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预算的中国样本:“成长上限”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限论文,样本论文,中国论文,视角论文,预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82(2015)08-0054-05 在财政预算实践中,以往“自上而下”的预算模式遭遇“信任危机”,一些国家或地方开始推行参与式预算改革。参与式预算是在财政预算中引入公众参与,以民主的方式决定所有或部分项目决策和资源分配,并实施监督的程序性制度。它涉及财政预算、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等主题,是建立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的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体现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进民主社会进程、防范腐败和风险等内在价值。 10年来,无锡、哈尔滨、闵行、巴中、顺德、盐津等一批地方政府纷纷加入参与式预算改革实践的大军,成为我国公共财政改革和民主社会进程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所有财政“预决算都要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通过的新《预算法》,更是首次对“预算公开”的内容、时限、范围等做出了全面规定,同时突出了“预算监督”、“预算绩效”等功能,从法制层面为公民实现对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了有效保障。实践与政策趋向表明,预算管理改革与参与式预算已经成为中国理论与实务部门竞相聚焦的重要内容。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国内外学者多是对参与式预算的条件技巧、实践经验、问题与对策展开探讨。一方面,相关研究鲜有将参与式预算作为民主历练实践来对待,容易忽视整个国家民主和法治进程需要的参与精神与能力等;另一方面,对于参与式预算在中国的发展困境研究缺乏系统视野,没有向系统科学领域寻求灵感和支持,可能导致相关对策的提出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基于此,本文将借鉴系统动力学理论中的问题直接基模生成法,通过构建参与式预算成长上限的问题基模,寻求解决参与式预算发展问题的有效管理方针。 一、参与式预算:中国的实践样本 财政预算是政府运行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多方利益主体聚焦和博弈的阵地,以预算改革为切入点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是当前我国行政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在10来年的参与式预算实践中,我国形成了以“温岭模式”等为代表的参与式预算中国样本,这些基层政府的参与式预算实践,映衬出政府探索提供高效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升政府—社会合作治理能力的孜孜以求之目标,体现了政府在预算改革、推动公民参与、实现政府善治等方面的努力和诚意。 1.温岭模式 2005年,浙江省温岭市将民主恳谈的公众参与形式与人大制度相结合,正式启动了公众参与基层政府预算的机制,形成了“参与式预算”的温岭模式。该模式主要有四个阶段,即预算初审、人大审议、预算修改与通过、预算执行与监督。民主恳谈机制则主要贯穿于前两个阶段中,即预算初审、人大审议两个阶段。 (1)预算初审阶段。在预算初审环节,镇政府基本不介入其中,主要是由人大财经小组动员、召集各方面的民众和民意代表进行民主恳谈,并对预算计划中的专业术语或预算细节等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鼓励民众对预算的方案进行审议监督和自由发表意见,然后总结各方意见或沟通成果,形成预算的初审报告。 (2)人大审议阶段。在正式召开人代会期间,通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民主恳谈,让人大代表针对预算草案自由发言,可以就预算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质疑或者提供意见与建议,并且由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来回应人大代表们的质疑与询问,最后,镇人大主席团与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综合代表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府修改预算草案。此阶段,人代会的权威得到了充分体现。 (3)预算修改与通过阶段。在联席会议之后,由人代会通报预算修改方案,人代会及各代表团再进行分组讨论和审议。此间,5名以上代表联名就可以提出预算修正案,并经人大主席团审查合格之后提交人代会表决,按与会代表过半数的原则决定通过;若不能得到半数以上支持而未被获准通过,则由政府继续修改至获准通过为止。 (4)预算执行与监督阶段。在预算方案通过后,还需要由作为财政监督的常设机构——镇人大财经小组,全面跟踪监督政府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时掌握政府预算执行的动态;同时,政府还需要向镇人大财经小组汇报每一季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若发现预算执行有问题,则需人大主席团召开会议就问题进行表决;人大财经小组还需要在下一年度预算报告之前对前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并参与下一年的财政预算编制。 2.哈尔滨模式 早在2006年,哈尔滨就在所辖街道和数个乡村推行参与式预算改革的试验,通过借鉴温岭等地的做法和历经数年的实践与经验总结,哈尔滨形成了独具创新的参与式预算模式,主要包括“选定项目—确定代表—确定顺序—编制预算—跟踪监督—验收评估”等环节。 (1)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力量。哈尔滨在推行参与式预算过程中,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和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将参与式预算改革与社区庭院改造、农村饮水工程等城乡工作重点相结合,在满足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需求的同时,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流入最重要的公共项目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 (2)聚焦重点民生项目。哈尔滨参与式预算项目全部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民生项目,无论是社区庭院和村级道路的改造,还是体育健身基建与救助弱势群体等项目,不仅反映了政府和群众对公益事业项目的需求,而且承载着政府改善民生,致力于和谐社会的不懈努力和期望。 (3)投资参与的主体多元化。在地方财政实力有限的情况下,哈尔滨的参与式预算鼓励多方参与项目建设过程,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业、社会团体等投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4)参与的形式多样化。经过多年的探索,哈尔滨参与式预算的形式逐渐从单一性走向灵活多样化,例如,作为参与式预算的核心内容之一,项目的确定由群众代表大会这种单一形式,逐步拓展为听证会、民主协商会、论证会和研讨会等越来越丰富的形式。 3.顺德模式 2012年,佛山顺德区拿出两个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关涉公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引入人大代表、专家、群众等公众参与式预算机制,推动了财政预算编制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首次“试水”。顺德的参与式预算,以民主预算、透明预算为改革理念,不仅提高了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而且实现了“纳税人”的权利,是财政预算“群众路线”的又一次有益尝试。顺德的参与式预算实践主要有三大特点:(1)参与式预算的试点范围不断拓展。与2013年的预算相比,一是2014年的参与式预算候选项目中,项目资金门槛从300万元降低至200万元,更多的群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被纳入项目候选范围;二是参与式预算的试点项目从2个增加到4个,候选项目从6个增加到9个,项目的数量和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试点项目的预算经费总额创新高,4个项目总经费逾7000万元,通过公众参与环节后核减经费超2000万元,核减率达到近40%。 (2)完善参与式预算的推进机制。一是试点项目的筛选机制,通过对预算项目的公益性、专业性等进行评估比较,多轮筛选后确定供群众票选的项目,为试点项目的确定奠定基础;二是试点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主要是针对敲定的试点项目,主动及时地公开这些项目的申报资料与实施方案等详细材料,能够让公众比较全面地了解预算项目的关键信息;三是建立良性的互动机制。一方面要求预算项目单位要充分论证,保证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以利于及时回应群众的质疑;另一方面政府对群众面谈时间、场地等进行灵活安排,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预算审议监督中来,提高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3)注重流程创新。一是采用公众票选方式确定参与式预算的试点项目。通过将候选项目公布在官方网站上,并辅以各类媒体的宣传,利用问卷、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二是代表意向的同步征集,为避免公众代表征集“遇冷”。顺德区财税局在社会大众票选期间同时展开公众代表意向征集,稳步推进了项目的公众代表征集工作;三是预算审查与现场表决。在项目预算的面谈环节加强公众预算审查的力度,由代表委员对项目立项与否现场表决,区财税局结合代表委员的意见和以往预算实施情况,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二、参与式预算的桎梏:“成长上限” 实践表明,通过推动参与式预算实践,中国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程度、提升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等方面获益良多,是中国实现治理与善治的全新努力。然而,作为实现民主财政的重要路径,中国在现有社会政治体制下的参与式预算实践方式比较缓和,主要依靠政府力量支持和推动,无论是首开先河的温岭模式,还是重视民生项目的“哈尔滨模式”,以及聚焦流程创新的“顺德模式”,在实践中又容易遭遇“成长上限”的发展尴尬。借鉴系统动力学中的“成长上限”问题基模分析,有利于我们发现参与式预算在我国的发展困境,并提出有效的应对之策。系统基模反馈分析法源于麻省理工大学资深教授、国际组织学习协会创始人彼得·圣吉教授的《第五项修炼》,主要是从系统科学角度入手,通过分析系统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构建包含因果链条并形成正(负)反馈环的系统反馈基模,他还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方针,以寻求改善系统行为的满意途径而不是“最优解”。 1.参与式预算“参与范围”的成长上限 参与式预算要求政府将部分或全部预算交由公众讨论和决定,但由于政府也是具有自我利益的主体(Buchanan,1988),会倾向对财政信息的“保护”而引致参与范围的“成长上限”。(下图中,“+”和“-”表示同向和反向关系,标签:财政预算论文; 预算执行论文; 项目预算论文; 预算论文; 公民权利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