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毒品预防教育的几点建议-以微信公众号为视角论文

对毒品预防教育的几点建议-以微信公众号为视角论文

对毒品预防教育的几点建议
——以微信公众号为视角

杨 星 保 雪

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2

摘 要: 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是毒品预防教育的有机组成,在充分利用微信传播毒品预防知识和信息时应正视其不足,优化宣传内容、明确自身定位、逐渐扩大覆盖面,向社会公众宣传符合社会实践需求的、富有时效性的禁毒预防知识。

关键词: 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规范;精准;覆盖面

禁毒是一项极其艰巨的、富有挑战性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的工作,2018年《禁毒形势报告》对我国禁毒工作的现状做出客观总结:其一,我国现有吸毒人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18%,首次出现下降;其二,截至2018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40.4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同比下降5.8%。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成效继续得到巩固;其三,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冰毒成为滥用“头号毒品”,大麻滥用人数增多,毒品市场花样多,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因此,着力构建全覆盖毒品预防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丰富和拓展教育领域也成为毒品预防教育的工作要点。作为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的微信也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也渐次成为毒品预防教育的方式。不过,在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毒品预防教育的过程中也需要优化内容、优化方案,以期更好地实现预防教育的目的。

一、重视微信公众号毒品预防教育的积极意义

毒品预防教育应重视微信公众号具有的积极意义,并对一些可能出现的不足保持警惕。首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强调了“互联网+”益民服务的重要性,作为需要全民参与的禁毒工作更应该融合创新,有序推广。其次,较多的毒品预防教育的微信公众号也纷纷上线,从国家禁毒工作责任部门到地方禁毒工作责任部门,从社会组织、专业研究团队到专家学者个人。微信公众号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从毒品的基础知识到学术前沿,从毒品预防到社会回归,全面而丰富,为毒品预防教育开辟了新阵地。其三,毒品预防教育的微信公众号的点击量逐渐增加、信息传播的覆盖面也渐次扩大,教育效果递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毒品预防教育的对象是社会公众的整体,尤其以青少年群体为主要。他们的确也是微信这一新兴媒体的使用者,但是并不能以此忽视传统毒品预防教育的核心作用和地位,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的功能也应客观正视。

二、优化微信公众号毒品预防教育的内容

在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中,对毒品预防教育的宣传、教育内容是多元的,涵盖禁毒工作的主要环节。但是在传播的信息中也存在瑕疵:存在与毒品预防教育脱节,甚至关联性不高的信息;信息内容时效性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的吸引力不强;信息内容单一等。这需要引起重视:

首先,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完整性。毒品预防教育是整体化的系统工程,在预防宣传时也应突出整体性。在微信公众号中应为公众提供更全面的知识,从对政策法律法规,毒品的认识,毒品预防,戒毒措施,到社会回归。

其次,应突出宣传内容的吸引力和教育属性。在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中常见的宣传内容是各种意义重大的活动展开情况和警示类的案例。笔者认为,这些内容必不可少的,但也应提炼、优化突出活动和案例的核心意义。在一项禁毒教育活动的介绍中,不仅只是描述事件经过,而可将活动的背景、动因、目的,活动展开中的信息交互,活动完成后的信息反馈,活动对象的教育体验做更细致的分解和阐述,使该项活动的宣传立体、全面,将活动的教育意义向公众进行客观展示,使每一位信息的接受者都能有信息、有体验、有感悟。在警示类的案例中同样不仅只是案情的陈述,还可对案件产生原因,多元危害,预防方法进行挖掘,使得宣传的案例信息丰富,让毒品预防知识“活”起来,具有吸引力。

大海子水库改造完成后可将下游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采用“最优等效替代法”计算得出防洪效益年值182.15万元[5]。

最后,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提供信息应更专业、更科学,符合禁毒实践。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举办者虽然存在差异,但是所传播的信息应该是专业的、科学的。随着社会信息传播的迅捷和自我观点展示的便利,此时,必然要求广大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更加科学、合理的引导宣传,做好标杆。另外,层出不穷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不止给禁毒工作带来挑战,也给公众带来较多认知的缺陷。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什么?如何识别?危害是什么?公众亟需得到理性、客观的答案,而具有较强信息传播效率的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理应承担起责任,引导公众科学看待新精神活性物质危害,也引导其他社会媒体能科学正确的宣传新精神活性物质。

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传播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随着公众号数量逐渐增多,公众号的宣传与其他毒品预防教育方式之间,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之间必然存在教育对象、教育内容的重叠性。诚然毒品预防教育理应多次循环,但出于效益的考虑,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在自身定位、优势发挥方面可以做得精准和明晰,在教育对象的针对性和教育内容裁剪上突出自身特点。

就基层社会权威结构而言,由于人民调解本身需要在一定的权威结构下进行和完成,否则无法令当事人信服达到有效调解。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具有高学历、高素质的“能人”通过劳动力转移等方式从农村进入城市,传统乡村社会权威结构发生改变,传统的乡贤结构不复存在。新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管理者及“乡贤”等大多是经行政任命、考试录用等方式组建起来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调解的普遍公信力大大降低。就相关调研来看,发生纠纷之后,人们更多喜欢去找公安派出所,之后才是找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择人民法院来起诉则是最后的选项。

再次,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提供的信息应更具有时效性。我国禁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毒品市场花样多,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为吸引消费者、迷惑公众,一些毒贩不断翻新毒品花样,变换包装形态,“神仙水”、“娜塔沙”、“0号胶囊”“氟胺酮”等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具有极强的伪装性、迷惑性和时尚性。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应及时对此作出回应,教育、引导公众。

三、突出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指向性,逐步走向专业化

SWOT分析法于上世纪80年代提出以来,广泛应用于评价企业的综合情况,通过分析企业优势、劣势,面临的机会与威胁,并结合自身企业优势,扬长避短,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发展策略。

再次,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专业化,利于预防教育的因地制宜。禁毒工作具有共性,也具有个性,在复杂工作环境中,各地均有自己的“巧招”、“妙招”。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可以结合本地禁毒工作的实际,为公众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或服务,高效教育。

网格模型如图2(a)和图2(b)所示,外界压力为一个标准的大气压,图示的气压入口可在Fluent中输入相应的气压参数,球状可以以壁面(wall)处理。

首先,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专业化,利于开展针对性预防教育。在保证预防教育知识全面的前提下,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逐渐向专门的毒品知识介绍、理论探讨,预防和禁毒知识、社会服务等专业化方向发展。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专业化能使微信的信息交互性得到发挥,促进公众参与,实现点对点的信息交换,使预防教育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并且公众号专业化也能促进毒品预防教育整体性、全面性。

其次,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专业化,利于预防教育效果的实现。微信公众号相较与其他预防教育方式具有信息集成化的特点,可以实现文字、图像、音频等信息的一体化传播。在习惯读图获取信息的时代,它的传播优势更加凸显。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专业化利于信息发布者选择、制作更具有指向性教育内容,促进预防教育效果。

京津冀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间具有同源性,都是依托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挂靠在地方高校,相同的工作职能和相似的工作内容,是三地间高校师资培训一体化的基础。在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背景下,应有大局意识,用协同创新的视角,建立一体化发展的机制,可先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突破。

最后,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专业化,利于预防教育的因人而宜。毒品预防教育对象的差异性决定了毒品预防教育方式的不同,只有逐渐的专业化才能保证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选择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

四、拓展毒品预防教育在各类微信公众号的覆盖面

毒品预防教育以为公众所重视和支持,产生的教育效果也逐渐凸显。这为在各类微信公众号上增加毒品预防教育提供了群众基础和可能性,在加强专门的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建设的同时,建议其他相关微信公众号也逐渐加入毒品预防教育内容,形成专业教育和常规教育齐头并进的局面,为全面宣传和全民学习毒品预防教育知识做好铺垫。在拓展毒品预防教育在各类微信公众号的覆盖面时,除去注意常规的重点领域外,更要结合新的禁毒形势,在特定行业、特定领域既有的微信服务平台宣传毒品预防教育。

五、强化微信公众号毒品预防教育的周期性

毒品预防教育是一场持久战,需要长期的投入和坚持,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的宣传也应该是持续的。持续的毒品预防教育必然要求微信公众号对自己教育工作做出预设,突出教育的体系性、周期性、区别性。体系性是要求教育内容应该完整、全面符合公众需求;周期性是要求宣传工作和教育工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而不是“一阵的”、“一时的”活动;区别性是要求教育内容的更新和方式的更新。

毒品预防教育微信公众号为禁毒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也取得了瞩目的效果。只有不断的推陈出新,才能取得更丰硕的成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不光需要微信公众号的创建者的努力,也需要各方面的投入,更需要每一个社会公众的参与。

[ 注 释 ]

①中国禁毒微信各地订阅情况通报[Z].中国禁毒微信公共号(第1220期),2019-9-17.

[ 参 考 文 献 ]

[1]刘建宏.新禁毒全书[M].人民出版社,2014.

[2]莫关耀.禁毒法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

[3]莫关耀.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初中版)[M].北京教育出版社,2017.

[4]莫关耀.毒品预防教育读本[M].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

中图分类号: D63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4-0209-02

作者简介: 杨星(1979- ),男,云南维西人,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事法律和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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