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欧洲的家族企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洲论文,美国论文,家族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据美国一些资深企业研究专家一致的结论,当今美国一些最赚钱、历史最悠久的企业或公司,实际上大都被一些家族所拥有,并由这些家族成员所经营,他们中很多人就是当年公司创立者的后代。比奇辉尔公司、卡吉公司、利瓦伊·斯特劳斯公司、埃斯蒂·芬德化妆品公司等,这些都是成功的典型范例。
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现在90%以上的企业为家族企业,被特定的家族所控制,创造超过半数的国民生产总值。在美国《幸福》杂志曾提供的500家大型企业中,被家族所控制的企业就达175家之多。在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大型公司中,被某个人或某家族所控制的就占了43%,在经历几代人后,家族的控股份额即或有所减少或分散,但很多家族在大企业里只须拥有15%的股权仍可大权在握,不会严重影响到在董事会的席位和表决特权。当然,
也有很多家族成员并没有在公司获得高阶层的职位,尽管如此,他们往往仍能透过一些“特别股”来控制由他们的家族所创立的企业,例如福特家族虽然只握有福特汽车公司一个小比例的股份,但是,他们透过“特别股权”同样可以影响公司某些重大的决策和控制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可见,异常活跃的美国家族企业已成为美国企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对美国企业和美国经济产生着重大影响。
在欧洲,家族企业的普遍和兴盛恐怕并不比美国逊色。欧洲人曾以三个基本标准评定出20个财产超过10亿美元、历史悠久的“最富王朝”家族。三个基本标准即是:①财产超过10亿美元;②继承人必须是本家族人,现在又担任着企业首脑,同时又是股东和经理;③财产至少由三代人创造。在此,我们不妨把20个符合这三条标准的欧洲富豪家族中的希腊乌兰德里斯家族作一特别提示。乌氏家族发家于1900年,当时还是船长的拨尼斯·乌兰德里买了一条船。二战后,靠这条船发展起来的公司迅速壮大,由乌兰德里5个儿子中的彼得·拨尼斯将之发展为“欧里翁”集团,至七十年代就已拥有70艘船的巨大规模。乌氏家族从第三代起开始作了战略调整,使公司向多个领域渗透和扩张,除保留20艘船外,其余财产则主要用于以美国为主的海外房地产投资。乌氏家族传至第四代,所有男人都用“彼得”命名,以示对“欧里翁”创始人的纪念。
当然,欧洲20个富豪家族对企业的成功控制当属佼佼者,其实,如果不完全以这几条标准来评估,欧洲享有1亿美元以上巨额财富的家族企业可谓比比皆是,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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