994年)位居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和国家统计局评定的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之首。无锡市的江阴市和宜兴市也在历届评定中位居百强县的较前之列。地方经济实力强大,就会为推行一项政策(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一定的物质支持。

第二,在无锡市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第二、三产业占的比重很高,农业占的比重很低。20世纪80年代后期,无锡市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构成详见表3。

表3无锡市农村社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

单位:万元

198519861987198819891990

合 计1183361 1520235 1999848 2741460 2966135 3285942

农 业 149624

181708 212234 280369 281755 296052

工 业 917228 1187937 1598187 2222931 2449867 2761346

建筑业 7578093436

116189 145835 138336 129103

运输业 1757225444

32758

37321

36274

36918

商业饮食业

2315731710

40480

55004

59903

62523

比重(%)100.0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农 业 12.6 12.010.610.29.5 9.0

工 业 77.5 78.179.981.182.684.0

建筑业 6.4 6.1 5.8 5.3 4.7 3.9

运输业 1.5 1.7 1.6 1.4 1.2 1.1

商业饮食业2.0 2.1 2.1 2.0 2.0 2.0

资料来源:《无锡年鉴(1986-1990)》。

从表3可以看出,无锡农村第二、三产业的产值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就已经占到农村社会总产值的90%。因此,无锡农村的第二、三产业就可以吸收大量的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这是无锡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一个重要条件。

保定市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情况详见表4。

表4保定市农村社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

单位:亿元

1989 1990

合计

16.7719.02

农业8.24 8.72

比重(%) 100.0100.0

农业49.1 45.8

资料来源:根据《保定市年鉴(1991)》第85页资料整理。

从表3、表4可以看出,1990年,无锡市农业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9.0%,而保定市农业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高达45.8%。保定农业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比无锡高得多,表明保定农村第二、三产业不发达,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转不出去,因此,更多的人会依赖土地而生活。

第三,无锡农民已经很少依赖农业收入。七十年来,无锡、保定农民的种植业收入在农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变化情况见表5、表6。

表5 无锡七十年来种植业收入在农民家庭总收入中的变化

人均家庭

其中:种植业

种植业收入在家庭

总收入(元)收入(元)总收入中的比重(%)

192989.1737.59

42.16

193685.3738.60

45.21

194873.2837.43

51.08

1957

101.0544.77

44.30

1986 1213.68

210.11

17.31

1997 5317.40395.77.44

资料来源:根据四次无锡、保定农村经济调查资料整理④。

表6 保定七十年来种植业收入在农民家庭总收入中的变化

人均家庭其中:种植业 种植业收入在家庭

总收入(元) 收入(元)总收入中的比重(%)

1930 66.42 51.31 77.25

1936 69.18 53.94 77.97

1946 61.91 51.64 83.41

1957 91.96 72.49 78.83

1986 584.68 213.10 36.45

1997 2189.9 489.90 22.37

资料来源:根据四次无锡、保定农村经济调查资料整理⑤。

1949年以后,无论是无锡还是保定,虽然种植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都是逐渐下降的,但是,保定种植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始终高于无锡。1986年,无锡种植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为17.31%,保定为36.45%;1997年,无锡种植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为7.44%,保定为22.37%。这表明无锡农户在取得收入方面已经很少依赖种田了。

无锡的乡镇企业极为发达,许多农户把土地转包给他人,自己到乡镇企业工作。这样做不仅劳动强度低,而且收入高,农户何乐而不为呢?这为许多农户放弃土地经营提供了条件。

保定情况有所不同。保定乡镇企业很少,农民很难在乡镇企业找到工作。许多人在农活少的时候外出打工,但是由于没有什么技术,打工收入非常低。因此,对许多农户来说,农业收入还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对于没有外出打工人员的家庭,农业收入的实物形态就是他们用以活命的口粮,所以,耕地是不能转让出去的。

上述比较说明,无锡能够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的,是以农户有10多倍于种植业收入的非农产业收入为后盾的。

保定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中国属于中等,该地区农民至今还不愿放弃土地,可想而知,那些第二、三产业发展水平更低的地区,其他收入来源更少的地区,土地对农民该有多么重要。

对于无锡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我们并不反对,而且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我们甚至认为它是许多地区将来的发展方向。但从目前全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能达到无锡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还很少,因此,无锡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全国应看作是少数的特例。如果现在就普遍推广这一做法,特别是在责任田具有维持基本生活条件功能的农村将可能引起巨大震动,对稳定农民、农业生产是不利的。因此,目前尚不宜在全国提倡发展规模经营,仍应贯彻中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切实保证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长时期的稳定。

三、“小农经济”下如何实行农业机械化

农业小规模家庭经营无疑存在着许多问题,最明显的一个就是如何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问题。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北方许多农户家里买了驴,南方许多农户家里添了牛,只有部分农户购置了小型拖拉机,配套农机具也很少。至于大中型拖拉机,一般都是分田到户时公社或大队把一些拖拉机作价卖给个别农户的。由于都是旧机器,技术状态不是太好,加上初次分田时为了把好地、坏地、远地、近地照顾到每一家,土地分得非常零碎,人们当时也还没有形成有偿服务的概念,所以,仅有的一点大中型拖拉机也没有为农民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除了少数农业机械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当时农村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比人民公社时期一下倒退了许多年。

不发展农业机械化,不仅大忙季节农民非常辛苦,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也很难提高,农业的现代化也不可能实现。发展机械化,据以往经验,必须扩大土地规模,搞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但是,如前所述,对于中国大部分地区来说,还不能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那么,农业机械化与小农经济的矛盾应当怎样解决呢?

无锡走的是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自己购置农业机械、建立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村办农场和村农户共同服务的道路。其农业机械化水平在某些个别方面甚至已经超过了有的发达国家的水平,它的农业正在向现代化迈进。无锡发达的乡镇工业已经开始反哺农业,无锡已经走上自力更生以工建农的路子。以无锡市的无锡县为例,据统计,1987—1993年的7年间,全县共投入农业建设资金4.9亿元,其中用于添置农业机械投入7791万元。7年间,全县农机化技术装备不断增强,平均每年增加上海50型拖拉机150台,累计保有量已达1951台;每年增加桂林2号联合收割机210台,累计保有量已达1702台;每年新增插秧机60台,累计保有量已达471台。全县农机总动力已达57.67万千瓦,每百亩耕地拥有69千瓦。全县中型拖拉机机耕率已达97.9%,“三麦”联合收割率达91%,机插秧面积超过4.5万亩。除水稻收割以外,全县已基本实现了耕地、耙田、排灌、植保、脱粒、运输、田间管理及农副产品加工的机械化和半机械化[1] (P75—76)。农业机械化达到如此高的程度无疑是令人高兴的。这不仅是广大农民的理想,也是广大农村发展的方向。

可是,中国广大农村目前仍没有无锡那样的经济实力,因此,都要走无锡式的农业机械化道路是不可能的。那么,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农业机械化的路该怎么走呢?

我们看到,在保定农村,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呈现多种形式:一是有农机的农户自我服务;二是农机大户和农业机械化组织为本地农户有偿服务;三是保定市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农机大户和农业机械化组织参与小麦跨区机收这样的跨地区的社会化服务。笔者认为,保定的这些农业机械化服务方式,可能更适合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

四、几点启示和政策建议

1.中国地域广大,各地的自然条件、社会情况和经济水平千差万别,在推广农业政策时绝不可以一刀切,一哄而上。

2.中国的人地矛盾极为尖锐,这是一条基本国情,因此,凡涉及到农民的土地问题必须极为谨慎,否则将会引起农民的波动,进而对中国的农业产生巨大影响。

3.在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等问题上,决不能再次犯推动农业合作化时急于求成的错误。

4.对于利用各种机会、各种办法侵占农村耕地,从中谋私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应把保护土地列为各级领导部门的考核内容。

注释:

①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其中的耕地。

②1957年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包括被调查农户私有的和入社的耕地。1997年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即农户承包集体耕地面积,其中部分农户自留地已计入承包集体耕地,部分农户自留地未计入承包集体耕地。

③1986年人均经营耕地面积沿用人均占有耕地面积。1997年人均经营耕地面积包括部分农户的自留地面积。

④(1)无锡1929—1957年收入数据低于“总收入”但高于“纯收入”,1986年收入数据近似于“纯收入”,1997年收入数据为“纯收入”数据。

(2)1929、1936、1948、1957年收入在1958年第二次无锡保定调查时已统一换算成1957年人民币价格。1986和1997年收入为当年人民币价格。

⑤(1)保定1930—1957年收入数据为“总收入”,1986年收入数据近似于“纯收入”,1997年收入数据为“纯收入”数据。

(2)1930、1936、1946、1957年收入在1958年第二次无锡保定调查时已统一换算成1957年人民币价格。1986和1997年收入为当年人民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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