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以来全国民主联盟政治参与战略的历史考察_政治论文

新时期以来全国民主联盟政治参与战略的历史考察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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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911(2009)02-0026-06

在世界政党政治发展史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个创新。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和执政与民主党派合作和参政,是这一政党制度的核心内涵。当代中国三十年来天翻地覆的变化,凸显着这一政党制度的巨大生命力。在共产党有力执政和各民主党派有效参政的历史进程中,中共执政方略之精妙无庸多言,各民主党派参政方略择措之妥当亦意义颇大。这一角度,学术界谈论无多,本文以中国民主同盟为例略加阐述。

一、民盟根本参政方略的演变

参政方略是与执政方略相对应的概念,体现着中国政党制度的特殊性。顾名思义,参政方略,即是参政党的参政方略,首先是有参政党,然后才有参政方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政治结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其根本政治前提是中国共产党采取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方针,同时各民主党派承认并接受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和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位。为了从制度上保证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合作地位,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正式提出了“参政党”这一概念,这一定位表明中国各民主党派是合法参加国家政权管理的政党,是执政党的合作党,而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也就是说,在这一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八个民主党派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但不存在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政治竞争。

参政和参政党的概念,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处地位的一种概括,是政党政治概念的一种创新。

既为参政党,便有参政理论。参政方略是参政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指中国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与国家治理和政府管理的原则、方针和各种发展战略。构成参政方略的要素主要包括参政理念(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所确立的正确参政理念)、参政方式(在立足现实的过程中把握准确的参政方式)、自身建设(在放眼未来的基础上提高参政水平和参政能力)等等。参政党的参政是一个具有内在规律的政治过程,各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有机统一,构成参政的完整过程。

同其它七个民主党派一样,在长期的参政过程中,中国民主同盟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形成了一套带有自身特色的参政方略。它的内涵非常丰富,是一个由多重内容有机构成的不断完善的整体。随着中共执政方略的日趋完善,民盟的参政方略也不断成熟,有力地促进了党盟的和谐关系,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根本参政方略是指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阶段,民盟所要坚持的政治纲领和根本性的指导原则。它与中共的执政方略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同时也反映着民盟与中国各个发展阶段的政治逻辑和价值取向。

(一)历次章程(盟章)关于民盟性质的阐述是我们观察和思考民盟根本参政方略的最佳角度。

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行,我国阶级状况的改变,包括民盟在内的各民主党派政党性质自然会发生重大变化。政党性质的变化必然带来参政方略的变更,或者说,对自身党派性质的认识根本上就是参政方略的重大内容。

从新中国成立一直到2007年“十大”举行,民盟共产生了十个章程,而在改革开放之前的三个章程中,以1956年2月民盟二大所产生的章程最为紧要,其首句便说:“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一个民主党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为政治纲领。本盟的成员是知识分子,主要是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中、上层知识分子”[1]。而1949年12月民盟一届四中全会和1953年6月8日民盟一届七次全会扩大会议上通过的《中国民主同盟盟章》皆认定民盟是“以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分的阶级联盟性质的新民主主义政党”[2]。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民盟的性质和成分也发生了变化。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已经把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我国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因此,民盟成员的知识分子不再是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民盟也不是中小资产阶级的政党了,而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一个民主党派。随着民盟二大的召开和章程的修订,民盟上下已经普遍认为民盟应该是在社会主义革命高潮中担负起重大任务的民主党派[3],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盟四大是1979年10月举行的。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民盟四大就是在我国开始新长征的重要时刻召开的。四大修改了盟章。新盟章规定“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以社会主义知识分子,特别是文教科技界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4]。其中的民盟“是以社会主义知识分子,特别是文教科技界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这一提法意味深长。因为在1978年3月份,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作过讲话,提到广大知识分子“总的说来,他们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也可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5]。民盟是以知识分子为主的政党,既然知识分子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了,那么民盟的性质就应该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一部分工人阶级知识分子的政治团体,可是此章程却规定民盟是一个“政治联盟”,而不说是工人阶级知识分子的政党呢?个中原因李文宜在章程修改的说明中作了解释:大意是,第一,民盟是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部分,统一战线是一个广泛的政治联盟;第二,民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担负着统战的任务,它要团结一切革命的和爱国的知识分子,包括台湾、香港、澳门以及海外华侨华人。民盟章程规定它是政治联盟,对它发展组织和开展工作都是有利的[6]。这个解释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从中我们也可以读到民盟组织在经历十多年大难之后的审慎态度和策略讲究。

1983年12月,民盟举行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产生了新盟章。“五大”的盟章有两点新意。一是在“总纲”之前加了一个序言,主要是回顾了民盟的发展历史,启发和鼓舞全盟珍惜光荣,奋勇前进。二是虽然延续民盟“是以从事文化教育方面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的提法,但强调民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

1988年10月,民盟六大召开,其产生的盟章新意迭出,影响很大,荦荦大者有三:一是去掉“五大”盟章的序言,将其合理的、重要的内容加以吸收在《总纲》中。二是对民盟的性质作了清晰而准确的厘定,态度坚决:“中国民主同盟是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7]。较之“五大”盟章,在此点上“六大”盟章的提法值得关注的是:民盟是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政党,而不是“五大”表述的“是以从事文化教育方面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是“致力于”而不是单单“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关于这一点,罗涵先所作的盟章修改说明的报告中道出了其中变化的来由。罗说,在盟章修改的讨论过程中,有人主张把民盟的性质概括为爱国主义政党,也有人主张把民盟性质规定为工人阶级的政党。“经过反复讨论,多数同志认为,这两种提法都不能确切表明民盟的特殊性质。民盟作为一个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党派,既有进步性,又有广泛性。从进步性这方面说,它是属于社会主义的;从广泛性这方面说,它既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又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一切愿意为社会主义祖国效力的人们。在考虑盟的性质的时候,这两个方面都要照顾到。因此,在修改草案中采用了‘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这个提法”。至于“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罗说“则是由于历史的渊源,而且符合目前的实际,因此修改草案沿袭了这个提法”[8]。虽然罗涵先没有说明这里面为何删除了“从事文化教育方面工作的”这几个限定词,但一般人皆可体会到这几个词的不被强调对民盟组织发展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三是此次修改盟章,重新提出民盟的政治纲领。

对于中国各民主党派的发展来说,1989年是个极其重要的年份。这年年底,中共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正式提出参政党这一概念。这在1992年12月28日盟的“七大”所通过的章程得到体现:“中国民主同盟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虽然这一表达放在“第四条”,而“中国民主同盟是以文教界的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的旧有提法高置第一条,但“七大”章程所具有的转折意义是必须承认的,因为之后的1997年“八大”章程、2002年“九大”章程和2007年“十大”章程皆延续了这一表达。这三个章程的第一句话便是:“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这一表述的稳定性表明盟内外对民盟政治性质的认识已经定型。

(二)政治纲领的变化是民盟根本参政方略的集中反映

政党的纲领是一面公开树立的旗帜,是一个政党的阶级(或曰阶层、集团)属性的重要体现,明确昭示这个党代表哪个阶级(阶层、集团)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到“十大”为止,民盟共产生了八个政治纲领。第一个政治纲领是1941年通过的,主要内容是坚持民主团结,坚持抗战到底,争取民族解放。第二个纲领是1945年盟的“一大”通过的,核心内容是实施宪政,厉行法治,保障人民基本自由,发展社会生产力,保障人民政治上、经济上的平等地位。1949年新政协制定了共同纲领,民盟作为新政协的一个单位,是共同纲领的制定者之一,这是民盟历史上的第三个纲领。

自此之后一直到民盟六大,民盟不再制定独立的政治纲领,所以在“六大”会议上,罗涵先作章程修改说明时特别强调,“本次会议所制定的章程总纲中,重新规定了民盟的政治纲领,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民盟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另一部分是现阶段的政治主张”[9]。其中所谓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便是我们所要谈论的根本参政方略。章程是这样表述的:“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下,团结广大知识分子,继承发扬民主、科学传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为指南,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参与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管理;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国是咨询,业务实践,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0]

自“六大”之后,民盟每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强调自己的政治纲领,尽管表述有所差异,但主要内涵是一致的,概而言之有四大内容:一是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这两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促进大团结大联合。三是一切活动以宪法为根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作为广大盟员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把维护团结稳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四是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通过以上的条理,我们可以得到这样几点认识:

一是从根本参政方略的演变来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民盟的发展呈现出三个阶段,1949年至1966年为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民盟接受中共的领导,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推动盟员和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参加各项民主改革,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民主同盟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

1978年至1988年为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民主同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心转移。

1989年至今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最重要的表现便是参政党地位的确定。民盟同其他民主党派一起,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二是民盟的性质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社会的巨变和发展,民盟已经由中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阶级联盟的政党,发展成为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尽管民盟的政党性质有所变化,但长期以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面大旗一直不变。这就保证了民盟的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一致性。

三是民盟的发展对象坚持以知识分子为主,特别是文教界的中高层知识分子。这对于保持民盟的特色是极为重要的。

二、新时期民盟具体参政方略的变化

民盟的具体参政方略是指民盟依据自己的政党特色,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不同发展阶段的时代特点和具体任务所规定的奋斗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制定的行动方案。很明显,它是与中共在各个阶段所制定的国家发展战略是紧密相联的。为了论述的方便,现将新时期以来的民盟具体参政方略分为两个阶段:1978-1988年和1989年以来。

在1978-1988年这一阶段,民盟参政的主要方面,尤其是在盟章和盟领导的报告中加以强调的重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号召盟员理解中共实现工作重心转移的伟大意义,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之中,联系各地的实际,为经济建设献计献策。1984年10月,盟中央号召全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积极参加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11]。

(2)积极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向中央组织反映情况,锲而不舍地做好落实政策的工作;同时积极参加中共《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重大问题和国家事务的讨论,共商国是,尤其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改工作。在新《宪法》颁布后,号召全体盟员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12位民盟中央领导和专家积极演讲新宪法,并集成《新宪法十二讲》出版发行,影响较大。

(3)对知识分子问题的关注是民盟参政的一贯传统,由于刚从“文化大革命”中走出,这一问题仍是民盟工作的重点。在1982年2月的盟中央四届中常会决定把协助中共和政府做好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列为民盟的工作重点,要求各地组织调查,了解情况,反映意见,提出建议;会议还成立了以楚图南为组长的四十人组成的“知识分子工作研究小组”,负责综合情况,分析研究,为中央解决知识分子问题的决策提供意见。在宪法修改时,史良等领导通过各种形式向宪法修改委员会提出建议,最终使宪法“序言”中体现了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依靠力量这一重要内容[12]。

(4)重视教育发展,关注教育体制和教育改革。1980年盟中央经过多次调研和研讨,向中共报送了《关于我国教育工作的几点建议》;1983年盟中央向中共提交《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关于改革城市中学教育的几点建议》;1985年1月民盟中央函报中共《关于高等教育改革的几点建议》、《关于城市普通教育改革的几点建议》,数月之后,盟中央综合各地报道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材料,提出《对〈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报送中共中央和有关方面。

(5)关心国民素质,重视精神文明。1984年,盟中央组织科学家为面向社会、普及科技新知识举办“现代科学技术知识讲座”;1986年五届中常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中国民主同盟关于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通知》;在1983年提出了“智力支边”,为边疆少数民族四化建设服务[13]。

(6)加强自身建设,适应新的形势发展。1980年盟中央发表《中国民主同盟关于发展组织工作的意见》,规定发展组织要“继续贯彻执行‘以文教为主、中上为主、大中城市为主’的方针和巩固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1984年6月的全国组织宣传工作会议上,盟中央提出本着“遵守协议,照顾历史,尊重自愿,协商解决”的原则,重视民盟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十年之间,民盟组织从二万余人发展到八万成员[14],而且这只是民盟组织大发展的开始。

从1978年末到1988年这十年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到,民盟的具体参政方略的变化有三个特点:一是紧贴当前形势,反应迅速;二是在反映自己党派特色和传统的领域,如知识分子、教育等方面,不惜重力,坚持不懈;三是重视自身发展,又面向社会,开拓新的参政领域。正因为具体民盟参政方略的正确和实际,民盟各个方面的发展是坚实的,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也在1988年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发展,中共认清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在1987年之后逐步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部署了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战略,党的具体执政方略不断丰富。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十六大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并发展了前两代中央领导集体国家发展战略的思想,针对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国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实施了很多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形成了一整套党的具体执政方略[15]。作为参政党,民盟在继续发挥自己政党优势的基础上,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都凸显其参政水平和特色的具体参政方略。

在经济方面,这十八年间,中共是妙手迭出,执政方略具体精准且可持续。同样,关注经济发展,为经济建设“出主意,想办法,做实事,做好事”也是民盟的具体参政方略。

一是民盟长期高度关注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六大”以来,全盟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倾注了大量精力,组织力量展开专项调查研究和论证,尤其是对长江三角洲、黄河地区、环渤海地区、中原经济区、四川攀西等地的大开发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一直重视西部的发展。为了逐步消除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达到共同富裕,民盟“六大”就提出了“以东支西,以西资东,互利互惠,共同繁荣”的主张。“七大”之后,民盟多次召开大型座谈会,就我国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进行分析,提出为推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应当利用中部地区优势,走区域联合与协作之路。中共提出“西部大开发”后,民盟更是与西部各省有关部门合作,作了一系列调查论证,积极为西部经济协调发展,促进资源整合、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增强地区综合实力出谋划策。

三是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的各方面事业,帮助他们脱贫致富,是民盟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又一重点。“东西互助,联手扶贫”,智力扶贫,科技扶贫,“开发扶贫、生态建设”等方针的提出,既表现着民盟此项工作的连续性,也反映着工作的深入和有效。同时,一所所希望小学、“一帮一”的对口支援、一系列的“烛光”计划,使智力支边扶贫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也是老、少、边、穷地区面貌改变的根本所在。

四是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落实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上。作为60%成员从事教育工作的参政党,关注教育一直是民盟的传统,1989年以来,全盟一直十分关心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次就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民盟每年度的高教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对我国各个层面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影响日益增大。

五是思谋正在崛起并将在未来起决定作用的海洋经济。到2008年,民盟已有五次系列研讨了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已经从宏观层面提出问题逐步进入到探讨具体问题的阶段。

在政治方面,民盟对中共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具体执政方略均表推崇和支持。民盟中央领导积极参加中共中央举行的各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对中共和政府各类重要文件的出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盟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出发,从加强自身建设出发,重视对十四号文件和两个五号文件的学习和研究。1990年7月,盟中央召开全国工作会议,时任常务副主席的高天在开幕式上发表《加强盟的自身建设,努力担负起参政党的历史责任》的讲话,就不断提高广大盟的政治素质,加强盟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这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方略。这种态度和方略是正确而合适的。

在文化方面,1994年,民盟中央发出关于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要求全盟按照《纲要》结合盟的特点,持久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在香港和澳门回归、反侵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蒙难日等一些特殊日子里,盟中央和各级盟组织皆举行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传统,振奋民族精神。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民盟北京市委关注人文奥运与北京文化建设的课题,至奥运召开之前,连续四次围绕“人文奥运”举办专题论坛。2007年,张梅颖的《要重视研究参政党的历史与文化》指出:“参政党文化是参政党理论的根基。加强参政党的文化建设有利于参政党成员形成正确的政治信念、价值观和思想思维方式,有利于正确认识自己所处的历史方位,从而把对多党合作制度的认识上升到文化认知和自觉。因此,参政党文化是研究历史、探索现在并通向未来的一把钥匙,是实现多党合作事业可持续发展必需的条件”[16]确实,参政党文化的提出,是民盟关于参政党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

对社会发展的关注、谋划和实践,是民盟在九十年代以来的参政特色,形成了几个具有重大影响的“品牌”。一是延续民盟历史上的传统,始终重视“三农”问题,一直把围绕“三农”问题的参政议政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持之以恒,薪火相传,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改革开放初期,费孝通刚恢复学术研究,就从“三访江村”开始,直到九十多岁高龄时七访定西,坚持农村调查。钱伟长和费孝通密切配合,在贵州毕节等地选点扶贫,了解基层真实情况,进行国是建言,为推动东西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出谋划策。丁石孙多次深入基层,实地考察山东、四川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总结定西脱贫经验,推动科技入户,带动全盟关注“三农”。多年来,盟中央和各级盟组织所提出的关于农业改革与发展的很多政策建议,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级政府采纳。

二是自2003年起盟中央决定与社会各界专家合作举办“民盟中央灾害与社会管理专家论坛”,持续推进建立灾害与社会管理体制。2003年的主题是“城市灾害管理”。2004年是“灾害管理运行机制”,2005年是“灾害管理与平安社区建设”,2006年是“建立和完善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体系”,2007年是“灾害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经过数年的努力,论坛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民盟中央在全国政协会议上的大会发言《关于在我国实施灾害应急能力的若干建议》、《建立和完善保障公共安全应急体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及优秀提案《关于降低生产事故保持社会稳定的建议》等等,都与这一论坛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是教育扶贫、智力支边和“烛光行动”。新时期以来,民盟即利用专家学者集中,拥有多学科、高新技术智力优势,积极开展教育扶贫和智力支边活动。进入新世纪,农村义务教育在解决了学校的硬件条件和经费保障机制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突出问题,民盟及时地开展“烛光行动”,充分发挥民盟在教育界的优势,为提高农村地区教师素质和教育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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