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形问题的误读——从鲍特凯维茨、狄金逊到“新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误读论文,维茨论文,鲍特凯论文,狄金逊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56年,英国经济学家H·狄金逊(H.Dickinson)在《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评米克〈转形问题的若干考察〉》的论文,试图解决价值转形问题。该文是从评议R·L·米克(R.L.Meek)解法切入转形问题研究,实际上是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否定L·V·鲍特凯维茨(L.V.Boitkiewicz)所开创的,经过J·温特尼茨(J.Winternitz)、米克等经济学家发展的转形研究传统。由于狄金逊对鲍特凯维茨模型评价的独特视角,也由于迪金逊的学术思想被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解释”学派所继承,并且“新解释”学派是目前西方学者对于转形问题研究方面颇具影响力的现代观点之一,因此本文拟从鲍特凯维茨—狄金逊—弗利为代表的“新解释”这一学术角度进行研究和评论。 一、鲍特凯维茨价值转化模型及狄金逊的评论 鲍特凯维茨于1906~1907年间先后发表了《马克思体系中的价值计算和价格计算》和《论〈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的基本理论结构的改正问题》两篇文章,试图修正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这两篇文章的核心思想是,认为马克思对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分析是有缺陷的,他只是把投入产出关系中的产出进行了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而没有同时将投入进行价值到生产价格转化。换句话说,鲍特凯维茨主张不仅产出要按生产价格计算,而且投入要素也要按生产价格计算,完整的转化模型应该是投入和产出两方面同时进行转化。于是鲍特凯维茨首次提出了关于投入和产出两方面同时进行价值到生产价格转化的模型。 鲍特凯维茨把社会生产划分为三大部类,其中第一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第二部类生产工人的消费品,第三部类生产供资本家消费的奢侈品。用Ci,Vi,Si(i=l,2,3)分别表示第一、第二和第三部类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则以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价值体系可由以下方程组表示: 他又假定分别用x、y、z表示生产资料、工资品和奢侈品部门的价值—价格系数;用r表示平均利润率(它不同于马克思所定义的利润率),则投入要素生产价格化后,价格体系可由以下方程组表示: 按照鲍特凯维茨的理解,价值体系(1-1)能否顺利转形为价格体系(1-2),关键就在于(1-2)式中的系数(x,y,z,r)是否存在唯一的一组解。然而,对于方程组(1-2)来说,这里有四个未知量,却只有三个独立方程。按照现代数学原理,为使方程组(1-2)中系数(x,y,z,r)有唯一的一组解,或者添加一个独立方程,或者减少一个未知量。鲍特凯维茨选择的是假定第三部门生产黄金,价值与价格相等,即z=1。 鲍特凯维茨解法的矛盾在于,虽然这个解法满足了剩余价值总额等于平均利润总额,但是,这个解法未能保证商品价值总额等于生产价格总额。鲍特凯维茨的解法最初用德文发表,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直到1942年保罗·M·斯威齐(P.M.Sweezy)出版的《资本主义发展论》一书把它介绍给欧美的学术界,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才引起了广泛的学术争论,经济学家围绕鲍特凯维茨解法的完善问题进行了各种不同的尝试。温特尼茨令总价值等于总价格,即∑a=∑aP,但是推出的结论却是总剩余价值一般不等于总利润。米克令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即∑s=∑sP=(1-P)∑aP,同样,他的解法也无法保证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在狄金逊之后,F·赛顿(F.Seton)也进行了尝试,他在n部门划分的基础上,建立了转化模型,并且提出,但是他自己也承认,“这个模型可使转形问题具有完全确定性,同时又能满足马克思所预想到的有关解决方法的全部性质。但是,它又是一个受到许多限制的模型,……对转形问题的任何一种分析,都不会令人完全满意。”①总之,鲍特凯维茨、温特尼茨、米克、赛顿模型的差别在于不变性方程的选择不同,而由于选择不同的不变性方程,他们之间的理论结论也有很大的差异。 应该客观地承认,按照鲍特凯维茨对转形问题的初始界定以及他所开创的研究路径,温特尼茨、米克、赛顿等经济学家由于对第n+1个方程的选择不同,他们的转形理论之间必然存在较大的差异。至于说这些不同的转形理论究竟与马克思的转形思想有多大的理论差距,或者说是否存在哪一个模型更接近马克思的转形思想,当然还需要我们进行更细致的理论分析。 狄金逊看到上述矛盾,并且也感到很难在上述不同方案中做出取舍。为了回避矛盾,他断然否定了由鲍特凯维茨开创的寻找不变性方程以便求解系数(x,y,z,r)的研究道路。狄金逊认为,价值和价格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范畴,分别要以不同的单位来衡量,价值要以劳动单位来测定,价格要以货币单位来测定,因此转形问题的解决只需求得价值—价格系数的比率,并不必寻找第四个方程,即不必求得价值—价格系数的具体数值。狄金逊写道:“在实际上,只有三个未知数的比率,即利润率与x、y、z的两个比率。它们可以通过三个方程式而得以决定,第四个条件是不必要的。”②实际上,在方程组(1-2)中,未知数有x、y、z和r。狄金逊认为,不必分别求出这四个未知数,为解决转形问题,只需求出r、x/y、y/z。 狄金逊的这一解法,首先是没有否定鲍特凯维茨的基本方程式,更准确地说,是在肯定基本方程式的前提下提出来的。鲍特凯维茨诸多的理论错误或理论漏洞在狄金逊那里依然存在。例如价值和价格是不同层次的量的说法,涉及到商品价值和生产价格的计量单位是否一致问题。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是由劳动时间计量的,那么,生产价格是由劳动时间还是其他当量来计量呢?对于这一问题,人们往往误解鲍特凯维茨,似乎鲍特凯维茨并没有明确给出答案。事实上,鲍特凯维茨是有答案的。他在假定第三部门生产黄金、价值与价格相等,即z=1时,就已经在事实上将生产价格与价格混为一谈。这给后来者(包括狄金逊)任意解释价值和生产价格、任意歪曲转形问题埋下了伏笔。在鲍特凯维茨之后,保罗·斯威齐、温特尼茨、米克、赛顿等将转形问题归结为求解价值总额和生产价格总额、剩余价值总额和平均利润总额这两个相等关系能否同时成立问题。针对这些经济学家关于两个相等关系不能同时成立的困境,狄金逊试图另辟蹊径,提出转形问题中价值和价格计量单位不一致,这样追求两个相等关系同时成立就没有必要了。由于价值要以劳动的量来测定,价格(这里生产价格与价格混同)则以货币的量来测定,只需求比率即可,转形难题就迎刃而解了。可以说,狄金逊是第一位真正意义上将生产价格与价格混为一谈,从而认为价值与生产价格的计量单位不一致的经济学家。狄金逊的这一观点在国外并没有受到批判;相反,一些经济学家非常赞同这一观点。M·多布(M.Dobb)在《对转形问题的补充评论》一文中写道:“狄金逊教授在1956年12月《经济评论》杂志上指出,各个‘价格’与‘价值’发生关系的方式,只不过是标准的选择问题,这当然是正确的。”③这说明对价值与生产价格的计量单位不一致观点的认识在外国已相当广泛。这种认识引起了“新解释”学派的重视。“新解释”学派企图利用价值和生产价格计量单位的一致性问题来解决价值转形问题,提出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的观点,开启了国外劳动价值论研究脱离鲍特凯维茨等人“正统”的进程。 二、价值转形问题的“新解释”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弗利(D.K.Foley)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对马克思转形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弗利认为,鲍特凯维茨研究传统(鲍特凯维茨、温特尼茨、米克、赛顿等人)之所以没能成功解决转形问题,是因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忽视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货币方面。弗利认为,马克思把劳动价值论和货币理论相结合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无论在任何时期,马克思的理论都意味着货币和劳动时间之间确实存在着数量上的等价关系。因此,弗利通过强调货币与劳动时间之间的等价关系提出了“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MELT),即一个时期内国内净产品的现行价格与经济中耗费的活生产性劳动的比率,④它以每小时劳动多少美元(或其他的货币单位)来计量。这一方法被描述为对于转形问题的“新解释”。 弗利在《理解资本》一书中对他提出的转形问题的新看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弗利首先将货币价值定义为“生产性劳动时间的总耗费与总的增加值的比率”, ⑤即单位货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的平均量,那么,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述与货币价值成倒数关系。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美国经济增加值总量约为3万亿美元,大约有1亿(生产性)雇佣工人,如果这些雇佣工人每年工作50周,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是40小时,那么所耗费的全部劳动时间是2 000亿小时。所以,1小时劳动创造了15美元的价值增加值,而1美元价值为1/15小时(4分钟)社会劳动。⑥ 按照弗利的观点,转形问题可以表述如下: 假设一个简单的经济模型只有钢铁和小麦两个部门,其投入—产出表如表1: 如果用Vs、Vw分别表示单位钢铁的劳动价值、单位小麦的劳动价值,则它们必须满足: Vs=1+[1/2]Vs Vw=1+[1/4]Vs 于是,解这个方程组得出单位钢铁的劳动价值Vs=2,单位小麦的劳动价值Vw=3/2。 弗利继续假设货币价值是1美元,货币工资为0.5美元。按照《资本论》第1卷和第2卷中价格与价值成正比例的关系,即在等价交换的情况下:钢铁的价格Ps=2.00美元,小麦的价格Pw=1.50美元。 总结以上分析,弗利以实物量关系和价值关系所体现的总投入如下所示: a.实物量关系: 一单位钢铁总投入=1/2单位钢+1单位劳动 一单位小麦总投入=1/4单位钢+1单位劳动(2-1) b.价值关系: (1.5)=(1)+(0.5) (1)=(0.5)+(0.5)(2-2) 现在弗利假设该经济体生产10 000单位钢铁和10 000单位小麦,两个部门的价值体系如表2: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引入竞争后,价格与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不再是等价交换关系。由表2可以看出,钢铁生产部门的利润率低于平均水平,而小麦生产部门的利润率高于平均水平。如果将小麦部门的1 000美元的剩余价值转移到钢铁部门,那么小麦的价格变为1.40美元(全部销售价格14 000美元/总产出10 000),钢铁的价格变为2.10美元(全部销售价格21 000美元/总产出10 000),利润率平均化为40%。两部门的生产价格体系如表3: 如同鲍特凯维茨等人一样,弗利也认为以上的分析(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没有涉及投入产品生产价格化问题;但是,与鲍特凯维茨等人不同的是,弗利在将价值体系转化为生产价格体系时,对劳动力价值进行了“改造”。弗利认为,在等价交换条件(价格与价值是成比例的)下,劳动力价值既可以被解释为劳动者以工资形式所获得的社会劳动时间量,又可以被解释为货币工资乘以货币价值;但是,在非等价条件(价格与价值不再成比例)下,劳动力价值只能是货币工资乘以货币价值。弗利对此的解释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不是为了获得一组商品作为对其劳动力的支付而进行集体工资谈判的,而是为了获得一个货币总额,货币工资,然后把它们自由地花费在他们所希望购买的东西上……而进行集体工资谈判。”⑦弗利认为,在转形前后劳动力的价值是不变的,即可变资本是保持不变的。在此基础上弗利假定的不变性方程即第n+1个方程是净产品的价格等于净产品的价值(这个约束条件将保持货币价值不变)。那么转形问题需满足的方程式为: [1+r]([1/2]Ps+1/2)=Ps [1+r]([1/4]Ps+1/2)=Pw (2-5) 10 000(Ps-[1/2]Ps)+10 000(Pw-[1/4]Ps)=20 000 其中,前两个方程式使得两部门的利润率是一样的,第三个方程式使得用价格表示的净产品等于用价值表示的净产品。求解得出Ps=2.207 8美元,Pw=1.448 0美元,r=37.65%。此时两部门的生产价格体系如表4: 需要强调的是,表3和表4中的S不再与表2一样表示剩余价值,在这里,代表的是平均利润;C+V+S不再是商品的价值,而是商品的生产价格。 从弗利对转形问题的“新解释”中可以看出,在由价值体系(表2)向生产价格体系(表3)转化的过程中,价值总额35 000美元等于生产价格总额35 000美元,剩余价值总额10 000美元等于利润总额10 000美元。当考虑到投入要素生产价格化后,即由价值体系(表3)向生产价格体系(表4)转化的过程中,弗利的处理方法是:可变资本是由给定的货币工资导出,因此不需要转形,转形前后都为10 000美元。而不变资本则是由给定的实物量乘以价格推到出来的。因转形前后价格与价值发生了偏离,所以不变资本在转形前后是有差异的。转形前为15 000美元(5 000×2美元+2 500×2美元),转形后变为16 560美元(5 000×2.28美元+2 500×2.28美元)。弗利认为,由表2的价值体系向表4生产价格体系转化的过程中,对于马克思两个相等的命题也是可以满足的。表2的剩余价值总额(10 000)等于表4的平均利润总额(10 000);净产品的价值总额(10 000+10 000)等于净产品的价格总额(10 000+10 000)。这里弗利重新定义了马克思的价值总额和价格总额相等的含义。马克思所强调的是针对全社会的总产品,而弗利仅仅是针对净产品而言的。在这种意义上,“新解释”认为成功解决了鲍特凯维茨传统意义上对转形问题处理方法上的缺陷。 三、鲍特凯维茨、狄金逊和弗利“新解释”的错误 以上我们分别介绍了鲍特凯维茨模型、狄金逊对鲍特凯维茨模型的评论以及弗利的“新解释”。他们对转形问题的认识有许多相同点,也存在一定的分歧。我们首先来比较狄金逊和鲍特凯维茨。从相同的方面来看,狄金逊和鲍特凯维茨都认为价值转形是从价值体系(1-1)到价格体系(1-2)的转化。而从二者的差别来看,鲍特凯维茨认为,实现这种转化的条件并不充分,因为关于x、y、z和r四个未知数的方程组(1-2)只有三个独立方程,因此要使(x、y、z、r)有确定解,必须在(1-2)的三个方程之外再寻找一个独立方程。为此,鲍特凯维茨选择让第三个部门“不转形”,假设第三个部门是黄金生产者,由于黄金是货币商品,所以它的价格价值系数等于1,即z=1。由此,鲍特凯维茨求出了(1-2)式中系数的确切解。而在狄金逊看来,鲍特凯维茨的第四个方程即z=1是不必要的。其理由是,价值和价格是不同层次的范畴,转形不需要求出未知数(x、y、z、r)的绝对数值,而只需求出如下相对数(r、x/y、y/z)。因此,狄金逊与鲍特凯维茨的区别仅仅在于:第一,狄金逊指出价值体系和价格体系是不同层次的范畴,有不同的计量量纲;第二,狄金逊强调证明从价值体系到价格体系转化的转形关系只需要求三个相对数值或比例数,而不需要像鲍特凯维茨那样去求四个未知数(x、y、z、r)的绝对数值。实际上,马克思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理论,其核心观点是价值如何平均化为生产价格。也就是说,在马克思那里,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关系是,一定数量的以一定计量单位为基础的价值如何平均化为一定数量的以相同计量单位为基础的生产价格。因此,在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中,价值和生产价格其计量单位是一致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差别并不在于价值是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而生产价格是以货币或黄金为计量单位。这样来看,鲍特凯维茨假设第三部门是黄金的生产者即z=1,这个假定已经将价值体系和价格体系的关系混同于劳动时间和用货币表现的劳动时间的关系。如果考虑到这一点,那么狄金逊的贡献也就仅仅归结为指出鲍特凯维茨模型的一个简化解法而已。 我们冉来比较弗利与鲍特凯维茨和狄金逊差异。弗利与鲍特凯维茨和狄金逊相同的方面:第一,他的“新解释”不仅继承了狄金逊的关于价值要以劳动时间来计量、价格要以货币来计量的思想,而且还把它具体化为用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MELT)来解释价值转形。第二,与鲍特凯维茨等人一样,在建立转形问题的前n个方程式中,一般利润率r没有定义。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弗利拒绝了狄金逊运用求价值—价格系数和利润率的相对数,确定价值转形关系的道路。他沿着鲍特凯维茨的道路寻找第n+1个方程,求价值—价格系数和利润率的绝对数值。第二,在追求n+1个方程的过程中,弗利夸大了价值体系与价格体系不同层次的说法。如前所述,价值体系与价格体系属于不同层次的观点在鲍特凯维茨那里事实上就已经存在,只不过是鲍特凯维茨没有把它看成是很重要的观点;而狄金逊和弗利把它当做重要的观点加以强调,并且弗利给出新的具体化的解释。第三,弗利和鲍特凯维茨在第n+1个方程的选择上是不同的。鲍特凯维茨选择假定第三个部门是黄金生产者,即其产品价值和价格相等;而弗利选择的是净产品总价格等于其总价值。第四,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鲍特凯维茨传统的转形公式中的前n个方程式虽然也有一个代表一般利润率的变量r,但是这个一般利润率r不是马克思著作中的意义(鲍特凯维茨和后来的许多学者例如斯蒂德曼等都激烈地否定r=是利润率⑧)。其前n个方程式是简单再生产平衡公式。和鲍特凯维茨传统不同,弗利的“新解释”中的投入—产出方程虽然也有再生产关系的假设,即社会再生产分为生产生产资料钢铁和生产生活资料小麦两个部门,但是弗利没有采用鲍特凯维茨传统的简单再生产平衡公式,因为钢的产出量(1)大于这两个部门钢的投入量(1/4+1/2),这是“新解释”的进步之处。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我们从鲍特凯维茨、狄金逊到“新解释”的学术思想总结中归纳出解决转形问题几个关键问题:第一,既然狄金逊和“新解释”在转形研究中都有意引入“货币”这一范畴,鲍特凯维茨也无形中将价格和生产价格相混同,“新解释”甚至提出了用货币表示劳动时间的问题,那么劳动时间和货币究竟是什么关系?“货币”的引入与转形问题有多大关系?这是本文要谈的首要问题,也是突出问题。第二,鲍特凯维茨等研究传统的一贯做法是将再生产平衡关系引入转形问题研究之中,这样,转形方程式只是一个再生产平衡公式,而由于再生产平衡公式的干扰使得前n个转形方程中变量r没有定义。那么问题是,被再生产平衡公式干扰以后的所谓“利润率r”与马克思科学一般利润率r已经相去甚远。第三,鲍特凯维茨、狄金逊和弗利在处理转形问题时都涉及到第n+1个方程的选择问题,那么是选择鲍特凯维茨的第三个部门黄金的价值和价格相等,还是选择狄金逊的不必寻求第n+1个方程,还是选择弗利的净产品的价值等于净产品的价格。其实是他们忽视了马克思剩余价值分配这个资本主义的本质关系,在众多的不变性方程中任意选择,从而在现象形态的迷宫中迷失方向。 (一)鲍特凯维茨、狄金逊和“新解释”的致命缺陷:将价值转化形式与价值实现形式相混淆 无论是鲍特凯维茨、狄金逊还是“新解释”,都无意或有意地将“货币”这一范畴引入转形问题研究之中。特别是当狄金逊提出了价值要以劳动时间来计量,价格要以货币来计量后,“新解释”继承和发扬了狄金逊的思想,不仅价格要以货币计量,价值(劳动时间)也要以货币计量。这样一来,价值转化问题(价值—生产价格)就变成了价值实现问题(价值—价格)。尤其是“新解释”处理转形问题的“特色”就在于强调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述问题,即建立货币和劳动时间的关系。那么,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货币”的引入对转形问题的解决究竟起什么作用呢? 对于货币和劳动时间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中已经进行了清晰的论述。首先,货币最初就是作为商品存在的,从这种意义上看,货币这种特殊商品和其他普通商品一样,它本身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且是通过任何另一个凝结着同样多劳动时间的商品的量表现出来的。随着商品交换的不断发展,货币从商品中分离出来,成为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时,货币与其他商品对立起来,商品世界就分裂为商品和货币。因此,当货币商品和其他普通商品进行交换,即一定量的普通商品交换一定量的货币时,其基础就是两者都是价值,是质量上没有差别、数量上有差别的价值。那么,不同量商品,与不同量的货币相交换,表现出不等的数量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凡是价格已经确定的商品都表现为这样的形式:a量商品A=x量金;b量商品B=z量金;c量商品C=y量金,等等,在这里,a,b,c代表商品A,B,C的一定量,x,y,z代表金的一定量。这样,商品价值就转化为大小不同的想象的金量。”⑨可见,不同的商品所凝结的劳动时间表现为不同的货币量。另外,即使是同种商品,也会出现价值量和它自身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假定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表现为1夸特小麦和2镑。2镑是1夸特小麦的价值量的货币表现或1夸特小麦的价格。”⑩按照弗利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述”的说法,就是每小时劳动2镑。但是,由于竞争、供求的存在,1夸特小麦可标价为3镑,或者标价为1镑,那么1镑和3镑都是小麦的价格。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述可以是每小时劳动3镑或每小时劳动1镑。“因为第一,他们是小麦的价值形式,是货币;第二,它们是小麦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11)“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的条件下,商品就是按照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12)那么便不存在劳动时间与货币的确定的数量关系,因此也就没有统一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现”。 再看弗利对劳动时间和货币关系的阐述,弗利是以总量优先的原则事后定义劳动时间和货币的关系,这个假定虽然最终能保证总量的价值(劳动时间)和价格(货币形式)相等,但是不利于我们分析转形问题的研究。我们研究转形问题是以比较具体的部门展开的,各部门生产的不同商品所用的劳动时间与货币的关系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一般是不相等的。为使转形问题研究不致复杂化,从而对转形过程进行一些合理、必要的假定,这无可厚非(马克思也是在一定的假设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研究的)。但是,弗利的假设却歪曲了转形的本意,可以说,弗利提出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不仅简化了转形问题研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转形问题,“新解释”如同它的定义一样,只是个“新解释”并没有什么意义。 既然劳动时间和货币之间不存在确定的数量关系,那么“货币”的引入与转形问题有多大关系呢?弗利说:“马克思经常利用这一概念在货币和劳动之间转换,一个特别明显的例子就是《资本论》第3卷的第一章。”(13)那么,我们就顺着弗利的思路,从《资本论》第3卷的第一章出发,探析“货币”与转形问题之间的关系。从《资本论》第3卷的目录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篇讲述的是剩余价值向利润的转化,第二篇论述的是利润向平均利润的转化——这是转形的核心问题。可见,第一篇的阐述是为第二篇转形本质的揭示做铺垫的。如果我们在这两篇中找到两者之间的关系,将是对弗利有利的回答。首先,在第一篇第一章中,马克思说:“例如,假定生产某一商品耗费500镑资本:其中劳动资料的耗费20镑,生产资料380镑,劳动力100镑;假定剩余价值率为100%,这样,产品价值就等于400c+100v+100m=600镑。”(14)这应该是弗利所说的“特别明显的一个例子”。的确,正如弗利所言,马克思在这里自由地运用货币和劳动时间进行转换。马克思用英镑作为计量单位来计量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和价值范畴,但是接着马克思在第三章研究剩余价值率向利润率转化时,为了使之后的转形问题研究不至于引入必要的麻烦,马克思以不变资本为例写道:“就价值形成而言,不变资本所以重要,只是在于它具有的价值。在这里,对价值形成来说,1 500镑不变资本究竟是代表1 500吨铁(假定每吨一磅)还是代表500吨铁(每吨3磅),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不变资本的价值究竟代表多少实际材料,对价值形成和利润率来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15)马克思在这里已经清晰地阐明了货币究竟代表多少价值并不影响利润率,也不影响转形问题的实质。在第二篇第九章、第十章集中研究转形问题时,马克思更加直接:产品的价格=120,价值=120。(16)可见,120后面的计量单位是劳动时间还是英镑、美元、马克等,都已经无关紧要了。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价值和生产价格用什么计量单位来衡量,在马克思那里是存而不论的。而狄金逊和“新解释”都突出强调将价格用货币表示,尤其是狄金逊不同层次的量的思想,将转形问题中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与价值向价格转化混同起来。这里要明确价格和生产价格的区别:价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价值的实现形式;而生产价格是价值的平均值,是生产过程中加入平均利润而修改了的价值。因此,生产价格与价值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当然也就不存在计量单位不一致的问题。所以,价值和生产价格是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还是以货币单位来计量,对转形问题研究来说并无本质上的差别。“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不是从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来计量的价值到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来计量的生产价格的转化”。(17)狄金逊和弗利有意将“货币”引入转形问题,从而使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变成了价值向价格(以货币表示)转化,也使转形问题研究越来越偏离正轨。 (二)究竟如何认识和理解鲍特凯维茨研究传统的前n个方程 将转形研究的基本方程式改写为再生产平衡公式,已经是鲍特凯维茨以及其后继者的主流倾向。那么,再生产平衡公式与转形问题研究究竟有没有关系呢?鲍特凯维茨在建立转形方程式时将社会生产分为三大部类,第一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第二部类生产工人的消费品,第三部类生产供资本家消费的奢侈品(这类似于马克思在对社会总资本再生产进行分析时将社会生产分为两大部类:生产生产资料和生产生活资料)。这样,他的转形分析就从(1-1)式中以商品价值为交换基础的简单再生产平衡公式转形到(1-2)式中以生产价格为交换基础的简单再生产平衡公式。也就是说,鲍特凯维茨模型是从以一种价格为基础的简单再生产流量关系到以另一种价格为基础的简单再生产流量关系的转形。的确,在马克思的著作《资本论》中有对再生产平衡关系的分析,但是马克思对再生产分析是为了揭示社会总产品在价值上的补偿和实物上的替换,是为了说明总产品实现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问题,而马克思对转形问题的分析是为了通过对价值转化形式的分析(无论投入要素是以价值计量还是以已经转化的生产价格计量,这都无关紧要)说明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马克思揭示的是剩余价值如何按“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18)在各类资本家之间进行再分配。具体来说,马克思对转形进行分析时,是以五个资本有机构成各不相同的部门(Ⅰ、Ⅱ、Ⅲ、Ⅳ、Ⅴ)为例来说明的。正是由于投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有不同的有机构成,因而等量资本(每个部门都是100)下推动不等量的活劳动产生不等量的剩余价值,即产生不同的利润率。这些不同的利润率通过部门间的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使剩余价值平均化为平均利润,商品价值平均化为生产价格。可见,“再生产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涉及的是价值或生产价格能否实现为货币价格的问题”,(19)并不属于转形所要研究的问题。 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鲍特凯维茨把转形研究的注意力完全放到了再生产平衡公式能否得到满足上,却忽略了转形的根本问题。事实上,在鲍特凯维茨模型中,代表其主要经济关系的前n个方程中,所谓的“利润率r”是没有定义的。在鲍特凯维茨模型(1-2)中,“利润率r”是模型内生出来的。这样,鲍特凯维茨一开始便把r作为既定的事实,而没有去分析决定一般利润率的各种因素及其形成过程。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在这里,真正困难的问题是:利润到一般利润率的这种平均化是怎样进行的,因为这种平均化显然是结果,而不可能是起点。”(20)鲍特凯维茨运用再生产平衡公式内生出所谓的“利润率r”,实际上是事先将一般率润率的存在作为转形(生产价格)的前提和起点了。当鲍特凯维茨发现自己从再生产平衡公式内生出来的r与马克思的一般利润率r不一致时,鲍特凯维茨断然否定了马克思平均利润率。鲍特凯维茨的这一否定实际上是割裂了一般利润率的形成过程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过程,也就是否定了价值到生产价格转化和平均利润率形成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弗利虽然抛弃了鲍特凯维茨的再生产平衡公式,但是他又受鲍特凯维茨的影响,认为仅仅利用投入—产出的数量体系就可以直接求得价格和利润率。其实,弗利的投入产出方程式只不过把价格和一般利润率表现为两个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的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资本主义社会价值体系和生产价格体系的内在联系的结果。我们以弗利的模型(2-5)中第一个方程[1+r]([1/2]Ps+1/2)=Ps为例进行分析。等式左边1/2单位铁乘以单位铁的价格等于投入要素铁的价格,1/2为投入要素劳动的价格,等式右边是产出品铁的生产价格。这样看来,弗利包含r的前n个方程式只是n个部门生产价格的定义式,而非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方程式。从弗利前n个方程选择生产价格定义式而放弃鲍特凯维茨的再生产平衡公式看,弗利试图要摆脱鲍特凯维茨的影响;但是,由于他受鲍特凯维茨确定前n个方程然后再寻找第n+1个方程传统的影响,他在寻找第n+1个方程时,仅仅将其作为使前n个方程有解的条件,而没有明确将一般利润率公式作为第n+1个方程,也就更没有把它放在转形理论的中心画面的位置上。马克思说:“不管剩余价值来自何处,它总是一个超过全部预付资本的余额。因此,这个余额和总资本会保持一个比率,这个比率可以用分数m/C来表示,其中C表示总资本。……用可变资本来计算的剩余价值的比率,叫作剩余价值率;用总资本来计算的剩余价值的比率,叫作利润率。”(21)即利润率取决于剩余价值与资本预付总量的比例。而对于平均利润率的形成,马克思指出:“生产价格以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而这个一般利润率,又以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已经分别化为同样大的平均率为前提。这些特殊的利润率……要从商品的价值引申出来。没有这种引申,一般利润率(从而商品的生产价格)就是一个没有意义、没有内容的概念。”(22)可见,利润率和生产价格只是事物的表象,价值和剩余价值才是事物的本质。因此,撇开价值体系和生产价格体系的关系,而计算得出的一般利润率也就失去了意义。 当然,在认识和理解转形的前n个方程式中,鲍特凯维茨和弗利除了上述误区之外,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投入要素也按照生产价格进行转形时,他们都误解了转形的出发点——价值的构成要素。无论是鲍特凯维茨的转化模型(1-2),还是弗利的转化模型(2-3),转形中商品的价值都写成了。其实,在成本价格按生产价格计算时,虽然马克思认为“对我们现在的研究来说,这一点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23)(众多经济学家抓住马克思这一“漏洞”来试图修正马克思转形理论),但是马克思已经对投入要素生产价格化问题做了基本面的分析。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的成本价格按生产价格计算时写道:“就不变资本来说,它本身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剩余价值,在这里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利润,并且这个利润又能够大于或小于它所代替的剩余价值。就可变资本来说,平均的日工资固然总是等于工人为生产必要生活资料而必须劳动的小时数的价值产品,但这个小时数本身,由于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价格同它的价值相偏离又不会原样反映出来。”(24)在这里我们看到,马克思在对待生产过程中不变资本投入的生产价格化和可变资本投入的生产价格化以后作为转形问题由以出发的商品价值的影响是有不同结论的。从马克思的文字叙述来看,不变资本生产价格化以后,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差额会原样地反映出来;相反,就可变资本来说,生产价格化以后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差额则“不会原样地反映出来”。丁堡骏教授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当代现实》一书中写道:“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劳动一方面作为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的旧价值;同时另一方面又作为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在新价值创造中,资本要求工人按其实际支付的劳动力的生产价格再生产可变资本,在此基础上为资本生产剩余价值。”(25)具体来说,对转形的分析,商品的成本价格按生产价格计算时,作为转形出发点的商品价值是。当成本价格按照生产价格计算时,无论是鲍特凯维茨还是弗利,都误解了作为转形的出发点的价值构成,都误解了马克思的转形思想。 (三)价值转形的实质:一般利润率的形成 由以上分析得出,转形问题第一不是鲍特凯维茨、狄金逊和“新解释”所谓的价值到价格实现形式的转化问题,第二不是鲍特凯维茨、狄金逊和“新解释”所列示的转形方程式。那么,价值转形问题的实质到底是什么呢?正确理解转形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中已经给了我们答案。恩格斯在序言中表明,本卷将回答洛贝尔图斯的追随者“相等的平均利润率怎样能够并且必须不仅不违反价值规律,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形成”(26)的问题。对于相等的平均利润率是怎样将价值和生产价格链接的呢?马克思从质和量两方面着重为我们进行阐述。首先从质的方面,马克思说:“这一册要揭示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27)也就是说,本卷研究的是剩余价值这个本质是怎样通过资本主义竞争转化为现象形态上的产业平均利润,并进一步表现为利润、利息、地租等具体形式的。相应地,在量的方面,要保证剩余价值总额和平均利润总额相等、价值总额和价格总额相等。因此,转形问题的目的是剩余价值的重新分配,本质便是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其通过保证剩余价值总额和平均利润总额相等、价值总额和价格总额相等来加以证明。 通过前一部分对鲍特凯维茨和弗利前n个方程式的分析,我们发现,正是由于他们对于一般利润率的忽视,所以他们在第n+1个方程的选择上随意而盲目。从鲍特凯维茨等人寻找不同的不变性方程,到狄金逊的不必寻找不变形方程,再到弗利提出的第n+1个方程(净产品的价值等于净产品的价格),可以说他们为完善转形问题研究煞费苦心。但是,这样寻找不变性方程的做法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不知道转形的本质。他们只是为了得出结论而任意地假定了不变性方程,那么当然不同的人都可以根据个人的偏好而选取不同的不变性方程。平均利润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形式、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以及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他们没有充分理解这是马克思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自然结论,而不是其前提,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和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平均利润率是同时发生的。他们不知道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一般利润率是怎样形成的。 如果我们真正认识到了马克思转形思想的本质,那么平均利润率公式r=就应该是最重要的不变性方程。(28)而一旦正确理解平均利润率公式,正确理解平均利润率在转形研究中的核心地位,那么目前学术界关于转形问题的许多误解也就烟消云散了。因此,不存在所谓的一般利润率形成在先,生产价格形成在后的说法,(29)也不存在转形过程中出现“负价值”、“负剩余价值”的荒唐概念,(30)更不会出现“剩余价值为负时的正值利润”的说法。(31)因为对于一般利润率公式r=而言,由于公式右侧分母∑(c+v)≥0,所以左侧平均利润率r≥0的必要而又充分的条件是分子∑S≥0。这就证明了置盐信雄等人所谓的马克思基本定理。(32)因此,不可能出现剩余价值是负值时而利润率是正值的情况,剩余价值和利润率是两个同方向变动的量,要使利润率大于零,剩余价值必须大于零。正确理解平均利润率公式还有助于我们理解一般利润率下降趋势规律。马克思关于一般利润率下降趋势规律一问世,就如同转形问题一样,受到许多非马克思经济学家例如置盐信雄(33)(其否定一般利润率下降趋势规律的观点被后人称为“置盐定理”)的怀疑和否定。因为一般利润率下降趋势规律和转形问题密不可分,他们不理解转形问题,不理解转形问题的本质是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当然也就不能理解一般利润率下降趋势规律。正是由于他们对转形问题存在误解,所以他们对马克思平均利润率规律下降趋势的否定也是错误的。 总之,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即转形问题本身所包含的内容——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和一般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等,都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中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我们不可以从中删去任何一部分和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否定了其中的任何一环,那实际上就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本身。 从鲍特凯维茨的价值转化模型到狄金逊的“不同层次的量”的评论,再到弗利的“新解释”具体的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示(MELT),他们对转形问题研究进行了各种不同的尝试和探索。但是,他们都没有正确理解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关系,没有将一般利润率的形成看做是转形研究的核心。他们割裂了价值体系和生产价格体系的联系而纯粹追求两者的数学关系,这使得我们研究转形问题越来越误入歧途。因此,正确理解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关系,正确处理不变性方程—平均利润率方程才是理解转形本质的关键之所在。 ①塞顿:《价值转化问题》,《经济研究评论》1957年第7期。 ②狄金逊:《评米克〈转形问题的若干考察〉》,《马克思主义研究参考资料》1982年第44期。 ③多布:《对形问题的补充评论》,朱绍文译,《马克思主义研究参考资料》1982年第4期。 ④Foley,Duncan K.,"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Labor Theory of Value",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vol.32,no.1(2000). ⑤Foley,Duncan K.,"The Value of Money,the Value of Labor Power,and the Marxian Transformation Problem",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vol.14,no.2(1982). ⑥Foley,Duncan K.,Understanding Capital:Marx's Economic Theor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p.14. ⑦Foley,Duncan K.,"The Value of Money,the Value of Labor Power,and the Marxian Transformation Problem",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vol.14,no.2(1982). ⑧鲍特凯维茨在《论《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的基本理论结构的改正问题》一文中指出,“现在公式P=不再被认为是p的正确表现了”(这里鲍特凯维茨以p表示平均利润率)。斯蒂德曼经过证明最后说:“除了偶然的巧合,利润率不等于。”详见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49页。 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7页。 ⑩(11)(1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22-123页. (13)Foley,Duncan.K.,"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 Labor Theory of Value",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vol.32,no.1(2000). (1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0页。 (1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1页。 (16)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84页。 (17)丁堡骏:《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当代现实》,.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101页. (18)马克思在1868年4月30日给恩格斯的信中写到:“投在不同生产部门并具有不同构成的各个资本量之间的竞争所追求的,是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即每个生产部门的资本量会按照它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从全部剩余价值中获取相应的部分”。(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67页。) (19)丁堡骏:《是马克思走了半程吗?——就转形问题答西方学者》,《北京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2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95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1页。 (2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76-177页。 (2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85页。 (2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80-181页。 (25)丁堡骏:《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当代现实》,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60页。 (26)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2页。 (2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9页。 (28)丁堡骏教授指出:根据要素投入按价值计算的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平均利润率公式写作r=;同时,根据要素投入按生产价格计算的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将平均利润率公式写作r=。详见丁堡骏:《转形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29)吕昌会:《世界著名经济学难题——价值转形问题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59页。 (30)(31)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29-138页。 (32)所谓“马克思基本定理”指的是正的剩余价值率是否是正的利润率的充要条件。这个定理首先由置盐信雄在1963年发表的《马克思一些基本定理的数学说明》一文中提出。1977年,斯蒂德曼在出版的《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一书中又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他指出剩余价值为负值时也可产生正的利润。 (33)置盐信雄:《技术变革与利润率》,《教学与研究》2010年第7期。标签:货币的时间价值论文; 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商品价值论文; 商品货币论文; 理论体系论文; 货币论文; 经济论文; 数学方程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