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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的来临,意味着知识成为(或正在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影响国民经济的关键因素。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还要不要坚持按劳分配?如何坚持按劳分配?这是目前国内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面临的一个直接的、实在的而又严峻的现实课题。本文就知识经济的本质规定性、知识经济时代按劳分配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及其实现形式的新特点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知识经济的本质规定性
知识经济是目前国内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讨论的热点问题。何谓知识经济?到目前为止,人们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认识。学术界基本一致的观点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6年发表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报告中的定义,即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也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简称。据此定义,笔者认为,知识经济可从两个层次进行界定。从宏观层次看,知识经济是指知识已成为(或正在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关键因素的一种区别于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新型经济形态;从微观层次看,知识经济是指国民经济各个产业中所包含的知识成分越来越多,知识水平越来越高的一种最高经济形态。一句话,笔者认为,知识经济的实质或其本质规定性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经济时代。
首先,知识经济提出的历史背景或立论基础就是基于发达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依赖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也就是知识已成为现代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这一事实。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历来的观点。早在一百多年以前,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资本主义近代工业的发展,就明确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1页。), 并强调科学技术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随着社会生产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与生产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经济中的知识含量愈来愈多,知识作为一种生产投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知识已取代劳动力和资源要素而跃居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首要要素,一句话,科学技术已全面而深刻地影响着其他生产力而成为第一生产力。正因为如此,西方学者才提出区别于传统的农业(劳力)经济、工业(资源)经济的知识经济范畴。
其次,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角度看,知识经济的实质或其本质规定性也就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经济时代。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几乎从“经济”诞生的那一天开始,“知识”就已经糅合其中。即使是原始社会的刀耕火种,也需要相应的“知识”。在传统的农业经济时代和工业经济时代,同样存在着知识的作用。具有知识能力并将它运用于生产劳动之中借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这正是人与其它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只不过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中所包含的知识成分越来越多,知识水平越来越高,知识才在各种资源中处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才称科学技术是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要的生产力,即第一生产力。同时,也正是基于现代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中知识与经济活动之间的这种新的互动关系,西方学者才提出知识经济这一时代范畴。
最后,将知识经济的实质或其本质规定性界定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经济时代,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方面,它告诉我们,知识经济不等同于知识产业,知识经济是一种经济形态,它包括农业产业、工业产业、服务产业和知识产业。在知识经济时代,既存在着第一产业的农业经济,也存在着第二产业的工业经济,他们都是作为产业部门而存在的,因为,在任何时候,人们都需要衣、食、住、行等物质资料,从而需要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提供。只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非物质的需要有了更大的发展,从而使第三产业更加扩大。同时,由于整个社会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社会,农业产业和工业产业也进行了高科技化的改造,也都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因此,将知识经济的实质界定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经济时代,准确地揭示了知识经济的精髓,即知识经济就是国民经济中的各个产业都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它是知识经济社会整个国民经济的总称。
另一方面,它还告诉我们,知识经济不是独立于农业生产、工业生产之外的经济,知识经济更不能超越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而孤军深入,信息化不能超越工业化。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虽不平衡,但知识经济的端倪已经出现,中国也必然要走向知识经济。但基于我国国情,我国在走向和发展知识经济的过程中,既要重视科学技术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促进作用,尤其不能忽视信息技术在下世纪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又不能盲目地、片面地强调信息产业的发展,而必须脚踏实地发展现代农业和基础产业。为此,我们必须始终认识到物质生产、食物和日用品的供应将永远是人类包括发展中国家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正如经典作家曾经说过的,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其他工作,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来说,基本物质生活产品的生产产业永远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必须占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知识经济时代按劳分配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经济。知识经济的来临,意味着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影响国民经济的关键因素。但这并不是对按劳分配的否定,更不能因此就放弃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在走向和发展知识经济中仍然应坚持按劳分配,一句话,按劳分配的本质规定应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阶段。
首先,从理论基础上看,知识经济的来临,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否定,更不能因此就放弃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或者说作为价值源泉的劳动已上升为社会整体劳动,它是直接劳动(体力劳动)和间接劳动(知识劳动或智力劳动)相结合的劳动,而且知识劳动是知识产品价值的主要源泉,是影响知识产品价值量的根本因素,是构成知识劳动价值论的第一要素。一句话,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的发展是一致的。(注:谭跃湘:《知识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基础》,《湘潭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
其次,我国必然走向并发展知识经济,但知识经济并不规定一个社会的经济性质。按劳分配的实现条件在社会主义发展知识经济过程中仍然存在。笔者认为,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各个发展阶段都必须发挥作用的分配原则,其具体原因是一种综合规定性,其中,内因即根本原因,在于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与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及两种相结合的特殊方式;外因即物质基础,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需要及由此决定的旧的社会痕迹的存在(注:陈端计:《按劳分配的两阶段实现论》,《嘉应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当然,社会主义在发展知识经济的过程中,由于知识及知识经济的影响,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也必然呈现许多不同的特点。
再次,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最根本的分配原则和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知识经济形态的基本标志。从逻辑上讲,不管是发展市场经济,还是发展知识经济,不管是发展公有制经济,还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只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应是社会主义。但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如果没有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又如何保证“共同富裕”呢?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的根本意义就是社会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质和量为依据,分配个人消费品或领取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不劳动者不得食,从而促使全体劳动者充分发挥劳动积极性,各尽所能地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去,为自己为社会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从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只有依靠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初次分配中按劳分配,再辅之以再分配中财政手段的调节,才有可能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正因如此,列宁称按劳分配是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能够实现,而且一定要实现的最重要、最主要的根本原则”(注:《列宁选集》第3卷,第315页。)。邓小平则认为,“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1页。),使按劳分配的本质规定贯穿于社会主义的各个发展阶段。
最后,尤为值得注意的是,知识经济和按劳分配只是从不同角度来定义社会主义经济形态而得出的两个概念。知识经济是从技术和生产力的角度来看人类经济发展史得出的概念,准确地讲,如果把经济理解为各种经济资源投入、相互作用和重新生成的过程,则人类经济到目前为止的历史,就可按占主导地位的经济资源的物质划分为:农业经济时代(主要的经济资源是土地和劳动)、工业经济时代(主要的经济资源为土地、劳动、资本)和知识经济时代(主要的经济资源是知识)。知识经济对发达国家而言,是生产力发展的自然结果,而对于工业化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则是机遇与挑战。这正如江泽民在庆祝北大建校一百周年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当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在中国,知识经济已见端倪。中国也必然走向并发展知识经济。而按劳分配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生产方式角度定义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而得出的概念,它是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得以实现的一种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只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社会形态,在其它社会形态就不存在(注:赵振华:《收入分配的四个认识误区》,《中国党政干部论坛》1998年第9期。)。 社会主义之所以也要走向知识经济,如同选择市场经济一样,归根到底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因此,社会主义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从根本上讲是由社会主义的经济物质条件决定的,而与社会主义是否发展知识经济无关。在知识经济与按劳分配之间并不存在相互依存关系或“有你无我”、“有我无你”的相互排斥关系。当然,社会主义在发展知识经济的过程中,实行按劳分配,必然会呈现许多不同的新特点。
三、知识经济时代按劳分配实现形式的新特点
(一)知识成为按劳分配的主要依据
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比,知识经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把知识作为发展经济的资本,知识已成为主体性投入要素。与生产要素的结构性质的新变化相适应,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也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知识经济时代,获取财富的最迅速、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对于知识的创造、交易和使用。199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世界科学报告指出:今天的世界贫富的差距就是知识的差距。以1985年为例,该年经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的国家的平均文盲率分别为2.1%、38.2 %和67.6%,它们的人均产值分别为8324美元、656美元和195美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知识同其它生产要素一样,也应进入市场进行交换,也必须有偿让渡和使用,而且,随着知识日益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增长的主体性投入要素的变化,知识也理应成为按劳分配的主要依据。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有用的知识(劳动)才能创造财富,并为市场所承认,从而才能成为按劳分配的依据。因为在商品货币的交换关系中,劳动者支付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知识劳动)必须通过市场以商品价值的形式被社会所承认,才能作为获得报酬的依据。
(二)知识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参与按劳分配,准确地讲,知识只能依附于劳动力主体,作为一种劳动者的能力素质和无形资本,通过影响按劳分配的比例而间接参与按劳分配的分配过程。
在知识经济中,作为第一生产要素的知识,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抽象成果,它不能成为实体直观的显现与衡量,更不能直接参与量化可比的社会分配。知识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必须借助某种物质实体,换言之,知识最终要通过人的能力、素质及其应用才能体现出来。因此,知识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注:王文伟:《知识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社会科学报》1998年6月11日第1版。),知识只能凝结于实体之中,依附于劳动力主体,作为一种劳动者的能力素质和无形资本通过影响分配的比例而间接参与按劳分配的分配过程。
(三)知识经济时代,按劳分配中的“劳”已成为以知识劳动为主体,知识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社会整体劳动。换言之,知识经济时代,按劳分配的实质是一种知识劳动主导型的分配方式。
在知识经济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劳动结构将发生根本的变化,体力劳动越来越被机械化和自动化所替代,知识(脑力)劳动、复杂劳动的比重越来越大。知识经济与传统经济的显著区别不在于是否有劳动,也不在于劳动所占比例的大小,而在于劳动之中的知识劳动所占的比例。在知识经济时代,价值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主要是知识劳动的凝结。而且,知识经济越发展,知识劳动所占比例就越大,体力劳动所占的比例就越小。有关资料显示,劳动力中的脑体支出的比重在历史进程中有了巨大的变化。在低机械化程度的条件下,脑体支出之比为1∶9,在中等机械化程度下,则为4∶6,而在自动化条件下,尤其在发达国家的信息产业部门,脑体支出之比为9∶1。知识经济实际上是一种知识劳动主导型经济。因此,从按劳分配的客体,即劳动形态看,知识经济时代,按劳分配中的“劳”已成为知识劳动为主体,知识劳动与体力劳力相结合的社会整体劳动。按劳分配已成为一种知识劳动主导型的分配方式。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原理,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11页。)。一般人类劳动也好, 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也好,“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性耗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7页。)。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脑力消耗,二是体力的消耗。人脑是知识的加工厂,也是知识的存储器,人脑的生产性消耗,实质是人脑中的知识的生产性消耗,是人的各种经验、思想、智慧、文化和方法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是智力劳动或者说知识劳动。由此可见,知识劳动是与体力劳动相对应的范畴,是人的技术知识、制度知识、修养知识(注:有学者从知识的经济功能分析,将人类的知识区分为协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技术知识,以及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知识,以及协调人自身使之全面发展的修养知识。)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它既是一般人类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知识产业部门劳动者的生产性活动。(当然,现实的劳动往往是知识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合)。而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以知识劳动为价值的主要源泉的新型经济形态。
由于知识劳动包含着丰富的经验、科学的思想、高深的智慧、深厚的文化和合理的方法,相对于简单的体力劳动而言,是一种复杂程度高得多的劳动。而“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马克思认为,复杂劳动者“比普通劳动者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33页。)。这就要求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 复杂劳动者比简单劳动者应取得更多的收入报酬。
(四)知识经济时代,按劳分配的主体是知识型劳动者,换言之,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是一种向知识型劳动者倾斜的分配方式。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可分为两类,即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知识型劳动者的劳动力,前者是以体力为主的劳动力,后者是以脑力为主的劳动力。但从劳动主体看,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社会劳动力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知识型劳动者,因为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是知识经济实现的先决条件。而且知识经济越发展,在劳动力的构成中,知识型劳动者所占的比重就越大。比如,“到1965年美国职业结构中,白领工人的数目在工业文明史上第一次超过了蓝领工人。从那时起这个比率一直在稳步扩大。到1970年,白领工人与蓝领工人的比例超过了五比四”(注: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3页。)。“然而最惊人的变化是专业和技术人员的增加——这通常是要求具备大学程度的职业——其增长率是平均增长率的两倍。1940年,美国社会上的这类人员有390万人,到1964年,就上升到860万人,据统计,到1975年,有1320万个专业与技术人员”(注: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4页。)。中国在走向并发展知识经济的过程中,伴随知识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主体性投入要素,知识型劳动者日益成为社会劳动力的主体,按劳分配必将成为一种以知识型劳动者为分配主体的分配方式。
本文于1999年1月29日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