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苡宁
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0
摘要:语言的“主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说话人的情感,说话人的视角,说话人的认识。本文主要通过主动宾句“我喝醉了酒”与把字句“酒把我喝醉了”的比较来说明把字句的这种主观性。
关键词:语言的“主观性”;把字句
Lyons(1977:739)“主观性”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带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也就是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还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已有的研究表明:语言的“主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说话人的情感,说话人的视角,说话人的认识。这三个方面互相联系,经常交织在一起。沈家煊认为,把字句的主观性在这三个方面都有体现,下面我们通过主动宾句“我喝醉了酒”与把字句“酒把我喝醉了”的比较来说明把字句的这种主观性。
3、表达说话人的情感
把字句的“主观性”首先体现在说话人的“情感”上,这就是所谓的“移情”现象。Kuno(1987:26),移情是说话人将自己认同于······他用句子所描写的事件或状态中的一个参与者。沈家煊认为,就把字句而言,说话人移情于一个处置事件的参与者,常 见的结果是,在说话人的心目中,施事成了责任者,受事成了受损者。在“酒把我喝醉了”一句中,用主观“移情”的概念解释就是,说话者认为酒是我喝醉的责任者,我醉了是酒导致的结果,我是受损者,因而我是说话人同情的对象,即移情的对象。在“我喝醉了酒”一句中,说话人只是客观的报道了我喝醉了这一事实,没有认为责任在于酒,因而用了主动宾句。再如,“我喝光了酒”说话者只是客观报道了我喝光酒这个事实。而“我把酒喝光了”一句中,说话者认为酒成了受损者,我作为施事者应该承担该责任,因而酒是作者同情的对象,即移情的对象。正是因为说话人把受事看作同情的对象,因而完全失去的东西又比部分失去的东西更容易获得同情。比较“我喝了酒了”与“我把酒喝了”语义上的差别。第一句表明我喝酒了,但没有喝完。第二句表明我喝酒了,把酒喝完了。显然,第二个把字句中,酒是作者同情的对象,即移情的对象。
4、表达说话人的视角
说话人对客观事件和状态的观察角度或是加以叙说的出发点叫做“视角”。同样是半瓶酒,乐观者说还有半瓶,悲观者说少了半瓶,这是对同一客观“量”由于不同的视角形成不同的主观体验。比如,“酒把我个大男人喝醉了”宾语前的“大”显然是说话人主观上认定的。再如“我把几瓶酒喝完了”,宾语前的“几”显然是说话人主观上认定的小量。朱德熙(1956)指出,状态形容词“表示的属性都跟一种量的观念或是说话人对于这种属性的主观估价作用发生联系”。例如,“酒把我喝得醉醺醺的”与*“酒把我喝醉”,前者句子是自由的,后者的句子是黏着的,不能独立使用,显然是状态形容词“醉醺醺”的主观性比性质形容词“醉”的主观性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果在第二句的后面加“了”字成立,是因为“醉了”就变成了一种状态。另外,*“把酒喝光”如果是陈述句,不成立。但如果改成祈使句,成立。这是因为祈使句跟陈述句相比,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除了主观量,把字句的视角主观量还表现在动词的“体”上。例如,“了”和“过”都是体标记,我们说“我把酒喝了”而不说*“我把酒喝过”,这是因为“过”只是客观地报道曾经发生一个事件。用了完成体的“了”,在叙述一个过去事件的同时还表示出说话人的视角:说话人从“现在”(即说这句话的时刻)出发来看待这个事件,把它跟“现在”联系起来。有人可能会反驳,为什么“酒把我喝醉过”成立?这是因为动词后有结果补语“醉”,它增强了动量的作用,从而增强了说话人对动量的主观感受,因而成立。
5、表达说话人的认识
语言的“主观性”还表现在说话人对客观事件的“认识”上。这种“认识”主要跟语言中的情态范畴有关,叫“认识情态”。例如,“小王该到家了”,“该”表示的是“认识情态”,是说话人根据自己的知识对命题“他到家了”为真的可能性所作出的推测。和对应的主动宾句相比,把字句往往有动作或事件出乎意料的含义。即说话人认为句子表达的命题为真的可能性很小,例如,“酒把我喝醉了”就比“我喝醉了酒” 所包含的出乎意料的意思强。
另外,我们说把字宾语一般是定指的,定指成分代表说话人 认定听话人可以识别的事物,定指跟指示有关,而指示本质上具有主观性,跟说话人的视角有关。我们还说把字句的宾语具有话题性,一个事物因为是叙说的出发点和移情对象所以才成为话题。不定指成分虽然不像话题,但只要是移情的对象就可以充当把字宾语。马真(1985)和王还(1985),把字宾语为无定名词的句子“都含有出乎意料的意思”,表示一种“意外的行动”,尤其当把字宾语前只带量词“个”而“一”不出现时(王慧1997,衫村博文2002),例如在“酒把我个大男人喝醉了”一句中,说话人认为自己不应该喝醉,有出乎意料的含义。
总之,“我喝醉了酒”与“酒把我喝醉了”的区别从句式的语法意义角度入手,我们就会得出“我喝醉了酒”往往表示客观的陈述,“酒把我喝醉了”往往表示“主观的处置”。在二者句式选择中,如果表达的主观情感多,就选择把字式,如果只是客观的陈述,就选择主动宾式。另外,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把字句的宾语通常是有定的,动词必须是复杂形式,把字句的宾语具有话题性,把字句的宾语受动作的完全影响等归根结底缘于把字句的主观性。
参考文献:
(五)《认知与汉语语法研究》 沈家煊 著。
(六)《现代汉语虚词散论》,陆俭明、马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七)《“把”字句中“把”的宾语》,《中国语文》第1期、1985,王还。
(八) 《从及物性系统看现代汉语的句式》,《语言学论丛》第19辑,商务印书馆,王惠。
论文作者:曹苡宁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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