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美学的存在论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格尔论文,美学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黑格尔的《美学》的最后一段中,可以看到这样一段话:
这样我们就达到了我们的终点,我们用哲学的方法把艺术的美和形象的每一个本质性的特征编成了一种花环。编织这种花环是一个最有价值的事,它使美学成为一门完整的科学。艺术并不是单纯的娱乐、效用或游戏的勾当,而是要把精神从有限世界的内容和形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要使绝对真理显现和寄托开感性现象,总之,要展现真理。这种真理不是自然史(自然科学)所能穷其意蕴的,是只有在世界史里才能展现出来的。这种真理的展现可以形成世界史的最美好的文献,也可以提供最珍贵的报酬,来酬劳追求真理的辛勤劳动。因为这个缘故,我们的研究不能只限于对某些艺术作品的批评或是替艺术创作开出方单。它的唯一的目的就是追溯艺术和美的一切历史发展阶段,从而在思想上掌握和证实艺术和美的基本概念。[1](第三卷下,P335)
这段话是概括性的,也是本质性的,包含着黑格尔美学的全部秘密和最高追求。我们的问题就是从这最高的和最终的地方出发,我们要追问,黑格尔为什么会用这样的方法(编成花环)得出这样的结论(世界史中显现出的真理)?
问题本质上是要追问:是什么决定着一位美学家反思“美”时所使用的方法与他可能得出的结论?
是存在论。从美学史的角度来看,由于希腊人对于“美”(kalos,或译为“完善”)的宗教式的崇敬与追求,使得西方人一开始就是从最高存在的角度理解美的本质,这就促成了美学与形而上学的结合,这一结合往往体现为:形而上学的时代性的结论往往成为美学的时代性的起点,并以这一结论为自身的内核。哲学美学的发展因此体现出与形而上学发展的一致性,甚至通过对形而上学最高范畴的排列,就能为哲学美学的发展画出基本轨迹,而存在论作为形而上学的核心部分,同样体现着它对于美学发展的深刻影响。
这是一个需要证明的假设,这个假设实质想表明,美学在其方法、体系、结论甚至理论形态各方面,都受到存在论深刻的影响。这个观念的正确性必须由美学思想史来证明,如果能够从存在论的角度对美学思想史上那些作为逻辑环节的大家的美学思想作合理解释,那么这个观念作为美学史研究方法的有效性就可以得到证明。我们选择黑格尔为例证对象,因为对于美学来说,如果一种方法不能解释黑格尔美学,那肯定是无效的。
一、黑格尔存在论的构成与结构
这个问题具体到黑格尔,就是要研究黑格尔的逻辑学与美学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比较研究,所以必须把被比较者先摆出来。康德对形而上学的批判历来被认为是深刻而有力的,人们一般认为,在康德之后要建立形而上学的存在论几乎是不可能的。但离康德辞世不远,就出现了人类思想史上最为博大、最为宏伟、最为深刻的存在论,这就是黑格尔的存在论。黑格尔扭转了存在论在近代以来的颓势,这种扭转并不是否定,而是以一种海纳百川之势,吸收了自古希腊以来所有存在论思想的菁华,从而构成了一个大全式的体系。但这种综合还不是他的真正贡献,他的贡献在于两个方面:贡献之一,坚持了对“存在”的思考是对自在自为之真理的探索,这是对近代经验论的和康德主义的存在观的反驳。他指责康德说:“康德这种哲学使得那作为客观的独断主义的理智形而上学寿终正寝,但事实上只不过把它转变成为一个主观的独断主义,这就是说,把它转移到包含着同样有限的理智范畴的意识里面,而放弃了追问什么是自在自为的真理的问题。”[2](第四卷,P258)追问自在自为的真理,寻求世界的真正统一性,这才是探讨存在问题的根本动因,如果放弃这种追问,那么哲学就放弃了最崇高的使命和最根本的意义,这种最高追求也贯彻到了他的美学中。这不单单是对康德的指责,而是对所有反形而上学者的质问,是对自奥康以来,凡在“存在”范畴上执取消主义态度者的反驳,包括洛克、休谟、贝克莱、康德等思想家。
黑格尔在“存在”问题上的贡献之二在于:他从运动和发展的角度思考存在问题,将整个世界的存在视为一个过程。在黑格尔这里,辩证逻辑取代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是这样一种方法:思维从最简单、最抽象的概念开始,前进到比较复杂、具体的概念,最后成为一个包含一切的“大全”,对存在范畴的思考在这一辩证逻辑中取得了质的飞越。这种飞越体现在,“什么是存在”这一追问获得了真正的内涵,“存在”概念从绝对的抽象走向抽象的具体,如果说以往的存在论一步步地剥离具体事物后得到最后的空壳,那么黑格尔则将这些被剥离的内容又一点点还给“存在”概念,以往的“存在”都是不可再追问的绝对、是基质、是最高统一性,而在黑格尔这里,“存在”是一个诸多环节结合成的整体。他把这个链条摆出来给大家看,并且指出全部世界就是这样一个链条。黑格尔的存在论实质上是指出了“存在”就是整个世界的“存在”,“存在”被黑格尔理解为绝对精神的“运动过程”,而这个过程是诸多概念依次结成的整体。
就具体的“存在”范畴而言,黑格尔将这个范畴发展为他的逻辑学,他的逻辑学就是“存在”范畴的内涵被一步步揭示出来的过程。黑格尔把“存在”理解为一个运动的过程,并且认为对存在的规定就来自这个过程。他认为:
存在首先是对一般他物而被规定的;第二,它是在自身以内规定着自身的;第三,当分类的这种暂时的先行性质被抛弃去之时,它就是抽象的无规定性和直接性,在这种直接性中,它必定是开端。
依照第一种规定,存在与本质相对而区分自己,所以它在以后的发展中表明了它的总体只是概念的一个领域,只是与另一领域对立的环节。
依照第二种规定,它自己又是一个领域,它的反思的各种规定和整个运动都归在这个领域之内。在那里,存在将自身建立为下列三种规定:
1.作为规定性,而这样的规定就是质;
2.作为被扬弃了的规定性,即:大小、量;
3.作为从质方面规定了的量,即:尺度。
这里的分类,与导论中提到过的这些一般分类那样,只是暂时的列举;它的规定要从存在本身的运动才会发生,并由此而得出定义和论证。(注: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商务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66页。出于理论需要,将杨译本中的“有”(德文为sein)均译为“存在”。)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到,存在作为绝对的直接性——无、作为实在(dasein也就是上段引文中所说的他物)、作为本质(essence在自身以内规定着自身的)、以及将存在作为实存(existenz)、作为自在的“一”、直到存在作为世界本身,存在概念的所有内涵都被摄入一个整体,从而使得“存在”概念成为包含无比丰富性的一个运动的整体。
“存在”范畴在黑格尔的整个体系中处于他所说的绝对精神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绝对精神还没有外化到自然,它表现为抽象的逻辑概念之间转化与过渡,而“存在”就是这个概念体系的开端。那么这个开端是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呢?在黑格尔看来这个问题是关于事物之“质”的问题,这个“质”不是事物的本质,相反,本质包含在“质”之中,“质”作为一个概念,黑格尔指的是与存在同一的、事物的“规定性”。这个规定性更直接一些的解释应当是“确定性”,事物之存在,它的存在之显现,就是它被一步步规定下来的过程,而被规定下来就意味着,事物获得自身的确定性。
从规定性的角度,从事物被确定下来的历程中来思考存在,这构成了黑格尔思考存在问题的基本出发点,而存在也就成为规定性发展的全部过程。这个过程的全部内容如下:
存在是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存在和本质对比,是免除了规定性的,同样也免除了可以包含在它自身以内的任何规定性。这种无反思的存在就是仅仅直接地在它自己那里的存在。
因为存在是规定的,它也就是无质的存在;但是,这种无规定性,只是在与存在规定的或质的对立之中,才自在地属于存在。规定了的存在本身与一般的存在对立,但是这样一来,一般的存在的无规定性也就构成它的质,因此要指出:第一,最初的存在sein,是自在地被规定的,所以,第二,它过渡到dasein实在,但是实在作为有限的存在,扬弃了自身,并过渡到与自身的无限关系,即过渡到第三,自为之存在。[3](P68)
这个过程简单地说就是:sein——dasein——自为之sein(德语原文为Fürsichsein)。这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值得深入展开,却不是这里能完成的。这个过程本质上是“变”,是诸环节之间的“变”或者说是使诸环节显现出来的“变”,他有过这样一个概括:“我们曾经首先提出存在,存在的真理为‘变易’,变易形成到此在的过渡,我们认识到,此在的真理是‘变化’。变化在其结果里表明其自身是与别物不相联系的,而且是不过渡到别物的自为存在。这种自为存在最后表明在其发展过程的两个方面(斥力与引力)里扬弃其自己本身,因而在其全部发展阶段里扬弃其质。但这被扬弃了的质既非一抽象的无,也非一同样抽象而且无任何规定性的存在或实存,而只是中立于任何规定性的存在。存在的这种形态,在我们通常的表象里,就叫做量”。[4](P217)这样,黑格尔把存在理解为一个过程,并将这个过程统一于“变”,然后在“变”中引出事物存在的新层面——量。
这个层面就是事物的存在在其具体性,也就是量与度的层面上的展开。量展开为纯量、定量、程度,当存在之量获得其确定性,进一步深化为度:特殊的量、此在的尺度、向本质的过渡。在量这个层面上,核心是此在之“此”,是存在之条件性、规定性、具体性的展开,当这一展开完成之后,达到了存在的绝对无区别状态,因为对于所有存在者而言,质与量都是它们的存在的最基本的内涵,是它们最基本的规定性,仅仅肯定了事物之存在具有质与量上的规定性,仅仅是承认事物之存在是斯宾诺莎意义上的“实体”甚至可以回到更为古老的基质观念,这种实体观本身是否定性的,对这一实体而言一切规定即否定,但事情不当停留在无区别状态之中,这种状态应当被扬弃也必将被扬弃,因为自在之有本身包含着规定与被规定,这是事物之独立性的根基,存在必须被“反思性”地重建起来,只有在反思中,才能克服“存在”这个概念所指示的“直接性”。所谓“直接性”,就是说事物的存在还停留在直观的层面上,它的内在规定性与外在联系性,它自身所包含的对立与差异还没有向我们展示出来,精神的发展与认识的需要要求突破这种直接性的存在,从而达到——“本质”(wesen)。
什么是本质?在一个附释中黑格尔说:
当我们一提到本质时,我们便将本质与存在加以区别,而认存在为直接的东西,与本质比较起来,只是一假象。但这种假象并不是空无所有,完全无物,而是一种被扬弃的存在。本质的观点一般讲来就是反思的观念。反映或反思这个词(reflexion)本来是用来讲光的,当光直线式地射出,碰到一个镜面上时,又从这镜面上反射回来,便叫做反映。在这个现象里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一个直接存在,第二方面同一存在是作为一间接性的或设定起来的东西。当我们反映或反思一个对象时,情形亦复如此,因此这里我们所要认识的对象,不是它的直接性,而是它的间接地反映过来的现象。我们常认为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意思只是说,不应当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而须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根据的。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说来,就好像是一个表皮或一个帷幕,在这里面或后面,还蕴含着本质。[4](P242)
这就清楚地揭示了存在与本质之关系,存在是直接的,但知要求获得自在自为的真理,所以知并不停留在直接的东西及其规定上,而是穿透直接的东西,认为在直接性后面有某种不同于存在的它物,而这个它物构成了存在之真理,这就是本质。但问题是,除了说存在是直接的假象和本质是内在的真理外,存在与本质两者之间的真正联系,也就是两者的统一性是什么呢?
简明地说:本质是过去的存在,但非时间上过去的存在。也就是说,“本质”不单单是知的结果,而且是存在本身的一种样态,是在反思中被把握到的存在的“曾在”,这种“曾在”被我们的思维把握为本质,这个“本质”是存在的真理,是自己过去了的存在或内在的存在。
但即便是作为反思之中的“存在”,“本质”也是自在自为的存在,它本身自在地包含着规定,或者说它自身本身要求着规定,它要求扬弃自身的单一性,所以它必会要求过渡到——实存(existenz)。
实存这个概念所要表达的就是被观念所把握到的“在实际中存在着的事物”。在观念中人们认识事物时,第一步是判定事物存在,这种被判定的存在或者说直接映现出来的存在黑格尔称之为“本质”,在这个基础上,进而判定事物是实际存在着的。这一判定包括两个方面:一,该事物是其自身,也就是说有其本质;二,该事物的存在被它物所反映出来,这就是“实际”这个词所包含的意义。这两个方面是直接统一的,因此黑格尔说:“实存即是无定限的许多实际存在着的事物,反映在自身内,同时又映现于他物中,所以它们是相对的,它们形成一个根据与后果互相依存、无限联系的世界。这些根据自身就是实存,而这些实际存在着的事物同样从各方面看来,既是根据复是信赖根据的后果。”[4](P266)
实存(existenz)一词是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中所使用的词,也是近代思考存在问题时所用来指称“存在”的一个词,这个词从拉丁文“existere”一字派生出来,有从某种事物而来之意(这是黑格尔的考证)。如果把从某物而来的“某物”视为根据,那么实存就是指从某种根据而来的存在,比如雷电使房屋着火,雷电是着火的根据,因其有根据,因而着火就是实存。这样,在实存这个概念里,就看到了普遍联系着的现实世界,世界在这个层面上彻底显现出来了,因此,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将其列入“现象”这个名目之下。
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本质是存在的映现,而这一被映现了的存在包含着同一、区别与矛盾三种反思规定,此三者构成了本质之“本质性”,在此种反思规定中,规定具体化为根据,而根据又体现为绝对根据与被规定的根据以及条件,在根据之中,在观念所把握的存在的直接性,也就是本质,转变为具体的现实,也就是实存。观念的直接性终结于现实的丰富性与具体性,从而成为现实世界的直接显现——现象。(注:在这里黑格尔深刻批判了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与康德的自在之物的观点,见《逻辑学》下卷,第117-124页。)
至此,黑格尔完成了对存在(sein/being/on/ens/esse)、对此在(dasein)、对本质(essence)、对实存(existenz)的体系化整理,西方思想史上每一种关于存在的思想都在这个体系中得到吸收与批判并且被再规定,在这个体系化过程中,世界的“存在”被分解为一个个环节,而又环环相扣,“存在”被理解为一个从单纯的直接性到现实的具体性的流程与整体。可以说,对世界之“存在”的思考在黑格尔这里达到了真正的深刻与全面。
二、黑格尔的存在论对其美学体系的影响
这种思考及其轨迹与目的,也构成了黑格尔思考美学问题时的总体框架。在黑格尔那里,西方美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顶峰,并辉煌如一座圣殿。我们的任务不是描述这座圣殿的每一个细节,而是去探明这座圣殿的基础,也就是黑格尔的存在论与他的美学之间的关系。黑格尔的存在论分为两个层面,他的美学也是在这两个层面上展开的。
黑格尔存在论的第一个层面提供了一个世界之存在的整体性的逻辑结构,这个结构对美学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这个结构最终促成了美学学科的确立与成熟。在黑格尔看来,只有一个事物展示自身历史发展的全部丰富性,并能表述为一个个逻辑环节构成的逻辑之链,这个事物才真正成熟起来。那么,美学成熟了吗?成熟的标志应当是让美学进入哲学的花环,这一点黑格尔做到了。“美学自1750年鲍姆嘉通创立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后,呈现出一种不稳定的发展状态,或者仍然完全依附于哲学,或者与哲学相脱离、相并列,或则蜕变为一种注重鉴赏技巧的具体艺术理论,虽然一时间大家都喜欢用‘美学’的名称,但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称之为独立科学,则很难说。从康德开始,重又把美学纳入哲学体系,作为认识论与伦理学之间的中介学科,费希纳、谢林也很重视美学,但只有到了黑格尔,美学才既成为他哲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属于广义哲学范畴的一门艺术科学。……它又不同于形形色色的具体艺术理论,而是站在哲学高度对艺术进行理论概括,所以黑格尔的美学又是艺术哲学;而且,在整个体系中,美学也不是与其他哲学部门无关的孤立的学科,而是与其他各门科学紧密联结、互相交叉,既有各自在体系中的确定位置,又从不同层次、侧面联成一个首尾呼应的科学系统。这样,美学才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一门既有相对独立性、又有系统性的科学。这在美学学科独立走向科学、系统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是美学发展史上的一个贡献。”[5](P21)
第二,黑格尔的存在论结构为反思美与艺术的意义与价值提供了一个坐标系,这个坐标系让美与艺术明确了自己的地位,更明确了自己的追求,并且从某种程度上说,预测了美与艺术的未来。如果世界是一个存在之环的话,黑格尔的美学之根本出发点实质上是问:在世界的存在之链中,美与艺术处于这个环节的什么位置,有何意义。由于把美与艺术置入世界的整体存在中,这就为确立艺术和美在人类文明体系中的地位与价值给出了参照系。借助这个参照系,美与艺术与人类文明的其他精神活动的差异被明确化了,艺术的独特性与自立性得到了维护,并且,通过使艺术与最高尚的精神活动相并列,赋予了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崇高地位与伟大作用。
第三,黑格尔的存在论再一次建立了美与存在的直接联系,这种联系在近代被认识论的兴起打断了,这就打断了美与真理之间的联系,使得美成为低于理性的愉悦,艺术成为制造这种愉悦的工具。而且,这一打断使得美陷入认识论的范式而丧失了存在论上的自立性。当黑格尔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一命题纳入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过程中时,存在与美的直接联系再一次建立了起来。美的定义中所说的“显现”(schein)是“现外形”与“放光辉”的意思,它与存在(sein)(注:请注意两者字源上的相似性。)有着同在的联系,是展现出的存在,是绝对精神,也就是“真”的外在存在。因此,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个命题所揭示的正是存在与美或艺术的同一关系:美是存在的感性显现。形而上学的最高概念与美再次体现出同一关系,这是黑格尔存在论对其美学最深刻的影响。黑格尔在把存在论与美学结合中建立起了美学研究的最高理想,奠定了艺术与美的最高理想——展现真理。
我们注意到黑格尔所说的“用哲学的方法把艺术的美和形象的每一个本质性的特征编成了一种花环”,这句话可以看作黑格尔第二层面上的存在观对美学的影响。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中,以逻辑演绎的方式把存在概念编成了一个花环,以往存在论的全部成果,从“存在”(sein/being/on/ens/esse),到“此在”(dasein),再到“本质”(essence),最后到“实存”(existenz),成为一个环环相扣的花环,存在之链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成为发展之链,“变”的观念主导着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因此,在《逻辑学》中出现的存在观,实际上是存在概念按逻辑的法则所进行的变化的历史,是以逻辑的方法,用存在范畴的各个内涵编成的历史。在这个存在的花环之中,体现出一种新的思想方法:从辩证发展的角度看待事物的存在,将“存在”视为“存在的历史”,这是黑格尔存在观中最伟大的东西。存在论的辩证发展必然使存在论的各个部分都处于这种辩证发展中,美与艺术作为存在论的一个环节,也必将被带入这一发展之流中,因此黑格尔存在论的辩证历史观对于美学而言造成了至少三个方面的深刻影响:一,艺术史;二,美的历史;三,艺术与社会历史的关系以及艺术的命运
第一,黑格尔将这种辩证史观引入到了艺术之中,使艺术的存在呈现为一个历史过程,“艺术史”研究真正被确立了起来。黑格尔“第一次试图去全面考察艺术(包括一切艺术)的整个世界史,并且使之成为一个体系。”[6](P405)黑格尔将艺术理解为一个从产生,到发展,到高峰,再到衰落,最后直到终结的历史过程,尽管现在看来这个历程由于出自一个19世纪的人之手而稍显武断,但,哪一个事物不是经历着这样一个过程呢?黑格尔的结论或许下得太早,他所说的艺术的发展过程或许过于僵化,但黑格尔的这种对艺术的历史态度永远有效。我们可以推翻艺术所谓从象征到古典再到浪漫的历程,我们也可以否定艺术的终结论,但我们不能否定艺术的辩证发展历程。
第二,黑格尔把“存在”观念的发展历程与美的历程结合起来,存在概念从纯无到实在的历程也正是美的发展历程,可以说,理解“存在”概念的逻辑过程是理解黑格尔美学的钥匙。为什么艺术以逻辑性的三段论为发展过程?正是由于在黑格尔的存在观中所体现出的综合中的三位一体和重复应用同一公式辗转相推,是一切辩证发展最根本原则,这也是一切哲学推理中的重要原则。“存在”的辩证发展的模式就是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模式,当这套模式被应用于美与艺术时,我们就看到了美的发展体现为诸多环节的三段发展:自然美——从各自的分立的物体美到有系统的无机物之美,再到自然生命的美;自然生命的美——植物美、动物美、人体美;艺术美——象征型、古典型、浪漫型;艺术门类的体系——从建筑到雕刻再到绘画,从绘画到音乐再到诗,等等。“美”成为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具体,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史。这个史的中心环节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一命题所指示的理念与感性形式的对立统一的发展过程,这既是美的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美的发展的源动力。“美的本质”在这里被明确地表达为“美的历史”,以此,黑格尔为美与艺术的研究奠定了“史”的观念与方法,并使艺术史与艺术体系取得了一致。
第三,当这种“史”的观念确立之后,美和艺术以一种专门史的状态出现,但正如“存在”概念的演绎过程是绝对精神之发展的一个环节一样,这个专门史的过程也是一个更宽泛的“史”的一个环节,这个史就是社会历史。将世界艺术史置入世界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将两者联系在一起的结合点是理念在社会历史中的具体形态——时代的世界观(时代精神),按黑格尔的说法:“因为先后相随的各阶段的确定的世界观是作为对于自然、人和神的确定的但是无所不包的意识而表现于艺术形象的。”[1](第一卷,P90~91)艺术史各个环节体现着不同的时代精神,从而也体现着与这个时代精神相应的社会历史的一个环节,这样,黑格尔就确立了这样一种观念:艺术的发展归根到底要受到时代精神,也就是各时代社会思想文化状态的制约,人类自身的文明水平与认识能力与艺术的发展互为表里,艺术随时代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这样一种对艺术的考察方式与艺术的发展观念不是黑格尔首创的,在黑格尔之前,温克尔曼、赫尔德、斯太尔夫人、席勒、施莱格尔等人都从不同的角度表达过相似的理论要求,但只有在黑格尔这里,历史与逻辑统一在一起,艺术的逻辑发展与社会自身的发展统一在一起。这一思想的伟大已经被历史所证实,因为这一方法在黑格尔的门生那里被发扬光大,丹纳、鲍桑葵(注:应当说,黑格尔所实现的是艺术史与审美意识,而不是美学史,他并没有以哲学史的方式整理自古以来的美学思想材料,这个工作是他的后学鲍桑葵按他的思想方式完成的。)、马克思、别林斯基、克罗齐等把这一方法视为考察艺术理解艺术的最主要方式。
应当这样来概括黑格尔存在观对于美学的影响:“美学是辩证法想要着重指出的那种合理联系的一个标本。”[7](P431)而辩证法按黑格尔的说法,是“存在的本然面目”,这样,美学就是存在论的一个环节与一个标本。
存在论——美学,存在——美!我们从最高和最本质的地方出发,抽象掉所有具体的审美因素,却又在最高处看到具体因素的可能状态,理论只有达到这种彻底性时,才是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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