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育游戏--西方主要博弈论的体育观分析_体育功能论文

论体育游戏--西方主要博弈论的体育观分析_体育功能论文

论体育游戏——透析西方主要游戏理论的体育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育游戏论文,理论论文,体育论文,游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体育现象,无比激越,历史悠久,深入人心,人见人爱。然而,人类又该怎样对待这一奇特的文化现象呢?又该怎样理性的审视这一古老的肢体运动呢?不同的角度有着不同的考虑,当然也就有了不同的看法。这里仅从游戏的角度对之试作阐发。

1 生存压力与剩余精力

动物是否有游戏,肯定与生存状态密不可分。英国哲学家斯宾塞,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在那本很有名的《心理学原理》中,提出了一个非常著名的论断,动物的游戏是剩余精力的表现。不管现在的人们怎样看待他的说法,但我觉得还是道理充足,更何况这是提出问题者的道理,意义就更是非凡。如果所有动物的精力都是一或百分之百的话,那么,花在解决生存问题上的精力越少,则剩余的精力越多。显然,猫科类食肉动物,解决生存问题比较容易,而那些食草动物则比较困难。因之,猫科动物吃饱饭之后就敢美美地睡大觉,而吃草动物都不敢。

斯宾塞的理论不是凭空而来,他是在德国哲学家席勒的游戏学说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席勒把游戏分为两类。一为“自然的游戏”,另一为“审美的游戏”。自然的游戏,当然是指包括人在内的所有动物们的那些游戏;而审美的游戏则唯为类才有的游戏。何以动物会有游戏?席勒那时就从“盈余”的角度提出了看法,他说动物若暂时摆脱了物质上的匮乏而有了精力上的盈余,就有可能进入游戏。他还举例说:“当狮子不受饥饿所迫,无须和其他野兽搏斗时,它的剩余就为本身开辟了一个对象,它使雄壮的吼声响彻荒野,它的旺盛的精力就在这无目的的使用中得到享受。”。席勒对人的游戏现象,也有过很好的阐释:人免除匮乏与获得盈余的机会要大得多,故人也用身体器官来游戏:打口哨、作怪相、跳跃、攀登以及各种体育活动,甚至还包括那些尚未被赋形的散乱的想像活动。应该讲,这样的游戏理论是非常深刻的,已经接近了游戏的实质,将动物与人类的“自然游戏”作了厘定。正是有这样的基础,才有了后来的斯宾塞的“剩余精力”说。斯宾塞将“盈余”说更加发挥了一回,提高了层次,解释起动物与人类的游戏活动来,确实有用。那现在就谈谈动物与人类的游戏吧。

现在的问题是,猫科类动物除了吃饭之后的那么多“剩余精力”呆在体内干什么?总不能无休止地疯狂捕杀吧,那样会把自己累死。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动物们大概感应着天地上苍的呼应,把这些剩余的精力用游戏的方式释放了出来。后来的古鲁斯在斯宾塞的基础上,对游戏作了更有趣的解释:预习未来的生活。这话也有道理。小猫小狗的各种游戏,绝非人类特别是东方人那样拜天祭地,鬼鬼神神,而是像它的父母那样,跑跳追杀。显然,游戏就是假象中模拟未来的生活,是一种预先成熟的表现,是一种迎接挑战的创造。总之,是更有朝气的表现,是生命力旺盛的标志。

读懂了动物的哲学,就有可能读懂人类的另一种哲学。

人当然是动物,而且是最会玩耍的动物。几乎可以说,人类是剩余精力最多的动物。为什么是人类而非其他动物有了这样的最多的剩余精力,实在不好解释,但现象和实情就是这样。好像人的办法很多,在解决生存问题上,既可食素,又可食肉,那牙齿的特征足以将之证明。这一点不像食草动物和食肉动物那样单调,只能吃一类食物,而是见什么吃什么,一会儿即可解决肚子问题。解决了肚子问题,当然就有剩余精力。于是为人类游戏的诞生提供了基本的生物学和心理学基础。人类是最会变戏法的动物,世界上的各种文化活动或文明创造,按照荷兰心理学家胡伊青加的说法,都是人类游戏的产物。

游戏现象古老而普遍,但研究者总是视而不见。到了康德这里才有了真正的味道,从此不可收拾,说法越来越多。这一现象,足够对哲学活动的讽刺了。

饭饱思闲事,仓廪足而知礼仪。这都是古代的朴素生存观与发展观,这也是古代朴素的文化动力观。这和马克思的吃饭哲学非常接近。解决了吃饭问题,其余问题才好讨论。别的不说,你看看人类的生殖能力之旺盛,就可知道人类的剩余精力有多大。太低等的动物如老鼠、鸡鸭这里不做讨论。单就那些猫科动物而言,解决起生存问题基本遇不到什么太大的困难。但即使这样,它们也不敢随意生殖,只能在春秋二季发情。中国北方农民早就有“二八月里狗走窝”。这二八月,就是农历,就是我们说的春秋二季。生殖过程可能是痛苦的,但动物交配则未必如此,甚至还是甜蜜的。可为什么这些大型猫科动物也不能任意发情?原来这样做就会影响自己的生存,在反复生育的过程中就有增加危险。毕竟动物世界充满了太多的弱肉强食现象。狮子的小仔常常被鬣狗和其他猛兽吞食。因此,只能对生殖欲望进行控制。从这一现象来看,猫科动物还是不能有太多的剩余精力。

从无限生殖能力这一角度来看,人类剩余精力的特殊性也是无以替代。人类在任何时候都可发情乃至交配和生育,其余动物则没有这种可能。

人类有这样大的剩余精力,当然也要“替天行道”编造各种游戏,并在游戏中感觉痛快,体会幸福,寻找快乐,实现创造。

现在的问题是,除了大家熟知的“自然的游戏”外,人类为何还有特殊的“审美的游戏”?体育运动到底算是一种什么样的游戏?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则人与动物之间的运动和差别,便无法分辨,更无法了解人类在动物进化中的位置以及人类在自然中的特殊性质。

动物有游戏,人也有游戏,而且这种相同的游戏,席勒给它们起了个名字,叫做“自然的游戏”,意思相当于自然而然的游戏,就是说只要进化到这种水平,就会有这样的游戏。然而,动物特别能跑(如豹子),也很有力量(如大象、老虎和狗熊),但怪得很,它们就是没有体育运动。我们通过电视中的各种实拍节目可以看到,世界跑得最快的动物就是豹子,他在非洲大草原上奋力追逐羚羊,速度之快,盖世无双。然而,这盖世无双的奔跑冠军之间,却从来也没有画出一条起跑线,然后10来个豹子从这里出发进行百米决赛或400米决赛,从来没有。大象、老虎、狗熊,这些大力士们也都如此,为生存搏杀非常勇猛,闲时也有自己的游戏,但就是没有人类这样的体育比赛,没有举杠铃这样的力量决赛。这真是个有趣的现象。动物在游戏的时候,同类动物从不在旁边认真地观赏,或者说在观赏中它们并不能获得任何益处,所以他们也就不再观看。我们没有见过动物们用它们的力量来建造游戏场所,更看不到它们为游戏而建造的看台。显然,动物的游戏是自发的,是“自然的”,于是乎它们的游戏一定是“自然的游戏”。人类的游戏则不同,人类建造了专门游戏的场所如剧院、影院和体育场。别人游戏的时候,同类总要前去观看,而且在观赏中获得益处,或欢乐或悲哀,但乐不思蜀,满意无比;甚至游戏者如演员正是意识到了有人来看,他的游戏才更有意义,玩起来更加投入。于是,人类的游戏与动物完全不同,不仅是剩余精力问题,不仅是自然现象,而是“审美需要”。人类在“玩”与“看”的过程中有一种真正的互动,双方都有益处。所以,人类的游戏,开始有了“审美游戏”的特性。正是这个重大差别,人类的体育与动物的游戏也才有了真正的分野。原来人类的游戏,并不服从动物游戏的“自然规律”,而是另有一套特殊的“审美游戏”。

2 游戏及其理论

席勒把人类的特殊游戏称作为“审美游戏”,当然有其非常大的合理性,用之解释体育现象也有很大的自洽性,然而,体育现象毕竟不是单纯地演戏,不完全是悲剧,不是诗歌朗诵,不是音乐会表演。从而,要想说清体育运动这种游戏的特性,就必须在“审美游戏”的理论范围内,特别要阐释体育游戏的性质。否则,体育与艺术就再也分不开了,体育这种游戏就有可能当成诗歌朗诵这样的“审美游戏”。而事实上,无论形式还是性质,无论影响还是魅力,这两者完全不同,体育更加别具一格。谁也无法将之替代。

是什么力量让人想到比赛?这是解读体育游戏的最基本问题。比赛有条件,那就是平等。承认平等,是为了凸现出比赛者之间的那种真正不平等。于是,承认外在的一切平等,并同时承认比赛者之间的权利与机会的平等,一定是构成体育游戏的最原始条件。比赛如果没有结果,没有胜负差别,则比赛一定就没有意义。尽管所有比赛的内容都有生活的基础,都有或曾经有过实用的基础,但如果没有上面所谈的这些基本的“平等”则依然无法进行比赛。比赛来比赛去,显示的是比赛者之间的各种差别。

显然,只有人类到了能够意识自己与别人的基本权利的时候,才能建立人类自身的游戏,这种游戏就是我们要谈的体育运动特别是体育比赛。至今为止,体育运动特别是一系列的体育大会如奥林匹克运动会和世界杯足球赛,之所以如此迷人,那样让人揪心过瘾,确实观赏者觉得游戏过程非常有趣,足以满足某种愉悦的“审美”。从这个意义上讲,席勒的“审美游戏”理论可以解释体育。但为什么人类会有体育游戏,特别是比赛式的体育游戏,席勒的理论就有了局限,而且不够深刻。唯独人类有了“法”的意识,特别是有了捍卫自己和别人的基本权利的意识时,才有可能出现体育比赛这样的游戏。剩余精力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发泄,但人类还是选择了体育的方式释放某些精力,说明“平等权力”后的游戏更有新的内容,更有审美的价值。从所有的体育比赛都有规则的现象来看,我们可以认定一个事实,人类确实在充分捍卫自己与别人的权力之后才有体育游戏的。规则的功能只有一个,那就是保证比赛者的平等权利。所以,我说体育游戏属于“审美游戏”中的特殊游戏,本质上应该叫做“立法游戏”,是一种平等权利条件下的游戏,是一种人类意识到自己权利尊严之后的游戏。动物由于死活没有这样的权利观念,即使能跑能跳有力量,依旧还是建立不起体育比赛来,甚至连体育锻炼这样的游戏都没有。体育现象,古老而普遍,但囿于解释理论的不足,总是那么肤浅。经如上解释,则无论如何,体育运动会有解读上的新意。我为此非常自信。显然,“立法游戏”是比“审美游戏”更要复杂和高级的一种形态,更说明人类比动物有了进展。这种游戏再不是个简单的“剩余精力”问题,而是人类在游戏中赋予了“理性”的成分。游戏是感性的,但如何游戏则应该是理性的,而且人类要在这种游戏中比较出优劣与好坏来,尽管这种优劣与好坏只有象征意义而非实质内容,亦复如此。

人类在互相尊重对方权利的条件下,编造了各种肢体游戏,有的是脚踢球,有的是手投篮,有的水中游,有的是地上跑,有的是空中跳,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所有这些具体活动,都可视为席勒所说的:“人用身体器官来游戏:打口哨、做怪相、跳跃、攀登”之类。观者津津乐道,游戏者乐此不疲,双方乐得其所。其他艺术性的游戏则没有这种特性,我要朗诵一段诗,我要唱支歌,我要演出戏,无可厚非,说干就干,而且声泪俱下,感人肺腑,但由于缺乏比赛而无需尊重别人的权力,制定游戏规则时不需要把“平等权利”提到最前面。这一点,唯独体育游戏有。从观赏角度来看,把体育比赛视为“审美游戏”,可以解释得通。一点不差,人类在观赏中通过想像而发泄自己的剩余精力,满足自己的占有欲望。所以,英文的游戏定义有一种就叫“to occupy oneself in assuming”,即“在想像中占有自己”。而兰格(K.Lange)则把这种游戏归纳为“幻觉游戏”。它的本质就是“有意识的自欺”。试想想,那些观众在看台上看来看去,大呼小叫,各种跑跳投与他有何关系?一点关系没有。但观赏的过程中,却能通过想像的“内摹仿”,来实现这种“有意识的自欺”。射门高手的一个绝佳表现,将球踢进了对手球门,自己高兴,好像是自己踢进的那样,这就是内模仿和“幻觉”游戏作用。

后来的著名游戏理论家胡伊青加对游戏有过这样一个描述性总结:“游戏是一种自愿的活动和消遣,这种活动和消遣是在某一固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的,其规则是游戏者自由接受的,但又有绝对的约束力,游戏以自身为目的而又伴有一种紧张、愉快的情感以及对它‘不同于日常生活’的意识。”这样的游戏理论过于现代,还有些散乱,很像是对我们的体育运动进行总结。

胡伊青加是个著名的游戏理论家,他的好多观点可以移植过来分析体育及其相关问题。其中他对游戏的描述,就很有助于揭示游戏的特征。有关游戏的描述中,他最少有如下论点值得重视:“游戏比文化更古老,因为无论加以多么不充分的界定,文化总是以人类社会的存在为前体,而动物则无需任教他们也会游戏”。“游戏的发生与文明的任何特定阶段或宇宙观无关。任何肯动脑筋的人都能一眼看出游戏是一种独特的东西,即使他的语言还找不到一般概念来表达这种东西。游戏是不可能被拒绝的。”“在接受游戏的时候,你就接受了心灵,因为无论游戏是什么,它都不是物质。即使在动物世界,游戏也超出了物质存在的范围。”“只有当心灵的激流冲破了宇宙的绝对控制的时候,游戏才成为可能,才成为可思议的、可理解的东西。”“动物能游戏,因而它们必然超越了单纯的机械事物。我们游戏且知道我们游戏,因而我们必然超越了单纯的理性存在,因为游戏是非理性的”。还说:“尽管美的性质并不附丽于游戏,但游戏却倾向于具有突出的美的因素。欢乐与优美一开始就附丽在比较原始的游戏形式上。在游戏中,运动中的人体美达于极至。在更为发展的形式中,游戏浸透了节奏与和谐,那是人所知道的审美知觉的最高禀赋。游戏与美的联系是多方面的、密切的。”更为重要的是:“一切游戏都是一种自愿的活动。遵照命令的游戏已不再是游戏,它至多是对游戏的强制性摹仿。单凭此种资源的性质,游戏便使自己从自然过程的轨道中脱颖出来。游戏是多于自然过程的东西,他是覆盖在自然之上的一朵鲜花、一种装饰、一件彩衣。显然,自愿在此必须从不触及决定论这个哲学问题的较为广泛的意义上去加以领会。”胡伊青加在该书最后一章的“当代文明中的游戏因素”中,大段大段涉及到了体育运动这种游戏。这里不妨一引:

“我们为自己提出的问题是:我们生活其中的文明在何种程度上仍是在游戏形式中发展的?游戏精神在多大程度上还主宰着那些禀有此种文明的人的生活?我们已看到,19世纪已丧失了那曾是先前时代之特征的许多游戏因素。此种丧失已得到弥补了呢,抑或还在不断加大?乍看之下,现代社会生活中的某些现象似乎已大大补偿了游戏形式的丧失。作为社会功能的运动和体育,其范围一再稳步地增加,同时还赢得了国际国内的新领域。”“正如我们已表明的,技能、力量和耐力的竞赛在每种文化中总是占有重要的地位,无论这种竞赛与仪式相联系,还只是为了取悦与节庆。封建社会的却只对比武感兴趣,其余的游戏不过是大众娱乐。比武会尽管带有较高水平的戏剧演出和贵族的各种装饰,却很难被称为一种运动。它所起的是戏剧的功能。只有数量很少的上层阶级积极参与其中。这一中世纪运动生活的片面性,在很大程度上乃是教会影响的结果。基督教理想很少为有组织的体育运动和身体锻炼的培养留下地盘,除非身体的草帘有助于教养的提高。同样,文艺复兴也可提供为达于完善而作身体训练的无数例证,但只限于部分人,对不包括团体或阶级的所有人。假如说人文主义者对学问与博识的强调容易使过去对身体的轻视得以长久延续,那么,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所抱有的道德热情和严谨理智也同样容易造成上述后果。直到18世纪来,人们才认识到运动和身体锻炼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以上对体育运动的论述,大体上描述了欧洲乃至全人类对体育游戏价值的重视情况。中世纪以来,一直到18世纪才真正有了较为广泛的体育运动。显然,这种“立法式的游戏”并不是无条件地开展,受诸多环节与条件的影响。与戏剧、文艺等艺术游戏形式,有着很大的不同。然而,体育游戏涉及人类的本能,涉及人类的灵魂。这是最根本的地方。胡伊青加接着说道:

“当然,运动竞赛的基本形式时历久不变的。在某些形式中,对力量和速度的考验是整个比赛的核心,正如是赛跑和滑冰比赛、驾车和赛马、举重、游泳、潜水、射击等等的核心一样。尽管有史以来人类就沉溺于这些活动,但这些活动的开展却很少是有组织的。任何人,只要怀抱着那个使这些活动变得生动活泼的比赛原则,都会毫不犹豫地把这些活动叫做游戏意义上的运动:正如我们所见到的,这些运动的确可以是非常严肃的。然而,还存在着另一类主动发展为‘运动’的竞赛形式。这就是球类运动。”

在我看来,这里面有两层意思。一是人类早就具备了进行体育比赛的各种游戏可能,因为这是起自于本能的“剩余精力”的发泄问题。但它为何不能变成有组织的活动,则主要是审美者缺乏足够的力量来为这种奇特的涉及“平等权利”法则的游戏提供社会舞台。之所以是希腊人最先发明了体育运动及其运动会,看来是希腊人在以上两个方面同时具备了条件。既有生存压迫之后的旺盛精力,又有提供发泄这种精力的合理又合法的历史哲学依据。在这个问题上,好像黑格尔谈得更为深刻,他在《历史哲学》“主观艺术”中对体育的论述部分,即是例子。亚洲或希腊以外的其他地方,确实很少有人组织体育活动,几乎不可能自觉演化出奥林匹克运动会这样的奇特游戏。希腊的奥运圣火熄灭一千多年,亚洲等地都还不曾发明这种运动会。如果不是文化的传播,东方各地依旧不会自觉诞生这种文化。真是个怪事。

在希腊及其相关文化中,只要想把比赛搞得生动,那好,它就一定会变成胡伊青加所说的“游戏意义上的运动”。这句话非常重要,这是体育游戏的核心:体育的过程,是一个让游戏者全身肌肉和灵魂都感觉的幸福与愉悦的极乐体验。在这种极乐体验的基础上,后来又出现了另一种“运动”形式,那就是胡伊青加所说的“球类运动”。球类运动之所以更具魅力,就在于它更让人快乐,更符合游戏特征。比赛者的每一个肌肉细胞都像是吞食了兴奋剂,达到了欲死欲活的巅峰状态。球类运动后起,但却是更加快乐的游戏。

胡伊青加说道:“我们这里所关注的,是从偶尔取乐向有组织的俱乐部与比赛这一体系的转变。17世纪的荷兰绘画向我们表明,自由民的农民热衷于‘高尔夫’运动;但是,就我所知,并未听说有在俱乐部中组织起来的运动或者作为比赛来表演的运动。显然,只有当两个团体要做对抗赛时,这类固定的组织才最容易产生出来。规模宏大的球赛尤其要求球队的持久存在,这里面就潜伏着现代运动的起点。这个过程非常自然地从村庄对抗村庄、学校对抗学校,城镇之一部分对抗另一部分等等的集会中产生出来。这个过程肇始于19世纪的英格兰,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尽管盎格鲁-撒克逊特有的心灵倾向在多大程度上可被视为一种有效原因还很难确定。但是,无可置疑的是,英国社会生活的构成与这个过程的开始大有关系。地方自治政府鼓励这种联合与团结的精神。义务军事训练的空缺,使人们有条件、也有必要进行身体锻炼。教育的特殊方式意在同样的方向上起作用;而最后,国家的地理状况与地形地貌则具有最重大的意义,因为地面到处平坦,可以提供理想的、最完美的游戏场所。于是英格兰便成为现代运动生活的摇篮与中心。”

3 体育为何风靡世界

既然讨论的是“现代文明”中的“游戏”问题,作者当然要对英国的特殊性予以关注。古代有个希腊,让人类终于第一次有了真正的体育。中世纪以后则又有一个英国,是近现代体育终于从这里诞生。不管历史条件多么复杂,但人类运动游戏的本性不变。首先是越来越多的剩余精力或旺盛精力,然后是越来越严格地尊重所有人权利的规则理性;再就是体育比赛或现代体育的游戏,越来越具备审美意味。自由而富有的英格兰,当然会在平坦的地面上创造出一系列近代体育游戏来。在体育项目分类上,这些运动就是典型的“户外运动”,这与同时期的德国、瑞典等国的运动项目完全不同。对抗,一定是好玩而刺激的,但未必是死人的。这就为游戏提供了充足的理由和可能。死人的对抗,那叫没有摆脱实用的“生活”,而不是“生活的形式”。富有的人,会在这些刺激而快乐的游戏中找到愉悦的感觉。幸福在哪里,幸福就在这些“以运动为目的”的游戏之中。体育并不为了什么,就是为了体育,因为体育本身非常愉快,可以释放出所有的旺盛精力,可以在搏杀与表现中显示自己的技能,找到自己幸福的感觉。这就是体育,就是游戏意义上的体育。

然而,由于这样的游戏过于过瘾,必将走向它的反面或极端化。这一点与其他游戏形式如吹拉弹唱的各类艺术形式,再一次完全的不同。

胡伊青加说:“自19世纪最后15年以来,游戏(game)在sport的形势下,已受到人们越来越严肃地对待。规则已逐渐变得严格与精密。比赛记录设立在比过去所能想像的更高、更快或更长的水平上。从19世纪前半叶以来,人们都熟知那些戴高帽的板球手的令人激动的照片。这本身就能说明问题。现在,由于对运动加以不断的规范和监督,某种纯粹的游戏特征便不可避免的消失了。我们可在‘业余运动员’与‘职业运动员’(或更可称为‘票友’与‘戏子’)的正式区分中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这种区分意味着:运动小组把一些人(活动对这些人已不再是游戏)挑选出来,将之归入在地位上低于但在能力上优于游戏者的范畴。专业运动员的精神已不再是真正的游戏精神了;它缺乏自发性与随意性。而这也影响到业余运动员,使他开始受自卑感的袭击。在自发性与随意性之间,他们使运动越来越远离真正的游戏领域,直至这种运动变成某种特殊的东西:即非游戏又非严肃。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运动的位置是在平行和远离文化过程的地方;而古代文化中的那些伟大竞赛则总是神圣节庆的组成部分,并且它们作为健康和产生幸福的活动乃是不可替代的。运动与宗教仪式的这种联系在今天已被完全切断了;运动完全变成世俗的、‘非神圣的’东西,并且与社会的结构无任何有机的联系,这在受到政府管制时则更是如此。即便现代社会技术有能力在体育场举行公开展示程度最高的大众表演,也无干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无论是奥林匹克运动会,还是有组织的美国大学生运动,还是大吹大擂的国际比赛,都不能在哪怕是最小的程度上把运动提升到能创造文化的水平。不管这种运动会对表演者和观众来说是何等重要,他都是贫乏的。古老的游戏因素几乎完全萎缩了。”

游戏一旦利益化和职业化,马上就完蛋,竞赛者再也从中找不到快乐的感觉。游戏本来就是一种“非实用”的现象,而由于它的刺激性和高度观赏性导致了职业化,游戏的体育开始背叛了自我。审美的价值依旧存在甚至还有提高,尊重法权的平等权利依旧存在甚至提高了不少,但这样的game却发展和演化成了活生生的sport。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各种比赛和运动会,大体上都是这种类型。运动家的快乐与幸福没有了,几乎变成了行尸走肉的高级玩偶,供看台上的看客解闷。

现在某些研究者所讨论的竞技运动的“异化”问题,其实就是这个背叛游戏性质的现象。这里面的问题确实很多,但讨论的角度还可以更多。

由于受这种“非游戏”倾向的严重影响,好些非搏杀类的游戏也开始变得成了职业化的竞技运动。比如,棋牌运动。

胡伊青加说:“我们这个看法很可能与今天的普遍感受截然相反;按照普遍感受,运动乃是我们文明中的游戏因素的顶峰。然而,普遍感受却是错误的。我们强调运动已向过分严肃的方向发生决定性转变,是想指出这样一点,即这种严肃也影响到那些只依赖算计的非体育活动,比如下棋与某些牌类游戏。”

棋牌活动本非体育,顶多是个娱乐活动,但属于游戏范畴。然而,在非游戏化的竞技运动过程中,它们也跟着利益化和实用化了,再也没有了游戏者本人的那种幸福与愉快。

对着前面的游戏特征描述,人类的竞技运动与竞赛,早早背离了这种“非决定论”的特征,而变成了实用、功利和决定性的奇特文化。

为什么人类的游戏会发生这样的严重变化呢?在我看来,还在于区别与其他游戏形式的体育游戏基础在发生作用,即尊重别人权利的“平等法权”。动物至今还在悄悄地游戏,而且游戏的非常快乐。原始人也在游戏,而且游戏的非常开心。非竞技运动的各种民间游戏如麻将、扑克、棋牌等,依旧游戏得让人痒痒。但是,这样的游戏中,基本上都是自发的,任一规则的,甚至是无规则的,完全或大多数是本能与自然的游戏力量。然而,自从人类想在比赛中体会快乐,规则和如何制定规则变成了最重要的条件。从而,只要想制定这样一个游戏规则,就必须考虑所谓“平等法权”的问题。正是完成了这一步,比赛的胜负有了法学依据,有了合理的解释,有了可以得到证明的逻辑。也恰恰如此,人们在体会到高级快乐的同时,几乎都意识到了在酣畅淋漓的比赛中,还可以载荷其他内容,比如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团体主义、团结精神以及当代文明中的利益主义。由于竞技运动的游戏规则是“公平”,所以附加任何外在内容都会显得非常公平和正常,于是,竞技运动从其发明的第一天起,就注定是危险的和可怕的,再也不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游戏,而是一种人为操纵的文化。动物没有人类的“平等观念”,没有“立法”,所以没有奥林匹克运动会这样的“游戏大会”,但也不存在将游戏改变性质的可能。动物的游戏在于自发性;人类的游戏也源于自发性,但为了结果的不平等性,从而为各种“主义”和“功利”的挂载,提供了必然的逻辑条件和历史可能。这是一个奇特的矛盾。很难说这是喜剧还是悲剧。

但是,好好想想,体育游戏向竞技运动这样的非游戏文化过程转化也有其道理与必然。这种转化的关键与核心仍然在于“平等法则”的灵魂意识。竞技运动正是极大的尊重对手的“权利”,所以才再不尊重对手的任何东西。因为比赛就是要胜负,胜负就是要你死我活,在这个你死我活的过程中,我只能考虑和尊重的只能是你的平等权利,而不会是其他。这一点,完全不同于动物。胡伊青加对此做了很多批评,但一直不能找到问题的根部。

动物的游戏属于“自然的游戏”,人类的游戏,按照康德的分类属于“审美的游戏”。但问题是,动物的“自然游戏”和人类的“审美游戏”中,绝大多数都是无规则游戏,或默认性自发规则。动物则属于无规则的自娱自乐。人类的审美游戏中,兴许有些规则,但那也不是体育比赛中的“对等”规则。因此,我们讲人类的游戏中,除了“审美游戏外”,还有对等规则下的体育游戏。

自从人类给体育运动罩上了诸如升国旗、奏国歌等奇妙的内容之后,体育就开始脱离了游戏。人类的自然本能在这里开始向意识控制下的理性文明转化。即使是竞技运动这样的疯狂运动,也开始大量渗透进了上述各种“主义”和“功利”。究其原因,真还就在这个人类发明并实施的“尊重别人法权”的问题上。因为规则下的游戏,不仅可能是审美的,更可能是利害的。否则,规则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有意义,当然会有别的牵挂和载荷。从而,出现了反方向的文化运动。关键的关键,规则本身就是理性的。游戏是非理性的本能现象,但人类的最高级游戏却被纳入了理性的框框之内,最终必将成为理性的结果,尽管还大量保留着各种游戏的天性。

标签:;  ;  

论体育游戏--西方主要博弈论的体育观分析_体育功能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