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模式的思考_银行论文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模式的思考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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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2000年《财富》全球论坛”发言时说,央行支持商业银行运用信贷杠杆支持国有企业重组,实行股份制改造;同时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有条件的国有独资银行要改造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以后也要上市。

从戴相龙的讲话中,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战略目标已经非常明确。现有股份制银行要尽快上市,成为社会公众型的股份制银行。目前,各股份制银行也都在摩拳擦掌地进行着上市的准备。对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最终模式也是社会公众型的上市银行,但在如何实现这个最终目标上,理论界存在一些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先向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方向转变,然后再由国有控股银行向公众型上市公司转变;另一种观点认为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应一步到位,实行规范的社会公众型的股份制银行。究竟哪一种方式好呢,本文试就这一问题做一探讨。

一、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特征

纵观美英法德等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我们不难发现,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将商业银行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从而使全部资本属于购买股票拥有股权的全体股东。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银行承担责任,银行以全部资产对其负债承担责任。银行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银行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按股份有限公司的产权制度安排和组织结构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占了目前西方商业银行总数中的绝大部分,成为当今世界商业银行体系的主体。考察西方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不难发现西方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都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1、产权明晰。

现代商业银行的产权是拥有排他权的产权,能够独立地行使自己权利的产权,是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介入的纯经济权利,是按照市场规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所有权。

2、产权主体分散化、多元化。

纵观西方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一条关于财产权利变迁的清晰脉络,那就是产权不断地被加以界定,从集中模式越来越走向分散、清晰。一家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由国家、大企业、金融寡头逐渐向社会大众方向转移,产权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分散化、社会化。

3、产权是流动的。

商业银行所要求的产权是可以通过市场竞争过程进行转化,而不是一经确定就凝固不变,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银行产权交易提供条件。

4、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产权的各个部分不断分化,构成了使用权、处分权全部或部分地与产权主体分离,但所有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仍属于产权主体。国际经验表明,产权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越高,资本积累的规模越大,积累的速度也越快。

5、资产效益合理量化。

产权特性在于它具有平等自愿的交易性,出资者共同出资组成股份制商业银行,意味着把部分产权让渡给了银行,保留了收益权和最终所有权。让渡了经营权和处理权的所有者要想取得合理的产权利益时,都必须保持一个适当比例的产权收益标准,并且对各种资产实行严格的量化管理。对于银行的现有资产存量,必须明确各出资者所拥有的产权价值份额;对于银行的资产增量,也要相应地明确划分产权在量上的归宿。

通过考察分析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可以看出,股份制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是一种产权关系明晰、各种权利界定清楚的法人制度,能产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商业银行能较好地按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经营原则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决策科学性,提高银行的资源配置效率,因而是一种理想的产权制度模式。

二、大型商业银行是否必须保持国家控股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及后来的中央有关重要决定均指出,要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有股权在公司中占有多少份额比较合适,可按不同产业和股份分散程度区别处理。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公司和军工企业应由国家独资经营,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并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以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地尝试。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性质”。

商业银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是个竞争性服务行业。因此,我国已批准成立了十几家区域股份制银行和一百多个外资银行的分行。这说明,商业银行业不是一个必须保持百分之百国有制的行业。列宁曾把帝国主义时期银行的作用描述为“万能的垄断者”,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和“神经中枢”。因此,在人们的思想上,认为大银行很重要,国家应控制大银行。实际上,进入信息时代以后,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代商业银行要强调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传统的银行业务对银行盈利的贡献越来越小。在西方发达国家,只占到30%左右,“万能的垄断者”正在逐步成为金融超市。因此,人们通常认为大银行很重要,是传统银行作用观点的沿袭,其实并没有加以认真分析。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的商业银行的重要性究竟体现在何处,是否一定要国家控制呢?我们来做一具体分析:

——动员储蓄并将大量的储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其效果直接关系到资源配置是否能得以优化并使经济增长的潜力得以充分发挥。改革实践表明,只有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才能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而靠主观意志、行政命令、计划手段干预,资源配置往往容易形成不良资产。

——通过全国性支付清算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支付和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大型商业银行更要按市场规律规避风险,谨慎经营。

——对国家扶持的产业部门或企业进行金融支持,从而实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但是,亚洲金融风波中的一些经验、教训和事实都表明,通过政府直接指挥商业银行进行金融资源配置,来达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会造成大量不良资产,让国家在日后付出沉重的代价。

从以上分析看出,为发挥大型商业银行对经济的重要作用,应更强调其面向市场的经营管理。应该说,非国有股权的资本参与,不仅有助于大型商业银行明确经营目标、抵御行政干预,也有助于通过股东利益机制和审计监督等监督制约机制扭转国有商业的健康发展。

从资本回报角度看,银行业是不是一个回报率很高的行业,以至国家让给他人投资会有“肥水外流”之虞?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从较长的时期看,银行业的平均投资回报率并不高于其他行业,特别是银行业风险较大,须面对周期性的风险积累,在困难阶段甚至会亏损,从而会从整体上拉低平均资本回报率。

从经济学关于资源配置的理论看,商业银行属于一种动员储蓄并把资金再配置出去的媒介性经济组织。如果能通过某种资本结构和经营管理结构使大型银行改进对资金的优化配置水平,这样所赢得的效益会远远超过任何直接索取或分红的回报。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作出了明确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也是国有企业的一种类型。全会关于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等重要精神,同样也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的方针。

三、国有控股型商业银行实际上还是传统的国家控制的银行

1、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不利于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掌握85%左右的信贷资源,又将其中80%贷款投向国有企业,但投资收益很不理想。目前非国有经济对我国GDP增长的贡献已达到60%以上,但获得的融资量却很少。民营企业亟待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

如果实行国有控股银行,国家作为大股东,控制的信贷资金比国有独资时更多,这样更有利于国家按计划贷放给国有企业,有些贷款还可能被政府当作对国企扶贫解困资金,从而不利于信贷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2、国有控股制下国家依然要承担绝大部分金融风险,且对中小股东不公平。

国有独资银行制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其风险积累机制,即国企亏损通过政府强制变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再倒逼央行超经济发行货币,最终形成通胀,由居民承担损失。或者是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扩大国家担保下的居民储蓄来抵补国有企业亏损,最后由国家承担风险。在国家控股制下,为保证国家控股,国有股就不能流通,这就容易导致国有股东超强控制。由于国家不仅在股权上占支配地位,而且还拥有其他股东所没有的政治权力,中小股东根本无法对其制约,很容易出现大股东(国家)与银行之间利益传输问题。如国家利用银行去完成自己份内的事(政策性业务),从而侵犯小股东权益,作为补偿,国家给控股银行某些优惠政策,(如国家信用担保、业务特许等),这又使其他银行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而且风险积累链条并未切断,国家依然得承担绝大部分风险。且对银行的其他中小股东来说,他们不是国企的所有者,却要承担弥补其亏损的损失,这很不公平。

3、国有控股股份制银行不利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国有控股制下,所有者缺位问题依然存在,作为大股东(国家)的代表没有最后的收益索取权,权责不对称,很难真正代表所有者履行其权利,对银行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督,甚至可能与银行经营者合谋损害股东利益。由于对经营者的监督不足,很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另外,在国有控股的银行,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是提升而不是现金刺激,一方面激励强度不如物质刺激;另一方面,作为大股东的国家掌握着行长们的任免,这使行长们在日常业务经营中会迎合大股东的偏好,尽量满足大股东的要求,使银行经营偏离利润目标。

四、社会公众型股份制银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最佳模式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虽然央行已提出战略方针和近期安排。现在令人担忧的是,在金融改革总体滞后于经济改革全局的态势下,按照目前的工作状态和进度,在加入WTO后的五年过渡期内很难取得突破性成果。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必须提速,如果过分强调金融稳健经营,可能就没有创新的金融产品,没有创新的市场,没有充满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这才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最大的、最根本的风险。

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实现跨越式的发展,首先应从产权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抓起,着力于消除影响金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体制性障碍。为此,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应一步到位,实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革,从根本上实现制度创新,这是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核心。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最具有生命力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股份制的优势特征决定,它不仅可以革除了现有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弊端,而且还可革除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弊端,能够真正做到权责利分明,产权关系明晰。

(1)股权的多元化和分散化使国家由唯一所有者或控股主体变成参股主体,国家对银行的支配力严重下降,从而使商业银行能以独立的人格从事经营活动,国家的干预行为受到限制。

(2)股份制使银行的产权结构发生变化,从而更深层次地解决国家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关系,使商业银行能有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股份制使商业银行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设立、运营、破产、清理,有利于建立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

(4)银行的高层经营人员由董事会集体决策选优聘用,内生动力使银行自觉加强管理,各种制度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有了发挥的基础,从而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经营机制。

(5)新股东的注资充实了银行的资本实力,改善了由于政府财政长期困难而注资乏力,导致国有银行资本严重不足的状况。

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国有商业银行不尽快向规范的股份制银行转变,这些银行将来与国际接轨后,就将面临着很多障碍和业务上的困难以及在国内发展的限制,包括缺乏在资本市场和风险规避方面的经验。现在允许股份制银行上市、保险基金入市及其它金融机构入市,而限制国有银行进入股市,还会很快产生一些结构性矛盾。就如同改革早期主要发展民营、集体企业和中小企业,以致于最后很多矛盾都集中到国有大中型企业一样,金融风险和矛盾都会集中、转移或转嫁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如果到那时再想进行股份制改革就很困难了。因此,从国企改革的经验来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必须尽快进行,而且争取少走弯路,一步到位,转变为社会公众型的股份制银行。

五、国有商业银行向社会公众型股份制银行转型的操作性建议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资产总量、营业收入、资本总额等指标来衡量,却是名符其实的金融“航空母舰”。现在的上市公司无一家可与之相比。从我国目前股票市场的发育程度,我们对市场的监督能力以及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来看,任何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整体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股发行,都是不现实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必须考虑方式方法和可行性,只有这样才能对现有的资本市场乃至国民经济秩序不造成混乱和不良影响,从目前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现状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方式和路径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参考:

1、分拆上市

国有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分拆上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网点众多,各地区分行效益参差不齐,可将几家效益好的省级分行合并组成一家独立的银行先行上市,上市后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然后再将其余分行逐步并入。

2、实行多级法人制度

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制度,尽管方便了银行内部的政令畅通和资金调拨,但其弊端在于事实上造成银行的地方机构在资金的使用上吃国家大锅饭,因而无法调动各地方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容易将金融风险集中到中央。实行多级法人制度,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都是一个独立的投资主体,是法人代表,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如果某地的商业银行为本地企业盲目贷款,制造不良贷款,要遭到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反对,从而使金融活动的风险随股权的多元化而分散,而且还使地方性金融风险不再转化为中央财政的损失。在多级法人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不再是管理性机构,而是一级经营实体,是一级法人,它和分支机构的关系,只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决策和管理,彻底改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自上而下的机关式、行政化管理方式,实现商业银行多级经营、自担风险的目的。为多级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开上市、竞争上市打下基础。

3、国际金融市场上市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首次上市可以选择在国际金融中心进行,如香港、纽约、法兰克福、伦敦等。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市场范围广、容量大,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有可能,而且国外投资者一般把商业银行看成是一国经济的代表,只要对一国的经济有信心,他们对这个国家经营好的商业银行就有信心。另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知名度很高,在世界银行排名中从资产规模来看都在前50名以内,拥有很高的无形资产。中国即将加入WTO,全世界都看好中国的经济,因此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地成长,这对广大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只要上市前的改制工作做得好,应该可以在国际金融市场成功上市。

4、争取战略投资者入股

我国加入WTO五年后,将全面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目前许多国外大银行都想领先它们的竞争对手尽早打入中国市场。我国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可以争取一些国际知名的大银行入股国有商业银行,既可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又可以引入现代商业银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可以使他们通过被投资的银行,更好地了解中国的市场,首先在中国推广一部分它们的产品和银行技术,为他们今后在中国长期竞争打下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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