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定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中国特定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范淑玉[1]2004年在《中国特定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文中认为盈余管理在西方是一个已经谈论了二十年的话题,但在我国研究的历史并不长。一方面是由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利润等指标不受重视;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高度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给盈余管理留下空间。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有关会计法规的变化,过度的盈余管理在我国开始蔓延,已经造成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对其进行研究已迫在眉睫。本文就是从这个特殊的制度背景出发,系统研究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动机、手段及其治理措施等问题。 本篇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本篇论文研究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结构安排以及研究方法和定位;第二部分则阐述了盈余管理的理论概论;第叁部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制度背景;第四部分进行了特定制度背景下盈余管理的动机分析;第五部分描述了特定制度背景下盈余管理的手段;第六部分提出了特定制度背景下对过度盈余管理的治理措施。 本文得出的结论是: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盈余管理是一种合法行为,它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已成为世界各大公司财务经理们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但它也有两面性,过度的盈余管理也会给企业、社会,乃至整个国家带来损害,因此,如何防范企业管理当局进行过度盈余管理已成为当前国家监管的重点。

梁利辉[2]2015年在《终极控制股东、投资者保护与会计稳健性》文中指出会计信息是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会计稳健性,即会计盈余确认好消息比确认坏消息具有更高的验证要求,从而导致会计盈余反映坏消息比好消息更及时。会计确认好消息和坏消息的这种不对称及时性被称为会计稳健性。会计稳健性具有重要的公司治理作用。因为稳健的会计信息能够及时向股东、债权人等传递信号,缓解信息不对称,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缓解投资过度与投资不足等问题,从而较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21世纪初,安然、世通等重大财务舞弊案的爆发,以及全球股市的衰退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高度重视。会计稳健性成为学者、投资人、分析师、监管者和财经媒体等关注的重点问题。当前,中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存在特殊的制度背景,比如,股权集中、投资者保护水平不高、经理人市场不健全、接管市场机制薄弱等。终极控制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代理矛盾成为中国上市公司的主要矛盾。在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下,终极控制股东如何影响会计稳健性?投资者保护是否提高了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稳健性?终极控制股东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关系是否以及如何受投资者保护的影响?这些问题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公司治理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研究会计稳健性更为现实的视角。纵观相关文献,国内学者对中国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的研究存在的问题表现在:缺乏对终极控制股东如何影响会计稳健性的理论与实证的全面分析,如,金字塔股权结构、金字塔层级、终极控制股东派出董事席位及特征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有待进一步考察等;缺乏对投资者保护差异如何影响会计稳健性的研究,如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时期差异、区域差异等;缺乏投资者保护与终极控制股东的相互作用如何影响会计稳健性的深入探讨;缺乏对中国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制度背景的深入探究。为此,本文研究终极控制股东、投资者保护及二者的相互作用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开展终极控制股东、投资者保护与会计稳健性之间关系研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剖析终极控制股东的掠夺行为和信息操纵行为,揭示终极控制股东在会计稳健性中的作用机理,有助于增强契约的效率性和投资者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减缓信息和代理问题;第二,揭示投资者保护在会计稳健性中的作用机理,寻求有利于提高会计稳健性的制度因素,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运作的透明度,降低信息披露主体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第叁,剖析终极控制股东与会计稳健性之间关系是否以及如何随着投资者保护的变化而变化,探讨提高包括会计稳健性在内的会计信息质量的途径或方法,为提高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提供经验证据和政策建议。文章研究主要内容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文章对投资者保护、终极控制股东和会计稳健性叁个方面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通过文献回顾发现,在终极控制股东方面,国内外学者主要从终极控制股东分布、盈余管理、公司价值、会计信息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为终极控制股东对盈余管理、公司价值、会计信息等的影响提供大量的经验证据。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国内外学者主要研究了投资者保护对资本结构、公司价值、融资成本,以及会计信息等方面的影响。在会计稳健性方面,国内外学者重点研究了会计稳健性的度量、会计稳健性的存在性,以及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在终极控制股东、投资者保护与会计稳健性叁者之间关系的探讨方面,国外学者对不同法源下不同国家股权结构(包括终极股权结构)与会计稳健性的关系进行了国际比较,但是,未就特定国家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时期差异和区域差异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进行研究,也未考察投资者保护是否以及如何影响终极控制股东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关系。国内关于终极控制股东、投资者保护与会计稳健性关系的研究存在许多不足,如内容不全面,方法较单一等。第二,文章对中国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公司治理特征、资本市场发展状况、投资者法律保护等制度背景进行分析,为解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终极控制股东与会计稳健性的关系提供现实背景和理论依据。研究发现,中国的会计稳健性原则是在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从国外引入,在中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接轨和趋同的过程中得到加强。中国独特的制度背景以及由此导致的会计与证券监管是中国会计稳健性得以强化的外在制度原因。虽然中国投资者保护措施不断完善,但是,投资者保护水平总体较低。这些制度背景决定了中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投资者保护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关系具有自身特征。第叁,理论分析了终极控制股东、投资者保护与会计稳健性的关系,并提出研究假设。金字塔股权结构能够在保证权力不被稀释的情况下通过金字塔层级的杠杆作用放大终极控制股东的控制权,实现以较小的现金流量权控制数倍价值的公司,从而增加了终极控制股东的掠夺动机与能力。为了逃避其掠夺行为的法律制裁和社会监督,控制股东通过操纵财务报告过程和信息披露政策掩盖其机会主义行为。因此,金字塔股权结构及受其影响的终极控制股东股权特征(包括金字塔层级、现金流量权、两权偏离度、派出董事等)影响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水平。投资者保护影响股权集中度,是抑制控制股东掠夺行为的重要机制,也是解决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重要措施。第四,应用会计稳健性度量模型检验终极控制股东特征(包括金字塔股权结构、金字塔层级、现金流量权、两权偏离度、派出董事等)、投资者保护(包括投资者保护时期差异和区域差异)及二者的相互作用对中国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水平的影响。研究发现,西方国家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因素对会计稳健性的作用机理不能完全解释中国会计稳健性状况,中国制度层面贯彻会计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影响较大;拥有金字塔股权结构的公司比不具有金字塔股权结构的公司的会计稳健性水平更低。终极控制股东的金字塔股权结构安排加剧了终极控制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代理矛盾;金字塔层级与会计稳健性负相关,即金字塔层级越多的公司会计稳健性越低。这些公司的终极控制股东可能成为及时披露会计信息的阻滞力量;终极控制股东现金流量权对会计稳健性产生负面影响,这一影响主要通过延迟确认损失产生;终极控制股东两权偏离度越大的公司会计稳健性越低;国有终极控制和非国有终极控制两类公司在会计稳健性方面差异较大,例如,与国有终极控制公司相比,非国有终极控制公司金字塔层级对会计稳健性的负面影响更大;国有终极控制股东两权偏离度越大的公司会计越不稳健;在现金流量权方面,与非国有终极控制公司相比,国有终极控制股东持有现金流量权越大的公司延迟确认了好消息和坏消息;终极控制股东派出董事能够在不增加持股的情况下加大对董事会的控制。终极控制股东派出董事代表控制股东利益,派出董事越多,代表债权人、职工等其他公司主体的利益越少;非国有终极控制股东派出董事的政府背景降低了会计稳健性。政府背景是有价值的资源,带给公司融资便利、税收优惠、降低政府管制等明显的政策好处,从而降低了公司运营管理对稳健会计信息的市场需求;投资者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稳健性;东部地区相对更高的投资者保护水平促进了该地区会计稳健性的提高;但是,中国投资者保护对会计稳健性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随着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提高,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投资者保护降低了金字塔层级、终极控制股东现金流量权、两权偏离度,以及终极控制股东派出董事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负相关关系。研究结论肯定了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投资者保护理论等对会计稳健性影响因素及作用方向的解释。第五,根据结论为提高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信息不对称、缓解委托代理矛盾、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性建议。

刘春力[3]2014年在《中国证券分析师预测与盈余管理研究》文中提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已经走过了二十余年的历程,而其中证券分析师制度的建立也已经有了十多年的时间。现今,证券分析师作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中间的信息纽带,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之一。证券分析师在缓解市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保护广大利益相关者,提高资本市场决策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证券分析师作为信息的传播媒介,连结着决策者和上市公司,是成熟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为了向市场传递有效信息,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分析师时时关注上市公司,通过研读业绩报告、行业研究和调查分析等方法,尽可能地搜集影响资产价格的各种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信息及公司信息。之后采用一定的估价方法和自身对行业的系统性理解,做出有价值的投资分析。最后,分析师将含有预测信息及投资建议等内容的研究报告发布给决策者,从而增加了决策者认知的广度与深度,满足了决策者的信息使用需求,有效的保证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然而随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证券分析师在资本市场中越来越重要的中间地位,证券分析师所发布的盈利预测逐渐成为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业绩国值标准,避免负向盈余意外的现象在资本市场日益严重。作为信息中介的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一方面缓解了上市公司和决策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等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却诱发了上市公司管理层为实现正向盈余意外的盈余管理行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分析师在资本市场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如何抑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保护广大利益相关人的权益成为政策制定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年报审计能抑制上市公司为追求目标股价而产生的盈余管理行为(Brown and Pinello,2007);萨班斯法案的颁布和实施也能够减少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Cohen,2010);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对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也具有抑制作用(方红星,2011),但是也有相关研究表明以上这些方案的实施似乎对于投资者来说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代价(Cohen,2010),因而学术界一直致力于寻找更为经济合理的方式来降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本文基于我国证券分析师的制度背景,结合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国九条”关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相关内容,在系统梳理了信息不对称理论、有效市场假说、前景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证券分析师预测和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相关理论框架,实证分析了我国证券分析师盈利及现金流双预测对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效应,并进一步研究了我国证券分析师双预测对不同产权性质公司盈余管理的区别效应,填补了国内关于证券分析师双预测与盈余管理这一方面研究的空白,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好的监督和管理上市公司的业绩操控行为,更好的保护利益相关者的相关权益。本文首先回顾了证券分析师预测和盈余管理这两方面的相关文献,并详细介绍了我国目前关于证券分析师的制度背景,引入了有效市场假说等相关理论并进行系统阐述和理论分析,以支持本文关于分析师预测和盈余管理行为导向的研究视角。在实证分析部分,文章首先运用BD(1997)的实证方法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操纵业绩以避免负向盈余意外的现象,并对比分析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程度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的变动趋势,以此得出了我国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诱导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结论。然后,本文进一步研究我国证券分析师盈利及现金流双预测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文章选取分析师提供双预测的上市公司作为观测样本,并运用PSM倾向得分匹配法寻找到了与这些观测样本匹配的配对样本,采用DID双重差分方法研究证券分析师双预测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结果发现我国证券分析师双预测能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水平,却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最后,本文采用Logt模型深入研究了我国证券分析师双预测对于上市公司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替代效应的影响,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产权性质进行了拓展性分析,结果发现我国证券分析师双预测能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降低了管理层实现正向盈余意外的程度,而且对于不同产权性质的公司,这种抑制效应具有显着差别。本文的结构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论文结构以及创新点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文献综述,本部分通过系统梳理有关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和现金流预测,以及盈余管理概念、业绩预期与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方式的相关文献,总结近年来国内外有关证券分析师预测和盈余管理的学术成果,并就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文献述评。第叁部分:制度背景,本部分首先介绍了证券分析师的分类、作用以及发展历程;其次,明确了我国目前制度背景下证券分析师的职业定位、职责功能;然后从内部角色和外部角色两方面明确阐述证券分析师与各市场主体的关系,并结合我国新颁布的“国九条”相关内容系统介绍现阶段我国证券分析师的监管状况。第四部分:理论基础,本部分系统梳理了与证券分析师预测、盈余管理有关的基础理论,系统论述了相关理论与证券分析师预测及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说明了有效市场假说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证券分析师存在的必要性,分析师发布的预测信息缓解了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提高了证券市场的资本配置效率;前景理论下的管理层损失厌恶心理使得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被作为业绩衡量标准以致加深了管理层的盈余管理水平;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上论证证券分析师、盈余管理、资源有效配置之间的关系,为后面的研究打下了理论基础。第五部分:分析师盈利预测与盈余管理研究,本部分通过运用BD(1997)的研究方法,研究发现在盈余意外的阈值0处,出现正向盈余意外和出现负向盈余意外的上市公司频数分布并不平滑,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诱导了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而通过基于盈利误差的管理层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分析中可以看出,预测误差在0-20%之间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最为显着。这与张跃进和金喜成(2006)的结论一致,从均值分析可以看出,管理层为了迎合分析师盈利预测,预测误差越大,盈余管理的程度越深。第六部分:分析师双预测与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研究,本部分选取了2002-2011年间证券分析师提供了双预测的1875个观测样本和采用PSM倾向得分匹配法寻找到的与这些观测样本得分相近的849个配对样本,运用DID双重差分研究法来进行研究分析。研究发现分析师同时提供盈利和现金流双预测,能显着抑制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而且这种抑制效应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更为显着;本节还对比分析了分析师提供现金流预测前后,观测样本和配对样本的真实盈余管理水平,结果发现分析师提供双预测会导致管理层真实盈余管理水平的提升。第七部分:分析师双预测与盈余管理替代效应研究,本部分构建Logit模型研究了分析师双预测与管理层MB行为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分析师双预测能减弱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替代效应,最终降低了管理层为实现MB而操纵盈余管理的程度。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基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产权性质特征对于国有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进行了分组回归,深入研究了分析师提供双预测信息对于不同产权性质的公司盈余管理抑制效应的差异,经研究发现,分析师双预测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作用明显高于其对于国有上市公司的影响,即分析师双预测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抑制效应更为显着。第八部分:结论及建议,本部分全面概括了本文研究所得出的主要结论,简单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贡献,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及未来研究的方向。本文的创新点包括:第一,本文在系统阐述了信息不对称理论、有效市场假说、前景理论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我国证券分析师预测和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作用机理:信息不对称→证券分析师预测→盈余管理→资源有效配置,引入了证券分析师双预测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的研究思路,为今后深入研究投资者保护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文献基础。第二,本文将PSM倾向得分匹配法和DID双重差分研究法以及Logit模型运用到实证分析之中,深入研究我国证券分析师双预测对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以及盈余管理替代效应的影响,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产权性质特征,构建虚拟交互变量和采用分组检验的方法进一步拓展分析了我国证券分析师双预测对于不同产权性质公司盈余管理水平的差别效应。第叁,本文基于分析师盈利预测与盈余管理→分析师盈利和现金流双预测与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分析师盈利和现金流双预测与盈余管理替代效应的技术路线,实现了从证券分析师盈利单预测的盈余管理行为导向到证券分析师盈利及现金流双预测对盈余管理水平影响的逐层分析,拓展了关于证券分析师预测信息含量有效性的研究领域,其研究结论开辟了关于证券分析师预测信息含量与管理层行为约束以提升投资者决策效率的研究新视角。

李敏[4]2016年在《定向增发动机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实证研究》文中认为定向增发是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较其他再融资方式而言具有门槛低、效率高、针对性强的优势。我国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数量与定向增发规模逐年上升。目前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大股东超强控制现象,而通过盈余管理使定向增发发行价格处于有利于大股东的价格区间会对外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时还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未来业绩。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过程中的盈余管理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以具有定向增发动机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两种盈余管理方式为切入点,研究上市公司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分析不同因素对其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影响,以及盈余管理方式选择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短期与长期业绩的影响。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介绍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路径和可能的创新点;第二章文献综述,通过梳理中外学者的相关文献,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总结;第叁章理论分析,阐述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并就盈余管理方式选择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展开分析;第四章研究设计,提出研究假设,设计相关变量并构建回归模型;第五章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围绕假设内容依次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与多元回归分析;第六章结论与建议,总结实证研究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具有定向增发动机的上市公司同时存在使用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两种方式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且盈余管理程度高于不具有定向增发动机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权越强,上市公司越倾向使用应计项目和生产操纵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外部审计监督越强,上市公司越倾向使用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并对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有更强抑制作用;采用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会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短期与长期业绩造成更大不利影响。针对实证研究的结果,本文从政策制度、监管环境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近年来持续升温的定向增发现状为背景,研究了定向增发这一特定盈余管理动机下,上市公司在盈余管理方式选择方面有何特征偏好。文章丰富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中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方式选择及其经济后果的研究内容,为加强公司治理与外部监管,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提供了参考意见。

徐焱军[5]2010年在《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季度分布特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盈余管理是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会计准则制定者和证券市场监管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现有的盈余管理研究大多以年度盈余为基础展开,而对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中报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则比较少。本文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季度分布特征的分析和检验,揭示中国上市公司中报的盈余质量及其主要影响因素,从而为我国中报会计准则的制定及中报会计信息的监管提供一定的参考。现有的盈余管理研究大多只注重分析盈余管理的动因,并证明盈余管理的存在性,常常忽视了对盈余管理机会的分析。本文则从盈余管理的机会和动因两个维度来分析盈余管理季度分布特征形成的原因。通过检验我国2003-2008年间沪深两地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季度分布特征明显,总体而言第四季度与前叁季度在盈余管理方面存在显着差异。本文还分析和检验了在亏损年度、股权再融资年度和进行了中期审计的年度叁种情形下盈余管理季度分布特征,以进一步验证契约动因、资本市场动因以及体现盈余管理机会的审计因素对盈余管理季度分布特征的影响。检验得到的结论是:盈余管理激励因素是导致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原因,审计对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非常有限。从性质上讲,盈余管理既有机会主义的成分,也有传递经理层私人信息的“好”的一面。本文通过分析和检验盈余构成中操控性应计利润的价值相关性,来比较前叁季度盈余管理和第四季度盈余管理性质上的差异,得到的结果与预期一致,中期操控性应计利润中私人信息传递的成分更多,第四季度操控性应计利润则机会主义成分更多。总体看来,中国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中的盈余管理并没有因审计等制约措施的不足而变得异常严重。在正常情形下,我们无需强制上市公司进行中报审计,但是在股权再融资等资本市场动因存在的情形下,有必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中报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在中报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可以适当向“一体观”原则倾斜,以提高中报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段菲[6]2013年在《股权激励机制下上市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股权激励机制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问题是当今会计学界与企业界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从2006年1月开始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和国资委等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都从制度层面上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无论是当代会计理论界还是国内外的社会实践均已证实,股权激励机制在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公司的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上市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上市公司管理层也许会存在为满足自身股票行权的盈余管理动机。本文对我国实施了股权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相关研究。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关于股权激励与管理层盈余管理的理论进行阐述,然后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现状及股权激励机制下上市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的现状、动机。在这基础之上,本文对我国已经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进行实证分析。本文选取2009年至2011年公布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为实证分析的样本,以这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为信息基础,经过筛选和整理,剔除了一些特殊样本,最终选取了100家上市公司作为实证分析的样本。本文使用SPSS16.0及Excel软件,采用多元回归法构建实证分析模型,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等盈余管理变量进行描述。通过实证分析,最终得出如下结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对公司管理层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此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中的一些关键条件也可能会对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另外,还可以得出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和盈余管理程度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公司规模和盈余管理程度之间没有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大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管理层的薪酬和盈余管理程度之间也不存在正相关关系;净资产收益率和盈余管理程度这两个指标之间呈正相关的关系。通过上述分析,同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加强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监管;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机制;营造规范的市场环境。

蒋基路[7]2009年在《特定应计项的盈余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澄清资产公允计量的判断尺度,并明晰特定应计项的盈余管理度量开篇,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系统理论框架下,从盈余管理的内部动因和外部诱因两条线索展开分析,考察坏账信息中的盈余管理证据。企业的委托-代理契约性质是盈余管理的内部动因,决定了盈余被操控的幅度;信息不对称的产品市场、借贷市场、股票市场、以及控制权市场中广泛存在的私人控制权利益,是盈余管理的外部诱因,决定了盈余被调节的方向。坏账信息这一特定应计项上的盈余管理证据,使本文得以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之下,搭建起一个连通企业、市场与政府的盈余管理研究完整结构。追溯盈余管理计量研究的发展历程,研究者所考察应计项的演变,启示本文对关键变量的设计与筛选,以及检验程序的安排,奉行将偏误降至最低的主旨。本文参考McNichols和Wilson (1988)对坏账准备计提的研究(以下简称MW1988),提出一个刻画特定应计项操控性部分的代理变量(Resprov),该代理变量的无偏性藉由总体计量得以佐证,从而增加了动因检验和诱因检验的信心。拆解国内经验证据进行统计分析,本文初略描绘了近十年来本土盈余管理实证研究的全景,海外与本土经验证据的差异说明,不考虑治理环境差异而移植海外研究的代理变量表征主题,将造成检验结果的水土不服。此外,本土研究中的传统减值变量忽略了盈余的期间特性,因而在表征盈余管理方面可能存在偏误。实证结果显示:对中国上市公司样本期间(2002-2005年)坏账准备计提的综合评价为“少提减值”,或者说,“计提不足”。除了巨亏公司大幅超额计提进行清洗和高盈利公司小幅超额计提进行平滑以外,大部分公司倾向于少提或转回坏账以调高盈余。(1)在特定应计项的操控幅度方面,有可能发挥制约作用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包括:集中的股权结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董事会中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以及地区治理环境中更高的市场化水平;而国有产权属性、股权制衡、以及独立董事制度,没有取得制约特定应计项操控幅度的证据,转型经济体的制度背景对此做出了最好的注解,在内部人转移或侵占上市公司资源的“掏空”行为,制衡股权引发的控制权利益激烈争夺,以及独立董事“独力”“懂事”的无奈选择背后,是产权界分根深蒂固的一股独大现状,政府的角色错位,内部人控制的同仇敌忾,法律监督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缺失,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透明,这就注定了某些企业制度对于解决代理问题的无能为力。(2)在特定应计项的调节方向方面,股票市场牟利的检验结果比产品市场、借贷市场、和控制权市场都更为理想。综合股票市场牟利来看,在特定应计项上管理盈余的两类中国上市公司,其一是高盈利区间的绩优公司,其二是处于被ST边缘的微利公司和清洗公司,相反,注定难逃ST命运的公司,反而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对特定应计项的操控。产品市场牟利证明了政治成本在解释特定应计项的调节方向上依然适用,而借贷市场中以会计信息为契约基础的牟利,也依然可以应用债务契约来解释,与其他叁个市场相比,控制权市场并非基于经营业绩的薪酬契约与职位任免,导致牟利与会计信息的联系自行断裂,缺乏特定应计项盈余管理的证据,因而最可能在本土经验证据上遭遇滑铁卢的,就是分红计划。廓清新制度经济学的整体框架,是希望能够为盈余管理的治理提供理论指导,以确定企业制度与市场制度安排的偏向和优先次序。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与信息充分披露的市场制度是治理的终极目标,二者都可以降低交易费用,然而盈余管理问题超出了企业制度的解决范围,无论最终控制人的性质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无论股权集中还是分散,无论股权制衡程度如何,无论董事会的作用如何,只要市场牟利的诱因存在,管理者都可能采取管理盈余、操纵盈余、甚至会计舞弊的机会主义行为,其后果都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误导投资者而造成社会财富损失,带来不确定的、可能是巨额的交易费用,这就是科斯(1960)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所言的“当交易费用巨大时,即使明晰的产权也无济于事”,正如市场牟利诱因是盈余管理的根源,市场制度也是解决盈余管理问题的根本,为了减少内部人“说谎”的机会主义行为,政府的职责是辅助(而不是取代)市场建立传递或甄别信号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只有提高市场识别“谎言”的能力,才能使盈余管理的私人牟利动机失效,这就是法制、或者法制缺乏下政府监管的重心和方向。

赵晓燕[8]2014年在《现金分红政策与盈余管理行为》文中研究说明证券市场是实现资金融通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作为资金供给方的广大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保证,没有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证券市场就无法形成,迅速且健康的发展更无从谈起。投资者承担风险同时分享收益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本逻辑和致简原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首要就是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收益。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有二,一是资本利得,二是股利。资本市场股票价格往往波动剧烈,投资者通过股票买卖来赚取差价变得难以实现,所以现金股利分配的价值更加凸显。如果上市公司将获得的部分利润以现金股利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使投资者获得回报,那么至少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效果,而同时又不会对资本市场其他问题的解决造成阻碍。因此,将发放现金股利作为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一种替代方式具有实际意义,现金分红相比于二级市场价差收益更能让投资者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和“稳稳地幸福”。中国处于经济转型期,资本市场起步晚、发展不成熟,存在着很多制度缺陷,国内上市公司呈现出的重融资但轻分红、盈利却不分红、多年未分红等的“葛朗台”形象,也一直饱受投资者诟病。如果中小股东的财富长期被既得利益者“非公平”却理所当然的“掠夺”并占为己有,那么中国资本市场就很难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更无法稳定健康的发展。实际上,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都在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漠视。但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从务实主义的角度讲,我们必须承认我国资本市场相关问题的解决同样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立足国情循序渐进。由于现金分红对于投资者保护具有实际意义,所以在我国现阶段,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佳途径就是从加强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入手。从这一角度看,近年来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或强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具有良好的出发点和本质。但我国资本市场从不缺少保护投资者的口号和提法,而且每次自以为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目的”的做法,最后却往往带来投资者利益更为严重的受损这一现实,包括配股、定向增发、全流通、股权分置改革等。我们不禁要问,那证监会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现金分红政策的效果如何呢,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意识有无增强,投资者保护的目的有无得到实现?其实通过分析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总体的分红情况就可以发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上市公司在分红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观,派现的公司数逐渐扩大,但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却持续多年保持低位,甚至呈下降趋势。这一现象是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意愿其实仍然很小,做出现金分红的举动或许只是为了迎合或达到政策的要求,并非想要真正回报投资者?La Porta等学者就曾指出,理论上,那些实行强制分红的国家的现金股利应该普遍高于其他国家,但实证研究并未得到这样的结论,这很可能是因为实际上企业利润在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被虚报或人为操纵了。2006年起证监会为了改变目前资本市场“只融不分”的现状,将公开增发融资与现金分红直接挂钩,实行强制性现金分红政策。对于想要通过公开增发融资的上市公司,其本身可能正是因为缺少资金才要到资本市场融资,那么它们分红意愿更低,可不分红又无法满足再融资资格,而现金分红是以盈余为基础的,那它们是否会同La Porta等所说的那样采取盈余管理操纵利润迎合政策呢?为了验证以上设想,本文以现金持有理论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理论为基础提出叁个假设,然后选取2006——2013年沪深两市以公开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强制性现金分红政策下,上市公司在公开增发前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发现,第一,上市公司公开增发前存在向下的盈余管理;第二,分红门槛值越高,上市公司公开增发前向下盈余管理的倾向就越大;第叁,相比于低分红门槛期,再融资分红比例处于高分红门槛值附近的“可怀疑公司”向下盈余管理的倾向性更明显,且多采用真实盈余管理方式。所以本文认为强制性分红政策的投资者保护效果并未得到充分实现。本文分6个章节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阐述,分别是引言、制度背景与文献综述、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研究设计、实证分析、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第1章,引言。该章主要阐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与内容、研究方法与框架以及研究的预期创新,以期从整体上对本文进行介绍。第2章,制度背景与文献综述。本章首先对我国再融资监管制度的发展与演进进行了阐述,从而为下文的研究奠定了制度背景基础。文献综述部分,首先分别对股利政策和盈余管理进行文献回顾,然后重点分析再融资、现金股利与盈余管理相关关系的研究,包括再融资与现金分红、再融资与盈余管理及现金分红与盈余管理这叁大块。最后,进行了文献评述。本章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文献基础。第3章,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选择并系统阐述了现金持有理论、盈余管理动机理论等。在第2章文献综述和本章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这些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和资本市场发展情况,推理演绎出假设。第4章,研究设计。本文选取2006年——2013年沪深两市通过公开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的非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搜集了样本公司从2003年——2013年的相关财务数据,并根据本文的研究假设和研究目的设计相关的变量和检验模型,在变量设计和模型构建时借鉴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第5章,实证分析。本文首先分析了上市公司公开增发前后的现金分红状况,以直观了解它们是否存在明显的迎合现象;然后由盈余管理模型得到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估计值,发现公开增发公司在增发前确实会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为了对比分析现金分红政策的变化对公开增发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本文设计了多元回归模型,通过回归分析发现,随着分红政策的变迁、现金分红门槛的提高,公开增发公司增发前进行向下盈余管理的动机和倾向性加强,且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方式“双管齐下”;再融资前现金分红比例处于高分红门槛值附近的“可怀疑公司”相比于低门槛时期的“可怀疑公司”更倾向于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但多采用真实盈余管理方式进行操纵。综上分析,可以发现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并未得到实质提高,证监会的监管政策也并未有效达到投资者保护的目的。第6章,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结合前文的研究理论、研究假设、实证研究结果等,总结归纳本文的研究结论,并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了合理的政策建议,最后还说明了本文的缺陷与不足,指出了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本文的研究意义及创新之处主要有:(1)突破现有对再融资企业行为的研究。本文不再拘泥于笼统探究再融资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而是以2006年5月8日后实施了公开增发融资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系统研究它们在增发前针对强制性的现金分红政策所实施的盈余管理行为,以及该政策的变迁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为今后更细致的研究再融资这一群体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2)突破现有对我国强制性现金分红政策的研究。目前国内对现金分红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探究现金分红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包括对股票市场价格、股票超额收益率、企业价值、资金流动性等的影响,或者从实务角度出发分析现有的分红政策的利弊,鲜有学者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现金分红政策对目标群体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本文细化了对我国现金分红政策的研究,分析了现金分红政策与公开增发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之间的关系,丰富了相关的文献。(3)为评价我国目前再融资强制性现金分红政策的效率和效果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数据支持,而且为我国进一步改革现金分红政策提供了有价值的政策建议,现实意义重大。

张涵[9]2008年在《公允价值计量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国报表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在这种经济背景之下,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出台了新会计准则,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公允价值的重新使用。在准则颁布之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引起了比较激烈的讨论。支持者认为公允价值增加了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反对者则认为公允价值增大了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于使用公允价值会计进行利润操纵的研究还比较少,并且由于缺乏数据的原因大部分均停留在理论阶段。由于在采用新会计准则之后,投资收益和其它会计科目相比产生了更显着的变化,因此本文将其作为研究的对象。选取2006年和2007年剔除了银行、保险类的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表作为研究样本进行截面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几类具有强烈盈余管理动机的公司分别进行了研究。在变量的选择上我们以上市公司以及证监会共同关心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而将短期投资损益和营业收入作为解释变量,并在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之上选择了其它四个影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因素作为控制变量。通过相关分析、非参数检验以及回归分析等方法比较了在使用公允价值前后上市公司使用证券投资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实证结果显示,在使用了公允价值之后,我国上市公司对于使用证券投资收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有了比较显着的改善,但是深入到对具有强烈盈余管理目的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微利和亏损的上市公司均有通过证券投资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而证券投资损益并不能成为收益平滑类企业平滑其收益的工具。同时研究还指出,对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结构有一定代表意义的上市年限对于公司的盈余管理现象具有一定的影响。依据本研究的实证结果,本文从完善会计准则的角度为减少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提出了建议。

李丹[10]2007年在《大股东控制下债务契约安排与盈余管理幅度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财务会计理论界开始致力于盈余管理的研究,而我国关于盈余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近几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从国内现有的文献看,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资本市场动机及迎合或规避政府监管动机及手段的论述,而关于会计盈余数据的契约动机研究较少,以及对盈余管理幅度问题的关注较少。本文从债务契约期限与来源不同时其对盈余管理幅度影响及不同的大股东类型下同一债务契约对盈余管理幅度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等两个层次研究大股东控制下债务契约安排与盈余管理幅度的相关性关系。文章选取2003-2005叁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通过研究发现:债务融资内部期限、来源不同时,相应样本的盈余管理幅度存在差异,其中短期负债相比长期负债而言,其样本下对应的盈余管理幅度大;来自金融机构的负债相比来源非金融机构的负债,其样本下对应的盈余管理幅度大;当大股东性质不同时,同一债务契约安排对应的盈余管理幅度又不同,其中非国有性质大股东下的债务契约对应的盈余管理幅度大于国有性质大股东下债务契约对应的盈余管理幅度。

参考文献:

[1]. 中国特定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D]. 范淑玉. 天津财经学院. 2004

[2]. 终极控制股东、投资者保护与会计稳健性[D]. 梁利辉. 西南交通大学. 2015

[3]. 中国证券分析师预测与盈余管理研究[D]. 刘春力. 西南财经大学. 2014

[4]. 定向增发动机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实证研究[D]. 李敏. 东华大学. 2016

[5]. 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季度分布特征研究[D]. 徐焱军. 暨南大学. 2010

[6]. 股权激励机制下上市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研究[D]. 段菲. 景德镇陶瓷学院. 2013

[7]. 特定应计项的盈余管理研究[D]. 蒋基路. 暨南大学. 2009

[8]. 现金分红政策与盈余管理行为[D]. 赵晓燕. 西南财经大学. 2014

[9]. 公允价值计量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D]. 张涵. 浙江大学. 2008

[10]. 大股东控制下债务契约安排与盈余管理幅度实证研究[D]. 李丹. 湖南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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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定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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