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兵团经济体制改革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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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回顾

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必将有力地推动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兵团的改革已有19年的历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出现过两次高潮。第一阶段是1979年至1982年,兵团推行了以财务大包干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第二阶段是1983年至1987年,兵团在农牧团场推行了以土地联产承包,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主体”,以发展职工庭院经济和开发性家庭农场为“两翼”的改革,建立了农场内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三阶段是1988年至1992年,兵团在团场和工交建商企业全面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第四阶段是1993年至1997年,兵团各行业的改革开始由放权让利的政策性调整转向制度创新。兵团第一次改革高潮始于1983年,在农牧团场全面推行了“一主两翼”的重大改革,使40多万农场职工告别了等级工资制,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92年以后,在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兵团的改革出现了第二次高潮。1993年,兵团党委召开农牧团场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及体改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兵团改革的经验教训,统一了思想认识,制定了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奋起二次创业,再造兵团辉煌”的号召,兵团的经济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加快步伐、健康发展的新阶段。第二次高潮无论在改革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上都超过了第一次高潮。

第一,从推进改革的深度上看,兵团公有制实现形式开始由单一的承包制向适应市场经济的多种形式转变。农牧团场推行“两费自理”;运输和商业企业多数转为民有民营;兵、师商贸流通企业大部分采取了联购分销、分购联销、统购分销、连锁经营等形式。

第二,从推进改革的广度上看,兵团的经济体制改革由农业改革向工交建商企业和社会保障、对外开放等领域全面扩展。非国有经济发展较快;三项制度改革逐步深入;社会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第三,从推进改革的力度上看,兵团改革以放权让利的政策性调整开始向制度创新转变。八毛、12团、102 团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方案正在组织实施;兵团驻乌鲁木齐市和石河子市的22家国有企业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核销银行呆帐准备金3.1831亿元,优化了资本结构。石河子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石河子总场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已纳入国家试点行列;为落实国家120家试点企业集团, 兵团正在制定《中国新建集团试点方案》,同时,与珠海合作组建“新珠农业集团”的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之中。

二、兵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兵团改革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发展速度低于全国和自治区,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经营亏损,经济效益差,竞争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尤其是兵、师直属工交建商企业亏损严重。根本原因是兵团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不能有效调动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一些单位的领导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在改革问题上思想不够解放,求稳怕乱,过分强调兵团的特殊性,把屯垦戍边任务不变误解为兵团经济体制不变,影响了兵团改革的深化。

2、改革发展不平衡。从总体看, 工交建商企业改革落后于农牧团场改革;兵、师机关转变职能落后于基层改革;社会保障及综合配套改革落后于团场、企业的改革。

(1 )多数工交建商企业没有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机建制,制度创新。没有真正建立起企业能死能活,职工能进能出,经营者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2)兵、师机关改革相对滞后, 没有适时建立起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实现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兵团缺乏必要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和宏观调控手段。

(3)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不能适应团场、企业改革的需要。 社会保险覆盖面比较低,社会统筹率过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企业减员增效、兼并破产、分流富裕人员等改革措施难以落实到位。

3、经济结构不合理。受兵、师、团行政权限和条块分割的影响, 企业和团场资产流动重组难,没有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有规模、有实力、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深化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与措施

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实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综合配套,转机建制的改革战略,实现兵团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从组建“中国新建集团”入手,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进展;以国有工交建商企业改革为重点,抓大放小,加快国有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步伐;深化农牧团场改革,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团场经济;充分利用国家各项改革试点政策,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推动面上的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转变兵、师职能,强化宏观调控和服务。

(一)着力抓好工交建商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加快转机建制步伐。

1、抓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按照《公司法》以及全国120家试点企业集团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从三方面抓好:一是企业集团的规范、组建工作。对现已组建的企业集团按照母子公司体制,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规范改制。新组建和发展一批行业性企业集团。加快进行“新珠集团”的筹建工作。二是有重点地抓好兵、师直属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扭亏增盈工作。把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着眼于转换内部运行机制,进行综合治理。三是选择集团内部的优势企业,联合若干农牧团场,重点发展一批有兵团特色,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上市公司。

2、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兵、师、团要按照十五大精神, 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步伐。在吸收职工投资入股的同时,将部分国有和集体资产有偿作价量化给职工,使职工成为企业的出资者。

3、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 都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要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

(二)农牧团场改革要稳定政策,完善措施,立足于从整体上搞活团场经济。

1、把搞活团场经济与推进农业产业化, 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放开放活场办企业,加速团场小城镇和小康连队建设,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进一步调动团场、连队、职工的积极性。

2、加快团场整体改革步伐,一是对近年改革力度不大, 措施不到位,缺乏活力的团场,要加快改革,继续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对改革政策落实较好、活力较强的团场,可实行股份制改造,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 农牧连队要继续稳定完善土地联产承包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两费自理”、“四到户”的承包责任制和土地租赁经营形式。有条件的连队要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吸收职工投资入股,要坚持自愿、引导、鼓励和支持的原则,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4、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一是依托农产品优势,以连队为生产基地,有重点地兴办培植团场的龙头企业,形成以资产为纽带一体化经营的经济实体。二是在团场内部积极引入“龙头企业+农户”“商贸公司+农户”和“科技实体+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实体,把职工、企业与市场有机联系起来。以团场整体或部分资产投资入股,加入到兵、师两级组建的产业化经营集团之中。

(三)用好、用活、用足国家试点政策,务求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1、抓紧进行《中国新建集团试点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 按照国家120家试点企业集团工作会议精神,在增资减债,兼并破产, 减员增效,成立财务公司,行使对外经营权和外事审批权等配套政策上下功夫,用好、用活、用足这些试点政策。

2、加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力度。 一是加强对八毛试点运行的跟踪指导,积极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难点重点问题。二是加大12团和102 团试点力度,尽快在清产核资、投资主体、股权设置、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社区管理机构和调整资产负债等方面提出计划,报师和兵团审批实施。三是各师局今年起在具备条件的工交建商企业中至少选1~2个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有条件的农牧团场也要试点。

3、 石河子市和兵团驻乌鲁木齐市的企业要加强综合配套改革和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工作。在企业兼并破产、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增资减债等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4、石河子总场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 要按照国家体改委的指导意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在团场小城镇建设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两方面取得经验,以利推广。

(四)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 尽快形成兵团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抓好再就业工程,建立兵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2、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加强兵、 师两级社会保障委员会的建设。协同劳动、人事、卫生、建设、民政等部门努力搞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

3、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安居工程建设步伐, 重点解决特困户住房问题。农牧团场重点实行职工自建住房、自建公助、先集资后出售、提高房租等各种房改形式。

(五)加快配套改革,转变兵、师机关职能。

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体制。把兵、师行政管理部门原有直接管企业的职权和事权,转到“规划、监督、协调、服务”上来。强化服务职能。严格项目管理审批制度,凡低水平重复建设,没有达到规定资本金数额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特困企业,兵、师机关要组织力量,帮助企业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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