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国际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业教育论文,模式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08)06-0063-06
本文试图通过对7个国家和1个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比较研究,来归纳和总结其办学的基本规律、经验和原则。为了理清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模式以便于比较。试选取两个维度来归纳和整理世界各国及地区的职教集团化办学的主要模式:1)主导实体,即该模式中哪个主体是起主导作用的;2)联盟的实体构成,职教集团是由哪些实体组成的。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荷兰、印度及中国台湾地区二战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梳理,可得如下结果(见表1)。下面就以不同的主导实体为线索,穿插不同的联盟方式来探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模式。
一、政府主导型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政府主导型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数量上是最多的,在模式上也是最丰富的,它涉及到校际间的联盟,如美国的技术准备计划[1];校企间的联盟,如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培训制度;多种综合联盟的形式,典型的如日本模式的双元制。总体而言,政府主导型的职教集团化办学主要针对当时该国或地区所遇到的相关教育和社会问题而提出的,其目的主要是通过特定人才培养的计划或方案来解决或缓解这些问题。该类模式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几种典型的集团联盟。
(一)以横向贯通和纵向衔接为核心目的的校际联盟
从国家比较的角度来看,校际间的联盟有如下几种方式:1)不同类型院校间的联盟,主要指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联盟,典型的是日本的综合高中开设的综合学科,其主要目的就是实现资源共享,并赋予学生全面的素养;2)不同层次职业院校间的联盟,主要是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联盟,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升学时的相互衔接。避免脱节和重复设置,提倡低级院校要为进入高级院校做好充分的准备,这类模式为低级院校的招生带来益处,因为学生入学时就明确可选择的发展路径,典型的如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集团;3)组合式联盟,典型的如英国继续教育板块的院校与高等教育板块院校的联盟,其特点是以证书为核心,课程资源共享。又如美国的技术准备计划,它主要是中学和中学后的联盟、院校同企业的联盟,既是不同类型院校的联盟,又是不同层次院校的联盟。
(二)以培养符合要求的人才知能结构为核心目的的校企联盟
从世界各国及地区的职教集团化办学模式来看,绝大多数的联盟属于校企联盟,其核心目的聚焦于培养符合产业界要求的合格人才,而这类人才的培养仅仅在院校无法完成,仅仅在工作场所也无法完成,由此,为了塑造全面的人才知能结构,需要院校同企业和行业联手。校企联盟往往以专业为线索,合作的深度和范围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典型的案例是各国的学徒培训计划(如英国的现代学徒制、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德国的双元制)、中国台湾地区的建教合作等。
(三)以增强综合实力为核心目的的区域联盟
这种联盟常常是综合性的、多主体的联盟,主要是校企联盟的扩大和延伸。其扩大和延伸的实体主要是社区、政府和社会组织。这种延伸实际上体现了集团化目的的拓展,即除了人才培养外,还注重提升区域的综合实力。典型的是中国台湾的区域产学合作中心,按照行政区域,以大学为核心,成立了各具侧重的六大区域产学合作中心,它们是:台湾科技大学侧重于电力电子、光机电整合、通讯、纤维高分子;台北科技大学侧重于制造与机电科技、能源与资源、4C科技整合;云林科技大学侧重于机械产业、电力电子技术、环境与安全技术;屏东科技大学侧重于农业废弃物转换技术、热带花卉及高经济作物、动物基因转殖及疫苗研发技术、食品生技产业技术;高雄应用科技大学侧重于电子通讯、微机电精密机械;高雄第一科技大学侧重于模具、运筹管理。其目的是避免区域内的恶性竞争,促进资源优化和共享,帮助中小企业研发产品,提升综合竞争力,同时平衡各区域的发展。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如下四点:1)政府直接促成各实体间的联盟;2)各实体间联盟的方式主要是互补性合作联盟;3)该模式具有对弱势实体的倾斜和保护的作用;4)该模式的生命力和成功度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和支持时间。
二、院校主导型
这类模式在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占有一定比例。该模式中的院校具有相当的实力,其选择的联盟对象包括不同类型的院校、不同层次的院校以及企业和行业。该模式按照联盟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
(一)以构建学制上的立交桥为目的的衔接式联盟
这种集团办学的目的是避免学习内容的遗漏和重复,确保学习的连贯性,所以可以称之为衔接式联盟。典型的如日本的技术教育一体化,它通过高等专门学校与职业高中(专业学科)、专修学校之间密切合作,还与专攻科、技术科学大学等大学本科教育层次,乃至技术教育的研究生层次的硕士和博士阶段的技术教育的衔接,形成了与普通高等教育体系相互融合又自成一体的完整而独立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二)以技术上的合力开发为目的的研发式联盟
其典型是德国的网络化的技术转移中心。从20世纪80年代左右起,德国多个应用科技大学和高等职业院校纷纷建立了技术转移中心(Technologie Transfer Zentrale)或者技术创新中心(Technologie Innovation Zentrale),这些技术转移中心通常依托于学校,实行企业化运作,加强和企业联系,为企业服务,尤其是为德国中小型企业服务,努力实施技术创新以适应当前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激烈竞争需要。
(三)以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人才为目的的补充式联盟
典型的是印度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办企业。校办企业属于学校资产,通过中央赞助方案获得生产原料。该企业通过学校职业教育委员会进行具体的管理和运作。职业学习中有50%为职业实践,校办企业就是为学生课堂职业学习提供必要的补充,学生在培训工厂附设的生产企业中不仅学习了技能,同时获得了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经验。
此类模式的特点可归纳如下:对于衔接式联盟而言,无论合作意愿的高低,层次高的院校往往具有较强的主导性,如荷兰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学习内容是以农业大学为目标,逐级分解并衔接的;而美国社区学院,转学教育也是以四年制综合性大学的相关专业为基准,为其专业学习做准备的。对于研发式联盟而言,更多的是以企业的技术需要为核心,以各方共赢为目的而展开的契约式联盟。
对于补充式联盟而言,更多的是学校起到了绝对主导的作用,职业实践的方案完全由学校制定。校办企业只是提供必要的场所而已,这种联盟是一个实体附属于另一实体,是资产式的联盟。但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学校设计的方案本身不尽合理或不够完善所引发的人才培养不到位的问题。
三、企业/行业主导型
该类模式是以企业或行业的需求为核心的集团化办学,其目的是培养企业或行业所需要的相关职业人才或技术人才。该模式兼具教育和培训的双重功能,同时面向职前和职后人员。按照办学目的和机构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
(一)以服务地区经济为核心目的的教育机构
典型的是德国的职业学院(Berufsakademie,简称BA),最早由巴登符腾堡州的三家大型企业罗伯特·博施有限公司、戴米勒—奔驰股份公司、洛伦茨标准电气设备股份公司和斯图加特行政与经济学院于1972年共同合作创建的,采用“双元制”教育模式。通过与两个学习地点——州立学院和培训企业或社会事业机构的合作,培养在技术经济领域和社会工作第一线从事生产管理和教育等直接为社会服务的具有宽而深的专业理论知识、深入的实践经验、整体联想的思维结构、复合型的职业技能和具有团队行为方式的实践型、应用型职业高级人才。
(二)以提供行业人力资源为核心目的的培训机构
典型的成功案例是印度的NIIT,NIIT集团是一所成立于1981年、印度最大的复合型私营IT培训机构,聘请富有实战开发经验的工程师、企业家进行授课,并根据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提供网上教育,当学员结束NIIT全部课程,达到NIIT的考核标准,将颁发NIIT的认证证书。
(三)以提升集团综合实力为核心目的的一体化教育培训研究机构
典型的案例是荷兰的鹿特丹航运中心(STC Group)集团,它是集教育、培训、研究、咨询以及技术支持于一身的全球性战略性集团,STC-Group包括:航运学院(Shipping & Transport College)、荷兰鹿特丹海事大学(Netherlands Maritime University Rotterdam)、培训中心—航运中心私人有限公司(STC B.V.)、应用研究中心(Simulator Assisted Applied Research)等,其中STC- Group还能提供海运硕士的教育和培养。
(四)以拓展品牌影响力为核心目的的连锁化办学机构
典型的案例是美国的阿波罗教育集团。1973年成立的阿波罗集团,针对的是成人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市场。经过近40年的发展,阿波罗集团为39个州和遍布世界各国的99所大学和163所学习中心提供全方位的教育项目和服务。2005年阿波罗集团招收的学生人数超过30万,建立了全球知名的阿波罗品牌。该类模式的核心特点有如下四方面。
1.市场驱动带来高的办学质量。该类模式的办学完全是市场驱动的,由学校决定如何办学、如何收费。政府可以不必投资,而且可以获得税收。在这种模式下,只有靠质量,才能赢得学员。因此,该类模式中所提供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往往都是经历市场竞争而留下的高质量提供者。此外,由于同市场的紧密关系,使得办学对技术变化反应快,能及时更新教育和培训内容。在课程开发中,他们要进行大量调查,例如,印度NIIT都特别注重预测课程,且每一年半中所有课程都要更新。
2.联盟关系紧密带来的深度合作。与其他模式相比,该类模式可以说是联盟关系最为紧密的一类。其原因是,职业院校要么是企业提议发起创办的,要么是企业集团的部分资产。因此,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完全根据企业的需要来进行。由于企业的积极性高,无论人力、物力还是技术上都积极支持,企业参与的范围和深度大大提升,管理和运行方面也没有障碍。
3.强调实践教学带来的能力提升。在教学方面,该类模式特别强调实践。例如,NIIT在学员入学时,便要他们参与项目。把所承接的大项目分成一个个小项目,要每个学员完成一个小项目。主要培训学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单项技能。NIIT认为,学员工作以后必须边工作边学习。因此,在培训过程中,必须培训学员边工作边学习的能力。他们的学员都是在做项目的过程中掌握软件技能的。他们力图让学员将来在工作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在2年的学习中都让他们碰到。他们认为,培训过程中,主要不是教学员怎么做,而是教他们如何学。正是这样的理念和实践,确保了学员从该类模式出来的时候已经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
4.重视软技能带来的全面职业素养的提高。同院校模式不同的是,院校模式的办学特别重视学员技术和技能方面的提高,而企业/集团模式不但重视技术和技能,而且非常重视工作态度、关键能力等软技能。例如,印度的NIIT特别强调工作态度、表达能力、和小组一起工作的能力等技术外的素质的形成,经常要学生演讲,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特别是不用体态语言正确地进行表达的能力,因为这一能力在人机对话中十分重要。这一特点非常值得我们关注。
四、自愿联盟型
这类模式一般来说合作差异性较大。其合作方式包括院校之间的合作、校企之间的合作,其中典型的案例是英国的继续教育机构(主要是第三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与高等教育机构(大学、原多科技术学院以及高等教育学院等)之间的合作,在机构数量上有着多种组合,以一所大学和多所继续教育学院构成一个职业教育集团居多。这种合作完全出于“自愿”,政策扶植仅表现为用教育基金的方式投入,而对于具体操作层面没有规定,给予双方足够的“自由度”。值得一提的是,促成跨教育类型的校校合作办学顺利运作的关键是学分积累转移方案(CATs)。还有一类比较特殊的模式,是企业与政府的合作,典型的是英国的CTC[2],CTC是由《1988年教育改革法》提出建立的,是一种私立公助的学校,它是由企业和国家共同投资,CTC从筹建、管理、运行和监督无不渗透着企业的参与,它们与学校共同承担招生计划,安排学生学习,录用毕业生,并向学校提供教学帮助和直接向学校提供资金等。此类模式的基本特点是:联盟的目的明确,双方都有意愿合作;合作的深度和持续时间依合作内容的需要而定;该类合作往往是互补性合作。
五、中介主导型
这类模式在世界职教集团化办学中并不多见,但确实是具有特殊性和代表性的一类模式。其中典型的是美国的高级技术教育计划(ATE)[3],ATE是一项由联邦政府倡导,1993年由美国国家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简称NSF)发起的一项旨在满足技师人才需求、有效整合产业与教育的高级技术教育计划,计划投入3800万美元,到目前为止,这一计划已经经历了10余年,参与项目的伙伴遍布全美。ATE主要通过大专和高中程度的课程改革,系统地促进全美和地区的高级技术教育水平。除此之外,在德国的网络化的技术转移中心,也介入了中介组织的力量,即斯坦波茨(STEINBEIS)经济促进基金会,它承担了高专和企业之间桥梁的角色,积极促进高专教授帮助企业研发产品。该类模式是一种创新性的探索,中介组织承担的是资金的投入者、信息的沟通者和中间协调者的角色。
六、归纳与总结
综观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其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下面我们根据五个维度建立一个分析框架,这五个维度是:1)主导类型,即由哪个实体主导,如政府主导、院校主导;2)联盟方式,即以什么方式联盟,如校际联盟,校企联盟;3)联结关系,即实体间如何联结,包括契约型、资产型和资产—契约混合型;4)联合跨度,即联盟的宽度,如跨教育类型、跨行业;5)合作结合点,即各实体在哪个方面的合作,如专业对口、地理位置。
根据这一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把世界各国及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模式总结如下(见表2)。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归纳出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规律和原则:1)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头戏是政府主导型模式;2)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联盟方式是校际和校企联盟;3)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主要是通过契约来联结的;4)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跨度大,包括跨教育类型、跨教育层次和跨行业;5)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合作结合点主要是以专业为纽带。
[收稿日期]200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