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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活动,主要是人对自然的活动,表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本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极大地增强了人的力量和人对自然的作用,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在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上出现了一系列尖锐的矛盾,特别是环境问题作为全球性问题不断发展,对人类生存提出严重挑战。为了对这种挑战作出反应,国际学术界重新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把这种研究和实践作为走向世界新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研究已提出许多重要问题和一些新的概念。
1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当代重大的全球性问题
1968年在意大利A.贝切伊的倡议下成立“罗马俱乐部”对人类当前和未来困境的问题开展研究,进行关于生态危机问题的首次国际性讨论,提出“人类困境”和“人类全球王国时代”的概念。贝切伊认为,人在地球上的状况发生了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生存条件的技术和人造系统,引起人对自然的新的作用。但是,人类没有意识到这种新作用,以及它对人类命运的影响,出现了人类文明的全球性危机。〔1〕
罗马俱乐部专家发表了10多份研究报告,对当代社会人口、粮食、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如D.L.米都斯1972年发表《增长的极限》一书,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建立世界模型,提出“增长极限”和“全球性平衡”等概念,由此引起国际性研究和争论的热潮。以后朱利安·西蒙发表《没有极限的增长》一书,展开不同观点的热烈讨论。
苏联学者发表一系列专著和论文论述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全球性问题。B.A.罗西认为,全球问题观念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从分析人及其生存环境的关系这一问题引起的。在阐明现代生态形势的根源、特点以及预测它的趋势时,必须考虑人和环境相互关系问题的全球性联系。〔2〕
弗罗洛夫认为,现代全球性问题作为完整的体系存在,它们相互依赖,并且在这种统一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其社会性。全球问题的实质是人的问题,人的命运和人的未来的问题。〔3〕
2 文化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尺度
达维多瓦认为,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特点是在人类存在的文化特征水平上揭示的。文化的本质在实现人与自然统一的过程中表现出来。人类文化的每一进展都是“通向自然”的一个发展阶段,是与自然统一阵线的扩大,是开发自然的界限的变动。人在文化进步的道路上越是向前推进,便越接近自然。自然的东西以人的文化存在贯穿到人那里,文化的东西又与它的自然性结合起来。人以自己本质的整体性,既诉诸自然,又诉诸人化自然。正是文化——它作为人类存在的尺度,表现人类发展的利益和崇高目标——是人与自然统一的尺度〔4〕。
贝切伊认为,人类创造了技术圈,又接连不断入侵生物圈,入侵的程度一年比一年严重,走进了一定要和地球拥有的生物圈发生直接冲突的死胡同,即人在进行过多的榨取的同时,破坏了明天的生活基础。结论是:如果我们想自救的话,只有进行文化性质的革命,即提高对站在地球上特殊地位所产生的内在挑战和责任以及对策略和手段的理解,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那种文化革命〔5〕。
拉兹洛从“科学—文化进化”的分析,科学认识人类面临的问题和人类的未来,提出一种系统进化理论:“进化——广义综合理论”,〔6〕依据这种理论,他认为,科学技术改变了人和自然的关系,技术现在把我们引到了一个分叉点。在这里单靠技术不能使人类安渡这个分叉点。因为在这里人类的落后是在文化上落后,只有通过一场新的文化革命,才能达到一个更高的境界。〔7〕
卡普拉认为,我们今天面临的危机不是一场普通的危机,而是一种文化危机,需要从一种视角更广的观点,文化价值的观点去理解。他说:“当前的危机不只是个人的危机,不只是政府的危机,也不只是社会组织的危机,而是全球性变迁。无论是作为个人,作为社会,作为一种文化,还是作为全球的生态系统,我们都正在达到一个转折点”。这场大规模的极其深刻的文化转变是不可抗拒的。现在的文化是“衰退中的文化”,它们处于崩溃的过程中;而60和70年代的社会运动代表着“上升的文化”,它继续上升,最终将担负起它的领导任务。〔8〕
3 人、社会和自然“高度相关”概念
莫伊谢耶夫和弗罗洛夫认为,人类社会进入微电子学、信息学和生物工艺学的新技术时代,在人、社会和自然相互作用中,社会的新的更高程度的发展必须以新的更高水平的生产工艺相适应,从而提出它们的“高度相关”概念,包括⑴“社会的相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文明适应于新技术时代;⑵“人的相关”,新工艺必须以高度文化、人的本质的创造性力量以其完整和协调的形式得到高度表现为前提;⑶“自然界的相关”,人与自然协同演化和智慧圈,在解决全球规模和全球性质的问题时,智慧和人道的相互适应。〔9〕
卡尔宾斯卡娅提出“人与自然共同进化”概念。她认为,这一概念强调人与自然在最大范围内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相互作用。这是当代在理解人的属性和决定人的命运方面的关键性概念。〔10〕
4 人与自然协调:一种新的价值取向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实践唯物主义的分析提出“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作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哲学基础。〔11〕
当代社会在人与自然尖锐矛盾的现实条件下,人们提出摒弃人统治自然的价值观,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目标。为此,需要有新的发展战略。
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讨论。海德格尔认为,“人不是存在者的主宰,人是存在的看护者。”人不要去统治自然,不要以人为中心,一味地利用现实的东西。人应该维护和保护地球,保护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为了维护人类在地球上的居住,要“反对迄今为止的一切人类中心论”。〔12〕1987年美国哲学家胡克指出:“人类没有哲学所封授的特权。科学的最大成就或许就是突破了盛行于我们人类的无意识的人类中心论,揭示出地球不过是无数行星中的一个,人类不过是许多生物种类中的一种,而我们的社会也不过是许多系统中比较复杂的一个。尽管这些认识给予人们以强烈的震撼,但它们使我们对自身真实状况的认识极大地清晰起来。此外,它们可能也是其他领域中任何进一步重大成就的必要条件。”〔13〕
但是,J.帕斯莫尔、H.J.麦克洛斯基等人提出现代人类中心论的观点。他们认为,对子孙后代,对非人类的动物、有感知能力的生命,甚至对整个自然界的关心和道德承认,完全是因为这样做对人类自己有好处。它根源于人类生存和发展以及子孙后代的利益,非人类的自然无所谓公共利益,如果不涉及评价主体,那便没有价值可言。
关于“持续发展”概念。按传统社会发展模式生活人类陷入严重的“生态困境”。为了摆脱困境需要选择新的发展模式。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把“持续发展”定义为:“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要求三个相互联系的持续性,即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1991年世界保护自然同盟等三个国际组织发表《保护地球:可持续生存战略》,把“持续发展”定义为:“改进人类生活质量,同时不要超过支持发展的生态系统的负荷能力”。它为实施这种发展战略提出九项原则。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文件,第一次将持续发展从概念、理论推向实践,要求以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从政治平等、消除贫困、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生产和消费方式转变、科学技术、立法、国际贸易、动员群众参与等各方面采取行动,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5 科学技术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
科学技术作为人类的工具,靠它增强人类作用于自然的力量去赢得胜利。
卡普拉认为,全球生态系统与生命的未来进化处于危险之中,“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就是科学技术严重地打乱了,甚至可以说正在毁灭我们赖于生存的生态系统。”〔14〕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0年召开《21世纪科学与文化:生存计划》国际讨论会,在会议《关于21世纪生存的温哥华宣言》中说:“造成我们今天这些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某些科学上的进步。这些进步基本上于本世纪初业已获得。它们以一种传统机械论的方式归纳展示宇宙,并赋予人类一种驾驭大自然的能力。”
这种观点是需要分析的。环境问题同一定的科学技术发展有关。这种科学技术第一,在价值观上以人统自然为价值目标,了解自然的奥秘是为了统治自然;第二,在科学观上是以机械论世界观为指导;第三,科学技术成果及其应用的局限性。
在上述各方面实现变革,科学技术进步又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途径。前苏联学者提出科学技术发展的生态化。
6 “生态意识”、“生态学思维”和“生态活动”概念
基鲁索夫认为,生态意识是根据社会和自然具体的可能性,最优地解决社会和自然关系问题所反映的社会和自然关系的观点、理论和感情的总和。它强调自然现象与人作为“自然-社会-人”相互作用的整体性;注意人与自然相互作用中引起自然变化的长远结果和对人不利的变化;它不是要求统治和主宰自然,而是把人对自然的作用限制在某一历史阶段生态容许的限度内。它起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15〕
关于“生态学思维”。弗罗洛夫认为,所谓生态学思维是按生态学的方式进行思考和工作。〔16〕格拉西莫夫把它称为“生态学方法”,即用生态学观点说明与生命有关的现象及其发展变化,揭示各种现象的相互关系和规律性,认识和解决与生命现象有关的问题。他说:“我觉得,把生态学解释为除系统方法和控制论方法外研究自然和社会的各种对象的专门的一般科学方法要正确一些。生态学方法的目的是揭示和研究某一科学研究对象与它的环境之间存在的联系。”在这里,他把生态学作为一种观点,一种特殊的方法,“生态学方法是指科学认识的生态学途径”,或“科学的生态学思维”。〔17〕
乌尔苏勒在人与自然关系研究中提出“生态活动”概念。它作为社会活动的一个方面,但又是社会活动的独立形式,表示社会与自然关系中主体(人和社会)对客体(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又称生态相互作用。生态活动的后果由这种相互作用的方式决定,又依赖于这种相互作用的中介工具以及人提出的具体目标。生态活动的后果用“生态效益”表示。“生态发展”是生态活动概念的进一步具体化,包括人和生物圈进化。〔18〕
7 生态伦理学又称环境伦理学或环境哲学
1923年施韦兹发表《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一书,从文化的视角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需要用新的伦理学调整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这就是“尊重生命的伦理学”。它的基本原则是:“善就是保护生命和发展生命,恶就是毁灭生命和妨碍生命”。
1933年莱奥波尔德发表《大地伦理》一文,主张伦理学的对象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领域扩展到大地(自然界),为此需要改变两个决定性概念:⑴伦理学正当行为的概念必须扩大到包括对自然界本身的关心,尊重所有生命和自然界,主要原则是:“当一件事情趋向于保护生物群落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是正确的;否则,它就是错误的”。⑵道德权利概念应当扩大到自然界的实体和过程,“确认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
国际环境伦理学学会主席罗尔斯顿认为,“人类有可靠前途的生活要求我们必须修正我们现在所理解的传统文化与科学。我们的目标是超越工具主义的发展模式,寻求一种全球的伦理学,在生态和文化两方面皆重视地球上的生命共同体,并把它看作是世界对这种伦理学的检验。”〔19〕他说:“过去,人类是唯一得到道德待遇的物种。他只依照自己的利益行动,并以自身利益对待其他事物;一种新的伦理学,增加了对生命的尊重”。“旧伦理学只强调一个物种的福利;新伦理学必须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着的生命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20〕
生态伦理学,它在理论上的要求是确立自然界的价值和自然界的权利的理论;它在实践上的要求是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和自然界。〔21〕
西方生态伦理学围绕它的基本问题正在展开激烈的争论,例如⑴关于自然界的价值,它的外在价值,内在价值,系统价值,固有价值;⑵关于自然界的权利,关于动物的权利,植物和其他生物的权利,自然界的权利;⑶人对生命和自然界的责任与义务;⑷生态伦理学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规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