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而不盟:国际安全合作中的准联盟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而不论文,理论论文,联盟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386(2007)06-0059-09
一、国际安全合作中的联盟理论
国家常通过结盟来增加硬权力与软权力,塑造有利的权力关系,减少他国外交行为的不确定性。结盟与反结盟斗争成为国际关系的主线,《孙子兵法》则将瓦解敌人的联盟视为赢得胜利的最节约成本的方法。联盟是把“双刃剑”,近代以来,联盟成为决策者扩大影响、维护安全和拓展权力的重要手段,但缺乏联盟管理经验也会给国家带来危机和战争。学界对联盟理论的研究通常从五个层面展开,即联盟的类型、联盟的形成、联盟的管理、联盟的效能和联盟的消亡。
1.联盟的类型。摩根索(Hans Morgenthau)可谓联盟类型研究的先驱。他将联盟分为利益一致型、利益互补型、意识形态一致型和政策一致型四类联盟,第一类如英美联盟,第二类如美国和巴基斯坦联盟,第三类如1815年至今的英国和葡萄牙联盟;第四类联盟只规定成员国为局部利益而协调政策和措施。①联盟中的重要一类是非对称性联盟。罗斯坦(Robert L.Rothstein)在《联盟与小国》一书中认为,小国易于满足现状,它们担心丧失既得利益;大国试图改变现状,它们追求未得利益。大国与小国结盟后,联盟内部呈非对称性关系。②1999年美籍韩裔学者韦克多·车(Victor D.Cha)以冷战时期的美国、日本和韩国三角关系为考察对象,对非对称性三角联盟进行了理论阐述。③沃德在《联盟动因的研究差距》一书中则考察了三种不同概念的联盟:松散联盟(Alignment)、联盟(Alliance)和联合(Coali-tion)。他从博弈论出发,认为无论是个人、政党还是国家都通过减少成本来扩大收益,国际政治即政治联合行为。此外,印度学者奈杜对联盟中的重要类型——区域联盟也作了深入研究。④
2.联盟的形成。学界对联盟形成理论的探讨主要分三派:均势论、威胁论和利益论。均势论认为,权力平衡是“一只无形的手”,是联盟构建的隐性逻辑,其代表人物是奥斯古德(Robert Osgood)。⑤威胁论则认为结盟源于国家对敌人的惧怕,威胁平衡是联盟构建的隐性逻辑,其代表人物是沃尔特(Stephen Walt)。他通过定量分析发现,历史上至少93%的联盟都是在外部威胁的影响下构建的,87.5%的国家选择结盟是为了对付最危险敌人,选择追随威胁源国家的概率只有12.5%。⑥利益平衡论的提出者是施韦勒(Randall L.Schweller)。他认为,国家选择制衡还是追随、结盟还是中立取决于其对国家利益的权衡。利益平衡有双重涵义:在单元层面,决策者需在维护和拓展自身价值之间进行权衡;在体系层面,维护和挑战现状的力量之间存在一组平衡,国际体系的稳定不在于国家间力量分配,而在于维持和挑战现状国家的力量对比。⑦
3.联盟的管理。联盟的管理涉及本国、盟国和敌国三方关系互动。赖克(William Riker)在《政治联合理论》中探讨了联盟最佳规模的问题;⑧诺伊施塔特(Richard E.Neustadt)在《联盟政治》一书中以上世纪50-60年代英美联盟的裂痕为案例,考察了联盟内部的危机管理问题;⑨高华(Joanne Gowa)在《盟友、敌人和国际贸易》一书中探讨了结盟对国际贸易的影响;⑩斯奈德在《联盟政治》一书中对联盟安全困境理论作了深入研究;日本明治大学伊藤(Go Ito)教授在《焦虑中的联盟:缓和与中美日三角关系》中对盟友之间牵连与抛弃现象作了探讨;奥尔森(Mancur Olson)和泽克豪瑟(Richard Zech-hauser)则提出了联盟的公共产品理论。(11)
4.联盟的效能。联盟的效能涉及的重要议题是:联盟会诱发战争、抑制战争还是与战争无关?辛格(David Singer)和斯莫尔(Melvin Small)是此领域的领衔者。他们在《联盟的聚合与战争的爆发,1815-1945年》一文中,借用统计学方法,发现20世纪上半叶联盟与战争爆发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他们不能确信究竟是联盟会诱发战争,还是战争的紧张气氛诱发联盟。(12)联盟与战争的关联也存在一定的规律,如下列情况下联盟似乎会导致战争:(1)许多盟友已处于战争状态;(2)联盟由小国组成;(3)联盟伙伴相对较少;(4)属防御型联盟;(5)联盟刚成立不久;(6)联盟的数量较多。(13)
5.联盟的消亡。对联盟消亡研究较为深入的要数凯格利(Charles W.Kegley)和雷蒙德(Gregory A.Raymond)。他们通过定量分析发现:联盟规范与联盟生命力之间存在重要联系。这里的规范已超越了盟约文本的具体内容,成为内化的行为准则。盟约是规范的载体,规范既会促进联盟的形成,也会导致联盟的瓦解。如果违反盟约成为一种规范秩序,成员之间就会形成不信任文化,联盟就会解体;如果履行盟约成为一种规范秩序,成员之间就会形成信任文化,联盟就会得以维系。(14)
战后两极格局代替了多极格局,世界权力斗争由一个中心(欧洲)变为两个中心(美苏),联盟理论研究也发生变化。首先,联盟研究对象从欧洲的联盟转向美苏超级大国的联盟;其次,联盟研究者从战前的欧洲学者为主变为战后的美国学者为主。冷战结束后,联盟研究掀起第三次高潮,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联盟研究者的国籍呈多元化趋势,除美国外,德国、法国、英国、奥地利等欧洲学者和印度、韩国、日本和中国学者在联盟研究领域均取得可喜成就;(15)第二,联盟的研究对象从安全关系转向安全与文化、经济、制度的互动关系;第三,联盟研究从现实主义学派一家独霸向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三派共存的方向发展。
二、准联盟的理论内涵
按照主流联盟理论,联盟可界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军事盟约之上针对特定敌人而形成的安全合作关系”。(16)但依此标准,国际安全合作模式研究会面临实证上的难题。例如,联盟研究者通常认为,国际实体要么结盟,要么中立,似乎结盟的对立面就是中立,(17)这种非黑即白的立论很难解释所有的安全合作模式。研究表明,国际上还存在不签订军事盟约但同样进行安全合作的模式,其载体是非正式协定。从形式看,这些政治实体未签订盟约,难以将其归为联盟一类;但从行为来看,它们却相互提供军事和经济援助、交流情报、参与联合军事演习等。具有共同关切的国家在军事行动中相互支持,在安全合作领域联系密切,在外交场合也交流频繁,而此类安全管理模式在当前联盟理论研究中要么被忽略,要么被放在联盟中一并加以探讨,缺乏深入的学理研究。
作者认为,可以将此类安全管理模式界定为“准联盟”(Quasi-Alliance),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实体在次级安全合作方针之上形成的安全管理模式,次级安全合作方针包括外交公报、联合声明、备忘录、友好合作协定、联合记者招待会宣言、国内法、联合国决议等。准联盟中的“准”是指“半”、“次”和“非正式”。学界对准联盟现象似乎并不陌生,但探讨准联盟理论的成果尚不多见。学者常将亲密的国家间关系称为特殊关系、未签订盟约的联盟、事实上的联盟、心照不宣的联盟、非正式联盟、临时联盟、流动性联盟、意愿联盟等,但均未能加以理论阐释。如按冷战时期与美国关系亲疏,图恩(Henry Teune)等人曾将世界各国进行分类,并划分为七个不同层次:1.美国的盟友;2.美国的势力范围;3.向美国倾斜的中立国家;4.不向美苏倾斜的中立国家;5.向苏联倾斜的中立国家;6.苏联的势力范围;7.苏联的盟友。(18)他们只注意到上述国家在程度上的不同,却忽略了它们在类别上的差异。2、3层多为美国的准盟友,而5、6层多为苏联的准盟友。
准联盟属于独特的安全合作形态,不同于松散联盟、协约、联合与联盟。首先,准联盟同松散联盟(Alignment)有相似之处,二者都建立在不确定的相互期望之上,但松散联盟主要强调成员之间的政治合作,如不同政党、利益集团、宗教团体、乃至个人之间的联姻,既涉及军事与安全等高级政治,又涉及社会与文化等低级政治。(19)准联盟则专指有相同关切的国际实体间的安全合作,仅限于高级政治。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同沙特、苏联同埃及、中国同越南的安全合作可谓准联盟关系的典范;其次,准联盟具有协约(Entente)的某些特点。二者都依靠非正式协定进行安全合作,但只有明确针对第三方的协约才是准联盟。如1953和1954年希腊与土耳其分别同南斯拉夫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建立了协约关系;1971年法国和苏联建立了协约关系,(20)上述三组协约都不是准联盟,因为它们的合作旨在增加互信,不针对第三方。但一战前法国与英国的协约关系、1971和1972年苏联分别与埃及和伊拉克建立的协约关系则属准联盟,因为它们的安全合作针对第三方;最后,准联盟有别于联合(Coalition)。联合同准联盟一样不依靠盟约,但联合不仅涉及国际军事与安全领域,也涉及国内政治,其外延比准联盟更加宽泛。只有国际军事和安全领域的联合才属准联盟。(21)目前联盟研究者普遍认为,决策者只在联盟与中立之间选择其一,准联盟理论假设的提出无疑指出了这一认识不足,表明决策者实际是在联盟、准联盟、松散联盟、协约、联合和中立多项之间进行权衡。
三、准联盟的逻辑假设
如果说权力平衡、威胁平衡和利益平衡是联盟构建的内在逻辑,共同体意识则是准联盟构建的动因,共同体意识越强,准联盟关系就越稳定。本文认为,安全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认知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是准联盟构建的隐性逻辑。
假设一:国家面临的共同威胁越大,就越有可能建立准联盟;安全共同体意识越强,准联盟就越牢固
国家是放大了的生物体,生物体对安全的恐惧相对于国家就是对生存与延续可能受到剥夺而产生的恐惧感。影响安全威胁评判的因素由重到轻主要是国际冲突、国际危机和潜在威胁,威胁的大小主要体现在冲突、危机和潜在威胁的频率、强度和波及范围等。(22)决策者对威胁大小的判断主要依据五点:1.威胁的大小与敌国的总资源量呈正比,如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矿藏等;(23)2.地缘临近性与威胁成正比。广阔的水体或难以逾越的山脉常是阻止威胁的天然屏障,所以“邻居的邻居是朋友”;(24)3.战争的方式也会影响威胁。一般来说,陆上大国较量中陆军的威胁更大一些,海上大国较量中海军、空军或海军陆战队的威胁更大一些;(25)4.国家面临的威胁大小与一国承受威胁的能力有关。相同的威胁作用于不同国家会产生不同的感受。一国抵御威胁的能力越弱,就越有可能牺牲国家的生存利益。以色列比某些阿拉伯国家更担心安全威胁,主要是因为其国土狭小,易被敌人拦腰切断,所以以色列常以“先发制人”的方式抢先对潜在敌人发动袭击,将威胁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战时期法国比苏联更担心受到威胁,因为法国不像苏联那样具有战略纵深,很可能在闪电战中遭到瓦解;5.国家生存面临的威胁的大小与进攻意图这一主观因素有关。如20世纪80年代利比亚执行的政策迫使埃及、以色列、法国、美国、乍得和苏丹结为准联盟。(26)当上述威胁增大而在决策者心里产生焦虑感和挫折感、同时依靠该国自身实力又难以化解时,寻求与他国建立安全共同体(即准联盟)便不失为首选。
假设二:国家对扩大政治影响力的需求越强烈,就越有可能建立准联盟;政治共同体意识越强,准联盟关系就越牢固
除威胁外,扩大政治影响力也是国家选择准联盟的重要动因。政治影响力关系到一国的战略利益,包括威望、地位和在国际舞台上的声誉,它们构成了该国的软权力。冷战时期,越南对美国来说并不具有重要的经济利益,对美国的生存也无重大影响,但按照艾森豪威尔的理解,越南落入共产主义势力手中将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动摇美国对亚洲其他国家承诺的可信度。(27)维护政治威望成为美国同南越准结盟的动因。1967年“六日战争”结束后,苏联强化与埃及的准联盟旨在增强其军事防御能力,避免其再次遭受以色列的突袭;同样,尽管老布什政府多次批评科威特缺乏民主,但1991年美国发起组建了多边准联盟以拯救被伊拉克吞并的科威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事件影响了美国作为冷战后中东地区唯一世界警察的地位,也影响到美国在中东地区霸权的合法性。在上述国家看来,准盟友是拓展海外影响力的媒介,是提升一国软权力的载体。此类国家强化了政治共同体意识,结成了准联盟。
假设三:国家间拥有共同的经济利益越大,就越有可能建立准联盟;经济共同体意识越强,准联盟关系就越牢固
共同的经济利益往往会诱使相关国家建立准联盟关系。如1956年7月,埃及总统纳赛尔公布“关于苏伊士运河公司国有化的法令”,决定将运河公司收归国有,管理公司的一切机构将解散,运河航运由埃及成立机构管理。由于英法在苏伊士运河公司分别占56%和44%的份额,埃及的这一政策损害了两国的经济利益,也影响了以色列的利益。英法随后与以色列建立了三角准联盟。以色列于当年10月29日向苏伊士运河东岸的西奈半岛发动打击,英法两国则于11月6日向埃及的塞得港发动空袭。英法以三角准联盟主要出于保护英法海外经济利益的需要,因为英法十分担心其他阿拉伯国家尤其是主要产油国也步埃及后尘,宣布将英法在中东的石油公司国有化,从而威胁到它们的经济利益。(28)为共同利益而结为准联盟,常常表现为利益共同体意识的强化。
假设四:国家间参与决策的领袖与精英认同度越高,就越有可能建立准联盟;认知共同体意识越强,准联盟关系就越牢固
从微观角度来看,准联盟的实施取决于领导人的个人因素——决策者观点和知觉的变化。具有相似认知的领导人更易引导国家建立准联盟。领导人认知、动机、信仰、目标、情感和战略思想的变化会影响准联盟的形成、运作和消亡。(29)个人因素对准联盟的影响主要通过讨价还价这一媒介,即个人影响谈判,谈判影响准联盟之构建。赫尔曼(M.G.Hermann)和科根(N.Kogan)指出,有多种个性会影响谈判,如焦虑、威权主义、认知情结、温和性格、固执性格、风险规避型性格、自信和多疑等。(30)准联盟能否构建不仅取决于成员体的共同利益,而且依赖于政府领导人之间个人关系。2006年12月底,索马里临时政府请求埃塞俄比亚政府派出军队、帮助其解放被反政府武装——伊斯兰法院联盟所控制的首都摩加迪沙。索埃两国捐弃前嫌、构建准联盟,主要是因为索总统艾哈迈德与埃塞总理梅莱斯之间良好的个人关系。领导人之间的相似认知会强化认知共同体意识,从而促进准联盟的构建。
假设五:国家间价值观越相似,就越有可能建立准联盟;价值共同体意识越强,准联盟关系就越牢固
准联盟关系的构建也源于相似的价值认同,冷战时期英国同南非、美国同以色列、后冷战时期的叙利亚同伊朗、委内瑞拉同古巴准联盟等都打上了价值认同的烙印。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价值认同越相近就越有可能促进准联盟的构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价值认同会使国家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通常带着某种偏见,使准联盟关系的构建难以完全体现逐利性、客观性与合理性。怀特(Martin Wight)认为:“国家间还存在着比联盟更深的联合,它基于利益,同样也基于亲近关系和传统,与其说是一种实用关系,不如说是一种天然联系。”(31)所以国家像人一样具有各种“性格”。这些“性格”表现出价值观的趋同性,影响准联盟的形成。正如沃尔弗斯所发现的,印度人崇尚和平主义,美国人强调道德主义,(32)这些价值观差异往往成为国家间采取共同行动所无法克服的障碍。当然,上述五种共同体意识常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且共同影响准联盟关系的构建。
四、准联盟的理论外延及其与联盟的异同点
按不同划分标准,准联盟的理论外延有所不同,在这一点上准联盟类似于联盟。1.从规模来看,准联盟的外延包括双边和多边准联盟。冷战时期,双边准联盟为主要形式,如英国同南非、美国同以色列、苏联同埃及、中国同巴基斯坦准联盟等;后冷战时期,多边准联盟备受青睐,如美国在1991年构建的“反伊”准联盟、2002年的“反恐”准联盟与2003年的“倒萨”准联盟;2.从合作基础来看,准联盟可分为安全利益主导型和文化认同主导型准联盟,前者如叙利亚—伊朗准联盟,后者如美国—以色列准联盟;3.从成员身份来看,准联盟可分为主权国家间准联盟和主权国家与地区政治实体间准联盟,前者如美国—沙特准联盟,后者有美国同一些国家的地方政治实体之间的准联盟;4.从合作内容来看,准联盟可分为单方承诺型和相互承诺型准联盟,叙利亚—伊朗准联盟就属于相互承诺型准联盟,而美国同一些地方政治实体的准联盟就属于单方承诺型;5.从合作期限来看,准联盟可分为持久性和临时性准联盟。前者是长期的安全合作关系,其目标具有多元性,安全合作一般持续5年以上;后者合作具有目标单一性和短暂性(一般不超过5年)特点。美国临时性准盟友多是其代理人,如在颠覆古巴、尼加拉瓜和格林纳达等中美洲政权时,美国曾与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阿根廷等建立了临时准联盟;在卷入阿富汗内战时,美国又曾依靠沙特等准盟友。(33)以上五点中除第三点外,联盟与准联盟的外延基本一致。
准联盟同联盟“血缘关系”最近,二者同属安全合作模式,而非经济、社会或文化合作模式;二者均包括军售、军事援助、情报合作、联合军事演习、军事技术开发、军事调动、军事基地使用、指挥控制系统的整合等内容;二者均不同于东盟、欧盟、非盟等政治组织,也不同于主权国家间为政治目的而形成的共同体(如邦联制国家)。但准联盟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表现如下:
第一,联盟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准联盟的主体还包括其他政治实体。19世纪初,美国不断向西扩张,对英国在西半球的权力构成了挑战。1807-1815年,英国同美国的土著部落形成了针对美国的临时准联盟。(34)美国的土著部落属非国家政治实体。海湾战争后,美国又同伊拉克库尔德集团形成了准联盟。
第二,联盟以正式盟约为基础,准联盟以次级安全合作方针为基础。军事盟约规定了安全合作内容、范围、手段及目标,而准联盟形成的标志是双方或多方决策者在心里达成了一种默契,并外化为非正式安全合作方针,双方或多方领导人相互期望,形成了心照不宣关系。因此,联盟与准联盟路径有所不同。二者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虽一样,但过程却不同。联盟理论认为,国家须签订军事盟约,由盟约产生规范,在此基础上进行安全合作,最终缓解无政府状态;(35)而准联盟理论则认为,国际实体可依据非正式安全合作方针开展合作,亦可缓解无政府状态(见示意图)。所以,联盟是“联而又盟”,准联盟是“联而不盟”(参见下图1)
图1 联盟与准联盟路径的差异
第三,联盟的运作依据法律,准联盟的运作依靠伦理。联盟协定需经国内权力机关(如国会)批准,并被赋予法律效力。联盟内部相互抛弃的可能性较少,一是因为它们须承担对盟国的法律义务,否则国家的声誉将受到损害;二是因为抛弃盟友会给潜在对手以可乘之机,从而导致盟友纷纷倒向威胁源国家,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三是因为盟约使联盟成员之间形成了对外排斥的潜在战争共同体,并促使联盟机制、联盟亲和力乃至联盟文化的出现;四是因为联盟一旦形成,与之相对抗的集团也会随之出现,结盟国的外交回旋余地减小,自主性大大降低。对于准联盟成员来说,背信弃义很少会受到指责,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成员之间只有履行盟约的道德义务,没有国际法律义务。
第四,联盟之间的安全合作是零和的,准联盟之间的安全合作是非零和的。按照主流联盟理论,一国不可能与两个敌对国同时结盟,因为它难以承诺同时帮助敌对国(俾斯麦在19世纪80年代后期曾与俄奥这两个敌对大国结盟,并向俄方公布了德国对奥国的条约义务,这是个特例),但在准联盟框架内却可以。如尼克松时期,中国同时与美国和越南这两个敌对国准结盟——中越准联盟针对美国,中美准联盟则防范苏联。当今阿以对立,但这并不妨碍美国同时与以色列和沙特保持准联盟关系。
第五,联盟削弱了国家主权,准联盟维护了国家主权。联盟意味着主权让渡,而准联盟成员之间主权让渡相对有限。对于制度联盟来说,联盟是功能完备的整体,有军事司令部、情报机构、联合作战指挥部和后勤保障体系等,成员国在安全上相互依赖、各负其责。联盟之间的主权让渡表现为不同形式,如大国在弱小盟友的土地上建立军事基地、部署防御或进攻性武器与发射器、任命小国军事指挥官、强化在小国土地上的军事指挥、控制、通讯和情报(C3I)系统等。结盟意味着本国的政治选择和行动自由受限,因为依据盟约,行为体有义务忠实履行承诺。(36)在防御性联盟中,主权让渡带来的回报是盟友分享安全红利;在进攻性联盟中,主权让渡带来的回报是盟国瓜分的战利品。而准联盟内部主权让渡是短暂的,相对有限。
第六,联盟具有静态性,准联盟具有动态性。如果将联盟比作轮廓清晰的山峰,准联盟则是流动的沙丘。联盟一旦形成,盟友常在主权平等的原则下形成等级制框架结构,权力关系较稳定。但准联盟的载体是非正式协定,对彼此应承担多少义务、享受多少权力没有明确规定,准盟友既是合作者,又是竞争者。联盟与准联盟的异同点可见下表1:
表1 联盟与准联盟的共性和区别
联盟 准联盟
出现时间主权国家的出现主权国家的出现(37)
合作指向外部敌人 外部敌人
合作目的赢得战争、威慑敌人赢得战争、威慑敌人
合作载体军事盟约 次级安全合作方针
依赖程度大小
内部成员主权国家 主权国家或其他政
治实体
实力分布对称性或非对称性 对称性或非对称性
合作原则规定性合作原则相互期望与默契
主权让渡较多 较少
合作依据盟约条款 协商与讨价还价
法律效力有没有
状态特征静态 动态
五、准联盟的基本特征
准联盟具有各种形态,但从本质上看主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准联盟不仅是为了减少国外敌人,而且是为了减少国内政敌。准联盟形成后,决策者或在非正式协定基础上秘密开展安全合作(只做不说),或为应对危机而集合共同关切的国家构建临时安全管理机制(做后就散),不受其他政府机构的约束。如杜鲁门时期,美国曾成立特别项目办公室(OSP)以专门开展海外军事和政治行动。受情报部门影响,该机构积极与他国构建准联盟,图谋推翻前危地马拉总统顾兹曼(Jacobo Guzman)(38),情报部门在此权限很大;尼克松时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促使中美建立了准联盟,而以罗杰斯为首的国务院并不热心;卡特—里根时期美台准联盟主要是美国国会推动建立的,白宫并不情愿。决策者在选择准联盟时无需征得其他部门同意,具有灵活性和便利性,在国内党派政治斗争中很少会受阻,特别是与所谓人权纪录差、缺乏“民主”国家准结盟更是如此。
2.准联盟具有动态性。它是个不断变化的班子成员,其运行受制于国际安全形势、国家资源的多寡和战略文化的差异。准联盟更像是一种行为,具有功能性和变化性。结盟体现出盟友之间的共同利益,也体现出联盟与敌人之间的竞争利益,国家结盟不仅选择了利益和朋友,也选择了潜在冲突和敌人,这是领导人选择准联盟的重要原因。(39)准联盟的动态性和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联盟的机械性。
3.准联盟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例如,朝鲜加入美日军事联盟几乎不可能,因为后者具有排他性;但若朝鲜在2003年提出加入美国领导的“倒萨”统一战线则存在可能,因为“倒萨”统一战线属准联盟。凭借自身超强的硬实力和软实力,美国不会“哀求”任何国家加入到“倒萨”准联盟当中,但欢迎所有国家自愿加入。
4.准联盟具有独特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机制主要分为两种——同质性安全管理机制(Homogeneous Security Management)和异质性安全管理机制(Heterogeneous Security Management)。前者指国家间为共同目标而缔结条约;后者成员体之间缔结非正式条约。安全管理机制框架下的合作包括三大内容,第一,指挥所有的军事力量,这通常依靠领导人的协商和一系列政治、经济和军事政策得到保障;第二,成员体交换通讯、交通和后勤保障设施;第三,研究和开发各种材料和军事力量。(40)在这三类功能中,第一类是联盟最鲜明的功能;后两类是准联盟的主要功能,准联盟安全管理机制具有松散性特点。
5.准联盟具有特殊的行为规范。目前学界曾将规范分为两类:实质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前者规定国家能够和不能做什么,后者指如何具体去做,包括非正式的谅解、“君子协定”、心照不宣的共识。(41)非正式谅解多是准联盟的载体,它会在成员之间形成内化的规范。准联盟的开展不仅影响了本国、准盟友与潜在敌人三方的权力关系,而且会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改变决策者的观念和认同,使国家身份得以重构。如果说联盟的建立会强化联盟规范,准联盟的形成则会增强准联盟规范,成员常以非正式协定的方式重申共同关切和信念。
因此,准联盟、联盟和中立之间的区别体现在安全合作的依存度大小。联盟的相互依存度较大,主权让渡现象较明显;准联盟内部存在一定限度的主权交换,但常常具有间断性;中立国之间的主权交换则基本不存在。结盟是为了增加朋友,中立是为了减少敌人,准结盟则希望在二者之间求得平衡。(见下图2)
图2 联盟、准联盟和中立关系示意图
六、结语
如果说联盟是一种显性的安全管理模式,准联盟则是一种隐性的安全管理模式。战后,联盟虽是大国的安全基石,但并不能满足其安全需要,安全需求无限性与联盟功能有限性形成了一组难以调和的矛盾,准联盟战略成为联盟战略的有益补充。冷战结束后,国际舞台上出现了非敌非友、忽敌忽友、亦敌亦友的重叠多变局面。美国从冷战时期实施对苏遏制战略的一般需要出发而建立广泛的军事联盟,开始转变为根据美国特定的安全、政治、甚至经济利益灵活地临时结盟,(42)这一转变为准联盟战略提供了更广阔的生存空间,如伊拉克战争中,美国同约旦和海湾国家构建了准联盟,使用了科威特、巴林、卡塔尔、沙特、阿联酋和阿曼的军事基地。(43)“9·11”以来,国际安全格局出现了新变化,大国参与安全合作的模式也不断演变,准联盟成为国际安全合作的重要模式。2007年3月13日,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访日,并与安倍晋三签署了“日澳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双方领导人承诺将加强两国在军事领域的合作,日澳准联盟得以建立;美国同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双边准联盟近年来也不断强化。研究表明,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无论是结盟国还是中立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几乎都参与了准联盟实践(包括中国),表明中国的独立自主和平外交原则与准联盟理念相兼容。
尽管目前准联盟不会代替联盟,但它无疑对当今联盟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国际战略大环境的变化使准联盟受到各国政府的青睐,同时也引起学界的诸多思考。新形势下,中国所要应对的不仅是大国的军事联盟体系,而且是其准联盟体系。联盟体系与准联盟体系成为美国在亚太地区安全架构的两个支点,成为美国维持霸权秩序的两把“利剑”。随着中国在海外活动不断扩展,中国安全与经济的对外依存度日益提高,如何利用多边舞台推进中国的准联盟外交亦成为重要的研究议题。在遏制“台独”、维护能源安全、反恐、保护海外华人华侨合法利益、打击跨国犯罪、防止核扩散等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领域,中国需要考虑准联盟外交。与中国目前在朝核、伊核、反恐等领域的多边准联盟外交实践相比,学界在准联盟理论研究方面仍然十分滞后。目前虽然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学派已深入探讨联盟理论,却未能考察新兴的准联盟理论。因此,从国际安全合作高度解析准联盟理论及其发展趋势,对当代国际安全研究的深化与中国外交创新具有重要价值。
注释:
①Hans J.Mongenthau,"Alliance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Arnold Wolfers,ed.,Alliance Policy in the Cold War(Baltimore:Johns Hopkins Press,1959),pp.188-191.
②Robert L.Rothestein,Alliances and Small Power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8),p.11.
③Victor D.Cha,Alignment Despite Antagonism:The United States-Korea-Japan Security Triangle(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
④Michael Don Ward,Research Gaps in Alliance Dynamics(Denver:University of Denver,1982),pp.9-10; M.V.Naidu,Alliances and Balance of Power:A Search for Conceptual Clarity (London:Macmilian,1974).
⑤Robert E.Osgood,Alliance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Baltimore:Johns Hopkins Press,1968).
⑥Stephen M.Walt,The Origins of Alliances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7),p.149.对威胁平衡论提出批评的有Dan Reiter,Crucible of Beliefs:Learning,Alliances,and World Wars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p.16.
⑦Randall L.Schweller,"Bandwagoning for Profit:Br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1 (Summer,1994),pp.80-81.
⑧William H.Riker,The Theory of Political Coalitions(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2).对此提出批评的有Ole R.Holsti,P.Terprenee Hopmann and John D.Sullivan,Unity and Disintegration in International Alliances:Comparative Studies (New York:Wiley-Interscienee,1973).
⑨Richard E.Neustadt,Alliance Politic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0).
⑩Joanne Gowa,Allies,Adversaries,and International Trade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关于这一议题的研究还可参见Philip R.Jones,"Defense Alliance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32,No.1(March,1988).
(11)Glenn H.Snyder,Alliance Politics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7); Go Ito,Alliance in Anxiety:Détente and the Sino-American-Japanese Triangle (New York:Roufledge,2003); Francis A.Beer,ed.,Alliances:Latent War Communities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 (New York:Holt,Rinehart and Winston,1970).
(12)James N.Rosenau,ed.,International Politics and Foreign Policy (New York:Free Press,1969),pp.513-542.另有统计认为,盟约得到履行的占27%,盟友推卸责任的占61%,联盟内部爆发冲突的占12%。参见Erich Reiter and Heinz Gartner,eds.,Small States and Alliances (New York:Physica-Verlag,2001),p.19.
(13)Michael Don Ward,Research Gaps in Alliance Dynamics,p.44.
(14)Charles W.Kegley,Jr.and Gregory A.Raymond,When Trust Breaks Down:Alliance Norms and World Politics (South Carolina: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1990),p.107.
(15)参见于铁军:《国际政治中的同盟理论:进展与争论》,《欧洲》,1999年第5期;陈效卫:《美国联盟战略研究》,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王帆:《美国的亚太联盟》,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汪伟民:《联盟理论与美国的联盟战略》,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孙国祥:《现实主义家族与现实:南海争端的理论解析》,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博士论文,2000年。
(16)Erich Reiter and Heinz Gartner,eds.,Small States and Alliances,pp.36-37.
(17)Nazli Choucri,"The Perceptual Base of Nonalignment,"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13,No.1,1969.
(18)Julian R.Friedman,Christopher Bladen and Steven Rosen,Alliance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Boston:Allyn and Bacon,1970),p.321.
(19)See Steven David,Choosing Sides:Alignment and Realignment in the Third World(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1).
(20)Bruce D.Berkowitz,"Realignment in International Treaty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27,No.1,1983,p.85.
(21)Jerome M.Chertkoff,"Coalition Formation as a Function of Differences in Resources,"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15,No.2,1971,pp.371-383.
(22)Michael Don Ward,Research Gaps in Alliance Dynamics,p.40.
(23)Stephen M.Walt,The Origins of Alliances,p.22.沃尔特未强调资源的重要性。
(24)Stephen M.Walt,The Origins of Alliances,p.23.
(25)Arnold Wolfers,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Essays o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Baltimore:Johns Hopkins Press,1967),pp.160-161.
(26)Stephen M.Walt,The Origins of Alliances,p.25.
(27)See Robert Jervis and Jack Snyder,eds.,Dominoes and Bandwagons:Strategic Beliefs and Great Power Competition in the Eurasian Riml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28)See Sylvia K.Crosbie,A Tacit Alliance:France and Israel from Suez to The Six-Day War(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4).
(29)Charles W.Kegley and Gregory A.Raymond,When Trust Breaks Down,p.101.
(30)Michael Don Ward,Research Gaps in Alliance Dynamics,p.35.
(31)Martin Wight,Power Politics(Leicester: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78),pp.123-124.
(32)Arnold Wolfers,ed.,Alliance Policy in the Cold War,p.4;p.8.
(33)Michael T.Klare,"Subterranean Alliances:America's Global Proxy Network,"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43,No.2,1989,pp.102-105.
(34)[美]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王义桅、唐小松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5页。
(35)Charles W.Kegley and Eugene R.Wittkopf,World Polities:Trend and Transformation (Boston:Bedford/St.Martin's,1999),pp.2-8.
(36)Robert E.Osgood,Alliances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p.20.
(37)近代欧洲也出现过准联盟,如1904年《英法协约》签订后的英法关系。
(38)Michael T.Klare,"Subterranean Alliances:America's Global Proxy Network," p.100.
(39)Glenn H.Snyder,Alliance Politics,p.24.
(40)George Liska,Nations in Alliance (Baltimore:Johns Hopkins Press,1968),p.40; p.118.
(41)Charles W.Kegley and Gregory A.Raymond,When Trust Breaks Down,p.22.
(42)陈效卫:《美国联盟战略研究》,第40页。
(43)Williamson Murray and Robert H.Scales,The Iraq War:A Military History(Cambridge:The Belknap Press,2003),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