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中国稀土贸易现状而引发的战略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孙悦[1](2021)在《中国稀土贸易的主要问题与贸易前景 ——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文中认为在稀土领域,中国是出口贸易量最大的国家,但中国的稀土出口存在比较明显的“大市场悖论”,即资源优势未能很好地转化成市场优势。目前,中国的稀土资源开发存在着开采代价巨大、黑色产业链难以短时间消除、稀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等诸多问题。与此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也面临着价格与价值的不匹配等问题,相关政策也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近年来,在引发全球广泛关注的中美贸易摩擦中,稀土相关问题也极为敏感。因此,对中国稀土贸易的发展现状和现存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实现我国稀土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需要直面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贫困化增长理论和资源稀缺性理论为基础,对中国稀土贸易的现存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中国稀土资源出口贸易现状以及相关贸易政策的演变,分析了中国稀土贸易的特点,发现中国稀土贸易主要存在定价权缺失、缺乏合理的出口管制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随机前沿引力模型测算中国稀土贸易的效率,并进一步估算了中国对主要贸易伙伴国的稀土贸易空间。基于中国稀土资源的特殊性以及在国际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本文还计算了中国稀土贸易的显示比较优势指数。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10个主要贸易伙伴国之中,处于前景可期的国家有4个,前景光明的国家有3个,中国与日本、印度、意大利等国家的稀土贸易前景面临瓶颈,但仍有很大的可能向光明前景转化。从总体上看,在国际稀土供给趋于紧张的情况下,中国稀土贸易的垄断地位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明显变化,主要发达国家难以摆脱对中国稀土的依赖。面对发达国家的低价购买行为,中国应该理性面对,继续深化稀土出口管制改革,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努力争取多边共识,在满足彼此需求的同时更要实现稀土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王中庆[2](2020)在《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文中指出利益是社会历史变迁的内在动因,而利益分配则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矿产资源以其蕴含的巨大利益有力地支撑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但一段时期内,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领域所出现的两极分化、严重不公现象引发广泛而强烈的关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仍存在诸多理论困境,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提升。本研究以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为研究对象,围绕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基本理论与经验,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存在问题与成因分析,完善新时代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应坚持的原则与举措等三部分进行框架建构。从矿产资源相关概念与界定、理论与经验切入,梳理古今中外不同时期与制度下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思想和观点,探讨改革开放前后及“深改”以来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基本状况、经验和问题,剖析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中存在问题的内在成因,思考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所应坚持的原则,探索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举措,辩证评析诸多学术观点,以期为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研究进路提供智慧启迪。导论部分主要说明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的背景与意义,梳理国内外最新的研究现状,确定基本的研究思路和方法,考量研究中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一章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概述。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阐释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专业术语的内涵,归纳马克思主义及中国化发展的思想理论,梳理中国古代及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实践经验,确定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第二章为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在确定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基本范畴内,对改革开放前后及“深改”以来三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总体情况、基本经验和主要问题进行研究,系统探讨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整体发展路径,确定研究的目标和对象。第三章为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从理论认识和实践偏差两个维度,剖析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在各阶段存在问题的内在机理和形成原因,以基本原理与具体规范相结合、主观思维与客观现实相联系,找到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困境的根源,确定研究的重点和界线。第四章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原则。依据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从党的领导、国有化、人民共享和社会共建等四个方面,思考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所应坚持的原则,确定研究的规范和依据。第五章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举措。探索并完善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理论,通过全面深化矿产资源体制改革路径,以权益金制度、税费体系、法治化和生态文明制度体制建设等举措,有效提升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现代化治理水平,以期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纵深发展。
孙天宇[3](2020)在《北极地区安全化与“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北极地区安全化趋势日益明显,在政治、经济、军事、环境领域的安全化,深刻影响着环北极地区的北极与近北极国家,并逐渐外溢至全球。北极安全已被部分国家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并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伴随美国与北约回归北极,美俄全球博弈关系被投射到北极地区,“北极例外主义”(Arctic exceptionalism)受到挑战,美俄欧在北极的安全互动越发频繁,并呈现出强烈的地区化趋势。基于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在北极地区安全化基础上,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不仅能弥补哥本哈根学派在北极地区安全研究的不足,而且为中国塑造新的北极安全认知,推进北极政策的修订与完善,更好的履行北极治理中的大国责任,维护中国的北极安全利益提供借鉴。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是哥本哈根学派地区安全研究的重要理论,主要是对行为体在安全化或去安全化进程中无法分割的相关安全议题展开探讨。地区安全复合体正是建立在由不同行为体、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安全互动所构成的“安全组群”的基础之上。与传统的地区研究不同,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将“安全”界定为所有政治之上特殊的政治,将“安全化”界定为一般政治上升为安全问题的建构过程。将“国家”界定为“领土—政治—社会”的结合体,将“安全组群”描述为由国家、地区、地区间与全球四个彼此互动的层次而形成的完整模式。提出“无政府结构”“边界”“极性”“社会性建构”四个内核结构变量,依据内核结构变量的不同,划分出无结构地区、被覆盖地区、标准地区安全复合体、中心化地区安全复合体、大国地区安全复合体与超级复合体等多种类型,并提出维持现状,内在变革,外在变革三种地区安全复合体的发展前景。“环北极超级复合体”是建立在北极地区政治、经济、军事、环境领域安全化基础之上,由北美洲、欧洲、环俄罗斯地区安全复合体及其“内环”的北极地区构成的,超地区(地区间)层次上的跨领域“安全组群”。对俄罗斯军事威胁的担忧,北极合作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以及对安全与环境依赖性的认同,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形成提供了地区化动力。超级大国美国与全球层次大国俄罗斯、欧盟是超级复合体内的三个“极性”国家。美欧与俄罗斯在全球的竞争关系,外溢至双方在北极地区的“社会性建构”,对超级复合体的国内与地区、超地区、全球层次的安全态势产生重要的影响。“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建构尚处于形成阶段,从近期看,美国与北约的回归,将进一步加剧超级复合体内部美欧与俄罗斯的安全互动,进一步促进超级复合体的形成。从中期看,美国将北极升级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点地区,完成相应的北极军事部署,在超级复合体内部可能会出现美国式“单极”取代美俄欧“多极”结构,在外部与周边地区安全复合体互动能力和强度会不断提升。从远期看,随着北极安全互动逐渐频繁,现有的北极治理与合作机制将逐渐发展成地区安全机制的基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也将进入相互协调的安全机制阶段。受理论局限、现实流变与实践博弈的多维影响,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依然面临着不小挑战。中国是“近北极国家”,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北极安全事关中国“战略新疆域”的安危,北极地区安全化切实影响中国的北极资源、航道、环境、科研等利益。“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构建,对中国的北极身份,北极安全,北极合作带来了安全化的潜在风险,也对中国的北极战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北极身份,要明确“近北极国家”身份,不断丰富其政治与国际法内涵;对于北极合作,要顺应北极国家期许,务实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对于北极安全,要构建新型北极伙伴关系,加快建设“蓝色伙伴关系”网络;对北极治理,要响应北极理事会改革号召,努力提升制度性话语。坚决扞卫开发北极,利用北极的合法权力,切实履行治理北极,保护北极的大国责任。
王栋[4](2019)在《国际市场对中国钾盐价格影响及传导机制研究》文中指出钾盐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源和农业三大肥料之一,也是我国相对稀缺程度最为严重的矿产资源之一。我国钾盐呈现供给严重短缺,钾盐进口依存度在40-50%左右,而且对外依存度呈持续升高的趋势。本文研究了国际和国内钾盐价格的形成,识别了影响国际和国内钾盐市场的相关因素,以及这些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探究了国际市场对国内钾盐价格的传导机制和传导路径。钾盐对我国农业发展及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对钾盐影响因素及传导机制的研究,对政府主管部门大宗商品管制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工作和主要创新贡献如下:(1)将影响钾盐供给和需求的相关因素进行归类,构建了包括供给和需求因素在内的研究框架,研究了不同因素对价格形成所起的作用。结果显示基于供给因素下钾盐的生产成本、国际海运费以及钾盐的总产量对钾盐国际价格影响作用最大;基于需求因素下国际钾盐价格、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价格指数对国内钾盐价格影响作用最大。(2)基于空间市场整合,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和协整分析方法,通过揭示国际钾盐价格传导路径,得出国际钾盐市场中存在非常显着的“价格共移”特征,钾盐出口市场和进口市场保持着紧密的价格关联,结果验证了国际钾盐市场整体上长期支持“一价定律”的假说,国际钾盐市场整体上存在单方向的价格传导路径,即钾盐进口市场之间以及进口市场向出口市场的传导。(3)本文论证了进口钾盐价格的影响因素,构建了汇率对进口价格传递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对其汇率弹性进行测度,结果证明汇率波动对钾盐进口价格传递性增强;构建了进出口产品价格的讨价还价能力测度模型,信息不对称对最终价格决策有重要影响,从进出口国单边效应分析发现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钾盐出口国议价能力更强。基于研究结论,结合我国钾盐行业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在坚持钾盐战略储备策略的前提下,继续加大钾盐的国际贸易合作规模,扩大钾盐的进口数量,进一步提升议价能力等关乎我国钾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建议及保障措施。
孙晓优[5](2017)在《中美稀土贸易摩擦的产业内贸易理论解释之有效性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稀土在军事、冶金、高新材料技术方面有着重要应用,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快速发展的国际大环境下,全球各个国家尤其是以美为首的发达国家,表现出对稀土元素的强烈需求和控制欲。2012年美国等向WTO针对我国稀土出口问题发起诉讼,该争端引发关注。本文尝试对中美贸易摩擦问题运用产业内贸易理论探析其解释有效性,以期为中国缓解中美稀土贸易摩擦提供新思路。本文第一章绪论,梳理有关文献进行述评,Balassa的“平滑调整”假说,指出产业内贸易的调整成本要低于产业间的,近年来关于该假说的理论与实证一直在进行。第二章是产业内贸易对贸易摩擦的影响机制的理论分析,产业内贸易通过降低调整成本、均衡贸易利益分配和调整竞争方式,进而减小了摩擦发生的可能性;第三章是产业内贸易理论在中美整体贸易摩擦中的一般性检验。第四章以前面三章内容为基础,对中美稀土贸易摩擦问题运用产业内贸易理论探析其解释有效性。第五章对稀土贸易摩擦真正原因进行探讨,并以本文结论为基础对缓解我国稀土贸易摩擦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本文研究发现,从国家特征角度的一般性检验来看,产业内贸易与中美贸易摩擦有反向关系,且美方在逆差情况下会加剧两国关系紧张,从而增加摩擦张力。从稀土产业特征角度来看,一方面在微观角度上,对稀土行业产业内贸易与调整成本进行实证检验,发现调整成本与稀土产业内贸易本身并无太大关系,主要是通过产业内贸易与对外贸易依赖度的交叉作用,影响调整成本变化,进而影响贸易摩擦;另一方面在宏观角度上,通过稀土行业上中下游产业内贸易与贸易失衡情况的分析,发现中美稀土贸易额相对于两国贸易总额而言,影响程度甚小,稀土产业内贸易失衡情况虽然十分严重,但对于中美整体贸易影响也是非常小的。综合宏微观分析,认为产业内贸易理论对中美贸易摩擦的解释性有限。
邵笛[6](2017)在《中国在WTO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案评析和对策》文中研究表明21世纪以来,中国与欧美诸国就出口限制问题发生了一系列争端,其中原材料案和稀土案被诉至WTO,裁决结果认定涉案措施违反了WTO规则。这导致中国在自然资源管理方面处于十分尴尬的状态:如果开采资源,就要允许资源出口;如果停止开采,就要进口资源。中国为此应当反思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弊端,寻求合法、科学的改革路径。本文首先梳理了中欧焦炭争端、原材料案和稀土案的争议焦点,随后分析了原材料案和稀土案的裁决,并对WTO出口限制规则进行总结,为中国履行WTO裁决、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国际法上的依据。原材料案与稀土案的结论并非完美无缺,争端解决机构对前述两案件的分析总体上合法,但是仍然存在三点不当之处,一是对“文本沉默”的解释错误;二是条约解释方法不当,过度拘泥于文义;三是对《中国议定书》与《WTO协定》关系的解释不当,中国应当在未来的诉讼中争取改变不当的解释。最后基于对以往案件的分析,提出应对美欧提起的新案件的对策和改革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议。中国在新案件中应当就前案解释不当之处提出相关的主张,在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措施应当体现保护资源和环境的目的、出口配额应当与国内生产管制措施同时使用、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出口关税并保证实施的措施与保护环境、资源有实质联系。
凌立[7](2017)在《后关税配额时代我国稀土资源出口管理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稀土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具有极高的科技和军事应用价值,是世界各国高新科技产业进步和国家战略发展的关键元素。我国虽然是稀土的出口大国,但并不是出口强国,长期以低廉的价格、有限的储备供应着全球稀土市场,由此带来的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2015年,按照WTO要求正式取消稀土出口配额、出口资质管理和出口关税后,我国稀土资源出口进入后关税配额时代,出口管理极度弱化,加之国内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使得中国稀土产业面临巨大的危机。本文通过梳理我国稀土资源出口管理的历史发展脉络、存在的问题等,理清了我国稀土管理体制演变过程,对我国进行稀土出口管理的动因和WTO稀土案对出口管理带来的质疑与挑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阐明了我国进行稀土管理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后关税配额时代我国稀土出口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后关税配额时代的稀土出口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从国内管理、出口管理、提升产业竞争力等角度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本文认为,在后关税配额时代,出口管理出现真空,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开采环节无序、流管管理不力、环保成本社会化等日益凸显,使我国稀土产业面临严峻的形势。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更多依靠国内管理体系的完善,做好稀土资源的生产、流通、环保等各个环节管理,严厉打击黑矿、规范资源开采秩序,做好流通管理及全程追溯,加强环保约束,实现产业科学管理,继续推动六家大型稀土集团发挥有效合力,淘汰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产业集约化、高端化发展,进而提升我国稀土产业创新和竞争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出口许可证管理,将出口许可证与产业链前端管理结合起来,实现出口管理与国内管理相融合,切实提高我国稀土产业的国际地位,使我国这个“稀土大国”真正成为“稀土强国”。
殷昭鲁[8](2015)在《多维视野下的钓鱼岛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向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代以来,由于日本的贪欲和历史原因,钓鱼岛从一个没有争议的岛屿变成了一个有“问题”的岛屿。因此,“从历史上来看,它是战后遗留的领土争端;从国际法来看,它是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从海洋开发来看,它涉及未来东海石油与海洋资源的开发问题。”近年来,中日因钓鱼岛问题争端频仍。此争端不仅影响了中日两国的外交及战略布局,而且也牵动了东亚,乃至世界的神经。诚然钓鱼岛问题表面上是中日两国的领土主权之争,而其内里却充斥着大国间的战略选择与利益博弈。因此对钓鱼岛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学术的价值,更有对国家利益现实的关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有大量的历史文献和图籍可以证明。明朝永乐年间的《顺风相送》是目前世界上发现有关钓鱼岛岛名记载的最早的文献,这足以体现中国对钓鱼岛最早的发现和“命名权”。并且明清两朝历届册封使的使录对钓鱼岛等岛屿的记载则更为翔实,这些使录不仅把钓鱼岛等岛屿作为中琉航道的航标,而且也明确指出中琉之间的界线为“黑水沟”,或是琉球姑米山。不仅如此,钓鱼岛在明清两朝还被纳入到中国海防的范围之内,《筹海图编》、《台海使槎录》等文献中都有明确记载。所以从钓鱼岛的发现、命名及使用和管辖上来看,钓鱼岛属于中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另外,日本、琉球与西方等国的古文献和地图也对钓鱼岛属于中国这一历史事实给予了佐证。因此,对这些事关钓鱼岛历史文本的梳理与解读,是我们研究钓鱼岛问题的基础,也是我们主权诉求的源流。晚清以降,由于中国国运式微,激发了日本对中国领土的觊觎之心。早在1885年,日本政府就指使冲绳县政府对钓鱼岛等岛屿进行窥伺和调查。通过对该时期日本与冲绳县之间往来文书的梳理和解读,我们能清晰的看到,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窥伺经过了最初的迟疑、搁浅,而甲午战场的胜利,使得日本最终有恃无恐,假胜利之威,乘胜追击,窃占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对日本窃占钓鱼岛经纬的分析,也可以显示出,在纷繁复杂的国际格局之下清日两国的衰兴与实力消长。因此把钓鱼岛问题放在近代中日关系的大背景下去审视和考察,从源头上寻觅日本窥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行径,使我们更能有力驳斥日本对钓鱼岛的“领有”主张。钓鱼岛问题的产生,不仅事关中日两国,还与美国息息相关。钓鱼岛问题的美国因素集中体现在美国战时及战后对东亚的战略布局,尤其与美国的琉球战略密切相关。无论是战时对琉球地理情报的搜集,还是战后旧金山会议上寻求对琉球的排他性托管,抑或是20世纪70年代的冲绳“归还”无不体现了美国的战略利益安排。但是美国这种战略利益安排却因对琉球的地理界域错误性认知以及对本国利益的考量把本属于中国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挟裹其中,到冲绳“归还”时与日本私相授受而终于酿成中日间的钓鱼岛问题纠葛。但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坚持所谓的“行政权归还不涉及主权”的“中立立场”,这实际上是美国假“中立之名”,而行逃脱历史责任之实。美日私相授受中国领土,引起了海内外中国人的愤怒和抗议。在钓鱼岛争端初期,由于中国大陆同美日两国还没有改善和建立外交关系,再加上联合国的席位还被台湾当局霸占,所以在对外交涉上面受到一定的制约。但是在此期间仍积极地与相关学者研讨应对钓鱼岛争端策略,并向外发表声明,表达对钓鱼岛的主权诉求。在中日建交前后,中国领导人以中日关系大局为重,提出了钓鱼岛问题“搁置”起来的想法,得到了日本领导人的赞同。《中日友好条约》签订前后,发生“钓鱼岛渔船”事件,在中国领导人的妥善处理之下,很快平息下去。随之,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再次表达了在钓鱼岛问题上“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想,并与日本的领导人达成共识。钓鱼岛争端的一个直接原因在于其附近海域发现了潜在的石油资源。琉球政府在美国和日本政府怂恿和支持之下,在战后首次发声,坚持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并在钓鱼岛上设立界碑等标志物。作为对美琉当局举措的反制,台湾当局也采取措施加以应对,不过此时台湾当局的着重点在于对钓鱼岛海域附近大陆架石油资源开发问题,与美国石油公司合作开采石油。但当钓鱼岛争端表面化后,在强大的保钓运动压力之下,台湾当局开始在钓鱼岛主权诉求立场上日趋坚定,开始与美日交涉,但是由于台湾特殊的国际地位,以及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上有求于美日,最后还是没有改变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的事实。钓鱼岛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搁置争议”的默契以来,中间虽有日本右翼势力的挑衅行为,但是总体发展还算良性。但是新世纪以来,日本部分领导人和右翼势力为了政治上的考虑,不断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特别是2012年的钓鱼岛“国有化”事件使钓鱼岛争端陡然升级。中国以强硬的战略布局打破了日本对钓鱼岛的“单独管控”局面,实现了“交叉管控”,而日本也采取战略应对,同时美国也加强对亚太的战略资源投递,以获得更多权益。在这场中美日的战略博弈中,使得钓鱼岛问题更趋复杂。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所呈现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孤悬于东海上的几座岛礁,钓鱼岛问题已经由一个事件变成了一个符号。这种符号凸显的是中日之间领土主权的争执、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纠葛、对二战历史遗绪的记忆、以及东亚场域中大国利益的博弈。总之,钓鱼岛问题的研究要以宏观的视野进行看待,以战略的眼光进行审视。从纵的方面来看,以历史的长时段来了解其因果延承;从横的方面看,把其放在国际格局变动下国家间的利益博弈中把握其脉动。钓鱼岛问题的争端仍在继续,从目前来看解决的前景虽不甚明朗,但是我们应有未雨绸缪的精神,为此在钓鱼岛问题提出以下三个展望:两岸合作乃维护领土主权之幸;中日应寻求和平解决以破解零和博弈之殇;而中国自身应大力提升国力以应不时之需。
何媛媛[9](2015)在《基于系统动力学的稀土储备规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新世纪以来,稀土资源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军事这三个领域。稀土资源是不可再生性资源,日本、美国等国早已构建了自己的稀土储备机制,我国也必须尽早建立自己的稀土资源储备体系。我国稀土资源储量居世界第一,是名副其实的稀土资源大国,但长期以来,由于稀土监管薄弱,导致一些企业在稀土开采环节乱采私挖,走私猖獗,而稀土产业又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导致稀土产业链不均衡的现状,在稀土产品领域缺乏技术创新,使得生产的稀土产品结构单一化,而且大多集中在低附加值、低端产品,使得我国稀土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一直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严重,定价权严重缺乏,由此可见,我国稀土资源已濒临资源匮乏的边缘地带,同时中国在稀土国际贸易地位长期受制于欧美国家,所以进行稀土战略储备是行之有效的方式,可以避免上述稀土市场存在的的各种问题,也是维护我国各领域发展的基本前提,成为了奠定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上一块不可或缺的基石。本文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对我国稀土战略储备规模问题进行仿真研究。首先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稀土战略储备内涵和方式等方面进行梳理;其次运用分析综合法阐述了我国资源分布现状以及稀土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了我国稀土产业链结构、我国稀土产业竞争力、我国稀土国际贸易现状以及我国稀土产业面临的问题,由此引出了我国实施稀土储备的意义,通过结合日本、美国等国家在构建稀土储备体系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现状,然后分析影响战略稀土储备相关因素,选取其中影响较大的因素作为模型的主要因素,确定各相关因素间的相互影响机制,设计两种方案来研究未来15年稀土储备规模。方案一范围是(-0%,+0%),仿真预测出稀土未来15年累积储备量为720551吨,即战略储备规模达到720551吨,该方案下不论供需差发生如何波动,国家都会进行储备或释放调节;方案二范围是(-20%,+20%),预测出未来15年战略储备规模为461331吨,国家只需在这个范围外进行收储释放调节,从而调节市场供求,降低价格波动幅度;最后根据模型仿真的应用结果说明我国在构建稀土储备体系时应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对我国稀土储备作出动态的科学的合理的调整,同时为储备体系的建立提供政策建议。
刘雪红[10](2015)在《“超WTO义务”问题的法律研究 ——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为焦点》文中研究表明与其他国际组织相比,WTO具有明显的“规则导向”特性,但WTO加入议定书及“超WTO义务”问题却暴露出WTO加入制度中的规则空白。从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视角探讨“超WTO义务”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导论部分简要介绍研究的背景并提出问题,对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述,概述文章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介绍WTO加入议定书和“超WTO义务”的概念和现象表征。WTO加入议定书起源于GATT时期的加入机制,但沿袭过程中产生了与“超WTO义务”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超WTO义务”是WTO新加入成员在其加入议定书中所承诺的比WTO协定要求更严格的义务,它们散见于加入议定书及加入工作组报告段落中,隐蔽而不易被察知。很多WTO新加入成员都作出过不同程度的“超WTO义务”承诺,这些承诺涉及贸易、经济、金融甚至行政和司法体制等诸多领域,其中因WTO争端案件而引发关注的出口税承诺是目前研究得最为深入的主题。《中国加入议定书》中存在着大量的“超WTO义务”,其中补贴领域的“超WTO义务”是最为复杂且影响深远的。第二章分析“超WTO义务”条款存在的机制原因和政治原因。WTO的加入机制不仅区别于GATT时期的加入机制,也不同于联合国(UN)、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加入机制。尽管国际组织的在任成员都有可能以政治因素为由阻止申请者的加入,但是除了IMF外,申请者一旦被批准加入后,新成员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成员基本相同。尽管功能主义者及多数成员认为多边贸易体制应该具有“低政治性”,但无论是GATT还是WTO都存在普遍的政治性。加入WTO耗时且过程繁杂,GATT/WTO在任成员会以政治理由影响新成员的加入,此外,一些贸易大国会积极参与甚至主导加入谈判,尤其是美国非常善于利用“互不适用条款”对申请加入成员间接地施加政治影响。第三章探析“超WTO义务”所引发的WTO体制性难题。GATT-一般例外对加入议定书“超WTO义务”条款的可适用性问题,深层次上涉及加入议定书在WTO体系中的地位等制度性问题。对《WTO协定》、GATT 1994、加入议定书的范围界定均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将《WTO协定》界定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将GATT 1994视为与货物贸易相关的、具有动态特性的规范,将加入议定书视为双边条约,这些均系比较符合逻辑的推论。关于“超WTO义务”条款的定性,无论运用条约的保留、修正还是连续性条约、嗣后协定等理论来进行分析,都会存在矛盾和漏洞,因此,可以考虑将其界定为是“针对每一名新成员的具体情况而对WTO普遍规则作出的特殊适用”,适用于主要成员的普遍规则却并未受到影响。WTO加入议定书具有法律拘束力,可以构成WTO法的法律渊源,但并不能自动地具有《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之下的强制执行力。加入议定书是《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组成部分,并且加入议定书条款与多边贸易规则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性”,正是这两点才构成加入议定书条款具有可强制执行力的基础。无论是从词源还是WTO实践看,“组成部分”都具有深刻内涵,意指有机组成一个整体;对于新加入成员的权利义务,不能单凭"WTO协定”也不能单凭“加入议定书”而定,必须要两者相结合才能确定新成员在WTO法律体系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重新审视WTO义务性质及其合法性与正当性。WTO协定与WTO义务的性质问题一直没有受到重视,然而,它是正确解释和适用WTO条款的基本前提。WTO成员必须遵守的实体性义务主要分为“规则义务”和“市场准入义务”,它们分别来源于普遍性规则和契约性承诺,同时具有普遍性、双边性和互惠性。“超WTO义务”的规定从形式上看具有合法性,但由于其创设“无标准且无程序”,实体上也不公平,因而具有非正当性,会对WTO宪政化产生负面影响。第五章深入分析WTO司法解释规律下的“‘超WTO义务’条款”。条约的含义和适用取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现代条约解释体制仍旧是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确立的规则及未被编纂的习惯规则组成,WTO的司法实践仍旧会坚持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确立的解释规则为主。在运用现存的条约解释规则时,应该根据条约的类型和义务的特性对不同的解释要素赋予不同的权重,同时,需要重视一些特殊解释习惯规则及格言的作用与运用规律,比如“遇有疑义,从轻解释”(限制性解释)和善意原则。WTO加入议定书存在着相当多的立法“沉默”,要辨明沉默并不等于司法不可裁。加入议定书中所存在的诸多沉默问题,完全有可能通过带有“司法造法”色彩的司法解释予以解决。GATT一般例外具有灵活性、紧急性、不可预见性和一般适用性,应该适用于GATT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涉及到商业政策、货物贸易等内容的加入议定书条款。实践中,对例外规定进行解释时需要厘清两个误区,即固有权利不同于约定权利,限制性解释不等于限制性适用。条约本身会向像有机组织一样适应环境而演进发展,对条约的解释也应该根据当代的环境、条约本身的发展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调整。国际法委员会关于《随时间演进的条约》的研究成果已经表明,随着嗣后行为修改条约在理论与国际司法实践的衰落,演化解释会受到更大的重视和运用,在具体运用时则需要同时根据主客观要件来进行判断。除了“事实的演化”外,还存在着“法律的演化”,即《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3条通过将外部国际法规则纳入到条约解释中也会促使演化解释的产生。WTO中的“美国——虾案”和“中国音像制品案”在对“可用竭自然资源”和“录音产品分销服务”进行解释时运用了演化解释法。此后,WTO在相关的补贴与反补贴案例中对于外部基准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体现了演化解释的变异与扩大化使用的倾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结论部分总结全文主要观点,简要回应导论所提出的与加入议定书、“超WTO义务”条款相关的问题,并总结这些问题对中国的启示,进一步提炼出针对性建议。
二、由中国稀土贸易现状而引发的战略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由中国稀土贸易现状而引发的战略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稀土贸易的主要问题与贸易前景 ——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稀土产业发展的一般性研究 |
1.2.2 中国稀土资源对国际市场的影响 |
1.2.3 稀土贸易争端问题 |
1.2.4 文献述评 |
1.3 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结构安排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概念界定 |
2.1 稀土贸易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1 资源稀缺理论 |
2.1.2 贫困化增长理论 |
2.2 稀土贸易前景测度的相关概念 |
2.2.1 贸易效率概念界定 |
2.2.2 比较优势理论的量化:RCA指数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稀土贸易发展现状及问题 |
3.1 中国稀土贸易概况 |
3.1.1 中国稀土产业发展及政策演变 |
3.1.2 中国稀土出口贸易现状 |
3.1.3 中国稀土贸易的主要特点 |
3.2 中国稀土贸易现存问题分析 |
3.2.1 缺失定价权 |
3.2.2 缺乏合理的出口管制措施 |
3.2.3 缺乏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度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对中国稀土贸易前景的实证分析 |
4.1 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理论依据及方法设计 |
4.1.1 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理论依据 |
4.1.2 稀土贸易前景实证方法的设计 |
4.2 模型构建与检验方法 |
4.2.1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
4.2.2 模型的适用性检验 |
4.3 实证结果分析 |
4.3.2 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实证结果 |
4.3.3 稳健性检验 |
4.3.4 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测算 |
4.3.5 中国稀土贸易前景的交叉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
5.1 基本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以技术创新提升在国际稀土市场的话语权 |
5.2.2 推动出口企业联合并建立稀土行业协会制度 |
5.2.3 完善出口管制政策推动中国稀土产业良性发展 |
5.2.4 关注美国稀土产业发展对我国资源安全的影响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概述 |
1.1 相关概念界定 |
1.1.1 矿产资源 |
1.1.2 利益 |
1.1.3 利益分配 |
1.1.4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 |
1.2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相关理论 |
1.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思想 |
1.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思想 |
1.2.3 西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相关理论 |
1.3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实践经验 |
1.3.1 中国古代及近代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实践经验 |
1.3.2 资本主义国家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实践经验 |
1.3.3 社会主义国家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实践经验 |
第二章 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 |
2.1 改革前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 |
2.1.1 总体情况 |
2.1.2 基本经验 |
2.1.3 主要问题 |
2.2 改革中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 |
2.2.1 总体情况 |
2.2.2 基本经验 |
2.2.3 主要问题 |
2.3 “深改”以来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经验与问题 |
2.3.1 总体情况 |
2.3.2 基本经验 |
2.3.3 主要问题 |
第三章 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1 理论认识误区 |
3.1.1 忽略对矿山地租理论的研究 |
3.1.2 地质矿业规律理解错位 |
3.1.3 法律规范存在逻辑矛盾 |
3.2 政策实践偏差 |
3.2.1 借鉴国内外经验不全面 |
3.2.2 税费政策运用不准确 |
3.2.3 利益主体不平衡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原则 |
4.1 坚持党的领导 |
4.1.1 加强党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领导 |
4.1.2 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 |
4.2 坚持国有化方向 |
4.2.1 国有化的依据 |
4.2.2 国有化的内涵 |
4.2.3 国有化的步骤 |
4.3 坚持人民共享目标 |
4.3.1 侧重民生领域建设 |
4.3.2 健全利益共享可持续发展机制 |
4.4 坚持社会共建方式 |
4.4.1 中央统筹矿产资源利益分配 |
4.4.2 协调相关主体权利冲突 |
第五章 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举措 |
5.1 完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理论 |
5.1.1 规范参与分配的规则依据 |
5.1.2 健全参与分配主体范畴 |
5.1.3 调整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价值取向 |
5.2 全面深化矿产资源体制改革 |
5.2.1 坚守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 |
5.2.2 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 |
5.3 提升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治理水平 |
5.3.1 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
5.3.2 健全矿产资源税费体系 |
5.3.3 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法治化建设 |
5.3.4 生态文明制度体制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北极地区安全化与“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既有文献评述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辨识与理论基础阐释 |
一、核心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一)“安全”和“安全化”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二)“国家”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三)“安全组群”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二、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框架的阐释 |
(一)理论内涵阐释 |
(二)内核结构变量 |
(三)类型划分及标准 |
(四)演进与变革前景 |
第二章 北极地区关键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政治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政治安全议程 |
(二)政治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政治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二、经济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经济安全议程 |
(二)经济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经济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三、军事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军事安全议程 |
(二)军事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军事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四、环境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环境安全议程 |
(二)环境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环境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第三章 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内涵、动力及安全态势 |
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内涵 |
(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提出与内涵 |
(二)环北极超级复合体边界的构想 |
(三)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极性分析 |
二、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地区化动力 |
(一)对俄罗斯军事威胁的担忧 |
(二)北极合作机制建设及完善 |
(三)安全与环境依赖性的认同 |
三、环北极超级复合体安全态势的多层次研判 |
(一)国内与地区层次 |
(二)超地区层次 |
(三)全球层次 |
第四章 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发展前景和挑战 |
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前景分析 |
(一)近期前景 |
(二)中期前景 |
(三)远期前景 |
二、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面临的挑战 |
(一)理论层面:“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的局限性 |
(二)现实层面:英国“脱欧”与欧盟“极性”的再确认 |
(三)实践层面: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的复杂博弈关系 |
第五章 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中国战略抉择 |
一、中国在北极地区的战略利益分析 |
(一)开发并利用北极航道的通道利益 |
(二)依法且合理开发北极的资源利益 |
(三)保护北极生态与气候的环境利益 |
(四)不断探索与认知北极的科研利益 |
(五)北极治理与国际参与的责任利益 |
二、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对中国的潜在风险 |
(一)对中国北极身份的“安全化”塑造 |
(二)对中国北极安全利益的可能性威胁 |
(三)对中国参与北极合作的现实性挑战 |
三、中国的北极战略定位与政策路径抉择 |
(一)明确“近北极国家”身份的战略定位 |
(二)务实推进中俄“冰上丝绸之路”建设 |
(三)长效推动建设新型北极伙伴关系网络 |
(四)进一步提升北极事务中的制度性话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国际市场对中国钾盐价格影响及传导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科学问题与研究内容 |
1.2.1 科学问题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性研究成果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
2.1 文献综述 |
2.1.1 钾盐价格影响因素 |
2.1.2 钾盐市场价格传导机制研究 |
2.1.3 文献评述 |
2.2 理论基础与框架 |
2.2.1 相关理论基础 |
2.2.2 理论框架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际钾盐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
3.1 国际钾盐价格影响因素识别 |
3.1.1 世界钾盐资源的储产量 |
3.1.2 钾盐的生产成本 |
3.1.3 国际钾盐贸易格局 |
3.1.4 钾盐国际市场价格 |
3.1.5 国际海运 |
3.2 钾盐供应者价格及其影响因素关系的实证研究 |
3.2.1 通径分析原理 |
3.2.2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3.2.3 实证分析过程 |
3.2.4 结果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内钾盐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
4.1 国内钾盐市场价格影响因素识别 |
4.1.1 钾盐国际价格 |
4.1.2 粮食消费 |
4.1.3 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
4.1.4 宏观经济发展 |
4.1.5 物价水平 |
4.1.6 人口数量 |
4.1.7 突发事件冲击 |
4.2 研究方法、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4.2.1 VAR模型(Vector Auto regression model) |
4.2.2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4.3 钾盐需求及价格影响因素关系的实证研究 |
4.3.1 单位根检验 |
4.3.2 VAR模型滞后期确定 |
4.3.3 VAR模型建立及稳定性检验 |
4.3.4 Granger因果检验 |
4.3.5 方差分解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际钾盐市场对国内钾盐价格的传导机制 |
5.1 国际钾盐市场与我国钾盐进口价格的传导关系 |
5.1.1 一价定律的条件识别 |
5.1.2 数据来源与描述分析 |
5.1.3 国际钾盐市场一价定律的验证 |
5.2 国际钾盐市场对国内市场价格的传导路径 |
5.2.1 国际钾盐市场价格之间的格兰杰因果检验 |
5.2.2 国际钾盐市场价格之间的协整分析 |
5.2.3 进口钾盐价格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际与国内钾盐市场的空间传导 |
6.1 国内钾盐市场的静态均衡 |
6.1.1 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
6.1.2 数据与描述 |
6.1.3 OLS模型分析 |
6.2 国内外钾盐市场的价格共移 |
6.2.1 单位根检验 |
6.2.2 协整检验 |
6.2.3 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
6.2.4 格兰杰因果检验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汇率及议价能力对钾盐进口价格的影响机制 |
7.1 汇率对钾盐进口价格的影响分析 |
7.1.1 汇率对钾盐进口价格影响模型 |
7.1.2 进口价格的汇率弹性计量模型设定 |
7.1.3 数据说明 |
7.1.4 平稳性检验 |
7.1.5 模型结果及分析 |
7.2 议价能力对钾盐进口价格的影响分析 |
7.2.1 钾盐产品议价测度模型构建 |
7.2.2 数据选取 |
7.2.3 实证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和建议 |
8.1.1 研究结论 |
8.1.2 政策建议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5)中美稀土贸易摩擦的产业内贸易理论解释之有效性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产业内贸易问题研究 |
1.2.2 产业内贸易与贸易摩擦关系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
1.4.1 本文创新点 |
1.4.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产业内贸易对贸易摩擦的影响机制分析 |
2.1 产业内贸易 |
2.1.1 产业内贸易的测度 |
2.1.2 影响产业内贸易的因素 |
2.2 贸易摩擦 |
2.2.1 比较优势领域贸易摩擦 |
2.2.2 比较劣势领域贸易摩擦 |
2.3 产业内贸易影响贸易摩擦的机制分析 |
2.3.1 产业内贸易可减少调整成本,从而降低贸易摩擦可能性 |
2.3.2 产业内贸易可均衡贸易利益分配,从而降低贸易摩擦的可能性 |
2.3.3 产业内贸易可调整竞争方式,从而降低贸易摩擦可能性 |
第三章 产业内贸易理论对中美贸易摩擦的一般性解释 |
3.1 中美产业内贸易发展现状 |
3.1.1 中美产业内贸易总体特征 |
3.1.2 中美产业内贸易产业实态 |
3.2 中美贸易摩擦现状 |
3.2.1 中美贸易摩擦总体发展特征 |
3.2.2 中美贸易摩擦主要涉案产品与产业内贸易关系分析 |
3.3 中美产业内贸易与贸易摩擦实证分析 |
3.3.1 变量选取及数据说明 |
3.3.2 模型构建及结果分析 |
第四章 产业内贸易理论对中美稀土贸易摩擦解释有效性检验 |
4.1 稀土产业发展现状 |
4.1.1 国内外稀土的供给与需求 |
4.1.2 稀土产品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
4.1.3 我国稀土出口贸易情况 |
4.2 中美稀土行业产业内贸易现状及摩擦情况 |
4.2.1 中美稀土贸易状况 |
4.2.2 中美稀土行业产业内贸易 |
4.2.3 中美稀土贸易争端 |
4.3 产业内贸易理论对中美贸易摩擦解释有效性分析 |
4.3.1 微观机制分析:基于调整成本的实证检验 |
4.3.2 宏观机制分析:基于产业内贸易失衡角度 |
4.3.3 产业内贸易理论对中美稀土贸易摩擦解释性有限的原因探讨 |
4.3.4 小结 |
第五章 中美稀土贸易摩擦的真实原因探讨及对策建议 |
5.1 本文主要结论 |
5.2 中美稀土贸易摩擦成因探讨 |
5.3 中国应对稀土贸易摩擦对策建议 |
5.3.1 改进稀土出口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
5.3.2 稀土开采与环境保护并重,完善资源、环境税费政策 |
5.3.3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逐步取代政府职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中国在WTO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案评析和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与目的 |
1.2.1 选题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2章 中国在WTO出口限制案概述 |
2.1 中欧焦炭争端 |
2.2 原材料案 |
2.3 稀土案 |
2.4 小结 |
第3章 相关案件裁决的法律分析 |
3.1 WTO出口限制规则概述 |
3.1.1 禁止实施出口数量限制措施 |
3.1.2 禁止实施出口数量限制的例外条款 |
3.1.3 一般允许征收出口关税 |
3.1.4“超WTO义务”对出口限制的额外限制 |
3.2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 11.3 条不能援引GATT1994第20条 |
3.2.1 第 11.3 条的文本没有明确援引一般例外 |
3.2.2 第 11.3 条的上下文表明中国没有援引一般例外的意图 |
3.3 中国的出口配额不能援引GATT1994第11条第2款(a)项 |
3.3.1 GATT1994第11条第2款(a)项的适用条件 |
3.3.2 争端解决机构对(a)项可适用性的分析 |
3.4 中国的出口配额不能援引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 |
3.4.1 中国出口配额不能适用GATT1994第20条(b)项 |
3.4.2 中国出口配额不能援引GATT1994第20条(g)项 |
3.5 中国WTO出口限制案件法律评析 |
3.5.1 对《入世议定书》的“文本沉默”问题解释不当 |
3.5.2 拘泥于通常含义,忽略了条约的目的与宗旨 |
3.5.3 对“本条中没有”的解释未考虑历史演变 |
3.5.4 解释《入世议定书》第 11.3 条时上下文选择不当 |
3.5.5 相关案件违背了整体解释的方法 |
3.6 小结 |
第4章 中国应对未来出口限制争端的对策 |
4.1 未来案件的应诉对策 |
4.1.1 突破先例约束力 |
4.1.2 主张合理的解释方法 |
4.2 参照WTO相关规则和裁决调整国内立法 |
4.2.1 进行法律清理 |
4.2.2 资源管理的重心应从出口贸易管制向生产管制转变 |
4.3 完善自然资源出口限制国际规则 |
4.3.1 修改关税减让表 |
4.3.2 通过解释性决议明确相关规定的含义 |
4.3.3 参与构建自然资源全球贸易协调机制 |
4.3.4 完善特殊与差别待遇制度 |
4.4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后关税配额时代我国稀土资源出口管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稀土出口管理的必要性 |
1.3.2 稀土出口管理的合法性 |
1.3.3 稀土出口管理的影响 |
1.3.4 完善稀土出口管理的建议 |
1.4 文章的主要论点和创新之处 |
第2章 我国稀土资源出口管理的历史现状 |
2.1 稀土的简要介绍 |
2.2 我国稀土出口发展情况 |
2.2.1 稀土出口量分析 |
2.2.2 稀土出口价格分析 |
2.3 我国稀土出口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2.3.1 资源流失严重 |
2.3.2 国际定价权缺失 |
2.3.3 出口产品低端 |
2.3.4 稀土出口纯走私猖獗 |
2.3.5 外商灰色走私量较大 |
2.3.6 稀有元素外流严重 |
2.4 我国稀土资源出口管理制度的演变过程 |
2.4.1 入世之前的稀土出口管理制度 |
2.4.2 入世之后的稀土出口管理制度 |
第3章 稀土资源进行出口管理动因分析 |
3.1 稀土资源重要性 |
3.1.1 稀土资源储量下降 |
3.1.2 资源战略意义重要 |
3.2 环境保护 |
3.2.1 生态破坏问题 |
3.2.2 环境污染问题 |
3.3 经济原因 |
3.3.1 国内外供需形势 |
3.3.2 规范市场秩序需要 |
3.4 外部环境 |
3.4.1 维护国家安全 |
3.4.2 树立国际地位 |
3.5 稀土出口管理的合法性分析 |
3.5.1 进行稀土资源出口管理的国际法依据 |
3.5.2 进行稀土资源出口管理的国内法基础 |
第4章 WTO稀土案及其对我国稀土出口管理制度的影响 |
4.1 WTO稀土案简介 |
4.2 WTO稀土案裁决结果 |
4.2.1 出口关税 |
4.2.2 出口配额 |
4.2.3 出口经营权限制 |
4.3 中国稀土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
4.3.1 外贸管理 |
4.3.2 国内管理 |
4.4 中国对WTO稀土案裁决的回应 |
4.4.1 出口管理制度 |
4.4.2 国内管理制度 |
第5章 后关税配额时代我国稀土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5.1 稀土产业发展历史遗留问题 |
5.1.1 资源开采乱象多 |
5.1.2 流通管理不到位 |
5.1.3 出口产品环保成本缺失 |
5.2 产业制度和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5.2.1 生产指令性计划设计不科学 |
5.2.2 六大稀土集团整合存隐忧 |
5.3 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
第6章 后关税配额时代完善稀土出口管理制度的探讨 |
6.1 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国内管理 |
6.1.1 加强资源管理,打击黑矿开采 |
6.1.2 做好流通管理,强化税收控制 |
6.1.3 强化环保要求,严格环保执法 |
6.2 完善产业制度 |
6.2.1 科学生产计划管理,做好总量控制 |
6.2.2 提高行业集中度,科学引导产能集中 |
6.2.3 加快稀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国家政策扶持 |
6.3 强化许可证管控完善出口管理 |
6.3.1 强化出口许可证管理 |
6.3.2 加强出口供应链监管 |
第7章 研究结论和展望 |
7.1 结论 |
7.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多维视野下的钓鱼岛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现状 |
(一) 中国方面的学术研究现状 |
(二) 日本方面研究现状 |
(三) 中日之外其他国家研究成果 |
三、研究方法与解析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难点 |
(三) 解决途径与创新 |
四、研究架构之说明 |
(一) 论文结构 |
(二) 相关问题与概念之说明 |
第一章 钓鱼岛地理、历史与主权溯源 |
第一节 钓鱼岛的地理生态与地缘战略价值 |
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称谓演变 |
二、钓鱼岛群岛的地理与生态 |
三、钓鱼岛的地缘战略价值 |
第二节 历史文本中的钓鱼岛记述 |
一、中国古文献中钓鱼岛记述:中国主权诉求的源流 |
二、日琉古文献中钓鱼岛记载:中国主权诉求的佐证 |
第二章 近代东亚变局及日本对钓鱼岛的窥伺与窃占 |
第一节 近代世界变局与中日东亚权力再分配 |
一、近代西方冲击与中日两国的应对 |
二、日本“并吞”琉球与东亚权力格局的变动 |
第二节 明治政府早期“领有”钓鱼岛的企图及搁浅 |
一、甲午战争前冲绳县对钓鱼岛的秘密调查 |
二、日本政府内部对窃占钓鱼岛的讨论与企图的搁浅 |
第三节 日本假战场优势窃占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
一、日本“并吞”钓鱼岛顾虑消除与秘密占有 |
二、日本“领有”钓鱼岛的国际法分析 |
第三章 战后美国琉球战略与钓鱼岛问题的产生 |
第一节 战时美国对琉球的调查与归属讨论 |
一、战时美国对琉球的地理情报搜集 |
二、战时美国对琉球的归属讨论 |
第二节 战后美国排他性托管琉球政策的形成 |
一、冷战升级与美国内部托管琉球的讨论 |
二、旧金山会议与美国排他性托管琉球的实现 |
第三节 旧金山会议后的美国琉球政策 |
一、利益权衡下的奄美群岛归还 |
二、台湾当局对美日奄美归还的对策 |
三、奄美群岛归还与钓鱼岛问题的勾连 |
第四节 冲绳“归还”与中日钓鱼岛问题 |
一、日本寻求冲绳“归还”下的美国琉球政策 |
二、美日冲绳“归还”交涉与钓鱼岛问题跃上台面 |
三、尼克松政府对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处理 |
第四章 钓鱼岛问题与中国大陆的应对 |
第一节 中国大陆在钓鱼岛争端初期的态度及举措 |
一、钓鱼岛争端初期中国政府与学者间的互动 |
二、20世纪70年代前后中国政府外交战略与钓鱼岛政策 |
第二节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政策的形成 |
一、中日建交前后的钓鱼岛交涉 |
二、“钓鱼岛渔船”事件始末 |
三、“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共识的达成 |
第五章 钓鱼岛问题与台湾当局的因应 |
第一节 钓鱼岛争端初期与台湾当局内部讨论与应对 |
一、钓鱼岛海域石油发现与美台琉的反应 |
二、钓鱼岛争端升级与台湾当局主权诉求的强化 |
第二节 台湾当局对外交涉及对保钓运动的处理 |
一、台湾当局与美国就钓鱼岛问题的交涉 |
二、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态度及台湾当局的对策 |
三、台湾当局对留美学人与学生保钓运动的因应 |
第六章 21世纪钓鱼岛问题与大国间的战略性博弈 |
第一节 中国的海洋权益诉求与国内外战略性动员 |
一、日本“购岛”闹剧与中国态度的强烈性反弹 |
二、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与国内的战略性动员 |
三、海外钓鱼岛话语权的争夺与中国国家形象的重塑 |
第二节 日本“实控”钓鱼岛遭到挑战与战略性应对 |
一、日本进行战略性应对的动因 |
二、日本国内外的战略性应对举措 |
第三节 美国的亚太战略布局与其钓鱼岛“中立”政策的再检讨 |
一、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及对亚太政治生态的影响 |
二、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中立政策”的演变及其再检讨 |
第七章 钓鱼岛的政治意蕴与研究的多维性 |
第一节 从“事件”的钓鱼岛到“景物”的钓鱼岛 |
一、国家领土主权的诉求 |
二、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纠葛 |
三、东亚“场域”中的大国利益博弈 |
第二节 从历史遗留问题到二战历史遗绪的记忆 |
一、中日民族情感的催化剂 |
二、对二战后战胜国共识的挑战 |
第三节 钓鱼岛研究的多维性 |
一、以历史的长时段来审视钓鱼岛问题 |
二、以宏观的战略视野来统筹钓鱼岛问题 |
三、以符号学的视角来透视钓鱼岛问题 |
结语 |
附录 |
附录一: 地图资料 |
附录二: 相关条约和协定 |
附录三: 钓鱼岛名称表 |
附录四: 钓鱼岛问题大事记 |
附录五: 相关中外文人名、地名对照表 |
参考文献 |
一、档案资料 |
二、古文献及资料汇编 |
三、报刊资料 |
四、着作 |
五、论文 |
六、网络资源 |
后记 |
(9)基于系统动力学的稀土储备规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稀土储备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稀土储备研究现状 |
1.3 系统动力学应用于资源研究综述 |
1.4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图 |
2 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现状以及相关问题 |
2.1 我国稀土资源分布情况 |
2.2 我国稀土产业发展情况 |
2.2.1 我国稀土产业链结构分析 |
2.2.2 稀土产业竞争力优势 |
2.2.3 稀土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
2.3 我国稀土国际贸易现状 |
2.3.1 我国稀土出口现状 |
2.3.2 我国对世界稀土贸易的影响 |
2.3.3 我国稀土出口贸易主要问题 |
3 稀土储备的必要性 |
3.1 国外稀土储备现状 |
3.1.1 日本 |
3.1.2 美国 |
3.1.3 法国 |
3.2 我国稀土储备现状 |
3.3 稀土储备的意义 |
3.3.1 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
3.3.2 增强话语权 |
3.3.3 稀土行业健康发展 |
3.3.4 有效规避世贸规则 |
4 我国稀土储备规模系统动力学模型的构建 |
4.1 系统动力学原理及建模步骤 |
4.2 影响稀土储备规模因素分析 |
4.3 系统因果回路图 |
5 我国稀土储备规模的系统仿真模拟 |
5.1 系统仿真原理 |
5.2 系统流程图 |
5.3 稀土储备规模模型构建 |
5.4 模型主要数据 |
5.5 稀土储备规模仿真预测分析 |
6 关于稀土储备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
6.1 明确稀土储备目标 |
6.2 根据稀土品种来确立合理的储备方式 |
6.3 建立稀土储备保障制度 |
6.3.1 建立稀土法律制度 |
6.3.2 确立稀土储备的管理机构 |
6.3.3 提供稀土储备资金保障 |
6.4 加强稀土的研究与技术开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模型相关变量方程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超WTO义务”问题的法律研究 ——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为焦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一、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结构、方法和价值 |
第一章 加入议定书与“超WTO义务”概述 |
第一节 GATT/WTO加入议定书的源起与发展 |
第二节 “超WTO义务”的界定 |
一、WTO体系外的“复WTO协定”(“WTO-plus”) |
二、WTO体系内的“超WTO义务”(“WTO-plus”) |
三、判定WTO体系内的“超WTO义务” |
第三节 “超WTO义务”条款统计分析 |
一、新加入成员普遍存在的“超WTO义务”条款 |
二、中国承担的“超WTO义务”条款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超WTO义务”条款存在的原因 |
第一节 机制因素 |
一、WTO加入机制介绍 |
二、纵向比较:GATT时代的加入机制 |
三、横向比较:与其他国际组织加入机制的比较 |
第二节 WTO规则取向的政治化 |
一、规则取向与远离政治的设想 |
二、GATT/WTO中的政治化 |
三、被政治挟持的GATT/WTO加入过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超WTO义务”引发的WTO体制性难题 |
第一节 导致WTO裁判机构内部歧见的稀土案 |
第二节 与加入议定书相关的重要概念界定 |
一、WTO协定的内涵 |
二、GATT 1994的范围 |
三、加入议定书的界定 |
第三节 加入议定书法律性质问题 |
一、加入议定书不是对WTO协定的保留 |
二、加入议定书不构成对WTO协定的修正 |
三、加入议定书不是WTO协定的“连续性条约” |
四、加入议定书不构成WTO协定的嗣后行为 |
第四节 加入议定书和“超WTO义务”可强制执行性问题 |
一、涵盖协定与DSU的管辖范围 |
二、加入议定书与涵盖协定的关系 |
第五节 WTO加入议定书构成“WTO组成部分”问题 |
一、对“构成性条款”使用的实践分析 |
二、从词源的角度探究“Integral”的真正含义 |
三、所构成对象——“WTO协定”之定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重审WTO义务性质及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 |
第一节 WTO义务的性质 |
一、条约义务的分类及意义 |
二、WTO义务特性的再审视 |
第二节 “超WTO义务”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
一、“超WTO义务”是否符合WTO法规定 |
二、“超WTO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WTO司法解释规律下的“超WTO义务”条款 |
第一节 WTO的条约解释规则 |
一、条约解释与解释方法的重要意义 |
二、各主义之争与固定解释规则的诞生 |
三、《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的内涵 |
四、对WTO是否存在特殊的解释规则 |
五、对“超WTO义务”条款解释的重要启示 |
第二节 对特殊习惯解释规则的态度和运用 |
一、“遇有疑义,从轻解释” |
二、国际法中的善意原则 |
第三节 WTO条约中的“沉默”解释问题 |
一、对“沉默”的解释及其与司法造法的冲突 |
二、解决“沉默”问题的主要技术 |
三、DSB对加入议定书立法“沉默”的处理方法及评价 |
第四节 如何解释WTO的例外 |
一、重新审视WTO例外规定及其特性 |
二、如何对例外规定进行解释 |
第五节 |
二、条约的“内生”方法——演化解释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对“超WTO义务”相关法律问题的回应 |
二、对中国的进一步启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由中国稀土贸易现状而引发的战略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稀土贸易的主要问题与贸易前景 ——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D]. 孙悦. 吉林大学, 2021(01)
- [2]我国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研究[D]. 王中庆. 山西大学, 2020(12)
- [3]北极地区安全化与“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研究[D]. 孙天宇. 吉林大学, 2020(08)
- [4]国际市场对中国钾盐价格影响及传导机制研究[D]. 王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5]中美稀土贸易摩擦的产业内贸易理论解释之有效性探析[D]. 孙晓优. 江西理工大学, 2017(06)
- [6]中国在WTO矿产资源出口限制案评析和对策[D]. 邵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7(12)
- [7]后关税配额时代我国稀土资源出口管理制度研究[D]. 凌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02)
- [8]多维视野下的钓鱼岛问题研究[D]. 殷昭鲁. 南京大学, 2015(01)
- [9]基于系统动力学的稀土储备规模问题研究[D]. 何媛媛.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15(08)
- [10]“超WTO义务”问题的法律研究 ——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为焦点[D]. 刘雪红. 武汉大学, 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