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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经验和进展
1.经过多年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目标已经明确,并且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两个大的阶段。十四大之前,国有企业改革虽然经历了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几个不同的过程,进行了许多艰苦的探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一时期的改革还没有能够摆脱传统经济体制的束缚。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取得了新的突破,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思想武器。
在多年企业改革实践中,我们也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一是坚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与发展的速度、社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结合起来。二是坚持先易后难,先试点再推广,稳步向前推进原则。三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重点,集中使用改革手段,务求率先突破。四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五是坚持配套改革,形成合力,整体推进。这些经验都是改革实践得来的,也是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应该坚持并不断加以丰富完善的。
2.国有企业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近几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试点工作,目的是通过试点理清思路,摸清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索,取得突破、总结经验,加以规范,逐步推广。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各项试点和其他面上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1994年, 国家选择了100户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各地区、各部门也选择了一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全国共有2500多户。几年来,试点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初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推进,试点企业普遍增强了实力,提高了活力。同时,通过试点还摸清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进行了探索,摸索出了一些路子,找到了一些方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二是抓大放小进展明显。1996年国家确定重点抓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起主导作用的300户大企业,1997年又扩大到512户,对这些企业除明确主办银行、贷款重点支持外,国家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扩大企业外贸进出口权、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也优先在这些重点国有企业中实施。在股票上市方面,对这些企业给予优先考虑。对于量大面广的国有小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各地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凭、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放活,使他们寻找到适合其自身发展的具体形式,促进了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了他们的活力。
三是资产重组及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企业集团试点由1991年的57户扩大到1997年的120户。试点企业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通过联合、兼并、控股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各地也根据情况,抓了一批企业集团,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比较成功的,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五大后,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重组,培育和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力度加大,步伐加快。最有代表性的是南北两大石油石化集团的组建,实现了上下游、内外贸、产供销一体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的总资产分别达到4800多亿元和3800多亿元,预计销售收入分别达2200多亿元和2000多亿元,大大增强了我国石油石化的国际竞争能力。全国冶金行业最大的战略性重组——宝钢、上钢、梅山的联合也于1998年8月6日正式启动。1997年,宝钢、上海冶金、梅山三家企业的钢产量总计达1515万吨,占全国产量的14%;联合以后,加上宝钢三期工程的投产,宝钢集团的年钢产量将超过1900 万吨(1996 年全球最大500家企业中有钢铁企业10家,平均钢产量1298万吨)。
四是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进展顺利。1994年国家选择天津、唐山、太原、沈阳、长春等18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1996年扩大到58个城市,1997年进一步扩大到111个城市,几年来, 国家用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的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规模共900亿元。一大批国有企业通过兼并破产, 优化了资产结构,使现有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十分重视,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进行再就业,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工作进展顺利。
五是稽察特派员制度初步建立。1998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国有企业稽察特派员制度,这是实现企业政企分开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稽察特派员的任务主要是查账,不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和对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向国务院呈报稽察报告。第一批稽察特派员陆续派往92户重点企业,从初步稽察的情况看,发现了不少问题。
六是学邯钢、抓管理工作不断深入。推动邯钢经验向行业化、本地化深入发展,各地各行业都总结推出了一批学邯钢和现代化管理先进示范企业,如江苏省开展了“三学”活动、山西省树立了30个学邯钢管理先进典型,学邯钢活动已由国有企业扩展到各类企业。学邯钢促进了扭亏增盈,取得了显著成效,江苏省学邯钢工业产销率因此提高1 个百分点、消化增支减利因素9.1亿元。 冶金行业学习推广邯钢经验成效明显,舞阳钢铁公司累计负债14.7亿元,1996年亏损2亿元,1997年9月被邯钢兼并后,全年减亏1亿元,1998年1月份扭亏为盈,1月~6月份实现利润216万元;水城钢铁公司1996年亏损2.60亿元,通过学邯钢1997 年减亏为0.88亿元,1998年1月~8月累计亏损0.1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1.06亿元,8月份当月盈利57万元。重庆特钢公司1997年亏损5.23 亿元,累计亏损15.80亿元,1998年3月份邯钢派人担任公司领导后,亏损额逐月下降。
3.改革推进了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改革促进了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推动了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
一是国有经济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继续起着主导作用。截止1997年底,在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虽然国有企业户数只占17%,但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增加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59.9%、46.2%、49.6%和46.9%。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一直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在能源、交通、邮电等基础部门,冶金、化工等原材料行业,汽车、机械、电子、石化等支柱产业,国有经济都占有支配地位,特别是石油、冶金、电力、航空、铁路、电信等关键领域,基本都掌握在国有企业手里。
二是培育了一大批竞争力强、 效益好的优强企业。 国家重点抓的512户重点企业,通过多年在市场经济中的拼搏, 大多数企业具有了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资本营运能力。其中有不少企业的经济总量已跨入数十亿元行列,有的超过百亿元,成为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中流砥柱。
三是承担了改革的大量成本。国家的财政收入有60%来源于国有企业,城镇就业的70%是由国有企业及其他国有单位安置的。完全可以说,如果没有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地位,没有国有企业作为财政的主要承担者和社会就业的主要吸纳者,没有国有企业为改革承担的巨大成本,我国的经济建设不可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其他经济成分也不可能取得这么快的发展。
在看到国有企业总体状况的同时,也要看到相当多的国有企业目前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长期以来,低水平重复建设所积累下来的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十分严重。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生产能力过剩,在整个行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尽管有些企业可以搞好,但必然有相当多的企业十分困难,随着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矛盾更加突出,一大批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下岗职工增多,再就业压力增大。
二是国有企业仍然背负着沉重的社会负担。虽然近几年来加大了改革的力度,一些企业办的学校交给了地方,但由于社会承受能力有限,大部分企业仍背着沉重的负担。由于缺乏正常的国家资本金注入机制,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债务负担重。另外,企业人多,离退休人员多的问题也还没有得到更好的解决。
三是国有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一直没有摆脱外延型粗放式扩大再生产的方式,究其原因,是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机制没有很好建立起来,工艺、设备、产品落后,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很低。目前技术进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到30%,不但低于发达国家50%~70%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40%左右的水平。
四是经济效益不高是国有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地显露了出来。1996年一季度,国有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首次出现了建国以来的净亏损,亏损34亿元。1997年情况有所好转,但一季度国有工业盈亏相抵后净亏损仍为14.97亿元,全年国有亏损企业亏损额达831亿元,占全部工业亏损企业亏损额的52%。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更加重了国有企业的困难,盈利企业盈利额下降,而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则大幅度上升。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经营观念转变缓慢,管理水平不高,对市场变化缺乏应变能力,这些是导致企业效益下滑的重要因素。
国有企业的矛盾和问题,是过去几十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积累下来的,不是今天突然出现的,更不是改革造成的,不改革,这些问题也是存在的。现在矛盾暴露出来,是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达到一定阶段的客观反映,并不是一件坏事。这些问题在改革中是必然要遇到的,是回避不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但这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二、下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几项主要工作
1.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三年目标。十五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面临新的形势。十五大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党中央对今后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今后两年的改革将紧紧围绕实现这两大目标展开。
三年两大目标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一个是制度创新、转换机制的目标,一个是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的目标。如果没有经营机制的转换,没有制度的创新,就不能最终解决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国有企业即使暂时摆脱困境也会很快出现新的问题;同样,如果不解决国有企业多年重复建设导致的结构失衡、富余人员多和社会负担重等问题,使这些国有企业恢复基本的盈利能力并与其他企业站在市场竞争的同一起跑线上,那么也很难在这些企业内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三年工作的出发点一是形成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体制框架。从近几年的实践经验看,这个体制框架主要应有两点支撑。第一是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的责任制度。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在自主经营的同时,都要受到明确的投资者的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国家在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事务的同时,作为投资者应当建立明确的国有资产责任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绩效的评价和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盈利能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盈利水平。这种责任制度与传统体制的最大区别应当是有明确的人或机构对国有资产负责。第二是形成企业优胜劣汰机制。使失去活力的困难企业能够平稳退出市场,优强企业能够顺利集中社会资源发展壮大,这是保持整个国有经济健康发展和结构优化的关键所在。
三年工作的另一个出发点是集中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突出矛盾。脱胎于传统体制的国有企业存在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如长期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的生产能力过剩;投资决策失误造成产品无市场;企业承担社会职能造成富余职工多、社会负担重;缺乏资本金造成债务负担重等等。这些矛盾和困难单靠企业的力量或单从企业的层面上是很难解决的。国家必须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从宏观上调整结构,治理重复建设的根源;多渠道筹集改革成本,为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认识和不断发展的过程。通过几年的试点,我们逐步认识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政企职责划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必须依靠试点企业、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但单独解决某一问题或单靠个别企业、个别地方是难以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试点证明,凡是注重整体推进,配套改革的地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效果就好。
因此,下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把改制与转换经营机制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更加注重转换经营机制的实效,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面向市场自觉加强经营管理的机制。二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者培养、筛选、聘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三是推进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机制以及符合现阶段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制等。
要实现国有企业的三年脱困目标,具体而言就是:到2000年在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使改组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有更大的空间;兼并破产、淘汰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减员增效、加强经营管理、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促使一批企业扭亏为盈;以纺织行业的改革和调整为突破口,加大行业结构调整力度。通过上述措施,综合治理,使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亏损面下降到正常水平,经营状况明显好转。围绕实现三年目标,要把各方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政策集中地、优先地用于重点脱困企业和重点行业调整。这些政策包括:直接融资政策、兼并破产政策、减员增效政策、技术进步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其中,在兼并破产工作方面,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把有限的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规模集中用于解决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和重点结构调整项目的问题,使这项工作与实现三年目标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2.关于实施大企业、大公司战略。
第一,在“抓大”方面,有这么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一是组建企业集团一定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要在重组、机制转换上做文章,不要简单地进行拼凑。组建集团绝不等于企业的资产的简单相加,而是对重组企业的资源进行优化重组、优化配置。在优化配置的过程中要产生新的生产力,要创造出倍增的效益。也就是说,一加一等于一的事情不能干,一加一等于二的事情也没有必要干。
二是强调重组的主体必须是企业,必须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的需要来决定企业重组、扩张的程度。当然,在此过程中也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政府的引导。政府作为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在“抓大”工作中要为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那种急于求成、“拉郎配”的做法会把优势企业拖垮,事与愿违。向企业甩包袱,绝不会把优势企业做强,只能增加企业的风险。
三是集团的发展不仅要把企业做大,而且要把企业做强。做强的关键在于培植优强企业的内涵。企业销售收入只是内涵的外在表现,不是本质。销售收入大,当然很好,但并不能完全说明是优强企业。企业重组切不可本末倒置,用合并同类项的办法把企业捆在一起,销售收入增加了就误认为把企业做强了,这是误导。有些地方在抓企业集团的时候,提出很多不切实际的目标,要组建多少个销售收入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集团,甚至于要进入世界500强等等。 大型企业的优势是它的技术开发实力和市场营销能力。这是企业立于强者之林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销售收入再大,一旦市场发生变化,也会很快垮掉。一个企业没有自己的品牌、专利和专有技术,同时又没有自己独立的市场份额,企业做大,实际上同时意味着风险的增加:技术上靠别人,一旦中断技术支持企业就会陷入困境;销售上靠别人,别人一旦把你的销售份额砍掉了,企业马上就垮。
四是在组建集团和企业重组的过程中要以资本为纽带,有条件的要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一个重要的难题是如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顺理成章的做法就是在企业重组的过程中以资本为纽带来实现。在这个基础上,再用《公司法》加以规范,建立新型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形成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
五是在集团试点过程中要培育企业的竞争力。一要有规范的公司制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因为资产要不断地重组和流动。二要实行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协作的组织结构,不再是“大而全、小而全”,有的大型企业甚至可以是轻型结构,生产主要靠委托。三要有强大的技术开发和市场营销能力。四要从事大规模的营销活动,达到规模效应。五要有比较高的投入产出效益。
第二,要从韩国大企业的兴衰中汲取经验教训。韩国大企业成功的一面值得我们学习,失败的一面要引以为戒。韩国从60年代到80年代中期,政府从信贷、融资、税收上给30个重点企业集团以足够的支持,支持他们出口、兼并、投资。经过了二三十年的努力,韩国的经济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11位,进出口总额居世界第12位。韩国前5 家大型企业集团的工业增加值占它GDP的10%,总资产占18%,出口占50%。三星、 LG的电子在世界同行业中排到第4位和第14位。因此不容怀疑,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韩国经济发展奇迹的支撑点是大型企业集团。但是,前年金融风暴到来的前后,韩国却有一批大型企业纷纷倒闭。这一连串的企业倒闭说明这些大企业自身存在着很多致命的弱点。
一是资产负债结构失衡,抗风险能力脆弱。到1996 年底, 韩国前30个企业集团的资本自有率是24%(资本自有率是指自有资本和借债相比的比值)。而负债和资本的比率达到了76%,最高的达到了98.8%。韩国第12位的汉拿集团的负债和资本的比率达到95.2%;第29位的三美达到97%。这种过度负债使其抗风险能力十分脆弱。同时,它的负债结构也不合理,短期负债过多。放大了金融风险,所以一旦资金周转不过来,就面临破产,因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二是过分追求短期利益,盲目追加投资,造成过度负债经营。三是盲目搞多元化经营,贸然进入一些和主业不相关的领域。如太乙精密是一家电脑公司,贸然去办动物园和其他服务业,最后导致破产。四是经营失控。韩国前四家大企业集团,经营范围包括重工业、金融、保险、建筑、运输、旅游、商业等等。前30位大集团下边拥有630家子公司,其中有210家亏损,210 家亏损额相当于另外420个盈利子公司的盈利额的86%。由于管理失控, 到处都是漏洞。
3.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第一,再就业是一种机制。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多和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配合兼并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下大的力量实施了再就业工程,要求所有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所有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中心,并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资金按财政、社会、企业三三制原则筹集。下岗职工要与再就业中心签定协议,三年后仍未实现再就业的,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失业保险领域。这一点对于改革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再就业是一种机制也主要体现在这个问题上,因为这个问题在于它的方向性,下岗职工进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就只能往前走,或者通过劳动力市场再就业,或者脱离劳动关系后进入失业行列。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过渡进入市场就业,形成政府指导下的劳动者自主择业。上海目前已经基本上进入了这个阶段,就是雇主和雇员通过劳动力市场互相寻找,然后按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价格,这就是市场调节就业。
第二,无论是分流还是下岗,都要坚持改革的大方向。我们的企业要采取分流的方式来千方百计地转移富余人员,肯定了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分流的时候只搞封闭运行,不要改革,也并不意味着把富余人员继续包下来吃大锅饭。从1988年破“三铁”开始,我们就开始分流,办三产,多种经营,分流富余人员了,大家轻车熟路,现在国家又提出来分流是一种方式,而且有的地方认为分流是一个很重要的方式,下岗又比较难,这么一来是不是要强调分流,把分流封闭到企业内部运行,不让职工出去?这是一种误解。改革发展到今天,在分流的过程当中一定记住改革的大方向,不能走回头路。现在的分流和1988年的分流条件发生了变化,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要采取更加坚决的措施,向前推进。
一是下岗分流要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分离出去的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建立母子公司的体制。使其独立运行、自负盈亏,由无限责任改成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就是分流出去的那些自负盈亏的企业,如果将来破产了,那么只是损失了投入企业的资本,而对于分流出去的人员,原企业就至少在理论上说不再承担责任。当然实际运行中工人可能还会找回来,目前,改革实践中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办法是来自冶金行业的精干主体、分离辅助的做法,就是把分离到辅助企业中去的人员的劳动关系从母公司转到子公司,这也往前进了一大步。还有一种更进一步的做法,就是把分离出去的子公司搞成多种所有制,不要搞单一的国有制。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的关系。目前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该有两个目标:一个是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一个是促进再就业。这两个目标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基本生活保障要保证资金落实到位。但光保基本生活保障也不行,因为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临时的,过渡的,非赢利的机构,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大量的人挤在里面,前面的人出不去,后面的人进不来,就有可能失去作用。所以,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时要牢牢记住这两个目标,既要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千方百计地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在再就业方面,政府承担着主要任务,但企业也不是完全无能为力,利用现有厂房、设备、技术、产品或所需的服务,可以为再就业提供很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