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是“三位一体”吗?_三位一体论文

校长负责制是“三位一体”吗?_三位一体论文

校长负责制是“三位一体制”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负责制论文,校长论文,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提出要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对学校党组织的职能和要求作出了规定。由此,一些人便认为校长负责制是由校长全面负责、教职工民主管理、党支部保证监督三方面内容构成的,于是把校长负责制称为“三位一体制”。自从有了“三位一体制”这种说法之后,它又反过来成为解释校长负责制含义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三位一体制”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

管理学知识告诉我们,有关领导体制的类型,根据传统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一长制、合议制和混合制三种类型。一长制也叫“独任制”,即通常所说的个人负责制,行政决策权由最高行政首长一人掌握,并对决策负全部的责任。合议制也叫委员会制,即通常所说的集体负责制,行政决策权由领导班子集体掌握,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使决策权,对决策后果集体负责。混合制则将一长制和合议制的特点集于一身,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分工负责;日常事务则由行政首长个人负责。“三位一体制”是上述三种类型中的一种,还是三种之外的新类型?人们的看法不尽一致。有人认为它属于一长制,因为“三位”已经构成了“一体”,一体自然是一长制;有人认为属于集体负责制,因为既然是由“三位”构成的“一体”,自然是一个集体,而不是一个个体;也有人认为属于混合制,因为由“三位”所构成的“一体”中,校长发挥主要领导作用,党组织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教代会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既有个人负责制的特征,又有集体负责制的特征;还有人认为,现在所实行的校长负责制既不同于国外的一长制,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校长负责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领导体制,即“三位一体制”,这就把“三位一体制”看作是三种类型之外的新体制了。

笔者认为,争论“三位一体制”属于哪种类型是没有价值的,因为把校长负责制称为“三位一体制”,这种说法本身就存在问题。校长负责制就是一长制,因为它具有一长制的典型特征:行政决策权由最高行政首长一人掌握,并对自己的决策负全部的责任。这里所说的“一长”就是指校长,校长就是一校之长,即学校最高行政首长。党支部、教代会和校长三方面合到一起,不可能变成“一长”。一就是一,三就是三,一长制无论如何不能称为“三位一体制”,“三位一体制”也不可能是一长制。查阅典籍,古今中外都没有把校长负责制定性为“三位一体制”的先例。在英语中,一长制一词即“System of one-man leadership”,中央教科所编纂的《英汉教育辞汇》一书,将其译为“一长制,校长负责制”,可见校长负责制与“一长制”具有同一关系。

调查表明,虽然有人认为“三位一体制”属于一长制,但是绝大多数持“三位一体制”观点的人却否认校长负责制是“一长制”。究其原因,既与他们对校长负责制的含义理解有关,也与他们对一长制的看法有关。一提到一长制,不少人马上就联想到资本主义国家的领导体制,联想到独裁专断,其实,这是莫大的误解。一长制是一种最古老的组织体制,原始社会母系部落的首领,就是一位家长式的一长制首脑。中国封建社会的君主统治,更是典型的一长制。倒是资本主义社会对组织领导体制开始进行科学的研究,并对一长制和合议制有所选择。从理论上讲,一长制与合议制属于两种理想的领导体制,虽然各有利弊,但无绝对的优劣之分,关键在于如何根据组织的特点作出合理选择。我国学校领导体制从50年代到今天,经历过7次大的变革,实际上始终是在一长制和合议制之间变来变去。实践表明,每次实行一长制,学校工作质量就出现一次飞跃,所以,今天的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依然选择了一长制这种类型。蛰如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一样,一长制也不是只属于资本主义国家。承认校长负责制属于一长制,不但丝毫无损于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正确性,而且有利于正确理解和推行校长负责制。

把校长负责制称为“三位一体制”不仅缺乏理论根据,而且缺乏政策依据。笔者查遍了近10年来的有关教育文件,始终没有找到“三位一体”这样的说法。如果说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还提出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与要求,这就是“三位一体”的政策依据的话,那么,这个依据是很不可靠的。第一,文件提到的不是三个方面而是四个方面,即在提出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强调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要求之外,还提出了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若以此为依据,校长负责制就不应是“三位一体制”,而应是“四位一体制”了。第二,仔细领会文件精神,根本看不出校长负责制包括三个方面或四个方面内容的意思,从中也难以悟出“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的意思来。第三,如果说文件提出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还提到其它几个方面,就应称为“三位一体”,那么,国家教委1996的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只提到实行校长负责制,没有提到其他几方面,又该怎样理解呢?

笔者调查发现,一些人之所以否认校长负责制是一长制,还由于受到我国政府领导体制的影响。1982年,我国宪法第一次规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这是一种集一长制与合议制优点于一身、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新型领导体制。由于校长负责制也是在这一时期开始试行,而且两者名称的字面意思十分相近,于是,就将两者进行类比,否认校长负责制属于一长制。其实,这种类比是值得推敲的。逻辑知识告诉我们,只有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具有较多的共同属性,才可能推导出它们在别的属性上,也可能相同。而首长负责制与校长负责制则没有多少共同点,尤其在本质属性方面没有什么共同点。首长负责制是一种政府领导体制,属于政治体制的范畴,校长负责制是一般组织的领导体制,属于教育体制的范畴,两者的组织性质不同;政府工作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宏观的战略性决策,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学校工作涉及的主要是具体的执行性工作,有较强的事务性,说明两者的工作性质不同,可见两者不具有可比性。如同不能把教代会同全国人大进行类比一样,不能因为全国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而得出教代会也应是学校的权力机构一样,校长负责制与首长负责制是不能相提并论的。退一步讲,即使我们承认校长负责制与首长负责制具有可比性,可是有谁听说过首长负责制是“三位一体制”呢?既然如此,又怎能由此及彼推导出校长负责制是“三位一体制”的结论呢?

校长负责制与首长负责制不具有可比性,但是,与厂长负责制却有较大的可比性:工厂属于企业单位,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企、事业是经常相提并论的,表明两者具有较多的共性;建国以后,两者领导体制的变化不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而且连名称都大同小异;企业和学校都存在行政、职代会和党组织,在80年代初以前都存在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则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但是,始终没有发现有谁把厂长负责制称为“三位一体制”,称其为一长制的倒比比皆是。当然,不是说厂长负责制没有被称为“三位一体制”,校长负责制就一定不能称为“三位一体制”,关键在于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

事实证明,不正确界定校长负责制,就无法使人们正确理解和推行校长负责制,就容易出现误导。1993年以来,我们对中小学施行校长负责制的情况作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三位一体制”的提法导致人们对校长负责制的认识产生了混乱,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校长负责制的推行。突出表现在如何理解“三位一体”的问题上,人们无法把握“三位”是如何构成一体的,因而校长、学校党组织和教代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始终理不顺,无法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调查发现,有的学校名义上实行校长负责制,实际上学校工作由学校党政集体决策,分工负责;有的地方则采取校长决策、党支部审批的模式;还有的地方则采用党支部行使行政决策权、校长行使执行权,教代会行使监督权的形式。三位一体,五花八门,结果导致校长负责制走样。不少校长由于无法把握“三位一体”的关系,不敢大胆行使职权,不敢真正负起全面管理学校工作的责任,害怕被指责为排斥党的领导和压制民主,工作缩手缩脚,缺乏主动性,直接影响管理效率。学校党组织和教代会也深感难以把握处理三方关系的“度”,工作太主动,有干政之嫌,关系太超脱,又担心失职。可见,抛弃“三位一体”的说法,承认校长负责制就是一长制,情况就会大不一样。校长可以大胆地承担起“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责任,党组织和教代会也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而不必把大量精力花在如何平衡各方面的关系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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