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西城市化与民间社团之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西论文,化与论文,社团论文,古代论文,民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城市文明的特征
什么是城市?英语和俄语“城镇”一词(town和gorod)的原意都是“围子”。(注:享利·皮雷纳1927:《中世纪的城市》,商务印书馆,1985,36页。对西欧中世纪城市的产生和商人阶层的形成,作了出色的阐述。)汉字“國”的意思之一是城邑,“國”的字形直观地显示出其四围的城墙。它证实着人类原初时代在城镇创立上的共性。围子成为人类早期城市的基本特征,说明了政治与军事在城市起源上的重要意义。如芒福德所说:
在从分散的村落经济向高度组织化的城市经济进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参变因素是国王,或者说,是王权制度。我们现今所熟知的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化和商业化,在几个世纪的时间里都还只是一种附属的现象。(注:芒福德1961:《城市发展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27页。城市学的巨著。对人类城市的起源作了出色的探讨。)
又如陶特(T.F.Tout)说:
建立城镇的政治需要早于经济需要。中世纪新城镇初建时是很简陋的,那时军事上的考虑从来都是第一位的。(注:同上书,201页。以上观点还可参阅《中世纪城市史》64页。很多中国学者认为王权是中国城市起源的主要力量,商人与市场是西方城市起源的主要力量。其实人类城市在初建时都依赖于王权,商人与市场是中世纪西方城市从衰落到重建过程中的重要力量。自此中西城市才分道所镳。)
村庄也面临自卫,有的村庄也有土围子。城镇源于“围子”,在于历史上的城镇必有围子,乡村尚可有可无;在于这围子一定已经很可观——事实上往往是高大的城墙或城堡;还在于,就人口而言,它一定是不同于乡村的“大围子”。围子要多大才算城市?这便涉及到现代人判定城市的通常指标:人口的数量与密度。(注:参阅布罗代尔1979:《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1992,第一卷,571-575页。)
现代人通常判定城市的第二个标准是,其成员从事非农业活动。(注:同上书,575-582页。)
以上便是通常人们对城市的起源和性质的认识:早期的围墙(或城堡),产生于王权,不同程度上的政治中心,人口众多且密集,从事非农业活动。
其实一切对城市的认识和定义(包括上述概括),都是在与农村的对比中,发见和形成的。而城市与农村的差异却远不限于上述的概括。换言之,上述概括只是城市与农村的外在的差异。循着城乡差异,我们还可以找到城市的一些内在特征。而人际关系上的差异,无疑是二者间的重要区分。马克斯·韦伯正是从这一角度为城市定义的: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它(即城市——笔者注)将意味着:一个地方,即一个不是房子相互邻接的居民点,它是广泛的相互关联的定居点,缺乏邻里团体特有的那种居民个人间的相互认识。照此看法,只有大的地方才是城市,地方要多大,才开始有这个特征,这取决于一般的文化条件。(注: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商务印书馆,1997,567页。)
这一定义的核心是,成员缺乏相互认识。也就是说,农村是熟人的社会,农村人生活在熟人中;城市是陌生人构成的社会,城市人生活在陌生与匿名中;这不是成员个体的性格问题,而是城市规模所使然,城市规模之必然。
很多学者论述过城市在人类文明发育中的重要地位。斯本格勒说:
人类所有的伟大文明都是由城市产生的。第二代优秀人类,是擅长建造城市的动物。这就是世界史的实际标准,这个标准不同于人类史的标准;世界史就是人类的城市时代史。国家、政府、政治、宗教等等,等等,无不是从人类生存的这一基本形式——城市——中发展起来并附着其上的。(注:转引自R.帕克:《城市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7,2页。)
而城市之所以能够完成这一空前的历史功能,正在于它将血缘、地缘、文化传统上大相径庭的各色陌生人聚合在一起,从事着前所未有的交换和交流。
这种大范围的不同血缘、谱系的人们之间的交融,首先改变着人类的物种特征。芒福德这样论述着该过程:
不同种族的世系、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技术传统、不同的语言,都聚集在一起,并且相互融合。不论在什么地方,城市的兴起似乎都伴随着大力突破乡村的封闭和自给自足。这样的流动与混合甚至还会带来特有的生物学方面的有利影响,因为在城市中长期近亲繁殖的危险消除了,广泛的生物学杂交开始了。对于这一极其复杂的过程,我们还知之甚少,还不能对其贡献作出哪怕是很有限的评价;虽然如此,由此类推到植物和动物的繁殖,我们可以推知,都市的融合作用,可能具有同样的效果。
至于文化方面相互融合的好处,就不存在多少怀疑了。(注:《城市发展史》,73页。)
语言和货币是人类用于交流与交换的两大发明。在促进交流与交换上,城市是堪与这二者媲美的伟大创造。芒福德说:
(城市是)在文化传播中仅次于语言的一项最宝贵的集体性发明。……到文字记载的技术发明问世的时候,城市文化早已经经历过很长很长的发展历史。(注:同上书,41、31页。)
大卫·李嘉图在其著名的“比较优势法则”中提出:群体间的分工和交换要比群体内的分工和交换更有效;因为与远处的群体相比,群体内的短缺非常相似。群体间的贸易的发明代表了进化中的非常稀少的时刻,人类获得了超越动物的比较生态的优势。动物有群体内的分工,但没有一种动物利用了群体间的比较优势。而在传统村落的生存方式中,比较优势的获得,无论是交换还是交流,都毕竟要支付长距离交通的成本。城市以密集生存的方式,促进了异质性的交流,获得了“比较优势”,并且省下了部落时代的长距离交往的成本。一言蔽之,城市轻而易举地造就着文化上的“杂交”。
芒福德以抒情的口吻称赞城市在促进交流上的伟大功能:
假定说,在一代人的时间内每一万人中可能出现一个杰出人才,那么一千人的群体则要等许多世代才能获得一个杰出人才,而这个人才由于自身的孤立状态会缺乏其他人的激发而无法展现自己的才能。而在苏美尔、巴比伦、耶路萨冷,或者巴格达、贝那里斯这样的城市中,一代人的时间里至少可以出现五十个杰出人才,而且这些人才由于城市中交流密切,其所面临的机遇则会比小型社区多许多。(注:同上书,83页。)
这些天才人物产生的基础正是社会中异常丰富的交往,无数异质因素的进入,形形色色的陌生人的来临。
古代的社区过于稳定,它墨守陈规旧俗,不愿采纳新的生活方式;如果古代人类有意突破这种保守社区的孤立和封闭状态,那么他对此问题能够找到的最好答案莫过于城市这一发明了。城市的发展依靠的是获取粮食、原料、技术,以及其他社区的人口,获取方式或是征服或是贸易。在此过程中,城市极大地增加了心理冲击和刺激的机会。
为此,陌生人、外来者、流浪汉、商人、逃亡者、奴隶,是的,甚至入侵之敌,在城市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有过特殊的贡献。荷马在他的史诗《奥德萨》中,列举了各种简单社区中难以找到的陌生人——“某种行业的师傅、预言家、江湖医生、建筑工匠,不然就是行吟诗人。”同本地的农民和族长们相比较来看,这些人就是城市中的新居民。哪里缺少了这些人,哪里的乡镇就总是一片沉闷而偏狭的乡土气。(注:同上书,73-74页。)
当我们强调了农村是熟人组成的社会,城市是陌生人组成的社会时,就自然会想象到一个个体从熟悉的环境走到陌生的场景时的艰难的处境。他怎样打消自己面对陌生的恐惧,怎样应付无时不在的风险?“生存下来的策略一般都是结成大小不等的群。”(艾克斯罗德语)在城市文明建立之前,群体的基础是熟人——从血缘到地缘,莫不如是。在没有血缘关联的环境中,在远离生长之地的场合中,人们将以怎样的方式建立他的团体。这是异常微妙的转化过程,也是每一种城市文明自其举步之时就必须寻找和选择的生存策略。中西文明正是在这一点上,加剧了他们原已存在的差异。
二、西方的行会
中世纪欧洲西部的城市,经蛮族入侵和伊斯兰教入侵,彻底消亡或衰落了。(注:《中世纪的城市》,14页。)从三条史料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其衰微的程度。其一,九至十世纪欧洲西部“最大的城堡只有几百人,城镇或许从未超过两、三千人。”而与此同时,东罗马帝国的首府君士坦丁堡的人口接近一百万。(注:同上书,47,52页。)其二,“当时城内也远非满建房屋,房舍之间有耕地与园圃。”(注:同上书,43页。)其三:
在九世纪的经济中,这些城镇实际上再无存在的理由。在城镇的周围,大领地自给自足。本身是建立在单纯农业经济基础上的国家,没有理由关心城镇的命运。加洛林王侯们的宫殿不是坐落在城镇。这些宫殿无一例外地在乡间,在王朝的领地内;在默兹河流域的赫斯塔尔、朱皮勒,在莱茵河流域的英格尔海因;在塞纳河流域的阿蒂尼厄、基埃西等等。作为法兰克王国的省的伯爵领地也没有各自的首府,正如国王没有一个首都一样。行政中心不是他们的衙署,而是他们本人。他们的城堡如同皇帝的宫殿一样通常在乡间。(注:同上书,38-39页。)
当时的城镇还有另外两个特征。其一,王权出走后空虚的城镇,由教会留守和看管着。其二,尽管城镇失去了往日的繁荣,但“几乎总是可以看到每周一次的市场”,“甚至还举行一年一度的市集。”(注:同上书,40-41页。)这些得以保存的城堡和城镇和其依稀存在的商业功能,是西欧洲近代城市的“踏脚石”。后者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起步的,就是在上述的中世纪衰落的城镇的“城墙周围形成”的。(注:同上书,47页。)在世界城市发展的历史中,这大约是独一无二的。
皮雷纳雄辩地论证:西欧近代最初的商人不是主动转向商业的农民,不是修道院的仆役,而是早就被迫离开土地,干过五行八作、见多识广的流浪汉。(注:同上书,66-74页。)当这些流浪汉和庄园中的逃亡者跑进城镇,当起了商人或工匠时,他们面对的是充满未知与风险的陌生之邦。“在这种情势下,寻求保护便成了人们头等关心的大问题。孤独避居已不再能保证安全了。”(注:《城市发展史》,190页。)在中世纪的西欧,教会曾经是城市中唯一的庇护力量。“他们领导了这时期的全部城市发展,向难民提供圣所,为落魄者提供庇护,修建桥梁,开办市场。”(注:同上书,194页。)但是,日益激增的以个体方式拥入城市的新人,显然不是教会的保护伞所能够遮盖。于是,一种新的保护性组织——行会,应运而生。
远距离的贸易是中世纪经济复兴的特征。商人们自长途贸易活动伊始,便结成了商队,原因无它,风险太大了。皮雷纳说:“这不是民族的特征,而是社会的需要。”(注:《中世纪的城市》,73-74页。)与此同时,商人们能够在城市中立足,也经过了艰苦的努力。由于城堡内缺少空间,他们一开始就不得不定居在城堡之外,他们在城堡旁边建立了一个“新堡”。起初只用木栅防护起来,差不多从十二世纪起,商人的移居地日益繁荣,才用石墙围起来,其居住地也成了城堡。他们曾被看作动荡的根源,视为不受欢迎的人。随着商人的增加及与之伴随的对地皮需求的增长,他们必须不断地租用或购买教会和领主的土地。这过程漫长而艰苦。最终,城市的地价越来越高,贵族的收入越来越少,贵族们终于退到乡间,将城市让给商人。
正是通过这两种成分(旧堡与新堡——笔者注)的逐渐融合,第一个(老城堡)一点一点被第二个(新堡)所吸收,城市诞生了。(皮雷纳语)(注:同上书,90页。)
从十世纪始,城市的历史发展便进入古老的城市聚落向或多或少有自治机能的城市演变的时期。(注:《城市发展史》,200页。)(芒福德语)
在艰苦的移民过程中,没有团体的力量是不可思议的。布罗代尔说:“商人在城市落户的同时,加入了行会。”(注:《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二卷,46页。)
多数行会建立于十至十一世纪。商业行会比手工业行会的发展略早一点,二者的界线不甚分明。
商业公会是一种普通性团体,负责组织和控制整个城镇的经济生活,调整销售情况,保护消费者不受敲诈勒索,保护诚实工匠免受竞争中的不公正待遇,保护城镇商人,使他们的市场不致因外来影响而解体。手工业公会则是各行业师傅的一种团体,他们各自生产不同的产品,并使产品配套,以调节生产,还规定各行手艺的标准。(注:《城市发展史》,207页。)
中世纪最初的行会是否带有同乡的色彩呢?我们所见到的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学著作对此未置可否,或许这对他们根本不是问题。我们必须从间接的事实去推断。西班牙卡斯特罗卡尔邦1156年的法律中有如下条款:“一个未被认出的农奴不应从那里(城市——笔者注)拉走,而一个为诚实的人所证明的农奴,无论是基督教徒还是萨拉森人,都应该无可争议地交给他的主人。”根据这一法律,皮雷纳推论:“商人享有自由只因他们的出身无人知晓。”(注:《中世纪的城市》,100页。)如是,城市新居民的主体——逃亡者们,是不敢建立同乡色彩的组织的,因为他们无法在那里藏匿。汤普逊说:“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行会组织的目的中的一个巨大因素,是互相保护与保证。从学徒到匠师这一条路,开放给所有合乎资格的人们。”(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63,438页。)由此,我们几乎可以确认,行会从一开始就没有同乡的色彩,而是共同利益驱使下来自异地的人们的自愿结合。
在商人和手工业者刚刚占据主导位置的新型城市中,由于政府功能的不足,行会发挥了重要的职能。
在象港口那样混杂的居民之中也必须有一批人受到群众的拥戴,有足以领导群众的力量和威信。从十一世纪上半叶起,商人们坚定地承担起这项任务。不仅他们是每个城市中最富有,最积极和最可望变革的成分,而且他们还拥有行会给予的力量。商人行会主动地从事于新生城市的建立与管理。正式来说基尔特(guid,英语行会之音译,参阅本条注释——笔者注)无权这样做。基尔特之所以能够这样做仅仅由于他们同人之间的团结,它们团体所享有的威望,它们团体所拥有的财力,最后还由于它们团体对市民阶级集体需要的了解。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十一世纪时基尔特的首领们事实上在每个城市中执行着公社长官的职责。(注:《中世纪的城市》,114-116页。布罗代尔在《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二卷,330页)中讲述了欧洲主要国家的“行会”一词的名称:法语corps dè metiers,德语zuü fte,意大利语arti,西班牙语gremios。)
有些城市的执政官索性就是从市民中选举出的商人。(注:《中世纪城市》,116页。)
城市中这一新兴力量的崛起,自然挟带着其变革司法的要求。
因此旧的执行吏法庭必须让位于一种新的执行吏法庭:它的成员从市民中选聘,能够行使一种满足他们的要求符合他们的愿望的司法——总之是他们的司法。(注:《中世纪城市》,116页。)
(行会中的)同人们定期聚会,饮酒并商议与他们的利益有关的问题。大家合力建立一个财库满足行会的需要;一个会馆即基尔特大厅(gildhall)作为开会的地方。(注:《中世纪的城市》,114页。)
以后商人的会馆既是市场大厅,也是市政大厅,成为自治市活动的中心。行会还致力于城市中的种种公益事业。(注:《城市发展史》,208、210页;汤普逊1931:《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92,546页。)
行会在其颠峰期对城市发生了全面的影响。
但“在十五世纪的西欧,行会的鼎盛时代已过去。”(注:《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二卷,330页。)其原因如下。首先,行内会部一部分人贵族化,他们为了保证自己对行会权力的垄断,排斥小人物入会,为学徒成为师傅设置障碍,致使行会走向封闭。既而,资本的力量冲破了行会对同行内部生产额度的限定,大商人搞起了“外包工制”,生产者沦为来料加工者。分散成为表象,家庭劳动已陷入包卖商掌握的无形蛛网中。(注:同上书,332-333页。)然而,在史学家所说明的原因之下的更深层的原因是,行会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当社会首次面临着在密集的陌生人中建立秩序的关键时刻,行会发挥了它的功能,它将保护与“社会安定摆在高于冒险和赚钱的位置”(查尔斯·格罗斯语)(注:转引自《城市发展史》,210页。)。而当新型的城市具备了雏形,可以有序地吸纳外来的陌生人,外来人也不再心存恐惧时,在城市中崛起的资本主义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将保护与赚钱掉换位置了。
西欧中世纪城市市民的崛起,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幕华彩乐章,行会在其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有着五百年历史的行会,已将其遗产传递给了后来的民间慈善组织、基金会,乃至大学。但其更重要的遗产是无形的。
这时期形成的自愿组织和行动,自觉的援助和救济,却产生了一种政治习惯。(注:转引自《城市发展史》,210页。)
这一政治习惯是抵抗社会发生“原子化”与“全权化”癌变的疫苗。
三、中国的同乡会
中国城市的发展过程与西欧城市不同。它没有遭遇到西欧中世纪的灭顶之灾,因而也就不存在一个再生的问题和过程。它一直保持着上古时代人类城市起源时的那个普遍特征——王权与城市的密切结合。换言之,王权没有把一段真空留给新兴的市民阶层。
中国城市与西欧城市间的一个相似之处是,移民是城市的主体。皮雷纳说:
(西欧)城市居民的起源问题不应在原来城堡的居民之中,而应在移民之中去寻找。(注:《中世纪的城市》,94页。)
而古代的中国社会基本上是一个乡土社会,其绝大多数成员的根子札在乡村籍贯地。(注:费孝通1974:《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城市中的两大群体——官僚和商人,退职或年老后返回乡村,说明了其城市中的主体必定是不同身份的移民。难以说明的是:其一,中国古代(比如明清两朝,我们下面的研究选择这一时间段)城市中移民、常住人口、永久居民在某一时间断面上在城市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注: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1989,109页。作者以城镇为视角,对中国历史作出了新颖而独到的解释。本书应该译为《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封建社会”既歪曲了原著的名称,更歪曲了作者的思想,他显然认为在中国古代历史中皇权与帝国制度早已取代了封建制度。);其二,即使当时人们的价值观重乡土,毕竟有些人及其后代因种种原因留下来,成为城市的永久居民——这一沉淀与积累的速率如何?
尽管中国古代城市中的移民不是像西欧中世纪晚期那样在短时间内一下子涌入的,但是移民们以怎样的组织方式去适应一个陌生的城市,却是共同的、颇可比较研究的问题。如上所述,西欧的移民在进入城市后,产生了市民的自愿组织——行会。
中国的乡村移民在明清之际则遵循另一种组织方式进入城市。何炳棣在其《中国会馆史论》中论述了一支特殊的“移民”进入城市的方式:
自五代北宋门第消融之后,科举成为一般平民名利之薮。登科的人不但可以奠定身家的经济基础,扬名显亲,而且可以援引提携惠及宗族桑梓。甚至州县之报荒减赋亦与一地人文之兴衰不无关系。所以近千年来,科第不但是个人单独追求的目标,而且是地方集体竞争的对象。(注:何炳棣1966:《中国会馆史论》,台湾学生书局,8页。汉语作家对会馆研究的开山之作。)
美国汉学家施坚雅(G.W.Skinner)将何炳棣的这一观点扩大到从农村来到城市的全体移民:
作为外籍人到城里寄居很少是个人的事情。一个人离开家乡到城里碰碰运气,在正常的情况下是作为他的家庭、他的门第和家乡的“代表”而去的,他是被“选”去的。被选者离开家乡之前常常在一些地方学校或亲属或其他同乡开办的小镇企业中经受考验和锻炼,一个有前途的年轻小伙子在前进的每一步都得到亲属和当地人的帮助,这种援助不仅是出于道德上的责任,而且是作为一种投资。我认为,外出是家庭、门第、村庄、市场社团、县,甚至府的一种极端的形式。(注:《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111页。)
移民们进城的策略,或进城后的谋生方式,不外科举、经商、劳务输出,除此还有生存压力下的被迫迁徙。不同的策略决定进入不同的城镇——京城、商城、小镇。
何炳棣对晚清北京的会馆作了开创性研究。吕作燮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这些会馆的性质。据他的统计,光绪年间实存会馆387所,其中356所(占总数92%)是按地域范围建立的,为同乡的举子、官僚、士绅提供的场所;31所是工商会馆,占总数8%,其中14所(6%)是同乡商人的会馆,突破地域限制的通省会馆8所,仅占2%。(注:吕作燮:“试论明清时期会馆的性质和作用”,《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在大陆会馆研究中,该作者占有重要一席。)地域性与服务举子是京城会馆的主要特征,因此“试馆”成为京城中很多会馆的别名。有些会馆是官僚与商人合建的,但完全不是商业会馆,其宗旨与试馆相同。比如安徽歙县商人所建歙县会馆的章程写明“创立之意,专为公车及应试京兆而设。其贸易客商,自有行寓,不得于会馆居住,以及停顿货物,有失义举本意。”会馆平时虽然也供同乡官僚士绅聚会和使用,但科举是其第一要务。如歙县会馆章程所云:“初授京官与未带眷属或暂居者,每月计房一间输银三钱,以充馆费,科场数月前,务即迁移,不得久居。”(注:王日根1996:《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9页。)有些会馆还负责考前辅导考生,考后帮助疏通关系,对落榜的贫困子弟提供盘缠。(注:同上书,28,198页。)在1905年科举废除后,这些会馆多转变成同乡会。
工商重镇的会馆自然与京成有别。苏州是这种类型的典范。据吕作燮统计,清代苏州有48个会馆。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工商业者所建,共31所,占身份明确的会馆(44所)总数的70%;第二类为仕商共建,共11所,占总数25%;第三类为官僚或军人所建,共2所,占总数5%;不明建馆者身份的4所。也就是说,与工商业有关的会馆占了全部会馆的95%。而这48个会馆统统是地域性会馆。其中以一省为范围的11个,以一府为范围的(亦称郡馆)17个,以一或两个县为范围的10个(还有一个以县以下的地方为范围的会馆),以两省为范围的3个,以几个府为范围的5个。(注:吕作燮:“明清时期苏州的会馆和公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第2期。)以两个省或几个府为范围的会馆显然比一(或二)县、一府、一省范围的会馆要少,且平均看其建馆的年代也晚些。这大约说明了,地域观念最初是建立在较小的空间之上的,或因来自某地的移民人数太少,或因交往增加,才有了两省、多府基础上的会馆。
除了地域性外,苏州商业会馆还具有另一特征,即施坚雅所说的“地方系统的专业化”。(注:《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110-112页。)苏州会馆在职业构成上,“有一个会馆由一个地域的一个行业的商帮组成,如东越会馆为绍兴的烛业帮;钱江会馆是杭州的绸缎帮;大兴会馆为江苏各府的木商帮;毗陵会馆为常州的猪商帮。”(注:吕作燮:“明清时期苏州的会馆和公所”。)临襄会馆为油粮帮,潞安会馆为铜铁锡碳帮,河东会馆为烟帮,晋翼会馆为布帮,浙慈会馆为成衣帮,等等。(注:吕作燮:“试论明清时期会馆的性质和作用”。)还有一个会馆由同一地域的几个行帮共同建立的,“比如徽郡会馆是有徽州府属的涝油帮、蜜枣帮、皮纸帮共建,江西会馆有麻货帮、纸货帮、磁器帮、漆器帮、饼行帮、布商帮,等等。”(注:吕作燮:“明清时期苏州的会馆和公所”。)克劳德说:“在杭州的所有木匠、木刻家、装饰家、细木工和药材商都来自宁波;茶商和布商、盐商,以及客栈老板来自安徽;磁器商来自江西;鸦片贩子来自广州;酒商来自绍兴。”(注:转引自《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110页。)这种同地行帮的移民特征,在今天仍然可以见到。它说明了这是一种以地缘为基地的深思熟虑、源远流长的生存策略。这一策略的最低收效是减少服务者与服务对象间相互搜寻的成本——它无疑极大地减少了移民择业的盲目性,它的更高期望是垄断这一行当,至少是与少数异地的竞争对手共同垄断和分享。
小城镇是移民与其会馆的第三个栖息地,四川的县城是其典型。据吕作燮统计,四川各县会馆加起来,不下800所。这里没有科举,也没有商业需求,会馆是“客民”,即移居四川的农民所建。其多数是明末战争后,应清政府招民开荒,来到四川的。客民与土著,客民之间,常常发生冲突。为了同乡间相互支持,建立了会馆。会馆大多简陋,但几乎无例外地供奉着原籍的神祇。(注:吕作燮:“试论明清时期会馆的性质和作用”,第三节。)
以上三种类型的会馆,均透视出城镇移民对同乡团体的依赖,以及在这种组织形式下的互助。京城与商城中的会馆带有更明确的目标,小镇中的互助则是没有明确目标的、广义的互助。总之,在不同的地带,同乡组织成为普遍性的生存策略。自然,有明确目标的会馆,也从事广泛的联谊与互助。主要包括:宗教活动(往往是原籍的地方神的崇拜),讼事,娱乐(都市中的大会馆多有戏园)和丧事办理。按照当时的习俗,死后要将尸体运回原籍埋葬。因贫困者难以遵从成规,加上移民人数的增加和习俗的变异,以后一个城市中有了同乡移民的共同的墓地。(注:《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117-118页。)治丧就更成了会馆以及后来的同乡会的义务。在张作霖的暴政下,河北的同乡会照旧为李大钊收尸安葬,当为同乡会强大凝聚力的明证。
以地缘为基础的互助,显然见诸一切民族的历史和现实。但在迁移后保持籍贯的观念,并以籍贯为互助的基础,却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诚如何炳棣所说:
眷怀乡土本是人情之常,但直迄晚近,国人对乡土籍贯的观念,实较任何开化民族远为深厚。(注:《中国会馆史论》,1页。)
施坚雅将之视为决定了移民群体的文化因素,他说: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原籍是一个人身份的主要成分。陌生人彼此结交,最初交谈的内容无一例外地是要弄清相互的出生地以及姓氏。一个人的祖籍通常写在门牌上(并总是写在墓地上),而且用于通讯和文学作品中,像名人的代用名一样。规范的方式是很清楚的:一个离开家乡到外地谋生的年轻人应回老家结婚;倘若其父母或有不幸,他必须回家举丧多日以示哀悼,最后,当他退休时还要回到埋葬其祖先的故地去。甚至当这些要求没有实现时,外籍人的后代也要继承其父的籍贯和姓氏。(注:《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111页。)
何以如此呢?何炳棣说:
中国幅员之广,相当于欧洲全洲,虽自秦以降已作到“书同文”的地步,但两千年来各地区间仍保有不同的风俗和方言。方言的不同是造成强烈乡土观念的主因之一。这是常识,无待赘述。(注:《中国会馆史论》,1页。)
这虽是常识,却似乎仍有深究的余地。上面提到了幅员广与方言多的关系。方言作为一种屏障,自然影响交往与认同。但幅员广大除了通过造就出方言而间接影响到籍贯的观念,是否幅员广大本身就必然导致内部的某种自然划分,并利用一切可以促进划分的标帜,不然在任何意义上它都将不再是一个整体。规模大小对内部结构的选择无疑是极其重要的制约力量。可惜,世纪初叶齐美尔在其形式社会学中对“规模”作用的探讨在社会学界已成绝响。当代生物学家古尔德在《自达尔文以来》书中的“大小与形状”一节中一连串的妙语,或许会重新唤回社会科学家对“规模与结构之关系”的兴趣:
身体大小增加的简单原则,可能是生物形状最重要的决定因素。J.B.S.霍尔丹曾经写道:“比较解剖学所讲述的,主要是生物为按照体积比增加表面积而斗争的故事。”然而这一普遍性不仅适用于生命。空间几何学约束着船只、房屋、机器,当然还有动物。……大型动物若没有支撑的结构,在万有引力的影响下,就会变成杂乱的一堆肉泥;小的昆虫则可以保持身体的亲合。……我曾经在纽约运动场听过孩子们的聊天。两个女孩子在谈论狗的大小。一个问“狗能像大象那么大吗?”她的朋友回答:“不能,要是狗像大象那么大,它看起来就像大象了。”她说的太对了。(注:古尔德1977:《自达尔文以来》,三联书店,1996,188,186,191页。)
当帝国制度在一个辽阔的地域中取代了封建制度时,它必须找到一种功能替代物,使其内部既分割又连接。以籍贯为基础的同乡观念承担着这功能的一部分,特别是在民间的流动与交往中。自然,这只是宏观上的探讨。
在微观方面,何炳棣提出了籍贯观念得以产生的三个原因。其一,儒家讲述的“孝”,至东汉时已成准宗教。“养生”方面提倡“父母在,不远游”;“送死”方面要求官员回籍贯奔丧,在籍守制二十七个月。因而孝与籍贯密切相关。其二,传统行政法中对官吏铨选任用的籍贯禁限,即地方官不得在原籍任用。或许最初主要是为了防范血缘上的庇护,但防范的手段却是地缘性的。以后禁限扩大,若甲州人到乙州任官,则禁止乙州人到甲州作官,以免相互照顾;再后扩大到三地不得循环任官。“综观宫吏铨选的籍贯禁限,前后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中央政府既如此严格查对籍贯,一般官吏及有志上进的平民士子,对籍贯问题自不能没有高度的觉醒。”其三,即我们前面已经说及的科举制度。(注:《中国会馆史》,1-9页。)
而移民们依靠籍贯观念,在籍贯之外组织起互助的同乡团体,至少还缘于两个外部条件。其一,当时中国社会给予人们城乡间来去的自由。它是籍贯发挥其凝聚力的前提。没有了迁移的自由,要么是消除了移民的问题;要么是偶然的、一次性的移民,移民群体因失去成员的补充,很快被同化掉。其二,掌权者不允许其他形式的民间组织存在,因文化传统的原因,他们对同乡会馆给予了格外的宽容。(注:吕作燮:“明清时期苏州的会馆和公所”,第二节。)跨地域的商业社团(如公所)的存在尚属后来的事情,或是搭了同乡组织的“便车”,或是从同乡组织中变异出来的,为官僚机构始料不及。
我们前面说到了迁移中的三种“地方集体性行为”:去京城赴考,去商阜经商打工,向异地农村移民。同乡组织在那里是不是“稳定的生存策略”?即这种同乡组织会不会在城镇中被同化或变异呢?就不稳定性而言,商业行为首当其冲。因为商业中的赚钱的价值观不会时时服从地缘价值观及其意识形态,还因为商业活动波动剧烈,其经济压力会迫使当事者作出现实、功利和机会的选择。施坚雅和戈拉斯认为:
如果在宁波的兴华帮商人发现转向与其原籍地无关的行业有利的话,那么兴华帮最终将被同化,兴华帮要么衰败下去,要么改头换面以谋生机。在晚期中华帝国从表面看附有行会的同乡会的寿命并不长;几乎没有不经改组依然能维持两三代以上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已被同化的社团只是变为行会而已。这类情况汇总起来就构成一种脱离地方经济专业化的长期趋势。(注:《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116-117页。)
这一趋势突出地体现在当时的工商重镇中已大量出现的公所上。公所是跨地域的同行业的商业组织,其宗旨是为了同业者共同的经济利益。据吕作燮统计,明清以来苏州有案可查的公所149个,其中所属行业明确的136个,有年代可考的89个。会馆的全盛时期是康乾时代。而从公所的兴建年代看,“公所兴起于康熙、乾隆时期,而兴盛于嘉庆道光以后,即会馆走向衰落的时候,正是公所兴盛的时期。”(注:吕作燮:“明清时期苏州的会馆和公所,第四节。)至此,出现了会馆和公所,即民间地域组织与跨地域的民间商业团体并存的局面。
这些民间社团(兼扩会馆与公所)在城市管理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呢?很多学者提到民间社团在防火、垃圾处理、某种慈善事务,如开办孤儿院、老人院,以及办学中的作用。“太平天国时期,官方政府曾迫使重庆的社团同盟担负管理职责。”但那是极其偶然的事例,并且是非常时期的行为。会馆和公所在城市管理中的常规活动显然同西欧中世纪晚期的行会不可同日而语。原因极其简单。西欧中世纪的城市出现了权力真空。而“晚期的中华帝国城市衙门的官僚机构对显著的管理机构(指民间机构——笔者注)持怀疑态度。”以至中国的城市人“不得不在没有显著的管理机构的情况下自己管理自己。”(注:《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119-126页;《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237-243页。)民间团体在管理城市中的作用是微弱的。
四、比较与小结
中国古代与西欧中世纪所展开的两条城市化的道路,深深地镶嵌在各自的历史背景中,互见短长。
中国古代城市移民的历史背景之一,是城乡间的流动是自由合法的。因此可以有组织、有策划,遵照制度化的模式(某种地域性专业)去进行。既然可以如此进行,组织方式自然在进城之前就产生了,因此其组织形式必然是以出发地——籍贯为基础的。
与之对应,西欧中世纪城乡间的流动是不合法的。离开封建领地进入城市,实为逃亡。这种非法性决定了它不可能采取合法的组织形式,只能是个体行为,至少是非制度化的行为。而生存需要结成群体。如果进城后不能及时创造一种组织方式,便不可能形成一种新的文明,只能是乌合之众作鸟兽散。一旦结成团体,就几乎一定是移民们自愿结成的团体。但这条道路却不是自愿走上的,而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可能,他们会宁愿选择中国式的道路,因为后者削减了风险和未知。
中国古代城市移民的历史背景之二,是城市中有既存的政治权力。它为城市提供了既存的秩序,同时也制约着城市居民的行为。即使城市中的官僚系统在管理城市上效率低下,失缺甚多,也不是民间团体可以放开手脚去填补的。民间团体在城市管理上只能小修小补,或是渐渐渗透。因为大动作首先依赖于政治权力的再分配。如皮雷纳说,西欧中世纪的市民阶级不是革命的,只是想要得到简单的让步。(注:《中世纪的城市》,105页。)遑论遵照传统方式进入城市的中国古代的移民们。
与此对照,西欧中世纪的城市已经彻头彻尾地衰落了。那里人烟稀少,那里权力真空。贵族和教士只关心自己在城市中的房产,不关心日益扩大的城市的管理。甚至在他们日益贫困后渐渐退出城市。行会的权力因此坐大。以后权力虽被资产阶级获取,但自愿组织的历史遗产已经融化在西方社会的血液中了。
传统的地缘组织帮助乡民们进了城。在日益商业化的城市中,它未必一成不变,未必永远保守和封闭。其实地缘同血缘比较,已经带有十足的策略和机会的味道。它完全有可能完成进一步的转化。中华帝国晚期城市中公所的发育,证明了中华民族及其文化传统的强劲的适应力。
自然,渊源不同的公所,不会与西欧中世纪的行会如出一辙,两个社会更殊异其趣。因此,中国的会馆与公所在并存中的各自走向,以及包容了它们的那个社会在民间团体形式上的选择和演化,本来应该是独特的、极富趣味的文化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现象。并且在进化的道路上也将是充满希望的。可惜的是,这两种民间组织的发育,遭受到内外力量的致命摧毁。首先是频繁的战争,继而是革命的发生。二者甚至连足够的文化遗产都未能留下。
欧洲中世纪的社会,中国古代社会,1949年至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恰好构成了三种形态。欧洲中世纪:社会成员没有流动的权利,城市出现权力的真空;中国古代:社会成员拥有流动的权利,城市多为政权所在地;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成员丧失了流动的权利,城市保持为政权中心。三种状况导致了城市中民间组织的三种结局:自愿组织,同乡组织,原子化无组织状态。
标签:城市发展史论文; 西欧中世纪论文; 城市中国论文; 移民欧洲论文; 中世纪的城市论文; 中世纪论文; 经济学论文; 城堡论文; 移民论文; 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