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和地区民族主义:双向运动的内在联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主义论文,双向论文,内在联系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冷战结束以后,世界呈现出方向相反的两种趋势,一是全球化的深入和欧洲一体化的进展;二是地区民族主义的重新抬头,特别是在那些经济发达、早已经形成民族国家并且具有现代民主政治传统的地区,如北美和西欧,地区民族主义的要求更为高涨,与全球化和一体化一道,形成为势头强劲的两股潮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这两种趋势之间有什么联系,如何理解全球化、一体化与地区民族主义之间的内在逻辑?本文将在地区民族主义的兴起及其表现与特征、地区民族主义的历史渊源、地区民族主义复兴与全球化和一体化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地区民族主义和国家政治结构的变革等四个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以此求教于学术界的同行。
一、地区民族主义的概念、相关联系及其特征
所谓地区民族主义,这里指的是在民族国家框架下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历史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诉求。之所以这样称呼是要区别于以建国为取向的民族主义。地区民族主义既不等于民族分离主义,也不同于以独立主权为鹄的传统民族主义,而是在民族国家框架下产生的一种民族主义的新形式。海伦那·凯特(Helena Catt)和米歇尔·墨菲(Michael Murphy)使用的“亚国家层次的民族主义”(Sub-state Nationalism)(注:参见Helena Catt and Michael Murphy,Sub-state Nationalism,Routledge,2002。)一词,集中表达了这种民族主义的本质特征。众所周知,现代国家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对一定的疆域享有主权统治”,(注:[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后民族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3页。)除了一些地理范围极小的国家外,绝大多数现代国家都是根据一定的地理区划单位进行行政管理的。这种地理行政区域,或是根据天然地理界限的现代划分,或是沿袭历史遗留的行政旧制。作为一级行政单位的地区,不仅有一定的地域空间,有在这个地域上居住着一定数量的居民,有与这个特定地域及其居民相联系的经济生活和社会文化传统,也有与国家和其他地区相对的利益和权利诉求。地区在多大程度上服从于中央政府的统治,在多大程度上享受自主决策的权力,以及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和交往方式,是现代国家运行中的永恒话题。在单一民族国家,这种站在本地区的立场上、以地区为本位、要求与国家分享政治、经济权利的主张,往往被称为地区主义或地方主义;而在多民族国家,特别是在按照历史上形成的世居民族居住地区确定行政区域的多民族国家,地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就不仅仅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表现为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构成一个地方行政单位的情况下,世居少数民族地区的利益诉求除了与上述地方利益诉求相重合的特点外,还要求自己民族的政治地位和语言文化权利,要求保存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生活方式。这种要求,除了独立主权以外,在其他形式和内容上都与民族主义没有区别,因而人们把它称作为地区民族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这样,多民族国家内的地区主义就和民族主义之间就有了逻辑联系。
在现代世界体系和民族国家框架下,民族(nation)有着两方面的特征或双向的运动内容,即对外的独立和对内的民主。民族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政治性决定了它与国家的本质联系:在世界体系层面上,民族追求自我独立、国家主权,追求世界范围内公正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在国家内部,组成同一现代民族的各历史文化集团,以及构成民族的每一个成员,要求在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内在自由,即在共处条件下的公正平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内部的(或“亚国家的”)地区民族主义运动,挑战的不是国家的主权,而是“官方对一个社会的价值分配”,(注:Kjell Goldmann,Transforming the European Nation-state,p.58,Sage,2001.)与体现“民族对国家的追求”(注:汪辉、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导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页。)的民族分离主义有本质的区别。
不可否认,地区民族主义存在着两种潜在的趋势和可能,一是在现有国家的框架下,争取到应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构成多民族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超出一般的轨道,脱离现有国家,转变为民族分离主义,特别是在境内少数民族与境外的民族存在历史文化联系和边界接壤的地区。但是,相对而言,在现代世界体系框架内,那种“既要建立自己的国家同时又要瓦解既有的国家”(注:汪辉、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导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页。)的民族分离主义的趋向要受到更大的阻力。因为作为历史存在的民族国家,集中了诸多的利益联系,不仅其领土主权受到国际条约的保护,而且其存在本身就具有一种结构稳定性;不仅民族国家自身要竭力维护自己的存在,而且其他国家也要维护这种已经存在的关系网络和利益结构,以保持权利资源结构的平衡以及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以裂土分疆为手段的民族分离主义行为不仅必然地受到既有民族国家的反对,在那些现有国家疆界跨越了历史民族生活地区的地方,这种分离主义运动往往会牵涉到几个周边国家,形成泛民族主义的跨国分离运动,影响到涉及一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更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大忌。一般来说,除了受到各种复杂的历史现实因素的作用之外,地区民族主义向何种趋势演变,并不存在预先给定的必然命运,而是取决于人的选择,取决于人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作为,取决于人们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手段。这里的人为选择和作为,就是现代民族政治的能动空间。能否正确处理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正确对待地区民族主义的要求,消除地区民族主义潜在性的分离危险,利用地区民族主义要求变革和参与的积极因素,增进制度的民主性、参与性和包容性,促进多民族国家民族政治建设,这对现代族际政治理论和实践是一个严峻考验。
与其他形式的民族主义一样,地区民族主义内部也存在不同派别和不同的政治诉求,各种派别与不同的政治势力相联系,一般分为温和的地区民族主义和激进的地区民族主义,前者主张通过宪政渠道,达到自治目的;而后者在某种情况下则可能采取极端手段,由宪政主义的和平诉求转变为暴力性质的分离主义。也有一些分离主义运动采取了暴力的形式,甚至恐怖的手段。西班牙巴斯克人的组织“埃塔”和北爱尔兰共和军的行为,就是这种极端分离主义形式的典型。但是这些极端分离主义运动,已经不属于地区民族主义的范畴,而堕落到黑手党性质的恐怖主义活动,失去了社会的普遍支持和合法性存在。
地区民族主义的一个最突出的特征,是争取地区自治权利的运动。这样的自治运动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的许多国家都存在,如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自治运动,加拿大魁北克法裔居民的自治运动,比利时的佛莱芒人和瓦隆人由语言冲突而演变为地区自治的过程,英国的苏格兰、威尔士等地区的民族主义运动,以及法国不列塔尼地区要求自治的运动等,都是地区民族主义运动的典型。
地区民族主义重新高涨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的复兴,以及民族地区认同意识的增强。随着全球性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和区域性政治一体化的进行,人们对保持民族文化权利、使民族文化特性不至于泯灭在一体化过程中等问题,非常敏感和关注。许多地区民族主义运动都包含了保持自己的文化特性的主张。在法国原属于佛兰德斯地区几省的佛莱芒人居民中,就有要求巴黎放宽文化政策,给予地方发展传统民族文化的权利和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样的主张。在英国,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地方自治要求中也都包含了文化自治的内容。
地区民族主义在文化领域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重新解释民族的历史。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对占主导地位的历史解释进行挑战,强调本民族独特的历史。笔者2001年在法国北部里尔地区访问的时候,就听到人们满怀自豪地对游人谈论他们作为佛兰德斯地区之一部分的独特历史文化传统,包括路易十四吞并该地区后里尔人民进行反抗的英勇斗争等。这种现象,既反映了具有强烈的历史和民族认同意识的边缘地区对中心地区主体民族文化霸权的不满和抗议,也反映了全球化、一体化过程中人们对共同体外延和内涵的重新界定,以及对最大限度的文化自主性的追求。
二、地区民族主义的历史根源
地区民族主义存在的最深刻的根源,是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的种种历史偶然性因素所导致的结构上的非均衡性和文化上的非均质性。在西欧,现代民族国家是从中世纪那种诸侯分立的封建领地基础上建构并发展起来的。在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它一方面要对抗外部天主教会的教权,争取国家的最高主权;另一方面又要消除封建割据状态下形成的各种分离性因素,将不同领地上的具有不同历史文化传统的居民纳入到同一个政治共同体,通过公民权和政治民主化、文化均质化,确立统一的国家权威和政治合法性来源,将他们整合为一个现代民族。然而,由于中世纪欧洲强烈的地区意识,这种整合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平衡、不彻底的。其间既充满了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的种族压迫、歧视、强制同化和社会文化的边缘化,也充满了带有让步性质的内部绥靖行为,即对某些具有悠久政治法律传统的历史民族或封建王国、自治城市进行让步,在保留其封建特权或自治传统基础上实现领土合并和政治统一。除了极个别的例外,现代世界绝大多数民族国家或迟或早、程度不同地经历了对具有不同语言文化和法律政治传统的历史文化共同体的民族整合过程。而这种民族整合“保存而不是消灭了地域间经济差异”,(注:Michael Keating,The New Regionalism in Western Europe:Territorial Restructuring and Political Change,p.19,Edward Elgar 1998.)从来没有使哪个国家达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那样的文化均质化的理想程度。在西班牙王国的巴斯克地区和加泰罗尼亚地区,英国的苏格兰和威尔士,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地区,传统的政治法律结构和地方特权基本上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如巴斯克诸省在统一的西班牙王国建立之后,仍然保持着独立征税、免服兵役、与欧洲和世界其他各地自由通商、在西班牙其他地方设立海关的特权,直到现在,这些特权仍然以一种变化了的形式保持着。(注:参见Michael Keating,The New Regionalism in Western Europe:Territorial Restructuring and Political Change,p.20。)苏格兰也是同样。在1707年与英格兰合并后,苏格兰一直保持着独立的立法、教育、教会和银行系统。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后,法国在北美的殖民地魁北克地区转归英国统治,但是魁北克地区的语言、宗教和民法系统却一直沿袭了法国殖民地时期的传统,1774年的魁北克法令还进一步明确了魁北克社会的独特性。(注:参见Helena Catt and Michael Murphy,Sub-state Nationalism,p.64。)民族国家整合过程中的这种不平衡、不彻底,不仅使欧洲各个地区或各个种族文化集团被纳入到民族国家的时间不一致,也造成不同种族文化集团在同一个政治共同体内的政治、社会、文化、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使构成民族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经济文化差异和各种离心因素持续存在,国家上层政治文化和地方下层民间文化之间存在明显裂隙。这种结构上的非均衡性和文化上的非均质性,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普遍特性,是现代国家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政治争论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民族国家框架内地区民族主义的结构根源和复兴基础。正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政治结构的不平衡和经济文化差异,以及多样性的地方文化传统和民族生活方式,为“后民族国家时代”地区民族主义浪潮重新高涨埋下了伏笔,成为地区民族主义可资利用的历史文化资源。地区民族主义往往就发生在那些历史上曾经有过国家经验、有独立的政治法律和不同的语言宗教文化传统、并且曾经强烈抗拒过国家的政治文化整合过程的地区。在西欧,近年来地方民族主义最为活跃的加泰罗尼亚地区、巴斯克地区、苏格兰、威尔士地区以及法国的不列塔尼地区,比利时的佛来芒人和瓦隆人的民族主义运动,恰恰都属于上面所说的那种具有悠久而独特的历史民族传统的地区。
一些研究民族主义的学者认为,民族纯粹是现代性的产物,现代化进程可以消灭历史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不同民族将在现代化过程中消除其个性而融为一体。当代地区民族主义的重新兴起说明,这些学者忽视了民族的历史文化联系,“低估了地方文化与社会的背景意义”,而这些恰恰是说明民族主义与现代化问题的“地方性变量”。(注:[英]安东尼·史密斯著,龚维斌、良警宇译:《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隐藏在法律、习俗、社会关系、风景名胜、神话传说、语言文学、建筑形式、音乐、舞蹈、服饰甚至人们饮食结构和娱乐消闲方式中的历史传统、文化实践和价值观念,直到今天仍然对人们的行为观念发生巨大影响,影响着人们对事物的判断、选择和评价。2001年6月,在爱尔兰公民投票表决尼斯条约的前夕,笔者漫步爱尔兰街头,看到一块标语牌上写着:“流产从来不能挽救一个母亲的声誉,但却实实在在地扼杀另一条生命。”在2001年6月7日举行的全民投票中,爱尔兰人以明显多数否决了尼斯条约。有意思的是,在爱尔兰公民投票否决尼斯条约十几天之后,新教国家荷兰的一艘医疗船游弋在大西洋海岸,在海上为爱尔兰等天主教国家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手术。不同民族的特性以及他们之间的社会文化差异,就是通过这样细小、平常的事情,从每时每刻的日常生活中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并且直到今天仍然影响着人民的事物选择和价值判断。
三、地区民族主义与全球化和一体化之间的内在联系
许多研究民族主义的学者,都用“中心和边缘”解释现代欧洲以及其他地方发生的地区性民族主义运动。他们认为,现代民族国家在很多情况下是以某一族裔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裹挟了许多与其相异或从属的族裔,并将他们置于现代民族国家边缘地位。这些边缘族裔认为他们在共同体内没有享受到公正的待遇,继续在政治经济或文化上受到中心族裔的压迫和剥削,这就构成了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诉求和反抗的基础。(注: 参见[英]安东尼·史密斯著,龚维斌、良警宇译:《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第47页。)一般来说,这种“中心—边缘”的解释适用于对传统的地区民族主义,特别是对那些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群体的地区民族主义。这些历史民族集团在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压制和歧视,在现代化过程中被贬低到边缘地位,因而滋生出反抗现行权利制度和资源分配结构的要求。传统意义上的民族主义运动,如爱尔兰民族主义运动就是如此,20世纪在非殖民化过程中产生的新兴民族国家中的种族或部族冲突,以及北美、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土著人运动等,基本上都属于这种类型。
但是,对于冷战后民族主义运动的重新高涨,特别是现在欧盟内部兴起的地区民族主义运动,这种解释就显得有些苍白无力,没有反映出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带来的巨大社会变化和政治结构的重组与地区民族主义重新高涨之间的深刻联系,没有揭示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周期性全球扩张与不同类型的民族主义运动之间的内在逻辑。
从本质上说,民族主义运动是现代交往关系的产物,是不同民族在这种世界性的交往关系中感悟到自己在现代世界体系中的现实存在、感悟到自己地位和利益、为了维护或改变这种地位和利益而生成的。美国学者沃勒斯坦认为,现代世界体系存在着中心、边缘和半边缘三层结构。各个民族国家在这三层结构中的地位可以变化。正是不同民族在世界体系结构中的地位可改变牲,为民族主义运动提供了能动空间。而所有民族主义所要做的、所能够做的事情,就是改变自己在世界体系中的地位。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主要说的是在国际层面上的民族国家间互动关系。但在现代民族国家内部,同样存在着这种“中心—边缘”结构,存在着中心与边缘之间在政治地位、经济发展与文化权利上的不平衡、不同步和不平等的关系。国家内部的这种中心与边缘之间的不平衡、不同步和不平等,就为地区民族主义提供了在国家框架内乃至在世界舞台上改变自己地位和形象的活动空间和动力来源。
从现代世界体系的角度看,交往关系的每一次扩大,世界性的生产交换关系的每一次深化,都使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卷入世界民族体系的深度和广度发生变化,都更深刻更广泛地动摇了被卷入地区的传统社会结构,使这些地区卷入世界体系和世界市场的程度向更深的层次发展,原来被主体民族的民族国家过程所裹挟的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直接卷入世界体系和市场经济的大潮,卷入到与不同文化族群的遭遇之中,使它们对外界的交往关系扩大,在新的交往关系下与新的交往对象的接触中感受到自己在政抬共同体的地位,以及与主体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与交往对象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形成自我意识和民族意识,因而要求改变在现存交往关系中的地位,重组共同体的政治结构和资源分配体制。这既是不同时期的民族主义采取不同的形式、追求不同的目标的一个结构原因,也是地区民族主义运动重新高涨的现实动力。
表面看来,地区民族主义是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彼此相背、方向相反的两股潮流,但是事实上,这两种运动之间却有着密切的逻辑联系。全球化和一体化带来的进入国际和世界市场的新机遇,以及它们对传统的国家主权的侵蚀,使地区在欧洲获得了新的机遇和机会,因而也使地区民族主义有了新的空间和新的诉求。
历史上,民族国家的出现、公民对政治统治影响力的增长、经济关系的扩张等一系列新的特征,最终使民族和国家利益的概念代替了以往一切陈旧的语言,民族利益成为最高的原则和标准。国家主权和独立以及对国家的忠诚,成为公民的主要道德义务。冷战结束以来,国际政治的结构变化,全球化、地区联盟和国际社会的发展,以及全球性的资本、货物流通和人口流动,跨国公司、跨国联盟对民族国家的边界、主权以及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提出了挑战。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唯一行为主体的传统地位受到侵蚀,已经不再是自我完善的价值分配主体,地区不仅在全球性和区域性市场中的自主性在加强,而且逐渐获得政治地位。正如米歇尔·基廷所说:“民族国家的权力和权威受到了来自三个方面的威胁,来自上面的全球化和国际化的压力,来自下面的地区和反对利益的诉求压力,以及来自水平方向的市场和市民社会变化的压力。这些因素削弱了国家在经济管理、社会巩固和文化认同上的以及制度化构造的能力。”(注:Michael Keating,The New Regionalism in Western Europe:Territorial Restructuring and Political Change,p.73.)冷战以后新一轮地区民族主义的重新兴起高涨,正是这种国际政治结构变化的逻辑结果。欧洲的一些民族地区正是利用全球化和一体化带来的经济和各种社会关系的重组、传统的交往范围和交往对象的变化、以及交往个体在新的交往关系中发生的地位变化和优势转移,重新审视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希望在新的欧洲和世界经济重组中抓住机会,躲开国家的干预和束缚,自主地进入欧洲和全球市场,与全球性的生产过程发生更直接的联系,争取在欧洲和国际舞台上更大的活动空间,在世界性的竞争过程中提高自己的地位,改变自己的命运。
综观欧洲框架内的各种地区民族主义运动,都或多或少地带有上述趋向和特点。加泰罗尼亚地区民族主义运动就包含了这样的内容。加泰罗尼亚是西班牙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不仅与以马德里为中心的地区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也有不同的经济类型和利益要求。在19世纪,在市场相对封闭的情况下,加泰罗尼亚的民族主义一方面要求自治,另一方面也需要西班牙其他地区巨大的市场,并需要马德里政府实行的贸易保护。但是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在欧洲共同市场中,国家所能提供的市场和关税保护作用都不复存在,地区民族主义的诉求便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在要求国家内部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利的同时,也追求欧盟框架下最大限度的地区利益。在西班牙,往往是那些经济发达的民族地区,如加泰罗尼亚和巴斯克,地区民族主义最为活跃,要求中央放权的呼声也最高,而像巴伦西亚这样欠发达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则希望保持国家统一的分配政策。
从另一个角度说,现代西欧地区民族主义的兴起,和欧盟的地区政策也有很大的关系。一体化进程对未来欧洲的设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地区民族主义的高涨。正如克耶尔·古德曼所说,“欧洲联盟为欧洲人提出了一个新的选择,即由各个地区组成的欧洲(Europe of regions)取代由各个国家或各个民族组成的欧洲(Europe of nations)。在欧盟框架下,德国的邦、西班牙的自治区,以及其他欧洲国家的地区,获得了一种新的独立行动的可能性,新的地区可以以地区委员会的形式制度化。国家权力上移的同时,地区的自决权在加强。”(注:Kjell Goldmann,Transforming the Europeean Nation-state,p.78,Sage,2001.)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共体以及后来的欧盟创建了一系列相关机构,制定积极的区域发展政策,如1974年建立的地区发展基金,1988年创立的欧洲地区和地方委员会(Council on European Regions and Localities),以及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建立的欧盟地区委员会(Committee of Regions)和凝聚基金(cohesion fund)等。这些机构和政策在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的同时,也强化了地方政府在欧盟决策中的作用。一些希望从民族国家那里获得更多的自由、更多地寄托于欧盟的保护伞之下的地区和少数民族,如西班牙的巴斯克地区,抓住这个机会在布鲁塞尔设立了永久性的办事处,希望通过加强与欧盟的直接联系,寻求在开放的欧洲市场中的地位以及在全球化世界中的地位。这种历史氛围,就是地区民族主义的现实语境,它决定了重新高涨的地区民族主义的诉求和内容,这就是通过欧洲一体化进程摆脱传统国家格局的羁绊,在欧盟的框架下,保持自己民族的个性,争取民族的利益,发展民族的文化,伸展民族的抱负。这就是以加泰罗尼亚和巴斯克民族主义为代表的欧洲许多地区民族主义所主张的“地区的欧洲”和“文化的欧洲”的内在逻辑,其中既包含了通过超越民族国家的方式实现“去国家”之目的,也包含了以地区为单位在整个欧洲乃至世界市场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之意图。
四、地区民族主义和国家政治结构的变革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政治运动,是对世界体系现实存在的权利结构、资源格局的挑战和反叛,民族主义运动可以并且已经促进了世界体系自身的转变。各种民族主义运动改变其在世界体系中的地位、改变世界性的资源与权利分配结构的要求,既有其合理性的因素,也有其合法性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主义未尝不是反抗全球霸权,增进各个民族民主参与全球事务、推动世界多极化发展的一种民主的促进力量。诉求在一个新的全球化世界的认同和地位的地区民族主义,同样也可以成为推动国家政治机制变革的促进力量。
20世纪,由于剧烈的民族冲突所酿成的震撼人们心灵的人道主义悲剧,促使人们对传统的民族“自决”、“自治”等抽象理论和概念及其实践后果进行深刻的反思,努力寻找在宪政框架下用理性人道的方式处理民族关系、表达民族要求、维护民族利益、调解民族纠纷、消弭民族冲突、促进民族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分疆裂土的手段实现分离和独立建国的传统民族主义运动已经不再是伸展民族抱负、实现民族利益的唯一方式。人们从民族问题引发多次流血冲突的惨痛教训中意识到,多民族国家政治实践中的全球性交往实践,已经使各个民族相互之间的接触越来越频繁,国家和地区间的互相依存关系越来越紧密,国际移民规模越来越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多种族裔文化集团共居的多民族国家成为不可逆转的现实存在,要求族裔和文化边界与政治边界相重合的传统民族主义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抽象理想,已经成为昨日黄花。良好的周边国家关系和邻近地区的友好合作是民族发展的重要条件。那种斩断与原民族国家内其他民族与地区既已存在的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联系,建立封闭性、排斥性民族国家的分离主义行为,不仅会破坏和平发展的周边环境,引起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甚至引起种族清洗或居民交换这些人为灾难,酿成新的人道主义悲剧。近年来绝大多数加拿大魁北克居民对分离主义的否定态度和绝大多数西班牙巴斯克居民拒绝“埃塔”的态度,说明从宪政主义的和平诉求转变为暴力性质的分离主义,并非民族成员的自愿选择,不仅不利于民族自身生存与发展,而且会增加新的世界不安定因素,已经成为堂吉可德式的“时代错误”。那种为了一种抽象概念和所谓的原则而不惜发动战争、制造恐怖事件、以人的生命为代价,破坏和平发展的极端民族主义,已经背离了民族主义的基本要义,畸变为恐怖主义,为大部分和平居民所唾弃,失去了其合法性的基础。而在宪政框架下,通过和平、合法的途径解决权力、利益纠纷和价值冲突,通过对话增进彼此的理解,用和平发展的方式改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地位,伸展民族的抱负,正在成为现代理性公民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的首善之选。
与此同时,一些国家在解决内部地区民族主义问题的政治实践中,在国家对策与各种民族主义诉求之间复杂的互动过程中,突破了传统民族国家的狭隘理论和抽象概念的限制,把地区民族主义的要求置于规范性的政治议程,在回答地区民族主义诉求的同时,创造出多种用以保证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集团的政治参与和经济、文化利益的政策实践和制度。如加拿大在联邦制度下解决魁北克民族主义要求的“米奇湖协议”。魁北克居民在获得在魁北克省内实行自治权利的同时,又通过其在联邦议会中的代表,参与国家的治理,在国家层次上共享政治权利。(注:参见Helena Catt and Michael Murphy,Sub-state Nationalism,p.630。)又如,1998年根据“贝尔法斯特协议”(星期五好协议)建立的北爱尔兰议会,不仅承认北爱尔兰存在天主教爱尔兰人和英裔新教居民两种社会共同体的现实,保证双方政党的议会席位比例,并且在决策过程中采用了平行机制,举凡重要决策,不仅需要议会多数的同意,而且需要双方议员多数的同意,(注:参见Helena Catt and Michael Murphy,Sub-state Nationalism,p.72。)这就从制度机制上杜绝了多数人对少数人实行暴政的可能。还有19世纪70年代西班牙的宪政改革和地方自治制度的建立、比利时的联邦化等等。这些地区民族主义和国家应对政策之间的互动事实表明,地区民族主义的自主、自治和各种分权要求,在对国家内部的政治体制以及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的价值分配方式提出挑战的同时,也在事实上促进了一些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参与了国家政治结构的重组。这些事实表明,对文化差异和价值冲突的正确处理,不仅可以成为促进多民族国家民族政治建设的一种积极变革力量,还可以增进多民族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性、包容性和灵活性,丰富现代多民族国家解决地区民族主义问题的政治理论和实践,促进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政治民主化。
五、结语
冷战以后地区民族主义的重新高涨表明,全球化和一体化对国家边界和主权的侵蚀,为地区民族主义运动提供了现实的空间,并且通过地区民族主义的运动,在某种程度上促进着国家内部权利结构和政治制度的变革。但是,经济的全球化并不表明政治的一体化和经济利益的一体化,也不表示地区将成为世界体系的基本单位。全球性经济活动、区域性的政治和军事组织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国家边界、侵蚀了国家主权的同时,还没有使民族认同和利益感悟发生本质的变化。全球性生产过程所带来利润的分配和再分配更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依然是以建立在地域基础上的民族国家为本位的。
地区民族主义对国家内部权利关系的诉求说明,在现代世界体系下,构成现代国家不同地区和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差异不是在一朝一夕就可以消除的。国家的“上层文化”和非主体民族的“下层文化”之间的张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它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经济和政治一体化运动,为地区民族主义复兴提供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源。
地区民族主义的复兴还说明,随着现代世界体系阶段性周期性的发展变化,作为现代交往关系之产物的民族主义的内涵、诉求和运动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以民族独立和解放为目标的民族主义运动的高潮已经基本过去,而寻求全球化世界中新地位和新机遇的地区民族主义,成为民族主义的一个重要的内容。而且,随着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挑战,全球化的资本和人口流动规模的扩大和范围的深入,民族主义运动也会超越国家疆域,成为一种空间性的市场概念和政治文化概念,影响着国家内部的社会生活。民族矛盾发生的维面,也会发生地理和空间上的偏转与位移,传统的国家层面上国与国之间的民族冲突,可能在国家疆域内部发生。民族冲突的形式也会随之而发生变化,外来资本与当地企业之间的矛盾,跨国公司与本地企业之间的矛盾,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新的地区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这些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已经并且仍然对现代国家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发生深远的影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欧洲和其他地方的地区民族主义根源、动力以及一些国家处理地区民族主义的方法的研究,有助于提升我们正确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水平。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部大开发,东、西部地区之间的交往将更加频繁和深入。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少数民族地区的边缘性并没有消失,少数民族地区在生产总值、人均收入、财富积累、生活水平上,在技术优势和经济发展水平上都存在差距。这种实际的差距,可能会使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之间在市场、资源、环境、机会和利益的竞争上产生新的矛盾和张力,并且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表现出来。如少数民族地区提高自主性、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政策倾斜、强调民族的特性,保护传统生活方式等要求。而且,随着边境贸易的开放,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可以与境外的个人、企业、发展机构建立直接的合作交往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原来为国界所分割、但地域毗邻且在历史上又有种族、文化联系的所谓跨界族群之间的交往,也会产生一些新的意识、新的要求和新的问题。对此,我们应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势利导,把地区民族主义的诉求置于现代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理论和政策框架下,研究创立具有解释时代变化、指导现实民族关系实践的族际政治理论和战略;把价值冲突转变为增进彼此交流和理解、促进制度建设的积极因素,通过制度渠道保障各个民族参与国家的决策和管理;把满足少数民族地区正当合理要求变成多民族国家民主平等的族际政治的建构过程。这将有助于营造多民族国家内部开放、宽松、和谐的社会氛围,创造适合各个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政治空间和现实前景,从根本上消除分离主义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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