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创建实现交换的条件——兼析三角债、国有资产流失的成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国有资产流失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朱镕基总理提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整个‘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站在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所谓经 济秩序就是人们经济行为规范的程度。当人们的经济行为遵循经济规则时,称经济秩序是有 序的,否则称经济秩序是无序的。无序的经济秩序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成严重的破坏, 使现代化失败,国家衰亡。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一是要不断完善经济规则,二是整顿和规 范无序的经济行为。所谓经济规则,就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而制定的法 律、条例、规章、制度、规定等。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就是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本文针对这一问题,从理论上并结合经济实践进行研究。
一、对几个相关问题的研究
本文论证中将涉及下列几个概念和问题,因此有必要分别进行讨论。
1.劳动产品是经过劳动而获取的使用价值。劳动产品按形态可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类。其共 性正是马克思所讲的劳动二重性问题——有使用价值,这决定了劳动产品的质;以时间来计 量,这决定了劳动产品的量。有形劳动产品是常见的一类,其特性是:形态是生产该劳动产 品所耗用劳动时间的载体,这样有载体的劳动时间,就可以位移;生产该劳动产品所耗用的 时间不等于使用者使用该劳动产品的时间,有的前者时间长,有的前者时间短。无形劳 动产品如电力、运力等,其特性是:无形劳动产品作用的时间与正常时间同步,随着正常时 间存在而存在、消失而消失,它无载体、不能移动;无形劳动产品作用的时间等于使用者使 用的时间。
2.劳动力是劳动者从现在起脑力和体力相结合的作用力对客观作用的时间。它无载体,属 于无形劳动产品,因为劳动者以前的劳动时间已不复存在,所以只能从现在开始计算。劳动 者的劳动时间是可以用于交换的。如果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用于交换的话,可以通称为劳动力 交换。在社会经济实践中,劳动者用于交换的劳动时间分为两类:一是劳动者每天部分时间 用于交换,其他时间如休息时间、学习时间、娱乐时间等仍归劳动者支配。二是劳动者每天 全天时间用于交换。这类交换劳动者就失去了人身自由,变为奴隶,因此这类交换是反动的 。这两类交换在历史上都曾存在过。为了区别这两类交换,人们习惯地称前者为劳动力交换 ,后者为人身交换。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彻底废除了劳动者人身交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 ,劳动力交换取代人身交换,这是人类社会一大进步,否则,就没有今天人类文明的社会。
恩格斯曾指出:“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马列著作 选读》第37页)劳动力商品也是如此。它是劳动者从现在起以后可以劳动的时间划分为不同 的时间段之中的一段时间。这段过程始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时,终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开始之 时 。这段时间过程称为劳动力商品过程,简称劳动力商品。当合同规定的使用期开始以后,劳 动者的劳动时间称为劳动力物品过程,这就是劳动者工作、劳动、服务的过程。正如我们在 商店里购回的劳动产品,我们付款前称该劳动产品为商品,当货款付给卖方后,该劳动 产品即进入物品过程了。这时不能再称该劳动产品为商品,而只能称该劳动产品为物品。20 多年来,我国理论界对劳动力商品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有的同志认为劳动力应是商品,有的 认为劳动 力不应是商品。笔者认为,双方一是将劳动者与劳动力混为一谈,没有把劳动力视为劳动者 从现在起脑力与体力相结合的作用力作用的时间;二是没有把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力物品视为 前后两个不同的过程,将二者混为一谈。坚持“劳动力商品说”的同志把劳动力物品过程也 视为商品过程,不承认劳动力物品过程存在;坚持“劳动力非商品说”的同志把劳动力商品 过程也视为物品过程(即劳动者工作、劳动、服务过程),不承认劳动力商品过程的存在。这 就是争论的原因所在。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力物品仅是劳动者从现在起以后可以劳动的时间中 的两个阶段,人们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而定的名称,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名称。一旦一个阶段 进行完毕,名称随即就变更了。我们应当从时间动态上来理解劳动力商品。
3.权是主体对客体的作用。这种作用不改变客体的性质,仅推动客体作机械运动。人是权 的载体,无人的地方,权即不存在。因此,研究权,必须以人为本。
按产生的时间顺序不同,权可分为固有权和叠加权两大类。固有权即生存权,这是人在胚 胎状态时就已经形成的权能。如呼吸权、饮食权、听权、视权、行动权等。生存权具有不变 的特性,即一次性,失去了不能复生,所以生存权是第一宝贵的。叠加权即人在社会实践中 形成的权能。它具有可变的特性。叠加权又分为内因叠加权和外因叠加权。内因叠加权即通 过主观努力可以获得的,如获取知识权、交换权、劳动权等;外因叠加权的获得,主观努力 是必要条件,但外因也起重要作用。如党权、政权、工作权等。
按空间分布情况不同,权可分为应有权和非应有权两大类。应有权,即每人应有的权利, 简称人权,它具有利己的特性。应有权又分为必有权和非必有权两类:必有权即生存权或称 固有权,即每人必须拥有的权利;非必有权,即非每人必有的权利(非必有权亦称发展权或 内因叠加权)。非应有权,即外因叠加权,它服从于应有权,受应有权制约,具有排己性。 权能分类图示如下页。
4.产权。当主体对财产具有无限期支配作用时,称主体对财产具有所有权,简称产权或所 有权。无限期支配作用是所有权的本质特征。由此,所有权具有了排他性。当所有者与占有 者融为一体时,占有者当然对财产无限期占有,这时所有权与占有权变为一种权能,即占有 权 就是所有权。当所有者与占有者处于分离状态时,由于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占有权必须服从 于所有权,主要表现在:占有是定期的;在占有期内,占有者必须向所有者提供经济补偿。 这时,占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变为一种权能,使用必须占有,占有为了使用(占有者决不 会白白向所有者提供经济补偿而不使用)。所有权属于叠加权,它具有可变性。当所有者所 属的财产发生形态变化时,即出现所谓的处置权。当所有者所属财产发生形态变化而引起所 有权外延扩张或缩小(即资产增值或减值)时,就产生了收益分配权。另外,所有者生命 是有限的,于是就产生了继承权。以上论证说明,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分配权、 继承权等,都是所有权的派生权,它们受所有权的制约。20多年来,我国理论界对产权问题 发表了很多文章,有的称产权不是所有权,有的称产权是占有权,有的称占有权是所有权, 有的称占有权不是使用权,有的认为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可并列为组合权等, 不一而足。造成产权理论混乱的原因,主要是理论界流行一种“重外轻内”的研究方法—— 重视事物以外的研究,如从经典著作或西方经济学中找依据,做注解,判定事物,而轻视对 事物内部特性及其对客观作用方面的研究。事实上,只有事物内部特性才能决定事物。科学 研究只能是揭示事物内部特性及其对客观的作用,否则只能称其为非科学的研究。
人类要生息繁衍,必须要使赖以生存的财产保值和增值,因此,无限扩展所有权的外延, 这就是所有权的内涵。而扩展所有权外延合法的手段就是生产和交换。因此,无限扩展所有 权外延,就是生产者生产和交换的目的所在。我国理论界曾对商品生产产生的原因进行过长 期的讨论,实际上真正的原因就是所有权内涵在起作用。
5.条件性质的判断方法。形式逻辑学假言判断逻辑规律告诉我们,判断事物A存在的条件B 有三种特性:若B存在则A存在,称B为A存在的充分条件(或决定条件);若B不存在,则A不存 在,称B为A存在的必要条件(或前提条件);若B存在则A存在,若B不存在则A不存在,称B为A 存在的充要条件。当B为A的充要条件时,B与A是等价关系。这一逻辑思维方法,在自然科学 中早已广泛采用,而在经济理论界却不常被使用,可以说是个缺陷。如在劳动力商品存在条 件(即劳动者一无所有且是自由人)的争论中,正反双方均未采用这一方法来判定劳动力商品 存在条件的性质,致使在近20年的争论中,耗费了很大精力,也未取得共识。因此经济理论 的论证,应当吸纳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这样才能加速推进经济理论的发展。由于本文论证 中要反复运用这一方法,所以有必要作一介绍。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其特征,一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二是发展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一目标能否 实现,关键看政权的性质,即政权性质是否符合非应有权的特性。前已述及,非应有权是服 从于应有权的,它具有排己性,而应有权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这就是说,非应有权是为广 大人民利益服务而设置的权能。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中提出,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 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以“ 三个代表”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 济、政治、文化利益。中国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我们党坚 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和方针,严惩腐败。这些充分体现了非应有权的特征。美国国 内反华势力在我国的人权问题上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其实他们根本不懂应有权(人权)与非 应有权间的主从关系,他们叫喊的人权仅是少数人的权益,广大人民的权益根本得不到维护 。作为“三个代表”的载体,中国共产党才是真正的人权体现者和维护者。没有中国共产党 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我国的市场经济就是在这样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起来的。
其次,市场经济就是交换的经济。市场经济存在的充要条件是劳动产品交换的存在。条件 充分性证明:市场是交换的场所,在这一场所里,劳动产品交换存在,市场就存在;劳动产 品交换品种越繁多、交换的数量越多、交换的金额越大,市场越繁荣。条件必要性证明:劳 动产品交换数量越少、交换的金额越小,市场就萧条乃至不存在。这就是说,有市场必有交 换,有交换必有市场。市场与交换是等价关系。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的市场经济,而市场与交换是等价关系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的交换经济。因此,研究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其实质就是研究劳动产品交换问题。
三、交换定理
交换是每个人都要参与的经济活动。对于究竟什么是交换、完成一次交换需要哪些条件这 些重大而现实的问题,经济理论界应当而且必须研究清楚。
根据已讨论的劳动产品和产权的概念,我们对交换作如下定义:
交换是两个交换主体分别将所属的交换客体(即交换物)的产权转移到对方的经济行为。
从这一定义看出,完成一个交换需要三个条件:
条件1——存在两个利益不同的交换主体。如果只存在一方,交换即不成立。如夫妻二人相 互拿对方的物品,因是一个利益主体,这一活动不能视为交换。交换主体不能占有另一方在 交换中获取的利益,或者双方在交换中获取的利益不能归第三方所有,否则交换主体则变为 一个,交换即不成立。交换主体亦称利益主体。不同利益主体,即不同所有制。
条件2——存在两个不同质的交换客体。交换客体即交换物。交换客体的质即使用价值。当 交换主体双方或其中一方的交换客体的质不存在或质相同时,交换则不成立。交换客体不同 质的存在,说明社会分工必然存在。
条件3——交换主体双方必须是自主同意交换。所谓自主同意交换,就是在交换中,只能依 据交换中所获净利益(交换价值扣除成本费用)的大小为取舍。通常情况下,交换者在交换前 就将所属的交换物确定一个预期净利润目标。这个目标受社会供求关系的制约。交换中,交 换主体双方在各自预期利益目标范围内经过讨价还价,最后确认一个双方共同认可的交换价 格并依此办理完产权转移手续。但这一过程必须在公正、平等的环境下进行,只有公平交易 才能确保自主交换。因此,不允许以政治、权力、暴力、人情等因素干预自主交换。
现在根据形式逻辑学假言判断逻辑规律来讨论以上劳动产品交换存在的三个条件的性质。
首先讨论条件1。当两个不同利益的交换主体存在时,劳动产品的交换可能存在,也可能不 存在,因此这一条件是不充分的。但是,这一条件是必要的,前边已证明过。其次讨论条件 2。当两个不同质的交换客体存在时,劳动产品的交换同样是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现 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产品大量积压,就说明这一条件是不充分的。但条件2也是必要的 ,前边也已证明过。再次讨论条件3。交换主体自主同意交换,是以条件1、条件2的存在为 前提条件的。这就是说,仅条件3存在,交换是不成立的。因此,条件3是不充分的。但条件 3仍然是必要的,因为当它不存在时,交换肯定不存在。
传统政治经济学将条件1(不同所有制)、条件2(社会分工)视为商品生产存在的前提条件是 科学的,但商品生产存在的充分条件(决定条件),却没有寻找到。这是传统政治经济学的不 足之处。我国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及理论界一些同志长期固守在这两个必要条件的阵地上, 不敢越雷池一步。如果这种局面不改变,经济理论还谈何创新。
实际上,条件1、条件2、条件3单独存在或其中的两个存在,交换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 。惟有当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时,交换才能成立。因此,条件1、条件2、条件3同时存在是交 换存在的充要条件(或决定条件)。据此,可以得出——
交换定理:劳动产品交换存在的充要条件是:同时存在①两个不同利益的交换主体,②两 个不同质的交换客体,③两个交换主体自主同意交换。
交换定理在有形劳动产品交换中很容易得到验证。例如,买一盒香烟,卖烟者与买烟者是 不同利益主体,烟与钱是不同质的,买卖双方中的一方不能强买或强卖,必须自主同意交换 。当这三个条件存在时,交换才能成立。这里着重讨论交换定理在无形劳动产品——劳动力 交换中的应用。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有一些人不承认劳动力可以用于交换。为此,笔者在 《论劳动力商品过程的内涵与界定——兼评关于劳动力商品的争论》(见本刊2001年第1期36 —40页或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5期14—18页— —编者注)一文中作了辨析。这里就涉及与本文有关的劳动力交换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
“劳动力能否用于交换”这一问题,无论人们怎样辩解,主观也是改变不了客观存在的。 首先,劳动力交换主体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二者非同一利益主体。这一问题宋建英同 志作了科学论证:“因为我国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费用绝大部分还必须由劳动者个人及家庭 支付。”(《试论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见《经济科学》1993年第1期31—34页)这就是说 ,生产劳动力的资本金非劳动力使用者所有,而是为劳动者本人及家庭所有,二者非共同利 益。其次,劳动者的交换客体是以后可以劳动的时间,劳动力使用者的交换客体是劳动时间 以外的货币或物品,即交换客体是非同质的。再次,劳动者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愿意出 卖自己的劳动时间;劳动力使用者为了使自己的资本保值和增值,愿意购买劳动力。这样, 交换定理所需要的三个充要条件已经存在,劳动力交换也就可以成立。
另外,附带讨论一下与“交换”并列的“租赁”这一经济活动形式的特性。租赁存在的充 要条件,与交换存在的充要条件是相同的。交换,是交换主体双方均转让交换客体的所有权 ;租赁,是一方转让客体的所有权,另一方转让客体的使用权。根据所有权排他性作用,使 用权的转让是有一定期限的。当使用期结束时,使用方必须将使用的客体归还给客体所有者 。因此,租赁这一经济活动的方式只能在有形劳动产品间进行。因为无形劳动产品的存在与 时间同步且无载体,当使用期结束时,使用客体已不复存在,无法将使用客体归还给客体的 所有者。经济理论界有一些同志不了解租赁的特性,在他们的文章中就出现了劳动力可以租 赁、可以流动的谬误。
四、我国经济运行中交换条件的缺陷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主要是源于扭曲了交换存在的三个条件,给国民经济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第一,交换主体存在缺陷。这是三角债滋生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深层原因。
交换主体存在缺陷是三角债滋生的原因。国有企业法人是受托法人,他与真正的法人的本 质区别就是税后利润不能归己,只能上交国家。这是国家所有制的排他性决定的。当国有企 业甲与国有企业乙进行产品交换时,二者因是同一利益主体,甲占有乙的物品,本质上就视 同国家将该物品从乙转移至甲,甲付给乙钱就视同国家把钱从其一个口袋里掏出又装入其另 一个口袋。当甲经营业绩差时,甲就认为“肉烂在国家的锅里”,拒绝向乙付款。同样乙对 丙亦如此。这样三角债就像一个吸血管一样,将国有企业血液——流动资金抽得干干净净。 继而,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转,破产倒闭,职工下岗,影响社会安定。
交换主体存在缺陷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在国有企业劳动力交换中,由于劳动力是个 人所有,国家与职工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前边已证明过这样的劳动力交换是成立的,但是惟 独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劳动力交换是不成立的。一方面他是全体职工中的一员,也是将自己 的劳动力出卖给国家;另一方面他受国家委托,代表国家来购买广大职工的劳动力,其中也 包含法人代表自己的劳动力。这样在法人代表自己的劳动力交换中,交换主体买卖双方是同 一的。如果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站在国家利益一边,国有资产就有了一个保值和增值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有企业中,广大法人代表为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有的还献出了生命 。正因为如此,才有今天强大的综合国力。但是,也不可否认,确实有少数国有企业法人代 表利用手中劳动力买方的权力,使自己的劳动力保值和增值。例如,广大职工发不上工资( 即劳动力卖不出去),而法人代表自己的工资照发(即优先将自己的劳动力卖出去);在监督 机制弱化的情况下,法人代表进行高档消费(使自己的劳动力增值),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将国 有资产据为己有。这些例子不胜枚举。
以上论证说明,在国有企业有形劳动产品交换中,由于交换的利益主体是一个(国家),因 此而滋生了大量的三角债;在法人代表的无形劳动产品——劳动力交换中,由于买卖双方实 际上融为一体,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两种交换产生的弊端,其原因就是交换条件1存在 缺陷。
此外,已注册的资不抵债的各类经营公司、采取虚假验资注册的公司、各种非法经营机构 ,这些虚假交换主体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第二,交换客体存在缺陷。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先进国家比较还有很大差距,生产出来 的交换客体,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二是在我国的经济运行中,交换客体还存在着 严重的缺陷:交换客体不存在,如各种诈骗;交换客体虽存在,但质不存在,如各种假冒伪 劣产品;交换客体的质虽然存在,但质是有害于人们心身健康的,如黄、毒、枪支、爆炸物 等。
第三,存在影响自主交换的因素。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我国人民吃尽了不能自主交换的苦 头。例如,在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生产队是一个核算单位,国家对生 产队的农产品廉价收购,生产队对农民的劳动力也是廉价收购。这样就剥夺了农民对农产品 的交换权和农民出卖劳力的自主权,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长期受到严重压抑,温饱问题长期不 能解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农产品生产交 换 权和劳动力自主交换权,农村面貌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影响自主交换的因素有两类:一是直接影响的因素,如社会治安不 好,某些人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操纵市场,强买强卖,安全事故频发等。二是间接影响的因素 ,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使交换另一方处于不平等地位,如偷税、逃税、骗税、骗汇 、走私、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
以上交换条件的缺陷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是令人触目惊心的。这不仅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 健康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造成投资环境恶化,社会道 德水准下降,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受损。
五、创建实现交换的三个条件
上文已经证明过,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交换经济。根据 交换定理可知,劳动产品交换存在的充要条件是交换的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由此可知,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实质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创建实现交换的三个条件。这就是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届代表大会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市场经济理论做出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决定。近十年来,党和政府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力地促进 了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大大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这是为世人所瞩目的。这充分验证了邓小 平同志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科学性。
首先,大力创建和不断规范交换主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及时调整和改革了社会 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大力推进改革开放,招商引资,使交换主体 像雨后春笋一样在全国迅速创建起来。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转换国有企业经 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定。这一新型企业制度的实质是建立“企业拥有包括国家 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制度,这一制度要将国有企业由国家出资的单一 产权结构改革成为“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共同出资的多元产权结构。改革后的法人产权 既包括国有产权又包括非国有产权,各元间按出资比例分配税后利润,于是法人产权就形成 一个紧密的不能随意分割的利益主体。这样,在劳动产品交换中,由原来国家单一利益的交 换主体为交换的一方,变为法人产权多元利益的交换主体为交换的一方进行劳动产品的交换 。这样法人产权形成的利益就包含了国家股份的利益,于是国家产权就搭在了非国有产权的 跑车上,国有产权随着非国有产权的外延扩张而等比例扩张,从而解决了国有产权的利益主 体在交换中的虚位问题,同时又解决了交换主体双方利益不同的问题。这是因为在法人交换 主体之间进行的劳动产品交换中,交换一方法人产权内所包含的非国有产权,不同于交换另 一方法人产权内所包含的非国有产权,因此两个法人交换主体间利益是不同的。这样就规范 了交换定理的条件1。
十多年来,国家在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中小企业进行产权转 让、与外商合资、实行股份合作制度、推行租赁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其实质也是为了规 范交换定理的第一个条件。当时一些同志对这些改革措施不太理解,行动迟缓。1995年笔者 专门写了一篇题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思考》的文章(见中国人民大学书报 资料中心《工业企业管理》1995年第6期53—58页,后收录在《中国现代企业管理科学研究 文库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7—9页),提出:“建立多元产权结构的法人产权制 度是遵循市场经济所必须的交换条件的产权制度,是科学的……交换所必需的条件不完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不能健康地运转,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应当建立和 构造市场经济所必须的交换条件。由此可知,党中央做出的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的决定是十分英明和正确的,我们应当积极促进和完善这一新的企业制度的建立 。”
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交换主体的注册登记,进行年检工作,目的就是鉴别交换主体的真伪。
其次,大力开发营造交换客体。长期以来,我们党一直把经济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 大力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技进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生产,不断改善人们吃、穿、住、 行、用的条件和医疗卫生条件,这是解决有形交换客体质的问题;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 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教育科技事业,这是解决无形交换客体——劳动力质的问题。
再次,围绕交换客体质的问题和影响自主交换问题,党和政府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顿。如 打击诈骗犯罪专项斗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黄、毒、买卖枪支的斗争,整顿社会治安,打 击黑社会犯罪,打击偷逃骗税、骗汇、走私专项斗争,整顿财务信息失真等。
总之,交换定理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厦是靠实现交换的三个条件支撑的。三个 条件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运转。创建实现交换的三个条件,又是一个全社 会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各个领域,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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