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与公共危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危机论文,风险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风险社会:一种现代性批判的公共话语
1986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在《风险社会》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几乎与此同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泄漏,引发世界性危机,为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提供了佐证。10年后,英国疯牛病的爆发与全球性蔓延,使风险社会理论成为西方学界研究的焦点。不约而同的是,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和斯科特·拉什(Schott Lash)都对现代社会中的风险问题做出了类似的回应。在《现代性的后果》中,吉登斯这样描述:“核战争的可能性,生态灾难,不可遏制的人口爆炸,全球经济交流的崩溃以及其他潜在的全球性灾难,为我们每个人都勾画出了风险社会的一幅令人不安的危险前景。”拉什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伴随风险文化时代而来的也许是人类许许多多的惶恐和战栗,并且不再有小规模的恐惧和焦虑。”历史的发展似乎越来越印证了风险社会理论的深远洞见,使得我们不得不认真反思我们是否真的面临一个不同于传统的新社会。这种反思在诸如禽流感的全球性爆发、南亚大地震和“卡特里娜”飓风等一连串事件的重压之下,显得如此现实、必要与紧迫,以至于“风险语义正逐渐盖过经济语义,成为当代社会的主要特征”。
风险社会首先是令人不快的,它否定了“工业化”、“现代化”、“现代性”一贯的单纯美好。核裂变的放射性污染、空气和水的毒化、森林的消失等工业化的“副作用”正带给人类不可预料的可怕性后果。“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前所未知的程度。”现代性也具有双面性,除了“机遇的一面”,还有“阴暗的一面”,其四个制度支柱都可能带来严重的风险,如世界民族国家体系带来的极权主义、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可能的经济崩溃、国际劳动分工体系带来的生态恶化和军事极权主义可能带来的核战争等。风险社会其次是无所不在的,全球性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使生产风险的人也迟早会受到风险的报应,即使那些将危险工业转移到低工资的第三世界国家的发达国家也不能例外,因为工业污染和破坏是不理会国家边界的。
风险之所以成为一种社会形态在于它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主要的推动力。换言之,在风险社会中,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
风险社会中的风险主要指人为制造的风险。这种人为制造的风险首先表现为不可计算性。风险的可计算性是一个经济学、金融学问题,不可计算性则是一个社会学、政治学问题。芝加哥经济学派的开创者弗兰克·奈特将可以用概率表述的随机状态称为风险,无法用(至少在目前的条件下)概率表述的随机状态称为不确定性,从而为风险提供了可计算的途径。人为制造的风险是不可计算的,这一方面源于它的复杂性,如食品中的有毒成分可能来源于几十年前除草剂的滥用或几千公里外的污染,也可能源于唯利是图的商人的无良行为;另一方面源于它不符合“大数法则”,例如核战争绝对发生的概率虽然很小,但一旦爆发,其毁灭将是彻底的。确切而言,核风险、化学产品风险、基因工程风险和生态灾难风险已经彻底摧毁了风险计算的四大支柱。这种人为制造的风险其次表现为“自反性”,它是现代化本身所带来的,是“生产力”的“副作用”,人类在制造“好处”的同时,也不知不觉地制造了“坏处”。再次,它表现为公共性,即它的影响超越了个体、地区,是一种全球的风险,风险社会是世界风险社会。不可计算性、“自反性”与公共性相互交织,互相影响,使得当今社会的风险表现得更为复杂。
很显然,风险社会的话语体系带有西方中心的色彩。发展中国家还面临自身特有的风险——转型期社会结构风险,这是站在西方中心的立场上看不到的。从本质上讲,这类风险也源于现代化的自反性。如城乡结构的“失衡”或“断裂”、贫富分化的加剧、社会阶层之间的张力加大等。因此,它和贝克、吉登斯所论述的风险一样,都属于制度性风险。这类风险对于目前中国的发展、转型尤其具有警示意义,例如“拉美化陷阱”。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以后,既是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3年我国人均GDP达1090美元,已经进入了转型期社会结构风险的高发期。最为突出的表现是贫富差距加大,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基尼系数只有0.28,2003年达到了0.461,远超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应该说,这样的风险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已经被系统地制造出来了,但并未成为公共讨论的主题或政治冲突的中心,而现在情况已经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当工业社会的危险支配了公共、政治和私人的讨论时,则出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形式。”
那么人类能做些什么呢?风险社会的理论家们花费了大量激情进行批判,却无法提供一条出路,讨论往往最终又回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话语当中。因此,风险社会更多的只是提供了一种现代性批判的路径和话语,正如“罗马俱乐部”提出的“增长的极限”一样,是对人类自身发展的一种警醒。它提醒人类已经进入了现代化的新阶段——自反现代化阶段。
公共危机:风险社会的实践性后果
由于风险社会理论的局限性,更多的讨论将围绕公共危机展开。何谓公共危机?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行为准则、社会秩序等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景下,需要由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系统做出决策来加以解决的事情”,并认为“公共性是公共危机的首要特征”。但公共性如何界定本身就是一个难题。S·本和G·高斯认为公共性与私有性的区别由三个要素构成:机构、利益和参与。N·亨利进一步指出,对于公共性的界定存在三种理论取向,即制度取向、规范取向和组织取向。制度取向主要看政府组织中依靠税收来维持的机构;规范取向关注公共利益;组织取向则要分析公共组织的工作环境,组织的参与度使公共组织与私人组织有了本质区别。三者并不互相排斥,而是互相扶持,共同构成了公共性的定义,这与本和高斯的思想一脉相承。因此,相比于一般性危机,公共危机强调危机造成的公共支出增加,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和涉及主体的全民性。
公共危机与风险社会在概念上有诸多相似,这种相似源于“危机”与“风险”概念的相似。和“风险”一样,“危机”的概念也总是与现代性联系在一起。传统文化中没有风险概念,如果“某人遭遇了一件意外事故或相反取得了某种成功,那么这就是运气、命运,或者这就是上帝及其灵魂的意志。当然,这些观念并没有随着现代化而完全消失”。“危机”一词在中国大致最早见于《晋书·诸葛长民传》,有“贵必履危机”之句;“危机”也被称为“灾”或“祸”,如老子曾经说过:“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但这两句话恰恰表明了某种确定性,它们如同运气、命运一样,虽然并没有完全消失,但已经不是今天意义上的“危机”了。L·巴顿说:“那些能够预防的‘危机’只能称之为问题,只有那些无法预知的、被忽视的、具有颠覆力的意外事故,才能算得上真正的危机。”当人们不再把“危机”看作确定的,就意味着一个社会已经与它过去的主要特征决裂了。
公共危机与风险社会更有着实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也源于“危机”与“风险”的区别。“风险”是抽象的,“危机”是具象的;谈“风险”是为了揭示问题,谈“危机”更侧重解决问题;“风险”的概念是为了反思,“危机”的概念则是为了控制。对“危机”进行探讨的动力来源于对其进行管理,因而强调“决策”,而对“风险”的分析更在于提出一种新的现代性,强调“自反性”,因而反对决策。“换言之,风险取决于决策……这意味着危险的来源不再是无知而是知识;不再是因为对自然缺乏控制而是控制得太完善了;不是那些脱离了人的把握的东西,而是工业时代建立起来的规范和体系。”而关键在于,任何风险在发生之后,都不能称之为“风险”,只能称之为“危机”,而“危机”在发生之后仍称为“危机”。“风险”是“因”,“危机”是“果”,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危机”是“风险”的实践性后果,“公共危机”则是“风险社会”的实践性后果。
作为风险社会的实践性后果,公共危机必将更加频繁地发生。如同风险一样,公共危机也存在着时代的分界。借用吉登斯的分类方法,公共危机也可以划分为外部公共危机和人为制造的公共危机。传统社会中,外部公共危机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当今社会中人为制造的公共危机占据主导地位。这种主导地位并非意指外部公共危机发生的频率降低或损害程度减轻,而是指人为制造的公共危机爆发的频率大大增加。当然,在当代社会,要把外部公共危机和人为制造的公共危机彻底区分开来是不可能的。很多外部性公共危机与人类的社会实践密不可分,例如禽流感的全球性爆发是与温室效应导致气候异常从而导致候鸟违反常态的迁徙分不开的,而温室效应与汽车尾气等人类实践是分不开的。
其实,关于公共危机的研究并不新鲜,在国际关系领域早就有关于国际危机的研究,在自然科学领域也有相关的灾害研究。但作为风险社会实践性后果的公共危机已经超越了传统的研究范畴,成为现代社会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不管人们是否愿意接受,公共危机已经夹着炮火硝烟呼啸而至。抛开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疯牛病不谈,单看近年来一些广为人知的危机事件就足让人类不寒而栗。2001年9月11日,两架飞机直接撞向美国纽约的世界贸易大楼,造成2800人死亡,这就是“9·11”恐怖袭击事件,自此全球进入恐怖袭击的高发期;2004年3月,4列旅客列车在马德里同时发生爆炸,造成近200人死亡,1500人受伤;2005年7月,伦敦地铁发生恐怖爆炸,造成数千人的伤亡;日前,世界卫生组织(WHO)已经提出警告,禽流感的全球性爆发已经不可避免,将可能造成200万~700万人死亡。
贝克在风险的范畴之内分出了三个亚类:前工业社会的风险、古典工业社会的风险和人为大规模的后工业时代的风险,只有后者才是贝克所关注的,它是大规模的生态的、核的、化学和基因的风险。然而地震、飓风等前工业社会的风险和职业事故、疾病等古典工业社会的风险不仅没有退出历史,反而更加频繁地发生,且危害程度与规模并不亚于新的风险。统计表明了这个事实,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事故都呈现出可观测的明显的上升趋势,二者发生的比例也几乎保持不变。
全球治理:风险社会中公共危机治理的根本之道
全球治理是治理在国际层面的拓展与运用,其内涵和治理基本相同。“治理”最初是用于私营部门的词汇,1989年被世界银行用于概括非洲当时的情形。世界银行当时对治理的定义十分广泛:“为发展而在管理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资源方面运用权力的方式。”联合国下属的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发布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做了更为详细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事实上,治理的提出有着更深刻的社会背景,一方面是社会的快速发展,如网络社会为全球化奠定了技术的基础,超越民族国家的全球社会不再只是镜花水月,而相应的调控体系却没有以同样的节奏跟上;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与“政府失效”也迫使人们寻找“第三条道路”。“对国家和公共行动的批评——总体而言构成了一种自由主义的反革命——取代了凯恩斯政策的胜利、福利国家的进步以及对国家领导发展政策的信心。”
基于治理的上述背景,风险社会中公共危机的处理必须采用治理的思路。事实上,风险社会与网络社会密不可分,正是后者遍布全球的“结点”将风险也全球化了。因此,就此而言,风险社会的显现与全球社会的形成几乎是同一个过程。而且,公共危机也总是或多或少地与“市场失灵”、“政府失效”联系在一起。工业社会以来,如果从公共危机的角度看,大致经历了两次转型。前一次转型大致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以美国经济大萧条为突出表现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结果产生了凯恩斯的理论体系和政府干预、福利国家的社会实践;后一次转型是现代性的转型,产生了风险社会的理论体系和公共危机治理的社会实践。应该说,这两次普遍性危机都是制度性危机,前者源于自由市场的缺陷,而后者却源于对前一个缺陷进行修补后产生的缺陷。凯恩斯主义的胜利、福利国家的建成,大大地刺激了政府对于控制的野心。以至于在凯恩斯时代,哈耶克和弗里德曼等新自由主义的声音微乎其微。人类对社会和自然界的信心空前增长,所以风险并不是来源于知识的贫乏,而是来源于人们对知识的过分依赖与过分自信。
公共危机必须全球治理。风险社会是全球风险社会,公共危机也是全球公共危机。在诸如禽流感这样的全球性危机之下,任何民族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对于全球环境的治理更不是单独一个民族国家可以独自完成的。虽然全球治理在理论上一直有所争议,但事实的发展已经证明民族国家的作用在更为复杂的格局中正被其它角色如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所补充。这一点可以用表1来进行说明。
表1 治理活动
私人部门 政府部门第三部门
超国家层次 跨国公司 政府间组织 非政府组织
国家层次公司 中央政府非赢利组织
次国家层次 地方 地方政府地方
更多的治理行动将发生在民族国家中央政府之外。不管是超国家层次的全球公共危机,还是国家层次的国内公共危机以及次国家层次的地方性公共危机,治理所涉及的主体都有很大的扩展。
公共危机全球治理的核心在于治理主体的扩展。治理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其中的核心就是治理主体,即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跨国公司、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非赢利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此次禽流感为例,世界卫生组织多次明确发出警告,敦促各国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预防。这种监督对于各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全球疫情形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还通过提供研究和防控经费、促进行动合作、敦促执行等方面展示了一个超越民族国家公共危机治理主体的作用。绿色和平组织等非政府机构在阻止环境污染方面的努力也经常使得政府和一些跨国公司不得不改变原先的行事方式和行动计划。
因此,风险社会中公共危机的根本解决之道在于全球治理,全球治理的核心在于治理主体的扩展。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退出危机处理或者降低自己的责任,而是恰恰相反,要更加关注公共危机的处理,因为公共危机已经成为当代最大、最主要的公共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