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民办高校办学模式对我国民办教育的启示_民办高校论文

美日民办高校办学模式对我国民办教育的启示_民办高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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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作为上层建筑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化而变化的。现阶段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新格局。在按劳分配方式下,人们的富裕程度拉开了档次,消费观念、消费水平的不同,不同教育需求的出现,为私立学校提供了市场。

现阶段私立高校在我国的发展可以说还处于刚起步阶段,国家对此还没有一套完善的法规进行管理,这种情况下,借鉴国外先进的办学经验,尤其是美国、日本私立高校的办学经验,对促进我国私立高校的健康发展是有借鉴意义的。本文主要就美、日两国私立高校的办学模式介绍如下:

一、美、日两国私立高校的办学模式

(一)私立高校的经费来源

美、日两国私立高校办得较为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经费来源的多渠道。美国一些有名的私立大学均有可观的经费收入,每年有几亿甚至十数亿美元。经费来源主要渠道是接受捐赠和收取学费,但其他渠道的收入也不可忽视。

1、中央政府补贴 美国联邦政府对高校的财政拨款是根据国会立法中附有相应财政资助、条款进行的。这种资助的主要目的,是促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适应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资助适龄青年入学,做到教育机会均等;资助学校科学研究及重要学科教育,使之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在日本,最初国家是不给私立高校经费资助的,但因私立大学在日本特殊的地位和人们的热心支持,1975年日本政府终于开始实施《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此后,国家对私立高校的资助年年上升,1970年私立高校经费中来自国家资助的比例为7.2%,1975年上升到20.6%,1980年为29.5%,1984年以后有所减少,为21.5%,但所占比例仍不算低。

2、地方政府补助 20世纪80年代前后,美国将主要教育管理权下放给州,州政府对管辖内的学校,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均有资助的任务,但对私立学校资助相当有限。

3、单位及个人捐赠、学费收入 接受捐赠和收取学费是私立大学的两大主要“谋生”手段。美国大学是在世界上接受捐赠最多的。校外捐赠同样是日本私立大学主要经费来源之一。为了对外获取更多的捐资,学校总是想方设法加强与外界的联系,(包括企业界、个别名人、校长)不遗余力地到处活动,募集经费。

另外,私立大学还可以通过科学研究、经营及其他服务获取一定收入。1985年日本私立大学各项经费开支分配如下:工资46.2%,教学与研究21.4%,管理费3.6%,设施11.9%,设备物品5.2%,偿还债务11.7%。总的发展趋势是设施、设备物品等资产性投资有所减少,教学、研究的消费性支出不断增加。美国私立大学中的经费开支与日本情况大同小异,以康乃尔大学为例,1989—1990年度各项开支如下:教学和学术资助24.3%,科学研究23.3%,医疗服务12.6%,各种服务设施7.2%,校办企业7.1%,公共服务6.2%,设备维修5.7%,学生奖学金5.2%,学生服务3.3%,其他5.1%。

私立大学在经费上存在的主要困难是:(1)政府总的投入不足;(2)学生学费不断上升,庞大的负担转嫁到每个家庭身上,使一些中下收入阶层的子弟只能望学兴叹;(3)获取捐赠越来越困难,由于私立高校的发展,意味着获取捐赠也具有了竞争性。

为了解决上述困难,美国的民办学校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节省人工、紧缩编制、取消某些课程;(2)增加学生学费;(3)向学生发放贷款,学生课外打工,勤工俭学获取一定收入;(4)利用一切机会,向社会、校友、集资增加收入。

(二)私立高校的人员录用

“人”的因素包括教师和学生,而教师更处于关键的地位。对教员的聘用,特别是教授的招聘,美国一些名牌私立大学是相当严格的,力争挑选到一流的教授,保持住自己学校的声誉。那些居于前列的私立大学主要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两者要占到教师队伍的70%以上。而日本私立大学教授这一层次要比国立、公立学校高。如早稻田大学教授占77%(1980),副教授招聘方式有3种:(1)从自己本校教师中提升;(2)从其他大学招聘;(3)向社会公开招聘。

在学生录取问题上,美国大学新生录取没有统一的招考制度,更谈不上统一的分数线。录取什么样的学生完全由学校自己确定。学生可同时联系几所学校,以便扩大选择机会。无论哪所学校,入学申请都需交下列材料:(1)高中三年级的平均成绩,一般要在B[+]以上;(2)大学入学性向测验,包括语文、数学两种;(3)标准英语写作测验;(4)课外活动情况;(5)自传;(6)学校推荐信。

日本大学新生录取基本是由考试决定。私立大学的考试科目有:人文社会科要考语文、社会、外语三门,理工科还要加试数学和理科。有的私立大学要进行第二次考试,考虑到生源情况,试题要比国立、公立大学容易些,但少数水平很高的私立大学入学竞争十分激烈,试题就不太容易。

(三)私立高校的管理

美、日私立大学中的权力机构,美国叫董事会,日本叫理事会。其组成是这样的:资助学校办学的各方代表、政府和部门有关人员、校友代表、学校教师或学生代表。全体理事会推选一名理事长,重点掌握学校的经营、管理和办学方针,对教学和研究方面过问不多。有的私立大学还设立评议会,成员比理事会多而广,校方人员相对多些,被看作大学中的“议会”,它的职责是对理事会提出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两者有时会产生矛盾和纷争。

私立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是校长,校长受理事会领导,是当然的理事。美国大学校长是向社会公开招聘,多数是由外校出身的人出任校长。在日本,一些二、三流大学的校长可到一流大学去物色、招聘,一流大学更倾向于由自己学校的人来担任。

在美国私立高校,除设立评议会外,还设有校一级的教授会,其成员有学校各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研究所所长、图书馆馆长和教授代表若干人。教授会主要职能是关心学校的教学和研究,而日本则由评议会来承担。美、日两国在学校管理上有一套较为详尽的法规,告诉管理人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各人职责分明,大家照章办事,扯皮现象很少发生。

二、美、日私立高校办学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一)建国后,我国民办高校的产生是近几年的事情,发展的时间还很短暂,其影响是远不能与美、日私立高校相比的。这并不是说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对社会的作用是微弱的。至少从民办学校的发展前途上,可以肯定地这样认为,私立学校较公立学校来说,尤其在运行机制上具有非常灵活的优越性。由此可见,民办学校本身具有自我发展的潜力,但这种潜力(也可以说是生命力)真正得以表现需要有一个过程。在民办高校发展初始,还需社会各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不仅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倾斜,而且需要在经济上给予援助,以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发挥其对社会应有的作用。

同时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对民办高校在经济上的援助,仅仅是民办高校在经济上的一种补助性的收入。不可能完全或主要依靠政府的资助,否则也就失去了民办高校的含义。更何况美国、日本这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也同样如此。但从另一方面看,在民办高校发展的初始,这样的资助又是必要的,它可以提高民办高校在社会上的竞争力,使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尽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如果当民办学校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了一定竞争能力以后,仍奢望国家给以与公立学校同样的援助则是不可能的。重要的是民办高校应以其内部灵活的运行机制,多方的筹资途径(至少主要途径不应是倚靠政府资助),使自己在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种做法在我国目前教育经费短缺的情况下显得更为重要。

在经费支出问题上,由于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适当加大设施、设备等资产性投资的比例,然后随着民办高校的逐步发展完善,适当提高教学、研究的消费性支出。这样可以促进民办高校稳定、协调地发展。

(二)从美、日私立高校对学生的录取情况看,还是比较严格的。由于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为了维持学校自身的发展,对生源的素质要求还不是很高的。只能是那些在高考竞争中的落榜者,当然这与我国当前对民办高校的政策局限有一定关系。由于学生入学成绩普遍低于国家高考录取线,且水平参差不齐,难免会影响到学校的教学方式、课程难度,学校无法使所有学生都达到相应水平。

在民办高校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民办高校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当前,我国对于民办高校的政策是持肯定态度的,但在措施上还显得不够具体。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系统、尽可能具有操作性的制度、法令是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其中包括经费的筹集、支出,人员的聘用、晋级,生源的录取、管理、分配,课程、专业的设置等等都应有一套相应制度与之适应,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人们对于民办高校的认识,尤其领导的认识、态度是非常重要的。

美、日两国私立高校对教员的聘用是非常严格的。力争挑选到一流的教授,保持自己的声誉,且比例一般都在70%以上。我国民办高校对教师的聘用,所采取的能够吸引优秀教师任教的唯一条件就是高工资,以此所吸引的优秀教师仍然是相当有限的,而且退休教师占多数。由于教师担心自身职称的晋级、退休后的待遇在民办高校无法保障,从而不能不影响到民办高校教师结构的合理性,并制约着民办高校的发展。有时民办高校为了缓和这一矛盾,不得不采取兼职的方式从其他高校聘任教师,但如此所聘用的教师对工作的责任心是令人担忧的。这种情况下,政府制定相应的、有利于民办高校良性发展的配套政策显得尤为迫切。

(三)民办高校要充分发挥其作用,经受住社会竞争的考验,除了需要良好的外部条件外,也应加强管理,挖掘自身在管理机制上的潜力。我国民办高校与国外私立高校相比,在管理上缺少了一个中间监督机构——评议会,而只由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构成。由于董事会中并不都是懂得教育规律的专家,且人数较少,他们所做的决定不仅涉及行政管理,而且也涉及到教学管理,当这些决定(尤其是涉及教学的决策)运用于实际当中时难免会发生矛盾。为了协调董事会与直接工作人员的矛盾,不妨设立一个协调机构——评议会,由各方专家组成,对董事会的决定予以评价、监督,保证学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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