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企业集团论文,股份制改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股份制改造不能代替现代企业制度
第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多样化的,它包括个体企业、合伙企业、两合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形态。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两种。通过股份制改造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其中的一种形态,它不能代替内容丰富得多的现代企业制度,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第二,从目前我国改革的现状来看,国有企业并不都适合搞股份制。一是保密性企业不适合,如军工企业就不能搞股份制;二是效益特别好的企业不适合,搞股份制反而使资本和利润分散,影响企业发展,企业管理者不愿意搞;三是微利或亏损企业不适合,由于价格不合理,债务负担重,没有经济效益,股东们不会冒亏本的风险去投资,所以搞不了股份制。
由此可见,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是有条件的,而且是有限的,即使是搞股份制的企业也并不都要上市。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造,更不能一哄而起,而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要求进行。
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重要作用
1.转换经营机制的作用。一是通过股份制改造界定产权关系,为进一步明晰产权打下了基础;二是海外上市的一些股份公司,必须在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方面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规范,促进了企业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根据“相互独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比较科学、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四是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管理人员取消国家干部身份、董事、经理、员工分别与公司签定服务合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为彻底打破“大锅饭”,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创造了条件,也推动了企业逐步建立起比较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五是促进企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接受广大股东的监督,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六是大大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公众的信任度,也为企业培养了一批适合国际化经营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
2.筹集资金的作用。通过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可以在短期内以较低的成本筹措到大量资金,为促进企业更快地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有些企业到境外上市,还可以到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取得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经验,为进一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打下基础。
在这两个作用中,筹集资金可以在短时期内取得效果,转换经营机制则需要一个过程,不能因此而认为搞股份制只是为了筹集资金,也不能因为转换经营机制的作用不能在短期见效,就认为搞股份制没有必要。
三、国有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主要难点和问题
1.剥离出来的股份有限公司与原有集团公司的关系问题。为了筹措更多的资金,目前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造大都将本集团公司中最有效益的部分剥离出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方面,有经济实力的部分都划到了股份有限公司,使原集团公司出现了“空壳”化的倾向。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又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国家对企业的计划渠道等都还留在集团公司,这就形成了经济实力和地位不相称的矛盾,集团公司难于发挥其核心作用。如何协调好股份有限公司与原有集团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今后集团发展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
2.股份制改造以后国家股的分红问题。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红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上缴财政部门。这对从原有集团公司剥离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会产生一些问题。股改前,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上缴国家的利润是在扣除了企业各项费用,包括企业承担的社会负担费用之后的利润。而股改后,作为全部直接上缴财政部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红利,由于没有扣除集团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负担的费用,无形中就给主要承担社会负担的集团公司带来很大困难。这一部分社会负担由谁承担,如何消化,今后集团公司如何生存下去,就成为一个值得重视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大问题。
3.国家的有关政策还不配套,管理还不规范。目前国内对企业的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存在着一些矛盾。如对海外上市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报送统计报表,这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冲突;国家有关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及法定会计师重复审计;公司投资立项审批手续还较繁杂等。国家对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也还不规范。如国有资产授权管理不规范,没有明确产权管理主体,有的企业将国家股自行授予某个人,有的企业将国家股分成几份,由不同人持有;证券监管机构与股市管理不规范,目前国内的股票市场都属地方政府管理,与国际惯例不符。此外,一些股份公司和股东的行为也不规范。
四、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政策
1.国家应进一步研究如何处理好经剥离重组后的集团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负担问题。对此,既要保证国家股的收益,又要处理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遗留的社会负担问题。考虑到转变企业办社会的不合理状况需要一个过程,为了保证机制的平稳转换,可视情况从国家股收益中适当返还一部分给集团公司,使集团公司逐步消化所承担的社会负担,最终将这一部分推向市场,改变企业办社会的状况。
2.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定。一是应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尽快明确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人格化主体,明确谁对国有资产进行授权,进而明确国有资产授权主体。二是进一步明确授权主体的权利、责任以及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三是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到海外上市的情况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对海外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的管理规定,使海外上市公司的运作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四是进一步规范股票交易市场的管理,使股票价格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效益水平和国民经济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