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希腊人的“本”与“终”观_古希腊论文

古希腊人的“本”、“末”观平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希腊人论文,观平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459(2004)01-0103-10

在古汉语中,“本”和“末”原指事物的根本和支末,由于战国以来逐渐形成了以农为“本”,以工商为“末”的观念,从那时起,“本”、“末”就开始成为中国经济思想史中一对特定的范畴。所谓“本”、“末”观,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本”、“末”观是指古人对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而狭义的“本”、“末”观则仅指“重农轻工商”的思想观念(注:参看李守庸:《本末观平议》,《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

以往国内学者对古代中国的“本”、“末”观进行了大量的梳理和探讨,普遍认为这一思想观念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近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其中,传统上认为“重农抑商”的思想和政策为古代中国所独有的看法被突破,通过历史的比较研究,学者们发现,“重农抑商”的思想和政策并非为中国古代所独有,而是一种在所有前资本主义的传统农业社会中曾经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注:详见拙文:《1980年以来中国古代重农抑商问题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0年第3期。)。当然,作为西方文明源头之一的古希腊文明也并不例外,而且,与中国相仿,古希腊人的“重农轻商”观念也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注:胡寄窗在《政治经济学前史》一书中提到了四种对后世影响较大且有史料可依的“原创型”古代经济思想,即古代希伯来、印度、希腊和中国的经济思想,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者“重农轻工商”的观念,其中以希腊和中国的“本”、“末”观影响尤为巨大。希腊的“本”、“末”观首先被罗马继承下来,继而又为中世纪的经院学者所保留,例如,亚里士多德的“重农轻工商”的思想就几乎原封不动地出现在圣·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的著述中,在中古欧洲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直到中古后期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见《政治经济学前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4、28、207、255、377页。)。因此,对古希腊人的“本”、“末”观(注:需要说明的是,在古代希腊虽然存在着与中国相类似的“本”、“末”思想,但并没有与中文相对应的“本”、“末”范畴。)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历来以工商业发达而著称的古希腊社会的认识,而且对于全面、客观与合理地评价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思想也将大有裨益。

关于古希腊人的“本”、“末”观,中国学者已经作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注:例如,启良在《古代中西方抑商问题的比较研究》一文中认为,古希腊罗马和中国都存在重农抑商问题,但在目的和措施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见《世界历史》1988年第3期。黄洋在《希腊城邦的农业特征》一文中指出,在古希腊人的观念中,土地是最重要的财富,与此相应,农业是高贵的职业,而工商业则被视为贱业,见《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此外,巫宝三在其主编的《先秦经济思想史》中撰有“中西古代经济思想比较研究绪论”一文,从经济思想的角度对中国先秦和古代希腊的经济思想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相同点和不同点,在“本”、“末”观的问题上,一方面指出二者都存在着重农轻工商的“本”、“末”思想,另一方面,以亚里士多德的对货币增值的谴责为例,认为希腊的这一思想没有对城邦的经济政策产生影响,而在中国则对封建国家的财经政策影响很大。见《先秦经济思想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42页。),但至今尚无比较系统的论述。本文以希腊的古风和古典时代的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立法者和思想家为研究对象,试图对他们的“本”、“末”观进行一些粗略的考察,以期得到一个总体性的认识。

一、来库古(Lycurgus)(注:对于来库古是否确有其人以及改革的年代,历史上没有确切的记载。一种说法认为来库古大约在公元前825-800年间推行了他的改革。参看刘家和、王敦书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上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38-239页。)和梭伦(Solon,约公元前638—前559年)

首先要提到的是古代希腊的两位著名的立法者:来库古和梭伦。虽然关于二人的历史记载不多,而且都夹杂着许多传说的成份,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两个人所进行的经济改革对后来的斯巴达和雅典的社会制度和经济结构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而他们的“本”、“末”观也就体现在留传下来的关于改革和立法活动的记载当中。

来库古是古代斯巴达的立法者,他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改革,在经济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他提出重新分配土地,因为“在这方面存在着可怕的不平等”,“财富则完全集中于少数人的手里”,他“说服国人把他们所有的土地放在一起,然后重新分配”[1](卷,P18)。第二,“消除对于财富的渴望”。他发现一切的不平等都是由于富人们手中的大量金钱所造成的,于是决定予以剥夺。为了不引起抵制,他采取了另一种方式,“取消了金和银的货币的流通,并规定只用铁钱。”这样就造成了货币的急遽贬值,没有人再去追求或贮藏金钱,因此“很多种不义罪恶都从拉西第蒙驱除了”。第三,“打击奢侈”。他首先“排斥了不必需的和多余的工艺”,由于发行了在希腊其他地方没有任何用途的铁钱,这样,外来的骨董商、航海商人、修辞教师、流浪预言者、娼妓老板、金匠和银匠等人都不再来了,国家里只剩下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匠人,“刺激和支持奢侈的因素被逐渐剥夺,奢侈本身也就死亡了。”[1](卷9,P19)抑奢的另一项政策是“公共会食的制度”,即穷人和富人在一起共餐,这项举措“使财富成了‘一个无欲求的东西’,甚至成了‘非财富’,穷人和富人的生活也就因此看上去没什么差别了。”[1](卷10,P20)

透过这些改革措施,我们看到了一种与中国先秦商、韩之法家十分类似的农工商业观,那就是,在重“本”的同时,几乎排斥了“末”业中一切可能对“本”业造成妨害的因素,改革的结果是,只剩下了土地所有者兼战士的斯巴达人(Spartiatai),以及以农业和极少的必要手工业和商业为生的皮里阿西人(Perioikoi),从而完成了向较为纯粹的自然经济的回归。同样,与商鞅变法使秦国最终走上统一六国之路相仿,来库古在斯巴达的立法的成效亦十分显著,它使斯巴达的国力日益增强,一度成为希腊各邦的霸主。

梭伦是古代雅典的立法者。改革前,梭伦面对的情形与来库古的十分相似,“多数人被少数人所奴役,人民起来反抗贵族。”[2](卷5,P22)因此,他的第一项改革措施就是著名的“解负令”,一方面“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一举而永远地解放了人民”,另一方面“制定法律,下令取消公私债务”[2](卷6,P23)。第二,“创立了一个新的宪法,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包括按财产划分等级、重新调整和分配国家权力、改革选举制度等措施,通过这些立法打击了原来的贵族身份的特权,从而奠定了雅典民主政制的基础。[2](卷7-8,P25)

另外,据普鲁塔克记载,梭伦还在公民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1)在重新制定的婚姻法中规定,“禁止陪嫁妆奁;新娘只许带三套换洗衣裳和一些不值钱的家具,此外再不许带什么。”[3](卷20,P188)(2)在丧葬、节庆等社会生活中力倡节俭,方方面面均做出了详细而严格的消费标准。[3](卷21,P188-189)(3)他看到阿提卡人口众多,而国内有限的耕地不能养活这么多人,于是,“他就把公民们的注意力转向工艺,制定了一项法律,规定一个人没有叫他儿子学会一种行业,他就不能强迫儿子赡养他”,“因此,他把一切行业都看得很高贵。”[3](卷22,P190)(4)由于阿提卡土地贫瘠,十分缺水,为保障农业生产,他还制定了严格的“水资源法”,同时,除了油之外,严格禁止任何农产品的出口。[2](卷23-24,P192)(5)允许甚至吸引有一定技能的人到雅典定居,并予以公民权。[3](卷24,P193)

从上述的立法可以看出,虽然面对同样的问题,但梭伦却采取了与来库古极为不同的解决办法。在农业上,两人都把稳定农业生产放在改革的首要地位,不同的是,来库古重新平均分配了土地,而梭伦仅仅免除了债务,因而允许土地在数量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在手工业上,来库古规定斯巴达公民不允许从事手工业活动,而且还把非公民中的手工业者减少到最少;而梭伦虽然反对奢侈,但并不反对公民从事手工业,反而予以鼓励,同时还大力吸引外来的手工业者。在商业上,来库古通过改革币制几乎取消了国内外的一切商业活动,而梭伦则在不破坏本邦农业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贸易活动,来满足雅典人的生活需要。

可见梭伦不仅看到了“末”业的过度发展(如奢侈品的消费和流通)对“本”业的妨害,而且也看到了“末”业一定限度内的发展对“本”业的促进和稳固作用。

在这里,我们也要看到,之所以出现这样两种极为不同的农工商业观,是与这两个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紧密相关的。斯巴达地处肥沃的拉哥尼亚平原,农业生产的条件相对较好,雅典则由不大的阿提卡平原和许多岛屿组成,境内多山,土地贫瘠,而且人多地少,农业生产的条件相对较差。(注:“阴雍长城之地也,其于齐国三分之一,非谷之所生也。(洪颐煊云,此“”字本“海庄”二字之为并作一字。见郭沫若等气气撰《管子集校》第1208页,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龙夏,于齐国四分之一也。朝夕外之,所带(猪饲彦博云,“朝夕”,“潮汐”也。、滞同,见《管子集校》第1281页。)齐地者五分之一,非谷之所生也。”见戴望:《管子校正·轻重丁》第413页,《诸子集成》本,上海书店,1986年版。三者相加为47/60,故曰“近六分之五”。)因此,如果说斯巴达还存在着较大的发展农业的潜力的话,那么雅典则很难仅依靠农业养活众多的人口,大力发展工商业便成为富国安邦的重要途径。

二、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约公元前450—前385)

阿里斯托芬是希腊最杰出的喜剧诗人。他的喜剧不仅具有高度的艺术性,也具有丰富的思想性。(注:转引自罗念生等译:《阿里斯托芬喜剧集》译者序言,人民文学出版社,1954年版,第36页。)

古希腊的喜剧被色诺芬称为“实际生活的戏剧”,[4](P10)喜剧与悲剧的一个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其题材和人物大都取材于社会现实和日常生活,虽然经过了渲染和夸张等艺术处理,但仍不失为现实生活的真实记录,因而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在阿里斯托芬的喜剧中,我们可以看到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哲学家、诗人甚至奴隶、乞丐、盗贼、妓女在内的几乎所有阶层和职业的人,其中犹以农民和手工业者居多。通过这些人物的喜怒哀乐,他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社会问题进行了辛辣的嘲讽和无情的揭露,阿里斯托芬对农工商业的看法主要集中在他传世的最后一部喜剧《财神》里。

在该剧中,阿里斯托芬通过两个寓意性很强的神,即“财神”和“穷神”,对财富问题进行了十分深刻的思考。在古希腊语中,“财神”名叫普路托斯(Ploutos),本义是“财富”,“财神”的名字正是由这个名词的人格化转化而来。同时,“财神”与掌管下界的“冥神”普路同(Plouton)出于同一个字,其中的寓意是,古代人认为财富之源在地下,因为农产品和金银等贵金属都是从地下生长和开采出来的,后来,财富由地下转到了地上,也就是说,当农业不再是人们获取财富的唯一来源,尤其是由于工商业的发展,货币的拥有逐渐成为了财富的象征,财神就瞎了。正因为财神是个瞎子,才造成了人间好人受穷、坏人反而致富的局面。

在阿里斯托芬生活的时代,财神瞎眼已经成了一个很普遍的说法。在这部戏中,阿里斯托芬把这个瞎了眼的财神搬上了舞台,剧情的大意是讲两个正直而贫穷的农人如何在神的指引和帮助下治好了财神的眼睛,使富有的坏人变穷,而贫穷的好人致富,从而扭转了上面讲到的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但与此同时,剧中的另一角色“穷神”则提出了另外一种看法,她认为,虽说财富固然是各行各业所追求的目标,但贫穷才是人们努力劳作的动力,而且,那些贫穷的好人一旦致富就自然会变坏。对于“穷神”的这一理论,主人公竟然也无言以对。

那么,这出戏与“本”、“末”观有什么联系呢?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会导致和加剧贫富的分化,而先富起来的往往是那些从事工商“末”业的人,尤其是富有的商人和高利贷者,日益贫困化的则是作为他们的剥削对象的小农阶层。正是因为这一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才会出现“仁者不富”、“为富不仁”的思想观念,而重“本”抑“末”也就成为传统农业社会中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意识。阿里斯托芬的喜剧《财神》所极力表现和猛烈抨击的正是这样一种道德品质与经济收入脱节甚至倒挂的社会现实,这种观念最为集中地表现在“财神是个瞎子”这一意象当中。于是,让财神“复明”也就成为恢复社会公平和公正的直接办法,这无疑代表了广大的贫困的小农阶层的愿望和呼声。

在阿里斯托芬传世的十一部喜剧中,几乎所有的主人公都是像《财神》一剧中所描述的这种正直、诚实而贫穷的阿提卡小农,正是抱着对这些小农的无比同情,阿里斯托芬对那些剥削、欺骗、侵害和腐蚀小农的富人、商人、高利贷者以及政客和城市流氓无产者等人进行了犀利的讽刺和无情的鞭挞。在阿里斯托芬的剧作中,我们时刻都能深切地体会到他对于自然、和平与富足的乡村生活的依恋和向往,对喧嚣、奢侈与堕落的城市生活的怀疑和反感。但是,他并不是想回到原始的过去,而是想以自己的方式改造这个不平等的现实社会,《财神》中对理想社会的大胆构想便说明了这一点。

三、色诺芬(Xenophon,约公元前430—前355年)

色诺芬是古希腊作家中最关心经济问题的人,他关于农工商业问题的论述主要集中在《经济论》和《雅典的收入》两部著作之中。

色诺芬非常赞赏农业,认为从事农耕是一个自由人最好、最高尚的职业。在《经济论》中,他用了大量的篇幅对这一观点加以论证,俨然是一篇“农业礼赞”,总结起来,从事农业的好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经济上,农业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保障,同时,也是其他一切技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色诺芬讲到,土地向人们提供了赖以生活的粮食以及其它农副产品,也为各种牲畜提供了饲料。更为重要的是,“农业是其它技艺的母亲和保姆,因为农业繁荣的时候,其它一切技艺也都兴旺;但是在土地不得不荒废下来的时候,无论是从事水上工作和非水上工作的人的其它技艺也都处于垂危的境地了。”[4](P16-18)

在这里,我们看到,色诺芬认识到了作为“本”业的农业和其他“末”业的关系,一方面,“本”业的稳固是“末”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本”业繁荣,“末”业才会兴旺,“本”业荒废,“末”业也就跟着垂危;另一方面,“末”业的产生和发展也是“本”业稳固之后的一个自然的结果。

第二,色诺芬指出,不仅在经济生活上,而且在国家的军事活动中也离不开农业,他列举了以下这些方面:从事农耕可以使人的身心得到最好的锻炼,所以其本身就是一种军事训练;农业为战争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军备和粮食;农业还促进人们团结一致,激励人们保家卫国。色诺芬把农业和战争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因为作为一门技艺的战争需要坚实的农业基础作为后盾。

最后,色诺芬认为农业在道德品质的培养上也十分重要,这是因为:(1)农业可以培养人们正确的劳动观念,促使人勤于劳作,吃苦耐劳,杜绝不劳而获的恶习;(2)土地使人诚实、公正,“对于不忠实的人,农业乃是最精明的谴责者”;[4](P17,61)(3)因为农业赖以生存的财产是土地,不能挟带而最易受到侵害,因此在战争中最能够团结一致、保家卫国和英勇作战的人就是农民。如果说色诺芬把农业当作一种崇高的事业的话,那么,与农业相比,手工业则是一种“粗俗的技艺”,因为这些技艺不仅败坏身心,而且有损道德,这些所谓的粗俗的技艺使人没有余暇去注意朋友和城市的事情,所以从事这类技艺的人被认为不善于与朋友们交往,也不能保卫他们的国家。”[4](P12)可见,手工业之所以被称为“粗俗的技艺”,主要的原因在于其对道德上的妨害,至于它在社会经济上的功能和作用,色诺芬是并不否认的。

首先,他一再强调社会分工的重要性,“因为很难找到精通一切技艺的工人,而且也不可能变成一个精通一切技艺的专家。”[4](P12)在《居鲁士的教育》中,他十分详细地记述了波斯的大城市中手工业生产的社会分工之发达,[5](P77)赞美之情溢于言表。

第二,手工业不仅能满足人们的日常需要,而且在农业衰败的情况下,还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多的生计。在《回忆苏格拉底》中,色诺芬就记述了因为战争而造成粮食歉收的一家人是如何通过手工业生产而度过难关的。[6](P74-77)从中可以看出,色诺芬不仅认识到了“本”业对“末”业的决定作用,也注意到了“末”业在一定条件下对“本”业的补充和稳固作用。关于这一点,他在《雅典的收入》中作了更加全面的阐述。

《雅典的收入》的副标题是“增加雅典国家收入的方法”,从文章的主要内容来看,其写作有着十分现实的针对性。公元前五世纪后半期,尤其是伯罗奔尼撒战争后期,一方面,由于战争的影响,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农业经济遭到了很大的破坏,日益凋敝,雅典只能依靠海外粮食的输入聊以度日;另一方面,由于奴隶劳动的广泛使用,战时的投机,货币经济的发展,城市里出现了急剧的贫富分化,作坊主、商人和高利贷者成了新兴的富豪,手工业劳作日益被奴隶劳动所排斥,再加上流入城市的大量农民,城市贫民人数激增,而且日益贫困化。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持庞大的军事开支,通过对外战争来减缓国内的阶级矛盾,雅典不惜利用在提洛同盟中的领导地位,加重对同盟各邦进行经济上的压榨和政治上的干涉。《雅典的收入》一文正是针对这样一种经济上的内外交困的局面,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文章开头,面对政客们因为“平民贫困”才“不得不对同盟的城市做一些不大公正的事情”的托词,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我曾努力考察,公民是不是可以借助于他们的本国的资源来维持生活,因为这样维持生活才是最公正的,”[4](P60)从而点出了文章的主题。接着,他便针对雅典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从农、工、商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增加财源的方法。

(1)农业。作者认为,雅典所在的阿提卡地区具有发展农业生产和果木种植的优良的气候和自然条件,应大力开发和利用。[4](P66)

(2)手工业。作者指出,雅典的地下有两种有利于手工业生产的得天独厚的资源,一是充裕而优质的石料,不仅能够在本国大力发展建筑事业,而且还可以作为产品出口到蛮族国家。另一种资源是白银矿藏,这一地下的宝藏具有十分广阔的开发和利用潜力。他认为,如果说农业和手工业产品会因为生产过多而造成贬值的话,那么白银的生产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白银本身就是一种绝好的出口产品,为此,色诺芬提出了一个十分大胆的主张,就是以国家的名义收购大量奴隶,再出租给私人,用包税的形式进行银矿的开采,国家将从中获得十分可观的利润。[4](P68-70)

(3)商业。色诺芬认为,雅典不仅位于“希腊的中央”,而且也是“有人居住的世界的中央”,是水陆交通的枢纽,具有十分便利的从事商业和外贸活动的地理条件,同时,雅典还拥有各种船只和优良的港口以及可以换取进口货物的白银,故而“是一个最好的和最能生利的贸易地点。”因此,他建议政府应该为外来客商大开方便之门,招商引资,并设立一项用于外贸的国家专项基金,这样,“寄居在我国和来我国访问的人越多,显然就会有越多的商品进口、出口和出售,并且也会使我们获得更多的利润和贡赋。”[4](P68-70)

我们看到,色诺芬认为,重“本”的同时不忘记“末”业的发展,尤其是提出了在“本”业不足的情况下大力发展“末”业的主张。

四、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前347)

柏拉图的经济思想主要集中在壮年时期的《理想国》和晚年时期的《法律篇》中,前者主要论述政体和德性,构筑了他心目中的理想国家的模型,后者则侧重于依据前著提出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法律。

《理想国》的副标题是“论正义”,“正义”(justice)是贯穿全书的一条主线,柏氏对经济问题的看法也就蕴含在对“正义”的追寻当中。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他的城邦的经济起源说以及由此引出的社会分工理论。他认为,城邦起源于个人的不能自足而产生的彼此之间的互相需要,“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注:柏拉图:《理想国》,369B,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下引《理想国》如不作特殊说明皆引自该书。个别地方参考了Benjamin Jowett的英译本(Airmont Publishing Company,Inc.,1968)。)正是因为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此,唯有通过社会分工和彼此之间的产品交换才能使大家都能得到满足,“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它作城邦……让我们从头设想,来建立一个城邦,看看一个城邦的创建人需要些什么。”[7](P369C)

接着,柏拉图就按照上面的原则开始在思想上创建一个城邦,“首先最重要的是粮食,有了它才能生存……第二是住房,第三是衣服,以及其他等等。”为了得到这些物品的供应,我们需要一个农夫、一个瓦匠、一个纺织工人以及一个鞋匠或者别的照料身体需要的人,这样,“最小的城邦起码要四到五个人”。[7](369D)

下一个问题是,他们几个人是各司其职而互换产品呢,还是每个人身兼四种工作而独立自足呢?显然是前者更为合理,因为“我们大家并不是生下来都一样的。各人性格不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它的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每种东西生产得又多又好”[7](369E-370C)。

在这里,柏拉图提出了他的理想国家的一个从业原则,即根据每个人自身的品性(nature)来选择一种与之相适应的职业,而符合这一要求的一人一业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正义”(justice),“我们在建立我们这个国家的时候,曾经规定下一条总的原则。……这条原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正义就是只做他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9](433A-B)

接着,柏拉图指出,要建立一个真正的国家,仅有上述的这么几种必需品和从业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农民需要好的农具,建筑工人、织布工人和鞋匠也不例外。这样,木匠、铁匠、牧人又被加入进来,但人员仍然不够,我们还需要各类商人,“还有一点,把城邦建立在不需要进口货物的地方,这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那么它就还得有人到别的城邦去,进口所需要的东西……但是有一点,如果我们派出去的人空手而去,不带去人家所需要的东西换人家所能给的东西,那么使者回来不也会两手空空吗……那么他们就必须不仅为本城邦生产足够的东西,还得生产在质量、数量方面,能满足为他们提供东西的外邦人需要的东西……所以我们的城邦需要更多的农夫和更多其它的技工了……我想,还需要别种助手做进出口的买卖,这就是商人。”[7](371E-371A)以上是城邦外部的商品交换,那么城邦内部的商品交易呢?于是我们就会有市场,有货币作为货物交换的媒介。”[7](371B)但是,还存在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农夫和随便哪个匠人拿着他的产品到市场去,可是想换取他产品的人还没到,那么他不是就得闲坐在市场上耽误自己的工作吗?不会的。市场那里有人看到这种情况,就会出来专门为他服务……他们就等在市场上,拿钱来跟愿意卖的人换货,再拿货跟愿意买的人换钱。在我们的城邦里,这种需要产生了一批店老板。那些常住在市场上做买卖的人,我们叫他店老板,或者小商人。那些往来于城邦之间做买卖的人,我们称之为大商人。”[7](371C-D)

在这里,商业和商人的必要性被提了出来。文中提到了两类商人,一类是零售商(retail trader),即文中的“小商人”,主要从事城市内部的商品买卖,近似于中国的“坐贾”;另一类是批发商(merchant),即文中的“大商人”,主要进行邦际贸易,相当于我们的“行商”。

最后被“发明”出来的是出卖劳力而领取工资的“仆人”(servants)和“佣工”(hirelings),至此,“我们的城邦已经成长完备。”[7](371E)。

可见,柏拉图认为,农工商业都是一个城邦所不可缺少的,其原因就在于城邦是为了满足人们彼此之间的种种需要而产生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是不是所有的需要都是必要(necessary)的呢?并不尽然。柏拉图接下来又分别为我们描述了“一个真正的和健康的国家”(a true and healthy state)和“一个发烧的国家”(a state at fever),[7](372A-374A)两者的差别在于,前者所生产和消费的产品是生活必需品(the necessary),而后者则加上了许许多多的奢侈品(the unnecessary),显然,柏氏是赞成前者而反对后者的。

至此,我们可以勾勒出柏拉图对农工商业的基本态度,那就是在强调“本”业重于“末”业的同时,不否认“末”业存在的必要性,但对“末”业中的奢侈品的生产和流通,则抱怀疑和排斥的态度。

《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的最后一篇对话,在某种意义上是《理想国》所订立的原则的实践性展开。在对农工商业的看法上,如果说《理想国》进行了理论原则的纵向推证的话,那么《法律篇》则通过具体法律的一一制定对农工商业进行了更加全面而细致的横向思考。

关于农业,柏拉图制定了十分详尽的农业法。这项法律的第一条就是严禁任何人移动标志土地边界的界石,使人想起了孟子的“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的说法。“农业法”的内容十分广泛,在诸如水源、灌溉、收获物等问题上均做出了种种规定(注:Plato,The Laws,842e—846c,tr.by Thomas L.Pengle,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译文由笔者据英译译出。),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农业生产健康有序的进行。

对于手工业者,诚实是其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法律条文上表现在货真价实、如期交货等方面。按法律规定,手工业者按照一定的数量和比例被分派到指定的乡村和市区,其主要任务是满足大众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因而对产品的种类作了严格的规定,其中以农具、军事用品和日常的生活用品为主(注:Plato,The Laws,846d—847b.)。

对于各种商业活动,尤其是专业商人,柏拉图的立法表现出了极大的怀疑和敌意,这种情绪是在《理想国》中流露不多的。首先,在对外贸易上,国家的位置应该选择在尽量远离外贸良港的位置,因为,“它使一个地方感染上商业和赚钱的习气,以及随之而来的零售贸易,在心灵中形成了狡猾和不信任的性情。[8](705a)所以,这个国家的食物最好主要来自于自身的农业生产,法律既禁止各种奢侈品的进口(除了一些军事上的需求),也不允许本邦的生活必需品的出口。[8](847c-847d)第二,在国内,商品的交易在市场管理员(market regulators)的监督和管理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产品的种类与数量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商业欺骗和产品的弄虚作假是绝对禁止的。在交易行为中,贩卖者不能在一天之内任意提高或降低价格,对于贩卖者的掺假和恶行更要加以严惩。[8](917c-918a)第三,严禁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零售贸易(retail trade),这种“以赚钱为目的的零售贸易在整个地区或城市的任何一个地方都禁止存在。”[8](847d-847e)

我们知道,零售商业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承担着一定的功能,对此,柏拉图也并不否认,他在《理想国》里也为零售商人留下了一席之地。那么,在这里,柏拉图为什么对零售商业如此地排斥呢?他指出,原因在于零售贸易者往往受到贪欲的驱动而见利忘义,“一旦有了需求,就毫无限制地获取,当他们能够得到一定数量的钱财,他们便选择无限地谋求。这就是为什么所有种类的零售贸易,批发贸易以及开设旅店往往得不到信任并受到可耻的谴责的原因。”[8](918c-918d)所以,零售贸易必须严格禁止,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越少越好。(注:Plato,The Laws,919d.需要说明的是,在柏氏构筑的理想国家中,由5040个军人组成的护卫者阶层不仅独揽政治和军事权利,而且完全脱离生生产,所有的农工商业活动都由没有任何权利的生产者阶层承担。)。(2)从事零售商业的人只能是定居的外国人(注:Plato,The Laws,920a.)。(3)对那些极其必要而允许保留的零售商业进行全面而严格的监管,包括公布其收支情况,使之得到一份恰当的利益(注:Plato,The Laws,920a—920c.)。最后,既然以贱买贵卖为特征的零售商业都受到如此的礼遇,那么以钱生息的高利贷就更是罪大恶极了,“城市中不得有金银存在,也没有通过粗俗的职业获得的高额利润,高利贷,以及其它类型的可耻的增值(shameful breeding)。”[8](743d)

五、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

在《政治学》第一卷,亚里士多德谈到了“家庭管理”(household management)(注:希腊文ουωνομια,英文“经济”(economy)一词即源于此。),其中讲到“致富术”(art of getting wealth),在对这门技艺的阐述中,亚里士多德较为系统和全面地评述了农工商业等谋生手段。

首先,他指出,“人们的生活方式千差万别”,但“绝大多数人是以耕作土地以收获果实来获得生活资料。”(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56a38,颜一、秦典华译,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下引《政治学》如不作特殊说明,皆引自该书。个别地方参考了Benjamin Jowett的英译本(Oxford,at clarendon Press,1921.)和吴寿彭的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接着,亚氏把致富术分成两类,一类是靠劳力获得财富,包括畜牧、农耕、劫掠、捕鱼和狩猎,另一类是靠交换和零售商业获得财富,并且对二者进行了比较,得出前者是人们凭借天赋的能力以觅取生活必需品,其获得的财富是有限度的,而后者则借助某些经验和技巧觅取某些非必需品,其获得的财富是没有限度的,因此,前一种获得财富的方式是自然的,而后一种则是违背自然的。

为什么呢?因为二者在财富的使用方式上不同,“我们所拥有的一切事物都有两种用途,两者都属于事物自身,但方式不同,因为一种用途是正当的,另一种是不正当的。例如鞋子既可以用来穿,也可以用来交换物品……”[9](1257a6-10)在这里,亚氏区分鞋子的两种使用方式也就是马克思所讲的商品价值的两种属性,亚氏所谓的“正当的用途”即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正当的用途”即商品的交换价值。所以,亚氏首先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自然而正当的,而交换价值是不自然和不正当的。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品交换都违背自然而应该受到谴责的呢?并不尽然,人们起初所进行的满足彼此需要的物物交换(barter)并不违背自然。但后来,这种简单的交易继续发展,就演变出另一种“获得金钱”的方法,开始违背自然,“人们一旦发现了铸币的用途,就会从必需商品的物物交换中发展出其他的致富术,即零售贸易。”[11](1257a32-1257b2)从此,人们的财富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致富术变为一种“产生金钱的技术”[9](1257b4-9),最后,由这种违反自然的致富方式中又产生了另一种方式,即高利贷,“最为可恶的是高利贷。因为金钱本来是用来交换的,而不是用来增加利息……这就是在所有的致富方式中高利贷何以最违背自然的原因。”[9](1258b3-7)

至此,亚里士多德为我们勾勒出了一幅人类商业发展历史的草图,以此来说明两种不同性质的商品交换模式,实际上,这两种模式正是马克思所谓的“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的流通”。用公式来表示,W代表商品,G代表货币,“简单商品流通”的公式是:W—G—W,即“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再转化为商品,为买而卖”,而“资本的流通”的公式是:G—W—C’,即“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再转化成货币,为卖而买。”在“W—G—W”的循环中,始极是一种商品,终极是另一种商品,后者退出流通而转入消费,因此这一循环的最终目的是消费,是满足需要,是使用价值;与此相反,“C—W—G’”的循环则“从货币一极出发,并向作为终点的同一极运动。因此,这一循环的动机和决定目的是交换价值本身。”[10](p168-174)

我们看到,正因为前一种商品交换仍然主要以使用价值为目的,亚氏因而认为并不违反自然,而后一种方式则以交换价值为追求的目标,也就是更多的货币(G’),所以是违背自然的。

至于钱贷业则是后一种商品交换的极端发展形式,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生息资本”或“高利贷资本”,“G—W—G’”的形式简化成没有媒介的“G—G’”,即“生出货币的货币”(money which begets money)[10](P177)。亚氏指出,货币被发明出来,本身是用来交换的,而不是用来生息的,因此这种形式又是与货币的性质相矛盾的,当然也就成为最不自然和最应该受到谴责的致富方式了。

从上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出,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通过对两种商品交换方式的解析,说明了零售商业(retail trade)和高利贷(usury)——也就是儒家所谓的“货殖”之所以受到谴责的原因。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亚氏仅仅是从“自然”与“不自然”的伦理角度对农工商业进行了评价,他并不否认从纯粹的农业生产到自足性质的商品交换,从自足性质的商品交换到营利性的零售商业,从营利性的商业再到钱币的有息借贷是一个必然的历史发展过程,其中表现了从“本”业生长出“末”业的必然趋向。

六、结论

综上所述,从古风到古典时代,希腊出现了许多关于农业和工商业及其相互关系的思考。透过文中列举的这些立法者的实践活动和思想家的著述,我们可以对古希腊人的“本”、“末”观得到一个总体性的认识。

首先,这些古希腊的立法者或思想家无不认为农业是立国之“本”业,手工业和商业是“末”业,这一基本观念与中国先秦的各家学派并无二致。第二,同先秦各派的情况相似,他们对待“末”业的态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呈现出两种相互对立的倾向(注:先秦各家学派无不认为农业是“本”业,手工业和商业是“末”业。但在重“本”的前提下如何“末”业则存在较大的分歧。笔者认为,从总的倾向上看,儒家对“末”业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只是对“末”业中有悖于礼义规范的行为表示反对。墨家对“末”业的态度与儒家接近,只是极力反对“末”业中的奢侈品的生产和流通。与儒墨相比,道家和法家对“末”业则采取了十分严历的态度,虽然出发点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回到或建立起一个纯粹的自然经济的社会。)。其中,梭伦和色诺芬注意到了“末”业对“本”业的补充和促进作用,因而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发展“末”业。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肯定“末”业中的具有自足性质的部分的同时,对“末”业中具有营利性质的部分表示反对,对“末”业的态度是肯否参半。阿里斯托芬一方面接受工商业发展的社会现实,另一方面反对“末”业中的一切有害于“本”业的因素。来库古则通过立法几乎取消了一切“末”业,与色诺芬形成了“本”、“末”观上的两个极端。

可见,在古代希腊与古代中国几乎同时出现了对农工商业活动的种种反思,两种文明中的思想家和改革者在不约而同地提出了重农思想,同时,在如何对待“末”业的问题上表现出现了相对宽容和相对严厉的两种不同的倾向。当然,由于自然条件、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等方面的不同,希腊与中国在“本”、“末”观上所表现出的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例如,如果说先秦思想家的“本”、“末”思想主要是围绕着各国君主治国安邦的需要展开的话,那么古希腊的思想家则更加注重从经济生活本身的分析及其对人的精神生活的影响上去对农工商业进行评述。笔者认为,这种出发点的不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巫宝三先生所提出的情况做出解释,即古希腊的重农轻工商的思想没有对城邦的经济政策产生影响,而中国的重农抑商观念则对封建国家的财经政策影响很大(注:当然,反过来,这种出发点上的差异也可以被看作是政治传统和制度上的不同所造成的。)。同时,笔者认为,这种不同也并不是绝对的,文中提到的作为一次政治实践活动的来库古改革就是在一种极端的“本”、“末”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这次改革对斯巴达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另外,对于“本”、“末”观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中希思想家亦存在诸多的不同点。由于篇幅所限和侧重点的不同,在这里不再赘述。

撇开这些“同”与“异”,更加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是,希腊和中国为什么会在同一时期出现农“本”、工商“末”的经济思想,该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呢?

一切思想的产生从根本上都离不开社会经济基础,都是它所赖以产生的社会经济状况的某种反映,笔者认为,“本”、“末”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这一时期中希两种文明出现的十分相似的社会经济状况,那就是,一方面,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仍然牢固地占据主导地位,(注:从古风到古典时代,绝大多数的希腊城邦都是以农业作为经济基础,即使是在以工商业发达而闻名的城邦,比如雅典,农民公民一直是城邦公民的主体,其中又以中小农民为主,在工商业活动最繁荣的时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然占据主导的地位,绝大多数公民与市场的联系是微弱的。参看拙文《雅典公民家庭经济中的土地与农业生产》(《历史教学》1998年第1期)和《略论雅典公民家庭经济的外部交换》(载《中西古典文明研究——庆祝林志纯教授90华诞论文集》,吉林人苠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73-186页。))另一方面,手工业和商业在历史上第一次有了较大的发展(注:古典时代的希腊和春秋战时代的中国同时迎来了工商业的巨大发展,这方面的论据很多。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应该把作为农业经济的补充成分的自足性质的工商业活动和以获得高额利润为目的工商业活动区分开来,显然前者更加普遍和重要,文中所谈到的雅典和齐国在农业生产条件相对恶劣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工商业正说明了这一点。),后者作为这一时代的新鲜事物正在对前者发生着种种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同时,对传统的统治秩序和思想观念也产生了不小的冲击,正是这一社会现实刺激了有识之士从各种角度对农工商业及其相互关系重新进行全面的定位和思考。所以,社会的自然经济基础和工商业的较大发展无疑是中希“本”、“末”观得以产生的最根本的动因。

标签:;  ;  ;  ;  ;  ;  ;  ;  

论古希腊人的“本”与“终”观_古希腊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