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罗斯福政府腐败治理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罗斯福论文,美国论文,腐败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政”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罗斯福政府应对“大萧条”而实施的经济和社会改革政策。经过“新政”及时且有效的改革,美国不仅摆脱了当时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为垄断资本主义开辟了一条新的发展路径,同时“新政”时期所实施的社会救济计划,又使美国开始走上了现代福利国家的道路。由于其重要的历史地位,关于“新政”的研究,是国内外学界长期关注和经久不衰的课题。仅就国内学界而言,多年以来学者们不仅在传统的“新政”与拯救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新政”与美国总统权力扩大和“新政”与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创建等研究领域,成果极为丰厚,而且近年来在“新政”对美国环境关注的研究领域,亦有一些新的探索。①但关于“新政”时期美国政府腐败与反腐败,特别是关于这一时期实施社会救济计划过程中出现的政府腐败及其治理问题,到目前为止,国内还鲜有学者关注和研究。笔者认为,研究“新政”的历史地位,如果能够从罗斯福政府腐败治理的视角观察,也许仍能发现一些新的问题。 一、“新政”改革与罗斯福政府社会救济的缘起 1929-1933年的“大萧条”,是资本主义世界史无前例的一场经济危机。它不仅给资本主义国家甚至整个世界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使传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经营模式开始面临严峻的挑战。应对如此严重的经济危机,虽然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但由于历史传统与政治文化的差异,出现了两种典型的资本主义发展趋向:其一,“英、美、法建立的,是以罗斯福‘新政’为典型的‘福利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它要求在国内保存资本主义民主,在对外关系上以基本维持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为目的”;其二,“德、意、日建立的,是最反动的、最沙文主义的军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亦即法西斯主义,它要求在国内实行军事独裁统治,在国外进行侵略扩张,是处心积虑地要冲垮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1]4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宣告了“德意日式”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彻底失败,而美国罗斯福“新政式”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仅挽救了资本主义世界,而且其开创的国家政权与垄断资本相结合的经营和管理方式,代表了战后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主流方向。 1933年初,罗斯福在美国处于“大萧条”最严重的时期走进白宫,上任伊始,便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挽救经济危机之中。正如罗斯福总统传记作家所记述的那样:“1933年3月,在一个人们极度绝望的大萧条年代,他离开海德公园去华盛顿主政白宫,并充满信心地准备用接下来的8年时间使国家重新站立和复兴起来。”[2]41933年3月4日,罗斯福总统在就职演说中正式提出了为美国人民实施“新政”(The New Deal)②和带领国家走出经济萧条困境的一系列改革计划。关于罗斯福总统就职演说的情景,著名的美国记者和作家曼彻斯特写道:在演讲稿里,“没有一句话是因袭别人,纯粹是罗斯福口吻:‘首先让我明确地说,我坚定相信,我们唯一引为恐惧的只是恐惧本身,一种无名的、丧失理智的、毫无道理的畏惧心理。它能把我们搞瘫痪,什么事业办不成,使我们无法由退却转为进攻。’罗斯福洪亮的声音通过广播传遍了水深火热的美国大地……‘我将要求国会授权我唯一足以应付目前危机的武器,这就是,让我拥有足以对紧急事态发动一场大战的广泛行政权。这种授权之大,要如同我们正在遭到敌人侵犯时一样。’”[3]52听了罗斯福总统的演讲,美国人感触至深,备受鼓舞。正如当时走红的女明星莉莲·吉斯所描述的:“他的话语是如此的闪耀着光芒,恰好与当时灰暗与狂风凛冽的天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特别是当他宣布:像历史上其他时期一样,这个伟大的国家将能够经受住痛苦的考验和走向复兴与繁荣的时候,总统坚定而低沉的声音传递出了勇气和信心。”[4]289 罗斯福总统的就职演说,不仅给绝望中的美国人民带来了希望,而且给政府施政指明了方向和目标。罗斯福政府实施“新政”的主要目标就是:“大力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调节,局部改进已成为生产力桎梏的一般垄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使之迅速向‘福利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小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政治经济处境,缓和阶级斗争,适度减轻垄断资本主义的矛盾,以挽救陷入空前严重危机的资本主义制度。”[1]2-3为此,罗斯福总统就职后,便立即着手实施“新政”。首先,针对当时经济萧条局面,实施经济复兴计划,敦促国会通过一系列经济调整与复兴法案;其次,针对由经济危机带来的社会失业和贫困问题,启动社会救济计划,成立一系列新机构,出台相关法律;最后,针对导致经济危机的资本主义体制弊病,进行体制变革。纵观“新政”改革计划及其后来的实施过程,复兴经济是一个短期计划,而社会救济则是一个长期目标,并且,围绕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制度所逐渐成熟起来的美国现代福利制度,更是“新政”带给美国乃至整个世界久远的影响。 20世纪初的美国社会救济政策起源于《英国济贫法》。但崇尚个人奋斗和个人主义的美国文化特性,不仅决定其救济范围有限,而且决定实施救助者,或者多为私人而非公共机构,抑或多为地方而非联邦政府,再或救济由地方政府通过一个由公共和私人机构组成的复杂网络进行管理,包括从救济院到社区福利基金等机构,并由这些机构评估贫困程度和分配救济金。美国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也一直比较赞成将社会救济交由私人而非公共组织来主导。关于这一点正如美国学者格莱泽等人所指出的那样:“1933年以前,大部分救济是由私人社会福利机构负责管理的,这是历史事实,而人们之所以更偏好于选择私人管理而非公共管理,主要担心能力、政治操纵和腐败方面的问题。”[5]540-541基于这种文化传统和理论认识,“新政”以前,联邦政府一直没有介入社会救济,相反,几乎所有公共福利支出或当代所谓的社会救济,都是由地方政府提供。然而,罗斯福实施“新政”以后,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大量社会问题,特别是解决大量失业人员和安置那些无家可归民众的现实需要,迫使罗斯福政府不得不打破联邦政府不介入社会生活的传统,转而积极制订救济计划,具体监督或者直接介入实际的救济过程。为此,1933年春,在联邦政府内建立了联邦紧急救济总署(Federal Emergency Relief Administration:FERA)。1935年“新政”进入第二个阶段以后,联邦政府进一步将其主要精力投入到社会救济上。1935年春夏之交,标志“新政”时期联邦政府社会救济的三大突破性政策出台:即联邦政府成立工程振兴局(Creation of Works Progress Administration:WPA)、国会通过《社会保障法》(Adoption of Social Security)和《全国劳工关系法》(Passage of the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4]347而“新政”时期救济计划的及时制订及其伴随政策实施政府大力注资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上的结果,则进一步推进了美国社会改革和现代福利国家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政”不仅挽救了由大萧条所导致的美国经济危机,同时也开创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新时代。特别是“新政”通过实施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障政策,使联邦政府得以全面介入社会生活,从而加快了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成长与成熟。 二、“新政”社会救济计划与政府腐败之关联 根据美国学者格莱泽等人的历史分期法,“新政”救济计划的历史可分为两个时期:1933年5月到1935年夏和1935年夏之后。这两个时期划分的依据是“联邦政府行使的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和保留在州和地方政府官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大小”[5]534。也就是说,时间越往后延伸,伴随联邦政府介入社会救济程度的加深,其掌握的权力也就越来越大。在救济计划实施的两个历史时期中,“新政”社会救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建立联邦紧急救济总署。1933年春,为了实施紧急救济计划,联邦政府建立联邦紧急救济总署,罗斯福任命其得力助手哈里·霍普金斯担任署长③。救济总署成立后,联邦政府最初拨款5亿美元救济金,在各州之间分配,其中一半配套分配,另一半则由署长自主分配。[5]537与此同时,鉴于1933年美国失业率高达25%,联邦政府制订了一项救济计划,拿出国民生产总值的4%对全美1/4的家庭进行再分配。[5]529-530 第二,《紧急救济拨款法》和工程振兴局。1935年4月8日,国会通过《紧急救济拨款法》;5月6日,罗斯福总统发布7034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7034),建立工程振兴局,罗斯福还是选任霍普金斯担任局长。[1]120出台《紧急救济拨款法》和建立工程振兴局,是“新政”时期美国联邦政府社会救济计划的核心内容。1935年4月8日,国会批准了《紧急救济拨款法》(Emergency Relief Appropriation Act),授权联邦政府将4.8亿美元用于解决与就业相关的社会救济项目上,这是美国历史上单笔支出最大的一项救济款。[4]347从1935年工程振兴局(WPA)建立到1943年机构解散,WPA总共支出超过11亿美元,用于工作救济,解决了800万失业人员的工作问题,这个数字相当于当时美国雇员总数的1/5。在WPA存在期间,联邦政府还新建了2 500家医院、5 900所学校、350个机场,修建了57万英里的乡村公路和新建8 000个公园。[4]348此外,工程振兴局通过对文化人实行“以工代赈”的办法,解决文化艺术界专业人员失业问题。[1]120与此同时,工程振兴局局长霍普金斯还把新建立的全国青年总署(National Youth Administration:NYA)吸纳进WPA在1935年的主要救济活动之中。NYA为超过50万的在校大学生提供了工作岗位,并使400万高中生和其他失业青年能够半工半读,解决家庭生活困难。此外,这一机构还专门为黑人拨付款项,解决黑人青年受教育和就业问题。[4]348 第三,《社会保障法》。1935年8月,国会通过《社会保障法》。根据该项法律,今后政府将为雇员提供失业和养老保险,建立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规定:今后失业金的来源,一部分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合作承担,另一部分由雇员自己从工资中预留一定的比例。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除了极特殊低收入和特殊职业外,工资在6 000美元以下的雇工,都必须参加全国性老年保险制度,养老金由雇主和雇员平均分担。联邦和州政府共同负责照顾65岁以上未参加养老保险体制的人员。此外,对于跛者、盲人和不能自养的母亲和儿童,联邦政府向各州实施援助。[1]123-124因此,《社会保障法》作为“新政”时期社会救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解决了美国当时严重的失业和老无所养问题,而且给美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并为美国成为现代福利国家奠定了基础。但在一个强调个人奋斗的国度里,通过国会立法形式,由政府出面帮助国民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关于这一点正像曼彻斯特所评价的那样:“罗斯福在他以后的余生中一直觉得,他为实行社会保险而努力奋斗,特别值得自豪;回顾起来,社会保险法也许是他在立法方面最大的成就。但是这一仗是好不容易才打胜的。人们挖空心思,想出种种理由来反对它,有人甚至气势汹汹地打断国会听证会。”[3]85 第四,《全国劳工关系法》。1935年5月16日,国会通过《全国劳工关系法》,也称《华格纳法》。[4]354该项法律的核心是重新调整劳资关系,赋予工人以合法的集体谈判权利;根据法律,建立了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负责协调和保障工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全国劳工关系法》,“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和最具革命性的联邦立法。这项法律长久与富有成效地把罗斯福总统的民主党与新近出现的劳工运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法律还将资本家管理制度下的工人阶级的注意力由徘徊于生产成果转移到关注工资、工时和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上来”[4]354。 “新政”期间联邦政府实施社会救济计划,不仅在理论上挑战了美国文化中的个人奋斗和首创精神,有悖于美国“自由放任主义”和“小政府与大社会”的传统资本主义理念,而且在现实中直接带来了政府特别是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大和对社会生活广泛且深入的干预,并触碰到了人们一直担心引发公共机构腐败的权力和资金两大敏感问题。 就与腐败相关联的权力而言,在实施救济计划后,政府的管理人员和机构迅速增加,权力急剧膨胀。“新政”之前,美国政府虽不主要承担社会救济责任,但在一些必要的和紧急的情况下,州和地方政府也不得不实施救助计划。为了有效地完成救济,地方政府通常还需要指派和建立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机构。在地方政府操控救济资金的前提下,“地方公共救济的行政管理总是伴随着庇护、政治操纵和腐败”[5]529。而到了“新政”时期,为了快速复兴经济和实施社会救助,联邦政府管理人员和机构也在迅速地增加和扩大。1933年,联邦文职官员有60.3万人,1934年,增加到86.7万人,而到了1936年罗斯福第一届政府结束的时候,这个数字已经达到90万人左右。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联邦文官进一步增加到143万多人。[6]106“新政”时期在治理经济萧条的口号下,罗斯福政府建立了包括农业调整委员会、紧急救济总署、工程振兴局以及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等在内的60多个新机构。[7]52随着官僚队伍的膨胀和管理机构的扩大,罗斯福总统还越来越留意官员的“政治忠诚”[8]问题。为此,1939年,罗斯福政府专门成立了“白宫办事机构”(The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White House)。[9] 就与腐败相关联的资金来说,在实施救济计划后,国会每年拨巨资用于解救失业、安置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和为许多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生活保障,而这些资金都是通过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发放到民众手中的。据统计,从1933年到1940年,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总计每年要支出20亿美元,用于每月向至少200万个家庭提供救济。[5]529对广泛权力的掌握和大量资金的控制,无疑是政府滋生腐败的前提条件。“新政”期间,无论在联邦政府还是在州和地方政府特别是在州政府以下层面,由于它们大量介入社会救济事务,政府腐败已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政治现实。 三、“新政”时期美国政府腐败及治理对策 根据学者们的研究,政府腐败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其一,腐败的主体是公职人员以及与公职人员发生权力关系的人;其二,腐败的客体是公共权力;其三,腐败的目的是谋取私人利益;其四,腐败的手段是滥用公职权力;其五,腐败的结果是侵犯公共利益;其六,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10]20-21仔细分析这些特征,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仍然是政府权力和掌握权力的人。当政府权力缺少监管或者监管不力的时候,就容易出现腐败;而当政府官员缺少自律或者法律与规章约束不严的时候,也容易陷入腐败而不能自拔。“因为权力具有天然的诱惑力和腐蚀性,并容易和人性的弱点相吻合。而当权力缺少制衡或者制衡不利的时候,或者掌握权力的人缺少自律和私欲极度膨胀的时候,腐败行为的发生更是不可避免的。”[11]此外,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体制腐败是权力和官员腐败的基础。因为“体制腐败是极不容易控制的。即使对一些贪腐案进行了处理,并把腐败分子解职或者送进监狱,但可能并不能阻止腐败机器的运转,甚至新上任的官员可能还会继续操控这架机器”[12]67。此外,“腐败程度取决于行政管理机构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政府官员在决策时只要存在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就有可能出现腐败”[5]533。 结合上文政府腐败理论的阐释,比对“新政”时期的美国政府腐败,尽管其主要表现在“欺诈”和“限产超雇”两种形式上,但我们还是能够发现,其实质仍然是政府权力和掌握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掌握权力的官员对“公共利益的践踏和个人平等原则与法律的违背”[13]520。因为通过“新政”社会救济计划,一方面国会授权联邦政府,而联邦政府又进一步通过FERA和WPA这些机构,把救济权限和救济资金下放到州和地方政府,因而各级政府获得了掌握更多社会资源和资本的法律授权,另一方面政府官员也得到了更多的机会使用这些资源和资本。在这样一种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较之以往时期,政府可能出现腐败的几率和程度就更大,也更为严重。“新政”时期不断出现政府救济署官员可能被派去做有益于私人土地所有者而不是公众的项目;供应商可能虚报成本并给项目监护人回扣;工人则虚报工时,不劳而获等腐败现象,实际上已证明了这一论断。[5]532-533并且,在这一时期中,“欺诈行为总是如影随形”[5]533。因此,在“新政”社会救济计划实施过程中,为了防止和治理以“欺诈”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政府腐败,罗斯福政府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对策。 首先,联邦政府从自由裁量权人手,对救济金发放权限进行严格界定,增加联邦政府的权力,减少州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尽量从源头上堵住腐败。但需要说明的是,就行政管理权的划分而言,美国可能是世界范围内最复杂的国家。一方面在联邦政府内部,存在着总统与国会的“二元行政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架构中,总统并没有权力指导一些行政管理机构的具体工作,也没有权力为它们制定政策。总统能够对它们所施加的影响,也只能是编制预算和任命行政长官,此外,就是说服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假使总统可以援引宪法对他的授权,下令其下属执行命令,他也可能冒险与国会、利益集团和各个行政部门发生正面冲突,同时也可能带来最高法院的‘官司’”[14]256。可对总统不利的是,很久以前最高法院就已裁定:“总统不应该干涉不在其管辖权限范围内的‘纯管理行为’”[15]256。另一方面在联邦主义体制下,州和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上也对联邦政府形成一定程度上的掣肘,而常常显现出美国政府“多层管理体制”的特征。所以,治理“新政”时期的政府腐败,罗斯福政府首先要应对来自国会和州及地方政府的压力,而后者往往要求救济计划能够按照自己的政治利益来实行,因为它们有自己的利益需求和救济对象。但是,“如果总统拥有行政和财政的自由裁量权,罗斯福和霍普金斯就能够减少州和地方层面的腐败和政治操纵”[5]538。为此,罗斯福政府采取两面出击的做法,尽可能地掌握庞大的自由裁量权。一是利用国会紧急授权和国会听证会等形式,限制国会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主义倾向。“新政”时期罗斯福政府曾多次在国会山举行听证会[4]339-356,陈述联邦政府拥有更大行政裁量权对挽救经济危机和顺利实施救济计划的重要性。二是通过在救济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技术操作手段,限制州和地方政府分配救济金的权力。通过这些做法,最终达到的目标是在“国家”救济计划中,联邦政府的行政影响力起了主导作用;在“联邦”计划中,州和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分享自由裁量权,只是在其中的一部分计划中,州和地方政府才具有主导影响力。 其次,联邦政府通过建立规则和程序,对救济金使用权严格限制。从1933年夏到1935年夏,经过国会的一系列拨款,联邦紧急救济总署的支出约为40亿。[5]543为了使这些救济资金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和减少州及地方政府腐败,1933年,霍普金斯领导下的FERA就出台了三项关键性的管理政策:1)全部救济都由公共机构主要是联邦政府来支出,减轻地方政府和私人机构的负担,从而减少它们插手操纵救济计划的机会;2)救济额度以实际需要为准逐例审定,具体落实到每个家庭甚至个人,防止吃“空饷”现象的出现;3)由FERA确立救济管理的最高标准,联邦政府掌握救济金发放与撤回权力,并且,联邦政府对那些利用救济服务于个人和集团政治目的的州和地方政府官员,将予以起诉。上述规则确立以后,联邦政府又通过一些程序来保障救济计划的有效管理和实施。为此,FERA制订了一项计划,要求各州每月将各个县的财务和管理报告、详细例数、救济金支付和管理成本编制档案存档。与此同时,霍普金斯署长还不断向州和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它们增加用于救济的资金,提供救济管理的标准,减少腐败和用于政治目的的救济”[5]544。 最后,联邦政府启动案件调查和受理投诉工程,便于及时发现和受理救济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腐败案例。1935年,工程振兴局(WPA)建立,它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FERA的职责。从职能、权限和资金的角度分析,WPA较之FERA权力更大、资金更充裕。由于WPA的资金直接来源于联邦政府,所以它更有资格和权力对各个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而不用顾及项目是由州和地方政府承担的还是由联邦政府直接负责的。特别是伴随1935年《社会保障法》出台和WPA对“保障工资”政策的引入,使其权力进一步扩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从FERA转到WPA,这使得霍普金斯能够重新组织并强化对不当救济管理和救济腐败投诉的调查”[5]565。1934年10月,在FERA组织框架下,联邦政府曾成立一个“特别调查处”,调查救济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但由于组织松散和难以协调,加之当时FERA对拨给州和地方政府救济资金控制有限,调查工作往往达不到预期目的。而与WPA建立同时,罗斯福总统设置了一个“进展调查处”,旨在“协调政府中现有调查机构的相关工作,以确保救济计划的可靠实施”。[5]566新建立的调查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所有投诉进行调查,包括欺诈政府或者给政府造成损失、违反有关救济金支出的联邦法令等行为。[5]566后来这个调查处还负责调查违反旨在禁止联邦文官参加“有害活动”的《哈奇法》[16]20的行为。该调查处有50名职员,总部设在首都华盛顿,成立之初在15个城市设立了现场办公室,后来在地区行政部门设立了办公室。现场代理机构在高峰时达到73个,并辅之以遍布全国的当地代理人。调查处成立后,接到了大量的投诉。仅在1937年,该处就进行了3 280项调查。调查处接到投诉后,会及时对之进行评估,如有必要就进行调查。调查中发现问题,就把案子移交给首席检察官办公室提起诉讼。在“新政”期间,该调查处先后调查和报告了17 352起案件,其中,8 811起指控被证实,共有2 215起提交首席检察官提起刑事诉讼,其余6 596起被证实的案件中,有4 496人遭到了解职、降职、缓期、批评或警告处分。[5]566-567 在结束本文之前,还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新政”时期罗斯福政府治理腐败的过程,亦是美国政治体制与权力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权力交织、碰撞并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 首先是联邦与州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根据宪法文本和立国原则,美国建国之初制宪者们就已接受了联邦主义,即在承认联邦政府执掌最高权力的同时,赋予州和地方政府以一定的自主权。正因为如此,“新政”之前州和地方政府业已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伴随“新政”对社会救济的关注和具体介入,联邦政府在扩大行政管理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不仅治理了政府腐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原来属于州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因而,引发了双方的矛盾和冲突。而斗争的结果,则是联邦政府掌握了社会救济计划的主导权。 其次是行政部门与立法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在美国政治结构中,尽管宪法框定了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但美国特殊的“二元行政管理体制”又给国会干预行政部门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在“新政”社会救济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国会仍不时地显露出其本位和地方主义倾向,并在相关立法制订的过程中,给总统和行政部门设置一些障碍。但“大萧条”的时代背景和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现实需要,又时常迫使国会在与总统的权力对峙中,不得不采取让步和妥协的态度,并最终使罗斯福政府的许多“新政”立法在国会得以及时而顺利地通过。 最后是总统与最高法院之间的权力关系。最高法院是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中最具特殊性的一个部门。与总统和国会不同,最高法院的权力行使必须通过具体的司法案例才能得以实现。所以,在建国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由于没有具体的案件审理,出现了“司法机关为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17]391的局面。只是伴随马歇尔大法官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争取到了“司法审查权”[18]42,最高法院宪法“解释者”与“捍卫者”的地位才逐渐确立。所以,到了“新政”时期,最高法院不仅有资格积极介入罗斯福政府的相关立法的审理,而且还有能力与总统及国会抗衡,把许多由总统创议的和国会最后通过的“新政”立法宣布为“违宪”,从而加剧了双方的紧张关系,并最终迫使罗斯福总统不得不产生改组最高法院法官构成的念头和下策。 综上,经过“新政”的改革,特别是经过“新政”对政府腐败的治理,美国政府权力结构较之前期发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变化:一方面是联邦政府权力得到了扩大;另一方面是以总统为核心的行政部门权力得到了扩张。所以,“新政”改革之后,行政扩权便成为美国政治中的一个常态化趋向。 ①参见刘绪贻:《罗斯福新政的历史地位》,《世界历史》,1983年2期;《罗斯福新政的农业政策》,《史学月刊》,2001年3期;《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的性质、成就和意义》,《美国研究》,1991年4期。黄安年:《社会救济时期的社会保障——17世纪初至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4期;《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兰州学刊》,1994年6期。付成双:《从征服自然到荒野立法:环境观念与美国联邦政府资源政策的变迁》,《光明日报》,2013年4月4日。 ②1932年7月2日,罗斯福在接受总统候选人提名演说中第一次使用“新政”一词;1932年3月到1933年间,罗斯福与其智囊团已拟定出“新政”纲领。故而,在就职演说前,罗斯福总统的“新政”计划业已成熟。 ③1931年5月,罗斯福任纽约州州长时,就在全国成立了第一个失业救济机构——纽约临时紧急救济署,当时由霍普金斯出任第一任署长。标签:联邦政府论文; 社会救济论文; 美国政治论文; 罗斯福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1935年论文; 罗斯福新政论文; 紧急程度论文; 经济论文; 美国总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