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之剑高悬_美国司法部论文

反垄断之剑高悬_美国司法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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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反垄断活动频繁,主要是针对经济生活中的四种新趋势作出的回应,这四种新趋势分别为放松管制、兼并浪潮、经济全球化和技术创新。

“克莱因差价”

当今年3月份美国纳斯达克综合指数再次陷入动荡之后,人们已经清楚地看到了一个信号,那就是微软公司在和美国司法部的较量中,已经明显地处在了下风。曾几何时,微软这个软件巨人所拥有的资本在全世界排名第一,并且一举成为美国的“新经济”的代表。当然,微软在法庭上吃了败仗,并非造成纳指动荡的惟一原因,纳指一个阶段来的剧烈下挫自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不管怎么看,微软的境遇肯定使一些投资者对技术股的前景忧心忡忡,甚至有不少投资者还怀念起美国里根时代政府对企业垄断行为的宽容。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负责人是克莱因,尽管克莱因已经离任,但日前在华尔街正在流行起这样一句时尚用语,叫作“克莱因差价”。其实谁都知道,克莱因先生是克林顿核心班子中的一员,在某些方面真可以说是权倾朝野。难怪克莱因先生自己就直言不讳地说过,“我一直在按我的计划行事”。

所谓“克莱因差价”,可能指的是美国公司因涉及反垄断问题而直接导致本公司股票价格的下跌。目前除了微软外,因执行反垄断法的而受到影响的公司还包括World Com和 Sprint、美国在线和时代华纳等。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否决了前两者合并的计划,而对后两者的合并计划则设置了重重障碍,而这一切,无不使投资者大有坐立不安的感觉。

微软案,再加上我们提到的这几个案子,都算得美国近年来反垄断的大案。但从现在的势头看,这几个案子有可能只是美国反垄断这篇大文章中的几个逗号,大戏似乎还在后面。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1999年的一份报告充分显示,美国现政府将更普及更大规模地反垄断,诸如广告牌制作公司、学校课本制作公司、甚至垃圾收集和处理公司等也都绝不允许的垄断经营。

反垄断势头凶猛

从一般人的角度看,这些众多反垄断案中的大部分案子可以说是索然寡味。所以除了直接受影响者外,一般民众对美国当局如何大张旗鼓地反垄断很少投以关注的目光。不过这种现象倒或多或少地助了克莱因和他的同事的一臂之力,使他们在得以大行其道的同时又对自己的激进行为保持低调,声称他们这样做完全是从维护法律和经济有效运转考虑,谈不上有过火之处。不过克莱因先生和他的同事们也承认,他们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与里根时代不干涉主义相比,是不能同日而语。但如果和本世纪60年代美国所出现的反垄断狂潮相比,现在的反垄断政策简直就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非常温和的政策。的确,60年代美国反垄断的官员都圆睁双眼,紧紧盯着企业的规模和合并行为,但凡规模过大或有合并交易的企业都被喝之为垄断而遭反垄断大棒。而现在,据克莱因先生和他的同事们说,即使反垄断如何严厉,对那些超大规模的企业也不存在遭反垄断棒打的问题。例如90年代美国24家航空公司合并为一体的交易,很难想象在此之前会得到政府的批准。

为了强调目前美国反垄断政府之温和,美国反垄断官员还以遭反垄断初审的企业仅为2%这一数据来加以证明,并说这一比例也处在下降趋势。但在美国有人认为这是美国反垄断官员施放的烟幕弹。因为近年来美国每年仅申请合并的企业就以5000家的速率在上升,这几乎是10年前同一速率的两倍。这些合并企业即使从一开始就可以肯定不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任何威胁,也难躲过政府反垄断初审过一关。例如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 凡是资本规模达1500万美元的企业合并交易都须经过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的审查,不过当时符合这一标准被审查的企业数也仅为150家。但到了1999年,申请合并企业中资本规模在1亿美元上下的就占70%,而且这种资本规模在投资银行看来还是太小了,小的连投资银行都不愿意为它的提供股票上市服务。

还有一组数字也许更能说明美国反垄断政策的大行其道。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司法部对企业垄断行为所处的罚金,已经从1996年的2700万美元上升到了1999年的11亿美元,再看美国司法部反倾销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里根时代曾从1000人下降到500人,而现在又重新上升到800人,不过即便如此有人说这一数字还是被低估了,因为美国司法部已将不少反垄断案子交给了私人法律企业办理。过去3年里,被美国司法部禁止的合并企业已经超过了整个里根时代被禁止的数量。

1980年美国首次通过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这在当时来说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反垄断成文法。而据美国司法部正在准备的一份报告中显示,现在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有反垄断成文法,这无疑对美国的反垄断官员来说是个好消息,因为这将有利于他们将反垄断活动推向国外。近年来,美国已先后与巴西、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签订了双边反垄断执行协议。在保护市场竞争方面,美国与欧盟的合作尤为密切,当然,他们之间在这方面存在冲突的可能也不能完全排除。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负责人克莱因先生在他最近的一次讲话中就建议,美国司法部应该再设立一个专门负责国际反垄断协调的新机构,而欧盟则建议世贸组织应将保护市场竞争纳入自己的政策范围。

10年前,美国的反垄断主要集中在本国的公司和合并交易上,目前这一点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美国反垄断官员已经介入了许多国际性的卡特尔,6家欧洲公司就是因为试图锁定维生素市场价格而遭到美国的禁止。目前在美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企业中,有三分之一是标准的国际企业。

克林顿班子里的反垄断官员不仅把他们自己与里根时代的反垄断官员区分开来,而且声称与布什时代的反垄断官员相比也变得更机敏。在布什总统当政的时代,美国政府多是通过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的方式来执行反垄断法的,现在就不同,克林顿政府总是竭尽全力将触犯反垄断法的企业送上法庭,即使美国企业迫于压力自动取消原来打算的合并交易,也很难让美国政府高抬贵手放他们一马。克莱因先生就当众吹嘘过,他和他的同事最喜欢办的就是像微软这样的大案子。如果时光倒回去10年, 克莱因先生说他恐怕很难找到这么大的案子。

企业经营需要反垄断

根据克莱因先生的分析,近来反垄断活动频繁,主要是针对经济生活中的四种新趋势作出的回应,这四种新趋势分别为放松管制、兼并浪潮、经济全球化和技术创新。例如还是在不久之前,一些公共服务如供电、电话甚至航空客运的价格还需经过政府批准,而现在这些控制或限制都已不存在,主宰企业的力量只有一个,那就是市场。所以对政府负责反垄断的官员来说,他们的责任就是始终如一地维护好市场的有效竞争。

在美国有大量希望通过兼并获得新生的企业对克莱因先生的这通议论并不以为然,但克莱因坚持说,企业规模过大一定会造成不利于市场竞争的恶果,况且很多兼并交易都是全球性的,这就有可能带来更加复杂和更加危险的潜在恶果。

克莱因先生还认为,新技术的发展也完全有可能形成全球性的垄断,特别是“网络效应”影响的日益扩大,使一些竞争对手很难再进入被先入者把持的行业,如微软公司就是通过网络效应使某些应用技术成为阻挡其它企业进入该领域的壁垒。可以说,这也是司法部控告微软的直接原因。克莱因先生着重强调,类似微软这样的垄断行为在其它市场上肯定还有。所以,美国反垄断当局要特别关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防止他们利用“网络效应”来限制市场竞争。

据美国反垄断法的执行者说,他们甚至在周末都加班,进一步研究如何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从理论上讲他们这样做是对的,因为亚当·斯密说过,商人总是在寻求一切机会来为消费者设下陷阱。但美国反垄断当局是否真的能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看来很难,因为还是亚当·斯密说的,政府很难完全阻止商人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而且更糟的是不仅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如是说,就是在本世纪早期也还有很多经济学家在怀疑反垄断政策的作用。诚然,一个有竞争的市场必然会给消费者带来实际利益,这已经是人们的共识。但现在的问题,政府是否有能力维护市场的竞争,如果政府为维护竞争而干预经济,那么它所付出的代价又是什么?特别是在政府干预经济不恰当的情况下,整个社会所承受的代价又是什么呢?这一系列问题现在都成了美国经济学界辩论的热门话题。

例如美国的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一开始也坚决支持反垄断,但不久就来了个180°大转弯,转而反对政府的反垄断政策。他这样做的一个很主要理由,就是担心政府错误的干预会使一些企业家根本不敢涉足新事物。

对执行反垄断法的官员来说,最大的困难莫过于能否正确判断市场竞争是否受到伤害。按照传统的定义,检验市场是否保持有效竞争主要看市场上重要企业的数量。但众多经济学家早已开始对这种检验方法表示怀疑,并提出一种更直接的检验手段,那就是看一个高效率新企业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

那些对反垄断法执法官持抨击态度的人认为,这些执法官之所以会顺着一条死相同走下去,是因为他们所沿用的市场定义太陈旧。在他们眼里,市场既狭小又呆板,以至他们所审查的、一些新企业打算进入的市场是何等的小,根本谈不上有什么普遍意义。最近就有这样一个例子,有三家婴儿食品制造厂家中的两家提出合并申请,被反垄断法否决了,但据说就是为了防止另一家被排挤出市场,但试想如果这三家就是一个市场,那这个市场也太小了。市场其实是很大的,例如一个企业家打算开一个超市,或一家银行准备在商店门口设置一个自动取款机,似乎并没有什么限制他们进入市场的壁垒。

反过来看,地方电台的竞争对手可能不是其它地方电台,而是因特网。而航空公司虽屡遭反垄断起诉,但谁都知道它们的利润率一直很低,有谁会说它们滥用市场力量呢?据这些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美国目前的万事达卡和维萨卡一案,很可能是重复美国60年代在执行反垄断过程中所犯的错误,即反垄断执行官高举的反垄断大旗,保护的不是市场竞争,而是市场上的某个特殊竞争者。

新经济 旧规则

不管怎么来,美国将来最大的难题将是如何处理反垄断在技术创新企业中的作用。微软一案标志着反垄断政策在美国“新经济”中肯定有它的一席之地。但如果竞争对手利用微软—案来限制技术发明就显然大错特错,这等于“新经济”又拉回到“旧经济”中去。很多新技术发明的事例都说明,某一时期一定程度的垄断完全有可能与部分或全部新技术发明有关。美国财政部长萨默斯在最近的一次讲演中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垄断有可能具有的积极作用,因为“它也许是推动新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事实上,在“新经济”模式下,导致市场低效率的垄断和在旧经济条件下的情况相比,更没有存在的基础,垄断即使产生也不可能长久存在下去。例如计算机软件这样新技术发展,首先需要大量固定投资的不断更新,而不是那种细微边际成本的变化。因而在新经济条件下竞争只是主流,它使垄断成为“脆弱的垄断”,任何主宰一方市场的垄断者只能威风一时,要不了多久就会被竞争对手拉下马。

当然,在美国经济学家中也有支持在新经济条件下坚持反垄断的。

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家保罗·罗默先生就是其中的代表。他指出,凡提出在新经济条件下不需要反垄断政策的,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错误的假定基础上,即认为技术进步不是一个外生变量,视它独立于经济结构之外。微软的案子说明,把持市场一方的垄断者在一定情况下必然会起到抑制发明的消极作用。

因此他总结说,尽管在证实垄断是短期存在还是长期存在之前不要采取行动是明智之举,但绝不能因此而抹杀这样一个事实:在新经济条件下反垄断比在旧经济条件下反垄断更重要。

由于现在还很难证明反垄断对促进经济发展究竟是有效还是无效,所以谁也无法断言没有反垄断经济也照样发展。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美国市场比那些没有反垄断法保护的国家更具有竞争性。但反过来看,在美国反垄断法执行最激进的一些时期,如本世纪初和60年代、70年代, 又是美国经济状况最差和股市最低迷的时期。相反,在反垄断较宽松的时期,如本世纪的80年代,美国经济增长、股市飙升。总体上看克林顿时代的反垄断应该算是比较温和的,其经济和股市情况也出奇地好。

至于广大消费者究竟从反垄断中获得多少好处或遭受多少损失,现在谁也无法说清。但在反垄断高潮中有一部分人的确是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那就是律师和经济学家,随着反垄断诉讼的增多,就连一些小法律事务所都设了反垄断部门。

要么改革 要么灭亡

即使支持美国反垄断理论的人也认为,美国的这套政策和理论同样需要改革,以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例如早在1976年,美国政府就划出了一个界限,凡资本规模超过1500万美元的企业合并,都必须经过政府的批准。现在看来这一数字实在太低了。而且据说在美国企业合并报批所涉及需要呈报的文件达100000份,整个过程相当烦琐。美国国会目前将需反批的限额提高到5000万美元。不过从美国眼下200个最大的合并案看,这一数字应该提高到10亿美元。

市场的变化很快,企业内部也在发生重大调整,所以在反垄断过程中如何克服时间过长也是个问题。事实上应该有一个法律上的快车道,以不至于使一个反垄断案在法律过程中停留时间太长,当案子审完了,当初的违法事实对所有企业来说也早已是个历史问题,与当前的形势浑身不搭界。试想,这样的反垄断又有什么意思呢?欧盟审理反垄断案要比美国快得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欧盟并非将所有的反垄断案都拿到法庭上来审理。由于在如何建立审理反垄断案快车道的问题上各国意见至今不统一,所以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负责人克莱因先生才认为,进一步加强反垄断的国际合作将是当务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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