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辉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林业局 412500
摘要:林业有害生物是威胁森林资源的主要灾害,对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构成严重威胁,必须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关键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探讨
引言:
林业有害生物是我国森林的主要灾害之一,不仅具有水灾、火灾那样严重的危害性和毁灭性,还具有生物灾害的特殊性和治理上的长期性、艰巨性。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情况
炎陵县的林业有害生物,史无详述。清乾隆30年(1965)版《酃县志》中,仅记述了森林的益虫益鸟。二十世纪50年代末以来,森林资源不断开发利用,人工营造纯林面积扩大,生态环境改变,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亦逐渐增多,有的在局部地区也偶然成灾。
1.1 主要树种的主要虫害:1960年,北京林学院师生调查酃县主要树种的主要害虫有松毛虫、松黄叶蜂、松梢螟、油茶果实象鼻虫、兰翅天牛、油茶蝽蟓、地老虎和金龟子8种,但危害不严重。1981年,湖南省森林病虫普查中,调查62种主要树种,有松毛虫等9种。虫害变化较大,仅有一种与1960年调查的相同,1984年8月,酃县林业区划小组,对全县28个主要树种调查,发现常见病虫害有松毛虫等60余种。
1.2 主要树种的主要病害:1960年普查,主要病害5种。是杉木黄化病、杉木立枯病、油茶烟煤病、炭疽病和樟寄生;1981年普查,有马尾松赤枯病等12种;1982年普查,全县的杉、松木、楠竹等主要树种上有病害15种;1984年普查,常见的病害达97种;2004年普查,主要病虫害数量为31种。
1.3 主要树种的主要病虫害的发生情况:
松树:主要是马尾松毛虫,2001年发生80公顷,2008年湘山公园发生20公顷,2014年发生120公顷。
其次松天牛:2002年发生40公顷,2008年发生300公顷,2014年发生80公顷。
杉木:主要有双条杉天牛、杉梢小卷蛾、杉木细菌性叶枯病等7种,2004年发生20公顷,2010年发生100公顷,2014年发生150公顷。
樟树:主要为樟蚕,2002年发生8公顷,2014年发生6公顷。
毛竹:2000年基本消灭了竹广肩小蜂。黄脊竹蝗,2008年发生160公顷,2014年发生120公顷;刚竹毒蛾,2007年至2010年连续发生1200公顷,2014年发生100公顷。
油茶树:主要有兰翅天牛、油茶金花虫、金龟子等8种,危害比较轻微。
苗圃地:地老虎、蛴螬(金龟子幼虫)、立枯病等常有发生。
1.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现状
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2人,专职测报员1人,兼职测报员16人,登记在册业余测报员228人。兼职测报员配备到了乡(镇、场),业余测报员配备到了村(工区)。形成了从上到下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网络。全县年均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率仅为0.76%,防治率90%。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2.1 认识跟不上
2.1.1 对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林业有害生物它是逐渐发生的、潜在的、不具明显突发性,人们往往认识不到它的严重程度,你说病虫害影响林木生产量,他看不见,除非树死了才觉得有点可惜,只要树还活着,往往难以使经营者产生紧迫感。
2.1.2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认识上不来。由于长期以来林业的粗放经营,人们总认为林木是吃露水长大的,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既无必要,也非必然。
2.1.3 对检疫把关认识不到位。森林植物检疫是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最有效的手段,检疫把关是为了保障林业生产的长时期安全,对各类应检物品实施检疫是法律法规赋予森检部门的职责可人们总容易和公路“三乱”联系在一起不予重视和配合。
2.2 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2.2.1 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太少。森防站的建设均达不到国家标准,没有专门的检疫检验设施。
2.2.2 没有固定的防治经费。国家政策规定的防治经费没有到位,林业经营体制又不利于调动林农防治工作,发生了病虫害,通常是打报告再层层审批,即使最后能得到一点防治资金,也往往是错过了最佳的防治时机,或造成防治不彻底。
2.3 责任制难落实。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应由林木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具体实施,但由于我县森林多为集体林,实行承包经营,一山多主相当普遍,认识不统一,经济能力差异大,再加上许多是公益林,没有经济效益,而这种只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森林历史来多是无偿使用,上述种种,使得许多地方的林业有害生物只能是任其发展。
2.4 技术推广不到位。由于先进的测报工具和测报方法没有得到应用,病虫测报主要凭经验,测报数据无说服力,凭此决策的风险性也较大,防治技术和防治工具原始落后,灾情发生后的快速反应能力差,效率低,施工人员中毒、摔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3、今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对策
3.1 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森防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林业生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搞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于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实现增资源、增活力、增效益,更快地绿起来、活起来、富起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森林面积日益扩大,人工林面积大幅度增长,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以及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形势下,病虫害防治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森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森防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必须充分认识自身的地位和作用,积极认真地履行组织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职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动员,规划设计,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和服务工作。同时加强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严防危险性病虫害的传入。
3.2 深入贯彻落实一个“通知”两个“条例”,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是《森林法》的配套法规,也是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专项行政法规,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有效武器。
要进一步宣传贯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增强群众依法防治的观念。要充分利用多种新闻传播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森防工作的法律意识和依法防治观念。进一步建立“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加对林业有害生物的投入。
3.3 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调控手段,其调控机能主要体现在“四率”指标上。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层层签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状,把“四率”指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肩上有担子,有责任,确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3.4 巩固机构,稳定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体系。一是要巩固机构,稳定队伍。在当前机构改革中,要十分强调巩固现有机构和队伍的重要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机构,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以适应防治事业不断发展的要求,保证林业建设的持续发展。二是要突出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要把有限的森防资金用在那些近期内发挥效益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检疫、防治上。三是要进一步推行技术承包,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性、社会性强,不仅要行政管理,也要技术服务。发展社会化服务是深化森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林业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今后的发展方向,要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和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既搞技术指导,又提供药物、药械,还搞技术承包,收取适当费用,推动森防工作的开展。
3.5 积极开展科学防治。运用先进技术是提高防治能力的重要战略措施。要从防治工作实际出发,密切结合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围绕几大病虫的防治技术,特别是生物防治中的难点问题,联合林业科学研究机构,加速研究,多出成果,尽快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陈胜嵩;酃县林业志
[2]国办发[2014]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论文作者:罗文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5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2
标签:林业论文; 有害生物防治论文; 工作论文; 发生论文; 有害生物论文; 树种论文; 炎陵县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25期供稿论文;