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震海[1]2003年在《讨价还价中区间边界与过程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在经济生活中,商品交易时的讨价还价是一个普通和常见的现象,但其对于相对长期价格和短期价格而言的即期价格的确定却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已经有一些模型分析过讨价还价问题,但是,对于讨价还价过程中的交易双方——卖者和买者的可接受价格区间,以及在此基础上一个明确的讨价还价区间问题,这方面的分析却鲜见阐述,并且已有的研究是将这么一个讨价还价区间作为一个给定条件加以考虑的,但是如何得到这个区间,却没有进行分析,这,就是论文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论文先从交易者在商品选择过程中可接受的价格区间入手,根据交易者拥有的市场信息和其自身的效用评价等因素来考虑最优的机会选择,这样,在机会选择的基础上就可以分析得到一个讨价还价过程中的“有效区间”的概念。这也就是交易双方在讨价还价之初选择交易商品、选择交易对手的问题。但是,现实中的卖者和买者之间可能并不一定都是一对一的进行讨价还价,由于不能区分不同的买者,卖者可能会面对一对多进行讨价还价的情形,此时讨价还价双方的有效区间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而卖者是从自身的单位时间内收益最大化进行考虑,买者则是单独决策。在分析了有效区间的问题之后,论文开始讨论讨价还价的过程,并把这个过程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信息交换阶段、讨价还价阶段。信息交换阶段虽然也有“报价-还价”的现象,但是此时的“报价-还价”不同于讨价还价阶段的“报价-还价”,因为前者是在进行信息交换并通过各种可能的信息交换方式来得到一个稳定的“共同区间”,当交易双方中任一方对于在共同区间内最终成交价格的预期不在有效区间内时,如果另一方不能使其预期发生改变并在有效区间的范围内,那么交易就会中止;而此时的“报价-还价”就是各种信息交换方式中的一种。讨价还价阶段中的“报价-还价”则是当交易双方的信息交换完毕,并都有动机继续交易时,在“共同区间”中为了达成交易而相互之间逐步作出的让步。在讨价还价阶段,“报价-还价”的原则则遵循“公平还价”的过程,此时的“公平”概念是一个交易者整体的评价,而不仅仅指某一次的还价的数额是否与自身的让步相当。
李翔鹏[2]2010年在《基于讨价还价理论的节能效益分享型EPC模式利益分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节能减排是中国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环节,是中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机制,对于中国的节能减排事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大力推广EPC模式,该模式即将迎来破茧发力之时。同时,该模式也面临着很多现实的问题,节能效益分享型EPC模式中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ESCo)之间的节能效益分配问题,就是困扰着该模式快速发展的障碍之一。对该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对推动该模式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目前,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采用按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原则和动态联盟中按贡献进行利益分配两种方法,但这两种方法都有各自现实的局限性。客户和ESCo协商节能效益分配的过程,其实质就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本文引入鲁宾斯坦讨价还价理论,分析客户和ESCo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构建双方利益分配的讨价还价模型,为节能效益分享型EPC模式中的节能效益分配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定量分析方法。本文首先阐述了效益分享型EPC模式的内涵、效益分享方式和运作流程,通过分析、比选利益分配的相关方法,引入鲁宾斯坦讨价还价理论研究该问题。然后指出节能效益除满足双方各自的成本支出外,双方利益分配的对象是节能项目按考虑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后的贴现率计算的净现值,并通过分别分析客户和ESCo得出满足双方最基本利益要求的有效讨价还价区间,从而解决了“分什么”的问题。最后,构建双方利益分配的讨价还价模型,分析了双方分别在首先出价情况下的均衡出价策略,以此作为新区间的上下限,并对上下限进行讨论,指出各种情况下双方的讨价还价策略及最后双方的利益分配额,并指出在ESCo的节能效益分配额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确定节能效益分享期限和分享比例,从而解决了“怎么分”的问题。本文还分析了讨价还价模型中贴现因子的影响因素,并结合实际节能改造项目给出了模型算例。
李群峰[3]2011年在《知识型企业合作剩余分配讨价还价博弈分析》文中提出作为知识和资本的结合体,知识型企业有着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管理机制和合作剩余分配方式,如何协调解决其中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之间的合作剩余分配是研究者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讨价还价博弈(Bargaining game)理论作为博弈论的重要分支,是经济学研究的诸多领域用来研究利益分配问题的有力工具,许多现实的交易和协调问题也可通过讨价还价理论来模拟。以讨价还价博弈作为研究工具对知识型企业的合作剩余分配进行研究,可以更为准确的刻画合作剩余的分配过程和各种外界因素对分配结果的影响。本研究通过将知识型企业的合作剩余分配看作各要素所有者讨价还价能力的动态博弈,从讨价还价博弈角度讨论信息差异、风险态度差异、耐心因素、资产专用性和市场稀缺程度等各种因素对知识型企业合作剩余分配讨价还价博弈中讨价还价能力的影响,分析不同情形下讨价还价博弈的博弈过程和均衡结果,进一步拓宽讨价还价模型的理论应用范围,为深入理解知识型企业合作剩余分配博弈的影响因素和作用过程提供有益理论尝试。主要内容如下:(一)对讨价还价博弈理论进行了系统评述,讨论了传统古典讨价还价理论的局限性,详细介绍了纳什公理型讨价还价模型和鲁宾斯坦策略型轮流出价讨价还价模型及其扩展,并概括了国内外讨价还价博弈理论的最新进展。(二)对知识型企业内部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在合作剩余分配中讨价还价能力进行了界定,分析了行业性质、企业类型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对讨价还价能力的影响以及合作剩余分配中双方讨价还价能力的影响因素。(叁)构建讨价还价模型对信息差异、风险态度差异、耐心因素、资产专用性和市场稀缺程度等因素对知识型企业中双方讨价还价能力以及合作剩余分配的具体影响进行分析,解释了博弈模型结果的实际经济意义,扩展到合作博弈框架下对合作剩余分配问题进行研究。本研究从讨价还价博弈的视角出发,结合知识型企业自身的特点,采用博弈论作为工具对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在内部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合作剩余分配的影响因素加以剖析和探究。本文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在对讨价还价博弈理论进行系统评述的基础上,借助纳什公理型讨价还价模型和鲁宾斯坦策略型轮流出价讨价还价模型作为研究工具,详细的描述和刻画了知识型企业的合作剩余分配谈判过程,分析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谈判力的变化对企业合作剩余分配格局的影响。(二)在知识型企业合作剩余分配中,信息差异、风险态度差异、耐心因素、资产专用性和市场稀缺程度等因素决定了双方的谈判能力,谈判能力进而决定了双方合作剩余收益的分配。本文对以上影响谈判能力的因素分别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分析,讨论了对双方谈判能力以及合作剩余分配的具体影响,分析了不同情形下讨价还价博弈的博弈过程和均衡结果如何随之变化,为深入理解知识型企业合作剩余分配博弈的影响因素和作用过程提供有益理论尝试。(叁)本文将讨价还价博弈引入知识型企业合作剩余分配中,构建了不同条件下知识型企业合作剩余分配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对传统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丰富了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的理论形式,拓展了讨价还价博弈研究方法的理论应用范围。
马小琪[4]2006年在《基于博弈论的资产评估机理与方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资产重组、抵押租赁等资产业务的频繁迭起,以及战略管理、价值分析等先进理念的孕育而生,企业和个人日渐重视资产的现时价值及其管理。作为伴随资产业务、能提供资产现时价值的资产评估中介性活动,如何适应资产评估研究范式的转化趋势,在复杂、动态与不确定的环境背景条件下构筑完善的资产评估理论,进而选择适用的资产评估方法以提高资产评估质量是资产评估界面临的新议题。传统资产评估理论构建于新古典综合价值理论基础之上。在规范、理性与确定性的假设条件下,学者们注重于对资产评估结果的测评,而将资产评估活动视为机械化与程式化的过程。随着行为经济学的发展,资产评估研究逐渐转向评估过程分析。但在这一研究范式框架下,学者们主要突出对以有限理性为特征的资产评估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影响资产评估结果准确性的环节和方面进行理论探索与实证分析,缺乏对资产评估不确定性与评估过程的完整描述,也缺乏对评估价值标准判断及对资产评估业务中各相关要素间逻辑关系的系统研究。鉴于此,本文依托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背景,追踪当前经济理论前沿,顺应研究范式的转换趋向,开创性地提出运用博弈均衡论相关成果对资产评估机理这一新的研究模式进行研究。本文首先对资产评估机理进行了逻辑层次(要素机理、概念基础(AVS)、理论基础)的构造。按照这一逻辑层次,本文在要素机理层面,提取评估主体、信息、环境叁大关键要素,结合其他要素构筑要素耦合图,并依此构造资产评估的过程系统结构图与控制流程图;在概念层面,确立资产评估价值标准(AVS)这一核心概念的内涵(FMV);在理论基础层面,首先澄清了资产评估的会计理论基础,然后依次(第叁章与第四章)介绍了基于新古典经济学与博弈论的资产评估机理的特点。本文在分析传统新古典均衡价值理论框架下的资产评估机理及其相应评估方法的特点与局限性的基础上,将资产评估的理论基础延伸至均衡论,并首次提出基于具有适应不确定经济环境、强调决策互动的博弈均衡论模型,分别以评估主体完全理性与有限理性为假设前提对资产评估机理进行模拟,具体研究内容包括:资产评估的职能、依据、要素、估价流程、偏差分析,以及运用博弈学习理论模拟资产评估师搜寻资产均衡市场价格的学习过程
童乙伦[5]2011年在《基于讨价还价博弈的中国改革逻辑》文中认为秉持A.斯密以来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思想的学术传统,本文将制度变迁看作相关参与人对社会契约不断调整、协议的非暴力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从而,试图围绕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渐进改革的制度现象,给出一种基于讨价还价理论的统一逻辑。如果把类似于“小岗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温州”乡镇企业发展等自发的民间行为,看成一种客观、广义的讨价还价策略性行为,同时,把由此引起的国家政策变化,看成是某种市场与计划力量之间讨价还价博弈的均衡。本文将论证:由于讨价还价博弈的内在逻辑要求矛盾各方,既能就改革方案达成妥协的交易合作、又能就改革的预期收益进行讨价还价的博弈对抗;使得讨价还价博弈的制度改革均衡,不仅具有合作的效率、也同时包含对抗的公平价值观。这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中国特色改革,赋予中国改革以两个关键性实践内涵:一是通过非暴力讨价还价的制度调整,解放了与发展经济和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制度约束;二是通过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运行体制改革,初步实现了“华盛顿共识”的改革目标——竞争、市场和产权配置资源的经济模式。由此可见,本文主题是纯粹的制度改革理论研究,方法是通过将K.Binmore意义的讨价还价理论与J.Bucanann意义的功利主义思想相结合,致力于一种既涉及经济又关联政治的“科学理性”分析;考察社会制度是如何在人们社会行为的广义交易——讨价还价博弈——过程中发生、形成的。当然,讨价还价制度改革也并非中国当代社会变迁的全部故事,在现实情形下,后者,更像是一种混合的——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甚至内在反复——制度变迁过程。然而,本文的研究视角拟表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原因,恰恰是本文所讨论的讨价还价制度机制;这种广义讨价还价的社会改革程序,是中国制度改革取得相对成功的主要原因,也是东方情境下一种内生意义上政治民主的社会过程。换句话说,如果本文的努力恰当的话,我们将证明如下主要逻辑结论。第一,讨价还价制度改革具有效率性质。其经济原理在于,讨价还价的“交易”均衡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效率机制——“能够在不减少其他成员社会福利的同时,提高至少一人的效用水平”;而中国30多年经济发展的实践正由此印证。第二,讨价还价制度改革具有公平性质。这是讨价还价博弈内在“既对抗、又合作”均衡的妥协逻辑决定的;为此,本文将围绕Binmore意义的讨价还价理论(包含广义交易政治理论),进行(国内第一次)系统、准确地陈述和深入分析。第叁,讨价还价制度改革包含了民主政治的本质逻辑、是现实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由于讨价还价博弈本身内涵着“对抗不可避免、妥协是有价值的”的基本原理,这不同于传统博弈论关于对抗和合作行为的绝对划分,也不同于政治哲学关于民主投票的简化逻辑;充分体现了人类社会“理性对话”和“政治文明”的行为本质。这意味着中国当代的改革实践,本质上具有创新传统民主政治概念的理论内涵;这是本文结合中国实践致力于深化Binmore意义上讨价还价理论的核心所在。更通俗地说,对于当代中国这种广义、具有民主性质的“讨价还价”制度改革逻辑,一种核心脚注,就是中国共产党一贯主张、并力图坚持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原则。即本文的逻辑意味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改革过程是否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而争取、或可能做到“实事求是”的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涉及改革的利益各方是否能达成非暴力讨价还价的博弈均衡。由此可见,与发展战略理论(林毅夫等)、社会选择理论(樊纲)、二元结构增长理论(Sachs和Woo等)、国家集权最优宏观调控理论(斯蒂格利茨)、国家资本主义赶超模式(科兰兹克等)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周其仁等)比较而言,本文关于中国经济现象及其制度改革机制的解释,在力图符合30年中国改革的现实的同时,也具有恰当的思想继承性和学术合法性。而传统理论关于制度改革进度、内容不同的争议,并非“激进”和“渐进”改革的本质差异;其实,渐进改革只是讨价还价博弈均衡的一种外在特征,核心在于讨价还价机制包容了不同利益主体的客观诉求。如此,既不同于传统理论关于中国改革的理论,同时又包含了其合理逻辑的成分,本文或可能为澄清国际学术界关于中国社会转型的偏见,乃至厘清关于中国改革理论的种种误解,提供一个统一、合法的理论基础。具体地,本文第一章将围绕制度改革的交易性质和均衡分类等前置性问题,给出一个整体安排和逻辑结构的简介;第二章将从关于中国制度改革的理论综述出发,试图回答:为什么中国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一个讨价还价的社会过程;第叁章将通过对政治哲学的理论追溯,试图全面阐述讨价还价理论的社会科学价值、及其应用于制度改革的逻辑合法性;第四章,我们将围绕交易的核、竞争性均衡和讨价还价博弈叁个经典的解概念,给出一种教科书式的陈述;第五章将讨论一种经济意义的制度表达,这是深入分析制度改革博弈及结构的前提;第六章将讨论一般制度改革博弈的讨价还价逻辑前提和条件;第七章将讨论中国情境下非暴力讨价还价的解概念和数理结构;第八章,我们给出本文核心模型的论证过程和两个讨价还价解概念;第九章是基于模型的自然推理,将讨论中国意义上制度改革实践的社会科学价值,这包括前述叁个结论的具体证明和讨论;在第十章,我们将进一步讨论涉及中国改革逻辑的叁个主要理论缺陷,当然,这是基于自然主义哲学语境而言的;如此,我们将在本文最后结尾的第十一章,试图围绕这种讨价还价的中国制度改革逻辑,给出一个自然主义哲学方法论的理论升华。
张艺[6]2009年在《纵向关联市场的效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全国各地的电力需求从11月份开始下降,与此同时电煤价格持续上涨,煤炭价格从400多元/吨上涨到1000元/吨,导致电力行业整体业绩大幅下滑,煤电矛盾的不断升级导致2008年底的重点电煤购销合同的谈判陷入僵局。这与产业组织理论中上下游厂商之间的中间产品定价问题密切相关。尽管近几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但是对于怎样解决煤电矛盾始终未能找到一个有效的方案,这既反映了中国煤电产业链的复杂性,同时也反映了,目前的政策制定未能准确把握煤电矛盾的本质特性。本文认为,我国煤电产业链的基本特性主要包含叁个方面:第一,煤炭外部市场的存在对几大发电集团和煤炭集团的电煤合同谈判造成影响;第二,煤电纵向一体化的趋势;第叁,电力需求与煤炭价格的双重波动性导致的信息不对称,这叁个特性对我国煤电产业链的效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纵向关联市场经济效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对纵向关联市场的运行效率进行经济性评估,为上下游厂商的策略选择和规制与反垄断机构的监管方案设计提供决策参考,从而进一步完善纵向关联市场反垄断和规制的机制设计,以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纵向关联市场总体效率的目标。基于福利经济学原理和纵向关联市场特性,本文提出了纵向关联市场效率的评价理论框架,运用讨价还价理论对具有连续垄断势力的纵向关联市场的效率进行了分析,并考虑了纵向市场结构、定价方式、纵向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以及规制政策等问题对于纵向关联市场效率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结构如下:第一章,从中国煤电产业链的现实矛盾出发,在界定研究所涉及到的几个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研究纵向关联市场效率的现实和理论必要性,进而提出了研究纵向关联市场效率的基本分析框架:即纵向市场结构——纵向行为——纵向关联市场效率与福利——纵向关联市场的规制。第二章是相关文献的回顾,本文的主要理论基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有关市场势力的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研究、纵向关系与社会福利的研究、煤电产业链的研究、基于纵向关系的规制理论和讨价还价理论等几个方面。第叁章首先将纵向市场结构划分为叁类:连续竞争的纵向关联市场(C-C)、具有单边垄断势力的纵向关联市场(M-C和C-M)以及具有双边垄断势力的纵向关联市场(M-M、O-O、M-O、O-M),在福利经济学的多市场福利衡量方法基础上,本文的研究表明前两类纵向市场结构的多市场福利分析结果与只进行单个市场的福利分析无异,因此并不存在多市场福利分析的必要性,只有当纵向关联市场中存在连续垄断势力时,多市场的福利分析才是重要的,其效率和福利的结果与具体的纵向安排(纵向分离还是纵向一体化)和对于纵向关联市场中定价行为(单边定价还是讨价还价?)的不同假设密切相关。本文在提出纵向关联市场效率基准的基础上,将这一效率基准应用于上游产业是可耗竭资源的纵向关联市场中,并且进一步地对其他两类纵向市场结构的效率进行了分析。在本文所提出的纵向关联市场效率分析的理论框架中,最重要的假设是在具有双边垄断势力的纵向关联市场中讨价还价是决定中间产品价格的主要方式,既对于这类纵向关联市场效率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上下游厂商之间双边谈判的行为假设上,这是对传统单边定价假设下所得出的纵向关联市场效率和福利结论的一个重要补充。就此,本文运用讨价还价理论针对中国煤电产业链的叁个重要特性对这个纵向关联市场的效率和福利展开了具体的分析。第四章针对煤炭资源的多种用途和多种交易方式并存(长期合同和现货市场交易)这两个特性,考虑了在上网电价受到规制的条件下,外部选择在电煤讨价还价中的作用。第五章考虑了在上网电价受到规制的条件下,就不同定价方式的假设下纵向一体化的福利效应的比较、讨价还价中内部选择对于厂商纵向一体化激励的影响和纵向一体化的可能性等几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应用以上结论分析了中国煤电产业链中的具体问题。第六章考虑了当纵向关联市场中上下游厂商都具有私人信息(双边不确定性)时,对于纵向关联市场效率的影响,并且就我国煤电产业链中造成这种双边不确定性的现实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指出了相应的规制政策含义。最后,第七章对全文的主要结论予以简要回顾,并且提出了几点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江滨[7]2013年在《GHM模型的推论和扩展》文中研究指明GHM模型在事前有不可签约的投资,事后有再谈判,且假定再谈判有效率的环境中研究合约,其基本结论是投资不足,达不到最优。GHM模型是合约和企业理论研究中公认的重要模型。但该模型有一些缺陷:其一,忽略了外部性;其二,在对合作博弈的处理中,所使用的常规的纳什讨价还价解过于简单;其叁,关于“事后再谈判是有效率的”的假设并不符合实际,这是它最大的不足,也是最值得扩展的地方。另外,该模型作为一个基准模型非常简洁,若引入一些其他变量,可以丰富该模型,增强其解释力;该模型与科斯定理和公地悲剧论断存在着紧密联系,而该模型的提出者及其他学者对此甚少涉及。当然以上这些并不是要否定该模型在合约研究中的里程碑式意义。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进一步挖掘了GHM模型的意义,发现从GHM模型可以推导出科斯定理和公地悲剧论断,即后两者可以作为GHM模型的推论,通过这项分析也为科斯定理和公地悲剧结论提供了数理模型。本文还引入外部性和其他一些变量,其中包括合约的完全性、当事人的不可替代性、投资约束等,对GHM模型进行了扩展,由此使其假设更符合现实,补充和完善了该模型,增强了其解释力。本文还在该模型中引入一般的纳什讨价还价解代替原模型中的常规纳什讨价还价解进行了研究,并应用于企业股权结构的分析,发现企业的股权结构并不是可以任意变更的,而是体现了股东间相对生产力的大小。这一结论解释了我国中外合资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等若干经济现象。这些是本文最重要创新。最后两章讨论并评论了目前理论界对事后不可签约情形的前沿研究,可作为文献综述上的一个创新。另外本文还梳理了合约研究中频繁用到的重要基础理论:讨价还价博弈和机制设计理论,这些理论在关于合约的论文和专着中几乎都被忽略了,这部分可视为文献梳理上的创新。具体来说,本文包括以下内容。本文发现,对GHM模型的假设作某些舍弃后,会得出一些经典的结论,如科斯定理和公地悲剧论断。在GHM模型中舍弃事前投资而保留其他假设,模型就转化为科斯定理的情形,即在事后再谈判有效率的条件下研究产权问题。科斯认为产权问题的关键是通过产权配置解决外部性问题。本文认为,外部性可由两方面导致,一是一方对资产的使用对另一方产生外部性,即科斯定理(或科斯第一定理)的情形;二是一方的事前投资对另一方产生外部性,即GHM模型情形。在资产总量确定的前提下,前者实际上可由每方拥有的产权来描述。尤其是在产权可连续表示的情形中,所谓的外部性就体现在受影响一方的收益函数里了,而收益函数只有一个自变量,就是产权。这样,对科斯定理情形的分析,实际上与连续状态的商品在两个不同效用函数的参与人之间的分配没有什么不同,从数学上看就是非常简单的最大化总收益的问题。当然这里用到了一个论断,即双方总会合作以最大化总收益,这在合作博弈理论中体现为纳什讨价还价解的存在性。当然从最终的产权分配看,双方对产权的边际收益会相等,即边际收益大的一方会拥有较多的产权分配。如果在GHM模型中舍弃事后再谈判而保留其他假设,模型就转化为公地悲剧的情形,公地悲剧论断指出,若土地是共有的,必然会出现土地损耗以致毁坏的悲剧。公地悲剧情形因包含了投资变量,因而比科斯定理情形复杂得多。最优要求双方最大化总收益,这不仅要求双方考虑自身收益,也要求双方考虑因自身投资而带给对方的外部性(即前面所说的第二种外部性),然而理性的参与人做不到这一点,由此可见在公地悲剧情形中达不到最优。当一方投资的外部性为正时,因其并不考虑自身投资带给对方的外部性,因而从最大化总收益的角度来看,其投资总是不足;而一方投资的外部性为负时,相应地因同样原因,其投资总是过度。后一种情形即为传统的公地悲剧情形,过度投资必然会给公地带来损耗以致毁坏。实际上从经济学的直觉立即可知,因为事后再谈判的缺失,双方必定得不到源于生产要素交易的利得,因此最优一般达不到。本文在GHM模型框架下研究了企业股权结构的决定因素,发现企业的股权结构并非可以任意变更,而是体现了股东间相对生产力的大小。在两个股东组成的企业中,双方利润函数的性质决定了各自的谈判力,进而决定了利润分配;在公司法同股同权的要求下,利润分配决定了股权结构。若双方利润函数的性质发生相对变化,则股权结构将会相应变化。由此本文对特许经营中自营店与加盟店的相对比例变化、国企改革中经营者权力的增强、中国GDP及资本总量占全世界份额的提高等现象给出了解释。本文引入其他一些变量和约束,对GHM模型进行了补充性扩展研究。其一,引入外部性。在GHM模型中对次优情形一阶条件进行处理时,Hart等人声称其应用包络定理消除了任意一方收益对另一方投资的交叉项偏导数,对此本文不敢苟同。本文认为他们实际上隐含地假定了上述偏导数为零,即投资不存在外部性。这当然是不恰当的,毕竟外部性是一个非常重要因而不应该被忽略的因素。本文在GHM模型中引入外部性进行了研究,结论是,此时达不到最优。当外部性为正时,投资较最优时不足;当外部性为负时,投资较最优时过度。其二,引入合约的完全性。Hart等人曾指出,企业之间的合约并不是完全不可签约的,比如它们虽然不可以就规格和质量而签约,但它们起码可以就数量而签约。但为了模型的简洁,他们进一步假设交易双方对所有权外的任何事项都不可签约。实际上在现实中,每个合约都有一些条款是完全的,而另一些条款是不完全的。本文在GHM模型中引入合约的完全性进行了研究,结论是,若提高合约完全性,可以提高双方的投资,增进效率。当然在合约的完全性和签约成本间存在权衡。GHM模型中隐含地假定了合约是“完全地”不完全的,因而是前面扩展模型的特例。其叁,引入当事人的不可替换性。在当事人签约后的再谈判中,若一方有了一个改进质量和(或)减少成本的好想法,他需要与对方进行合作与否的再谈判。如果再谈判不成功,对方不必重新寻找这样的好想法,相反,对方已经知道了这个好想法,因此可以在再谈判破裂后,仍享有这个好想法的某些收益,实际上对方只需要与其他潜在的当事人谈判这个好想法即可,这就体现了当事人的不可替换性。本文在GHM模型中引入当事人的不可替换性进行了研究,结论是,若某方当事人的不可替换性提高,则可增加其投资。GHM模型中隐含地假定了当事人是完全不可替换的,因而是前面扩展模型的特例。其四,引入投资约束。GHM模型隐含地假定了事前投资可以是无限的,这明显不合理。现实中,投资不可能是无限的,最简单地,一个人每天可用的时间不可能超过24个小时。故在所有权的选择中,投资的最大可能值即投资约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制约条件。本文在GHM模型中引入投资约束进行了研究,结论是,企业不能任意采取可以增进效率的所有权形式。在投资约束下,两个单位(或企业)间的关系必将停留在不交易、交易但非合并、合并的单一业主制、股份制中的某一种形式,而不能采取无投资约束时更有效率的所有权形式。综合上面几项扩展研究,可以预言企业所有权的普遍形态是互相之间签订长期合约的股份制企业,这与对现实世界的观察是相符的。另外,在股份制企业里小股东的股份并不能代表其不可替换性,因此在现实世界中,若小股东的不可替换性较其所持股份比率更低,其权利必将受到大股东的侵害。GHM模型假设事后再谈判是有效率的,这当然不能令人满意,许多学者引入事后不可签约性对该模型做了实质性的扩展,本文对此做了综述。Hart等人在2008年后,通过一系列行为经济学因素,比较成功地引入了事后不可签约性。他们认为合约的主要作用之一是作为参照点,为双方的心理感受提供了一个衡量标准。当一方得到合约可能提供的最大支付时,他会感到被赋权,因而提供精细的绩效;否则就会感到未被赋权,因而会觉得委屈,觉得被克扣,因而会报复,即通过敷衍,提供粗糙的绩效,从而产生无谓的损失。这样,若合约规定得很死板,虽然没有敷衍,从而不会产生无谓的损失,但会失去许多交易机会;若合约规定得很灵活,虽然会得到许多交易机会,但会导致大量的敷衍,产生无谓的损失。因此在合约的刚性与灵活性之间就有权衡的必要。通过对前述合约作为参照点基本模型的研究,以及先后引入套牢、资产所有权、事前投资而作的扩展研究,Hart等人得出了与GHM相似的结论。Tirole于2009年也提出了一个事后不可签约的模型,他独辟蹊径地使用了认知的方法。当事人因为认知的成本,会故意将一些因素留待未来签约,因此产生了相应的权衡。Segal和Whinston在信息不对称和联盟状态下(本文未涉及后者)研究了事后不可签约情形。SW模型证明了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中,事后有效率的再谈判一般不存在,即最优一般不存在。特别地,他们证明了,若当事人都是逆向退出类型时,有效率的再谈判一定不存在;另一方面,他们又证明了,当初始的产权分配等于预期的有效率的产权分配时,有效率的再谈判可以达到,即最优可以达到。另外,当有效率的再谈判不存在即最优不存在时,一方面可以在保持有效率的产权分配的基础上最小化预算,即最小化第叁方对机制的投入;另一方面当第叁方不存在时,可以在预算平衡的基础上,最大化事后的总收益,即寻找次优的解决方案。比较前面这些对事后不可签约情形的研究途径,Hart等人的合约作为参照点模型虽然通过引入一系列行为经济学因素,成功地构造了事后不可签约性,但同时也带来了众多行为经济学因素的未知问题,可以说为了打开一个黑箱子,而造成了众多的黑箱子,理论本身的成本很高。Tirole的认知模型虽然让人耳目一新,眼前一亮,但认知只是人类理性局限的一个角度、一个侧面而己。SW模型似乎更可取一些,从人类理性的局限来说,它是一个更一般性的模型,毕竟有限理性的重要来源就是信息的不对称及联盟问题。另外,本文梳理了合约理论的基础问题。其一是讨价还价理论。涉及事后再谈判的合约理论必然会面对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当事双方总会达成合作以提高总收益,二是总收益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分配。GHM模型认为只要合作的总收益大于不合作的总收益,即存在合作利得时,当事人就一定会达成合作。但该模型并没有解释其中的原因。GHM进一步认为就合作利得,双方会按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并注明此处的依据是纳什讨价还价解,但未作进一步解释。与此相似,几乎所有关于事后再谈判的论文对这两个问题都如此说明,甚至根本不作说明。本文认为,为了厘清合约理论的基本脉络,有必要对此给一清晰交待。实际上讨价还价博弈理论对这两个问题已给出了严谨的结论。在合作博弈范畴,Nash在1950年代证明了,在很简单的5个公理组成的体系下,只要存在合作利得,当事人就一定能达成合作,即存在唯一的合作解,该结论又被称为纳什讨价还价解的存在性定理,该解又被称为常规的纳什讨价还价解。Roth在1979年放松纳什公理体系,提出了一般条件下的纳什讨价还价解。由于合作博弈是建立在公理体系上,而不像非合作博弈建立在个人理性上,因此合作博弈的基础是不牢固的。为此纳什提出了纳什规划,即对应每个合作博弈,相应地设计非合作博弈以检验合作博弈的公理及合作博弈解。纳什规划也体现了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的关系。Rubinstein在1982年设计了非合作的轮流出价的讨价还价博弈,证明了该博弈的解在无限期时趋近于纳什讨价还价解,这恰好体现了纳什规划的精神。Binmore于1986年在Rubinstein模型基础上讨论了所谓讨价还价力的来源,也即Roth所提出来的一般纳什讨价还价解的系数的决定因素,他说明了讨价还价力的两类来源,一是反应时间,二是风险偏好。其二是机制设计理论。机制设计理论研究讨价还价的效率问题,因此与合约理论存在着紧密联系,SW模型大量使用机制设计理论来研究事后不可签约的情形,因此有必要对机制设计理论作一番梳理。机制设计理论已经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同时满足有效率的分配、个人理性、激励相容、预算平衡的机制是不存在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事后不可签约时,有效率的再谈判一般是不存在的,即最优达不到。可行的机制要在有效率的分配和预算平衡之间权衡。
解冰[8]2011年在《未来无线通信系统面向QoS保障的资源分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未来的无线通信系统正朝着宽带化、移动化、IP化方向快速发展。未来先进的无线通信系统将是一个支持多种无线接入技术,提供多种演进路线的异构网络。因此,有效的管理各种接入技术的资源使之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优势,相互协同工作和融合,是网络运营者实现资源优化和实现用户最佳业务体验的根本途径。未来通信系统需要突破现有的蜂窝网络架构才能实现高覆盖和高速率提供能力的目标。协作分集(Cooperative Diversity)技术克服了传统MIMO技术的限制,为MIMO实用化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在现有蜂窝网络中引入协作通信技术,将是未来无线通信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功率、信道、带宽、时隙、码字等都是无线系统中重要的稀缺资源。但协作分集技术由于要占用源节点和协作节点的资源,有效的分配和调度资源是提高系统容量、保障业务服务质量的关键问题之一。由于协作节点的参与,与点对点直接通信相比,如何选择节点参与协作也是协作通信系统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协作通信需要新的动态资源分配方法,比如联合协作节点选择的资源分配方法,使得系统能够更为有效的利用资源,以较低的系统复杂度为用户提供高服务质量保障的业务。有鉴于此,如何有效的管理资源,如何有效的进行资源的动态分配,最大限度的发挥协作通信技术的优势是未来无线通信网络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主要围绕着未来无线通信系统的资源分配和业务QoS保障问题展开讨论,主要涉及到资源分配架构和流程的研究,中继增强的OFDMA网络下行基于信道感知和队列感知的中继选择和功率分配的研究,考虑到协作节点利益的无线自组织网络下节点选择和资源分配的研究,以及协作多点传输(CoMP)下协作机制的研究。其中,通过借鉴TISPAN RACS和ITU-T RACF两种架构策略控制和业务驱动的思想,提出了通用性和扩展性较强复杂性较为适中的基于价格机制的资源管理体系架构。进而在该架构的指导下,设计了基于定价机制的QoS控制模型以及接纳控制、实时调整等关键流程,适应了运营商在异构网络环境下进行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保障了业务端到端的QoS,最大限度的提高了用户的满意度。提出了一种OFDMA协作中继网络下行基于信道和队列感知的中继节点选择和资源分配方案。通过将下行待传输分组的两跳需求最小功率、分组自身的QoS需求以及分组所属业务流的队列长度叁种因素综合考虑,将协作中继选择和功率分配联合完成。最大限度的防止了由于业务流的突发到来而导致的溢出,并有效的分配了系统资源,保障了业务流的QoS。提出了一种基于鲁宾斯坦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的分布式节点选择与功率分配方案。该方案将由协作产生的额外效用建模为讨价还价的对象,通过鲁宾斯坦博弈模型中的唯一的子博弈纳什均衡来确定效用的分配,激励了协作节点参与协作。此外,源节点通过选择使其自身效用增加最大的中继节点完成对中继节点的选择。最后,仿真结果验证了所提出方案的有效性提出了一种分布式inter-eNodeB CoMP协作机制。该机制包括需要协作的边缘小区用户类型的确定,协作集合的选择,子载波调度方式的方案以及主服务小区和协作小区的功率分配算法等。提出了考虑了公平性限制的基于博弈论的讨价还价功率分配算法,不仅有效的减轻了协作eNodeB之间的信令交互,降低了X2接口的传输压力,而且充分考虑了主服务小区和协作小区的利益,在性能和公平性之间做出了有效的折中。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指出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肖汉杰[9]2017年在《低碳环境友好技术引进、协同创新和创新扩散的微观博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受到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威胁。低碳环境友好技术(Low-carbon Environmentally-friendly Technology,LCEFT)转移扩散是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治理框架下,资金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等机制都被逐步推行,但推行的效果远没有达到预期。如何促进LCEFT转移扩散以应对气候变化仍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难点课题。发展中国家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由于国际转移机制发挥的效用远没有达到预期,发展中国家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仍然普遍不足,对LCEFT的需求仍然强烈,需要继续引进。同时,通过国际转移技术能力得到提升的发展中国家企业,但受限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法扩散只能在局部发挥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国际转移发展中国家企业无法接触最前沿技术,始终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因此,LCEFT创新是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必然选择。另外,在发展中国家企业对于现有LCEFT扩散和采纳意愿都较低,创新扩散面临“囚徒困境”。综合来看,发展中国家企业应对气候变化面临叁大难题:①LCEFT引进问题;②LCEFT创新难题;③LCEFT创新扩散困境。破解上述叁个难题对于提升发展中国家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上述叁个问题涉及的利益相关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潜在采纳企业和扩散企业等,在LCEFT引进、创新和创新扩散中各主体在利益上既有合作关系也存在竞争关系,从本质上看,都可以看作博弈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以数学模型模拟理性决策者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广泛而深入地改变了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的博弈论,具有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潜在优势。为此,本研究针对技术引进、协同创新和创新扩散问题中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动机特征,引入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和演化博弈模型开展以下研究:(1)发展中国家企业LCEFT转让引进讨价还价博弈研究。针对LCEFT转让引进中的讨价还价问题,根据博弈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价值有共识,但是面临的减排压力不一致的事实,引入减排压力、时间贴现等参数构建非对称心理压力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研究信息条件和心理压力对于企业讨价和还价策略的影响,探索在技术引进谈判中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基本讨价还价策略。(2)发展中国家企业LCEFT协同创新演化博弈研究。根据企业广泛存在的合作关系,首先引入创新成本、产学研协同额外成本、额外收益等参数,构建企业合作关系下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博弈模型,分析各参数对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系统演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首先提出碳权质押的绿色金融创新机制,并探讨了金融机构、政府以及企业参与的动机,然后构建了政产学研金多群体演化博弈模型,分析金融机构参与下产学研协同创新系统的演化特征。最后,根据仿真结果提出对策建议。(3)发展中国家企业LCEFT创新扩散演化博弈研究。①针对扩散企业和采纳企业的矛盾与利益冲突,引入LCEFT协同效益参数、技术互补性、技术溢出风险等参数,构建中介机构参与和不参与两种情景的LCEFT创新扩散演化博弈模型,探索政府部门规范中介市场的管理制度、办法以及激励企业扩散LCEFT创新的机制;②针对潜在采纳企业的采用决策问题,采用演化博弈模型研究市场机制下和混合碳减排机制下企业采用LCEFT创新的博弈问题,重点分析了碳价、碳配额、初始碳权以及碳税对于企业采用LCEFT创新的影响作用,从而探索更加公平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引导潜在采纳企业采用LCEFT创新。完成上述研究内容,得到的主要研究结论有:(1)发展中国家企业应该减少投机或者搭便车的心理,应该积极面对现有国际政策,加快LCEFT转移谈判进程,积极引进LCEFT。发展中国家企业在与发达国家企业进行引进价格谈判中,基本的还价策略是“对半侃价”。(2)减少发展中国家企业LCEFT创新风险和收益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利润的积累,为今后的LCEFT再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奠定更坚实的资金基础。(3)对于政府部门来讲,构建产学研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降低双方合作创新成本对于LCEFT创新非常重要,政府R&D补贴资金是促进产学研合作,降低产学研合作成本的重要途径。(4)政产学研金联盟在合作中互补优势资源,能够形成“1+1>2”的功能放大作用,产生“协同剩余”效应,为合作各方提供更好的收益;合作企业对LCEFT协同剩余的预期越高,在协同过程中的积极性将越强。(5)金融机构的参与的确能够促进企业进行协同创新,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实施绿色信贷政策支持LCEFT创新,支持企业通过碳权质押等方式获取绿色信贷支持,为企业打造良好的信贷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协同创新联盟的组成。(6)搭建协同创新中心和平台,支持中介市场发展以及创新补贴等政策都将积极地促进LCEFT协同创新,但是并非理想的均衡策略,还需要发挥政府部门的关键引导作用以及金融机构的杠杆作用。(7)技术互补比例参数对低碳环境友好技术扩散有正向扩散作用;技术间互补性越强企业之间进行创新扩散的动力越大。(8)政府部门的激励制度难以促进企业间进行技术扩散,低碳环境友好技术的扩散需要整个行业共同制定严格的约束机制,形成信誉联盟,共同打击低碳环境友好技术扩散中“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9)政府的激励政策有利于企业进行扩散策略的选择,但是激励的力度不能过低,否则不仅没有起到激励作用,反而使企业均选择不扩散策略。政府部门的激励机制制度需要改进,单一的激励机制难以实现促进企业扩散LCEFT的目的。联合激励使得奖励的额度增大,更能引起企业的重视,引导企业进行LCEFT创新扩散,中介机构也越容易介入LCEFT创新。(10)政府部门不仅需要采取激励措施引导企业进行扩散,还需要制定惩罚措施和奖励机制规范中介市场,引导中介机构提供优质的LCEFT创新扩散服务,从而达到各方共赢的最佳局面。(11)中介机构参与时,由于中介机构的专业性和信息优势等,其对于LCEFT的价值和作用能够进行有效评估,不仅能够降低采纳企业的采纳风险,同时也能够降低扩散企业的扩散风险,还能够更好的帮助企业发挥LCEFT的功能和价值,从而实现“1+1>2”的协同效益。(12)碳税制度和激励制度能够形成良好的协同和互补效应,混合减排体系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性,碳税的征收是在碳交易市场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开展,企业其排放超过了排放的碳基就要为此要承担高额的碳税。这样既能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又能发挥其在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方面的效用,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陈曲[10]2013年在《多属性逆向拍卖环境下采供双方利润分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采购方式已无法适应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在世界范围内赢得竞争优势的要求。在线逆向拍卖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采购工具,因其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方面的突出优势而备受瞩目,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这一技术在全球范围内采购产品或服务。而传统的单属性逆向拍卖因其对供应商利润的过度压榨,对采供双方合作关系造成不利影响,多属性逆向拍卖机制的提出为长期采供关系的构建与维系提供了可能。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探讨多属性逆向拍卖环境下采供双方的利润分配及实现采供合作的条件,以仿真实验的方式来验证得出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多属性逆向拍卖采供关系的管理策略。本文从采供双方非合作与合作关系的角度,针对在线逆向拍卖环境下采供利润分配问题,以多属性逆向拍卖为基础,分别构建了非合作博弈模型及合作博弈模型。首先,本文分析了两种情形下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以及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的条件,并确定了利润分配的比例。其次,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模型及假设条件,探讨了主体风险态度和成本变动对双方利润分配的影响。通过仿真实验分析,运用MATLAB7.0软件得到图形化界面,进而验证了模型分析得到的以下研究结论:影响双方非合作利润的因素包括评分函数参量,供应商成本系数和成本参数,供应商数量等;影响双方合作总利润的因素包括采购商属性偏好,供应商成本系数和成本参数;合作利润的分配比例,受主体风险态度的影响,与各自非合作利润有关,与讨价还价能力无关;拍卖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的变动,必须在一定范围内才能实现采供合作;实现长期合作的条件是双方效用最大化下的分配比例。最后,提出多属性逆向拍卖环境下采供关系的维持和改善策略,包括合理设计评分函数,重视非价格属性,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利润分配应与风险承担相对称,建立信息共享的信任机制和利润分配的反馈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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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于讨价还价理论的节能效益分享型EPC模式利益分配研究[D]. 李翔鹏. 天津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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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纵向关联市场的效率研究[D]. 张艺. 复旦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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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未来无线通信系统面向QoS保障的资源分配研究[D]. 解冰. 北京邮电大学. 2011
[9]. 低碳环境友好技术引进、协同创新和创新扩散的微观博弈研究[D]. 肖汉杰. 昆明理工大学. 2017
[10]. 多属性逆向拍卖环境下采供双方利润分配研究[D]. 陈曲. 江苏科技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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