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的形成与矫正_垄断竞争市场论文

暴利的形成与矫正_垄断竞争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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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是一种不合理利润。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暴利现象的大量存在与蔓延,使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困惑与不安。是什么原因形成暴利以及如何矫治暴利?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及现实问题。

一、合理利润的形成机理

合理利润是符合一般定价原则及利润形成机理的利润。有正常利润(西方经济学也叫无利润,基本接近于我们所说的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两种形式。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下,如完全竞争市场和垄断市场,合理利润的两种形式都是通过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定价原则所确定的价格实现的。不同的是,当按该原则所确定的价格等于厂商的平均成本时,收支正好相等。厂商获得正常利润;当按该原则所确定的价格大于平均成本时,收入大于支出,厂商获得超额利润。因此,厂商是否取得利润以及利润的多少,关键在于成本的高低。所以,利润的形成,唯一的途径是降低成本的水平。使生产成本低于市场价格,这时成本和价格的差额就是利润。而成本的降低主要靠技术创新来实现,也即利润是创新的结果。这就是合理利润的形成机理。

但暴利的形成,显然完全脱离了以上价格及利润的形成机理,具有很强的任意性与不确定性。当一件进价280元的衣服标价2800元,一听进价4元的饮料标价40元时,能说其符合一般的定价规律吗?那么暴利形成的深层原因,即经济机理究竟是什么呢?

二、暴利的形成机理

1.成本错觉与价格欺诈。定价原则里面有很重要一点,就是以质论价。这里的“质”实际上就是产品所包含的成本——转移价值与新增价值。产品中所含的新增价值,即生产该种产品投入了多少活劳动,消费者可凭借所学知识及已有的经验,作出基本的判断,进行大概的估算。但转移价值部分,则很难准确的估算它的价值。因为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在工业中引入了许多新材料,对这些新材料,消费者并不真正了解它。而且一些仿天然的新材料,往往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这时候,消费者的知识与经验就显得特别不足,因而无法形成与实际一致的或接近实际的判断力,使这部分成本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给漫天要价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事实上构成了价格欺诈。

2.供求之间缺乏有机的衔接。在市场体系占支配地位的经济结构里,合理利润的形成,有赖于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与统一。对供求均衡而言,供给应反映生产者的边际成本,需求应反映消费者的边际估价。而且在运作正常的市场体系里面,这两者正好相等。意味着生产要素得到了合理配置,厂商获得了正常利润。但在市场体系不完善的经济结构里,由于市场信息严重缺乏等原因,消费者无法测定追加消费的边际估价,生产者也很难判断最佳产量与最终成本,因而供给与需求在事实上变成为互不相关的两个独立变量,以不确定性的“规则”进行运动,很难达到统一或均衡。如市场里普遍存在的“一物多价”、“一柜一价”、“一人一价”,就是这种非均衡性的典型实例。这种非均衡性特征,使得整个市场如同一个大自由市场,缺乏现代商业规律的诱导与推动。因而很难形成合理利润。事实上使暴利的产生成为可能。

3.局部垄断的存在。局部垄断是指某厂商在某一地区市场对某种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具有独占权或占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一种状态。在我国,局部垄断的存在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局部垄断的存在有许多原因。(1)历史的原因。历史上,由于民族、风俗及交通等原因,我国的市场被分割为许多地区市场,而每一地区市场都有各具特色的产品结构和本地区消费者普遍认同和接受的特色商品而形成产品的地区垄断。(2)人文的原因。在我国广阔的国土上,存在许多既有共性又有差异的不同的文化圈。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造成处于同一文化圈的人,在产品的消费上存在相同的或接近的偏好。受这种相同偏好的制约,必然形成产品的局部垄断。(3)政治的原因。主要指户籍制度和地方保护主义。户籍制度对既有的不同文化圈发挥了一种超稳定作用,强化了同一文化圈消费偏好的趋同性。保护主义通过各种行政手段对商品自由进出的阻挡实际上对局部垄断的存在起着巩固作用。(4)法律的原因。主要指由商标所形成的地区垄断。由于我国市场分割的传统,每一地区都有自己的“驰名商标”,而形成垄断。局部垄断的存在,必然使产品价格背离一般的定价原则,使暴利的存在成为可能。如某地名烟在当地卖4.2元一盒,到其它地区卖2.4元一盒,尚无人问津,就是局部垄断的一种典型例证。

4.生产要素非自由移动的障碍。正常利润(或平均利润)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在竞争的市场结构里,当一个经济部门存在超额利润时,就会吸引其它部门的生产要素流入该部门,该部门生产要素的增加,意味着产品供给会增加,在需求保持不变时,供求会在比较低的价格水平上形成新的均衡,这时超额利润会消失,厂商获得正常利润。随着生产要素的继续流入,该部门的产品供给越来越多,价格却越来越低,直至发生亏损,又会排斥部分生产要素退出该部门,价格重新回升,直至取得正常利润。但在我国,土地及国有企业的资产显然不可能自由移动。即使具有某种流动性,也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很难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对生产要素流动的自由性的要求。另外,劳动的自由移动也受许多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因素的制约。生产要素移动性的障碍,价格体系配置资源的功能就受到了削弱,反过来也使价格水平(含利润)很难达到合理状态。这一点正是造成不同部门利润相差悬殊的主要根源。

5.体制摩擦所引起的心理失衡所致。体制转换时期,两种体制之间的摩擦是不可避免的,但新体制最终要代替旧体制。因此,随着体制转换的进行,必然会引起经济的阶段性(不一定是周期的)波动,包括价格波动。当经济波动所引起的价格上扬超过合理的限度后,必然会产生暴利。这就是近年来几次价格波动突发性地造就大量百万富翁的主要原因。由体制摩擦所产生的暴利与人们的心理预期有密切的联系。如不合理的国家定价向市场价格的转化,价格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化,在转化与未转化的时间差里,人们始终存有转化“必然实现”的心理预期。但实现转化的政策是渐进的,因为政策选择要考虑合适的时机,以尽可能减少由转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政策的渐进性与人们心理予期的一贯性的差异决定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始终存有的价格上涨的心理预期,导致人们心理上的供求均衡表现在很高的水平上。在政策性调整实施之前,这种强烈的心理预期的失衡必然导致价格的事先变动。这种缺乏政策指导的价格变动有可能突破经济的合理限度,从而产生暴利。如近期生活消费品价格的猛涨(以西安市场为例),猪肉从3.5元左右涨至最高达9元左右一斤,食用油从3元左右涨至5元多一斤,就是心理预期崩溃的一种证明。所以暴利的产生在体制转换时期带有某种必然性,但政策选择一定要考虑人们的心理预期,克服心理预期诱发的超前行为对经济秩序的扰乱和对政府政策的淡化作用,从而把暴利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6.市场发育先天不足。建立市场体系,发展市场经济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自由的资本,一是自由的劳动力。建国以来,通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我们积累了相当一部分资本,但这些资本中的绝大多数属于统一的国家资本。作为国家资本,其所服从的是国家的统一意志,或至少受国家统一意志的制约。因而这部分资本显然不能算作是自由资本。从劳动力方面看,户籍制度发展到今天,其消极作用已日益尖锐和突出,就象是一条绳索将人固定在降生的地方,使人异化为出身地的附属物,严重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与迁徙,也为市场的区域分割提供了条件,阻碍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同时户籍制度所导致的事实上的等级制度,扼杀了劳动者聪明智慧的发挥,使人难尽其才,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市场发育的先天不足必然导致市场的变异,暴利作为其中的一种现象,完全是由市场变异而分娩的一种怪胎。

三、暴利的矫治

暴利现象的存在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阻碍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破坏既有的公平原则,助长投机的思想习气,不利市场经济良好秩序的建立。可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必须彻底消灭暴利现象,铲除产生暴利的经济根源,建立公平合理的价格体系及利润形成机制。

1.强化价格管理。对价格管理,许多人存有一个错误认识,即把价格管理与国家定价混为一谈。因此,一谈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减少国家定价的范围,似乎就是要放弃对价格的管理。从政府角度看,撤并物价管理机构就是以上思想的一种反映。事实上,世界各国都对价格实行着不同程度的管理。应看到新时期的价格管理与传统的以国家定价为核心的价格管理是有实质区别的。传统的价格管理是一种直接管理,实际上是国家行政权向企业的一种延伸。这种管理既挫伤了企业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新时期的价格管理除必不可少的直接管理外,更多的应以间接管理为主。这种间接管理的着眼点应放在对合理定价的引导、价格执行的监督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惩处上。

第一,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发布。价格是引导生产与消费的主要杠杆,是企业决策与消费选择的主要依据,是供求均衡的一种结果,也是实现供求均衡的主要手段。一定的价格信息,会影响供给与需求的数量,进而会影响到合理的价格水平。因此,对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发布应成为新时期服务型价格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二,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做起来容易,但关键是所标的价,到底能否反映产品或劳务的真实价值?对明码标价应有以下约束:(1)产品标签。指由生产商注明产品所使用原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应采用汉文或英文对照进行说明,不得仅以外文表示。(2)价格标签。指销售产品的标价签。不仅应注明产品的销售价格,还必须注明产品质量及进价。以上如有弄虚作假,可援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价格欺诈而形成的暴利。

第三,纠正阻碍定价的人为障碍。诸如欺行霸市、局部垄断以及利用竞争优势及其它特权,对合理价格的形成产生阻碍作用的。对此类行为,价格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强行纠正,克服价格形成的人为障碍。

第四,加强价格立法。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一个主要区别就在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所有方面将依据法律的约束而协调运作。价格体系当然也不能例外。市场经济下的价格立法,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依法管理价格提供法律依据。使价格管理避免单纯的行政手段,保证价格管理规范化、合理化与科学化。另一方面,为价格体系的运作设定一套规则,确保价格体系在合理的范围内维持一种良性运转。

2.保护自由竞争,促进供求均衡。价格体系的作用主要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现实的市场结构下,竞争总是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因而竞争并不是完全的。由于自由竞争的障碍,供求很难实现有机的统一,导致生产过剩与暴利有可能同时并存。所以必须创造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价格能真正反映供给与需求的实际状况。

第一,禁止垄断行为。合理利润来自于有效竞争,垄断则通过不合理的企业规模,减少竞争数量对竞争者实行控制等方式,排除竞争,使竞争机制的作用失效,使价格扭曲变形,从而产生暴利。结合我国的实际,管制垄断,克服暴利,重点应从两方面入手:其一是克服局部垄断。一方面要创造条件使同类产品顺利进入本地市场。另一方面,应鼓励厂商把眼光放在全国市场,甚至国际市场,不要仅仅拘泥于本地市场,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人为的制造小范围的垄断。克服局部垄断还应注意价格管制,避免在垄断市场人为的制定高价,获取暴利。其二是对企业联合的限制。长期以来,我们采取的是引导、鼓励企业联合的作法,这对形成规模经济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企业联合如果建立在政策片面引导的基础上,则必然发生消极的作用:一是有可能导致企业规模过大,产生规模性经济,但仍可通过垄断获得暴利。二是有可能使不具备联合条件的企业人为地进行联合,因而并不发生规模经济,反而会因为增加并不相干的管理层次,使效率变的更糟,但却通过联合的优势,获得暴利。

第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对自由竞争的破坏,直接获取暴利的一种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有:(1)假冒行为。假冒行为的实质是用劣质商品冒充优质商品,并获得优质商品的价格及其它优势条件,从而获得暴利。(2)利用特权限定或指定购买某种商品的行为。(3)用贿赂、回扣等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行为。(4)搭售或附其它不合理条件的行为。(5)非法获取别人商业秘密的行为。(6)其它相互勾结,以获取暴利的行为等等。以上行为,都会给经营者带来本不该得到的利益,这些利益要么属于暴利,要么属于类似暴利的利益。

3.允许生产要素自由移动,建立合理的利润形成机制。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是平均利润形成的主要经济依据。没有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利润形成就会停留在静止状态:即暴利不可能消失,亏损不可能弥补。要克服这一状况,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应主要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国有企业真正推向市场入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键要实现两个转变:财产权转变与管理权转变。

现行企业制度规定,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业仅有经营管理权。由于企业对其所占有的财产不具有最终处分权,就使得企业资产的自由移动受到阻碍。企业虽然拥有经营管理权,但企业资产的移动,则受国家的控制。因而,这种管理权并不能推动企业资产按经营的需要自由移动。这就使得现有利润机制配置资产的功能发生失灵。因此必须改变这种产权制度,变国家所有权为法人所有权。并通过法人所有权的建立,使企业对其所占有的资产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从而使这部分资产能适应利润机制的驱动进行自由的移动,并因此推动合理价格的形成。

现行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在这种体制下,厂长集决策、管理与经营权于一身。为了避免厂长集权过多而形成独断,又规定了设立管委会协助厂长决策,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保证监督以约束厂长权力。但这些约束由于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厂长负责制在很大程度上实际上是厂长一人说了算。此外,现行体制下,厂长个人决策或多或少地受来自企业以外的某些因素的制约,有可能使厂长决策脱离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利益,导致国有企业资产发生不合理的移动。如现行体制下,厂长产生的方式有任命、聘任和选举三种方式,其中任命带有明显的长官意志,而聘任和选举也在很大程度上受长官意志的支配。由此,决定了厂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要体现政府意志,容易形成对国有企业资产的不恰当配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现行的企业管理体制进行彻底变革,使现行的厂长负责制转变为董事会负责制,使法人资产完全听命于董事会的调遣,并按价格体系的客观要求进行合乎经济规律的移动。这样就可避免由资产移动的障碍所导致的不合理的利润差别,消除暴利产生与存在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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