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部门的金融租赁:扩张、风险与对策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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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0)04-0069-03

2009年,在国家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国内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呈高速扩张态势,其中招银租赁资产增速最快为295.3%,建信租赁资产增速最慢也达到67.7%。[1]银行系金融租赁在拉动社会投资、促进产业升级、活跃金融市场、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然而,高速扩张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理念、市场定位、行业集中度、资产流动性、租赁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值得关注。理性分析银行系金融租赁的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对策,对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行系金融租赁发展概况

现代融资租赁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经过近60年的发展已成为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信托、保险并列的五大金融形式之一。我国的融资租赁始于上世纪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中国民航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动下,与美国汉诺威尔制造租赁公司和美国劳埃得银行合作,利用跨国节税杠杆租赁方式从美国租进第一架波音747SP飞机,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的开端。此后,国内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根据监管部门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外经贸委(现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另一类是由人民银行(现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国内商业银行从1986年开始介入这一领域,然而由于风险意识差、疏于管理,金融租赁很快走向歧途,1997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金融租赁遭遇第一次行业危机,银行按照政府要求退出金融租赁行业。2000年以后,国家相继完善了租赁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管、会计准则、税收),银监会于2007年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启了银行系金融租赁试点工作。工行、交行、民生、建行、招行相继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对原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股权重组并增资变更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发布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底,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总计1507.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7.79亿元,利润总额22.36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了120%、80%、61%。2010年信贷新增规模缩小,这将给金融租赁公司带来更大机遇,但高速扩张下的风险隐患值得关注。

二、银行系金融租赁潜在的风险隐患

试点工作开展三年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中的风险隐患,主要体现在经营理念错位、市场定位偏颇、行业集中度过高、资产流动性不足、融资租赁模式单一等方面。

(一)经营理念错位

从媒体报道看,现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宣传自身优势时,多侧重于股东银行实力雄厚、所选行业潜力巨大、或是公司老总经验丰富,而没有侧重于自身租赁资产的流动性。这反映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理念上还没有摆脱转贷思维,没有把金融租赁公司真正定位成租赁公司,而是将金融租赁看做是银行贷款的补充或资金投放的备选项。经营理念错位的另一反映,就是现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租赁业务主要是售后回租,而售后回租实际上类似于银行贷款,难以发挥租赁业务中物权保护债权的优势,在风险防控上也难免出现漏洞。[2]相应的在服务定价上,往往把利率作为卖点,把应得的服务收益、管理收益都抛在一边,致使租赁业务整体盈利水平低下,不利于银行系金融租赁的持续发展。

(二)市场定位偏颇

融资租赁天生具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基因,因为融资租赁在结构设计和资产管理中利用物权保护债权,从而降低了对承租企业信用的过度要求。在国外融资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之一,而国内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与商业银行一样,将市场定位于银行竞争非常激烈的大型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没能发挥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作为新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依靠雄厚资本实力和丰富客户资源,快速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生存和发展奠定一定基础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长此以往就失去了金融租赁在中小企业市场的优势,失去了租赁业务长期发展的基础,对国家、对社会,对就业的贡献率不大,甚至租赁行业发展都要成问题。

(三)行业集中度过高

在行业选择上,国内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都不约而同将目标锁定在航空、船舶、电力、矿产等大型设备行业。这些行业租赁运作模式相对成熟,对金融租赁需求旺盛,未来现金流状况良好,且行业中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大,有一定的垄断性,因此受到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追捧。然而,这些行业设备单体价值偏大,资产处置时流动性差,且多数是典型的周期行业,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连,随经济形势大起大落,无论是设备自身的价格还是基于设备产生的租金收入都难以预测。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所引起的经济下行,对我国航空、船舶、电力、矿产行业的不利影响就是明显例证。行业集中的局面反映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对目标客户的细分研究不足,对我国租赁市场的潜力挖掘不够。盲目追求优质客户,必然导致金融租赁公司恶性竞争,降低议价能力,缩小利润空间,增加系统性风险。

(四)资产流动性不足

银行直接开办融资租赁业务与出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是两码事,距离国务院非公36条中“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还有一步之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并非由于其股东是银行,资金来源就可以源源不断。[3]对于新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来说,虽然资本雄厚,但再融资同样是个难题。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有如下融资渠道: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和同业拆借。但实际上,定期存款只限定于控股银行以外的小股东,小股东获取定期存款收益,而租赁收益与存款收益之间的差额利润多被控股银行获取,对小股东缺乏有效激励;发行金融债券,可否发行、发行多少由人民银行决定,且需要累计三年的经营业绩指标,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只具有了一半可能;而同业拆借只能作为头寸调节的临时工具,难以解决金融租赁的资金来源问题。再者,流动性不仅指快速融资的便利,更为重要的是租赁资产的流动性,亦即回收租金的保障或证券化转让租赁资产的便利。当前保理、资产证券化、物权转让等渠道不畅,对于资产规模高速扩张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流动性明显不足。

(五)融资租赁模式单一

由于创新成本较高,现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同质化现象严重、租赁模式单一,主要以售后回租(sale-leaseback)业务为主,仅有少量直接租赁业务(direct lease)。售后回租虽然可以盘活承租人的固定资产,优化其流动性指标,但在性质上类似银行贷款。实际操作中,金融租赁公司除了买入承租人的设备外,还要求承租人提供抵押,缴交保证金和手续费,利率通常会在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审查标准和业务流程都采用银行既有的贷款评价体系。与银行贷款相比,承租人通过售后回租融资,成本较高且同样要求抵押,只有受政策约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和企业(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才会考虑融资租赁。2010年信贷规模受限,银监会将严格控制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耗能、污染、存在安全隐患或健康风险的企业。[4]因此,2010年售后回租业务将会更具市场需求,金融租赁公司将面临客户质量下降的风险。鉴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要高于银行,一味去做售后回租业务可能将其置于危险境地。

三、银行系金融租赁的风险管理

排除上述风险隐患,引导融资租赁行业可持续发展,要求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从办银行的惯性思维中解脱出来,经营理念由资金引导型向物权引导型转换,市场定位向节能减排和中小企业倾斜,行业选择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把握租赁资产出/入口,提高资产流动性,同时还要创新租赁结构实现租赁模式多样化。

(一)经营理念由资金引导型向物权引导型转换

融资租赁是金融和贸易结合的产物,通过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在操作中担当的是代理出资、代理购买的角色。将融资租赁作为转贷业务的资金引导型经营理念,难以发挥物权对债权的保障作用,可能造成融资租赁行业一阵爆发后迅速回归原点。正确的经营理念是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金融租赁公司健康成长的前提。租赁公司靠租赁关系生存,银行靠信贷关系生存,租赁公司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基础不同,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一样,经营理念就应当有所差异。金融租赁公司应确立物权引导型经营理念,重视物权管理和处置,将租赁物的退出市场、租赁物的保值曲线、租赁物的融资租赁适应性、租赁物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厂商对租赁物的回购承诺作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重要标准,在“融物”的基础上做“融资”,按照租赁行业的特点对租期安排、租金定价及租后管理进行系统化控制,把握租赁业的“融物”核心,实现金融租赁公司的专业化经营。

(二)市场定位向节能减排和中小企业倾斜

融资租赁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有着天然优势。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通过融物方式实现融资,避免信贷资金挪用,操作方式灵活,综合控制力强。如果企业发生支付危机,租赁资产可被出租人安全收回,因此对中小企业信用要求较低。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内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立足控股银行的客户资源,牢牢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刺激投资、带动消费、促进就业,把市场定位向节能减排和中小企业倾斜。

(三)行业选择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在选择租赁行业时应采取差异化策略,避免租赁项目的投向、投量过多地集中于个别行业,保持行业类别适度多元化,以分散租赁资产的行业风险,谋求租赁资产风险最小化。近年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信息产业、电力、水利以及公共设施业等多个行业的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日益增加,股份制、外商投资、民营、个体私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不断提高,这些行业和企业都有可能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根据行业发展前景及具体项目、企业还贷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等指标,多元化筛选优势行业,按照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及特点,分行业、分项目、分企业研究制定并细化操作办法,提高对所选行业内项目和企业的租赁资产管理能力,拓宽融资租赁发挥作用的领域,进一步增强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把握租赁资产出口/入口,提高资产流动性

在现有法律环境下,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必须把握租赁资产出口/入口,提高资产流动性。除了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发放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外,更重要的是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也就是租赁物转让。在设计租赁产品时就要考虑将其做成适合交易的金融产品,考虑租赁物的流动性,而不是仅仅考虑眼前的业务操作便利。要能适应政策环境变化,为租赁产品进入金融市场、扩大流动性预留接口,在适当时机探索不同方式将租赁资产证券化。对巨额采购飞机、大型设备的金融租赁项目,发行以项目资产支持的商业租赁合约证券(ABCP,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对于中小企业的金融租赁资产可以汇集成资产池,打包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对租赁资产进行结构性安排,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ABS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交易,实现资产转让和风险隔离,克服租赁业务资金回收期长的弱点,通过转让和处理租赁物,提高资产流动性。

(五)创新租赁结构,实现租赁模式多样化

租赁模式是结构设计与风险控制的有机统一,对于防控租赁风险、拓展租赁渠道具有重要意义。创新租赁模式需要紧紧跟随市场需求的变化,针对特定市场需求,结合租赁公司经营优势,设计恰当的租赁结构,实现资金的有效投放与安全收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实力雄厚,借助于母行的客户资源、网点资源、风险管控体系,具有租赁模式创新的优势,应当在融资租赁模式创新方面发挥先导作用。[5]当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规模扩张主要采取售后回租业务模式。与售后回租相比,直接租赁更能体现租赁业务区别于银行贷款的本质特征,在防止企业挪用资金、避免与银行竞争、变现租赁物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因此,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该以直接租赁为主流业务,在做好直接租赁的基础上创新融资租赁模式,逐步形成系统化的租赁产品及流程化的产品营销与管理体系,创出各具特色的租赁品牌,引导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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