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损失类型及分布_操作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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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选取与分类标准

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的建立是对操作风险量化研究的基础,而操作风险事件的选取对于后续的统计分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对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选取与分类作以下简要说明。

(一)损失事件的选取

根据国外银行业的经验,由于数据搜集者本身能力的局限及其他原因,或是各级银行机构未充分披露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因而对损失事件的整理不可能穷尽;信息透明度较低,即使未来一段时间还会有损失事件暴露,但暴露的事件与已经存在或发生但未暴露的事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这里选取的事件都是明确发生并造成某种程度损失的。在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发生时间以损失事件暴露年份计算。在事件搜集中同时记录了发案年份和暴露年份,两者各有其优势。发案年份可以准确描述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由此可追溯当时的外在宏观条件,但是,操作风险发案时间一般会持续几年,这对按年度进行分析造成困难,而暴露年份刚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第二,损失金额以涉案金额计算。操作风险事件的发生一般包括有涉案金额和损失金额。由于损失事件搜集主要来源于媒体,涉案金额在媒体公开时大多能得知,而损失金额需要在案件发生后经过公安部门、法院等追查或判决后才能确定数目,所以一些事件在被媒体披露时还不能确定损失金额。基于此,这里分析的主要是涉案金额,只有在案件明确说明损失金额数目时才使用损失金额。

参照以上标准,搜集了1993~2007年由媒体公开①、监管部门文件、商业银行内部文件等整理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136起,单件损失金额从9万元到26亿元不等,金额合计206.395018亿元。对每项操作损失事件都记录了发案机构、银行名称、银行性质、所在省份、银行级别、发案时间、涉案金额、事件类型、损失描述和数据来源等内容。涉及我国各类银行18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各为对口剥离银行不良资产而专门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区性的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遍及全国27个省、市、地区,也包括少量境外中资银行机构。

(二)分类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定义的七大事件类型(一级目录)进一步细分二级目录和相关的业务举例(三级目录),且推荐的内部衡量法和损失分布法都按照“七类”法对操作风险事件分类。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划分为七类: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场所;客户、产品以及业务操作;实体资产的损失;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执行、交割以及流程管理等操作风险事件。

分析发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操作风险并非严格按照事件法进行分类,而是存在着同时按照原因、事件和后果三个维度进行分类。例如,“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和“执行、交割及流程管理”两类风险事件是从原因和事件两个维度来定义的,“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是从原因、事件和效果三个维度来定义的,“实体资产损坏”是从事件和效果两个维度来定义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操作风险的分类在具体的风险事件归属上存在交叉重复现象。例如,《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客户、产品及业务”事件和“执行、交割及流程管理”事件的定义都包含有疏忽的因素,因此在具体事件的归类上可能导致不专属。

二、银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分布

在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无论从资产规模、业务总量、市场地位及影响力而言,目前都是国内其他银行无法比拟的。在此,把对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关注放在一个重要层次。根据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在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不同分布特征进一步对操作风险损失进行研究。

(一)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总体分布

1.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损失事件居高。从表1可以看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案件数目远远超过其他银行,其损失事件数目占所有损失事件数目的64.44%,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严重程度。原因在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存在政府的强制型诱致因素和产权、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人事制度、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缺陷,再加之经营时间较长、网点较多,导致操作风险难以有效控制。相对而言,股份制银行产权制度、治理结构更加科学、管理效率较高,所以操作风险事件较少,比例较低。

按商业银行的性质显示的损失事件数目对比情况见图一。

虽然案件数据的收集带有一定的随机性和渠道原因,样本数较少,案件披露具有隐蔽性(有些操作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但考虑到诸多因素,银行并没有对外披露),而且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规模大、网点多,操作风险的暴露面大,所以绝对数字高不能完全说明其操作风险过高,但总体上还是反映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上欠缺。

进一步分析,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国银行经媒体公开或披露的案例最多,数目相当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的总和(见图二)。此外依次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暴露的问题较多,既有样本本身的问题,也存在一些客观原因。第一,中国银行接受的监管面较大。中国银行一度是国有银行中惟一的同时开展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业务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并同时受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家监管机构和海外东道国监管机构的监管。在严格的监管下,一旦出现违规,暴露较充分。第二,中国银行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有待完善。中国银行从专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逐步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主要经营场所从海外转到国内,经营范围从单纯的外汇业务扩展到涵盖个人金融业务、企业金融业务以及国际金融业务的全面金融服务性机构,面临着许多新的领域,此外机构网点扩张较快,相应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机制并未完全配套。

2.基层银行损失事件数目居高。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一级法人制,分支机构的层级较多,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规模较大,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较薄弱,面临较大的普通外部冲击型操作风险。地方分支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干预致使强制型操作风险严重,由此产生的各类诱致型操作风险也较严重。国有商业银行“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模式助长了操作风险的发生,实际表现为基层银行的操作风险事件数目高于高层级银行。

表2给出了各家不同级别银行损失事件类型的数目。从表2和图三可以看出,损失事件主要发生在支行与分行。从银行级别来看,涉案数目在支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中占据了绝大部分比重。由于事实上拥有过度的权力,在存在制度缺陷的环境下基层银行成为各类内部和外部欺诈风险事件的“源泉”,反映了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艰巨性。

(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类型分布

西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类型中,客户、产品和业务操作损失事件一般占70%以上。与西方商业银行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等操作风险比较高的特点不同的是,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中盗窃、挪用、贪污等内、外部欺诈的比例相当高,可以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表现形式、发生领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而且其作案隐藏时间长,监管部门不易察觉。

1.内部欺诈损失事件数目居多。按事件类型划分的事件数目来看(见图四),内部欺诈损失事件数目居多,共100件,占59.88%。究其原因,目前国内银行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仍然是商业银行业务,如贷款等,其业务流程和审批制度均较为成熟和完善。个案分析发现,内部欺诈引起的非业务损失事件主要表现为贪污、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等。这反映出因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的内部操作风险发生概率高于外部冲击带来的操作风险,而这里的分类是以最重要的风险因素为准,许多外部冲击操作风险都属内外勾结型。外部欺诈事件43件,占25.75%,这反映了外部金融生态环境和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对银行操作风险的巨大影响。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11件,占6.59%,主要表现为因疏忽未对特定客户履行份内义务、产品性质或设计缺陷导致的损失。

2.时间序列的内部欺诈损失事件数目呈上升趋势。从图五可看出,20世纪90年代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事件主要集中在内部欺诈、外部欺诈等类别上,而且两者的发案事件数目相差不大。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强化和深入,虽然案发事件还是以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事件为主,但外部欺诈事件占案发的比例相对下降,转变为主要是内部欺诈事件。2000~2007年,内部欺诈事件相对外部欺诈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最近几年,外部欺诈操作风险事件明显减少。说明在金融改革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类型有明显变化。原因在于,随着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大,商业银行防范外部操作风险事件的意识明显加强,外部欺诈事件减少。但是内部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内控机制建设还亟待提高,否则内部欺诈事件很难有效控制,会给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带来困难。此外,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类风险事件有上升的趋势。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主要是由人员因素引起的,往往造成较大金额的损失。因此,在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中,应更加注重对人的管理,完善对各项业务环节的监控,加强外部客户关系管理,注重防范潜在的道德风险。此外,还需要对银行业务进行流程再造,科学设计各项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实施全过程管理,避免操作失误和外部欺诈带来的损失。

(三)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地区分布

经济发达地区的损失事件数目和金额总体上多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这可作为评估各地分支机构内控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如表3、图六、图七所示,通过分类可以发现一些明显的分布特征:第一,损失事件的地区分布不均衡。广东、上海、江苏、北京、山东、浙江等是全国最发达的省市,损失事件合计73件,占53.68%;损失总额1216684.395万元,占58.95%,损失案件从数目和金额都处于全国前列,远高于各省市的平均水平。而广西、宁夏、新疆等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事件数量和损失金额都较少。这表明操作损失事件的发生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活跃程度呈现某种程度的正相关关系。第二,东北三省的操作风险事件损失总额216375.81万元,占10.48%,损失金额比例较高。内蒙古自治区损失事件4件,占2.96%,损失金额116159.4万元,占5.63%,损失金额比例较大。

图七 按省份划分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涉案金额

以上现象的原因在于:第一,活跃的经济环境和高水平的业务与操作程序往往带来更多的风险,正如格林斯潘所说的“可获技术大量地增加了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复杂或高级银行业务产生操作风险的概率也相对较大。第二,经济发达地区监管的独立性和媒体的透明度较高,内地欠发达地区操作风险事件暴露较少。但由于样本数目有限,特殊个例影响较大,不排除存在例外情况。

三、结论及对策建议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第一,操作风险事件在商业银行广泛存在,并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实际和潜在损失。第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基层行操作风险事件居高,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层次过多导致效率下降不无关系。第三,从事件类型来看,内部欺诈损失事件居高,说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缺少分工与制约,为各种来自银行内部的违规操作提供了可能。当有了银行内部职员的参与,外部欺诈和内外勾结带来的损失将是巨大的。第四,操作风险的暴露程度与商业银行所在地区的经济活跃程度有相关性。经济发达地区暴露频率较高,虽然无法量化监管因素,但可以推测发达地区操作风险事件暴露较多和政府监管以及社会监督力度较大有一定关系。因此,不能因为其他地区暴露出来的问题较少而忽视对其的操作风险管理。

为此,商业银行管理层和监管机构应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一,内控体系完善和业务流程再造。操作风险管理应包括对各操作环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及对它们进行检查、事故调查、危机处理等保障措施,并依据银行的业务种类和流程,制定相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组成的体系应包括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缓释与管理、监控等各环节,并不断地反馈和改进。第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起因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管理操作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业务环节的配合,将内部控制理念扩展为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及时准确地找到各种业务所暴露的风险点,通过风险计量模型加以度量,然后根据量化的风险大小设置风险限额、分配资产,提出操作风险的资本覆盖要求。第三,建立操作风险保险制度。银行业应该整理、收集内部和外部操作损失事件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为将来评估操作风险、引入保险机制作准备。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应用保险存在着一定的条件限制,但对保险公司、银行和监管机构来说这是一个“多赢”的策略,必然成为操作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第四,发挥银监会的监管职能。银监会对有关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的监管以事后处理为主,缺少前瞻性措施。虽然银监会已经于2004年12月公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并于2007年5月对各家商业银行印发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但其有效性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体现,而且更需要各家商业银行的积极配合。

注释:

①通过公开媒体搜集是国内操作风险实证研究的主要方法,如樊欣、杨晓光(2003),谢平、陆磊(2005),盛军(2005)等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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