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居民个人收入剥夺影响因素研究&基于CGSS 2010数据的实证分析_相对剥夺感论文

我国农村居民个体收入剥夺的决定因素研究——基于CGSS2010数据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农村居民论文,个体论文,因素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居民收入一直是学术界、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关于农民收入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收入的决定因素研究,即采用理论模型或实证分析方法发现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因素,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的政策建议(任国强,2004;柯炳生,2005;唐敏等,2007)。但是这些收入的决定因素只能说明其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方向和力度,却未必能说明它们如何影响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而且同一种因素对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也不一定相同;二是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测算及影响因素研究,即通过引入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和极化指数等群体不平等指标研究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李实,2003;李实等,2012;陈宗胜,2014)及影响因素(周云波,2004;唐平,2006;邢鹂等,2008),但这些指标只能笼统地反映农村居民的不平等状况及变化趋势,不能体现个体对不平等程度的感知及不同个体收入变化对不平等的贡献,如基尼系数下降的原因,并不能判定为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和人数下降,还有可能是因为低收入阶层收入的提高。此外,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经济发展、收入改善的最终目标是降低收入差距、提高收入满意度,而群体不平等指标既不能精确给出群体内个体不平等程度的客观描述,更不能充分反映个体不平等程度的主观感受。鉴于此,本研究引入反映个体不平等的概念——相对剥夺。

      相对剥夺最早被认为是一种心理活动和感受,比较精确地给出相对剥夺概念的学者是Runciman(1966),他指出一个人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就会感到相对剥夺:(1)他没有X;(2)他希望拥有X;(3)他看到或估计某些人在当前、过去或未来的某个时刻拥有X;(4)他认为以他现有的能力应该拥有X。由于相对剥夺的定义是以个体为研究对象,因此被认为是个体的不平等指标。此后,相对剥夺的概念被引入收入、满意度、教育程度等领域,学术界通常称之为收入剥夺、满意度剥夺、教育剥夺等①,对相对剥夺的研究逐渐成为社会科学领域内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如何测度某一领域的相对剥夺。按相对剥夺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类:主观方面,测量个体对于该领域内相对剥夺的主观感受,反映了主观上对于不平等的认知,大小由个体主观评价得出,主要包括自评剥夺指数。客观方面,测量个体间在该领域内相对剥夺的客观程度,大小用该领域相应的客观差距值进行计算,比较有代表性的指标包括Yitazhaki指数、Kakwani指数等。另一方面是相对剥夺对其他社会经济产出变量的影响。从个人角度看,相对剥夺不仅会导致个体的不良行为,包括旷工(Geurts等,1994)、赌博(Callan等,2011)、侮辱他人(Breivik等,2006)、腐败(罗桂芬,1997)和犯罪(窦宝国,2009),也会对个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Subramanyam M等,2009),同时影响子女的健康(Lhila等,2010)、诱发青少年的不良行为(Bemburg J.G等,2009);从社会的角度看,处于相对剥夺状态的个体有强烈动机来改变自己的不利境遇,但是很多人无论如何努力也不能改变自己的现实困境,由此会产生严重的挫败感(Walker等,2002),作为挫败的结果,个体可以通过对集体诉求或者通过革命、暴乱、犯罪等活动对相对剥夺做出响应(Tougas等,2002),从而影响社会稳定。与国外相比,国内学者在研究相关领域不平等对其他社会变量的影响时,大多采用群体不平等指标,例如基尼系数等,在实证分析时使用基尼系数做自变量代替真实的个体不平等,这会使相对剥夺较低的个体和相对剥夺较高的个体忍受不平等带来的相同的负面影响,这一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直觉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任国强等,2013)。综上所述,从降低个体不平等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角度看,研究相对剥夺的决定因素已经成为摆在学者和政府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外一些学者已经开始研究收入剥夺的影响因素,研究方法主要采用一般计量经济模型和结构方程模型两种方法。José M.Labeaga等(2011)利用西班牙1994-2001的面板数据集,采用Yitzhaki指数和自评剥夺指数分别作为相对剥夺的测度指标,着重考察了个体和家庭特征对收入满意度剥夺、纯收入剥夺和总收入剥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个体特征中年龄、婚姻状况、教育、健康和就业部门,家庭特征中的家庭规模、16岁以下的人口数等特征对三种剥夺都有正影响,而失业只影响收入满意度剥夺。Nsikak-Abasi等(2011)采用极大似然方法、渐进参数估计研究了兼业农户收入剥夺的决定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性别、婚姻状况、教育、家庭规模、家庭收入和劳动力就业人数是影响农户收入剥夺的重要因素。Francesco(2012)利用欧洲11国的面板数据集研究了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等因素对收入剥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收入、就业状态、健康状况等个人特征和家庭负担、住房状况等家庭特征都会对个体剥夺产生显著影响,而且影响方向基本上与我们的感觉相符。M.L.Rodero-Cosano等(2014)建立了包括教育、就业、收入、住宅、基础设施和健康六个域的结构方程模型,研究结果表明教育剥夺对就业剥夺有显著正影响,而就业剥夺会导致收入剥夺显著增加。

      此外,国内部分学者(邓东惠,1999)将relative deprivation翻译成相对剥夺感,并将其仅视为社会心理学的概念,如郭星华(2001)认为相对剥夺感虽然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的本质是一种主观感受,因而在对城市居民相对剥夺感的研究中,使用满意度作为相对剥夺的测量指标;张书维(2010)则直接将相对剥夺感与满意度整合为一个互为正负的概念,即相对剥夺—满意,满意度视作相对剥夺的反面。尽管国内学者主要研究收入满意度这一概念,但根据Runciman(1966)给出的定义,上述指标都是对相对剥夺主观感受的测度,而且José M.Labeaga等(2011)的实证分析也证明,在收入领域,满意度剥夺就是个体主观层面上的收入剥夺。

      以上研究表明,农村居民收入决定因素的研究只反映了收入这个绝对量的决定,但是不仅农村居民本身,包括学者、政府部门等相关组织和个人,往往更关心的是个体的收入剥夺是如何决定的,因为个体收入剥夺不仅会影响个体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感等,还可能带来社会动荡。个体收入剥夺决定因素的研究不仅涉及了个体的绝对收入,而且还反映了其和收入高的个体相比所带来的不平等感觉,因此兼具绝对与相对两个含义。个体收入剥夺的影响因素可以通过影响个体收入剥夺来影响个体的福利,从而影响社会稳定,这是个体收入决定因素研究无法给出的结论,从这一点来说,个体收入剥夺决定因素的研究可能比收入本身的决定因素研究更有意义。因此,本文的目的是研究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剥夺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科学的、有针对性的降低个体收入剥夺的政策建议。根据对前人研究的回顾,本文将个体收入剥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为客观收入剥夺②,通过对个体收入采用Kakwani指数计算得到,并用稳健OLS模型和受限Tobit模型研究客观收入剥夺的影响因素;另一种是主观收入剥夺,也称为收入满意度剥夺,由于主观收入剥夺是排序数据,因此本文采用Ordered Probit模型和Ordered Logistic模型研究主观收入剥夺的影响因素,然后对比相同因素对两种收入剥夺影响的异同。对两种回归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有重要现实意义,制定降低收入剥夺的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客观收入剥夺的影响因素,还要考虑主观收入剥夺的影响因素,当一个因素对二者影响方向不一致时更应该引起注意。

      与已有的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从研究内容看,本文率先在国内采用较新的全国层面的数据研究我国农村居民个体收入剥夺的影响因素,明确了个体间相对收入变化的影响因素,而国内大部分研究只关注个体绝对收入的影响因素,忽视了“民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缺乏对个体间相对收入变化的决定因素的研究;(2)从研究手段看,本文采用稳健OLS模型和受限Tobit模型研究客观收入剥夺的影响因素,能够弥补使用普通OLS模型回归出现的参数估计有偏和不一致的问题;采用Ordered Probit模型和Ordered Logistic模型研究主观收入剥夺的影响因素,避免了使用二值Logit模型带来的排序数据向0、1数据转化方法的合理性问题,并且使主观收入剥夺影响因素的结果得到更好解释。

      二、数据的选择与度量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2010年中国城乡综合社会调查(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2010),剔除样本指标中回答不知道、不适用的个体后,得到样本2797个。

      (二)变量选择与度量

      1.因变量。因变量为个体收入剥夺,分别采用个体客观收入剥夺指标和个体主观收入剥夺指标。

      (1)客观收入剥夺指数。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收入剥夺测度指标包括Yitazhaki指数、Kakwani指数、Podder指数和Esposito指数。除Kakwani指数外,其它指数存在不满足无量纲性、正规性、转移不变性等问题。此外Kakwani指数也能够克服基尼系数不满足加和可分解性的缺点,因此本文将Kakwani指数作为个体客观收入剥夺的测度指标。根据定义,将每个个体和所在群中比自己收入高的个体相比较,进而得出该个体的收入剥夺数值。令Y代表一个群,样本数量为n,将群内个体按收入的升序排列,得到这个群的总体收入分布为

,根据定义:

      

      (2)主观收入剥夺指数。主观收入剥夺指数也称为自评收入剥夺指数,是个体对收入不平等的直接主观反映。José M.Labeaga等(2011)在研究相关问题时将满意度剥夺作为测量指标。满意度是一个主观的离散的排序数据,其度量方法主要采用问卷形式,就收入领域而言,主要来自被访者对以下问题“您对您当前的财务状况是否满意”的回答,答案采用6点式李克特量表,1代表根本不满意,6代表完全满意,再将相应答案做一次线性变换得到主观收入剥夺,0代表没有受到剥夺,5代表受到最严重剥夺。

      结合国外学者的研究,本文根据CGSS2010问卷中的收入满意度问题(D5a),用数字5减去相应的数值,得到被调查者自我评价的受剥夺感,0代表未受到剥夺,1代表受到轻微剥夺,2代表受到一定程度剥夺,3代表受到较强剥夺,4代表受到严重剥夺。

      2.自变量。为了确定个体收入剥夺的影响因素,参阅了三类研究文献:一是收入剥夺决定文献;二是农村居民收入决定及收入差距的文献,因为个体客观收入剥夺是个体收入的函数,二者间呈反向变动关系,因此个体收入的决定变量必然是个体收入剥夺的决定变量;三是有关收入满意度的文献,因为文中所用个体主观收入剥夺是个体收入满意度指标的一个线性变换,所以收入满意度的决定因素必然是个体主观收入剥夺的影响因素。此外,由于收入满意度的研究并没有一个公认范式,而且不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Ronald Inglehart的幸福指数体系上,收入满意度都是构成国民幸福感的核心因素,换言之,“收入—幸福”的关系与“收入—收入满意度”的关系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刘伟等,2005),同时国内学者在进行相关研究时往往也参考幸福感的文献(郑方辉等,2012),因此本文也将参考幸福感的影响因素。

      综合上述三类文献,结合CGSS2010数据的具体情况,本文选取以下变量并解释原因:

      (1)个人收入(对数)。按照古典经济学的假设,每个人都是理性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追求效用最大化,收入越高可以达到的效用也就越高,所以在一般意义上个人收入对收入满意度有正向影响,罗楚亮(2009)的实证分析也证实绝对收入的高低对收入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但绝对收入增长是否一直增加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满意度则值得探讨。此外,在本文中,因为客观收入剥夺的值是由个人收入计算而来,故为防止共线性,仅将个人收入作为对数放入主观收入剥夺的回归模型中,特此说明。

      (2)年龄。年龄是一项重要人力资本,它的增长不受人为控制而具有自然属性,而且在农村劳动力中年龄增长也意味着劳动经验更为丰富,但现代医学发现人的体力、智力、心理健康并不是随年龄增长而线性变化的,而是呈现类似倒“U”型曲线的变化规律。具体来说,青少年时期人的智力、体力、心理等各方面发展都不完善;到了中青年时期,随着掌握一定知识、经验,逐渐融入社会后心理也逐渐成熟;再到中年时期,智力、体力及心理各方面均较为出色,达到综合最高水平;然后,随着年龄进一步增长身体机能逐渐下降,心理、智力也会发生变化;最后,老年阶段基本无法完成体力劳动,但经验最为丰富、心理最为成熟。那么每个年龄阶段、不同就业情况的劳动者的收入和收入满意度也应该是不同的,年龄对一个人无论是主观剥夺还是客观剥夺都会产生较大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这种作用应该也是非线性的,因此,本文将年龄及年龄的平方作为变量带入回归方程。

      (3)教育。一方面,受教育年限越长,接受与运用新技术的能力越强、提高生产率,从而提高农业收入,而且通过接受更多的教育会缩小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工人在技术水平上的差距、增加非农就业机会,进而获得较高的非农就业收入,但教育对不同收入阶层的边际效用是不一样的(刘生龙,2009)。另一方面,教育投资也会增加劳动者的人力机会成本,提高收入的心理预期,影响个人的收入满意度(何立新等,2011)。至于教育如何影响收入满意度,不同学者往往得出不同结论,鉴于此,本文将受教育程度按学历换算后带入回归方程。

      (4)性别。大量医学及社会学调查显示男性比女性在生理上更具优势,体力、耐力都强过女性,在心理上更具有冒险精神,这些都使得男性在获得收入的途径和数量上要优于女性,尤其在农村地区相对闭塞的环境中,体力劳动较多、非农就业机会较少,这些都无形中放大了女性的就业劣势,畅红琴(2009)研究显示,过去二十年来农村男女劳动力收入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并且有扩大的趋势,工资回报差异的上升是性别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罗楚亮(2009)发现男性比女性的收入满意度更低。因此性别是一个决定收入剥夺的重要因素。

      (5)政治面貌。在农村地区政治面貌是身份的一种象征,党员往往意味着是生产生活中的先进个人,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和政治资本,更容易成为干部而获得工资性收入(杨灿明,2010),但党员也意味着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为公众服务,这也同样会影响其收入满意度评价,因此本文选择政治面貌作为虚拟变量带入回归方程。

      (6)就业情况。就业情况显然会直接影响农民收入,与失业形成对应的是农业劳动和非农就业。现阶段农村居民纯收入按来源可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农业劳动包括种植、养殖等第一产业,不仅会带来家庭经营收入,也会相应得到一部分转移性收入(以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为主),但近些年我国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维持在较低水平,这部分收入对农民帮助不大。非农就业则会带来工资性收入,而工资性收入现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唐平,2006),但关于非农就业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学术界的看法并不一致,而且就业情况的不同也会使劳动者和不同的群体进行收入比较,进而造成不同的收入满意度。因此本文将失业作为参照变量,研究农业就业和非农就业分别对农民个体收入剥夺的影响。

      (7)婚姻状况。婚姻状况是反映被访者家庭结构的变量,Etim(2010)发现家庭结构复杂、家庭人口多都会导致被调查者客观收入剥夺上升;罗楚亮(2009)发现已婚对幸福感也有显著作用,这也说明了考察婚姻状况和子女数量对收入剥夺影响的必要性。

      (8)家庭收入。家庭往往是社会中最小的合作经营单位,家庭成员间相互合作、分工明确,发挥各自优势以达到家庭收入最大化的目标。这一点在我国农村地区尤为明显,由于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活动,这就导致人力、土地、资金、技术等成本交织在一起,家庭收入差异成为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主要来源,唐平(2006)的研究证实了家庭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中起着缩小差距的作用。此外,由于难以区分家庭收入和个人收入,农村地区往往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收入核算,姚伟峰(2013)根据官皓(2010)的结论③,使用家庭自评经济水平作为家庭收入的代理变量,发现家庭收入比个人收入对个人收入满意度的贡献更大、更显著。而一般来讲,相对收入对收入满意度的正向影响也是绝对收入无法替代的(张学志等,2011),故本文参考姚伟峰(2013)的实验,并结合CGSS2010数据实际情况,选择被访者自评的家庭经济水平作为反映家庭收入和替代个人相对收入水平的变量,研究家庭经济水平对不同收入者的作用。

      (9)家庭房产数量。在农村地区建造或购买房屋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最大支出,能否新建或购买房屋以及拥有几套房屋就成为衡量一个家庭收入水平的重要客观指标,也会影响自身对收入的满意度。而且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还会通过对外出租获得财产性收入,进而增加个人收入,Nsikak-Abasi A Etim等(2011)和José M.Labeaga等(2011)也发现家庭房产数量是降低个体收入剥夺的重要因素。

      (10)地区变量。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间在自然资源、社会环境、教育投入、经济投入、科技水平、公共建设及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情况不尽相同,造成了各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这就使地区因素成为影响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因素,彭妮娅(2013)研究证实,在1985-2013年间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绝对差值增大,尤其是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差距悬殊,而且各地区内部的收入水平分层现象明显,由一元(即无差异)向二元(较高收入和较低收入)到三元(高收入、较高收入、低收入)进而向四元(最高收入、高收入、中等收入、低收入)乃至更多元发展。此外,不同地区的文化对于贫富差异的敏感性和包容性不同,不同地区的平均收入和消费水平不同,也会造成两个相同收入的人在不同地区得出不同的收入满意度,而恰恰不同地区的个体在自评收入满意度时,往往是和自己周围的人进行比较而不是和其他地区的人相比较,所以地区变量对收入满意度的作用不容忽视(Takashi Oshio等,2011)。本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将CGSS2010调查所涉及的地区分为西部、中部、东部和东北四个部分④,定义相应四个虚拟变量。

      本文所涉及的变量及其取值可总结为表1。

      

      3.样本统计描述。根据样本统计描述(见表2)可知,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分化现象严重,多数人年收入1万元以下,从事农业劳动且有配偶,而党员数量不足10%;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大部分人只有小学及以下学历;西部地区样本较多,东北地区样本较少,是由于东北地区只含三个行政省份,导致样本数量较少。综上所述,样本覆盖了各个年龄段、地区和收入阶层,具有较强代表性。

      三、模型与方法

      (一)基本计量模型

      在实证研究中建立以下基本计量方程: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利用CGSS2010调查数据,采用稳健OLS模型和Tobit模型对个体客观收入剥夺进行实证分析,而主观收入剥夺则采用Ordered Probit和Ordered Logistic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在客观收入剥夺方面,无论是稳健OLS模型还是Tobit模型,得到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同时在自评收入剥夺方面,Ordered Probit和Ordered Logistic模型得到的结果差别主要在于系数的绝对值,而变量的作用方向和显著性基本一致。由表4可知,以上模型整体均是显著的,这说明估计的结果是基本可信的。此外,由于解释变量较多,故对模型进行共线性检验发现所有变量(除参照组外)VIF值最大为3.02,均值为1.47,远小于10,故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就显著性来看,年龄、年龄的平方项、教育、非农工作、家庭经济水平、家庭房产数量、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对主观、客观收入剥夺都有显著影响,而性别、婚姻、非农就业只对客观剥夺作用显著,相反的,个人收入(对数)、政治面貌只对主观剥夺影响显著。下文将对统计上显著的变量进行解释分析。

      因为在本文中,个人收入(对数)代表了绝对收入水平,而家庭经济水平代表了个人相对收入水平,所以将这两个变量放在一起分析。从回归结果不难看出,个人相对收入对主观收入剥夺的降低作用要大于绝对收入,说明在低收入阶层眼中相对收入的地位比绝对收入重要,主要是因为,和过去相比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增加,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绝对意义上的贫困几乎消失,人们(尤其收入较低者)在进行主观收入剥夺评价时,往往不是与过去进行比较,而是与周围人比较,再加上农村地区较严重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相对收入水平就显得更为突出,这更说明单纯地增加收入已不能缓解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不平等。此外,家庭经济水平同样对客观收入剥夺起降低作用,说明收入较低者由于自身创造财富能力较低,更加依靠家庭经营模式获取财富。

      

      年龄及年龄的平方项对收入剥夺的作用颇为有趣。在客观收入剥夺方面呈现“U”型曲线,随着年龄的增长,客观收入剥夺先下降再上升,考虑到样本中农村居民大部分从事农业的实际情况,说明年龄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作用呈现先加速后减速的效果,这主要是因为农业劳动需要较好的体力支持,而当年龄超过中年后体力必然下降,至老年则基本丧失体力劳动能力,而非农就业者年龄越大经验越丰富、收入也越高,所以不同收入阶层差距越来越大;主观方面,恰恰相反,呈现倒“U”型曲线,最初时剥夺感较低,随着年龄增长剥夺感达到最高,而后又逐渐回到较低水平,这可能是因为,年轻时刚步入社会,人们的目标主要是积累经验和提高能力,收入并不是最被看重的,而随着年龄增长,生活支出压力较大,不同职业的收入出现分化,剥夺感越来越强,到老年时,阅历更丰富、心态更平和,对自己的职业收入预期更科学,相对剥夺感又回到较低水平。

      

      从性别因素角度看,男性会显著降低客观收入剥夺,其原因是样本中大部分人从事对体力要求较高的农业劳动,显而易见,男性的体力优于女性,在农业劳动中生产效率更高,自然收入也更高(畅红琴,2009),所以形成对女性的相对优势。但男性对主观收入剥夺的扩大作用不显著,原因可能与性别之间的主观参照系不同有关。简言之,个人偏向于选择和相同性别对比,而不是和不同性别的其他个体进行对比。因此,虽然女性的绝对收入相对于男性较低,但她们在评判自己的相对收入地位时更多的是和其他女性相比较。

      教育对主观、客观收入剥夺的作用方向不一致。一方面,教育抑制客观收入剥夺,说明教育对提高低收入阶层收入的效果比高收入阶层明显,通过教育不仅可以学习知识、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进而提高农业收入,还可以增加非农就业机会,进而提高非农收入。另一方面,教育加剧主观收入剥夺,说明教育对于高收入者收入提升的效果并不能使他们满意,主要是因为学历提高的代价是付出相当多的人力成本、机会成本,相应地收入预期也会增加,而受限于农村地区工资水平,高收入者的预期与回报不成比例,因此,以医生为代表的一些高学历人才收入满意度并不高(董香书2012)。

      政治面貌对主观收入剥夺的作用只在Ordered Probit模型下显著,可能是因为在广大农村地区党员要比一般群众多付出很多,而受限于当地整体经济水平,其收入并不比一般群众有较大增幅(Morduch等,2002),付出与回报往往不成正比,所以主观收入剥夺较高。

      与失业相比,非农工作会降低主观、客观收入剥夺,尤其在客观方面作用显著,说明非农就业在增加低收入阶层收入方面的作用更为显著。其原因是,非农工作为农民提供了更多收入来源,而且收入水平也更接近城镇相应行业工资,非农工作收入逐渐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部分,增加非农收入将成为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任国强等,2013)。但这一结论与许多学者关于非农就业扩大农民收入差距的结论相反,可能原因是大部分学者使用基尼系数或广义熵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实际上只是考虑了总体变化趋势,而不是个人收入间的变化趋势,因而造成了误解。

      已婚会显著降低个人客观收入剥夺,说明低收入阶层比高收入阶层更需要组成家庭,通过家庭内部的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夫妻双方各自的比较优势,达到“1+1>2”的效果,获得更多收入。而已婚对主观收入剥夺的作用不显著,也是因为在农村地区男女双方从事的劳动内容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更多的是互补关系,所以不存在收入的比较。

      家庭房产数量对主观、客观收入剥夺都起抑制作用。考虑到房产数量也是家庭创造财富能力的衡量标准,这一现象也说明低收入阶层比高收入阶层更需要家庭成员通力合作才能达到共赢,也正是因为如此,低收入阶层对房产数量更为敏感,多拥有一套住房所带给他们的满足感要远远大于高收入者。

      从地区角度看,一方面,除了东北地区,生活在其余三个地区都会显著加剧客观收入剥夺,其中以西部地区的作用最为明显,说明在这三个地区高收入者财富增速超过低收入者。其原因可能是,西部地区经济相对最不发达,非农就业机会最少,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所以低收入者改变窘境的机会不多,高收入者可以依靠优势地位继续领跑。另一方面,以东北地区为参照,生活在东部和中部地区会加剧主观收入剥夺,但东部地区的作用在统计上不显著,而西部地区的作用方向恰恰相反,说明西部地区的低收入者对个体间的收入差距并不敏感,其原因可能是,西部地区的文化或者观念使广大农民并不注重物质财富,大部分西部农民也没有切身感受到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所以会呈现与客观剥夺相反的作用。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利用CGSS2010截面数据,采用稳健OLS模型、Tobit模型研究了农村居民客观收入剥夺的决定因素,同时采用Ordered Probit模型和Ordered Logistic模型研究了农村居民的主观收入剥夺的决定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个人收入(对数)可以抑制主观收入剥夺,而政治面貌的作用则正好相反;教育会降低客观收入剥夺而提高主观收入剥夺;年龄对客观收入剥夺的作用呈“U”型曲线而对主观收入剥夺呈倒“U”型曲线;性别会抑制客观收入剥夺;与参加农业劳动相比,非农就业对于客观收入剥夺的改善作用更为明显;无论在主观还是客观方面,家庭经济水平、房产数量对于收入剥夺的降低作用非常明显;婚姻对降低客观收入剥夺有促进作用;以东北地区作为参照,生活在其他地区都会加剧客观收入剥夺,而且中部地区也会增加主观收入剥夺,但西部地区则会降低主观收入剥夺。

      (二)政策建议

      首先,对于农村居民来说,降低个体收入剥夺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从事非农业工作,而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其人力资本状况,因此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教育和培训体系,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能力,加强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促进劳动力向非农就业转移;其次,由于农村劳动力主要从事体力劳动,因此农村劳动力年老体弱之后往往会失去收入来源,因此政府应该提高农民居民的养老保障力度,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再次,农村地区的性别歧视现象也较为严重,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妇女平等劳动的办法,努力营造两性平等的就业环境;最后,我国目前农村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政府应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到中西部去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

      ①为避免混淆,本文遵循学术界的一致习惯,将对XX领域内的相对剥夺情况的研究简称为XX剥夺,例如收入、消费、满意度、健康情况、教育程度等范围内的相对剥夺,简称为收入剥夺、消费剥夺、满意度剥夺、健康剥夺、教育剥夺。在本文其余部分,相应变量的相对剥夺研究也遵循相应简称,不再赘述。

      ②为行文方便和语言流畅,本文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会将客观收入剥夺和主观收入剥夺依次简称为客观剥夺、主观剥夺。此外,本文中提到的收入剥夺一般是全指主观、客观两方面的收入剥夺,下不赘述。

      ③官皓(2010)认为Graham等(2001)使用的受访者对自身所处的经济地位的自我评价最为精确地表达了受访者的感受,可以视作相对收入。

      ④黑龙江、吉林、辽宁为东北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海南作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其余为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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